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与会计制度研究论文

2022-04-11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农村信用社与会计制度研究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及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很大进步,2003年全行业扭亏为盈,是改革形势最好的一年。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还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农村信用社与会计制度研究论文 篇1:

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过程中的问题及其对策探究

【摘要】农村信用社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在政府和农民群众群体间发挥出了金融纽带的作用。农村信用社業务范围覆盖了贷款、储蓄、结算、保险代理等多个方面,但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其业务处理不规范、会计核算存在风险、内部控制不健全等一些问题。要想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就必须要针对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风险对策

引言

农村信用社是在上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产生,其主要是农民通过自愿形式入股来形成民主管理的金融法人,农村信用社主要的功能是为所有入股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具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地位,而且需要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金融风险,其各项业务开展也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以及相关的会计制度来进行。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国家粮农直补、农村医保资金、进城务工人员收入转移、小额贷款等方面农村信用社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1.1 虚增表内应收利息

据我国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相关规定,信用社的贷款发放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超过90天所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需要在当期损益中继续计入,应该采取单独表外核算列入方式,应收未收利息实际回收后就需要计入当期损益,应收利息再计入当期损益后,应该按照冲减利息收入进行处理。但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年终未能进行确认并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应收利息,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表外科目核算,而是计入了当期收入,由此产生了虚假损益。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对信用社收益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而且,新增收入后需要额外支付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的营业负担更重,甚至会带来发展包袱。

1.2 应付利息计提不规范

目前一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来计提应付利息,导致应付利息储备额严重不足。其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计提不足,成本后移现象严重。针对计提应付利息没有形成明确的规范,而且由此引发的后果有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审计把关极不严格。在此情形下使得农村信用社利息计提存在随意性,农村信用社应付利息计提,通常情况下是以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额并按照现行定期一年存款利息计提,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会执行更低的标准,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实际支付超过应付利息的现象,导致严重的科目余额赤字,当期经营利润存在虚假,这也使得农村信用社经营更加困难,甚至会出现一定的经营风险,对于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会产生极大影响。

1.3 存在会计核算和操作风险

金融行业本身属于一个高风险行业,金融业务的开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风险集结、风险转移和风险化解的全过程。农村信用社当前的会计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会计核算中存在风险。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改进,农村信用社在组织管理构架方面也在持续完善过程中,但是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仍然停留在会计分级管理体系模式下,导致会计风险监管力度不足。在员工个人利益、净利润指标、同行恶性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以会计分级管理体制为主导的农村信用社经常会通过弱化会计核算、监督职能来达到经营目的,经常会发生违规擅自调表调账、隐瞒经营问题、编制虚假报表等一些问题;其次,会计操作中存在风险,农村信用社覆盖范围广,机构设置复杂,因此管理监督难度也相对较大。工作人员在会计实务工作中经常会存在思想麻痹、有令不止、操作不规范等一些问题,因此必然会形成会计操作风险。在会计操作的凭证审查以及受理、账务处理、现金收付和转账等各个环节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2 强化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的对策分析

2.1 严格落实会计制度

首先应该针对农村信用社收入严格按照谨慎性原则来进行计量和确认。严格遵照会计谨慎性原则来针对表内计提登记贷款利息和长期投资利息进行确认。年终进行收入确认的过程中应该以是否收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来实体依据,没有实际收入现金或现金等价位的情况下,必须按照表外科目来进行核算,不能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中。其次,应该保证计提应付利息的合理性。农村信用社计提应付利息应该严格遵照权责发生制度来进行,计提应付利息标准,应该按照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利率来执行。此外,农村信用社内部应该针对存款准备、利率档次以及保值补贴息等设置专门的明细账户,并以此为基础来逐笔计提应付利息,在这种方式上就能够针对各操作环节来实现应付利息计提的提升,真正实现条理清晰、有账可查,也能够充分保障足额计提应付利息。

