政治制度基础论文

2022-05-07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政治制度基础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西方民主理论是西方政治制度的基础。要了解西方的政治制度,就必须了解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构建是基于人民主权论、分权学说和代议制学说,为西方奠定了古典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基础论文 篇1:

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及民主化历程

摘 要:西方民主理论是西方政治制度的基础。要了解西方的政治制度,就必须了解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构建是基于人民主权论、分权学说和代议制学说,为西方奠定了古典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

关键词: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理论基础;民主化历程

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源头是古希腊时代的贵族民主政治制度,在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时期构成了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形成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起点。但是从全世界的民主化历程来看,特别是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来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变革,并逐步影响到全世界的民主化政治历程。其对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也是我们了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

一、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

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的产生最初是源于古希腊时代的民主思潮和实践。经过了中世纪一千多年的黑暗时代后,在西方资产阶级反对中世纪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重新吸收了古希腊的政治学说后,逐步形成和发展出了资产阶级古典民主政治理论,为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西方资产阶级古典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人权民主论、分权学说、代议制学说。

1、人民主权论

“人民主权论” 是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批判和反对“神权至上”和“王权至上”等封建专制意识形态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人民主权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让·不丹、莫奈、洛克、卢梭等先后提出并逐步系统地论述了 “人民主权”的思想。他们从人性论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出发,认为自由、平等、生命和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不可让与的权利。为了解决私有制下的不平等,恢复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平等权利,人们共同制定“社会契约”作为协调社会的一种新手段。”

2、分权学说

早在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的波里比阿、西塞罗的著作中,就已经具有了不成熟的分权思想。最早论述资产阶级“分权学说”是英国的哈灵顿和李尔本。后来,英国的洛克特别是法国的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将“分权学说”推向了发展的高峰,从而形成了系统的资产阶级“分权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他特别重视三权之间的互相制约,主张立法权在制定法律的同时还应该享有监督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和公共决议的过程及结果的权力。

3、代议制学说

“代议制”理论的集大成者是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代议制理论出发点是“理想上最好政府形式”的两个指标:一是能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二是政府必须利用被统治者的好品质所提供的动力来实现正当的目的,即政府的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准则。基于这两个标准,他提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代议制政府。

二、近代以来的民主化历程

由洛克、卢梭等人经典表述的以“人民主权论”和“代议制”为核心的近代西方民主理论,为西方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基于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思想转变,社会的大变革,特别是近现代社会以来,科技革命对社会所带来的冲击,深刻的影响了西方的民主政治。

关于西方民主化发展的历程,亨廷顿《第三波——20 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一书中将其归结为三个历程。亨廷顿在书中详尽地论述了“民主化浪潮”即“波”的概念。亨廷顿认为,所谓政治民主化的“波”指的是一组国家由非民主向民主政权的过渡,这种转型通常发生在一段特定的时期内,而且在同一时期内,朝民主化转型的国家在数量上显然超过向相反方向回归的国家。亨廷顿还指出,每一波民主化通常也涉及到在那些尚未全面民主化的政治体制中实行的部分自由化或部分民主化。而每一波民主化只影响到数目相对较少的国家,并且在每一波期间都有一些政权朝着非民主的方向运动。关于民主化,亨廷顿的看法是,民主化浪潮的兴起是与近代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出现联结在一起的。近代以来的民主同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民主不同,它不仅仅是村庄、部落或城邦的民主,而是国家形态的民主,其出现与民族国家的发展紧密地联系一起。亨廷顿认为,到1750年,西方世界在国家这一级上还没有真正建立民主制度。只是由于美国独立后民主制度的建立,民主制度才真正存在于国家制度之中。从那时起直到20世纪末,世界上许多国家建立了民主制度。这些民主制度的确立是通过民主化浪潮实现的。

近现代以来的西方政治制度是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其主要历程是实现政治制度民主化的历程。在几百年的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形成了当前的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虽然,西方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大有不同,但都可以归结为民主政治制度,客观上来说,他们所产生的理论基础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人民主权论、分权学说和代议制学说。当然,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不是一层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和民主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出现的历史回潮等现象,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化历程经历了多层变化。

参考文献:

[1] [美]塞缪尔·亨廷顿.刘军宁译.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2] 向支燕.当代民主化浪潮的体现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

作者:唐婷 唐文文

政治制度基础论文 篇2:

