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

2022-10-28

第一篇: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

群体事件与我国政府社会治理模式变革

陈旭 学号122001171 摘要 本文以群体事件为切入口,探讨在群体事件中如何对我国社会治理模式进行变革,希望给给当前的政府治理模式带来新的思考。

关键词 群体事件 政府 社会治理模式 变革

前言

首先给大家讲个案例,启东事件。事件发生背景王子造纸在南通设立了造纸厂,但有大量污水需要排放,于是决定将排污工程管道在启东附近入海,计划建造一条110公里长的排污管道,将南通、海门、启东沿线所有污水处理后,统一排放,设计能力是每天60万吨,后来降低到每天15万吨,是为“南通排海工程”。江苏启东市数万民众举行示威,示威者广为散发《告全市人民书》,呼吁启东人站出来,抵制王子造纸厂“将有毒废水排放到启东附近海域”,号召举行“保卫家园”行动。

2012年7月28日,由于担心日本王子纸业集团准备在当地修建的排污设施会对当时民众生活产生影响,数千名启东市民于清晨在市政府门前广场及附近道路集结示威,散发《告全市人民书》,并冲进市政府大楼,并从市政府中搜出了许多名贵烟酒等物品,并在警察到来之前将这些物证陈列在政府办公楼前。武警于上午9时许抵达现场,但只是维持现场秩序,并未采取以往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强制驱散等强制性措施。在民众示威过程中,出现了民众掀翻汽车、捣毁市政府办公电脑等暴力行为,而警方保持了相当程度的克制。

在冲突过程中,启东市市委书记孙建华遭到民众扒光上衣,市长徐峰被强行套上抵制王子造纸的宣传衣,但启东市领导并未下令警方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中午过后,警方的处理态度开始有一定的变化,开始抓捕一些过激分子,在此过程中,有少量民众受伤。日本媒体《朝日新闻》称,该报上海分局局长奥寺淳28日赴启东采访拍照时“遭十几名警察的暴行,头部被踢,并被没收了照相机和记者证”,并向中国提出抗议。

当天下午,冲进政府大院的上千民众全员撤出,之后当地警方封锁周边道路,抗议活动基本平息。有维权网站报道,来自无锡、苏州、常州、扬州的特警和武警部队也于当天午后陆续抵达启东封锁道路。下午有一段时间,整个网络都被屏蔽,市民无法上网

由于缺乏官方数据,该事件的示威人数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据,据媒体估计,有超过20000人参加,也有的媒体估计有超过30000人,游行示威人群加上集会人群将近10万人。这就是著名的启东事件,群体事件中的典型案例。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相当复杂,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而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的弊病,无疑成为促成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政治因素为此,加快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提高政府公共管理的效率与责任性,加快官僚体制的改革,确保权利运行法制化,推动信息公开和建立多元沟通机制使政府能够更好的提高执政能力,有效应对和缓解群体性事件,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一、群体事件的理论概述

(1)、群体事件的内涵

群体事件即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宋宝安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和不特定的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偶合群体,以一定的目的为基础,带有明显的利益诉求性质的体制外活动,是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规模性聚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向德平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具有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大众恐慌等等”。

(2)、群体事件的基本性质

总体上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我国群体性事件次数和参与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上千直至上万人参与的在全国也已经是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所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

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更是涉及方方面面。既有一般性问题,也有特殊性问题;既有经济领域问题,也有社会领域问题;既有历史累积的问题,也有现实中新产生的问题;既有国内因素,也有国际影响。这些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稳定形势的复杂性,加大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难度。

从性质上来说,当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对权利和权益的诉求,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产生的,并不是要推翻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

(3)、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社会不满群体存在、群众缺乏表达渠道、政府管理能力应对能力不足、群体性心理因素诱导、基层不作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干部和群众长期矛盾的积累。这些都是导致群体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但是,导致群体事件深层原因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社会贫富差距拉大、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法制不健全、 权利过度集中、领导没有能力、是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官僚腐败现象、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政治体系存在问题。

二、我国传统政府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对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影响

1、行政效率低下让社会公平成为空头支票。转型时期,传统的平均主义利益分配机制被打破,社会分化日益加剧,一方面出现了很多富裕阶层,另一方面也使一些人承受了社会转型所带来的下岗,失业等社会剧痛。这是社会发展和体制转型过程中所必然出现的现象。政府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切实维护好大多数阶层的利益,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解决好困难群众,利益受损阶层的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公平。而我国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效率滞后,不能及时解决群众的问题,使得群众的矛盾逐渐积聚,贫富差距愈来愈严重; 加上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滞后,机构臃肿,官员腐败问题严重,干群关系紧张,又极大的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

2、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和民众积极参与政府建设的心愿没有达成有效统一。传统社会,我国政府的治理一直采取的是一种管制与压力型的治理模式,要求民众完全服从,不允许有任何的反对之声。这在信息化程度不高,民众自我意识淡薄,社会相对公正的情况下,还是起到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在当前的转型时期,信息高度发达,民众自我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分化日益明显,加之,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国家一些先进的政府治理理论与经验的传播及现代社会对民主法治的诉求,无疑都使民众呼唤一种服务型政府,渴望政府能够更好地为民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有效的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推动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但在众多的群体性事件当中,一些当地政府仍然沿用传统的治理模式,不是平等地与民众交流,妥善的化解矛盾,而是动辄命令,强制的做法,随意动用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平息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虽然表面上平安了,但民众怨气却不断积累,矛盾不断加深,从而会引发更大的冲突。

3、官僚体制的迟滞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群众的权益问题。官僚制也叫科层制,它在传统社会起到了整合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然而,现代社会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社会结构的日益分化,传统的行政理念与治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科层制本身固有的缺陷也越来越突出,如机构缺乏弹性,无法适应环境变化; 层级太多影响行政效率;机关规模缺乏标准; 职能部门之间,由于本位观念,互不协调,甚至互相制擎; 权力集中缺乏民主参与; 官员对上级负责,忽视民意;机关运作中抓权,扩权屡见不鲜等; 引发了政府管理的危机。众多的群体性事件都源于许多基层官员对民意的漫不经心,引发了社会舆情转向社会冲突,错过了处理群体性事件最宝贵的机会。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地方官员对社会矛盾的反应迟钝? 如果用学者的话说,这是一种体制性的迟钝,与现行干部考核任用,政绩评价体制有关。用老百姓的话说,干部只报喜不报忧,谈问题是“金字塔”,一级一级往上缩小,讲成绩是“倒金字塔”一级一级向上夸大。“小事不报告,大事先摆平再报告”,等摆不平被迫报告时,局面已经难以收拾,丧失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的最佳时机。