2.2 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通过监督检查能够实现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准确性、真实性的有效检验,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信用社首先必须要保障内部检查人员具备较高综合素质,对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各流程和规章制度进行熟练掌握,这样才能保障内部检查具备权威性。其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能对任何问题采取姑息态度,这样才能将会计实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最后,作为农村信用社检查人员必须要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会计实务中要以社会作为准绳,检查工作中要讲原则,发现严重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3 构建完善内控体系

只有构建起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够充分保障农村信用社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才能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金融经营活动开展具备合规性,才能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性。针对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构建及相应的内控体系后,能够针对设立各项业务操作只是有效监督,对各种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遏制。为了进一步落实内控制度,必须要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全面推行业务换人复核方法,同时执行轮岗审核。另外要进一步明确执行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对各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科技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坚决杜绝在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上级领导授意、纵容、或许情况下出现违规会计核算行为。针对内部会计核算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仅需要对会计操作人员责任进行追究,而且还要追溯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此外,在会计实务工作中,针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印押证分管制度、对账制度、验箱制度等进行重点强化,严格落实设备授权管理制度。作为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需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职业道德,在原则问题上要坚决采取不妥协不退让的态度,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要严格遵照会计准则实施。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信用社当前存在的会计核算问题是常年的积累所形成的,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也会有一个过程。农村信用社应该从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严格落实内部监督制度、不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操作实现规范化,这样才能有效应对新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各种金融危险,才能够全面推动农村信用社实现健康、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金权.浅析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与管理[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2,(7).19.

[2]孟义.农村信用社改革路径选择[J].经济师,2010,(12).192-193.

[3]曾利华.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研究分析[J].知识经济,2009,(6).42.

作者:高峰

农村信用社与会计制度研究论文 篇2: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之路

摘要: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及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很大进步,2003年全行业扭亏为盈,是改革形势最好的一年。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还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与发展,而且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经济服务的水平。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革;对策

1996年农村信用社和农行脱钩以来,农村信用社在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的监管与政策扶持下,通过自身加强管理,各项业务得到较快发展,为支持“三农”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和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与发展,而且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经济服务的水平。时至今日,农村信用社已出现大面积亏损,所以农村信用社改革迫在眉睫,产权归属是改革的核心内容。因此,本文理性分析其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突出问题,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使其走出经营困境,对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一、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畅,产权归属不清

1、我国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管理和指导,自1996年与农行脱钩以后,农村信用社受县联社、地级农金体改办和当地人行“三位一体”的监督和管理,但自律组织迟迟不能建立,新型管理体制不明晰,造成了管理断层,致使形成基层社管理出现错位、越位等混乱局面。

2、体制不畅源于产权不清,产权是个人和组织的一组受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四项权利,产权决定着财产运用上的责任和收益。目前我国农信社产权不明导致了以下问题:第一,产权制度残缺、产权虚置、产权主体错位。农信社从合作的性质上体现的是自愿性、互助性、民主管理和非盈利性,但我国信用社从产生时就是依靠行政力量强制撮合的,很难体现自愿的原则。尽管信用社在刚成立时以章程的形式规定了社员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运行中,信用社产权主体却变成国家或集体,该集体并非全体社员组成的集体,而是一个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较为含糊的集体。这就造成了信用社产权虚置,真正的产权主体被架空,社员对信用社所应拥有的权利被严重削弱,社员作为出资人难以对信用社履行真正的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权利。第二,产权不明确还导致信用社治理结构无效。农民持股比例太低,很多社员股东在农信社只有“名义资本”,经济利益决定立场,普遍社员缺乏监督的权力和动力,使广大社员对信用社经营漠不关心,对农信社是“无法负责、无人负责、无心负责,”对信用社经营管理基本情况不了解,社员与信用社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社员对管理人员的产生并不起决定性作用,而是由地方政府或上级联社指派人选,社员代表只是履行名义上的选举权,法人治理结构长期以来不完善,“三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严重,农信社具有“官办”色彩。