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及民主化历程

摘 要:西方民主理论是西方政治制度的基础。要了解西方的政治制度,就必须了解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构建是基于人民主权论、分权学说和代议制学说,为西方奠定了古典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

关键词: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理论基础;民主化历程

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源头是古希腊时代的贵族民主政治制度,在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时期构成了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形成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起点。但是从全世界的民主化历程来看,特别是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来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变革,并逐步影响到全世界的民主化政治历程。其对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也是我们了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

一、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

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的产生最初是源于古希腊时代的民主思潮和实践。经过了中世纪一千多年的黑暗时代后,在西方资产阶级反对中世纪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重新吸收了古希腊的政治学说后,逐步形成和发展出了资产阶级古典民主政治理论,为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西方资产阶级古典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人权民主论、分权学说、代议制学说。

1、人民主权论

“人民主权论” 是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批判和反对“神权至上”和“王权至上”等封建专制意识形态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人民主权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让·不丹、莫奈、洛克、卢梭等先后提出并逐步系统地论述了 “人民主权”的思想。他们从人性论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出发,认为自由、平等、生命和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不可让与的权利。为了解决私有制下的不平等,恢复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平等权利,人们共同制定“社会契约”作为协调社会的一种新手段。”

2、分权学说

早在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的波里比阿、西塞罗的著作中,就已经具有了不成熟的分权思想。最早论述资产阶级“分权学说”是英国的哈灵顿和李尔本。后来,英国的洛克特别是法国的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将“分权学说”推向了发展的高峰,从而形成了系统的资产阶级“分权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他特别重视三权之间的互相制约,主张立法权在制定法律的同时还应该享有监督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和公共决议的过程及结果的权力。

3、代议制学说

“代议制”理论的集大成者是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代议制理论出发点是“理想上最好政府形式”的两个指标:一是能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二是政府必须利用被统治者的好品质所提供的动力来实现正当的目的,即政府的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准则。基于这两个标准,他提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代议制政府。

二、近代以来的民主化历程

由洛克、卢梭等人经典表述的以“人民主权论”和“代议制”为核心的近代西方民主理论,为西方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基于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思想转变,社会的大变革,特别是近现代社会以来,科技革命对社会所带来的冲击,深刻的影响了西方的民主政治。

关于西方民主化发展的历程,亨廷顿《第三波——20 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一书中将其归结为三个历程。亨廷顿在书中详尽地论述了“民主化浪潮”即“波”的概念。亨廷顿认为,所谓政治民主化的“波”指的是一组国家由非民主向民主政权的过渡,这种转型通常发生在一段特定的时期内,而且在同一时期内,朝民主化转型的国家在数量上显然超过向相反方向回归的国家。亨廷顿还指出,每一波民主化通常也涉及到在那些尚未全面民主化的政治体制中实行的部分自由化或部分民主化。而每一波民主化只影响到数目相对较少的国家,并且在每一波期间都有一些政权朝着非民主的方向运动。关于民主化,亨廷顿的看法是,民主化浪潮的兴起是与近代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出现联结在一起的。近代以来的民主同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民主不同,它不仅仅是村庄、部落或城邦的民主,而是国家形态的民主,其出现与民族国家的发展紧密地联系一起。亨廷顿认为,到1750年,西方世界在国家这一级上还没有真正建立民主制度。只是由于美国独立后民主制度的建立,民主制度才真正存在于国家制度之中。从那时起直到20世纪末,世界上许多国家建立了民主制度。这些民主制度的确立是通过民主化浪潮实现的。

近现代以来的西方政治制度是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其主要历程是实现政治制度民主化的历程。在几百年的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形成了当前的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虽然,西方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大有不同,但都可以归结为民主政治制度,客观上来说,他们所产生的理论基础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人民主权论、分权学说和代议制学说。当然,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不是一层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和民主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出现的历史回潮等现象,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化历程经历了多层变化。

参考文献:

[1] [美]塞缪尔·亨廷顿.刘军宁译.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上海三联书店,1998.

