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一五规划总结

2022-09-04

时间过得很快,四季轮回的过程中,一年忙碌的工作时间结束。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大家通过工作,可学到更多方面的工作知识,也留下了众多的学习回忆。为记录这一年的成长,可编写一份年终总结。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国家十一五规划总结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7-11-26 国发〔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下大力气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紧紧围绕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到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削减10%。同时,要加快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要严格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要高度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环境形势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的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措施,市场化机制开始进入环境保护领域,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比“九五”时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1%;环境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环境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对我国环境保护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在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证。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

全国水力侵蚀面积161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十五”期间力图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没有改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有法不依、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比较普遍。

“十一五”期间,我国人口在庞大的基数上还将增加4%,城市化进程将加快,经济总量将增长40%以上,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际环境保护压力也将加大,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专栏1 “十五”环保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二氧化硫排放量1

(万吨)

其中:两控区内排放量

烟尘排放量(万2

吨)

工业粉尘排放量3

(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4

量(万吨)

5 工业固体废物排

2005年

2000年

计划目标

1995

1800

1316

1053

1165

1100

1092

900

1445

1300

3186

2900

2005年

2549

1354

1183

911

1414

1655

“十五”

增减情况

27.8%

2.9%

1.5%

-16.6%

-2.1%

-48.1%

放量(万吨)

工业用水重复利6

用率(%)

工业二氧化硫排7

放量(万吨)

工业烟尘排放量8

(万吨)

工业化学需氧量9

排放量(万吨)

1工业固体废物综0 合利用率(%)

设区城市空气质1量达到国家二级1 标准比例(%)

1城市污水处理率2 (%)

/

60

1450

953

850

705

650

51.8

50

36.5

50

34.3

45(生活)

75

2168

949

555

56.1

54

52.0

/

34.5%

-0.5%

-21.3%

4.3个百分点

17.5个百分点

17.7个百分点

16131城市建成区绿化3 覆盖率(%) 28.1 35 33 4.9个百分点

14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9.9

5.1个百分点

(三)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将为解决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到基础性作用。综合国力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物质和技术支撑。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为创新环保工作体制和机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广大群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我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环境保护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环境容量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管理成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环境成本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这些重大变化,标志着我国环保工作正进入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挑战与机遇同在,困难与希望并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做好“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关键要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

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三)规划目标。

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专栏2 “十一五”主要环保指标

指标

“十一五”

增减情况

20200510年 年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1

141214 70

-10%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2

252249 95

-10%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26.<3 -4.1个百分点

(%)

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

1 22

41

>43

2个百分点 4

(%)

75

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69.5.6个百分点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0%为突破口,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加快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1.确保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亿吨/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并与供水、用水、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切实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的实时监控。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抓好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的国控重点企业的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加快淘汰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工作,制定高耗水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造纸、酿造、化工、纺织、印染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在钢铁、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水质和水量,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

2.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普查,编制饮水安全保障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控制面源污染。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建设水污染严重的化工、造纸、印染等类企业。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防治地下水污染。重视对水体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研究和防范。

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订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并及时公布水环境状况。

3.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坚持不懈地推进“三河三湖”、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抓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黄河小浪底库区及上游的水污染治理。加强长江中下游、珠江及重要界河的水污染防治。落实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治理工程建设。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证江河必须的生态径流。按照军地结合原则,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和区域中军队单位的污水、垃圾治理,改善营区环境质量。加强国际合作,做好黑龙江、鸭绿江、伊犁河等界河的水质监测与治理。

以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并建立水质监测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污染隐患。

(二)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防治大气污染。

以火电厂建设脱硫设施为重点,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遏制酸雨发展。以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城市群地区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和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专栏3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名单(共113个)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省会城市: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其他城市: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长治、临汾、阳泉、大同、包头、赤峰、鞍山、抚顺、本溪、锦州、吉林、牡丹江、齐齐哈尔、大庆、苏州、南通、连云港、无锡、常州、扬州、徐州、温州、嘉兴、绍兴、台州、湖州、马鞍山、芜湖、泉州、九江、烟台、淄博、泰安、威海、枣庄、济宁、潍坊、日照、洛阳、安阳、焦作、开封、平顶山、荆州、宜昌、岳阳、湘潭、张家界、株洲、常德、湛江、珠海、汕头、佛山、中山、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柳州、绵阳、攀枝花、泸州、宜宾、遵义、曲靖、咸阳、延安、宝鸡、铜川、金昌、石嘴山、克拉玛依。

1.确保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超过国家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或总量要求的燃煤电厂,必须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十一五”期间,加快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建设,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新(扩)建燃煤电厂除国家规定的特低硫煤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

2.综合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以颗粒物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快城区工业污染源调整搬迁,集中整治低矮排放污染源,重视解决油烟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抑制扬尘。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展节能活动。因地制宜地发展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城区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统筹规划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有条件的城市要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以及灰霾天气的研究,逐步开展对臭氧和PM2.5(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的监测,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

3.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以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65%以上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为重点,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促使工业废气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增产不增污。工业炉窑要使用清洁燃烧技术,以细颗粒污染物为重点,严格控制烟(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开展新一轮的除尘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的布袋除尘设施。继续抓好煤炭、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和建材等行业的废气污染源控制,对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实行自动监控。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工程建设,推广煤炭清洁燃烧技术。继续开展氮氧化物控制研究,加快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开发与示范,将氮氧化物纳入污染源监测和统计范围,为实施总量控制创造条件。

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大型、特大型城市要把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作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改善油品质量,提高燃油的利用效率。大力开发和使用节能型和清洁燃料汽车,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5.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限制机动车在市区鸣笛,对敏感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交通噪声。在大中城市创建安静小区。

6.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努力控制甲烷排放增长速度。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资源覆盖率,增加碳汇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与统计分析。

(三)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推进其资源化和无害化。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把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作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环境安全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点领域。

1.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收费标准和办法,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完成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

2.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4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推行垃圾分类,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高度重视垃圾渗滤液的处理,逐步对现有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隐患。

3.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重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冶金和化工废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推进建筑垃圾及秸秆、畜禽粪便等综合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废旧电子电器的规模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严格监管,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严厉打击废物非法进出口。

(四)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以生态功能区划分为基础,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力争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1.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在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功能重要性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科学确定不同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类型,划定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指导生态保护工作,为实施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与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衔接协调。

2.启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作。

明确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范围、主导功能和发展方向,按照限制开发区的要求,探索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评价指标体系、管理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提高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护能力。

3.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

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基本建成类型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使95%以上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重要自然遗迹划入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实现自然保护区建设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制定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相关规划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90%以上自然保护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初步建成全国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和综合信息平台。

4.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

开展物种资源调查。建设物种资源的数据库、种质库和基因库。建设物种资源就地、迁地和离体保护设施。建立物种资源进出口查验制度,强化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体的生态影响监控、安全防治和应急机制。开展物种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保护物种资源的意识。

5.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抓好长江上游等流域的水利开发、黄土高原能源矿产开发、东北黑土地开发等重点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控制开发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加大生态保护执法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活动。

加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促进新老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恢复。强化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加大对旅游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开展生态旅游试点示范。

(五)整治农村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增长方式。

1.重点防治土壤污染。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用途。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大对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管理。

2.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动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美化村庄环境,改善村容村貌。完成1万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设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加大农村企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3.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试点、示范。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推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农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沼气建设为纽带,合理利用秸秆资源,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污水、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提高农户沼气普及率。

(六)加强海洋环境保护,重点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

以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放为重点,以重点海域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高海洋环境灾害应急能力,改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努力削减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强化直接排海工业点源控制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强化对污泥和垃圾渗滤液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继续在沿海地区深入开展禁磷工作。

2.加快重点海域污染治理。

深入开展渤海碧海行动,力争渤海水质有明显改善。加快编制并实施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珠江口及其海域污染治理规划。以重点海域污染治理带动海洋环境保护。

3.防治港口和船舶污染。

制定并实施船舶污染治理技术政策和治理规划,针对各类船舶,分别提出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回收设施的技术要求和时限。到2010年,大中型海港都要建设船舶油类、化学品、垃圾、生活污水回收、转运设施。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对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

4.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以近岸海域为重点,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岸线、滩涂资源,禁止不合理开发活动,防止滩涂及海水养殖造成的污染。推进海岸防护林建设,恢复和保护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建设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展重点海域生物多样性普查,查清外来物种入侵现状,对引进外来海洋生物物种实行严格管理。

5.防治海洋环境灾害。

建立跨部门的海上溢油监测与应急体系,提高海上溢油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相关涉海部门和所有沿海城市、港口都要制订溢油应急预案。完善赤潮监测系统,提高早期预警能力,规范赤潮信息管理,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尽可能减少赤潮造成的损失。

(七)严格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提高核设施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平。

开发新一代核电厂安全评价技术,改进安全监管方法,提高核电站改造和运行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健全民用核安全设备管理的立法,进一步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活动的管理,提高国产化设备质量。

2.完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建设对放射源实施全寿期跟踪的全国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废弃放射源的安全收贮。

3.加快治理放射性污染。

制定核设施安全退役政策。加快中低放废物近地表处置场建设。完成国家和省级放射性废物库建设。推进核工业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开展对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评价与污染防治的监督。

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掌握高放废物处理技术,积极推进高放废液固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积极开展高放废物处置地质调查和勘探工作。开展高放废物处置长期安全研究,确定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发展战略和总体安全目标。

4.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建立和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规和标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八)强化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努力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建设标准。

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全国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辐射、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全面、及时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建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排污状况。优先建设燃煤电厂在线监测系统。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执法能力建设。到2010年,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基本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国家、省和市级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建设环境事故应急系统。

建成国家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及指挥中心,各省、市要建立相应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国家、省、市以及流域分别配备水、气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车及仪器设备,重点海港和内河港口配备应急监测船。

