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建设

2023-03-11

第一篇: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 2011-07-04 17:06:53.0 作者: 规划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2010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城镇建设档案,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镇建设档案,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城镇建设档案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城镇建设档案的收集、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所需经费,从建设事业业务费中统筹安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馆(室)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要求。

第七条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一)各类城镇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

2.民族建筑工程;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6.园林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8.城市防洪、抗震、结合民用建筑和其他基础设施修建的地下人防工程。

(二)城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档案。

(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四)有关城镇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档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报送的其他城镇建设档案。

第八条 形成城镇建设档案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城镇建设档案: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二)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三)其他城镇建设档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移交。

第九条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十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其建设工程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承接单位保管。

第十一条 城镇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6个月内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报送城镇建设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接收标准的要求。

(二)档案应当是原件,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工程前期的其他管理性文件可以是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建设工程实体符合,并加盖竣工图章。

(四)建设工程在移交纸质档案、相关电子档案的同时,还应当移交声像档案。

(五)档案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镇建设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期间,应当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镇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的档案机构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城镇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档案,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验收。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档案是否完整提出书面意见。建设工程档案不完整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各建设单位对形成的城镇建设档案,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外,还应当做好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并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镇建设档案的收集、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确保城镇建设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永久保存的城镇建设档案,应当采用电子文档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第十八条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开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史料,开发城镇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档案服务。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镇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

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委托保管城镇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城镇建设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镇建设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镇建设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馆(室)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件代替原件向社会提供。

载有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印章标记的城镇建设档案缩微品和复制品,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收城镇建设档案的。

(二)对危及城镇建设档案安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三)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城镇建设档案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30日 实施日期:2010年08月01日 (地方法规)

第二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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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内政办发〔2011〕85号

2011年9月2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工程项目显著增多,建筑安全生产总体保持了平稳态势。但进入2011年第二季度以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三人以上伤亡事故明显上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了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置于首位,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以及信用约束等手段,维护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秩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安全工作岗位职责,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安全预防措施,从体制机制、市场监管、安全保障等方面科学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行业指导,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牵头负责和组织协调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联动执法,形成建筑安全监管合力。

二、扎实开展建筑安全教育培训

(一) 全区所有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和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岗位特点,扎实有效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系统性教育。通过教育在全区建筑系统真正形成想安全、懂安全、管安全、保安全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建筑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培训制度的落实。凡承担或涉及建筑安全生产职能的人员,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保证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周边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政策规定,具备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能力。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安全管理和建筑施工作业。

(三) 各级教育培训机构和建筑业企业要注意研究和改进教育培训方法,调整和充实教育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着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严格培训管理,严肃考核制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颁发合格证书。要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合理确定培训时间,不得“以考代培”,防止培训流于形式。

三、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 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设施大修工程),必须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征收、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监督、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施工,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二) 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项目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工期、造价、质量、安全、节能与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发包工程,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严禁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和直接指定工程承包单位,不得虚假招标、暗定明招、肢解发包工程,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发包。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的行为。招投标中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借用资质投标以及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中标等违法行为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罚。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承揽装饰装修工程。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规定审查批准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外,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个人均不得非法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一经发现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销毁资质证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一律视作无效,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理。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要加强建设工程的过程监管,严禁企业擅自变更施工管理人员。各级建筑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检查,发现实际承包单位管理人员与合同备案情况不符的,立即报告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

(四)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投标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参建各方充分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筑业企业要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要以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为重点,全面提高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的自我管理能力。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从工程项目涉及的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等主要环节入手,细化、量化达标和评验标准。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力度,着力打造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规范化、现场管理人性化的新型施工现场。同时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与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外进队伍入区准入、工程质量奖和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挂钩,与对盟市分管领导和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考核挂钩。

(二)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和专业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和专业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承包的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机构管理施工现场。根据中标时的人员名单派驻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备案时应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按规定实行带班作业。施工单位对所承揽工程的安全负责,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 要坚持开展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组织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安全隐患。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既查现场隐患又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把专项检查同重点督查相结合,对大体量、深基坑、群塔作业的工程实行重点监督;对塔吊、龙门架、脚手架、高支模、临电外电、起重机械设备等易发事故的危险源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细化量化检查措施,实行专人定岗防控,发现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所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等依照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建议。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要选派参与设计的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对工程施工中不符合设计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认真落实工程监理和中介服务机构责任