[2] 向支燕.当代民主化浪潮的体现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

作者:冉丽娜 唐婷

政治制度基础论文 篇3:

辨析中英政治制度变迁对我国的公共财政建设的启示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中英关于公共财政制度的传统政治制度基础,英国以古希腊、古罗马民主制度为传统,中国以夏商时代的专治制度为源泉。接下来分析了中英两国各自传统政治制度基础的经济学原因,并且进一步比较了英国从封建领主制演变成君主立宪制、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与中国从封建领主制走上封建君主制、王室财政制度的经济学逻辑。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借鉴。

关键词:政治制度基础;集团;组织成本;平等性原则;选择性激励措施

引論

英国如果从“诺曼征服”(公元1066年)开始算,英国不过一千年的历史,而它却是世界上第一个建成公共财政的国家一1688年(光荣革命),用600年的时间就从一个封建领主制国家演变成君主立宪制国家,进而从王室财政制度变成公共财政制度,而我国从西周的封建领主制(约公元前11世纪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公元前221年)——封建君主地主制形成。我们花了更长的时间却没有等到民主、自由、竞争、市场经济——这些当代人们熟悉的名词,等到却是王权的强化,王室财政制度的延续和加强。财政制度是政治制度的子制度,是政治制度在国家收支方式的必然反映,进而它又会影响到经济层面。本文试从中英两国的政治制度的历史轨迹去寻求它们之间的关系。一得之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中英古代传统政治制度基础

古希腊罗马文明一直是西方文明的代表,他们对欧洲中世纪社会制度的形成有着重要作用。自“黑暗时代”末期(约公元前800年)开始直到马其顿侵入为止(公元前338年)的近500年间的古希腊文明为世界带来“公民政治制度”。公民政治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这一制度设计和权力建构的主体性政治基础。在城邦形成之初,共和政治时代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正如梅因所说:“在早期的共和政治中,所有公民都认为,凡是他们作为其成员之一的集团,都是建筑于共同血统之上的。”后来,虽然外邦人不断被吸收和同化,但城邦公民保持着由共同祭仪和认可同一神话的人组成城邦这一基本特征,并一直影响着古希腊的公民政治观念。古希腊城邦政治形态:一、城邦是一个政治概念,其基本构成单位是公民,其实质是由公民组成的公民团体;二、“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是非曲直,正义正是确立社会秩序的基础”;三、具有体现城邦正义原则、规范城邦政治关系和政治生活的政治制度。古希腊城邦政治形态的特点:首先,从公民政治结构的内在规范看,法律规范是公民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来源——法治而不是人治是其最大的特点。自德拉古法典、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至伯里克利改革,对公民政治的阶层结构、权力结构和等级结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又是与正义——意识形态的东西紧密结合在一起。古希腊人认为自由、平等、正义、美德等价值观体现着人们追求至善和幸福的根本要求,因而成为城邦统治的非正式制度基础,甚至是比法律更高意义上的制度性基础。其次,从公民政治的阶层结构看,它是由强制权力机构和社会等级结构所组成的,即使在公民政治民主化最为发达时期,这一结构也未改变。公民大会制、五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十将军委员会、执政官等制度的建立,确立了政治统治的权力结构和等级结构。古罗马文明也有与古希腊文明相似的民主政治制度传统。最初的古罗马是由罗米利氏、沃尔提尼氏、法比氏等古氏族组成,以家族为基础的氏族是国家的组成部分,所以国家这个共同体形式就模仿家庭的模式:家庭有个天然的家长——父亲,而国家没有天然的家长,那么选举产生出来,由他担任国王,人民向他宣誓效忠。但是我们要明确“国王不是人民的上帝,而是一国之主,这才较为允当”,“国王不过是一个寻常公民,只因他有业绩或鸿运,又因一国不可一日无君。如同一家不可一日无主,所以才把他置于他的同辈之上,做它们的主人,如同一农夫位于众农夫之上,一武士位于众武士之上”,同时我们要明白王权是受到限制的“但王权在法律上的限制在于国王仅有权执行法律,而无权改变它;国王每欲偏离法律。必须事先取得人民会议和元老院的赞同,否则,这事便不生效力,以致成为无效的暴政行为。”。公民之间的政治地位可以这样来描述“公民对待非公民并不友好,但在公民内部个人的权利却完全平等。”并且公民的平等地位是由法律保证的。公民大会与国王的关系——“在法律上不与国王平行,而在国王之上。”国王拟定改革,变更现行国法皆需征求公民大会认可。元老院是“是守护法律的机关,不是创制法律的机关;它仅在民社做出的决定似乎超越职权、违反对神祗或对外国的现行义务、或妨害了民社本身的机构制度时才能宣告废止这种决定。”在古罗马民主政治制度中,国王、公民大会、元老院三者之间是相互牵制的:国王具有行政执法权;国家主权属于罗马公民,公民大会制定法律,却没有单独行动权;元老院有权推翻公民大会做出的不合法决议案。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有一个与其相适宜的财政制度。在古希腊古罗马民主法治制度下财政制度没有封建制度下“王室财政”的基础,而只能是“公共财政”——即使有国王存在。