(二)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虽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本质上说农村信用社仍然缺乏建设经营管理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制度主要是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督促下完成的。所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缺陷:

1、内控制度不到位,没体现效益性原则。多年来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不健全,贷款缺乏一套严密科学的管理体系,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由信用社主任说了算,在贷款投向和投量方面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多是凭经验办事,决策随意性很大,导致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屡禁不止。

2、制度创新能力差,服务体系很不完善,金融功能不完备。农村信用社经营范围和产品结构单一,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款和小额结算服务,且存贷款的创新品种很少。结算渠道不畅,服务功能滞后。目前农信社服务手段单一,金融电子化建设落后,办理异地结算要靠人行或其他商业银行转汇,环节多速度慢,造成农村资金流入城市,而且这种金融产品供给的短缺不仅难以满足经济发达和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地区农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需求,而且阻碍了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和扩大规模。

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导致法人治理流于形式,信用社主任一人决定信用社经营,加之大部分信用社员工文化程度不高,在工作中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4、没有建立竞争激励措施机制,导致职工素质低下。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人事制度僵硬,多为行社干部职工家属子女,甚至“近亲繁殖”,加上缺少一套科学的用人制度,进人多凭关系,真正从社会招考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很少,致使人员素质不高。

(三)历史包袱沉重,经营状况不佳,经营风险大

在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结构中,不良资产比重偏高,应收未收利息累积,非生息资金占比例大,历年挂账亏损难以消化,导致农村信用社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高风险信用社增多,经营隐患日趋明显。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加大,经营效益严重滑坡局面的形成,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性因素。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指令干预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建设往往形成不良贷款,另外农村信用社还要自己消化保值补贴,这些都导致农信社出现大量亏损。

2、制度性因素。农行和信用社脱钩时农行留给信用社的呆账、坏账、垫款,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划给了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被清理整顿期间为了防止金融风波,控制金融风险,农村信用社被迫承接所归并的借款资产,其实这些借款资产近乎坏账。

3、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在农村信用社长期的业务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失误以及少数信用社违规经营形成的亏损,造成贷款本息损失,由于支出控制不严,形成支大于收,造成了部分亏损。

(四)资金农转非严重,支农力度不足

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是联系政府和农民的纽带,它对整个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起重要作用。可是由于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资金充足率低,农业是高风险弱资产业,周期长、效益低,加上普遍的社会信用关系恶化,主要是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借款人借款后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信用社收回贷款无望,还有赖账、逃债现象较为严重的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支农的积极性,致使“双降”压力大,信贷人员为分散和降低风险,怕追究放款责任,只好明哲保身而出现“惜贷”、“惧贷”,因此影响农户贷款的发放。因此致使信用社偏离了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偏离了合作体制原则和为农服务的指导思想,受利益驱动把不少资金投向非农产业或拆借给城镇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农转非”和外流现象严重,加剧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矛盾,农村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一系列问题。

(五)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薄弱

农村信用社一方面长期被当作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长期承担了国家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如支持和服务“三农”,这给自身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形成了大量呆账、坏账;另一方面国家却让农村信用社自己消化,其结果是没有得到应有的政策扶持,风险补偿机制也未建立,反而受到行政和市场歧视。农村信用社呆账累累,资不抵债现象严重。

二、对策及建议

(一)改革产权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置身于市场经济环境下,受市场经济固有规律的影响和约束,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市场经济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和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必须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要在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联社委托具有金融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对清查的各类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评估标准,依据我国现行的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规定统一执行。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进行广泛宣传,尽可能地让原社员在知情的情况下自行选择规范方案,依法处置好老股金,确保原社员的优先入股权,同时要规范退股手续,避免日后法律纠纷。其次,量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年积累产权。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年积累产权,不宜将其简单地划归农村信用社集体所有。再次,今后每一次扩股都必须对入股社员进行详细登记,并在每年定期举行的社员代表大会上登记变更社员的详细情况,避免社员的失踪和遗漏,以做到产权主体的完全清晰。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其目标是在产权关系明晰和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对信用社控制权的合理配置,在信用社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和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信用社的运营效率:首先,改革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农村信用社最高的权力机构,必须要有独立行使职权的常设机构,可以设立社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负责社员代表大会的事务处理。其次,实行理事长与联社主任分设,细化二者的职权范围,明确二者的具体义务。理事长和联社主任应由不同的人分别担任,合理界定理事会和联社主任的权责。再次,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权。从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来看,应有三个基本的条件,即信息基础、公开制度和查询权力。根据规定,监事会具有检查信用社财务,对理事、主任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信用社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理事和主任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进行纠正,提议召开社员大会等权力。