4、信息不流通造成官民矛盾激化。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对一个民主政府的基本要求,只有信息公开才能保证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平与效率,避免官员的贪污腐化与权利寻租,才能为群众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避免一些优势阶层的信息独享与资源垄断。在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当中,很多当地政府想法设法封锁信息,即任何不利于自己的信息首先封锁,成就逐级放大,问题逐级缩小,只报喜不报忧。而不是把问题向群众说明,采取公开的对话方式以取得群众的理解与信任,这种做法使得群众因为不知情而猜忌,困惑,更加怀疑政府处理问题的公正性与能力。于是,群众就会选择采取抗议的方式对待政府的行为,要求政府公开事件的真相和处理过程。

5、单一的沟通渠道,不能有效反映民意、导致民众对政府积怨过深。新公共管理理念要求一个政府应该建立社会安全阀机制,即通过一些组织,机构等缩短政府与民众的距离,让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府可以适时地根据群众意见做出政策调整,等于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安装了一个安全有效,双向互动的“缓冲网”,使社会张力得以释放,社会免于脆性崩塌。我国传统的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机构就是政府设立的信访部门。但一段时间以来,压制上访,截访甚至以“精神病”为名滥用强制措施的负面新闻不时见诸报端。一些基层信访部门常常为维护一方“稳定”而有意截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所谓“越级上访”。群众在政府难以及时解决问题,个人力量实在淡薄,又没有可以依靠的团体或组织,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聚众示威,抗议,寄希望于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关注,以使权益得到保护,问题得到解决。

三, 推进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将群体性事件扼杀在摇篮

1、加快政府的公共管理效率,兼顾社会公正与公平。据统计,7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源于经济利益问题,转型期社会分化,贫富悬殊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而政府的责任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高效的行政效率,因为政府行政效率的迟滞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中众多公共事务需要及时解决的需要; 其次,对政府来说,效率不是追求的最终目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才是政府治理的理想目标。政府必须具有公共责任心,以不违反机会平等和公众监督原则为前提,绝不能让少数人中饱私囊。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益; 另一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特别是要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要注意完善政府机关的监督检查手段,消除对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威胁的因素与隐患。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当前,一定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弱势群体得到来自社会和政府的更多关怀,不断地使人民群众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2、积极建设民主阳光的政府体系,促进政府权利法治化。首先,应该确立一种正确,科学的价值理念,政府及公共机构人员必须及时的转变观念,抛弃“官本位”的文化陋习,树立全新的行政价值和管理理念;其次,要加强政府的法治建设,政府权利的运行一定要有法律的监督和制约,比如,不能滥用权利,随便调用警力,采用强制手段来镇压民众合理的利益诉求,不得违规使用枪械,警棍等武器。建立严格的责任追偿制度,对事件处理当中一些行政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要进行制裁,追究,使他们时刻牢记自己的行政职责,不敢僭越权利的界限,更好地为民众服务。

3、把对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构建高效率政府。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社会和市场的干预,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步伐,精简机构,裁汰冗员,简化规章制度。第二,要减少官僚体制的等级链,缩短政策制定与执行层的距离,使政府组织向扁平状,弹性化转变,这样才能够迅速解决问题,提高组织效能;第三,应完善行政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发挥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便为行政管理的高效运作提供新的动力支持。第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程序,使各项管理活动井然有序地进行,不至于在某个环节和过程中浪费时间,延缓决策过程;第五,要建设节约型政府,严格监控财务运行,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衡量活动的必要性,最大限度地节省政府开支,这也是实现政府廉洁高效的重要手段之一。

4、建立阳光透明的政府,利用互联网积极听取民意,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列宁曾指出:“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公开是公共权力监督的前提,没有公开,任何公共权力监督都无从谈起。政府在运行上应该实行透明行政,公民对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参与权,从而有效制约政府行为并提高政府效率。政府通过举行有关审批事项及行政决策等方面的新闻发布会。一方面向社会公布有关行政信息赋予群众以知情权,同时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辟出专栏以披露行政过程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实现“阳光行政”。通过舆论压力促使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也通过信息公开,使群众及时了解一些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及过程,这样就打消了他们的疑虑,不再有被蒙蔽的心里,通过媒体等渠道及时了解事件的处理过程,较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5、养成积极回应民心的思想体系,让民众能多渠道与政府沟通。 “回应型政府 ”是伴随着西方政府治道变革产生,并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得以提升,逐渐成为当代各国政府所共同认可的一种政府治理模式。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责任明确,积极回应公众需求的政府,公众不仅仅是被管制者的角色,还是政府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笔者认为,回应型政府最重要的是建立多元对话沟通机制,为此,一要做到确保政府与民众联系的渠道畅通,对政府来讲,发挥国家信访部门的沟通作用,尤其是基层信访部门的工作,更有利于群众意见的充分表达。二是要培育和完善社会中介组织,发挥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要加强社区和农村自治组织的建设。通过发挥社区和加强农村自治组织的功能,把群众的意见,要求及时,有效的反映上来,通过社区和自治组织的沟通和自下而上的这种有效途径,使政府与民众增加了解,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能符合民众最直接的需求。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政府治理模式进行有效变革,势必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能让政府部门“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

参考文献:

[1]肖唐镖. 群体性事件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1 [2]吴清军.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变革[J].河南大学.2011 [3]周振超.阶层分化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M]. 上海:学林出版社.2010

