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综合授信协议审查

2023-05-28

第一篇:银行综合授信协议审查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试行)

一、程序及要件审查

(一)支行申报的业务是否属于总行审批权限范围。

(二)支行申报的业务要件是否齐全。

根据总行相关文件及《关于规范支行信贷业务报批程序的通知》要求,支行上报业务至少包括以下材料:

1、支行信贷档案资料(档案内容须填写完整)。

2、客户书面申请。

3、客户近3年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确实无法提供的除外),集团客户另需提供合并报表。其中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的报告期与支行上报时间原则上不得相差3个月。财务报表须经过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客户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以内或项目法人可除外),至少包括三部分:(1)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2)财务报表编制说明;(3)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

4、全部贷款近期的五级分类情况。

5、贷款的信用评级和风险度测算情况。

6、支行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的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信用情况、不良记录情况等。

7、支行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查询的客户在我行辖内的融资情况、信用情况、不良记录情况等。

(三)下列授信业务需事先征询总行相关部门意见:

1、涉及关系人业务的,需征询总行理事会办公室的意见;如确认为关系人贷款的,还需上报总行理事会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批。

2、涉及突破监管部门要求和总行信贷政策的,需征询总行风险管理部的意见。

3、涉及集团统一授信,以及公司业务新品种的,需先征询总行公司金融部的意见。

4、涉及外汇信贷利率、费率确定及需要总行调剂外汇资金的,需征询总行计财部、金融市场部等部门的意见。

5、涉及客户开立帐户、结算等问题的,需征询总行运营管理总部的意见。

6、涉及法律疑难问题的,需征询合规与法律部的意见。

二、合法合规性审查

(一)审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防止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二)审查是否符合金融法律、法规,总行信贷政策、制度或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防止借款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以信贷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防止借款人利用贷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的投资。

三、综合承贷能力审查

(一)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分析其发展前景

1、分析借款人经济性质、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经济规模、隶属关系、组织形式、产权构成、地理位臵及历史变革等。对上市公司还要分析其上市时间、募集资金数额、近期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的股权比例。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⑴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通则》规定的主体资格。 ⑵借款人行业排名及发展前景情况。

⑶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说明原因。 ⑷是否涉及重大诉讼。 ⑸有无交叉违约的历史记录。

2、分析借款人主导产品质量、技术含量、产销量、寿命周期、市场份额、出口创汇能力、实际销售、潜在销售及库存变化等情况。

3、分析借款人主导产品资源储备情况或上游原材料供应情况及下游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分析对供应商的依赖程度。

4、分析借款人主导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行业特征、行业管制、行业定位情况,分析行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5、分析借款人技术和设备状况、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情况。

6、分析借款人核心领导层的综合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及法人代表的人品、诚信度、道德水准、历史经营记录及其经验、相对于所有者的独立性等情况。分析影响决策的相关人员(实际控制者)情况及决策过程。

7、分析借款人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拟上市情况、改制情况、债转股或债务重组情况、目前诉讼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对其公司治理、履约记录、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8、分析与客户信贷业务相关的社会购买力、通货膨胀、汇率、

3 货币供应量、税收、政府财政支出、价格控制、GDP增长、外汇来源、外汇管制规定、利率、政府其他管制等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客户发展前景的影响。

(二)掌握客户银行融资总量、结构和质量情况,分析客户融资能力及信用状况

1、掌握借款人与我行合作情况。分析借款人近三年信用等级及变化、基本帐户开立、通过我行结算占比以及其他中间业务占比情况。

2、掌握借款人银行融资总量及我行融资占比。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结果,对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信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分析客户在我行的融资余额与其年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审查我行融资占比是否符合相关信贷政策和管理要求。

3、了解本地区同业和我行对借款人的授信情况。审查我行对该客户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目前的可用授信额度情况。

4、了解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债务重组、核销贷款及挂帐停息等情况。

5、了解有无逃废银行债务情况。

6、了解对外担保情况及其他或有负债情况。

(三)全面分析客户财务状况,核实其综合偿债能力

1、审查财务报表的合规性、真实性

⑴近三年财务报表是否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户委托审计的会(审)计师事务所有无不良从业记录。

4 ⑵近三年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可比性。特别要关注并表范围是否一致,会计处理方法是否连续。对汇总或合并报表要了解汇总或合并范围是否完整。

⑶对集团公司客户,还应当分别分析集团公司本部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

2、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及变化情况分析

⑴关注近三年以来资产、负债增减变化情况,分析增减原因。 ⑵分析客户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结构及财务比率(主要是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⑶如果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数额较大,需分析其构成及账龄分布情况、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核实是否与关联单位的关联交易有关。特别要关注上市公司母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核实公司主要股东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核实有无集团公司占用子公司或子公司占用集团公司资金的情况。

⑷如果存货数额较大,需分析其形态分布情况(原材料、在产品和产品)及近三年的增减变化情况,并与销售情况比较。

⑸如果借款人对外长期投资较大,需关注其投资形式及投资收益情况,分析对外投资的资产质量如何。

⑹需要特别关注下列几种情况: ①企业资产规模扩张过快;