(三)农村信用社应以“三农”为中心

“三农”是我国国民经济基础。中央多次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与生俱来就与三农发展息息相关。在不断深化的改革进程中,农信社服务三农也应做到“三贴近”,要坚持“三贴近”,村信用社才能真正成为农民群众自己的银行,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贴近实际,就是立足当前客观现实,审时度势,明确农信社的职策,积极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的要求。贴近生活,即农信社要以群众生产、生活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导向,及时为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便利服务。贴近群众,就是树立以农为本,支农、为农的大局意识,坚决摒弃官商作风。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充分用足、用活支农政策,加大支农力度。

(四)大力发展电子化建设,完善结算系统,增强服务功能

目前信用社服务手段单一,金融电子化建设滞后,办理异地结算要靠人行或其他商业银行转汇,环节对速度慢,造成了资金倒流进城,同时这种结算方式受地域限制,结算渠道十分不方便。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结算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需要,因此为了加快系统整合提高综合竞争能,建议以县域为基础建立支付结算交换系统。建立像其他商业银行那样有先进的电子结算方式,主要有自动转账、电子汇划、联机支付、实时支付等;支付方式中有自动存款机、自动取款机、电子付款等。现在部分省份农信社在省联社的平台上成功加入了人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并创造性地发挥服务职能。这些都为增强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支撑。江苏省联社成立后,以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为龙头,建立起全省数据大集中模式的现代化、多功能的金融电子化服务体系。两年时间,他们共完成了全省家县级联社并网上线工作,使各自为政、各为法人的县级联社在业务层面上实现了深层次融合。

(五)建立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

依据存款保险的条件、程序和办法尽快制订出法律法规,建立全国统一的存款保险机构,强制所有信用社参加存款保险。根据信用社的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和风险资产比例确定保险费率,信用社按其年平均存款余额和保险费率缴纳保费,用于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经营管理。

(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革用人管理制度,建议领导和员工的薪水应与绩效考核的目标挂钩。

1、对于信用社主任,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制度,实行干部竞聘上岗,任期目标。

2、对于普通员工,平时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同时增加员工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建立激励机制。一是目标激励法,激励法人代表奋发向上,努力工作。当自己实现目标的同时,不但使信用社和自己的经济收人增加了,而且应使法人代表的心理上、精神上得到满足。二是强化激励法,即一方面对法人代表的良性行为大张旗鼓地给予肯定和奖励,使之得到保持、巩固和推广;另一方面对法人代表的劣性行为给予坚决的否定和惩罚,使之得到控制、减弱和消除。

(七)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尽快化解历史包袱,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农信社沉淀贷款居高不下,影响其“支农”的正常运转,因此剥离信用社不良贷款,减轻信用社经营压力,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政府应尽快出台优惠政策以解决信用社包袱过重问题,构建积极有效的协调配套的长效扶持机制,财政、税务、人行等有关部门应在税收、利率、资金结算等方面给予真正的扶持,帮助农信社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化解金融风险创造有利条件。

1、实行税收优惠制度。基于农村信用社的弱者地位国家应对其予以扶持,税收优惠是国际上通行的政府支持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做法。如免收营业税,降低所得税率等,并从法律高度予以规定,形成对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化、常规化、普及化的税收优惠制度,从而促进合作金融组织自身实力的提高。

2、建立和完善农业贷款贴息机制。政府要加大对农业贷款贴息力度,适当提高贷款贴息比例,建立财政贴息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渠道。

3、降低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加大支农再贷款投入。

4、在监管政策上,要实施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措施,适时、适度放宽资金,降低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吸收各类资金去农村投资,构筑城市资金流行农村的渠道。

5、建设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信用制度,制止和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债行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杨高林.现代商业银行金融创新[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韩笑蓉.入世与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2).