第二篇: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的初探

在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发展日益步入正常轨道的现阶段,从宏观上系统地考察并研究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发展道路已经显得必要而且迫切了。社会保障改革经过十多年的艰难探索,也充分暴露出传统社保制度的缺陷和各种改革方案在实践中的问题,社会保障改革仅作为配套工程难以发挥其主要的重要作用。因此,我认为要摆脱改革滞后的局面,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就必须改变社保制度被动配套的改革推进方式,把社会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建设作为整个市场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项主体工程,并主动性地推进,把社保改革真正引入快车道,使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创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1、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证创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提高综合国力,造福于人类和社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深化改革,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完善市场机制,保障人才流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兴旺劳动力市场,作用重大。

2、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使企业和劳动者既有机遇又有风险,市场规律自发地倾向激励强者,而不会保护弱者,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运用“大数法则”的原理来分散劳动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可以说是对市场经济缺陷的一个弥补。因此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的需要,保护合法权益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才会具有充分的效力,才能维护社会安定,真正反映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原则。

3、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深化社会保险改革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定,各地相继加快社保改革的进程,出台了许多新的改革措施。因此,要因势利导,把社保纳入市场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实现劳动力配置——合理流动(或失业)——社会保险的良性循环,使企业和个人充分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社保改革,促进社会稳定,文明、进步。

4、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配套工程,它实施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企业要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营销者,成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因而要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丢下包袱,轻装上阵,改变企业办社会的传统做法,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二、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其问题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如上海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军人优抚、医疗保障及再就业工程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又有成效的工作,使其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有力地推动了上海经济迅速发展,为全国各地做出了表率,成绩斐然。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全国尚处在起步阶段,社保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待深化,地区间发展不够平衡,其现状可概话为:

1、社会保险层次单一,实施范围狭窄我国现有社保制度仍以养老保险为主,其他社保种类尚未真正推广,而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又仅限于国有的县以上集体企业。

2、离退休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管理服务社会化虽然在各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推广慢、程度低,社会保险大体仍处于只管钱,不管人和事的状况企业仍负担着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依然相当突出,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主体——国有大中型企业离退休人数多,事务性工作繁杂,财务负担沉重,已成为制约现代

企业制度建立的瓶颈。

3、社保费收缴难,资金来源严重不足社保费收缴难,既有认识问题,也有法律建设和企业效益问题。长此以往,必将造成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缓慢的恶性循环,直至影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山东德州为例,该市历年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高达5000多万元。

4、法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削弱《劳动法》的颁布使社保的法制进程迈了一大步,有力地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但目前社会保障专业法规少,对企业、职工乃至社保主管部门缺乏约束力,致使社保基金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借、挪用基金的现象十分严重,社保基金的动作也不规范,不统一。

5、体制不顺,机制不健全由于历史原因,社保管理政出多门,多头分治,社保的公平性原则和互助性原则得不到充分体现,统一政策和内部制约机制难以形成这已不适应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目前我国社保制度的改革已严重滞后经济体制改革,其突出的问题表现在:第一城镇退休金管理体制的分割状况严重。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存在十多个部门和行业自办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调剂解决一部分老工业基地、老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困难。第二,由于一部分企业亏损,一方面有的企业无力缴纳保险费,出现逃费现象;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金供款率不断上升,入不敷出现象十分突出。第三,因社保制度的法制不健全和资本市场不成熟,社保基金有乱、滥用现象,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第四,由于医疗费用上升,医疗保险未有效推广,职工医疗支出增加超过本人所能承受的范围。从上可见,加快社保体系的建设,已成为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应从长远出发,克服目前困难,本着服务企业,保障职工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

三、创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的基本框架什么是社会保障,美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在1942年发表的《社会保障及有关服务》中指出:“这里所用的社会保障一词是指:当由于失业疾病和事故而中断收入时能保证有一项收入来取代它,当年退休和由于另一个人死亡而失去抚养时能保证获得一项收入,当生育、死亡和结婚等需要额外支出时能保证获得一项收入”。贝弗里奇的定义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初期的特点,即帮助劳动者渡过各种风险,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如最早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英国,在其本世纪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主要包括伤残保险、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津贴,还有早在17世纪初便开始实施《济贫法》为依据的贫民救济制度。社会保障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其对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因此,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二战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欧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开始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增加社会保障项目,有的国家还建立起了所谓“福利国家”。这些国家社会保障的主要特点是不仅保证劳动者的最低生活,而且希望通过建立新的保障项目和提高给付标准,来达到缩小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以被誉为“福利国家”的瑞典为例,其社会事务部管理的社会保障项目除传统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外,二战后增设了父母保险、儿童福利等多种社会服务项目,同时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各种福利标准普遍提高。从上述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可看出,社会保障管理的范围是客观的,而不是随意确定的。首先,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会遇到各种风险,为使其能顺利渡过这些风险,保持社会的稳定,政府建立了相应的社保项目并统一管理,因此社保管理的范围是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其次社保管理范围受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当一个国家经济不发达时,其社保水平不可能高,社保项目也不会太多,管理的内容就少一些。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较发达时,社保项目就齐全,管理的内容就多一些。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还比较落后,这就决定了我国现价段的社保水平不可能很高,社保项目不可能太全。我认为,根据目前改革的现状及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军人优抚、医疗保险、再就业工程等,使单项的改革的纳入整体社会改革的范畴,形成体系,造福社会。

四、实现我国社保体系模式的战略步骤

1、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深化社会保险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重要部分,切实解决企业职工的养老问题,就为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全国初步建立,其目的就是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改革的需要,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内外部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把激励约束机制引入到养老保险改革中来。因此,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坚持“统帐结合”和保障水平相当的原则,加快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改变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高、多种养老办法并行的现状,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省级统筹的步伐,增强基金的调剂功能,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在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注重开发新种类;加快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改革的配套,以适应企业破产、兼并、改制、剥离、重组等变化,增强保障实力,规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效能,增强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为现代企业改革营造平静温和的社会保险的港湾。

2、拓展社会保障覆盖面,均衡国有企业负担努力提高社会化程度,拓宽社保工作覆盖面,宏观调控,微观调剂,是均衡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费用负担的有效途径 .目前,全国尚有1/4的城镇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主要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而正是这些人员负担轻,将其纳入社保范围,拓展这些领域,既可增加社保基金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又可有效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发展。

