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市场营销

2023-06-07

第一篇:浙江工商大学市场营销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深入持久开展,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为:

(一)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等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校团委主要负责协调与经费管理工作,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分别负责各类项目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科研处主要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及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负责本学院项目的指导工作,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包括人才、技术、法律、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综合资源支持。

第三条 申报条件为:

(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三)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四)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限于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五)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第四条 申报对象为: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

— 1 — 创新研究成果。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第五条 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一)学生申报,学院初审。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小组通过公开答辩等形式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选拔,再向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分别推荐各类项目。

(三)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学校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校团委报送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省实施办公室”)。

第六条 项目立项与管理

(一)省实施办公室将当立项项目下达至学校后,由校团委负责公布。

(二)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三)学院应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实施办公室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办公室将组织项目专家进行抽查。

第七条 项目结题与验收

(一)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学校实施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辅助材料。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应为结题的4月中旬,未到结题的项目递交进展报告。

(二)根据项目研究期限,校科研处组织评委会,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对无正当理由,自

— 2 — 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实施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酌情递减下该学院该项目的审批数量。

(三)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分别撰写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实施办公室,并由校团委汇总后上报至省实施办公室。

第八条 推广与奖励

(一)学院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在学年评奖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优秀项目经学院认定,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的本科生,担任主持人的可记创新学分2分(其他参与成员折半计算学分),也可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代替毕业论文(设计)。

(二)对省内结题验收抽查获得优秀的项目或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奖励的本科生立项项目负责人(限1人),担任主持人的可记创新学分3分(其他参与成员折半计算学分)。

(三)学校鼓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团队的成员报考本校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考虑。

(四)项目成果取得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中研究生参加者可以作为研究生社会实践荣誉称号和社会实践类奖学金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优秀的结题项目由校团委优先推荐参加浙江省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

(六)校团委适时组织成果展或成果交流会。

(七)指导学生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教学实绩分,发放奖励津贴。

第九条 项目经费管理

(一)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5000元左右。学校给予项目1:1的配套经费支持(包括前期已提供的校级学生科研立项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

(二)项目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厅根据实施办公室资助项目立项情况,将项目预算下达到学校。校团委制作项目研究经费使用卡,经科研处、财务处确认后启用。项目立项后先拨付项目经费的50%,项目合格验收后再拨付项目剩余经费。项目经费由项目团队成员共同使用,经项目经费使用者、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字和项目负责人的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后报销。其中,论文

— 3 — 版面费报销前需到校团委核实刊物级别(参照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使用范围为: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购置800元以上设备,报销时应作为固定资产在学校备案,离校时须将设备退还学校);论文发表版面费(本科生项目论文发表在二级以上刊物全额报销,其他刊物报销50%;研究生项目论文发表在中文非核心期刊的版面费不予报销);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会议费;打印费;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合理费用。

(四)项目申请人在学院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实施办公室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中止项目资助。取消该团队负责人今后申请本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4 —

第二篇:浙江工商大学金融专业

西方经济学2002——2009

金融学基础(联考)2002——2009(2002——2007有答案)

(七)金融学(▲)

本硕士点设在金融学院。

金融学是浙江省重点学科,金融学专业是浙江工商大学重点优势专业之一,也是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学院师资力量强,学科梯队结构合理,现有教授10人,副教授1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4人。多位导师曾长期在国外访问研究,具有国际学术联系。近五年来已出版学术专著及教材40部,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其中国内重要学术刊物100多篇。承担和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0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30余项,以及一批企业和学会课题,得到了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好评。本硕士点有各类专业图书6万余册,其中外文专业书刊2千余册,订有中文和英文方面的主要专业期刊,并建立省部共建的现代金融实验室,可获取全球金融即时信息,多门课程实现通用软件支持的工程化教学,强大的软件和数据库为学生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本硕士点有以下三个主要研究方向:

1. 货币银行学:本方向主要研究区域金融与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与民间金融、金融体制改革,银行经营管理理论,货币理论与政策、金融制度与金融监管,创业投资理论等。

2.国际金融:本方向主要研究国际收支平衡、汇率、国际投资和国际货币体系等。

3.资本市场:本方向主要研究投资组合理论,证券和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债券投融资理论、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金融等。

4、保险学:本方向主要研究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市场调研与分析,保险精算与风险管理等。

5.金融工程:本方向主要研究金融工程理论、金融工具与金融衍生产品定价,金融风险度量与风险管理,资产组合设计等。

学生就业去向:

金融学专业硕士毕业生的择业面较宽,主要面向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等众多用人单位。本硕士点与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设有多种奖学金,学生就业前景良好。我院的毕业生一直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一次就业率达到100%。已毕业的学生中,有1/2在金融机构工作,1/4在政府部门工作,另1/4在高校或研究机构工作

第三篇: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团队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团队建设,减少个体绩效考核的压力,在以往团队达标考核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团队绩效考核。

第二条鼓励在校级研究所或系内自愿组合教学科研团队,实施团队绩效岗位职责考核。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跨所、系组合。每个团队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不受职称和绩效岗位级别的限制。

第三条实施团队绩效岗位职责考核工作,在每个聘期初,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学院平衡和审查后确定,按和聘期进行考核。

