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统计分析报告

2022-07-06

报告具有汇报性、陈述性的特点,只有按照报告的格式,正确编写报告,报告才能发挥出它的作用。那么在写报告的时候,应该如何写才能突出的重要性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业统计分析报告》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产业统计分析报告

林业局关于林业产业统计调研报告

为更加科学准确地反映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对林产业发展的指导、促进作用,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产业统计调研工作的通知》(云林计财〔2010〕4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以来的林业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业产业建设及发展情况

(一)林业经济发展迅速,产业结构渐趋合理。至全县完成林业总产值分别为1.

45、2.9

6、2.

59、3.07亿元,结构比分别为99:0:1,47:0:53,63:10:27,52:16:32。总体来看,

二、三产业比重逐年上升,产业结构变化较大。但结构仍然不尽合理,一产业比重大,

二、三产业比重小。今后林业发展应当在抓实一产业基础上,重点发展

二、三产业,提高其产业比重。

(二)产业发展势头迅猛,龙头带动力逐渐增强。多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林业产业建设,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发展要求,积极建设100万亩生态公益林、100万亩速生商品林、30万亩优质核桃、30万亩油茶、1000万株绿化苗木“五大基地”,着力打造木本油料、木材加工、生态旅游、苗木花卉“四大产业”。 至累计造林58万亩,全县建成公益林95.4万亩,商品林基地146.5万亩,商品林中:用材林面积114.8万亩。经济林10.5万亩,薪炭林面积20.8万亩,竹林面积0.4亩。

同时,通过龙头带动,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快速,形成了以华海木业为龙头的加工业基本形成(仅华海木业年销售收入就达5000余万元),以双禾生态产业有限公司、海晏科技园为代表的绿化苗木培育业逐步壮大,经营面积3375亩,年产绿化苗木和生产性苗木2500余万株。以为例,全县木材加工及人造板产业企业总数37个,从业人数6240人,总资产8230万元,年实现总产值7809.9万元,年销售收入7385.2万元;特色经济林产业企业总数2个,从业人数216人,总资产170万元,培育核桃2万亩;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企业总数8个,从业人数137人,总资产460万元,总产值560万元,销售收入485万元。以菌子山自然保护区为主开发的森林生态旅游业,年旅游人次达到35万人次 , 产值达到9859万元。

(三)林业投入增加,发展后劲提高。林业投入主要由四个方面组成,即各级政府投入、企业自有资金投入、贷款投入和林农投劳折资。经统计,各级政府累计投入2178万元(不含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投入),至分别为16

5、36

5、6

24、1024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投入1.6亿元,主要是引进龙头企业,对原料林基地和林产品加工方面的投入;贷款投入375万元,主要由林业企业、造林大户及林农通过金融借款,对林业基地建设方面的投入。从投入看,各级政府对林业产业建设高度重视,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林业产业建设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一)健全和完善统计机构。林业是一项基础产业,公益事业,事关农民增收致富、事关农村经济发展,详实准确掌握林业产业发展情况、生态建设,科学分析经济效益,是谋划林业发展的基石,因此统计工作重要性日益显得突出。为搞好林业统计工作,县林业局在财务室、营林股各设置了兼职统计人员,负责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对全县的林业建设进行全面、准确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执行力。林业局始终把加强林业统计能力建设,规范林业统计制度,提高林业统计工作水平纳入林业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贯彻《云南省林业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等林业统计的有关规定,积极搞好与县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的沟通和衔接,在提高林业统计数据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同时,注意抓好对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用好用活统计资料,为林业发展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发挥林业统计工作在促进林农增收的支持作用。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工作量大、面广,难度增加。当前,随着国家高度重视林产业发展,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投资方式的多样化,经济结构的复杂化,城乡间收入的差异化,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不仅数量成倍增加,而且变动频繁,统计工作量逐年增加,难度加大。

建议:加强统计管理,改革统计方法,科学合理制定统计报表制度,达到既便捷,又实用,更科学。

(二)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缺乏。近年来,林业工作繁杂,任务艰巨,而我局从事林业统计工作仅有兼职的2位同志,由于统计人员的频繁调整,水平不一,人员较少,加之培训教育跟不上,统计口径的理解差异大,不能适应统计工作需要。

建议:规范设置专门林业统计机构,划定编制数额,专业化发展统计事业。

(三)培训教育亟待加强。目前,全县林业统计工作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及林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是很熟,对报表理解常有偏差,导致报表填报经常出现错误,无法做到及时、详实、全面。