夏商时代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奠基时代,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对于春秋战国时代政治制度选择集大小有重要约束作用。商代是中国第一个有文字资料可考的朝代,因此我们把研究的目光更多停在商代上而不是夏代上。孔子曾经对夏商周三代的政治制度有过高见,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夏商周的政治制度都是一脉相承的。这对于我们认识商代的政治制度是有启发的。商代的政治制度根本上仍然是封建领主制(相关文献请参阅注释)。但商代政治制度仍然有自己的特点:1、商代早期神权在政治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贞人”——卜巫集团影响较大,能与王权形成抗衡。“甲骨文显示,贞人掌握着卜筮权,殷墟h辞的贞人多达一百位。而商王则掌握着行政和军事权。”2、“《盘庚》篇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此时的王权已基本上控制了族权,并控制了部分神权”,也就是说从盘庚开始王权具有了绝对地位。到了文武帝、帝乙、帝辛时代,王权的绝对地位更表现在名称上,这时“王”改成“帝”,与商代人尊崇的最高神“上帝”相同,商王变成了“上帝”在人间的代表。3、在与封国、方国的关系上,商代后期表现出“封建君主专治”的特点。“商王集政权、军权、神权、族权于一身,因而地位显赫,高踞于一般贵族之上。”商王自称“朕”、“予一人”。“朕”成为商王专用的自称,“予一人”更显示商王的不同一般。贵族对商王只有进谏的权利,而无制约的权力。他们的地位与官职,决定于商王对他们的信任程度与好恶。伊尹、傅说出

身微贱,但因得到了汤和武丁的赏识,不仅摆脱了奴隶地位,而且做了国相。王室贵族如果触怒了商王,亦有杀头的危险。王子比干因强谏纣,被纣剖心而死。4、妇女在政治中地位较高。“政治上大量使用妇女,妇女在商代社会中占有突出地位,这是商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也是商代之明显区别于后世的特点之一。”

我们通过比较这两个传统政治制度基础,我们可以看出英国从中世纪封建领主制演变到君主立宪制度,进而延伸出公共财政制度,由于民主制度的传统,使得英国人在制度搜寻成本、制度创立成本、制度的运行成本上,比我国在春秋战国演变到公共财政制度所费成本要低,并且制度的预期收益比我国要高。第一方面,古希臘古罗马的民主制度实践使得制度搜寻成本几乎为零,而对我国春秋战国时来说几乎是无穷大;在制度创立成本上,英国人只要把古希腊人与古罗马人的创造根据本国情况加以改造就如愿以偿,而我们的先辈却要从无到有进行制度创立,显然在这方面英国人具有优势;在制度运行成本上,公正、平等、自由的理念的普遍的伦理价值观以非正式制度方式存在,使得英国人的制度运行成本比我们要低——甚至低很多——这也许是最重要,以至于近现代我们的这方面成本都极高,使得民主制度、公共财政制度难以实行。另一方面,古希腊与古罗马的辉煌使得英国人对于制度的预期收益要比我国春秋战国人对于制度预期收益要高。

二、中英古代传统政治制度形成差异的经济学分析

心理学大师马斯洛(Abraham H.Maslow)在其名著《Motivation And Personality》将人的需求分为三大互相重叠的类别:意动需要(Conativeneeds)、认知需要(Cognitive needs)、审美需要(Aes-thetic needs)。在其中,他把目光更多投向意动需要fConative needs),把它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安全需求(safetyneed)、归属与爱的需求(belongingnees and loveneed)、尊重需求(esteem need)、自我实现的需求(self-actualization need),并且认为由低级需求到高级需求并不是一种突然的、跳跃的现象,而是一种缓慢的逐渐从无到有的并行交达过程——低级需求先出现并且开始增长更快然后变慢,而高级需求后出现并且增长慢而后来增长加快。马斯洛(Abra-ham H.Maslow)在此书中还写到:这五大基本需求获得实现是有前提的,比如自由的说话、在不伤害其他人情况下自由做自己的事、自由的表达自己、自由的调查收集信息、自由的保护自己、以至在群体中存在公正——平等——诚实——有序,否则将影响到五大基本需求的实现。显然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古希腊古罗马民主政治制度比我国的夏商封建领主专制制度会得到人们更优先的选择,法治的民主制度将会为后四个更高层次需求提供更好的满足,如果我们国家的早期条件使得满足我们先人的后四个更高层次需求交易费用太高——也就是说导致在效用函数占的权重太小时,那么封建领主专制制度有可能会成为我们先人的优先选择。