(一) 监理单位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派出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且所派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一致。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签字。工程实施阶段,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理巡查。监理应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进行整改并强行施工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监理未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要强化建设工程安全日常监管,积极推行巡查和差别化监管,促进市场和现场监管联动,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监管效能。

(二) 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开展服务,对所承担业务对应的工程安全负责,对编制虚假检测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有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暂停其承揽新的业务、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审图机构取消认定或不予再次认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或没有按规定予以延期,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对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后的动态监管,适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核查中条件缺失的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缺失严重的应予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隐瞒事故或迟报、漏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加快查处进度,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建筑活动参与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明察暗访,实施有效监督。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实施处罚。

(三) 要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作业的行为;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通知的行为。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在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区外企业入区备案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确保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方可进入市场。

七、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 根据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监管工作人员,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的考核和评价,适时提出调整充实意见和建议,确保建筑安全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加强考核考评,建设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标准把握准、技术水平高、法律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的安全监管队伍。对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迅速采取处置措施。要完善施工企业应急预案,依法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等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 建筑业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评定、晋级、评先评优中的权重。企业应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完善项目承包人安全奖惩制度。企业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对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应予表彰奖励;对安全管理不善、隐患较多、整改不认真的应依法处罚并更换项目负责人。要建立事故统计通报制度,及时将事故情况及涉及企业和个人信息通报上级主管部门。自治区每年要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进行通报。

(四)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集中存储、专项拨付的规定,及时拨付使用资金,不得人为造成资金沉淀影响建筑施工安全,不得将未使用的建设工程专项经费返还建设单位。对不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地区,所沉淀资金由自治区审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上缴自治区国库。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运用经济手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及事故善后处理能力。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安全 意见

第三篇: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大力推进依法治区

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大力推进依法治区近年来,我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总的感觉是政府重视、职能部门思路开阔、工作务实、特色明显,主要反映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配套措施比较完备,社区民主自治的工作基础较好。我区社区建设的起步较早,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当时的特点是民政对象为服务重点,政府制定并实施了《白下区社区服务三年规划》;九十年代,我区以争创社区服务的发展为主线,社区服务得到拓展和深化,我区先后被省、市命名为社区服务示范区、社区建设实验区。进入本世纪,特别是近几年,社区建设被区党代会列为全区工作的要点,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加大了硬件投入,区社区服务中心等区级标志工程相继建成,各街道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取得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区政府于2000年初召开了社区建设大会,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明确居委会不再重现与社区服务无关的经济活动,居委会职能得到规范,居民主任的工资待遇进行过几次大的调整。按照“六有、六统一”的标准,在硬件上打造“精品居委会”,调整了居委会的规模,进行社区组织体制改革试点,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理清台帐,为社区居委会减负。这些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尽管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但至少说明政府对社区民主自治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是充分的,也确定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进入到目前这样一个崭新的阶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大工作力度,社区自治功能得到强化。在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正确引导下,各社区就社区党建、社区居民选举、民主决策、社务公开、社区服务承诺、社区评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建立了各项制度,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打下基础。在抓队伍方面,民政局对全区360多名社区工作者进行了职能培训,注重提高他们的素质。在2000年游府西街社区直选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获得圆满成功后,2003年又在全区采取以户代表直选方式产生第二届社区居委会。由直接方式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不仅架构了新社区组织体系,直选过程的本身也是对居民以及社区工作者的一次直观的民主自治的教育。我区的做法得到了省、市以及国家民政部的高度评价,其经验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大面积推广。在抓社区服务方面,我区始终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龙头来抓,在打造“爱心驿站”、“特殊家庭子女教育辅导站”、“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等老品牌的基础上,最近又创出了“康爱百姓服务站”、“爱心求助门铃”和“社区110”等一大批贴近居民生活新的品牌和亮点,不断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

