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杨楼镇新农村

2022-08-08

第一篇:萧县杨楼镇新农村

萧县杨楼镇新型乡村工业园汇报材料

一、2011年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经信委、县经信委的关心支持下,萧县杨楼镇新型乡村工业园,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入园企业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1、 基础设施建设

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铺设园区水泥道路3700平方米,建园区花坛2900平方米,建园区下水道2600米,建园区围墙1375平方米,建园区围栏730米,建园区警务室及安装电动门,安装园区太阳能路灯70盏,园区填土7万方,供电通讯线路3600米。到目前为止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170万元。

2、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2011年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成立了由党委书记王安民同志任政委、镇长彭凌昌同志任指挥长的招商引资指挥部,把任务分解到两委成员,成立了三个招商小分队,分别由党委书记、镇长、分管招商引资的负责人带队。确定了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使人人有任务,人人有压力。

按照三个招商小分队的分工,党委书记王安民同志带队到河北的蠡县、山东的青岛招商;镇长彭凌昌同志带队到江苏、浙江招商;党委成员王亚华同志带队到徐州招商。通过努力,现已落地企业4家,意向企业4家。

3、 落地企业

(1) 萧县金利达地毯纱有限责任公司

引进河北蠡县资金2010万元,法人代表:蒋萌,主要产品:羊毛绒。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120台梳绒机。2011年8月建成投产,年产羊毛绒1200万吨,年产值8500万元,吸收农民工120人。2011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

(2)金红地毯纱责任有限公司

由返乡农民工乔红投资3500万元创办,法人代表:杨娇,主要产品:地毯纱。2011年4月建成投产,年产地毯纱3600吨,年产值9000万元,吸收农民工206人。2011年实现产值6000万元,

(3)安徽葛氏饮品有限公司

引进徐州葛氏商贸有限公司资金6500万元创办,法人代表:葛刚,该项目总占地面积57亩,总建筑面积 3.45万平方米,设计年产4万吨各种饮品。其中:250ml软包装液态风味奶20000吨/年,280ml、350ml、500ml瓶装牛奶饮品10000吨/年,普通型盒装奶饮品10000吨/年,年产值2.5亿元。现机械设备安装完毕,正申请QS认证。 (4)萧县昌隆可染涤纺织责任有限公司

引进河北蠡县资金4000万元创办,法人代表:刘亚飞,建设规模:50000纱锭,厂房建设7200平方米,已建成4800平方米,年产涤纶纱2600吨,年产值5000万元,利税600万元,就业人数200人。2011年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现正厂房建设,机械安装。

4、意向企业 (1)、引进青岛胶南市王台镇“青岛同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资金6000亿元,建牛仔布生产厂,法人代表:丁昌伟,年产值8500万元,利税1000万元,就业人数260人。

(2)、安徽葛氏饮品有限公司筹建中外合资电子有限公司,总投资2000万元,法人代表:葛刚,年产值3000万元,利税360万元,就业人数200人。

(3)、利用徐州三环路以内的企业全部搬迁的机会,引进徐州衡碁电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资金1000万元,建电子厂,法人代表:王刚

(4)引进徐州新大陆防腐特种涂料公司资金6000万元,建防腐机械设备产生厂,法人代表:王永俊。年产值9000万元,年利税1100万元。

5、存在问题

1、由于镇财政财力有限,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很大。

2、土地问题严重制约园区和城镇建设的发展,尽管我们采取了有效措施,和实际需求相差很远。

二、2012年工作计划

为加快杨楼镇新型乡村工业园建设,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特色园区,具体工作思路如下:

(1)继续抓好意向企业的入园,建好核心园区。 (2)做好扩园工作 以防腐建筑大镇为依托,在主园区萧铜路以东一期规划300亩,精心打造以防腐机械制造、建筑机械制造、防腐建筑材料制造为主的特色园区。2012年春节,镇党委政府召集8个防腐建筑公司的经理和57位防腐建筑大户,召开联谊会,对园区的建设进行了参观,号召他们回家创业。现已有安徽陇海防腐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徐州新大陆防腐特种涂料公司,防腐大户彭裕祥,意向在园区建厂。