早期的古文明大都是江河文明比如古埃及的尼罗河文化、古印度的恒河文化、古巴比伦的幼发拉底河文华,中国也不例外——黄河文化与长江文化的结合形成灿烂的中华文明。据《孟子·滕文公下》云:“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书》曰:‘洚水警余。’洚水者,洪水也。使禹治之。禹掘地而注之海,驱蛇龙而放之菹,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这种场景“大体揭示了原始社会晚期人们一旦面临严重自然灾难,往往显得无能为力,‘民无所定’,常常不得不放弃原先经营的生物田圈,另谋生路。”水是生命的源泉,但同时也是毁灭生命的巨大力量。夏代以前先民对于水源的依赖和防范水患可以在考古学中得到印证,“考古发现表明,中原地区仰韶——龙山文化时期先民,选择居址主要取河道比较稳定的大河支流两岸阶地或阳坡,取光较好,土壤疏松肥沃而利于农作,靠近水源而便于生活,地势相对较高,既不致低潮伤身,又可防范敌侵及避免水患。”。夏代人们学会了凿井扩大了生存空间,而且“统治者有可能动员社会集体力量,在治理自然方面做出较积极的努力,但毕竟尚欠备向大片远离水源或不宜农作的地区开辟新地的生存手段,当自然条件暂时变坏时,人们不可能很容易地在附近另觅熟地,轻率做出弃离原居地的举动,治理和保护原生存环境也就变得十分重要。”的这些行动中专治制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比较好的解决问题,易于人们接受。水患的横行容易导致我们的先人不能够把过多需求着眼点在后三个更高层次需求上——也就是说前二个层次的需求占效用函数的比重大,当专治的力量能够较好的解决前两个层次需求,并且后三个层次需求还没有产生什么的时候,专治的制度是比较容易让人能接受,中国的夏商时代就是处在这样一个时刻。即使在大禹治水之后水患情况有所好转,但也没有完全实现“民有所定”——夏商时代频繁迁都不无与生存条件恶化有关系。“夏代都邑的迁徙,早期十分频繁,几乎每代发生,后期相对稳定,数代未必一徙。”夏代贵族统治集团的择立都邑,除少数迫于政治内外交困或国力消长的军事原因外,恐怕尤与经济地理位置的优选和收众固邦的社会组织系统及政体结构考虑息息相关。“《文选·西京赋》云:‘殷人屡迁,前八后五。’”迁都过程中国家的规模效益使得专治制度的优越性能够更好的表现出来,命令、执行——这套程序能够较好的实现迁都的任务。利用国家专治制度在处理--水患与迁都问题上,我们的先民躲避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灾害的同时,却引来了专治制度对经济的进一步的控制即对“土地产权的国有化”——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但是,利用国家专治制度在处理水患与迁都问题上,国家的规模效益也可以通过古希腊古罗马式的民主制度来完成?我们还忽略了一个因素人口的数量。根据南朝宋刘昭注释晋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引用《帝王世纪》中记载夏初人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人”根据宋镇豪的《夏商社会生活史》(上),作者根据文献线索与考古学进展得出“粗估夏商时期人口总数,夏初约略为240万——270万人,商初约为400——450万人,至晚商大致增至780万左右。”葛剑雄在《中国人口史》第一卷中较为肯定了宋镇豪的估计——“总之,宋镇豪运用考古学研究成果和甲骨文资料对夏商人口的探索应该得到充分肯定,他试验的方法都是很有希望的途径,一旦相关的成果和资料丰富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得出可信的结论。”这也就是说现有条件下宋镇豪的估计科学方法上是较可信的。总之,不管是一千三百万人口还是几百