4.提高环境综合评估能力。

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重点设施电磁辐射调查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调查。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改革环境统计方法,开展统计季报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环境综合信息。定期开展环境质量和生态变化评估以及环境经济核算。

5.建设“金环工程”。

建设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构建环境保护信息基础网络平台,建设国家环境数据信息库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体系,建立高效、便捷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信息传输系统,构筑数字环保,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环境信息共享。

6.增强环境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

建成一批国家环境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和环境基准实验室。初步建成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发与生产基地。

7.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实施资格认证制度,逐步扩大环保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范围。加强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专栏4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内容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填平补齐地级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农村空气质量背景站、质量监控点。建成国家酸沉降监测网和沙尘暴监测网。

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重点加强省界、国界及入海口实时监测与污染事故预警能力,加强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网常规监测: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噪声、近岸海域等常规监测站的能力。

辐射环境监测:建设国控辐射自动监测站和核设施实时流出物监测系统。建设核安全监管技术支持系统。

环境应急监测:配备省级水、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车系统以及核污染与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

县级基本环境监测:配备实验室常规仪器,使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县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0%、80%、60%。

环境执法监督标准化:省级全部达到一级标准,市(地)级达二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90%,区县级达三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0%。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国控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控中心,实施联网监控管理。完善重点城市监测站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

环境管理基础条件:落实环保机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建设一批环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标准样品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国家环境保护信息系统。

四、重点工程和投资重点

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把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落到实处。

(一)重点工程。

加快完成国家“十五”各项重点治理计划的结转项目,及时开工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研究论证一批新的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要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专栏5 “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执法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环境综合评估体系、“金环”工程、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完成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建设任务。

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500万吨/日,改造和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配套污泥安全处置和再生水利用。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4万吨/日。

燃煤电厂及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

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一批示范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基础设施。

核与辐射安全工程:建成核设备性能鉴定实验室、放射性物质鉴定实验室、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中心、电磁辐射监测实验室、全国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国控网、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等。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建成环境优美乡镇2000个,完成1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投资重点。

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 1.水污染治理。

为实现化学需氧量减少10%的目标,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400万吨,其中:需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300万吨;工业污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100万吨。水污染治理是投资的重中之重。

2.大气污染治理。

为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在“十一五”新建燃煤电厂基本都安装脱硫设施的前提下,还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现役火电机组二氧化硫490万吨,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等脱硫工程形成脱硫能力30万吨。推进其他工业废气治理、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3.固体废物治理。

继续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4万吨/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家电处置与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治理。

4.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治理。

重点建设退役核设施与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铀矿开采的污染防治等设施。 5.农村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强化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6.能力建设。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增强环保科技与产业支撑能力。

(三)投资来源。 1.政府投资。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核与辐射安全、农村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2.企业投资。

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改建项目环保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十一五”期间预计可征收排污费750亿元,用于污染治理,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五、保障措施

积极推进历史性转变,着力克服长期制约环境保护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法制,增加投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既是优化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的根本措施,也为强化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提供了依据。

1.加强地区分类指导。

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框架下,西部地区要强化生态保护,依据国家政策和规划,稳步实施生态退耕,继续推进各类生态建设工程,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大荒漠化和石漠化治理力度,加强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控制和防止重化工业和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与水土流失防治;东北地区要加强黑土地水土流失和东北西部荒漠化综合治理,加大资源枯竭型城市和矿山的生态修复,推进松花江、辽河、鸭绿江等流域和界河的污染治理,加快生态省和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步伐;中部地区要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力度,有效维护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东部地区要率先推进历史性转变,率先还清旧账,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沿海城市群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幅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逐步实行环境分类管理。

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制定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行分类管理。

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基本遏制环境恶化趋势。

在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在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3.重点支持西部地区环境保护。

按照西部大开发总体战略和政策,加大对西部地区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政策指导,严格控制污染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先在西部地区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污染治理资金和能力建设资金,尽可能向西部地区倾斜。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提倡东中部地区帮助西部地区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好对口援助西藏工作。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减少污染,推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强化环境准入。

在确定钢铁、有色、建材、电力、轻工等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排放标准。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加大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的力度。把淘汰落后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2.加快推进循环经济。

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加快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推进清洁生产实施的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按照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原则,把节能节水节地与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重要措施,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三)完善体制,落实责任。

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分清政府和企业职责,健全统

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1.加强国家监察。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国环境保护的评估、规划、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加快建立大区督察派出机构,加强区域、流域环保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查处突出的环境违法问题。

2.加强地方监管。

坚持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评估和考核。

3.落实单位负责。

综合运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和其他组织严格执行环境法规与标准,自觉治理污染,保护生态。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4.加强部门合作。

逐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环保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加强综合管理。

(四)创新机制,增加投入。

努力推进政策创新,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有机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以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1.加大政府投入。

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步增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要继续向环境保护倾斜,对国家环保重点工程和列入国家环境治理规划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给予支持。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公共设施建设的投资,把环保部门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切实提高环保机构经费保障程度。加强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与评估。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环境保护支持力度。

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在资源税、消费税、进出口税改革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探索建立环境税收制度,运用税收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促进企业减少排污,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脱硫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优先上网或提高电价等优惠政策,实行脱硫电价的动态管理。

全面征收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费及放射性废物收储费,保证治理设施和收储设施正常运行。加大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鼓励各类企业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对有偿还能力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治污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探索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风险投资。积极扩大利用外资渠道,继续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以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重点能源开发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突破口,扩大试点,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五)强化法治,严格监管。

强化法治既是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的关键,也是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有效手段。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法规不健全、执法难度大、违法成本低、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

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抓紧修订和完善现行法规标准,填补法律空白。重点是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拟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生物安全、遗传资源、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监测、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各地也要完善地方性法规。完善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体系,科学确定标准限值,鼓励各地制订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积极配合司法部门,通过司法手段保障环境执法的权威和有效性。

2.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监督,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沿江沿河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努力消除环境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要制订应急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设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3.着重落实三项环境管理制度。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统计。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在加快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各类发展和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加强环评资格管理,提高环评质量,落实环评责任制。严格“三同时”验收,尽快扭转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和不审批就开工、不验收就投产的局面。

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把“十一五”环保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层层抓落实。建立环境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纳入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六)依靠科技,发展产业。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

1.大力促进科技创新。

为提高科技引领和支撑环境保护的能力,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的环境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为龙头,全面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以基础理论和技术创新为支撑,全面实施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程;以提高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为目标,全面实施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基础研究,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研究分析方法。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团结各方面力量,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培养环境科技人才,建设环境科技支撑体系,提升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专栏6 “十一五”环境科技创新的优先领域

水污染防治:包括饮用水安全保障及关键支撑技术;流域(区域)水污染控制与工程示范等。

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区域大气污染现状、成因与污染损失评估;城市大气环境污染与控制;工业废气治理技术等。

土壤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土壤污染与修复技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包括固体废物物质流特征与污染控制技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化学品环境效应与风险评估技术等。

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包括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监测技术等。

核与辐射安全:包括核安全风险评估与放射性废物污染控制、核与辐射最优化管理、电磁辐射与环境安全等。

环境综合管理关键科学技术支撑: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环境监管与应急预警;环境监测统计与信息管理;环境标准与基准;环境政策与法规等。

循环经济共性技术:包括产业污染防控和资源化技术;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技术;物质流分析和控制途径;污染控制技术经济政策等。

环境与健康:包括环境污染与健康危害;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机理与识别技术等。

全球环境问题:包括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适应技术与对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支撑技术等。

2.积极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以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为需求,以环保示范工程为依托,以标准化、系列化、国产化、现代化为导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服务、环境技术研发与咨询、环境风险投资为重点,以市场化为主体,积极发展环保服务业。

制定发展规划,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加大对外开放,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进入环保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使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

专栏7 “十一五”环保产业优先发展领域

水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富营养化污染防治、污废水回用、饮用水中有机物与微污染去除、高负荷生物脱氮除磷、高效厌氧好氧生物处理、高盐度及难降解有毒有机废水处理、污泥稳定化与资源化、河口与海岸溢油和化学事故应急控制等。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300MW以上火电厂机组脱硫、可资源化脱硫脱硝、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大型燃煤电厂锅炉袋式除尘、柴油发动机排气净化、汽油车和摩托车排气催化等。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600t/d以上大型城市垃圾焚烧、焚烧烟气和二恶英控制、2000m3/h以上填埋气体处理与回收利用、200t/d以上中温和高温厌氧消化、30t/d以上回转窑危险废物集中焚烧、特殊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处理等。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重点发展减少土壤污染的高效生态调控和修复、土壤化学污染修复、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矿山废弃物资源利用、矿山酸性废弃物堆场生态修复、碱性赤泥堆场生态恢复及稳定等。

环境监测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危险废物鉴别专用仪器、细微颗粒物和有机污染物采样仪器、二恶英分析设备、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与仪器、污染远距离遥测系统。

物理污染控制:重点发展城市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城市社区和建筑物配套设施噪声与振动控制、声源控制和低噪声设备、电磁污染控制、光污染控制等。

专用药剂和材料:重点发展膜材料与膜组件、耐高温耐腐蚀的袋式除尘滤料、

高效生物填料和专用催化剂、垃圾卫生填埋防渗材料等。

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废品回收利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资源化,高效冷却节水,报废汽车、废旧轮胎、废旧家电、电子废物和尾矿再利用等。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和咨询服务业:重点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环境设施建设运行市场化;规模化工业废水处理、电厂脱硫、除尘设施专业化运营;大力发展环境保护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

环境服务贸易: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服务标准体系;推动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领域对外承包工程;鼓励出口环境产品和服务。

(七)动员社会力量保护环境。

开展各类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1.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

2.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

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完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环境信息。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开展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告。