三、注重工作创新,不断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向纵深发展。这几年,区政府和民政局注意了抓工作重点和工作创新,年年上台阶,在探索社区民主自治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除游府西街直选社区组成人员取得成功,在国内产生很大影响外,在淮海路地区成立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撤销淮海路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的改革举措,其方向也是正确的,试验和示范作用将对以后的社区体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政府与南师大联合研制的《社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引领了建设规范化社区的方向。2003年,区政府又承担国家民政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促进中国城市社区地方治理”的调研课题,经过努力,“社区选举指导纲要”、“城市基层体制改革试点”、“扩大社区参与”三个项目圆满完成。成功举办“全国社区居委会直选培训班”,开展社区直选现场观摩,其做法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另外,区民政局在培育社区中介组织,促进社区成员自我服务方面也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总之,我区的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已经运行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成绩是显著的,但我们同时也感到,由于体制不顺、改革法规滞后、资金渠道不畅和人们普遍社区意识不强等诸多因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往往是对民主形式尝试和探索较多,但自治的成分很少,社区自治的整体水平与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在这一方面,民政局的汇报中着重提到了社区居委会担负过重、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和工作不落实三个方面,我们通过调研认为,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是确实存在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为此,我们有这样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力度。针对现阶段社区自治氛围不浓和内在动力不足的现状,加强对社区民主自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紧贴群众的方式,扩大声势,营造氛围,增强社区建设的合力。同时,建议政府及时召开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全区范围内再动员、再发动,将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向更高的层次推进。

二、进一步增强社区自治工作的活力。社区民主自治工作与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社区工作的内容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面广量大,靠

5、6个居民干部要办好几千人的社区事务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除努力协调好社区与物管、街道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外。一方面,要加强对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引导社区志愿者经常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把政府和社区对居民的关怀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能认识更多的群众亲身感受社区工作给他们带头的实惠。另一方面,要在整合社区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政策优惠和适当补贴等措施,积极培育社区中介服务组织,把大量事务性工作交给中介组织去完成,让社区居委会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全部精力用在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上,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民主和自治。

三、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水平。社区民主自治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要依照有关法律落实好,直接选举、居民代表会议、社务大会、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

制度,引领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必须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能担当这一重任。在注重选人用人的前提下,要强化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换,不仅要对换主任、副主任、对其他社区工作者也要进行对换,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罢免。与此同时,建议区政府从区划调整社区规模扩大的实际出发,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落实养老和送保待遇,以稳定现有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要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人大常委会)反映完善社区民主自治的政策法规要求。社区民主自治在法律上的依据是宣传和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与街道、物管和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在理论上好象是明确的,即指导、协助、监督,但在实际运作中没有相应的程序规定,所以很难把握,产生不少问题。比如: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都要进社区;但如何进社区?不过社区工作又如何落实到基层?社区的经费如何保证,目前的运作机制仍然没有摆脱“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工作模式,导致社区减负工作的难度很大。我们顾虑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和十年内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短期内完善立法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可制定一些政策,在省内或者在全市范围内做出统一的规定,这样,将有利于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健康地向前推进。xx区民政局

第四篇:自治区妇联基层建设

***位于乌鲁木齐市南郊30公里处,现有农户441户,在册农业人口1638人,其中女性712人,女性党员8人。全村耕地面积10790亩,,2002年以来,***充分依靠广大妇女的半边天的作用,带领妇女们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科技兴村,土豆立业,全力打造,乌鲁木齐县冬储蔬菜第一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达到6113元.2010年,***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我们的作做法是:

一:整合资源 强化培训 提升农村妇女整体素质

我们村大力发挥村妇联的作用,积极培训广大妇女学习农业科技,人人争做"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具有创业激情和创业精神的时代新女性.