3、尹龙.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与金融监管体制演进[J].金融研究,2005(3).

4、陈国清.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J].引进与咨询,2004(9).

5、宋宏谋.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

6、贾新春.金融深化:理论与中国的实践[J].中国社会科学,2003(3)

7、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新华文摘,2004(21).

8、王永龙.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分析[J].经济问题,2005(2).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童 琼

农村信用社与会计制度研究论文 篇3:

关于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 当前,各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已于2004年10月29日放开,进一步提高各银行对贷款利率定价的研究水平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为提高银行经营发展水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历经五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还未放开,在市场化的条件下,这无疑限制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发展,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研究也产生了一定的困难。为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本文对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存在问题及提出积极建议。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调查;思考

2004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即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此文件已执行五年有余,我们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的时机已成熟,应该及时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公平竞争,促使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并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一、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管理的基本情况

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共有农村信用联社19家,截至2009年10月末,各项存款为199.81亿元,比年初增加41.24亿,各项贷款为98.69亿元,比年初增加22.7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78.62亿元,比年增加18.74亿元,中期贷款20.06亿元,比年初净增3.98亿元。

自利率市场化以来,辖内各农村信用联社均参照人民银行下发的模板制定了相应的贷款定价管理方法,从调查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较好,一是在内容上较为全面,易于操作。可根据地区差异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贷款定价方法,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客户与信用社商业合作程度、客户信用等级等几个方面的因素来制定。二是审批有序,辖内农村信用社在省农村信用联社的统一领导下,定价流程较为统一和规范,形成了目前的多级审批制,有利于利率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对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与增加支农资金供应情况的认识

(一)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有利于加快推动利率市场化步伐

1.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内容。从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农口部门和农村信用联社有关负责人认为放开贷款利率上限能增加支农资金供应,提高农信社支农服务积极性。他们均意识到放开贷款利率上限,有助于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更好地运用利率杠杆优化配置农村地区有限的信贷资金资源,提高各行业、企业的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2.放开贷款利率上限,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利于积累贷款定价经验,提高利率风险管理工具的运用、分析和控制能力,有利于现阶段全面实施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从2005—2009年海南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的监测情况看,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高度集中在基准利率的[1.5,2.0]之间。因此,进一步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从而刺激农信社用足利率政策,全面实施贷款定价办法,积累贷款定价经验。

3.现阶段,海南省农村地区并未呈现农信社信贷资金垄断经营致使贷款利率偏高的情况,有利于农村地区利率市场化的形成。从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农信联社均表示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不会出现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情况,同时还认为现有农户贷款利率水平适中,因此将保持现有农户贷款利率水平不变。由此可见,尽管海南省农村地区金融主体少,但是并未形成农信社垄断当地信贷资金经营导致贷款利率偏高的局面,因此有利于农村地区利率市场化的形成。

(二)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可增加支农资金供应

从调查情况来看,农口部门和农信社有关人员通过进一步的实地调查研究后一致认为,放开利率上限对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支持三农具有积极意义,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放开利率上限可以为部分高风险项目获得贷款支持。二是增大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三是信用社可根据风险状况为不同贷款灵活定价,这就发挥优胜劣汰市场化自然选择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四是可压缩高利贷的生存空间。