3.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大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实施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推广环境标志和环境认证,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和各类环保社团及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加强行政复议,推动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完善公众参与的规则和程序,采用听证会、论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

(八)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把环境保护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领域,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国际环境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世贸组织环境与贸易谈判,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环境权益。履行相应国际义务,大力推进国内履约工作,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专栏8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

公约名称

批准时间

国内负责部门

1981年4月8日

《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林业局

《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1985年9月6日

海洋局

《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

1989年9月11日

环保总局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91年

伦敦修正案

《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核安全公约》

《防治荒漠化公约》

6月14日

1991年9月4日

1992年7月31日

1992年11月7日

1992年11月7日

1996年4月9日

1996年12月30日

环保总局

环保总局

林业局

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

环保总局

林业局

《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2001年巴塞尔公约》修正案

5月1日

2002年《京都议定书》

8月1日

2003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4月22哥本哈根修正案

2004年《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6月25约》

2004年《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12月29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2005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4月17 日

2006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6月29约〉1996年议定书》

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

环保总局

环保总局

环保总局

环保总局

海洋局

2.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合作。

巩固并深化与重要大国、大国集团、传统友好国家的环境合作,重点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环境合作,扩大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继续深化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的合作。通过合作与交流,宣传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和进展,维护我国及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权益。

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环保设备和技术走向国际市场。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合作与技术转让。

加强环境与贸易的协调。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完善对外贸易产品的环境标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进口货物的有害物质监控体系,既要合理引进可利用再生资源和物种资源,又要严格防范污染引进、废物非法进口、有害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流失。

六、规划实施与考核

实施本规划,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更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环保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证措施。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已经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落实到重点行业和单位,确保完成。

要在本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重点领域、流域和地区的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做好环境保护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相互促进,同步实施。各地区也要做好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实施。

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价格、投资政策,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设部门要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环境建设与管理。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海洋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

环保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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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家电网公司“十一五”电网规划及远景目标

电网规划的指导思想

从我国能源资源分布及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为基础,以提高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为重点,坚持电网的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实现以特高压为标志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促进电网与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保障。

电网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二)着重提高更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三)保障电网安全放在首位

(四)突出自主创新,加快电网升级

(五)优化方案,控制成本,降低消耗

"十一五"电网发展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基本消除电网瓶颈,保证电力输送和分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电网结构,实现特高压技术的自主创新,提升电网技术装备水平。扩大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范围,强化电网作为市场载体功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确保电网经济可靠运行。

"十一五"电网发展具体目标

(1)建成投产交流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验证性能,积累经验。加快建设一批交流特高压工程。直流特高压输电技术获得突破并顺利建设西电东送直流特高压输电工程。

(2)加快发展西北750千伏网架,继续加强500千伏跨区输电工程和区域、省级主网架建设。

(3)统筹城乡电网发展,加大重点城市投资力度,完善农村电网,不断提高电网供电能力、质量和可靠性指标。

(4)继续实施提高现有电网输电能力工程,充分挖掘潜力。

(5)同步建设二次系统,形成网络状光纤通信网络。

到2010年,在国家电网范围内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坚强电网,适应构建三级电力市场体系的需要,电网主要技术装备和运行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020年规划目标展望

2011~2020年,将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彻底消除电网瓶颈,根本扭转电网发展滞后于电源发展的局面,逐步过渡到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并适度超前。2020年前后,国家电网建成以华北~华中~华东交流特高压同步电网为核心、联接各大电源基地和主要负荷中心的特高压骨干网架,有效促进大煤电、大水电、大核电集约化开发,充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

届时,各电压等级电网功能定位明确,发展协调,结构合理,电网运行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显著提高,具备防止大停电事故的能力,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装备质量全面达到或领先于国际先进水平。

区域电网规划

华北电网"十一五"规划重点

“十一五”期间华北电网重点加强西电东送通道及受端电网的主网架,到2010年华北电网将形成西电东送多回路通道,各省间联系进一步加强,京津冀鲁形成坚强的受端电网。

东北电网"十一五"规划重点

到2010年,东北电网黑吉辽省间形成中部的北电南送的双通道4回路输电网结构,500千伏、220千伏电磁环网将逐步解开。黑龙江东部电源基地形成向黑龙江中部地区输电的2个500千伏通道和南部电源基地向吉林东部送电的500千伏通道。新建电厂均分散接入东北500千伏主干网。

华东电网"十一五"规划重点

华东电网的核心网架覆盖长江三角洲的上海、苏南、苏中、浙北和浙东南地区。华东电网网架建设需要远近结合、统一规划,确保主网架结构清晰、输电能力适度超前,为华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奠定基础。

华中电网"十一五"规划重点

2008年晋东南—荆门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建成,华中电网的最高电压等级将上升到1000千伏。2010年,特高压电网将向东延伸至鄂东负荷中心。通过跨区特高压电网和葛沪直流综合改造等工程建设,华中电网与周边电网联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西北电网"十一五"规划重点

"十一五"期间,西北750千伏电网结合黄河上游水电和哈密火电的送出,形成一个以青海的拉西瓦水电站为顶点、以陕西的关中和宁夏的宁东为支点、形似倒"A"字型的主网架,北通道为拉西瓦—西宁—永登—白银—宁东,南通道为拉西瓦—官亭—兰州东—平凉—关中,南北方向有兰州东—白银、官亭—西宁两个通道相联,哈密煤电基地通过两回750千伏线路经河西走廊接入主网架的永登变。陕西关中根据负荷与电源发展需要,适时建设第二个和第三个750千伏变电站及其相关线路工程。330千伏电网进一步发展,在关中、兰州和白银、西宁三大负荷中心形成双环网结构。

“十一五”期间新疆电网仍将继续发展和完善220千伏主网架,力争形成覆盖全疆的统一电网,形成从西到东沿天山北坡经济带一字形220千伏主网架,以乌鲁木齐电网为核心,南北两翼展开。

城乡电网规划建设重点

吸取国外近几年发生的大面积停电的教训,将电网安全放在首位。近期着重解决"卡脖子"问题,高、中、低压电网全面建设与改造,确保各级电网结构合理、协调发展。加强重点城市电网的建设;加强农网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聚焦:“十一五”国家电网公司发展规划

规划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坚强的国家电网为核心,以加快电网发展和拓展电网服务为主线,以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安全为基础,效益为中心,服务为宗旨,人才为根本,管理为手段,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环境友好,实现公司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实现管理创新,为支持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规划的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落实“三抓一创”工作思路。加快电网发展,强化经营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推进自主创新,深化优质服务,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构筑先进企业文化。全面提升“四个服务”的能力,营造诚信共赢、和谐互动、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氛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全面发展。

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

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是公司总部、区域公司、省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统一目标和共同任务。公司总体发展目标是:实现公司“十一五”末(2010年)初步建成“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实现公司“十二五”末(2015年)基本建成“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实现公司“十三五”末(2020年)建成“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

“十一五”总体目标:推进集团化运作,实现公司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特高压电网,实现电网发展方式转变;使公司安全保障能力、资源配置能力、金融运作能力、资产盈利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优质服务水平、队伍建设水平和品牌价值水平显著提高,在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显著提高,初步建成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公司。

"十一五"末期,特高压电网建设全面展开,网架坚强、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的国家电网基本建成。

电网发展规划

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基本消除电网瓶颈,保证电力输送和分配;优化电网结构,实现特高压技术自主创新,提升电网技术装备水平;扩大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强化市场载体功能;提高电网稳定水平,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 加快推进特高压电网建设。

■ 积极推进跨国联网工程建设。

■ 继续加强跨区域电网建设,提高跨区域电网的输送能力。

■ 加强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主网架建设。

■ 做好城乡电网发展规划,发挥电网的整体效益。

"十一五"末期,特高压电网建设全面展开,网架坚强、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的国家电网基本建成。

人力资源规划

公司人力资源发展愿景为"支撑公司发展,成就员工价值"。构建符合电网企业实际,以人力资源配置、评估、开发、激励等四大机制建设为重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促进员工队伍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010年末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25%,人才密度达到80%,全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实施"1551"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即100名优秀经营人才,

500名优秀管理人才,500名优秀技术人才和1000名优秀技能人才。在重大技术领域培养6~10名院士候选人,争取产生2~3名院士。

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培训的理念,构建符合电网企业实际的现代教育培训体系。

科技信息规划

到2010年,公司的综合技术实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显著提高,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逐步建立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规划科学、分工明确、配置合理、运作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在特高压输电、大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能源转换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特高压输电等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力争3~4项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到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的综合技术实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依照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着眼于公司的全面发展与长治久安、着眼于新型员工队伍建设、着眼于塑造公司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加大力度,拓展深度,丰富内容与形式,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 干部队伍领导能力显著增强

■ 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 企业文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 文明单位创建迈上新台阶。

基本建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推广"国家电网"品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

1.加强电网规划,转变电网发展方式,提高电网配置资源和可靠供电的能力。

2.加强科技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电网技术升级奠定基础。

3.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公司人员素质,建设符合现代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队伍。

4.推进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和整体实力。

5.加强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为电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6.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7.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完善职代会制度,为"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8.提高公司规划执行力,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下大力气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紧紧围绕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到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削减10%。同时,要加快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要严格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要高度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环境形势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的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措施,市场化机制开始进入环境保护领域,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比“九五”时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1%;环境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环境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对我国环境保护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在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证。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

全国水力侵蚀面积161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十五”期间力图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没有改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有法不依、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比较普遍。

“十一五”期间,我国人口在庞大的基数上还将增加4%,城市化进程将加快,经济总量将增长40%以上,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际环境保护压力也将加大,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专栏1 “十五”环保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00年 2005年

计划目标 2005年 “十五”