万人口,我国的夏商时期人口数量与古希腊古罗马比是巨大的。威尔·杜兰的《世界文明史》第二卷写道“在雅典全部31.5万人口中严格划分出来的4.3万名公民的小圈子内,在伯里克利统治时。政权是一律平等的;每一公民在法律上、在议会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其极盛时期,斯巴达是五个村落的集合,拥有人口7万人。民众大会是斯巴达对于民主的一种让步。显然年满30岁的男性都有参加权利,在37.6万人民中约有8.000男性拥有这种资格。”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写道“在国王被驱逐之后不久罗马所进行的人口调查,以及在法列拉的狄米特留斯在雅典所进行的调查中,我们看到两个城市居民的数目几乎相等的:罗马的居民是四十四万人,雅典的居民是四十三万人一千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古希腊、古罗马人口仅仅是我国夏商时期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甚至更少,而且我国夏商时期人口分布面广,古希腊人、古罗马人以城市积聚——这样的局面将导致实行民主制度我国的交易费用更高,而古希腊人、古罗马人交易费用更低。人口的多少对于划分集团的大小是重要指标。对于古希腊、古罗马人这种小集团在提供集体物品——也就是公共产品来说,“在比这类集团大的集团中,不借助于某些集团协议、合作或组织就不可能获得集体物品。”并且“这些是集团成员间的交往成本,讨价还价成本,以及建立、配备和维持任一形式的集团组织成本。”在古希腊、古罗马人这类小集团来说对于这类成本是较低的——通过民主制度可以较好的分担,而“集团成员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由于这些原因,集团越大,它就越不可能提供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而且很大的集团在没有强制或独立的外界激励的条件下:一般不会为自己提供哪怕是最小数量的集体物品。”——所以夏商时代甚至更早我们就走上了专治式的道路,因为这些“组织等等成本”将是我们民主制度难以逾越的障碍,那就更不要谈公共财政制度出现。

三、中英政治制度变迁原因的比较分析

十世纪英国的封建主义是以庄园的习惯法作为无政府社会的不成文的宪法,它作为英国制度变迁的基础之一关键在于面对王权侵袭的时候,它提供了对抗王权侵袭的依据——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提到的爱德华·科克爵士捍卫习惯法激怒詹姆士一世就是例子,它的重大意义在于坚持“法治”而不是“人治”,所以说“英国国王被要求‘靠自己生活’”。英王的收入受限于“依靠土地的收入以及某些因袭的无可争辩的收入来源,例如法庭的罚款和古代的惯例收入而维持生活。”一旦英王超越了习俗惯例规定的从领主获得的捐税界限,反叛随时可能爆发,尤其当存在领主跟他一样强大时更是如此。1215年英国通过了赫赫有名的《大宪章》——使得对于英王的习惯法约束上升为宪法的约束,它规定英王不能擅自征税,比较含蓄地申明和体现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宪法精神。英王受限于习惯法和潜在竞争者使得英王要开拓新视野以避免将来的财政危机,把政府创立和实施所有权与经济领域对所有权保护的需要结合起来,这样做带来的好处是双向的——英王可以获得税收而所有权受保护者可以获得稳定产权带来的增益。所以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里说“发展新所有权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只有当所有权符合政府的财政利益时政府才会建立这种所有权。”国王与产权所有者的交换是在那里发生的呢?如果是交易行为那就应该是平等的,它应该有个讨价还价的地方——议会就是这样的地方。这一点在《西方世界的兴起》里可以见到“有时王权被迫把有产者团体中的一些人召集来,以便从他们那里得到一种特别税。这些就是代议机构的开端。这种集会往往享有特权和得到当局的授权,作为交换则是他们同意纳税。在往以后的几个世纪,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国会逐渐形成对财政事务的控制便肇始于这些开端。”同时古希腊、古罗马议会民主制的传统与古希腊、古罗马的非正式制度比如自由、平等的观念也为议会的创立大大节省了成本。英国比较得利于它的岛国位置,民族国家形成以后除了北方苏格兰人的侵扰外,国家相对于法国这样的大陆国家而言更加安全,英国并没有大陆国家那么需要中央政府的保护。而法国经历了百年战争与十六世纪的宗教战争——国家不但要面对内部竞争者而且还有外部对手,对于和平、稳定、秩序的效用越来越高,以致对于法王专治的期望边际收益与期望边际成本相等,那法王走向专治就有了经济学的原因。在宗教战争结束后,法王查理七世实现了财政权力的绝对控制——定税权的绝对控制,使得所有权的保护与税收无法交易,议会作为这种交易的场所也就不重要了,而替代的是民众期盼的和平、稳定、秩序与法王自由定税权的交易,法国的代价就是未来的产权保护的缺失,以致以后的经济停滞。英国的制度变迁是典型的诱致型制度变迁,英王、产权需要保护者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英王在这里并不看成政府而是一个参与个人,然而本质上法国的制度变迁是在大革命以后由民选政府强制性完成的。