②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应收账款帐龄过长; ③应付账款规模大幅度增加;

④无形资产规模及递延资产大幅度增加; ⑤企业过度负债经营。

3、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经营收入及损益情况分析

⑴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是否正常,是否有大起大落的情况,对其异常变化有无合理解释。

⑵关注销售收入有无虚列或重复计算等问题,成本计算有无少计或不当转移等情况。

⑶关注利润变化是否异常,核实是否有人为调节或编报虚假利润等情况。

⑷如果投资收益较大,需了解主要投资项目,对项目前景进行预测。

4、近三年现金流入及流出情况分析

⑴近三年现金流入量、流出量的增减变化是否正常,如增减变化幅度较大,应分别分析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或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形成原因,了解其变化是否正常。如果增减变化不正常,需逐个项目分析。

⑵如果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有较大差异,或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账面利润有较大差异,应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是否正常、合理。

⑶预测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现金支付能力。

5、客户主要财务指标之间相互关联及逻辑关系分析

⑴主营业务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是否匹配,如差距过大,其原因是什么。

⑵经营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匹配,如差距过大,其原因是什么。

⑶投资收益与长期投资是否匹配。

6 ⑷未分配利润的增减与上年净利润是否匹配。

(四)弄清客户关联关系,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1、分析客户存在哪些关联关系

⑴了解客户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哪些企业或受哪些企业控制,如借款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包括母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等关系);

⑵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及集团公司等;

⑶私营企业或家族式企业各利益方以及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有哪些;

⑷其他存在关联关系并可能转移资产、收入和利润的企业有哪些,如借款人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和产品经销商等;

⑸形成互保及连环保关系的企业有哪些。

2、分析股东及关联企业的银行融资方式、融资总量、结构和我行占比

⑴了解关联客户的融资方式:

①集团公司统贷统还。如果集团公司控制力较弱,财务管理不统一,则存在较大风险。

②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同时从我行融资。应关注对该集团的统一授信情况,对集团公司本部融资要注意与其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匹配,对集团本部自身没有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的原则上不能提供贷款。

③ 集团公司不融资,子公司独立融资。应重点分析子公司偿债能力,并要关注有无集团公司占用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⑵了解集团内部我行融资总量、结构及占比。既要看各分子公

7 司融资总量和结构,又要看集团整体的融资总量和结构。

⑶了解控股股东及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和关联程度,掌握内部关联交易及内部定价等情况。

3、对关联客户授信审查需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通过对股东及关联企业基本情况、财务及经营效益、信用状况等进行分析,重点研究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要关注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应付科目的数额及资金流向,分析是否存在通过关联关系转移资金及作假帐等问题。如果借款人主要股东为民营企业或自然人的,更要对其通过关联关系转移资金、甚至长期占用借款人资金的情况予以关注,切实防范其挪用我行贷款甚至骗取信贷资金等情况发生。

审查中要同时了解股东及关联企业中有无债转股、政策性破产、贷款挂帐停息等情况,关注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负债划分是否合理,我行原有贷款偿还责任是否落实,借款人及股东有无悬空我行债务、损害我行利益等情况。

四、用途审查

(一)流动资金贷款审查要点

1、是否真正用于生产经营,防止挪用于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

2、是否真正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防止转借其他企业使用(集团公司实行统贷统还的除外)或代其他企业融资;

3、流动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短期生产资金周转,不能作为生产经营过程中铺底流动资金长期占用;

4、注意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衔接,对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要从严控制;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审查要点

1、审查有无真实贸易(商品交易及服务)背景,严禁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2、审查承兑申请人(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有无关联关系,防范关系人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

3、审查是否存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

(三)保函业务审查要点

1、对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工程的,原则上不得出具非融资类保函;

2、对非融资类保函重点是核实申请人有无履行本笔保函项下业务的能力;

3、融资类保函必须从严掌握,除国家政策性银行外,不得对申请人从其他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

4、我行担保所筹措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不能办理。

(四)项目贷款审查要点

1、审查项目建设是否合规

⑴项目产品是否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⑵项目建设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或核准,可研报告是否已获有权部门批准;

⑶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是否已获有权部门审批通过;

⑷项目占用土地的审批是否依法合规,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⑸其他按规定需由有权部门批准的事项是否已获审批。

2、审查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⑴项目评估总投资及自筹资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审查还要测算各项投资支出与可研报告的差异,关注项目建设总投资构成,并与类似项目单位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是否有人为加大建设成本现象,防止人为夸大总投资而相应减少自筹的情况。

⑵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到位计划及出资能力分析。审查各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出资顺序,重点关注出资来源是否可靠,各出资人是否具备出资实力。对已经开工的项目要了解项目形象进度及已投入资金的来源渠道,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到位进度,投入资金及投资计划是否匹配,不匹配的原因是什么。