建议: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培训力度,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统计人员水平。

第二篇:2008年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公报

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008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波动、国际金融危机和特大自然灾害发生的不利局面,我国电子信息全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克服多重困难与挑战,化解各种问题与矛盾,行业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产业结构调整更加深入,在推动两化融合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基本情况

产业规模继续扩大。全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规模以上制造业5.1万亿元,增长12.8%;软件业7573亿元,增长29.8%。实现增加值

1.49万亿元,增长14.6%。

经济效益平稳增长。2008年前11个月,规模以上制造业实现利润1559亿元,同比增长

4.1%;税金528亿元,增长19.8%;企业应收账款净额8254亿元,下降0.2%。计算机、家用视听、电子元件行业利润出现负增长,三资企业利润也下降了2%。

外贸出口进一步攀升。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8854亿美元,占全国外贸总额的35%。其中,出口5218亿美元,同比增长13.6%,占全国出口的36.5%;进口3637亿美元,增长 5.4%,占全国进口的32.1%。通信、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仍是出口主要力量,比重接近75%;加工贸易比重超过80%,但增速同比出现下降。

产品产销衔接良好。从部监测的重点产品看,产品产销率均达98%以上。手机产量达到

5.6亿部,同比增长2%;彩电9033万台,增长6.5%;微型计算机1.37亿部,增长13.2%;数码相机8188万台,增长9.3%;集成电路417亿块,增长1.3%。

软件产业保持快速增长。软件产品收入3166亿元,同比增长32%。软件技术服务收入1455亿元,同比增长39.9%,其中软件外包服务收入203亿元,增速达100%以上。嵌入式软件收入1118亿元,同比增长25.5%。系统集成收入1616亿元,同比增长25.2%。IC设计收入217亿元,同比增长16%。软件出口142亿美元,同比增长39%,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15.9亿美元,同比增长54%。

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全行业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527.8亿元,同比增长33.3%;新增固定资产1942.5亿元,增长31.5%;新开工项目3143个,增长13%;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2254亿元,下降2.1%。电子元器件仍是产业投资的重点领域,所占比重超过50%。

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全国电话用户9.82亿户,互联网网民2.98亿人,网络与用户规模均居世界第一。手机普及率达48.5%,城镇居民彩电和计算机拥有率分别达150%和60%。企业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入,行业应用软件收入增速超过30%。

科技创新成果明显。新产品产值占全行业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20%。国内专利申请数量中,四成来自信息技术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2008年华为申请专利1737项,成为全球第一大专利申请企业。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对全国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从业人员占全国城镇新增就业的比重接近5%。主要特点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逐步深化,并呈现出从出口向内需、从沿海向内地、从整机向元器件、从外资企业向内资企业、从中小企业向大企业扩散和蔓延的态势,从而导致产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

产业增速呈现前高后低态势。从收入看,2008年上半年产业增速一直保持20%以上的水平,下半年起开始逐月回落,11月、12月规模以上制造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0.1%、2.1%。从效益看,1-5月规模以上制造业利润增长20%以上,6-8月增速回落到4.1%,9-11月出现负增长(-23.9%)。从出口看,上半年出口增速达到23.6%,至9月底降至20.5%,全年增速仅为13.6%,比上半年下降10个百分点。

行业结构调整日趋深入。一方面,软件、元件、器件等基础行业继续成为产业增长的主要力量,全年收入增速分别比规模以上产业高

15、2.1、7.2个百分点,通信、计算机、视听产品增速则分别比行业平均水平低8.

2、7.5、5.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高端产品保持快速增长,液晶、等离子电视产量增速均达50%以上,平板电视产量占彩电比重超过30%;笔记本电脑增长25.2%,占微机比重达到79%;大规模集成电路增长23.3%,占集成电路比重接近40%。

区域发展出现不同格局。一方面,东部地区收入增长慢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规模以上制造业全年增长11.8%,分别低于中部(28.6%)和西部地区(31.6%)16.8和19.8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东部地区增速下滑快于中西部地区,相比上半年,东部地区收入增速下降了7.8个百分点,但中、西部地区分别下降

2、1.2个百分点。北京、天津受北京奥运会等多重因素影响,收入分别下降9.4%和10.5%;四川地震灾区生产恢复迅速,收入增速高达35%。内外资企业呈现不同发展态势。一方面,外资企业发展速度明显慢于内资企业,从规模以上制造业看,三资企业收入增长9.6%,利润下降2%,出口增长12%,分别比内资企业增速低15.7、22.