在第一部分我们就提到从商王盘庚开始,商王就消除了卜巫集团的影响取得了专治权,在整个商王朝社会这个大集团来说,他是以“选择性”激励来防止搭便车行为——商王可以奖惩驱使人们为国防、公共工程这些紧急时刻出力,而同时他也意识到靠一己之力是难以维持平时统治的,所以以产权较为清晰的方式——分封采邑方式来形成统治的小集团,在这个小集团中封建贵族整体的统治——这个“集体物品”的提供相对容易。这种小集团有时是“特权集团”,有时又是“中间集团”,比如在面对戎夷的侵略的时候,封国抗击外族侵略,这时小集团就是“特权集团”,当然以“中间集团”方式存在的时候商王的奖惩可以为统治解决问题。在商王朝的社会中,是以产权关系清晰的统治小集团来实施对于大集团的统治的,这样做可以节省对于大集团的成员间的交往成本、讨价还价成本、组织成本0。如果按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他进入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商王要按照预期的边际收益要等于预期的边际费用来确定制度,显然上述的封建分封制没有达到他的效用极大化点,商王辛——即商纣王作了尝试,试图推进到这样的制度点上,但以失败而告终,不过他为后世的君王明确了奋斗目标。商纣王的灭亡的原因是超越了封国的纳贡界限,商王提供的保护与税收交易不平等到一定限度的时候——确实宗教、意识形态可以提高这种忍受程度,但最终也有個底限,这个底限就是潜在竞争者周武王发难的时间。周武王汲取商纣王的教训因循夏商的传统建立分封制的周朝,周王提供保护而封国提供纳贡这成为了主要交易方式,提供保护的能力是与封国的纳贡数量成正比的,西周时周王保护能力强,封国安守本分纳贡;到了东周时,周王既不能抗击戎夷的侵略又不能防止其他封国的兼并,周王就逐渐形同虚设了,封国们就再也不信任周王。

周朝的分封制与英国的分封制有关键的不一样。关键在于周朝的封臣向周王一样拥有生杀予夺大权。在朱伯康和施正康著的《中国经济史》上卷写道“在‘锡命’中赐之策(册)书,又赐之白茅、黄鈪。自茅表示土地权,黄钺表示统治权,即在其授封之地内有生杀予夺之权。”而英国的分封制是以习惯法为基础,英王也要接受习惯法的制约。它将导致市场、价格制度在两种分封制下发挥作用的大小不同。周朝的分封制对于市场、价格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在胡寄窗著的《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卷里写道“质人主管各种货物供求;厘人监督商业纳税义务:胥师取缔商人之作伪;贾师主管物价之平议;”。我们可以看到在周代市场、物价是受政府管制的,这使得资源的流动与英国封建分封制下相比存在更大的障碍——这是对于商代制度的路径依赖留给周代的制度遗产。周代各级封建专治的方式对于军事、公共工程能比较好的发挥规模效益、节省交易费用。但是它将导致对于产权保护的漠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产权的保护正是英国走上经济增长道路的关键因素。各级周朝封建领主政府对于市场、价格的管制、产权保护的漠视,导致新兴工商阶层发育缓慢,更使得贸易产生的税收不能成为各级封建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这个结果将更加强化他们对于市场:价格的管制、产权保护的漠视,并且当想要工商者阶层的利润时,他们可以利用专治的力量来抢夺。各级封建领主的专治在军事上发挥规模效益的同时,他们也可以利用生杀予夺之权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选择性激励来为夺取更高层封建领主统治权而发挥作用,这种例子比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等。在周代社会中,经济是军事化的。战争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春秋战国的时代正是它的必然反映。五百年的春秋战国提高了人们对于和平、稳定的效用,也改变着未来君主的效用函数。商纣王要按照自己预期的边际收益等于预期的边际成本来确定制度——这并没有错,他的失败在于只顾及自己的效用极大化。一个新制度的确立应该是民众的效用极大化与未来君主效用极大化的交点。在此时,民众对于和平、稳定的预期的边际效用与对于未来君主自由征税预期带来的边际成本相等,而未来君主对于君主专治制度给自己带来预期边际收益也与对于专治下给自己带来的预期边际成本相等,那么取代封建领主制的封建君主专治制度就诞生了。在封建君主专治制度下,民众以享受和平、稳定、秩序与封建君主的自由定税权作了交换,封建君主国家拥有了更加强大的军事力量可以更好的抵抗外族的侵略,也可更好的防范臣属的叛乱;封建君主与臣属这时演变成为“委托代理”关系,臣属没有了生杀予夺之权,民众被臣属“选择性激励”纳入军事化的可能性减少了,民众获得了更加安定的生活。但是在这种封建君主国家里。封建君主全国性自由定税权的取得使得他在定税权上具有了完全的垄断性,在封建领主制下的封国之间定税权的潜在竞争性消失了,所以它对于市场、价格的破坏性加强了——秦汉以来也证实对于工商阶层的迫害加剧了,不但有物质上的而且有精神上的,更不要奢谈保护产权。封建君主与臣属的委托代理关系,必然会存在效率损失的问题,这是君主和民众不愿看到的,发展一套合适的意识形态减少效率损失则成为了必然,儒家、法家、道家的思想逐渐融合形成的思想复合体成为了减少效率损失的意识形态。再加之封建君主对臣属的“选择性激励”——比如科举考试,形成一个新的封建贵族小集团对于整个国家大集团的统治——封建君主的垄断自由定税权为此提供了经济条件,中国就只能是“王室财政”再也走不上公共财政之路。