3、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独立管理型社保管理机构。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社保需求大,工作纷繁复杂;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覆盖面的扩大,社会保障事业必然不断发展,社保行政管理工作量势必逐步增大,建立独立型社保管理机构,有助于对社会保障事业一体化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有效地培育两种机制,一是风险的事后补偿——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一是对风险的防范——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制度,同时考虑我国现行劳动管理制度,尽快建立起以社会保障机构为龙头,企业退管组织为主体;依托社区,统一管理,分级领导,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逐步使离退管理服务工作由企业为主体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主、单位管理服务和群众性自我管理服务为辅过渡,彻底解决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使企业摆脱繁杂的事业性负担。

4、加快“一体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一体化”,是社会保障发展的方向,也是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一个标志。加快“一体化”建设首先是适应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人劳动者的“广覆盖”、“四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打破职工身份,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广阔的人才市场。其次,加快管理体制的“一体化”,不分行业部门,不搞特殊阶层,全国一盘棋,公平性原则,通过再就业工程,活跃人才市场,实行“择优录用与自由择业”的双向选择,给亏损企业职工、社会失业职工、下岗职工一个自谋生路的机会,发挥他们聪明才智,促进经济发展,逐步建立一个规范、有序、健全、完善的保障体系,

推动“两个文明”深入开展。

5、不断健全法律体制在充分研究《劳动法》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失业保障法》、《济贫法》、《社会福利法》、《养老保险法》等乃至一整套《社会保障法》的建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使社会保障逐步发展到由不自觉、强制到自觉自愿的健康运行轨道上来,使它能综合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进步程度。

6、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向国外学习借鉴其基金管理的经验,建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投资,避免风险,增加收入,扩大基金保值增值的范围,增强社保的实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社会,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有效运作,实施监督,对挪用挤占社保基金的现象予以纠正,严惩不贷,保证社保基金的完整性和收益性,使社保基金真正起到稳定社会、救济贫困、创造社会福利、调剂余缺、实施优抚、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来源: ]

第三篇:现代社会治理的温州模式

不久前,笔者受邀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厅局级干部社会治理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分享了温州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经验及思考。笔者的分享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温州的现代社会治理是什么;第二部分,温州的现代社会治理这两年做了些什么;第三部分,温州的现代社会治理为什么会脱颖而出。

第一部分:

温州的现代社会治理是什么

让我们从央视对“毒明胶”、“毒水龙头”的新闻报道谈起。央视“3•15”晚会和《经济半小时》栏目,分别在3月15日和21日,曝光了温州“毒明胶”和“毒水龙头”。央视报道应该是比较客观的。但笔者的一位记者朋友了解到,央视报道是有瑕疵的:因为我国关于水嘴中铅析出要求的标准主要有1个国家标准和3个行业标准,关于水嘴重金属含量新标准今年9月才开始实施。

温州是国内水暖卫浴基地,面对温州水暖卫浴的“生死抉择”,政府及职能部门当然要有所行动。但这个时候,最应该站出来的是温州市五金卫浴行业协会。笔者之前参加过五金卫浴行业协会会议,也听到水暖卫浴产品存在的问题,行业协会也多次呼吁,但问题未能解决。大家可能还抱有侥幸心理,或者还有抵触情绪:水暖卫浴质量和标准问题是全国性的问题,央视为什么选择曝光温州?但我认为,这并没有冤枉温州,温州这座城市在质量问题方面的教训十分深刻,深知质量对于一个企业、产业、城市的意义。而在2013年底,陈金彪市长和温州市分别荣获中国质量30年十大人物和城市,温州更有责任在质量方面为全国做出表率。

历史上,温州企业因产品质量有过很多这样不同寻常的经历。但温州鞋革协会、温州服装协会、温州打火机协会、温州电器行业协会等,在温州产业的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都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及舞台。

温州打火机企业老板黄发静联合温州打火机协会会员企业到欧盟打官司,他本人获得2003年CCTV中国经济人物。温州打火机大佬周大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温州行业协会文化其实就是温州企业家文化、温州人文化:抱团、争取、突破、义利并重。

温州民营企业奥康联合温州鞋革协会以及其他温州鞋企,在“武林门火烧温州鞋”12年后,策划了火烧仿冒温州鞋的假冒鞋。效果颇为轰动,在中国或者温州质量史上,“杭州武林门两次烧鞋事件”绝对是标志性的事件。

相信温州五金卫浴行业协会一定会抓住这个机会,在重振温州水暖卫浴产业中找回行业的话语权。“毒水龙头”事件后,温州政府及职能部门在产业引导扶持、监管打击等方面要做很多工作;企业是主体,要做有责任心、良心的企业;行业协会除了要做好行业自律、危机预警外,还要承接政府行业标准制定、执行、技术壁垒、产业人才培训等部分职能,统筹解决。这就是温州现代社会治理的一部分。

其实,温州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正是温州现代社会治理的两个重要主体。 温州的现代社会治理是什么?就是政府、市场、社会三元社会治理路径的构建。在温州,政府的代表就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市场的代表主要是民营企业,社会的代表就是社会组织。以前,很多人对温州有过误读,认为温州政府是“无为政府”。其实不然,温州政府是最接近现代治理理念的地方政府,温州政府把更多的空间和机会让渡给市场和社会,也就是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民营经济、社会组织是永不褪色的温州模式,是温州的金字招牌,更是温州现代社会治理的精髓。

清华大学王名教授评价说:“温州的社会组织与市场经济同步,其发展大体经历了市场自发、民间公益、社区协同、跨域共治四个阶段,逐步形成了领域广泛、门类齐全、大小各异、上下结合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组织发展方面彰显了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温州精神。温州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具有民主选举、良性生态、见贤思齐等温州特色,有腾出空间、提供支持、顶层设计、改革创新的制度优势。”浙江大学郁建兴教授为温州公益创投项目点评:“温州发展较为成熟的行业协会,与文体类、公益类、城乡基层类的社会组织构成了温州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在参与中成长,并推动温州市民社会进程。”

第二部分:

现代社会治理,温州做了些什么 在这里分享一下温州做得比较漂亮的几件事。

1.《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等“1+7”文件的出台。最近几年温州出台大型政策都采取“1+N”模式,进行政策配套,统筹解决问题。当时,温州参考了国内广东、上海、北京以及浙江宁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组织改革的文件,吸收其精华。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温州正在进行的民办教育改革、金融改革等热点,结合温州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形成了“1+7”文件。2012年11月1日,笔者等侯在市委、市政府印刷厂,把热乎乎的文件第一时间快递给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李立国说,温州“1+7”文件是“迄今为止,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上、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上和促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上,全国最先进、最完善、最有意义的一套文件”。

2.民政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温州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党的十八大前夕,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到全国各地调研地方社会组织创新工作,调研组对温州社会组织创新实践工作予以高度认可。2012年11月20日,李立国部长赴温州考察。2013年1月16日,李立国部长和李强省长分别代表民政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部省共建温州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合作协议。部省协议实施一年来,存在的问题是这一年没有借助协议,让民政部和浙江省政府为温州民政工作解决一些战略性或当下棘手的问题,或者至少吸引政府在财力、人力等资源方面的投入,为全国提供一个样本。

3.温州入围首批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在温州调研时提出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的概念。当时,正值“1+7”文件出台前,在政策制定方面我们经常会遭遇法律方面的困境,创新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矛盾或冲突。当温州市民政局局长李爱燕把这一困境向部里反映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的概念,既解决了温州当下问题,也可以推进地方社会创新和现代社会组织建设。2013年4月,民政部以文件形式确立开展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今年2月,温州获评第一批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温州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率先启动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减免开办资金,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四类实行“零资金门槛”;通过增加字号等形式突破“一业一会、一地一会”的限制,允许适度竞争,为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拓宽了空间。截至2013年底,温州市社会组织登记总数,跃居全省各地级市首位,达6731家,较2012年底增长了43.2%。经省民政厅授权,温州作为省内首个地级市开展了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向下级延伸是一个积极的政策导向,一方面可以为举办者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必将大力激活民间慈善力量。温州市之前近10年时间非公募基金会只成立了20余家,而试点之后的一年时间里,已有13家基金会在市本级登记成立,政策推进效果立竿见影。

——民办非企业单位产权及回报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为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热情,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明确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继承、赠与,并允许出资人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这一项改革使民间资金办学、办医、办养老的热情得到激发,社会参与教育、卫生、养老呈现快速扩张趋势。据统计,目前全市民办教育固定资产总投入近2700亿元,实行改革后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累计引进民资达145亿元。实践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产权及回报制度改革是激发社会活力的有益探索,减轻了国家负担,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从体制机制上改进了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深化平台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服务体系。1.搭建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专业运行、项目合作”的模式,搭建全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体系,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场地、项目和技术支持,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孵化。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986家,其中市、县两级平台累计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场所面积近3200平方米,实现了市、县、镇、社区四级全覆盖,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探索开展了分类培育孵化试点,打造共青团、老年等专业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开展公益创投,推动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公益服务资助和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生产实现有效对接。2013年,市民政局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了“寻找温州最美公益创投项目”活动;乐清、瑞安等地依托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进行公益创投;苍南专门出台了公益创投的项目管理办法;瓯海区建立了公益项目库。2013年全市依托服务平台共征集公益项目150余个,获资助项目110余个,资助金额累计260余万元。3.建立发展基金。以公共财政为引导,以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的方式,组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目前,全市累计到位原始资金3500万元,继乐清市成立全省首家县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后,各地也已陆续登记成立,实现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全覆盖。同时,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探索成立了全省首个镇(街)级的社会组织发展基金。

4.温州创新赢得政府和学术界关注。2013年以来,全国研究社会组织的知名学者来到温州,为温州传经送宝。据不完全统计,温州接待全国政协、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民政系统等调研组20次,专家学者50多位。

第三部分:

现代社会治理,温州为什么脱颖而出

不得不承认,温州社会组织工作与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江苏省南京市,还有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是有差距的,这个差距是整体性的,尤其是政府资源投入、人才瓶颈、职能部门思维方式等,不是一两年能赶得上的。其实,2012年之前的温州,引以为豪的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培育,也全面走入低谷,只有协会自己自强不息。但温州优势是由这个城市的民营经济基础决定的,决定了温州人的民间基因,这也是温州现代社会组织脱颖而出的根本性原因。

首先,民政部门自身转型升级需要社会治理创新。以温州的“1+7”文件为代表的地方和基层社会创新,正好和民政部的当家人思考相吻合。温州民办教育“1+9”文件(现在升级为“1+14”文件)启动早、力度大、创新多、系统性强,但效果不如社会组织“1+7”文件。

其次,温州民政为什么要革自己的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应该是民政部门比较好的业务,有点“权力”的业务。以前政府、公众对社会组织审批意见很大,但这与相关条例滞后有关。个别市民写信给市委书记或通过网络反映登记难问题,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授意下,温州市民政局痛下决心,抓住社会治理创新的历史机遇,要革自己的命。

第三,我们只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已。在部省共建温州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下,温州创新实践出台政策文件就是技术层面的事情。我们得益于国内其他地方的创新经验。我们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合理回报,也是学习了温州民办教育取得合理回报的论述,我们再接再厉把合理回报拓展到民办医疗、养老领域。并且,温州人具有别的地方不可能有的敏感度和执行力,于是走在了改革创新的前列。

最后,和大家分享一下,笔者认为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存在误区。其实,我们一直强调基层创新。在法制社会,基层创新越来越没有空间,顶层设计却迟迟未到位,基于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和地域差异性,顶层设计往往失去威严。以社团条例修订为例,已被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敲定了时间表。2014年已过去3个多月,社团条例仍未修订,比预期进度慢了很多。只有顶层设计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我们期待着,因为春天已经来了!

前不久,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在北大演讲说:公民声音获倾听会让国家更强大。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多多倾听来自民间和基层的声音,会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快推进!