8、9.6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外资企业收入增速下滑快于内资企业。相比上半年,三资企业收入增速下降了8.9个百分点,但内资企业仅下降3.8个百分点。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效应逐步显现,当前行业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企业亏损面加大,规模以上制造业亏损面达到25%,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二是部分基础行业困难加大,集成电路、印制电路行业利润分别下降43.5%和10.8%,光电器件行业利润增速同比下降了54个百分点;三是大企业兼并重组明显增多,特别在软件服务和半导体领域表现突出;四是美国、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纷纷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信息产业核心制高点的争夺日趋激烈。

2009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机遇同样巨大。全球市场形势不容乐观,出口增速可能继续下滑;国内政策环境不断改善,内需拉动效应将逐步显现;电信企业重组完成后积极推进3G投资,将带来产业链和市场格局的调整变化。面对复杂形势,需要加强运行监测和宏观指导,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和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推进关键领域的结构调整和企业整合,才能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确保经济运行平稳发展。预计2009年全球IT支出将在3%以下,计算机出货量增长4%,手机、彩电、集成电路将下降2%-10%;国内电子信息产业收入增长12%左右,其中制造业约10%,软件业22%-25%,第一季度全行业发展速度将大幅放缓。

责任处室:信电局综合处

第三篇: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

附件5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

本表统计范围:龙头企业(只统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已登记注册和未登记注册的,只统计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农产品市场(只统计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其它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等(只统计个人年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

本表统计程序:从县级起报,县级报表上报市级;市产业化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市级数据给自治区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县级报表由市、县产业化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一、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代号1):指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

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市场,为了解农产品市场的数量和经营效益,本表在以下三处地方将非市场型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市场分开统计:(1)代号21和25;(2)代号77~81和86~88;(3)代号116和118。其余涉及龙头企业的指标均包括农产品市场。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的农民,为取得规模效益或抗衡经济领域中的垄断力量,自愿组织起来,对内自我管理和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组织 形式。

(一)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

利益联结方式(代号2):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合同制(代号3):指产业化组织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基地农户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和出售产品,产业化组织能按合同提供服务、收购农产品并及时结算。

订单关系(代号4):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通过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与农户直接签定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5):指产业化组织直接与一家一户农户签订收购和销售合同的农户总数。

与专业大户签定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6)。

与乡、村签定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7):与村签定合同是指产业化组织与村委会签定收购或销售合同,由村委会组织农户完成合同的方式。与乡签定合同是指企业与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签定收购或销售合同,由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农户完成合同的方式。带动农户数是指企业签定合同的所有村或乡带动的农户总和。

与中介组织签定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8):与中介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签定合同是指企业与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签定收购或销售合同,由中介服务组织或合作组织完成合同的方式 。带动农户数是指企业签定合同的所有中介服务组织带动的农户数总和。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代号9):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若成交金额超过原订单总额,请按原订单总额填写。

年订单总额(代号10):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 合作制(代号11):指产业化组织与基地农户建立了较密切的长期合作关系,并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将一部分农副产品加工、运销等增值的利润返还给农户(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联合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数(代号12):指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组织,通过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数的总和。

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带动农户数(代号13):指产业化组织与基地农户建立了三年以上的产销合作关系,产业化组织对基地农户采取多种方式实行利益返还,农户完全按照产业化组织要求进行生产、销售的农户总和。

其他方式合作带动农户数(代号14):指产业化组织通过中介组织(包括经纪人)带动,通过投资合作开发,出租和租赁形式、实施技术指导等各种形式与基地农户建立起稳定的合作联系带动的农户总和。

股份合作制(代号15):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产业化组织按照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直接入股农户数(代号16):指农民以土地承包权、资金、生产设备、产品等资产直接参股入股企业股份,并通过股份取得收益的农户总数。

合作社入股带动农户数(代号17):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股入股企业股份并通过得股份取得收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能享受股份收益的农户总数。

以上各种类型都不属于的,填写其他方式带动农户数。 一个产业化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其他方式)可能同时有几种,只填占主导地位的一种。但是,请将不同方式带动的农户数分别填写到相应指标栏内。

(二)按组织类型划分

非市场类龙头企业带动型(代号21):指以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龙头,带动农民从事产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主要表现形式是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等。该指标只统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代号23):指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从事产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该指标只统计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该指标与表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代号1)”一致。