四、中英政治制度变迁比较对于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借鉴

英国走上君主立宪制度,实行公共财政制度,首先的条件是古希腊、古罗马的民主传统。即使在中世纪专治制度下,这种传统也在以非正式制度的方式产生着影响,自由、平等的观念影响着人们的效用函数,它为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节省了成本。两千年的封建君主制度以及同时发展起来的与之配套的伦理观念、意识形态,对于我们的影响不可能短时间的消失。当封建君主制度实体性的制度因素消失的时候。隐性的伦理观念、意识形态仍然会发挥着巨大影响力。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因此要推动伦理观念、意识形态的改变——民主、自由、平等的观念对于公共财政的建立提供了非正式制度的支撑,这种非正式制度却又是提高公共财政制度效率的必要条件。公共财政的本质体现了所有权受保护者——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契约关系。也就是说,国家的征税权力是与其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相对称的,人民的纳税义务是与其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权利相对称的,这是一种基于相对等的社会契约。在近代英国就是建立了一个这样的社会契约,它的基础事实上就是国家与人民之问的“税收契约”,当然签订契约的参与方必须是平等协商的,而社会契约的运作机制正是公共财政制度。两千年的封建君主制度以至到近现代甚至计划经济时期,纳税人没有形成与政府的平等关系,所以确定社会契约的平等性原则是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又一个推动的重要方面。平等性原则建立可以标志公共财政制度真正完成,因为它真正体现了“公共服务”买卖关系的本质。产权保护是英国人走上经济增长道路的根本原因,也是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性条件。没有产权的清晰,在市场经济中将加大交易的障碍,同样也加大与政府进行“公共服务”交易的难度。产权保护、产权清晰为政府的行为划定了边界。同时也为市场交易行为节省了交易费用,市场效率的提高必然为政府带来更大收益增长的分享——英国正是这样一种富强之路。平等性原则在宪法框架下确立公共财政的权利与义务,在英国这种“小集团”社会比较容易避免公共财政的“搭便车”问题,由于各利益团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承担了维护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成本,因此使得公共财政制度的运行较为容易。可是我国是个“大集团”社会较难避免公共财政的“搭便车”问题,由于各利益团体为了维护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自身利益太小而维护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自身承担的成本又太高,所以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来说“选择性激励”措施是必需的。如果这样的“选择性激励措施”不能建立,政府與民众的不平等状态将很难改变,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就没有完成。“选择性激励措施”形成的机制关键需要放大维护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收益,缩小维护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成本。建立“选择性激励措施”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与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比较,它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校对:李斌泉

作者:雷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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