2012年计划扩大园区用地面积300亩,新建厂房、职工宿舍和办公用房2万多平方米,新引2个项目入园开工建设, 4个项目年内建成投产,年底入园企业总数达到6家。计划投资总额1.4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 5.1亿元左右,利税6100万元,带动当地农民工就业人员 1200 余人,新扩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四通一平”目标,初步形成产业集群。

第二篇:萧县祖楼镇财政所文明创建工作情况简介

我所组建于1984年9月。组建初期我所仅有2间窄小的办公室和6套陈旧的宿舍,6张办公桌椅,及其简陋的办公设备。2010年我们所作为全县七个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单位之一,现已建230平方米的两层办公大楼,电脑、打印机、网上支付等现代化办公设施一应俱全,并于今年初通过了省、市的标准化财政所建设的验收,为我所打造了全新的为民服务平台。

20多年以来,我们在历任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开拓进取,积极工作,强化守法,精打细算,大力增收节资,先后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单位和先进党支部,被省财政厅评为政务公开先进单位。

我所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始终坚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在全所范围内深入开展“做文明职工、当文明市民、建文明单位、树财政新风”的争先创优活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将精神文明建设和所内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了年初创建有规划,在创建过程中有措施,有行动,年终有总结,有收获。

我所在创建工作中以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深入开展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1高点定位确立鲜明思路

我所提出了“政治坚定,品德高尚;求真务实,作风过硬;廉洁勤政,争创一流”的创建精神。他们把工作起点放在以人为本、夯实基础、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上;把工作重点选在文明管理、优质服务、塑造良好财政形象上;把工作落脚点定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和谐、促进发展上;把工作着力点用在保障民生,着力落实各项涉农惠民政策上,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创建之路。

阳光财务,建章立制。在选好配强镇村财务人员上下功夫,坚持严把“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竞争上岗”三关,成立民主理财小组,采取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述职述廉、召开群众答复会等多种方式,增强财务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促进财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在“长久”目标上下功夫,以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制度建设为基础,建立完善了财务工作廉洁从事行为规范、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等一系列财经制度,规范各类支出行为,形成了“规范、透明、方便、快捷、高效”的“阳光财务”管理服务新机制。

典型示范,力促创建。选准典型示范点,在一些单位、部门和村居进行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引导和带动全镇财务工作的有序发展。 同时,以“文明职工”、“文明家庭”、“青年文明号”为载体组织开展“评选身边典

型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典型,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

彰显特色把创建推向纵深

文明创建与增强综合素质相结合。以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每周财政所干部集体学习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宗旨观、人生观、荣辱观教育,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了全所人员的综合素质。

文明创建与争创满意财政所相结合。以热情服务为目标,全力打造服务型财政。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来财政所办事的,谁第一个接待,就由接待人负责安排到位。实行“服务承诺制”。要求对来所办事的,能当天办理的当天办结,对不能当天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做出解释并承诺办理时限。实行“责任追究”。对服务对象办理的事情能解决没有及时解决的,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从而激发了全所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热情。

文明创建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该所把制度建设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下大力气建立健全

《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学习制度》、《涉农补贴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制度》等多项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将既符合该所实际又能推动工作开展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探索长效机制,促进效能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第三篇:杨楼镇新廷村简介

杨楼镇新廷村村情民意调研活动报告

杨楼镇新廷村位于杨楼镇工业园东北侧,西邻萧县铜路,背靠故黄河,杨刘公路穿境而过,人口6329人,耕地面积5984亩,下辖8个自然村。新廷村党总支下设新廷笔迎风口两个党支部,共129名党员。总支成员7人,交叉任职2人。近年来,新廷村党总支一班人,认真贯彻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力发展本村运输、加工和黄河淡水养殖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人均收入达到5900元,成为杨楼镇各项工作的示范村。新廷村两委班子的成员基本情况是:刘汉生任书记,黄权亮任副书记,杨中喜任副书记,杜明超任副主任,于敏任支委,刘汉礼任村委,杜文豆任村委。