规模以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代号24):指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组织章程,登记在册会员50户以上或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产品市场带动型(代号25):指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形成主导产业,联接千家万户,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形式。该指标只统计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市场数量。

其它类型(代号27):指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符合产业化经营条件的组织形式。该指标只统计个人年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的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等数量。

农村经纪人(代号28):指围绕产业化经营,在农村专门从事农产品产加销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等。

专业大户(代号29):指在产业化经营中专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并能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生产的农户。

二、产业类型

(一)种植业(代号31):指以种植业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二)畜牧业(代号44):指以畜禽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三)水产业(代号51):指以淡水或海水中各种养殖或捕捞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四)其它产业(代号52):指除上述各产业以外的产业化组织。

三、产业化组织规模

(一)资产

资产总额(代号55):指各类产业化组织截止年底内部会计报表反映的各种资产的合计额。其中,合作经济组织资产总额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资产,会员的个人资产不统计。

固定资产净值(代号57):指各类产业化组织截止年底内部会计报表反映的所有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其中,合作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净值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固定资产,会员的个人固定资产不统计。

固定资产合计(代号59):指各类产业化组织截止年底内部会计 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的总和。其中,合作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固定资产,会员的个人固定资产不统计。

(二)带动农户

带动农户数(代号63):指全年各类产业化组织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从事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数。其中通过订单形式带动农户数需在“订单带动农户数(代号64)”中单列出来。

(三)带动农户类型

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数(代号66):指龙头企业通过与其签订合同、承诺,或通过口头约定等形式,为其提供系列服务,明确收购保护价回收其农产品用于加工或销售的农户数,以及固定为企业生产原料的农户数。

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户数(代号67):指由于龙头企业的影响作用,企业或原料基地周边地区的农户受影响而从事相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数,该部分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没有形成明确、稳定的提供农产品和收购农产品关系。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在册会员数(代号68)。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设立有会员登记本,在里面所记录的会员数。该指标统一以户为单位,一户家庭成员不管多少人加入同一合作组织,均按一个会员计算。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辐射带动农户数(代号69):指除会员外,为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原料的农户数。

(四)生产基地

生产基地数(代号71—74):指直接为产业化组织提供农副产品原料的基地种植面积、畜禽饲养量或水产养殖面积等。

四、产业化组织效益

(一)非市场类龙头企业效益

销售收入(代号77):指企业全年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代号78):指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净利润(代号79):指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总额。 创汇(代号80):指企业全年创汇总额。

上缴税金(代号81):指企业全年交纳的各项税款总额。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效益

销售收入(代号83):指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购会员农产品后统一销售实现的收入总额。不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销售产品的收入不计入。该指标与表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中“产品销售收入(代号229)”一致。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代号84):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所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社员农产品后统一销售实现的收入总额。不由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产品的收入不计入。该指标与表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收入(代号230)”一致。

(三)农产品市场效益

交易额(代号86):指全年进场交易各类农产品的总成交额。 净利润(代号87)、上缴税金(代号88):指市场本身经营管理的净利润和上交税金,不包括进场经营户的收支。

(四)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获得总收入(代号89):指各类产业化组织收购农户农产品支付的货款以及对农户的利润返还、股金分红总额。该指标不计算平均数。

(五)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效益

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户均纯收入(代号91):指企业直接带动的农户由于企业收购其农产品、为其提供服务等而获得的总收入,扣除农户生产此部分农产品成本后的户均数。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户均比上年增收(代号92):指上面指标(代号91)的本年数与上年数对比的增减数。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做对比,下同。

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户户均纯收入(代号93):指企业辐射带动的农户由于企业收购其农产品而获得的总收入,扣除农户生产此部分农产品成本后的户均数。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效益

会员户均纯收入(代号96):指会员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其农产品、为其提供服务等而获得的总收入,扣除会员生产此部分农产品 成本后的户均数。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辐射带动农户户均纯收入(代号98):指为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原料的非会员农户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其农产品而获得的总收入,扣除其生产此部分农产品成本后的户均数。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五、对龙头企业扶持

(一)银行贷款(代号101):指全年各级银行或信用社对龙头企业的各种贷款总额。

(二)财政扶持资金(代号105):指全年各级财政对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总额。

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代号106):指全年各级政府明确划块用于扶持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总额。

(三)税收减免额(代号111):指按照国家优惠政策,龙头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收减免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额。