增减情况

1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1995 1800 2549 27.8% 其中:两控区内排放量 1316 1053 1354 2.9% 2 烟尘排放量(万吨) 1165 1100 1183 1.5% 3 工业粉尘排放量(万吨) 1092 900 911 -16.6% 4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1445 1300 1414 -2.1% 5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 3186 2900 1655 -48.1% 6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60 75 /

7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1613 1450 2168 34.5% 8 工业烟尘排放量(万吨) 953 850 949 -0.5% 9 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705 650 555 -21.3% 1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51.8 50 56.1 4.3个百分点

11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比例(%) 36.5 50 54 17.5个百分点

12 城市污水处理率(%) 34.3 45(生活) 52.0 17.7个百分点

13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8.1 35 33 4.9个百分点

14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9.9 13 15 5.1个百分点

(三)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将为解决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到基础性作用。综合国力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物质和技术支撑。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为创新环保工作体制和机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广大群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我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环境保护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环境容量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管理成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环境成本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这些重大变化,标志着我国环保工作正进入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挑战与机遇同在,困难与希望并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做好“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关键要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

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三)规划目标。

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专栏2 “十一五”主要环保指标

指标 2005年 2010年 “十一五”

增减情况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1414 1270 -10% 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2549 2295 -10%

3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 26.1 <22 -4.1个百分点

4 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 41 >43 2个百分点

5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 69.4 75 5.6个百分点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0%为突破口,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加快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1.确保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亿吨/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并与供水、用水、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切实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的实时监控。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抓好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的国控重点企业的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加快淘汰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工作,制定高耗水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造纸、酿造、化工、纺织、印染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在钢铁、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水质和水量,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

2.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普查,编制饮水安全保障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控制面源污染。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建设水污染严重的化工、造纸、印染等类企业。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防治地下水污染。重视对水体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研究和防范。

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订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并及时公布水环境状况。

3.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坚持不懈地推进“三河三湖”、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抓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黄河小浪底库区及上游的水污染治理。加强长江中下游、珠江及重要界河的水污染防治。落实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治理工程建设。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证江河必须的生态径流。按照军地结合原则,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和区域中军队单位的污水、垃圾治理,改善营区环境质量。加强国际合作,做好黑龙江、鸭绿江、伊犁河等界河的水质监测与治理。

以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并建立水质监测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污染隐患。

(二)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防治大气污染。

以火电厂建设脱硫设施为重点,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遏制酸雨发展。以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城市群地区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和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专栏3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名单(共113个)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省会城市: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其他城市: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长治、临汾、阳泉、大同、包头、赤峰、鞍山、抚顺、本溪、锦州、吉林、牡丹江、齐齐哈尔、大庆、苏州、南通、连云港、无锡、常州、扬州、徐州、温州、嘉兴、绍兴、台州、湖州、马鞍山、芜湖、泉州、九江、烟台、淄博、泰安、威海、枣庄、济宁、潍坊、日照、洛阳、安阳、焦作、开封、平顶山、荆州、宜昌、岳阳、湘潭、张家界、株洲、常德、湛江、珠海、汕头、佛山、中山、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柳州、绵阳、攀枝花、泸州、宜宾、遵义、曲靖、咸阳、延安、宝鸡、铜川、金昌、石嘴山、克拉玛依。

1.确保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超过国家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或总量要求的燃煤电厂,必须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十一五”期间,加快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建设,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新(扩)建燃煤电厂除国家规定的特低硫煤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

2.综合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以颗粒物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快城区工业污染源调整搬迁,集中整治低矮排放污染源,重视解决油烟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抑制扬尘。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展节能活动。因地制宜地发展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城区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统筹规划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有条件的城市要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以及灰霾天气的研究,逐步开展对臭氧和PM2.5(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的监测,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

3.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以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65%以上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为重点,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促使工业废气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增产不增污。工业炉窑要使用清洁燃烧技术,以细颗粒污染物为重点,严格控制烟(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开展新一轮的除尘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的布袋除尘设施。继续抓好煤炭、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和建材等行业的废气污染源控制,对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实行自动监控。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工程建设,推广煤炭清洁燃烧技术。继续开展氮氧化物控制研究,加快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开发与示范,将氮氧化物纳入污染源监测和统计范围,为实施总量控制创造条件。

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大型、特大型城市要把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作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改善油品质量,提高燃油的利用效率。大力开发和使用节能型和清洁燃料汽车,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5.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限制机动车在市区鸣笛,对敏感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交通噪声。在大中城市创建安静小区。

6.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努力控制甲烷排放增长速度。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资源覆盖率,增加碳汇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与统计分析。

(三)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推进其资源化和无害化。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把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作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环境安全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点领域。

1.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收费标准和办法,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完成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

2.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4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推行垃圾分类,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高度重视垃圾渗滤液的处理,逐步对现有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隐患。

3.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重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冶金和化工废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推进建筑垃圾及秸秆、畜禽粪便等综合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废旧电子电器的规模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严格监管,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严厉打击废物非法进出口。

(四)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以生态功能区划分为基础,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力争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1.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在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功能重要性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科学确定不同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类型,划定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指导生态保护工作,为实施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与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衔接协调。

2.启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作。

明确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范围、主导功能和发展方向,按照限制开发区的要求,探索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评价指标体系、管理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提高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护能力。

3.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

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基本建成类型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使95%以上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重要自然遗迹划入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实现自然保护区建设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制定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相关规划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90%以上自然保护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初步建成全国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和综合信息平台。

4.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

开展物种资源调查。建设物种资源的数据库、种质库和基因库。建设物种资源就地、迁地和离体保护设施。建立物种资源进出口查验制度,强化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体的生态影响监控、安全防治和应急机制。开展物种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保护物种资源的意识。

5.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抓好长江上游等流域的水利开发、黄土高原能源矿产开发、东北黑土地开发等重点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控制开发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加大生态保护执法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活动。

加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促进新老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恢复。强化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加大对旅游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开展生态旅游试点示范。

(五)整治农村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增长方式。

1.重点防治土壤污染。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用途。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大对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管理。

2.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动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美化村庄环境,改善村容村貌。完成1万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设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加大农村企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3.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试点、示范。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推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农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沼气建设为纽带,合理利用秸秆资源,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污水、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提高农户沼气普及率。

(六)加强海洋环境保护,重点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

以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放为重点,以重点海域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高海洋环境灾害应急能力,改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努力削减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强化直接排海工业点源控制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强化对污泥和垃圾渗滤液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继续在沿海地区深入开展禁磷工作。

2.加快重点海域污染治理。

深入开展渤海碧海行动,力争渤海水质有明显改善。加快编制并实施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珠江口及其海域污染治理规划。以重点海域污染治理带动海洋环境保护。

3.防治港口和船舶污染。

制定并实施船舶污染治理技术政策和治理规划,针对各类船舶,分别提出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回收设施的技术要求和时限。到2010年,大中型海港都要建设船舶油类、化学品、垃圾、生活污水回收、转运设施。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对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

4.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以近岸海域为重点,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岸线、滩涂资源,禁止不合理开发活动,防止滩涂及海水养殖造成的污染。推进海岸防护林建设,恢复和保护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建设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展重点海域生物多样性普查,查清外来物种入侵现状,对引进外来海洋生物物种实行严格管理。

5.防治海洋环境灾害。

建立跨部门的海上溢油监测与应急体系,提高海上溢油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相关涉海部门和所有沿海城市、港口都要制订溢油应急预案。完善赤潮监测系统,提高早期预警能力,规范赤潮信息管理,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尽可能减少赤潮造成的损失。

(七)严格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提高核设施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平。

开发新一代核电厂安全评价技术,改进安全监管方法,提高核电站改造和运行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健全民用核安全设备管理的立法,进一步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活动的管理,提高国产化设备质量。

2.完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建设对放射源实施全寿期跟踪的全国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废弃放射源的安全收贮。

3.加快治理放射性污染。

制定核设施安全退役政策。加快中低放废物近地表处置场建设。完成国家和省级放射性废物库建设。推进核工业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开展对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评价与污染防治的监督。

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掌握高放废物处理技术,积极推进高放废液固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积极开展高放废物处置地质调查和勘探工作。开展高放废物处置长期安全研究,确定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发展战略和总体安全目标。

4.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建立和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规和标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八)强化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努力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建设标准。

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全国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辐射、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全面、及时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建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排污状况。优先建设燃煤电厂在线监测系统。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执法能力建设。到2010年,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基本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国家、省和市级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建设环境事故应急系统。

建成国家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及指挥中心,各省、市要建立相应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国家、省、市以及流域分别配备水、气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车及仪器设备,重点海港和内河港口配备应急监测船。

4.提高环境综合评估能力。

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重点设施电磁辐射调查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调查。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改革环境统计方法,开展统计季报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环境综合信息。定期开展环境质量和生态变化评估以及环境经济核算。

5.建设“金环工程”。

建设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构建环境保护信息基础网络平台,建设国家环境数据信息库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体系,建立高效、便捷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信息传输系统,构筑数字环保,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环境信息共享。

6.增强环境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

建成一批国家环境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和环境基准实验室。初步建成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发与生产基地。

7.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实施资格认证制度,逐步扩大环保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范围。加强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专栏4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内容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填平补齐地级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农村空气质量背景站、质量监控点。建成国家酸沉降监测网和沙尘暴监测网。

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重点加强省界、国界及入海口实时监测与污染事故预警能力,加强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网常规监测: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噪声、近岸海域等常规监测站的能力。

辐射环境监测:建设国控辐射自动监测站和核设施实时流出物监测系统。建设核安全监管技术支持系统。

环境应急监测:配备省级水、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车系统以及核污染与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

县级基本环境监测:配备实验室常规仪器,使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县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0%、80%、60%。

环境执法监督标准化:省级全部达到一级标准,市(地)级达二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90%,区县级达三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0%。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国控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控中心,实施联网监控管理。完善重点城市监测站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