新廷村党员基本特长为:种植,经商,建筑,饮食,医疗,木工,修理等。

新廷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履岗情况具体分为:科技示范岗,扶贫脱困帮助岗,政策法规岗,劳务输出引导岗,守法经营诚信岗,民事调解促进岗,常务监督岗,公益事业维护岗,文明新风倡导岗等。

新廷村“双培双带”情况之一,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的情况有:王世军,致富项目是养猪,人均收入为5000元:李加安、杜文展、蔡红新、惠永从事木材贩运的经商项目,人均收入在6500元:刘中道的致富项目是种植 ,人均收入在4000元:黄权亮的致富项目是收杂品,人均收入在9000元以上:刘汉生的致富项目是经商,人均收入达8000元:杜明超的致富项目是养猪,人均收入是6000元。

新廷村的“双培双带”情况之二,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的情况是:黄权亮、杨超中、胡大伟、刘汉礼等。

新廷村的“双培双带”情况之三,党员带头致富的情况有:王世军、杜明超是养猪大户,人均收入5000元:李加安、杜庆新、孟召峰、唐立华等从事木材贩运,人均收入在6000-8000元:李汉芹等从事养牛业,人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胡廷刚从事防腐业,人均收入在8000元:凡明英从事面粉加工业,人均收入在6000元:张兴伦、吴刚等从事建筑业,人均收入在8000-20000元:刘汉生、黄权亮等从事经商,人均收入在8000元左右。

新廷村“双培双带”情况之四,党员带领群众致富情况:李汉芹联系张庆如,王世军联系徐培进,杜长河联系徐培振,李传玉联系李永,帮扶内容是养猪技术:卜现芳联系杜长乐,帮扶内容是养兔技术:杜长领联系张祖亮,唐立忠联系唐宜奎,唐立华联系杨传伟,杨后亮联系杨后强,杨中喜欢联系张坤,帮扶方式是木材贩运:张长民联系杨中新,惠永联系杨中兴,帮扶内容是建筑:刘永贵联系刘辉,帮扶内容是技术帮助。

新廷村一年内已经整修了沙石路18000多米,具体为:小刘庄到肖铜路,迎风口到谢庄,老杜庄到小杜村,各自然村的主要道路。

新廷村在2011年的计划生育和治安情况良好,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计划外生育,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确保了各自然村的安全。

新廷村在2011年修建了小型过路桥20座,挖田河沟5000米,完善综合服务的各项制度,拓宽服务范围,引进新技术,搞好产品结构调整,给农民提供生产资料买卖的最新信息等。新廷村在2011年的两委班子换届选举过程中,一切按程序章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广大村民热情参与且对选举结果相当满意。

新廷村的两委班子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方面工作基本做到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基本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能够认真学习贯彻新农村的相关政策法规,我们会鼓足干劲,争取带领新廷村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四篇:大张楼镇任店小学隆重举行新学期表彰大会

CA7青年志愿团参加任店小学2011年春季开学典礼暨表彰大会

2月25日下午,任店小学全体师生欢聚一堂,拉开了新学期开学典礼暨表彰大会的序幕。CA7青年志愿团参加代表了此次会议。会议由郝秋芳老师主持。在会上,任校长进行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CA7青年志愿团代表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CA7青年志愿团代表给学生提出了殷切的希望。教师代表任兰凤和学生代表任静分别发言。20名困难学生接受了CA7青年志愿团捐助的2000元爱心助学金,100名优秀学生接受了CA7青年志愿团捐助的圣贤经典解读《幸福美满的人生》一书。

开学典礼暨表彰大会的举行,标志着任店小学踏上了一个新的征程,同时,也激励全体师生向着更高的顶峰攀登。

第五篇:萧县环保局办文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办事指南

(一)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安徽省《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二)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贸部门 意见)