(三)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时机已成熟

1.即使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其原执行的贷款利率定价制度不会发生较大改变。自从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农信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至基准利率的2.3倍,拥有贷款利率定价权的农信社并未用足这一利率政策,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一直集中在基准利率的2倍以下。因此,当前贷款利率在2.3倍以上的资金占比较少,现行的贷款利率政策在满足当地农村、农业、农户经济的资金需求量方面较为适度、合理,即使放开其贷款利率上限也不会影响其原执行的贷款利率定价制度。

2.放开其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在人行各县市支行的指导和协助下,海南省农信社联社已再次完善制定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但此次调查显示,包括各县市联社在内的法人机构社还无法灵活执行定价管理办法。然而只要农信社能够结合实际进行贷款定价,加强利率定价管理,严格贷款手续和程序,强化风险评估,提高利率风险控制能力,那么放开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便已具备。

3.在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完全取消的环境下,央行可通过“窗口指导”等政策手段引导农信社继续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调节不同类别借款人的贷款利率。

三、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1.可能加重农民的利息负担。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农信社对三农贷款的利率将出现走高,少数地方可能会出现一浮到顶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2.受贷款定价自主性的影响,信贷风险有可能进一步加大。一是贷款利率上浮过高会出现“利率虚高”问题,导致农户还款付息难度加大;二是基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监控机制不健全,利率定价行为可能潜在暗箱操作或“人情定价”,利率寻租现象可能扩大,加大道德风险。

3.社农关系受到影响。农村信用社“立社”于农村,服务于三农,如果贷款利率上浮过多,可能挤出部分低风险的借款人,从长远考虑,可能影响信用社发展后劲。另外,利率上浮过多,也可能导致一些农户产生“畏贷”心理,甚至对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产生疑虑,进而影响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密切关系。

四、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步骤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消除社会各界疑虑。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上限,本是利率市场化的组成部分,但可能被一些人解读为变相提高三农贷款利率。因此,应该注意政策出台前期的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该政策出台的氛围,降低各界对该政策的疑虑和抵触情绪。

2.全力支持和科学督导,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农信社的“窗口指导”作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农村信用社应全面加强利率政策宣传与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农村信用社确立起以经营效益为核心和以利率风险管理为重心的现代金融理念,帮助和指导辖区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强成本管理和经营效益分析工作,完善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使资金成本管理对金融产品定价发挥出积极作用。

3.建立利率内部协调机制 。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必然造成利率的频繁变动,利率风险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健全内部利率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规避市场利率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放开的贷款利率上限,需要有一套严密、科学、权威性的组织体系和决策机制。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应在县联社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监管部门。由该部门制定明确的利率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划分利率授权权限和责任;对贷款利率水平和利差最低水平做出限制,制定既有利于市场竞争,又有利于收益最大化的合理的利率水平;负责利率风险评估和防范,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利率风险方面的信息,便于做出合理决策。同时要加紧会计制度、信息采集方式等方面的建设,通过收集各种信息,对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分析可能带来的风险,通过市场风险规避交易手段减低风险程度。

4.策略地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贷款定价要考虑五个因素:一是资金和服务成本;二是拟获取利润;三是企业形象,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形象的体现,较高的定价往往要有明显优于同业的服务水准为后盾;四是根据对客户群体的细分,较高的定价将会使优质客户无法接受;五是贷款利率须与资金和劳动力的相对价格相适应,利率应低于投资一般收益率。总之,要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风险、综合收益,筹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分摊,建立综合的测算体系,以灵活定出合理价位。具体方式以采用基础利率加点模式为佳,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作为基础利率,每笔贷款根据其违约风险和期限风险的大小,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点或乘以一个系数来确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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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难点及对策[J].西部金融,2007,(7).

[4]欠发达县域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的理性思考[J].华北金融,2007,(7).

[5]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模式探索[J].财贸研究,2006,(6).

[6]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状况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5,(5).

[7]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调查与思考[J].黑河学刊,2005,(4).

[8]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问题研究综述[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6.

[9]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问题研究——张家界个案[J].武汉金融,2009,(4).(责任编辑/ 李璐瑶)

作者:黄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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