二:协会搭台 能人倍出 拓宽增收致富门路

我们村把种养殖女能手、"蔬菜协会"女业主发展成各类协会会员,通过协会这个平台,更快捷地将家庭生产与现代农业市场联系起来,努力挖掘妇女发展农村经济的潜力,调动了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南郊冬暖夏凉的条件,鼓励农民发展以冬储蔬菜、反季节蔬菜种植产业, 拓宽了增收致富渠道。

三:构筑机制 倡导文明 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充分发挥妇女倡导乡风文明"主力军"的作用.组建了有女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组成绿色环保志愿者队伍,定期对全村周边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倡议全体村民保护环境卫生使全村面貌焕然一新。为增强"家庭文明"建设,倡导文明新风,弘扬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大力宣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走村串户,调查了解妇女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她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调解一些民间纠纷,让她们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和睦相处.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三下乡"活动,使广大农村妇女在生活条件、生活环境差的情况下,免费就诊,检查身体。组建了秧歌队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并参加了乌鲁木齐市“乐龄年华”老年人健身项目展示荣获“三等奖”。

四、妇联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

村妇代会始终坚持把加强妇代会组织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以增强妇代会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村妇代会做到了制度健全,并能够积极参与"村为主"开展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平安家庭"和"信用户"活动.为进一步增强村妇代会组织活力,按照上级妇联组织的要求,在全村范围内开展争创先进妇代会组织活动。

五、深入开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三项主体活动深入开展"三学三比"活动.

村妇代会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抓好妇女文化科技培训,村妇代会主任、女科技示范户、女党员分别与贫困妇女结对子帮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通过村妇代会的努力涌现了大批“三学三比”女能手“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为***的发展起到了坚实的作用。

我村妇代会将在县妇联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动员全村各族各界妇女,开拓创新,努力拼搏,为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标杆村、示范村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

第五篇:中国电信信息化建设

创新融合应用

畅想信息未来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我国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接入及应用、卫星通信等综合信息服务。公司自2004年以来连续六年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A级绩优企业,被《财富》、《资本杂志》等评为“全球最受赞赏公司”、“中国杰出电讯企业”,获中国区最佳管理、最佳企业治理等奖项。

中国电信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美洲、欧洲、香港、澳门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拥有覆盖全国城乡、通达世界各地的电信网络和“商务领航”、“我的e家”、“天翼”、“号码百事通”、“互联星空”等知名品牌。下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2年在香港、纽约,2006年在香港上市。

中国电信认真旅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避免资源浪费和重负建设,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等重大通信保障任务。特别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南方冰雪灾害发生后,中国电信举全集团之力抢险救灾,以最快的速度抢通灾区通信,保障了救灾指挥和党政军、金融、电力等重要通信畅通。

作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中国电信努力使信息化成果惠及社会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领域从基础通信拓展到系统集成、网络安全、视频会议、视频监控、数据中心托管、呼叫中心及网络维护外包、网络管理、灾难备份、综合信息咨询等方面,为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方便百姓享受信息新生活做出了应有贡

献。

随着国家2008年实施新一轮电信体质改革和2009年初发放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中国电信迎来了全业务经营和3G发展的新机遇。

一、 中国电信助力企业信息化建设

作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中国电信积极践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数十年来一如既往地为国家信息化进程默默贡献,承担了国民经济、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营保障、信息服务及应用开发等信息化建设重任,为构建和谐信息社会做出了巨大努力。

中国电信面向广大企业客户推出“商务领航”品牌,全力支持企业的信息化应用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海外拓展,以全业务综合信息服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调整业务发展结构。现已覆盖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子制造、物流、连锁、医药、汽车、跨国公司、支持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等二十多个行业领域。服务领域已从基础通信拓展到网络、灾备、呼叫中心等规划及咨询、网络建设集成、外包服务、网络管理及安全专家服务、数据中心托管及“灾难备份服务”、电视电话会议服务、宽带互联网上网及综合信息应用等方面。

在党的十七大提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新形势下,中国电信将牢记使命,进一步解读企业信息化发展需求,为企业客户量身定制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力助企业信息化建设,为推动

工业与信息化的融合,加快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二、 中国电信助力政务信息化建设

中国电信拥有最大的固话网络和中文信息网,目前又拥有了移动通信网络,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具备丰富业务提供能力的全业务运营商。

中国电信支持全国上千个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搭建电子政务应用服务平台,实现公文流转、行政审批、政务协同、电子监管、门户网站、便民综合服务热线等信息化应用,提升了当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参与了全国近200个“平安城市”和公安部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涌现出平安四川、平安惠州、平安温州、平安厦门、平安潮州等典型项目。为50多个城市提供应急联动应用服务,满足政府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检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需求,辅助政府机构有效防范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 针对建设部数字城管试点和推广计划,中国电信与建设部合作,支持推进全国数字城管工作的顺利推进,已帮助全国130多个城市推进数字城管应用,为各级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化解管理疑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管理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电信支持警务、工商、城管、质检、卫生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大力推广移动监管执法应用,服务政务高效、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