第四条团队绩效岗位职责为团队成员个体岗位职责的汇总。学院不再增加其额外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也不再追加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五条团队完成其绩效岗位职责,团队成员都视为完成岗位职责,无论其个体单独考核是否完成岗位职责;团队未完成其绩效岗位职责,团队成员都视为未完成岗位职责,无论其个体单独考核是否完成岗位职责。也就是说,加入团队考核,既可以减轻个体考核的压力,也相应承担团队考核的压力。

第六条无论团队是否完成其绩效岗位职责,团队内部都可以按照成员的实际贡献调整其实际的课时津贴和高层次教学科研奖励,并报学院发放。

第七条在一个聘期内,团队成员不得无故退出团队,团队也不再接纳新的成员。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从2011年7月开始实施。

第四篇:浙江工商大学早稻田大学文库开库仪式

致 辞

浙江工商大学副校长

张仁寿

尊敬的早稻田大学图书馆馆长加藤哲夫先生、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值此新年之际,我们非常高兴在此隆重举行浙江工商大学早稻田大学文库开库仪式,并邀请到早稻田大学加藤哲夫馆长、藤原秀之资料管理课长以及早稻田大学艺术文学院河野贵美子准教授莅临,我谨代表浙江工商大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浙江工商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等八大学科,设有18个学院、3个博士点、31个硕士点、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25000余人。在这18个学院中,有日本语言文化学院。日本语言文化学院是我校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最为活跃的一个学院,多数教师留学过日本,其中,王宝平院长20年前曾负笈贵校。我校日本文化研究所与贵校日本宗教文化研究所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王宝平教授、王勇教授长期担任贵校客座研究员,与贵校保持着密切的学术交流联系,并经常利用贵馆的图书馆资料,对贵馆留下了美好的印象。

日本早稻田大学创办于1882年,其创始人大隈重信曾两度出任日本首相,培养了松下、索尼的创始人以及福田康夫等首相,许多中国现代名人,如李大钊、廖承志等都曾在贵校留学。2006年,在河野贵美子准教授的热心斡旋下,贵校无偿赠送我校722箱、28376册图书,这不仅开创了我校接受一次性赠书最多的记录,而且续写了中日文化交流的新篇章,具有深刻的意义。请允许我代表浙江工商大学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深信,早稻田大学文库一定能发挥她的图书功能,并在两校之间架设起一座美丽的友谊之桥。

谢谢!

2010年元月11日

第五篇: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浙商大教〔2005〕424号)

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解决学生实习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各学院从自身实际出发,对实习工作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和探索,组织实习的模式已由单一化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学校普遍采用的实习模式一是由教师跟班指导的“集中实习”模式,二是“时间集中、要求统

一、地点分散、食宿自理”的“分散实习”模式。从以往的实践来看,这两种实习模式各有所长,因时因地因人而宜,保证了学校实习工作顺利开展,达到了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效果较好。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种形式的学生实习的质量管理,现结合各学院实际,对实习的管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分散实习”的管理

(一)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成立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分管实习工作的学院院长、专业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学院办(或学生办)人员和指导教师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2、制订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内容、任务,实习方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组织领导与指导,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以及注意事项、实习纪律等。每次实习前半个月,各学院应将实习计划送教务处备案。

3、准备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用的有关材料。

4、实习动员。强调本次实习的目的、要求,同时针对将要进行的实习作一些必要的指导,提出注意事项;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的书面实习材料,包括实习报告(调研报告)、实习总结等。

(二)实习中的指导

1、采用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制。全体专业教师均有应参与指导实习的工作。指导教师通过通讯联系(规定每个学生每月至少与指导教师通讯一次)等方法,分别负责几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并进行督促和检查,使每位学生的实习均能得到教师的关心和指导。

2、填写实习学生考勤表。“考勤表”经实习单位盖章后,由实习学生定期(一月一次)寄给指导教师。

3、安排教师进行巡回指导。学生分散在杭州各单位实习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巡回指导、检查;分散在省内其它城市(交通便利)实习的,每次实习安排1~2次巡回指导、检查;分散在其他省份实习的,有条件的学院应安排教师进行巡回指导、检查,也可以利用教师出差之机,指导和检查实习情况。每次巡回检查后均要有书面记录。

4、实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定期编辑《实习通讯》(每月一期),从总体上指导实习工作。每期《实习通讯》送教务处备案。

(三) 实习结束阶段的工作

1、向各实习单位寄发实习生情况鉴定表,请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一个全面的鉴定。

2、组织实习生进行实习交流。学习交流应包含小组、班组和全院交流等几种形式,使学生充分交流各自的实习感受、收获、经验、教训、

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和专业课程设置方面的建议等。指导教师应参加各级实习交流,以便更好地掌握实习情况。院级交流应通知教务处有关同志参加。

3、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交流情况和完成规定的书面实习材料等,由实习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认真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详见《“分散实习”学生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量化考评由学院存档,教务处在必要时可进行抽阅。

二、“集中实习”的管理

“集中实习”模式指由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并指派教师自始至终跟班进行现场指导的实习方式。“集中实习”实习前和实习结束阶段的管理工作与“分散实习”相同,实习中的指导由跟班指导的教师负责。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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