第四篇: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选择

摘要:公司治理起因于产权的分离,治理的功能是权、责、利的分配,治理模式有效率的前提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称分布。“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公司治理的思想源流,分别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股东单边治理模式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比较分析这两种模式,我国商业银行应当选择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现代银行业竞争的关键是银行制度的竞争,而公司治理模式则是银行制度的核心,其优劣直接决定了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历史与实践都已证明,只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和重塑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现存的一系列问题,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涵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但作为契约企业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于是就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治理结构层次上,剩余索取权主要表现为在收益分配优先序列上“最后的索取权”;控制权主要表现为“投票权”,即契约中没有说明的事情的决策权(张维迎,1995)。说得更具体一点,企业控制权可以理解为排他性利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运营的决策权。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有关各方(合约当事人,包括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员、工人、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依据法律和合约规定,对公司高层经营活动行使权力。从静态上看,公司治理表现为一种结构和关系。从动态上看,则表现为一个过程和机制(刘汉民、刘锦,2001)。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司治理起因于产权的分离,治理的功能是权、责、利的分配,治理模式有效率的前提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称分布。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一整套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狭义上,是指在银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条件下,股东与银行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利分配及相互制衡关系;在广义上,我们可以将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理解为,关于银行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的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商业银行的目标、行为,以及在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客户等当中,由谁来实施控制,如何控制以及风险与收益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等。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两种代表模式

“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思想源流,前者以股东利益为主安排各项制度,后者认为公司发展是诸多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结果,这两种思想源流导致了两种迥异的治理模式:股东单边治理模式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一)股东单边治理模式

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大多遵循“股东至上主义”逻辑,认为企业的“所有者”就是那些投资于企业专用性资产并享有“剩余索取权”的人。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相对于人力资本更具有专用性,并且股东获得剩余收入,承担着企业经营的财务风险,所以企业出资者应该成为企业所有者,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导致的是股东单边治理模式,在该治理模式下,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出资者价值的最大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则表现为银行股东的收益最大化。[!--empirenews.page--]

(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传统的股东单边治理模式在现实中不断受到挑战和修正,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突破“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开始越来越重视除股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公司治理模式。该理论认为,企业作为一种契约性组织,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契约联结体”,其所有权不同于财产的所有权,不能简单地用物权的方式来定义企业所有权的归属。企业作为一种契约是关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所有权,通过长期的交易合作利用各自的资源获得更大收益的一种约定。因此,要素所有者都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即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并且对每个利益相关者来说,相应的两种权利都是对应的(杨瑞龙、周业安,1997)。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商业银行的雇员、债权人和客户等利益相关者与股东一样都拥有对银行的所有权,因而都应参与到银行的公司治理中去。董事会和管理者也不应该只是单方面地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而是应当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兼顾各相关者的利益。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

“股东至上主义”逻辑无疑是一种用特权界定财产所有权的法学理论和思维的反映,物权主要是从物质形态的归属角度界定财产所有权。由于该种理念只承认股东是企业的主人,而过分强调股东利益,往往会将企业置于高风险之中(股东相对于债权人总是倾向于冒险行为),从而可能会带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股东至上主义”逻辑下的股东单边治理模式容易使经理人员始终处于严重的短期目标的压力之中,无暇顾及公司的长远发展,最终弄巧成拙,反而使股东的利益得不到维护。而且,这一模式过于简化,扭曲了现代公司的制度特征。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以来的认为只有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才拥有企业所有权的传统观点,确定了企业公司治理的主体由股东转变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相应地公司治理的原则也由股东单边治理转向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作为一种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其本身是对传统企业理论中“股东至上主义”逻辑的反叛。它塑造了一种新的“所有权观”。在这里,“所有权”是可以不断分解和重组的“权利束”。任何有利于公司财富增长的投资者,包括物质资产投入者和人力资本投入者都可以确认为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生存与发展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即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而应该是多元的,是各利益相关者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平衡。应该说,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更贴近现实。当然,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并非是一种完美的治理模式。有学者认为,让高级经理们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负责任相当于让他们对谁都不负责任。事实上,这是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一种误解。共同治理模式要求每个产权主体都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但这是机会的均等,而不是权力的平均化(杨瑞龙、周业安,1997)。

三、我国商业银行选择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原因分析[!--empirenews.page--] 任何一个企业,选择公司治理模式都不能随意而为,它要受到股权结构、市场发育程度、制度环境、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股权过于集中,且市场发育程度远低于英、美两国,因此更适合选择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选择共同治理模式可兼顾各利益相关者的目标,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而且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

(一)股东并不必然是银行的所有者

传统上所说的“股东是企业所有者”,并不是一种准确的说法。事实上,企业所有权只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state-contingent ownership),股东不过是“正常状态下的企业所有者”。对一个企业而言,如果其收入在支付员工工资和债权人本息后尚有余额,此时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如果其收入只能用于支付员工工资,但不足于对债权人还本付息,此时债权人是企业的所有者;如果连员工的工资也不能支付,则此时员工是企业的所有者。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和一般企业有着较大的区别。除非发生大规模的银行挤兑或者监管机构对其关闭,通常情况下它们都能够支付员工工资和债务。但上述分析对其仍然适用,即股东并不必然就是银行的所有者。

(二)外部性的存在,要求银行重视利益相关者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现代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还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许多企业都已经认识到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只是一种短期行为,一个企业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在承担经济责任之外,还需承担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社会责任,并试图在这些责任之间寻找到一个合适的均衡点。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其所处的环境(企业利益相关者)发生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正面的,如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增加社会就业,向政府上缴更多的税收。也可能是负面的,如解雇员工导致失业增加危害社会稳定等。迫于外部的压力(如工会、政府的法律)或提高企业经济绩效的需要,银行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且由于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它比一般企业有着更大的外部性。一个银行的倒闭可能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而银行要承担比一般企业更多的社会责任。外部性的存在,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利益相关者管理”。

(三)商业银行是高负债企业,债权人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

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银行是高负债运营的企业。因此银行运作的杠杆率很高,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结构不匹配。高负债运营的特点使银行对债权人的责任与对股东责任相比较而言更为重要。