中国电信积极参与税务、工商、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应用服务建设,提高网上信息报送、审批、处理等服务,广泛应用于纳税审批、商品(食品)安全信息监控、劳动社保信息审批、公安治安管理等领域,提升了政府部门社会服务和管理能力和效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方便。目前已有60多万用户使用中国电信电子申报服务。

中国电信将持续深入推进聚焦客户的信息化创新战略,加快提升自身综合信息服务能力,为客户打造固移融合、运维与应用融合的“全业务”解决方案,服务于政府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

三、 中国电信助力社会信息化建设

为适应社会公众对号码信息查询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中国电信在充分挖掘和整合用户号码信息的基础上,延伸和拓展传统的查号业务,打造综合信息服务号码百事通(118114),为公众提供衣、食、住、用、行等日常生活相关的便民信息服务。 为全面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中国电信提供了农村信息化解决方案,打造“信息田园”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和农村电子政务系统、建立农村信息站和网上农技站,让信息技术进步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村。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行业信息化需求,以更优质的信息应用服务社会,中国电信开展了“百千万”信息化应用拓展工程,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医疗信息化、旅游信息化、酒店信息化、

园区信息化等行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紧跟信息化前行的脚步,中国电信将继续以推进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为己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和合作创新,为社会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综合信息服务产品,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服务于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让更多的行业和公众享受到信息时代新生活。

中国电信将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内容提供商、IT服务商的合作、丰富产品、服务等内容,不断完善企业客户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内涵,通过一站购齐、全程无忧的定制解决方案为企业客户创造新的价值。

目前,长垣电信在长垣县信息化建设中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就目前情况来看,中国电信信息化建设在长垣县也在有声有色的进展。

长垣卫华集团在长垣县的企业当中是有着举足轻重的低位,中国电信在卫华集团的LAN专线业务得到了该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普遍好评和认可。中国电信的LAN专线业务不仅仅帮他们解决了网络速度慢的问题,从而提高了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了该企业的经济效益。宏力集团的银联专线业务不仅方便了用户也方便了企业,从而也帮助该企业解决了资金交易不方便的困惑从而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得到了用户的好评和认可,从而也提高了公司的经济效益。

亿隆集团的手机定位业务,使公司领导在上班时间对外出办

事的员工有了更好的监督,也能够因临时突发事件对外出员工的工作有一个合理有效的调配从而可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对经常外出工作的员工考勤上也得到了有效的管控,从而从中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程序和麻烦,为公司的管理部门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线路出租业务,使该公司的业务有效快速方便的发展进行。

中国电信在信息化建设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还需要县委县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给与支持和帮助,主要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目前,各企业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还不够,还不明白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带来的效益好在哪儿,也不明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不断的进步,信息化建设将是一个必不可却得项目。

2、 现在大家在网络上的认识大多还停留在2G网络的时代,仅仅只对语言信号上有所要求,对3G网络的发展,大部分人群还没有太大的要求。

3、 目前,对手机终端的认识还不够,大部分人群还限制在普通语音、短信的功能上,对3G智能手机的功能认识还不够,也对3G网络没有太大要求了。

4、 目前,市场上对3G网络、3G智能手机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希望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能够在3G的时代上,对3G网络和3G智能机的推广上有大的支持。

就信息化建设情况来看,长垣电信在长垣的市场上也将有自己的目标和计划。

2011年8月11日,河南省生产监督管理局、升交通运输局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容就是,和中国电信合作,要求全省的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用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全省统一的联网、联控系统;2015年12月31日前,城市公交、出租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85%以上。基本建设完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同一平台,实现省、市、县、企业四级对车辆和道路的动态监管,使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现在,长垣电信正和长垣交通运管局联系沟通关于“两客一危”项目的进展实施方案。该项目,启动后将会有一大批人群对信息化建设有一个新的认识,对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推动。

长垣电信分公司

20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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