环境管理基础条件:落实环保机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建设一批环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标准样品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国家环境保护信息系统。

四、重点工程和投资重点

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把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落到实处。

(一)重点工程。

加快完成国家“十五”各项重点治理计划的结转项目,及时开工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研究论证一批新的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要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专栏5 “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执法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环境综合评估体系、“金环”工程、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完成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建设任务。

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500万吨/日,改造和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配套污泥安全处置和再生水利用。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4万吨/日。

燃煤电厂及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

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一批示范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基础设施。

核与辐射安全工程:建成核设备性能鉴定实验室、放射性物质鉴定实验室、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中心、电磁辐射监测实验室、全国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国控网、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等。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建成环境优美乡镇2000个,完成1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投资重点。

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

1.水污染治理。

为实现化学需氧量减少10%的目标,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400万吨,其中:需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300万吨;工业污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100万吨。水污染治理是投资的重中之重。

2.大气污染治理。

为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在“十一五”新建燃煤电厂基本都安装脱硫设施的前提下,还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现役火电机组二氧化硫490万吨,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等脱硫工程形成脱硫能力30万吨。推进其他工业废气治理、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3.固体废物治理。

继续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4万吨/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家电处置与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治理。

4.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治理。

重点建设退役核设施与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铀矿开采的污染防治等设施。

5.农村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强化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6.能力建设。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增强环保科技与产业支撑能力。

(三)投资来源。

1.政府投资。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核与辐射安全、农村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2.企业投资。

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改建项目环保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十一五”期间预计可征收排污费750亿元,用于污染治理,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五、保障措施

积极推进历史性转变,着力克服长期制约环境保护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法制,增加投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既是优化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的根本措施,也为强化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提供了依据。

1.加强地区分类指导。

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框架下,西部地区要强化生态保护,依据国家政策和规划,稳步实施生态退耕,继续推进各类生态建设工程,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大荒漠化和石漠化治理力度,加强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控制和防止重化工业和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与水土流失防治;东北地区要加强黑土地水土流失和东北西部荒漠化综合治理,加大资源枯竭型城市和矿山的生态修复,推进松花江、辽河、鸭绿江等流域和界河的污染治理,加快生态省和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步伐;中部地区要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力度,有效维护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东部地区要率先推进历史性转变,率先还清旧账,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沿海城市群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幅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逐步实行环境分类管理。

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制定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行分类管理。

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基本遏制环境恶化趋势。

在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在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3.重点支持西部地区环境保护。

按照西部大开发总体战略和政策,加大对西部地区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政策指导,严格控制污染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先在西部地区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污染治理资金和能力建设资金,尽可能向西部地区倾斜。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提倡东中部地区帮助西部地区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好对口援助西藏工作。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减少污染,推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强化环境准入。

在确定钢铁、有色、建材、电力、轻工等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排放标准。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加大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的力度。把淘汰落后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2.加快推进循环经济。

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加快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推进清洁生产实施的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按照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原则,把节能节水节地与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重要措施,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三)完善体制,落实责任。

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分清政府和企业职责,健全统

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1.加强国家监察。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国环境保护的评估、规划、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加快建立大区督察派出机构,加强区域、流域环保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查处突出的环境违法问题。

2.加强地方监管。

坚持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评估和考核。

3.落实单位负责。

综合运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和其他组织严格执行环境法规与标准,自觉治理污染,保护生态。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4.加强部门合作。

逐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环保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加强综合管理。

(四)创新机制,增加投入。

努力推进政策创新,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有机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以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1.加大政府投入。

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步增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要继续向环境保护倾斜,对国家环保重点工程和列入国家环境治理规划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给予支持。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公共设施建设的投资,把环保部门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切实提高环保机构经费保障程度。加强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与评估。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环境保护支持力度。

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在资源税、消费税、进出口税改革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探索建立环境税收制度,运用税收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促进企业减少排污,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脱硫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优先上网或提高电价等优惠政策,实行脱硫电价的动态管理。

全面征收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费及放射性废物收储费,保证治理设施和收储设施正常运行。加大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鼓励各类企业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对有偿还能力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治污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探索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风险投资。积极扩大利用外资渠道,继续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以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重点能源开发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突破口,扩大试点,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五)强化法治,严格监管。

强化法治既是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的关键,也是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有效手段。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法规不健全、执法难度大、违法成本低、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

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抓紧修订和完善现行法规标准,填补法律空白。重点是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拟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生物安全、遗传资源、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监测、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各地也要完善地方性法规。完善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体系,科学确定标准限值,鼓励各地制订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积极配合司法部门,通过司法手段保障环境执法的权威和有效性。

2.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监督,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沿江沿河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努力消除环境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要制订应急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设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3.着重落实三项环境管理制度。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统计。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在加快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各类发展和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加强环评资格管理,提高环评质量,落实环评责任制。严格“三同时”验收,尽快扭转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和不审批就开工、不验收就投产的局面。

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把“十一五”环保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层层抓落实。建立环境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纳入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六)依靠科技,发展产业。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

1.大力促进科技创新。

为提高科技引领和支撑环境保护的能力,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的环境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为龙头,全面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以基础理论和技术创新为支撑,全面实施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程;以提高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为目标,全面实施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基础研究,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研究分析方法。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团结各方面力量,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培养环境科技人才,建设环境科技支撑体系,提升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专栏6 “十一五”环境科技创新的优先领域

水污染防治:包括饮用水安全保障及关键支撑技术;流域(区域)水污染控制与工程示范等。

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区域大气污染现状、成因与污染损失评估;城市大气环境污染与控制;工业废气治理技术等。

土壤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土壤污染与修复技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包括固体废物物质流特征与污染控制技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化学品环境效应与风险评估技术等。

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包括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监测技术等。

核与辐射安全:包括核安全风险评估与放射性废物污染控制、核与辐射最优化管理、电磁辐射与环境安全等。

环境综合管理关键科学技术支撑: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环境监管与应急预警;环境监测统计与信息管理;环境标准与基准;环境政策与法规等。

循环经济共性技术:包括产业污染防控和资源化技术;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技术;物质流分析和控制途径;污染控制技术经济政策等。

环境与健康:包括环境污染与健康危害;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机理与识别技术等。

全球环境问题:包括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适应技术与对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支撑技术等。

2.积极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以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为需求,以环保示范工程为依托,以标准化、系列化、国产化、现代化为导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服务、环境技术研发与咨询、环境风险投资为重点,以市场化为主体,积极发展环保服务业。

制定发展规划,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加大对外开放,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进入环保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使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

专栏7 “十一五”环保产业优先发展领域

水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富营养化污染防治、污废水回用、饮用水中有机物与微污染去除、高负荷生物脱氮除磷、高效厌氧好氧生物处理、高盐度及难降解有毒有机废水处理、污泥稳定化与资源化、河口与海岸溢油和化学事故应急控制等。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300MW以上火电厂机组脱硫、可资源化脱硫脱硝、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大型燃煤电厂锅炉袋式除尘、柴油发动机排气净化、汽油车和摩托车排气催化等。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600t/d以上大型城市垃圾焚烧、焚烧烟气和二恶英控制、2000m3/h以上填埋气体处理与回收利用、200t/d以上中温和高温厌氧消化、30t/d以上回转窑危险废物集中焚烧、特殊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处理等。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重点发展减少土壤污染的高效生态调控和修复、土壤化学污染修复、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矿山废弃物资源利用、矿山酸性废弃物堆场生态修复、碱性赤泥堆场生态恢复及稳定等。

环境监测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危险废物鉴别专用仪器、细微颗粒物和有机污染物采样仪器、二恶英分析设备、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与仪器、污染远距离遥测系统。

物理污染控制:重点发展城市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城市社区和建筑物配套设施噪声与振动控制、声源控制和低噪声设备、电磁污染控制、光污染控制等。

专用药剂和材料:重点发展膜材料与膜组件、耐高温耐腐蚀的袋式除尘滤料、

高效生物填料和专用催化剂、垃圾卫生填埋防渗材料等。

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废品回收利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资源化,高效冷却节水,报废汽车、废旧轮胎、废旧家电、电子废物和尾矿再利用等。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和咨询服务业:重点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环境设施建设运行市场化;规模化工业废水处理、电厂脱硫、除尘设施专业化运营;大力发展环境保护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

环境服务贸易: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服务标准体系;推动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领域对外承包工程;鼓励出口环境产品和服务。

(七)动员社会力量保护环境。

开展各类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1.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

2.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

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完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环境信息。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开展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告。

3.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大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实施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推广环境标志和环境认证,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和各类环保社团及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加强行政复议,推动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完善公众参与的规则和程序,采用听证会、论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

(八)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把环境保护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领域,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国际环境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世贸组织环境与贸易谈判,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环境权益。履行相应国际义务,大力推进国内履约工作,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专栏8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

公约名称 批准时间 国内负责部门

《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1981年4月8日 林业局

《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1985年9月6日 海洋局

《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 1989年9月11日 环保总局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 1991年6月14日 环保总局

《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1991年9月4日 环保总局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992年7月31日 林业局

《生物多样性公约》 1992年11月7日 环保总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11月7日 发展改革委

《核安全公约》 1996年4月9日 环保总局

《防治荒漠化公约》 1996年12月30日 林业局

《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修正案 2001年5月1日 环保总局

《京都议定书》 2002年8月1日 发展改革委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 2003年4月22日 环保总局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4年6月25日 环保总局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2004年12月29日 环保总局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2005年4月17日 环保总局

《〈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 2006年6月29日 海洋局

2.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合作。

巩固并深化与重要大国、大国集团、传统友好国家的环境合作,重点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环境合作,扩大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继续深化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的合作。通过合作与交流,宣传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和进展,维护我国及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权益。