由于商业银行的债权人是由众多不具有信息优势且不具备监督控制积极性的存款者构成,因此商业银行的债权人集团缺乏一般企业债权人所具有的对企业的监督与控制能力。不可否认,商业银行的债权人和股东利益有一致的一面,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会与股东的利益产生冲突。例如,在银行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董事会却可能决定对股东进行分红。这种现象在一般企业中是不常见的,因为一般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而商业银行通常可以通过吸收新的存款来获得流动性,即便在其流动性正常的情况之下,仍有隐藏潜亏的可能性。而且如果银行倒闭,较低的自有资本充足率使得债权人利益的损失要远远大于股东利益的损失。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些分散的债权人在银行业绩较差时往往会选择“用脚投票”,即通过挤兑来试图减少自身损失,其结果只能是加速银行的倒闭甚至会引发金融体系的动荡,最终债权人和股东都会蒙受更大的损失。鉴于此,让商业银行的债权人在事前和事中参与公司治理比让其“用脚投票”对股东和债权人都更为有利。[!--empirenews.page--]

(四)员工参与治理可提高银行绩效

斯蒂格利茨认为,雇员比企业的外部股东更具有信息优势。威廉姆森认为,雇员的信息优势和参与机制能够提高企业决策质量和监督效率。雇员的信息优势是指雇员比企业出资者掌握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青木昌彦的分析表明,股东和员工双向控制下的企业的成长率高于股东单边治理的情况。银行员工在长期的工作和协调中形成的基于专门的信息交流方式和交易网络的长期稳定关系构成了银行专用性资源的源泉,员工通过这种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承担了一定的经营风险,从而使员工的利益与银行息息相关。因此,允许员工参与银行的公司治理,不仅可以维护员工自身的合法权益,客观上也维护了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权益,节省了物质资本所有者的监督成本,从而使得银行治理更富于效率。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杨瑞龙、周业安。论转轨时期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战略的选择闭。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7,(6)。

[3]杨瑞龙、周业安。论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的企业共同治理机制[J].中国工业经济。1998,(1)。

[4]刘汉民,刘锦。资本结构、公司治理与国企改革——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研讨会综述[J].经济研究, 2001,(10)。

[5]李扬。稳步推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J].中国城市金 .2003,(1)。

[6]宋玮。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及政策含义[J]金融论坛。

第五篇: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摘 要] 基层社会自治法治德治模式的不同定位、主体责任、治理体系和运作机制,对加强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建立有三个重要的创新点:统筹社会力量的协同机制;激发人民作为基层治理的主体作用;推动法治为自治和德治服务功能。如何实现中国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的社会治理目标?需要发挥基层社会自治的作用,正确处理好三治模式之间的协同关系,提升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三社联动能力,以促进中国社会和谐建设,确保人民的基本权益。 [关键词] 基层社会治理;自治;法治;德治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报告中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应用到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同时也适用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关于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概念,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专门提出,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从三治有机融合到三治相结合,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进入新时代。 总书记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1]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精神,就必须紧紧围绕“人”这个核心,积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模式,推进“自治、法治、德治”建设,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国家政府的管理模式从“管制”走向“治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以及民主协商来治国理政。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制度,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实现建立国家治理体系的目标。

一、明确基层社会三治主体,打造社会治理基础工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机制中,谁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体?从党中央提出的社会治理体制中,治理城乡社区的主体由五个方面的代表组成,包括基层党组织的代表、基层政府的代表、基层社会力量的两个代表(包括企业的代表、基层社区组织的代表)和居民的代表。这四类治理主体的代表各有自己的职能和作用,是一种有机契合的社区共治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结构体系。这种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体系不同于西方国家和地区,又不同于我国传统的城乡社区管理。 基层党组织是三治主体的第一方面代表。党的十九大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因此,基层党组织承担起社区事务的领导地位。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并不是什么都管,而是负责基层的政治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政治建设的内涵是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是基层各个单位需要建立基层党委、总支或者支部,或者联合支部,没有党员的单位需要派遣党代表;基层社会的党组织需要健全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 基层政府是三治主体的第二方面代表。如何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这需要基层政府制定出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基层政府组织是基层社会三治的第二个主体,也就是基层政府治理,基层政府需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力量是三治主体的第三个方面的代表。基层社会三治主体中,社会力量的重要性愈来愈明显,社会力量的主体包括基层社会组织和企业。基层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特征,基层社会中的社区基金会、社团和社会服务机构是社区和谐的重要力量,它能够起到稳定器和缓冲带的作用。实践证明:有效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的“三社联动”,有利于完善社区组织的工作体系,包括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城乡社区成员是三治主体的第四个方面的代表。在城市社区就是居民(包括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农村社区就是农民(如果是城中村,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这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作为居民自治,乡村自治的组织形式,它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独特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综上所述,五个三治主体,即基层社会党组织、基层政府、城乡社区企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成员,五个三治主体是创新社会治理基础工程的载体。事实上,不同的社区,无论是城镇化的农村,还是乡村化的城镇,需要明确不同发展阶段三治主体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总的原则,就是坚持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切工作,发挥基层社会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进一步注重发挥城乡社区成员的自治功能,发挥其主人翁的作用,做到相互平衡、相互支撑、相互制约,以实现共同发展的共治目标。