六、其它

(一)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代号115):指年末产业化组织的从业人员数。

(二)利用外资龙头企业数(代号123):指利用国外资金的龙头企业数。

(三)利用外资额度(代号124):指国外投资商对龙头企业的投资额。

(四)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数(代号125):指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数。

(五)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数(代号126):指各市已经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数。

二、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调查统计表

本表统计范围: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本表统计程序:本表由各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发给辖区内的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由各企业填写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各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汇总表(包括各企业数据)上报自治区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

从业人数(代号128):企业年末的从业人员数。

资产总额(代号131):企业截止年底内部会计报表反映的各种资产的合计额。

固定资产净值(代号132):企业截止年底内部会计报表反映的所有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固定资产合计(代号133):企业截止年底内部会计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的合计数。

销售收入(代号134):企业全年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代号135):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净利润(代号136):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代号137):企业全年交纳的各项税款总额。 出口创汇(代号138):企业全年出口产品创汇总额。 税收减免额(代号139):按照国家优惠政策,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收减免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额。

财政扶持资金(代号142):全年各级财政资金对企业的扶持总额。

申请银行贷款(代号147):企业全年向各级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各种贷款的总额。

实际获银行贷款(代号148):企业全年从各级银行或信用社实际获得的各种贷款总额。

申请建设用地(代号149):企业由于厂区扩建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的总面积。

实际获批用地(代号150):企业厂区扩建实际得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总面积。

直接带动农户(代号151):企业通过与其签订合同、承诺,或通过口头约定等形式,为其提供系列服务,明确收购保护价回收其农产品用于加工或销售的农户,以及固定为企业生产原料的农户。

收购所有农产品支付的货款(代号153):企业向农户收购用于加工或销售的全部农产品所支付的货款总额。

直接带动农户销售农产品获得的纯收入总额(代号155):企业直接带动的农户给企业提供原料农产品或加工农产品,当年获得的纯收入总额,该指标不计算平均数。

在企业就业的农民(代号156):在企业从事长期或短期工作的农民工。

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年收入总额(代号158):企业发放给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的工资、工钱,奖金、分红等总额。

附报指标

企业主营产品:填写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排在前三位的产品名称。

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请按照以下主要原料类别填写(一级类别只能填写一个,二级类别可填写一至两个):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其它);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其它);棉麻类(棉花、亚麻、其它);糖类(甘蔗、甜菜);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蔬菜类(番茄、胡萝卜、食用菌、其它);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其它)、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其它);蛋类(鸡蛋、鸭蛋、其它);乳类(牛乳、其它);皮及皮毛制品类(皮革、羽绒、其它);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其它(种子、其它)。括号内的为二级类别名,请加括号填写,如糖业企业在此项填写糖类(甘蔗),苹果、菠萝果汁加工企业填写水果类(苹果、菠萝)。

基地所在地:填写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基地所在县。最多填写三个地点。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

本表统计范围:只统计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已登记注册和未登记注册的。

本表统计程序:从县级起报,县级报表上报市级;市产业化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市级数据给自治区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县级报表由市、县产业化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代号161):指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的农民,为取得规模效益或抗衡经济领域中的垄断力量,自愿组织起来,对内自我管理和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组织数。该指标与表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代号23)”一致。

统一收购会员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代号162):指对会员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和销售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产加销综合服务(代号193):指为会员提供生产、初加工、储藏、包装、销售各环节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加工服务为主(代号194):指主要为会员开展产品加工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仓储服务为主(代号195):指主要为会员开展仓储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运销服务为主(代号196):指主要为会员开展运输、销售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技术、信息服务(代号197):指主要为会员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已登记注册(代号200):指已在工商部门、农业部门、民政部门及其它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农民(代号206):指由农民发起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数。 企业(代号207):指由企业牵头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数。 农技服务组织(代号208):指由农技服务组织牵头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数。

基层供销社(代号209):指由基层供销社牵头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数。

基层科学技术协会(代号210):指由基层科学技术协会牵头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数。

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代号211):指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牵头成 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数。

会员农产品总产量(代号214):指合作经济组织本组织所有会员生产的农产品总量。该指标计量单位统一为吨,单位不一致的(如家禽用羽计量)请换算为吨。

统一收购会员农产品总产量(代号216):指合作经济组织本对会员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的数量。该指标计量单位统一为吨。