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环保设备和技术走向国际市场。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合作与技术转让。

加强环境与贸易的协调。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完善对外贸易产品的环境标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进口货物的有害物质监控体系,既要合理引进可利用再生资源和物种资源,又要严格防范污染引进、废物非法进口、有害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流失。

六、规划实施与考核

实施本规划,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更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环保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证措施。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已经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落实到重点行业和单位,确保完成。

要在本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重点领域、流域和地区的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做好环境保护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相互促进,同步实施。各地区也要做好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实施。

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价格、投资政策,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设部门要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环境建设与管理。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海洋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

环保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第四篇:十一五期间规划纲要总结

十一五期间,中国营养学会在中国科协和卫生部的领导下,贯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1)的精神,各项工作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责,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五十周年的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发挥我国科技事业发展重要力量的作用,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涵,加大工作力度。中国营养学会团结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致力于专业探索、科学普及、为民服务,为完成“十一五”规划、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小康社会作贡献。

一、承担政府职能转移,进行营养立法等相关工作

1、进行《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编写

2009年受卫生部疾控局的委托,起草卫生部《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草案的任务,完成了大量会议组织、文献查阅、意见汇总、条款撰写和修改等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五次专家会议,邀请卫生部、儿基会、营养学会、大专院校、相关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2010年8月3日卫生部向全国卫生系统正式发布了《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成为营养工作的第一个较为全面的法

1 规文件,对今后营养工作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2、组织《营养改善条例》营养师试点工作

受卫生部疾控局的委托,2007年组织在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和养老机构中配备营养师开展营养改善活动的试点工作。该项工作于2007年启动到2010年初完成,分别在北京、浙江、湖北、青岛的中学2所,小学2所,幼儿园1所,养老院1所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配备合同制营养师1名,开展全面的营养改善工作。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均取得了明显的营养改善效果,也获得了营养师指导幼儿、学生和老年人饮食营养的经验。也为营养立法工作作了先期的经验积累。

二、推动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营养学会在工作中重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努力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承担社会化职能,为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服务。

过去的五年间,根据中国科协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学会立足学科发展、自主创新,与时俱进,宣传最新营养研究成果,提倡健康饮食、运动、生活方式,为提高中国居民营养科学素质和健康水平服务。

在努力做好营养科学研究和营养知识科普宣传的同时,学会一直在探索一种联系社会各界力量,最大效能地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改善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的新模式。

2 中国营养学会推动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初步尝试是2002年,在制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之后,为了打破当时营养素补充剂被国外产品一统天下的局面,中国营养学会成立专家组,自主研发了更适合中国人的国产维生素矿物质补充剂配方,并将技术转让给企业,这次尝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解决了学会租用办公场所的困难局面,并且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设立了 “中国营养学会营养科研基金”,连续5年共使用资金1000万,资助完成了57个有关维生素、矿物质、植物化学物与健康关系的研究项目,在营养学界开创了科技社团筹款资助学科基础研究的先河。中国营养学会的社会知名度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2010年,学会承担了科协“创新发展基础项目”,申报建立我国第一个“营养科学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试点。为应对我国居民营养健康面临“营养不良与营养过剩的双重挑战”, 探索一种集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建立一种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从技术改进、技术升级的被动应对向技术创造的主动出击转变,为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贡献力量。

三、加强学术交流,繁荣营养科学技术事业

学术交流工作是中国营养学会重点工作之一,多年以来中国营养学会一直坚持开展研讨会、论坛、继续教育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工作。

1、召开学术会议及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006至2010年共召开52次学术会议,举办了15个继续教育培

3 训班,参加人数 8280余人次;交流论文2318余篇;印刷论文集60种,编写培训教材15种。

2008年召开的“第十次全国营养学术会议”是营养学领域四年一度的学术盛会,有来自全国各地的662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就食物、营养和健康的多个层面作大会报告,涉及多个学科领域,既有国际的发展趋势、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和热点问题,又有国民膳食营养状况改善、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和实际营养问题进行干预的实践和成功经验。会议还组织8个专题会议,口头交流论文98篇,80余个墙报交流。

2010年召开了“第二届两岸四地营养改善学术会议”,主题是“膳食变迁对民众健康的影响:挑战与应对”。来自内地、台湾、香港、澳门的355名营养学科技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程义勇理事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膳食变迁及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开展学术交流。主会场交流学术报告16篇、分会场交流学术报告33篇、专题论坛2个,交流学术报告8篇;征集学术论文246篇。

此外,还召开了“中国儿童膳食与营养健康研讨会”、“食品功能和健康声称高层论坛”、“老年营养与长寿学术研讨会”、“医疗机构新发感染疾病防治培训班暨加强医院营养工作研讨会”,“中日营养健康交流研讨会”、“倡导科学合理使用营养素补充剂专题研讨会”、“维生素D科学新认识论坛”、“饮料摄入与健康学术研讨会”等多个专题学术研讨会。举办了多个继续教育项目如“临床营养继续教育培训班”、“公共营养现场调查与分析培训班”、“老年人慢性疾病营养防治

4 新进展学习班”等,受到专业人员的认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培训班”,是中国营养学会首次针对儿科、儿保、围产和临床营养医师而举办的营养培训,吸引了来自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221名临床医师参加。培训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参会的学员强烈要求营养知识培训。

2、举办营养知识更新班

十一五期间共举办了“维生素营养与慢性病防治”、“营养与神经科学”、“营养相关慢性病社区干预的意义及其进展”3期营养知识更新班,共有来自全国各地247名学员参加专业学习。培训班邀请了国内外知名专家和教授授课,并在交流探讨营养专业知识基础上,还增加了交叉学科的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 举办“营养领导才能培训班”( “Leadership Training and Capacity Building amongst Younger Nutritionists in China”)

“营养领导才能培训班”是国际营养科学联合会(IUNS)为推动发展中国家营养工作,培养未来国际性营养领导人才而创办。目前已在非洲及亚洲多个国家成功举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中国营养学会得到国际营养科学联合会(IUNS)的支持,并由学会名誉理事长葛可佑亲自邀请专家、安排课程,已在2008年、2009年成功举办两期培训班。培训内容注重现实问题分析与解决,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参加培训的学员均为来自大学、临床医院、疾控中心等单位的45岁以下的营养科技工作领导人。会议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授课,教师与学员比例为1:3,教学方式强调互动,创建了国际学术交流的

5 新模式。

4、设立并颁发中国营养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营养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由国家科技部批准的营养界唯一奖项,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激励科技人员攀登营养科学技术高峰;同时促进营养学研究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推动我国营养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奖项。奖励对象是在营养科学技术研究第一线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个人。该奖项每两年申报、评审、奖励一次。从2005年起,截止2010年已进行3届评审,共有21个研究项目获奖,颁发奖金37.2万元。

5、主办《营养学报》

2007~2010年共发稿625余篇,发行5.14万册,连续4年被国内9个数据库、19种文摘刊物及291种期刊做数据源外,继续入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09-2010)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4版)》和《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源期刊(英文版)》。2009年主要被引用指标:影响因子0.899,总被引频次1652,即年指标 0.102,基金论文比0.78, 5年影响因子1.155,Web即年下载率48.1,h指数17。

6、编著《营养科学辞典》

自2005年,由学会名誉理事长葛可佑牵头,组织知名营养专家编著我国首部《营养科学辞典》。此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四、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6 中国营养学会长期致力于科普宣传工作,“十一五”期间,在科协“三个服务一加强”的指导思想下,科普工作成为学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学会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核心,搭建科普工作平台,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如下:

1、修订《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编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精编版”及《中国居民在外就餐健康指南》,为营养科普宣传制定理论依据

2007年学会受卫生部委托,对《中国居民膳食指南》1997版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指南》(2007版),为居民提供最根本、准确的健康膳食信息,指导居民合理营养、促进健康。2008年1月卫生部以1号令的形式发布。《指南》与《宝塔》的制定,为学会开展科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009年底,学会特组织专家编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精编版。它是遵循正确、通俗和实用的原则,提炼原著中的精华部分改写而成。将于2010年11月出版发行。

2010年9月,受卫生部疾控局委托,科普委员会承担了编著《中国居民在外就餐健康指南》任务,并初步确定了主要内容及分工,计划于2011年6月完成。

2、结合《指南》和《宝塔》,长期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

(1)长期积极参与各类主题科普活动,帮助大众实践《指南》和《膳食宝塔》

7 “十一五”期间,由学会现任秘书长贾健斌牵头组织,联合全国22个省市营养学会,结合全国科技周、科普日、地球日等活动,在全国30多个城市开展推广《指南》大型宣传活动。五年间,共免费发放《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折页、挂图、《营养相关慢性病》等材料共约66.7万张/套/册,开展科普讲座、报告会共约260场,约1300人次营养专家及工作人员参与,受众数百万,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0年与雀巢公司合作开展“中国儿童营养健康教育项目”,针对四所城市的共约4万名小学生、三个农村地区共约2万名小学生,通过营养课程、小工具、游戏、竞赛等多种方式,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及干预。

(2)努力提高农民营养知识水平,积极参与科技下乡;关心贫困学生健康,实施“送营养工程”

农民,特别是贫困革命老区的未成年人是学会营养宣教的重点人群之一。学会一直把科技下乡作为科普工作的重点之一,“十一五”期间,学会专家共42人次参加了中国科协组织的“百名专家、百名致富能手进四川凉山”、“百名科技专家、致富能手进内蒙古科尔沁草原”、“百名科技专家、致富能手进回乡”等科技下乡活动14次。做报告40余场,发放科普万余份,受众万人次。

学会参与科协倡导的“大手拉小手行动”,在吕梁展开科技扶贫,并启动了“送营养工程”,免费为两所寄宿制小学近400名学生每人每天提供一颗鸡蛋。为学生们进行身高、体重的测量,对他们的膳食状况进行专业的调查、追踪。根据他们的状况,提出了编制学校一周

