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未婚证明的函

2023-02-02

第一篇:关于出具未婚证明的函

未婚证明-公司出具

未婚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 从未登记结婚; □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张海瑞(男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身未婚证明格式:

-__ --______

单身证明(未婚) 兹有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至今单身。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第二篇:请求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的函

尊敬的 派出所:

兹有贵单位辖区内居民 同志,身份证号 被我司聘用。因工作原因办理入职手续,需要其提供“无违法违纪证明”,请贵所给予开具证明为盼。

XXXX公司 XXXX/X/X

第三篇:关于出具证明的请示

关于出具证明的请示各派出所:

现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对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关于公民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请示>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传达到窗口民-警及责任区民-警。

户政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

湖北省公安厅

关于对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关于公民

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请示》的批复

厅治安网字71号

十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你支队《关于公民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明确规定《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合法证件。因此,经过户口登记机关核准并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能直接证明公民身份,公民凭证参与社会活动,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公民发现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公民办理户口迁移或被司法机关核查现实身份情况时,公安机关应视情出具户籍证明。公民要求出具非公安机关登记管理权限内的项目证明时,公安机关应告知公民到相应主管部门申请法定证明。

湖北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

二00七年五月一日

抄报:公安部三局

抄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治安(户政)支、大队(处、科)

关于公民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请示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近年来,公民办理社会各项事宜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家庭亲属关系和本人身份的户籍证明情况十分突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明确规定了居民身份证的使用范围和作用,但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银行开户、挂失、贷款、参军、申请营业执照、养老保险、养老金年审、公证、抵押、购房、考试、应聘、低保等事项均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甚至因本人和单位在办理存社会保险、房产证、文凭等证书时姓名填写笔误与居民身份证不一致或遗产继承、房产过户、死亡等情况,相关单位也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姓名、亲属关系、死亡注销户口等户籍证明。

由于现行户籍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出具户籍证明,哪些情况下不应出具很难把握,如不明确界定和规范势必会造成群众的不满,甚至上访投诉和形成社会焦点问题,为此,特请示省厅予以明确,以便在严格执行户籍政策的前提下做好便民利民的工作。

妥否,请批示。

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章)

二00七年四月二十。

第四篇:关于要求出具林木权属证明的请示

海丰县人民政府:

兹有采伐地点位于县城北部区域水源地的范围内,林地权属属于XX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所有(林权证号:),林木所有权属于XXX所有(居民身份证号:442531000000002555)的桉树。林地与林木权属清楚,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争议。林种为生态公益林。

根据《海丰县公平水库库区、莲花山埔仔洞区域、县城北部区域水源地桉树林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必须对该区域桉树林木进行更新改造。对照申报办理林木采伐的要求,需要海丰县人民政府出具桉树的林木权属证明。为了能够及时向省林业厅申报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如期完成桉树林更新改造任务,恳请县政府大力支持帮助,尽快给予出具林木权属证明为盼。

特此请示,恳请批准

XX镇X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

年 月 日

第五篇:关于申请出具普通高中学历证明的

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不予补办;可由市级高中毕业会考(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出具学历证明。所需材料:

1、 二寸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2、 学籍卡片复印件(由毕业学校审查并在学籍卡片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3、 市教育局统一格式的《潍坊市普通高中学历证明》(见附件),正确填写后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由县市区教育局在学生本人照片右下角处加盖学籍管理公章后留市教育局存档,一份报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并在照片右下角盖钢印。

到市教育局验印学历证明时还需提供的材料: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教育惠民服务中心(东风街与向阳路交叉路口,潍坊脑科医院对面)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潍坊市普通高中学历证明》格式

潍坊市普通高中学历证明

学生×××,注册学号**********,性别×,身份证号******************,于二○××年 九 月至二○××年

六 月, 在我市××××××高中毕业。毕业证丢失。

特此证明。

(潍坊市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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