代购农用资料总量(代号218):指合作经济组织本为会员代购的农用资料数量。该指标计量单位统一为吨。

培训会员情况(代号220):指合作经济组织本对会员进行培训的累计人次。

资产(代号223):指合作经济组织截止年底内部所有资产的总额。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资产,会员的个人资产不统计。

固定资产净值(代号224):指合作经济组织截止年底内部所有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固定资产,会员的个人固定资产不统计。

负债(代号225):指合作经济组织截止年底内部各种债务总额。 所有者权益(代号226):指投资者对合作经济组织净资产的所有权。所有者权益等于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

产品销售收入(代号229):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购会员农产品后统一销售实现的收入总额。不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销售产品的收入不计入。

总支出(代号231):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统一收购、销售会员农产品发生的全部支出。

上缴税金(代号232):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缴纳的各种税金总额。

本年盈余(代号233):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实现的收益,即上面的产品销售收入减去总支出再加上其它净收入的总额。

累计盈余(代号235):指以前盈余的剩余额与本年盈余的合计数。

二次返还会员盈余总额(代号237):指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累计盈余中按会员农产品交易量等返还给会员的总金额。

会员股金分红总额(代号239):指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累计盈余中按股金分配给会员的红利总额。

实行二次盈余返还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代号242):指按会员农产品交易量等实行盈余二次返还的合作经济组织个数。

实行会员股金分红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代号243):指按股金分配给会员红利的合作经济组织个数。

有实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代号244):指办有经营实体且经营实体正常运作的合作经济组织个数。

有风险基金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代号245):指针对会员生产经营设立有风险基金的合作经济组织个数。

财政扶持资金(代号246):指全年各级财政资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总额。

获金融机构贷款(代号251):指全年各级银行或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贷款总额。贷款主要包括三种方式:合作经济组织直接贷款、合作经济组织为会员担保贷款、龙头企业为会员担保贷款。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贷款(代号252):指金融机构直接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会员担保贷款(代号253):指金融机构与合作经济组织签定协议,由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担保,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会员的小额农贷。

龙头企业为会员担保贷款(代号254):指龙头企业与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生产经营,由龙头企业担保,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会员的小额农贷。

经费(代号255):指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各项业务活动的经费,经费来源包括收取会员会费、盈余提取、其它单位或个人赞助等。

会员会费(代号256):指本合作经济组织向全体会员收取的会费总额。

盈余提取(代号257):指本合作经济组织从累计盈余中提取的经费总额。

赞助(代号258):指其它单位或个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赞助, 包括捐赠。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全体会员总收入(代号260):指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收购会员农产品支付的货款以及盈余返还、股金分红等的总额。这个指标不计算平均数。

四、合作之星和联合会会员情况统计表

本表统计范围:自治区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之星)和自治区农联会员,各市管辖名单附后。

本表统计程序:本表由各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发给辖区内的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各合作经济组织填写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各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汇总表(包括各合作组织数据)上报自治区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

登记在册会员(代号262):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设立有会员登记本,在里面所记录的会员数。该指标统一以户为单位,一户家庭成员不管多少人加入同一合作组织,均按一个会员计算。

会员农产品总产量(代号264):指合作经济组织本组织所有会员生产的农产品总量。该指标计量单位统一为吨,单位不一致的(如家禽用羽计量)请换算为吨。

统一收购会员农产品总产量(代号265):指合作经济组织本对会员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的数量。该指标计量单位统一为吨。

资产总额(代号266):指合作经济组织截止年底内部各种资产的合计额。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资产,会员的个人资产不统计。

固定资产净值(代号267):指合作经济组织截止年底所有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固定资产,会员的个人固定资产不统计。

产品销售收入(代号268):指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购会员农产品后统一销售实现的收入总额。不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销售产品的收入不计入。

产品销售成本(代号269):指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购、销售会员产品所产生的成本。

管理费用(代号270):指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购、销售会员产品过程中开展管理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本年盈余(代号271):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实现的收益,即上面的产品销售收入减去产品销售成本、管理费用再加上其它净收入的总额。

累计盈余(代号272):指以前盈余的剩余额与本年盈余的合计数。

二次返还会员盈余总额(代号273):指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累计盈余中按会员农产品交易量等返还给会员的总金额。

会员股金分红总额(代号274):指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累计盈余中按股金分配给会员的红利总额。

会员户均纯收入(代号275):指会员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其农产品、为其提供服务等而获得的总收入,扣除会员生产此部分农产品成本后的户均数。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辐射带动农户(代号277):指除会员外,为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原料的农户数。