2.符合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3.项目建议书批复或非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立项报告

(三)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有关文件

2.受理后,我局参加选址定点并提出环保初步意见

3.建设单位如实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4.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5.如建设项目确定的为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应如实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如建设项目确定的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环评资质的机构编制,我局将下发建设项目执行的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①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审批报告书的该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预审,预审后报我局组织技术评审;

③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报送我局组织技术评审;

④技术评审未通过的,建设单位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报审核,仍未通过的,我局不予审批;

⑤技术评审通过后,我局予以审批,并下发同意建设的批复;

⑥审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依据。

6.项目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我局报送验收申请并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7.我局组织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作出同意开工的批

复。

(四)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①在受理建设单位立项审批或备案登记文件的基础上或竣工申报文件后10个工作日提出环评形式意见;

②受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含预审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之日起,分别60、30、

15、

5、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事宜。

2.承诺时限

①减1/3,为7个工作日

②减1/3,分别设为40、20、

10、

3、3个工作日。

③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当日能办的不拖到第二天办理。

征收排污费办事指南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收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五个主要阶段。

(一) 法定依据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等与排污有关的正常排污及排污变化情况的法定义务。 1.申报登记

(1)正常申报

排污者必须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于本年底12月15日之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下一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污情况有关的各种情况,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

(2)变更申报

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入口设施、污染防治处理设施需要做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并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排污申请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在建制镇以上范围内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填报《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

2.拒报或谎报违法行为处理

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登记的视为谎报。对属拒报或谎报的违法行为除依法处以罚款外,还应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

(二) 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者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后,应依据排污者的实际排污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者填报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向排污者发回一份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补报,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三) 排污申报登记核定

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审核合格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于每月或季末10日内,对排污者每月或每季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定。经核定,符合要求的,向应排污者发出《排

污核定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排污者限期补报。

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送达排污者。

环境监察部门对拒报、谎报、漏报拒不改正排污者,可根据实际排污情况,依法直接确认其核定结果,并向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者对《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先缴费,而后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

(四) 排污收费计算

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据排污收费的法律依据、标准依据和核定后的实际排污事实依据(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根据国家规定的排污收费计算方法,计算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收费因素的排污费。

(五) 排污费征收与缴纳

排污费经计算确定后,环境监察机构应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并同时向社会公告。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将排污费缴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对排污收费行政行为不服

的,应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对复议决定提出诉讼。当裁定或判决维持原收费行为的,排污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在法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的,原排污费作出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裁定或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原排污收费行政行为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法重新核定并计征排污费。

排污者在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7日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可在排污者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责令排污者限期缴纳;经限期缴费拒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法按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处以罚款,并以滞纳之日起(即第8天起)每天加收2‰滞纳金。

排污者对排污费或处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在诉讼期满后的180日内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环境污染纠纷受理办事指南

(一)、环境污染纠纷受理的范围

1、我局受理全县辖区内举报、投诉、来信、来人来访、上级转办的污染纠纷。

2、举报热线电话0557——5022438

(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工作程序

1、立案受理

监察大队自接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立案受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调查取证

(1)监察大队对申请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

(2)监察大队向双方当事人索取证据。

(3)环境监察大队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技术鉴定。

3、调解处理

(1)对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环保局法制办拟定调解协议,组织召开调解会议,达成共识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定《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协议书》,并按规定履行义务。

(2)对一方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的,环保局法制办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告知申请的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法律诉讼途径。

3、结案、归档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三)、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时限

1、举报投诉电话的受理:在当日或次日赴举报投诉现

场,能现场办结的现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结的要在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重大情况不能办结的要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原因,说明材料要交举报投诉中心备查。

2、举报信函及上级转交举报电话、信函的受理按前一条规定办结。

举报投诉办事指南:

举报电话:0557--5022438

环保局地址:萧县世纪大道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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