8 食谱、膳食中增加大豆及其制品、米汤不要倒掉等合理化建议。2010年,增加了临县前陡泉小学,免费为400余名学生提供鸡蛋,至此,学会每年资助鸡蛋的学生人数达到了700余名。

为贯彻邓楠书记关于吕梁扶贫工作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指示,2009年学会和科协农技中心合作,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与当地政府一起收购小杂粮, 2010年3月止,共从吕梁农户收购3890吨小杂粮。

2009年,中国科协与学会共同举办了“爱北京,爱祖国,纪念建国六十周年”革命老区吕梁贫困小学生夏令营活动。 (3)加强大众传媒传播能力建设,努力扩大传播领域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参与推动媒体的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中国营养学会与《北京青年报》、《环球时报》、《健康时报》、《中国食品报》、《科技日报》、《成都商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报刊以及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十一五”期间,学会共为报刊杂志提供稿件共约360余篇;与电视台、电台合作节目共约80集(期)。另外,2006—2010年学会专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共约200人次以上,广泛宣传了科普知识。

(4)以发展创新为指导思想,努力实现科普活动品牌化、科普资源产品化

“十一五”期间,学会开展了多种形式、大量的科普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以传统的科

9 普形式进行工作,在经济效益上是纯粹的投入,压力巨大。2008年,第七届科普委员会成立。新一届委员积极思考与探索,希望寻求一种新的科普工作模式,在保证宣传效果的同时,在经济方面减少投入、减轻压力,使科普工作进入一种经济上与宣传效果双方面的“良性循环”。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科普活动品牌化”以及“科普资源产品化”成为学会科普工作的新方向。2010年3月,科普委员会提出开展“宝塔进社区”大型营养科普宣传活动,以《指南》(2007)为核心内容,在社区、机关、医院、学校、餐馆、农村、写字楼、部队、媒体、企业等广义的大社区开展科普讲座、举办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并制定了“宝塔进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努力打造学会品牌系列科普活动,吸引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参与,共同为营养知识的普及做出贡献。6月,在科协的支持下,开展了“宝塔进农村”暨吕梁“送营养工程”项目。同时,科普资源产品化也是今后科普工作的重点。学会以《宝塔》为核心,开发了台历、冰箱贴、围裙、塑料自吸纸、不干胶贴纸等科普产品,将科普资源与实际产品相结合,为将来科普产品转化为经济效益打下了基础。

五、加强民间科技交流,促进对外科技合作

1、与港澳台开展学术交流

《第二届两岸四地营养改善学术会议》于2010年4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会议由程义勇理事长亲自组织实施。会议主题为“膳食变迁对民众健康的影响:挑战与应对”。期间邀请港澳台报告嘉宾共10人,来自台湾、香港以及澳门;同时还邀请了国际营养科学联合会

10 (IUNS) 前主席Mark Wahlqvist教授。会议为内地、台湾、香港、澳门营养学者提供了宝贵的学术交流机会。

应“台湾营养师公会”邀请,中国营养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翟凤英教授于2010年赴台参加了该公会第六届年会并进行了以《中国大陆国民营养法立法现状及营养师证照制度》为题的专题演讲。此次参访是两岸营养学术交流活动之一,也为更广泛的合作交流打下良好的基础,期间对《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宣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的修订,以及膳食营养伪科学宣传的抵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2、加强国际交流工作

第19届国际营养大会(ICN 2009)于2009年10月在泰国曼谷举行。由中国营养学会多位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期间,国际营养科学联合会(IUNS)举行了换届选举。中国营养学会常务理事,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光研究员当选了第19届国际营养科学联合会执行委员(Council Member),任期四年。这是继葛可佑理事长之后我国营养科学家第二次出任此职务。

此外,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组织出访活动、接待国际营养学专家,与国际同行广泛进行学术交流。学会领导多次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在日本召开的第十五届国际营养师大会期间,学会领导与国际营养师联合会主席及秘书长,交流了有关营养师培训方面的经验。多次参加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举办的营养国际会议,与各国同行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并对营养领域前沿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六、履行桥梁纽带职责,搭建科技工作者平台

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营造“营养科技工作者之家”;重视人才培养,加强科普志愿者培训。

2004年,周光召为学会题词:“中国营养科技工作者专家”。“十一五”期间,学会通过举办讲座、培训、座谈等形式,加强了科技工作者之间的横向和纵向交流,及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有效增强了科技人员的凝聚力,为科技工作者搭建温馨之家。

学会注重营养科普人才的培养,2003年成立“科普志愿者”,人数约110人。2008年,。人数增加到267名,分布在全国23个省市及自治区,来自大专院校等各个领域。95%的志愿者为副高级以上职称。

2010年9月,开展了“中国营养学会科普志愿者科普技能培训活动”项目,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形式,对志愿者进行现代信息工具在科普中应用技能、营养学最新知识以及营养相关学科最新政策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他们科普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培养高素质营养科普志愿者精英。同时向全国招募科普志愿者238名,志愿者总数增加到505名,扩充了队伍,并在学会网站开通了免费视频平台,实现了科普资源共享。

七、加强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

1、2007年正式启动学会全面改革创新工作

自中国科协批准中国营养学会的全面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以来,成立了以葛可佑理事长为首的学会改革领导小组;向全体理事传达了中

12 国科协对学会改革的文件和精神;制订了一系列创新改革文件等。

2、改革试点进展

项目实施以来,学会多个层面的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改善,改革成果显著,为今后稳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坚持民主办会,制定相关制度,发挥全体理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民主选举;健全民主决策;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

(2)完善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加强制度管理,强化会员发展和服务:成立会员部、建设多元结构会员体系和会籍管理数据库,在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设立“会员之家”。

(3)推进办公室职业化改革,建立能流动的聘任机制,增强服务能力:面向社会招聘,改变员工学历结构;加强专职人员聘后管理,制订奖惩和辞退制度;实行固定用人和流动用人相结合,明确专兼职结合的用人机制;加强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在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推动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人员的各个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进行现代化管理,提高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

3、会员发展工作

2006年开始学会直接发展新会员,会员总数由2006年底的8900人增加到2010年10月的13902人。改革后,收费会员比例由57%增加到目前的90%。

4、为会员服务

(1)建立和发展会员之家

13 2007年学会在27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 “会员之家”,与学会一起共同为会员服务,促进会员发展,增强与会员之间的联系。 (2)编印《会员通讯》

2007年开始编印首期《会员通讯》并向会员免费发放。到2010年10月份为止,学会已编印《会员通讯》13期。

《会员通讯》是中国营养学会会员专刊,为了更加及时传播学会信息并减少地方学会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从2010年起将逐步推广电子版的《会员通讯》。既保证了会员通讯的时效性,又及时的传播了学会信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深受广大会员欢迎。 (3)建立了多元结构的会员体系和会籍管理数据库

2007年学会首先建立了多元结构的会员体系和会籍管理数据库。积极使用中国科协的个人会员管理系统,使会员的管理逐渐步入网络化、电子化阶段。

(4)采用现代化手段开展会员日活动

2009年12月中国营养学会第二届会员日活动在北京主会场及10个省市会员之家分会场同时召开。这次会员日活动采用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在北京学会办公室设立主会场,同时分别在10个省市会员之家设立分会场。

(5)表彰优秀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学会每四年召开一届会员代表大会。2008年10月召开了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六届理事会财务报告以及《中国营养学会章程》修改草案。评选出25个中国营养

14 学会先进工作者,16个先进集体,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6)提供其他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

努力从多方面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优惠参加本会及下属分会组织的国内、国际有关学术活动及其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优惠订阅《营养学报》;优先在本会学术会议和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等。

八、加强网站和资源数据库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学会网站是学会形象宣传的窗口,也是科普宣传的平台。在网站建设与更新中始终把科普宣传放在第一位:如建立“营养科普”栏目,设立吃的学问、妇幼营养、老年营养、疾病营养等多个栏目;并设“专家谈营养”专栏,充分利用专家资源网站宣传营养知识。为了更加充分地利用网络,为营养知识的宣传搭建现代化平台,2009年学会对网站进行改版。新网站更加注重信息的及时性、科学性,在为营养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同时,努力打造面向大众百姓的“营养大讲堂”。增加营养知识的趣味性,提高与百姓的互动性。

“中国公众科技网”也是中国营养学会长期合作伙伴,自2008年至今,长期为“饮食营养”专版供稿,共提供稿件约300篇,并编写营养知识问答题近千余道。

2010年9月,“中国营养学会科普志愿者科普技能培训活动”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标志着学会信息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该项目[,]成功实现了大型会议/培训活动网络化,实现了教授授课与课件播放同步、主会场与分会场视频同步、活动进行与录音录像同步,大大节

15 约了活动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并成功建立了学会网站免费视频平台,完成了科普资源共享的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学会的壮大,学会旧网站的很多功能都略显陈旧,很多栏目也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信息的需求。在今年4月对沿用了6年的学会旧网站进行了改版,并新增设了学会的在线学术论坛。新版网站注重功能变化:第一,更加着重体现学会办会宗旨,全面展示学会工作、注重服务理念,版面简洁、易浏览;第二,栏目的划分更加清晰准确,便于浏览、查找信息。首页增设站内搜索,方便快捷;第三,实现便捷及低成本的自我维护管理,使网站的信息能及时有效的更新;第四,学会明确定位服务人群,营养专业从业者及学生、关注营养学会的企业及各种单位、想获取科学营养知识的普通大众。鉴于此,新网站设计更加人性化,首页增添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登录区域,便于会员的登录、信息查询。同时增加了会员专项资料下载区,使大家能分享最新学会资讯;第五,增设“专家谈营养”、“Q&A”等科普板块,让想了解营养知识的普通大众,可以随心所欲的提问。既增加营养知识,又改善自身的饮食习惯。

论坛方面,学会过去一直就想建设一个能提供给广大会员、营养科技工作者、营养爱好者一个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科协信息中心提供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契机——在线学术论坛。论坛在创建之初就定位于一种网络学习交流方式,以其方便快捷、长期持续的特点促进各阶层营养工作者、营养学者之间的交流。据统计现在营养论坛注册会员已达660人,这个数字还在继续增加中。每日PV都能稳定在300

16 人以上,曾经一天的最高访问量一度达到4951人。每日同时在线50~60人,每日都有新主题新用户以及10条以上帖子,无零回复贴等。

学会拥有众多的会员资源,但过去由于联系方式的局限,学会的最新信息往往无法及时传递,会员与学会、会员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也很少。有了论坛以后,很多学会会员都注册成了论坛的会员,这样便方便了大家的交流,会员有任何疑问,也能得到学会及时的答复和反馈!