辐射带动农户户均纯收入(代号278):指为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原料的非会员农户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其农产品而获得的总收入,扣除其生产此部分农产品成本后的户均数。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代号280):是指全年各级财政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总额。

获金融机构贷款(代号285):指全年各级银行或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贷款总额。贷款主要包括三种方式:合作经济组织直接贷款、合作经济组织为会员担保贷款、龙头企业为会员担保贷款。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贷款(代号286):指金融机构直接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会员担保贷款(代号287):指金融机构与合作经济组织签定协议,由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担保,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会员的小额农贷。

龙头企业为会员担保贷款(代号288):指龙头企业与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生产经营,由龙头企业担保,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会员的小额农贷。

经费(代号289):指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各项业务活动的经费,经费来源包括收取会员会费、盈余提取、其它单位或个人赞助等。

会员会费(代号290):指本合作经济组织向全体会员收取的会费总额。

盈余提取(代号291):指本合作经济组织从累计盈余中提取的经费总额。

赞助(代号292):指其它单位或个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赞助,包括捐赠。

各市辖区内合作之星和联合会会员名单

南宁市

宾阳县黎塘莲藕专业协会 邕宁那楼桑蚕茧专业合作社 南宁市农产品产销协会 广西水果行业协会 广西农产品产销协会

邕宁那马镇昌盛无公害蔬菜经济协会 横县桑蚕蘑菇行业协会 南宁市江南区茉莉花经纪人协会

横县大地种植业开发服务部 横县花茶协会

宾阳县黎塘汇农萝卜协会

柳州市

柳江县百朋镇怀洪村莲藕技术协会 柳城县六塘镇农民种养协会 鹿寨县寨沙镇寨沙村淮山协会 三江县八江乡布央村茶叶生产协会 柳江县葡萄技术协会

柳州市得利良种猪养殖发展协会

桂林市

全州县才湾镇天福联妇女葡萄协会

全州县绍水镇湘塔无公害优质早蜜梨联合协会 荔浦县马蹄营销协会 桂林荔浦县荔城镇食用菌协会 桂林(兴安)漓江果蔬协会 全州县食用菌协会

平乐县桥亭乡显堆村月柿柿饼协会 恭城县红岩生态月柿协会 恭城县平安乡北洞村水果销售协会 兴安南源禾花鱼协会

梧州市

蒙山县名优水果产业协会 岑溪市马路桂圆加工流通协会 蒙山县木薯产业协会 蒙山养猪专业协会 藤县和平镇粉葛协会 苍梧县石桥镇蔬菜协会

苍梧县石桥镇瘦肉型猪养殖协会

贺州市

八步区水果技术专业协会

贺州市八步区鹅塘镇塘面马蹄协会

富川县葛坡镇白牛村水果协会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美仪水果协会 昭平县农村固定观察点茶叶协会 贺州市八步区大平瑶族乡养峰协会 贺州市八步区公会晒烟协会 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古柏村蔬菜协会 贺州市八步区水果专业技术协会 贺州市贺街镇农业科技信息协会 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蔬菜协会 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生猪流通协会

北海市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营盘社区水产协会 合浦县家禽协会 北海珍珠商会

合浦常乐农副产品流通协会 合浦县崟丰果蔬产业股份合作社 合浦县石湾镇农副产品流通协会

钦州市

灵山县文利镇奶水牛养殖协会 浦北县香蕉协会

贵港市

桂平市官桥蔬菜协会

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村面村甘蔗生产合作社

贵港市港南区瓦塘乡香江满村屯水果协会 桂平市农产品深加工合作社 平南县大玉余甘果协会

玉林市

容县黎村家禽业协会

玉林良平水果合作社

北流市新圩供销社法国豆专业合作社 兴业县山心供销社茶叶专业合作社 玉林市六旺鸿大种养业协会 北流市山围蘑菇协会 容县千秋沙田柚协会 玉林市参皇养殖协会 玉林市罗江农产品流通协会 陆川县农业水产畜牧联合会 容县杨村镇农副产品产销协会 百色市