二、明确基层社会自治目标,健全基层社会自治体系 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目标,致力于政府与人民对公共生活的协同治理,它有赖于城乡社区成员的自愿合作,有赖于社会治理机制中如何激发社区成员的内驱动力,这既保证了公共利益最大化,又确保了社区成员的个人权益、个人意愿的实现。因此,基层社会自治的基本目标是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推行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仅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也是对基层社会自治的积极探索。从我国69年来的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看,由于政府大包大揽、管得过“宽”,大量事务和矛盾实际上都汇集到政府身上,对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空间产生了挤压与反向依赖,影响了城乡社区成员的参与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基层社会自治作用发挥得比较有限。同时,面对社区结构的改变,社区内日益多样多元的社会需求和海量的物流、人流、信息流,政府手段有限、资源缺乏,很多事务根本无法管理,或是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尤其是其中所涉及的敏感社会问题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特点,关涉多个利益主体,如果群众特别是各利益相关方没有参与进来,仅靠政府来主导,妥善解决各类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客观上要求进一步解决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让社区企业、城乡社会成员(居民、农民)、社会组织发挥更大作用,这实际上也对基层社会自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我组织和管理,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自动调节机制。要坚持扩大基层民主、自治权力,打造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2] 因此,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围绕提高自治水平这个目标,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自治是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其管理主体是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它是一种非政府行为,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3]因此,社区自治的主要任务是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努力实现“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去做,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去做,居民能做的交给居民去做”。 坚持自我管理。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依法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制定必要的乡规民约,建立自我管理的议事机制,自己参与并处理自己的事务;坚持自我服务。通过创新机制和平台,发动群众服务群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我服务模式,切实做到社区“事事有人管”;坚持自我教育。通过基层协商,可采用开放空间等工作模式,找到合法合情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自我教育的过程其实也是社区成员的自我成长的过程;坚持自我监督。创新监督形式,调动城乡社区成员参与监督社区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群众自我监督促进社区和谐,推动基层社区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推动基层社会法治建设,发挥法治保障核心作用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商鞅说过,“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智者不得过,愚者不得不及。”意思是说,法令是天下百姓的命脉,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其目的是用来保护人民的。聪明的人不能超越它,愚昧的人也不能不遵守它。[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一般来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仅具备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监督机制,而且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强,习惯以法律方式解决纠纷。在我国,虽然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基层社会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还没有较好地树立起来,这影响了基层社会法治的效果,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例如,有的城乡社区成员在遇到土地纠纷、拆迁矛盾、社区安全、小区停车管理、社区物资回收、循环使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时,不是寻求法治的方式来解决,而是奉行“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理念,指望以聚众闹事、采用极端手段等方式达到其不正当目的,使存在的问题更加复杂,矛盾更加激化。当然,目前有的基层干部及执法人员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协调基层社区各个利益关系主体、分配经济和社区资源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甚至还出现权大于法、言大于法、徇私枉法、粗暴行政等违法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发挥基层社会法治机制的保障作用,包括坚持全民守法,坚持法治精神,坚持法治保障,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坚持全民守法。需要从开展广泛的普法教育着手,尤其是需要宣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法律的要点,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推动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精神。推进法律咨询进基层活动。法律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社区冲突都是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例如,公证进社区,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法律咨询进社区和家庭,发挥解决家庭纠纷的主导作用。 坚持法治保障。前面谈到商鞅在二千三百年之前,就强调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通过法律援助可以帮助那些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权益,同时也是社区依法治理的具体表现。 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推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理社区事务,包括村民选举、居委会的选举,充分发挥基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让老百姓感到真正的当家做主。

四、坚守基层社会德治准则,彰显传统德治社会价值 德治是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传统,是中国最大的“本土资源”。孔子说过“,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意思是说,君子增进道德建立事业。推忠于人,以心待物,德行就能够得到提升。修理文教,内心诚实,就是立业的根基。处在上位的时候不敢心怀骄慢,处于下位的时候心也不会忧闷。[5]儒学的博大精深,使我们认识到,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的治理,不论是国家治理还是社会治理,谁都不可能无视德治的作用。道德作为人人心中皆有的一种规范和约束,这种心中之法是较之任何文本法作用更大、效力更高且适用更广的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城乡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精神文明建设却相对滞后,不敬不孝、知法犯法、赌博滋事、网上任意中伤诽谤等道德滑坡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与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对这些社会问题,如果不从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强化道德自律方面入手,而只是就事论事、就矛盾论矛盾,社会治理的成效会非常有限。 借鉴古今中外的法治实践,如何发挥德治建设的作用?提升城乡社区成员的素质和修养,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如何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做出顶层设计,通过建立以规立德、以文养德、以评弘德和家风建设的德治建设体系,把基层社会所提倡的道德理念和社会价值追求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注重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把德治的抽象宽泛概念、崇高理想追求变成人们实实在在的每一个行动。 坚持以规立德。墨子说过,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意思是说,天下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不能没有规则。没有准则而他所做的事情能够成功,那是不能的。因此,制定乡规民约、城乡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社区成员的行为准则,强化规范约束,发挥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 坚持以文养德。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引导城乡社区成员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载体,倡导社会成员成为社区志愿者,通过德治的实践和行动,不仅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而且践行追求高尚道德理想的志愿行动。 坚持以评弘德。通过评议个人、家庭、社会的道德状况,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带动整个社会道德文明水平的提升,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规范的说服力、劝导力、影响力,调节城乡社会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在城乡社区德治体系中,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工程。 坚持家风建设是中国现阶段开展社区德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使得“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6]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推动“家国天下”的情怀深入每一个中国人的骨髓。因此,倡导良好向上的家风,依然能够正向推动社区德治的良性发展。

五、建立三治模式协同关系,提升基层社会三治能力 正确处理好基层社会三治之间的协同关系,将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形成政府调控同社会协调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新型社会共治模式,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自治法治加德治的三治模式借鉴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当家做主的群众自治实践的有益经验,参考了1992年以后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实践以及汲取了我国历史长河中有效的德治传统。基层社会的三治模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三者功能作用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合力共治。 自治是法治、德治的目标。基层社会自治重点解决治理的具体形式和载体问题,加强城乡社区各个载体的治理能力。正确处理好三治主体之间的内部协同关系,在城乡社区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下,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议事协商能力、自我服务能力、心理咨询干预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资源优化能力,三社(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联动与资源优化能力。 法治是自治、德治的保障。基层社会法治重点解决治理的现实依据和手段问题,加强城乡社区成员的依法办事能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发挥社区民警、社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的作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协商能力、社区矛盾预防能力、社区矛盾化解能力、利益意愿表达能力。 德治是自治、法治的基础。基层社会重点解决治理主体思想精神层面的素质修养问题,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载体。强化社区文化的引领能力,讲好社区成员身边的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居民对社区的社会文化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形成社区是我家,打造社区文化的凝聚力、影响力和价值推动力。 总之,自治、法治、德治最终都统一于“人”这个核心,都是为了激发城乡社区成员的责任感,提升社区成员的主人翁意识,盘活基层社会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活力,优化社区各方资源,促进人与人和谐相处;努力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68. [2] 魏礼群.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决胜全面小康社会[J].社会治理,2016(5). [3] 俞可平. 敬畏民意[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73. [4][5](唐)魏徵,等. 群书治要[M]. 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4:272,3. [6] 潘婧瑶,董婧. 从“家风”传承看习近平如何齐家治国[N].人民日报,2016-02-23.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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