本着服务于广大会员与营养工作者的理念,相信我们学会网站和论坛的建设会日臻完善,使学会信息化水平更进一步。

“十二五”规划的建议

一、整合学科资源,实现学术交流精品化

中国营养学会将在2007~2010年调整、完善、提升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12•15讲话精神,坚持以科技工作者为本,充分发挥学会在推动我国营养学科发展的积极作用,整合利用现有专家与学科资源,加强规范管理,不断开拓学术交流的新模式。在继续提高“营养知识更新班”、“营养领导才能培训班”等现有品牌学术活动质量的同时,顺应科技发展趋势和潮流,打造以学科和技术综合交叉为特征的学术交流活动品牌,促进新的科学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学术交流工

17 作,提升中国营养学会在国际的知名度和地位。

二、探索科普活动新模式,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意识

1、加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搭建科普交流大平台。

建议科协,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服务方面,从宏观的角度,对于科协所属学会的科普项目及活动进行整体策划。充分发挥桥梁及纽带的作用,加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搭建科普交流大平台,联合各个学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承担项目,组织大型科普活动,帮助学会打造“品牌活动”。

2、加大科普力度,提高四大重点人群,特别是农民营养科学素质。

我会将加大科普力度,提高四大重点人群,特别是农民营养科学素质,为提高他们的营养科普素质、改善营养健康状况服务。

三、大力发展会员,会员服务常态化、多样化。

增加为会员服务的形式,如网络会议形式、《会员通讯》电子化、网上申请入会等现代化手段,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四、营养知识成果化,努力为经济社会服务。

将科学研究成果通过科技创新,转化为营养健康产品,继而为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服务。建议“十二五”期间,科协加大对此方面项目的支持。

中国营养学会 2010.10.29

第五篇:资源镇“十一五”规划工作总结

“十一五”时期是不平凡的五年,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大进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资源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开拓进取,紧紧依靠全镇人民,全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有效控制了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成功战胜了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奋斗目标,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全镇经济快速增长

2010年,全镇财政收入达1018万元,比上增长34%;农民人均纯收入4518元,比上增长1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6亿元,比上年增长48%;农业总产值达1.89亿元,增长8.55%;工业总产值4.6亿元;粮食总产量达9918吨。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全镇经济总量有了明显提升,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各项目标任务。

二、城乡统筹开局良好,民营经济势头发展迅猛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发展壮大区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经济跨越发展,着力抓好了民营经济和招商引资两大亮点,使全镇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经济实力、经济效益明显增强。工作中,一是做到放

1 手发展民营经济。坚持全方位培植民营经济大户与鼓励发展个体工商户。二是下大气力抓好招商引资。根据招商引资任务,动员全镇力量搞招商,并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将招商引资任务层层分解,实行严格的奖惩责任制,并确定招商引资目标,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使五年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2010年,新上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2个,200万元以上2 个,共引进资金7020 万元。

三、特色农业发展迅速,农业结构调整效果明显。 农业结构调整是农民增收的经济增长点,我们切实做到了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措施落实、示范引导、政策优惠等五个到位,促进了全镇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一是调整种植业结构。继续发展浦田、石溪、石溪头、马家、官洞、文洞等村的红提种植,五年来不断新增红提种植面积,截止2010年底,全镇红提种植面积达4000多亩;继续抓好西红柿、金银花、毛竹和“三木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全镇金银花、“三木”药材、毛竹等经济作物已达10多万亩。使我镇农业形成了粮食生产稳定,红提、西瓜、西红柿、三木药材等高效农业齐头并进的好局面。二是养殖业发展迅速。2010年全镇肉产品总量为1748吨,同比增长6%,水产品总量为254吨,同比增长5%,规模养殖场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个。三是名优水果种殖面积6396亩,名特优水果种殖面积已占种殖总面积的48%以上。四是劳务输出业。我镇共有劳动力18899人,转移劳动力8315人,占全镇劳动力总数的44%。在抓好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同时,我们还重点抓了基础设施建设。 2 五年来,新建屯级公路13公里,改扩建屯级公路75公里,村屯硬化道路30公里,公路建设共投入资金920多万元。人饮安全、马家防洪堤及水利冬修等水利工程共投入资金420多万元,大大提高了农村防汛抗旱等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四、坚持工业核心化战略,奏响发展最强音

(一)加快融资平台建设,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了创优环境,搭建工业发展的平台,加快重大项目进程,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我们在原有重大工业项目领导小组人员的基础上又充实了力量,多次召开有上级领导、重大工业项目领导小组人员和企业参加的协调会议,拓宽融资渠道,促成重大项目上马。同时工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竹木加工、矿产、建材化工等产业不断壮大,商贸餐饮、交通通信、保险等行业稳步发展。特别是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重大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垃圾处理场、天门山景区观光索道、城北大市场、城步冲限价房、及一部分县直单位办公楼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资龙二级公路征地、拆迁等工作全部完成;总投资3047万元的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总投资2773万元的资江码头顺利完工。招商融资力度的不断加大,为工业经济的发展搭建了良好平台,也为新一轮的大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大力扶持优势企业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同时,还大力扶持优势 3 企业提档升级。重点是围绕“资源镇鑫鑫矿业有限公司”、“资源县俊龙创新竹木有限公司”和“资源县鑫汇瓷业有限公司石规里瓷土矿”等骨干企业,帮助他们通过企业改制、技改扩建、招商引资等方式扩大再生产,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塑造集群品牌,积极引导他们做大做强。

(三)积极培育有利于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成长发育的土壤和气候,促使他们尽快地发展壮大。针对部分民营企业主反映地经济发展环境不优的现状,我镇在切实保护群众正当权益的同时,对那些无理阻工闹事、非法越级上访的人和事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了投资商的合法利益。同时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老百姓知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进一步净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以环境的大优化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大发展,资源县桂林五排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源县资源镇祥顺达针织厂、资源县万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源县都扬电业有限公司等一大批中小企业通过近几年的发展也逐步地壮大起来。

五、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010年,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勘界面积37.7万亩,二榜面积36.5万亩,三榜面积34.2万亩,打证面积33.2万亩。

六、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广泛开展了以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学习内容的村级教育活动,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增强了人们的思想道德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了文明向上的社会新风。加强中小

4 学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适龄儿童入学率、在校巩固率均达100%。深入开展了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了对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管理、村庄规化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认真开展了镇村两级干部思想、作风和纪律整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机关面貌和干部作风有了新的变化。广播电视事业不断发展,五年来为边远山区农村农户安装调试3526套户,村村通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用户任务完成率100%,文化广播综合楼建成投入使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2010年,全镇出生婴儿536人,计划生育率91.98%,四项手术627例,取得了全县计生工作二等奖的好成绩。强化了村级基础工作和村民自治工作。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稳定团结。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2010年,全镇城市低保对象445户/730人、农村低保对象2429户/3420人全部享受低保待遇;农村160户五保户全部纳入五保保养范围,2010年年发放救济大米5万斤、棉被735床、服装2800套,累计救济灾民和困难群众48210,大病重病救助人数26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款42.8万元。参保人数逐年增长,新农合参合率达98%。五年来,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800人,帮助1750名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和自主创业。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356户;解决了66套廉租住房。着眼平安创建,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我镇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的主旨,坚持标本兼治,完 5 善监管体系,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采矿、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在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强化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坚持开展10次常规性检查,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五年来全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稳步推进综治工作,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十一五”以来,资源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以创建“平安资源镇”活动为契机,在“五五普法”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依法治镇的进程,为全镇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我镇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工作思路,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通过几年来的扎实工作,我镇的信访工作基本上杜绝了赴省进京上访,到县去市的信访人次较2008年降低了90%。强化对矿山、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的监督,发现问题毫不留情,严格处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及时化解各种有上访苗头的不稳定因素。正确恰当有效地处置了“涉军群体”、“被辞民办教师”、“资龙公路被征地农民”等群体性问题,确保了社会稳定。高度重视禁毒禁赌工作,与村(居)、镇直各单位层层签订了禁赌禁毒责任状,进行宣传教育,出重拳打击涉赌涉毒行为,圆满完成了禁毒禁赌工作。目前全镇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6 老百姓的安全感大大提升。

“十一五规划”目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这是全镇干部群众共同奋斗的结果,工作目标的完成有力地推动了全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为下一步十二五规划和建设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积极应对各种困难与挑战,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产业调整、招商引资、道路建设、卫生整治、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经济发展环境不优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相当沉重,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二是现代农业建设还未形成大的规模和品牌效应,应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应急机制、措施还很不健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运用效率仍然很低,现代农业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还不够理想;三是少数干部群众思想解放的程度仍然不够高,工作做大争先的意识还不强,工作中全盘考虑问题的能力不强、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不多、调动干部群众工作积极性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在“十二五”期间加以重点解决。

资源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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