田阳县田州镇凤马肉芥菜加工专业协会 凌云县桑蚕协会

凌云县玉洪瑶乡莲灯村茶叶协会 田东县祥周镇中平村无公公蔬菜协会 田东县天远香野猪生产协会 广西凌云浪伏茶业协会

河池市

宜州市太平乡桑蚕协会 宜州市矮山乡王家甫葡萄协会

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寨熬村无公害蔬菜协会 宜州市矮山乡良山冲蔬菜协会

来宾市

武宣县河马乡金岗村茶叶协会 象州市中平镇桑蚕联合会 金秀县大瑶山茶叶生产协会 武宣县桐岭镇蘑菇协会 合山市河里乡河村果蔬协会 金秀县三江乡水果协会

崇左市

龙州县逐卜农产品产销协会 广西宁明县八角协会

扶绥县渠黎镇渠莳村农民果菜专业协会 崇左市宁明县那堪三科水果协会

防城港市

东兴市东兴镇水产品流通协会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玉桂八角流通协会

第四篇:2012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公报

上报单位: 文化产业处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12日

2012年,面对较为复杂的外部经济发展环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按照“新跨越、进十强”的新要求,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壮大产业规模为目标,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高新技术产业总体情况

2012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646.5亿元,其中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下同)达到3533.74亿元,同比增长18.9%,超全省增幅2.95个百分点;占全省34.46%,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53.54%。全市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895.81亿元,同比增长18.6%,超全省增幅2.1个百分点;占全省34.14%,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产值54.18%,占全市GDP21.51%,比上一提高1.34个百分点。

全市规模以上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达到1598.74亿元,增加值达到433.47亿元,同比增长23.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高新产品销售收入550.44亿元,实现利税55.3亿元,出口创汇12.93亿美元。

二、高新技术产业各技术领域发展状况

2012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中,电子信息领域实现产值634.22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17.95%;增加值178.72亿元,同比增长34.8%。光机电领域实现产值2277.88亿元(其中高端装备产值491.44亿元,新能源汽车产值12.16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64.46%;增加值549.87亿元,同比增长17.05%。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领域实现产值192.46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5.45%;增加值51.60亿元,同比增长32.6%。新材料领域实现产值147.05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4.16%;增加值35.74亿元,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 合肥工伤赔偿标准网同比增长29.1%。生物医药领域实现产值94.91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2.69%;增加值25.42亿元,同比增长22.1%。高技术服务领域实现产值153.25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4.34%;增加值45.96亿元,同比增长30.1%。资源与环境领域实现产值14.19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0.4 %;增加值3.55亿元,同比增长2%。航空航天领域实现产值19.78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0.56%;增加值4.95亿元,同比增长85.7%。

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状况

2012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20家,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615家。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产值2415.1亿元,实现净利润107.14亿元,税收85.99亿元,出口总额41.03亿美元,当年申请专利6760项,当年授权专利4835项。产值10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3家,10亿元以上41家,1亿元以上226家。新增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9家,总数31家;新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2家,总数23家;新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5家,总数达到30家;国家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2家;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培育企业15家。

四、高新技术产业载体发展状况

合肥高新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37亿元,全口径工业总产值1087.6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816亿元,同比增长20%。全市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8家,场地面积34.25万平米,孵化企业面积为24.8万平米,公共服务面积3.16万平米,孵化器拥有企业总数为1115家,企业从业人员1.39万人,新入驻企业223家,毕业企业102家。经科技部、科技厅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5个,基地拥有企业811家,高新技术企业354家,营业总收入541.09亿元,出口创汇6.98亿美元。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32家(国家示范中心3家),中心总资产22.48亿元,中心从业人员809人,服务企业数4379家,服务总收入2.43亿元。

合肥被中宣部、科技部批准为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合肥新站综合试验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合肥包河区(新能源汽车)被商务部、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合肥(蜀山)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被商务部批准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第五篇:2008年四川省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公报(范文模版)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四川电子信息产业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狠抓产业结构调整,坚持自主创新,克服“5.12”汶川特大地震、国际金融危机等巨大困难和影响,通过全行业的努力,实现灾后快速恢复、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全年电子信息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224.4亿元,比上年增长31.8%。其中,信息产品制造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79.4亿元, 比上年增长22%;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实现销售收入5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3% 。

电子信息产业出口增长较快。 2008年,四川电器及电子产品出口额30.4亿美元,占四川省外贸出口总额的23.2%,较上年同期增长64.3%,对全省外贸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6.4%。

电子信息产业就业扩大。 2008年,四川电子信息产业就业人数20万人,比2000年新增就业约10万人,劳动生产率提高到23.5万元/人。

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增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是低能耗、少污染、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产业, 2008年四川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万元增加值能耗0.157吨,比2007年下降了26%。

注: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审定数据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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