⑶他行融资落实情况。多家银行贷款时,要分析各家银行融资及占比,了解各家银行提供融资意愿如何。需要外汇资金的,说明外汇资金如何解决。

⑷加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否落实,主要看借款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稳定、充足。

⑸注意防范借款人通过关联关系虚假出资或抽回投资。

3、审查项目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⑴项目建设用地及水、电、汽供应是否落实,交通设施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⑵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需经专业部门论证,论证结论是否可信。如果是新产品,还需审查新产品的试制、试验及论证情况。

⑶主要生产设备来源及设备先进程度,项目关键设备的研制或引进情况。

10 ⑷项目建成后主要原材料供应渠道及可靠性。 ⑸专业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对项目评估情况。

4、项目产品市场及竞争能力分析

⑴国际、国内市场供求、价格变动等情况。 ①本项目产品国际市场供需现状分析。

②本项目产品国内市场供需现状分析。总生产能力、消费构成及需求情况,包括生产量、消费量、库存量、进出口量、供需缺口等。本项目产品目前行业地位及行业排序情况,项目完成后借款人的行业地位及行业排序的预期情况。

③项目产品的上下游供求情况及变化趋势。 ⑵项目产品目标市场供求状况。

⑶本项目产品替代产品的发展情况及趋势。

⑷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与本企业、本项目竞争能力比较: ①规模;②市场占有率;③价格;④成本;⑤管理水平。

5、项目效益测算及偿债能力分析 ⑴项目效益及投资回收期预测

①项目正常生产年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情况;②投资利润率、销售利润率;③投资回收期;④内部收益率;⑤盈亏平衡点;⑥敏感性分析结果。

审查要特别关注项目产品定价是否合理,项目达产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的测算是否过于乐观。

⑵偿债能力测算

①偿债来源有哪些:A、项目自身效益;B、折旧及摊销;C、综合效益;

11 ②贷款期内原有存量贷款的偿还计划;

③根据测算结果审查我行贷款期限的确定是否合理;

以客户综合折旧及摊销作为还贷来源的,审查还要查询以前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提取情况;以企业往年未分配利润作为还款来源的,要了解企业未分配利润分配的会计政策;以项目新增效益作为还款来源的,要分析产品定价依据及价格变动趋势(包括单位定价和销售量。如电力项目要关注上网电量和电网电价,核实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小时数;公路项目要关注通车年车流量及收费价格;一般加工产品要关注产销率、单位产品售价及成本);以其他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要分析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同时要关注偿还多家银行贷款时的还款顺序。

五、担保措施审查

(一)保证方式担保审查

1、保证人基本情况

⑴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保证人主体资格是否完备,能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⑵审查保证人有无经营收入和实际的现金流量。分析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以及综合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发展前景等。

⑶信用情况。了解保证人自身银行融资情况及我行占比,资信情况如何。

2、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关系

⑴关联关系。由于关联担保并没有提供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

12 因而担保的可靠性存在很大问题,一般情况下应拒绝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未经授权的非独立法人提供的担保无效。

⑵互保(包括连环担保)关系。注意分析互保关系对保证能力的影响。对借款人与保证人属同一集团公司内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

⑶担保公司。特别要关注担保公司的信誉和对外担保数额、质量,核实其真实的担保能力。

3、保证能力测算

要同时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只看有多少净资产:(1)净资产减或有负债;(2)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及净流量;(3)实际的收益水平;(4)自身融资及已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关注法律、法规禁止提供担保的情况和虽然具备担保能力但实际上无法追究其担保责任的情况。

⑴关注国家机关或行政单位提供担保无法律效力的规定。 ⑵保证人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有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或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⑶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保证,须关注母公司有无充足现金流量和担保能力,母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负债,其总量和结构情况如何。

⑷上市公司对外提供保证,应当审查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同时审查担保合同(或担保函)中有无担保人对担保行为合法性的声明条款,如:声明被担保人不是担保人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保人的担保行为符合本公司章程

13 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果上述声明有虚假或隐瞒,担保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等。

(二)资产抵押方式担保审查

1、抵押物的选择

⑴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抵押资产范围。

⑵审查变现能力如何。

抵押物应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和可变现能力,一般应选择地理位臵优越、变现容易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社会公用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

2、核实抵押物权属情况。审查抵押人对抵押财产有无处分权,抵押物有无已抵押给他人的情况,防止无效抵押、重复抵押。审查抵押物的使用情况,抵押物有无长期低租、是否存在提前收取租金等现象。

3、审查抵押物价值确定或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审查抵押物是否经过我行指定专业机构评估,分析评估价值是否合理,抵押率的设定是否适当。

4、抵押物保管地点及保管责任是否明确。

(三)动产及权利质押方式担保审查

1、动产质押担保方式审查 ⑴质物的选择

①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押范围;

②审查是否能够及时变现;

③审查是否适宜长期保管,其价值是否会随时间推移贬值。

⑵质物权属是否明晰,质押人对质物有无处分权。

14 ⑶审查保管地点及保管方式能否保证质物的完整。

2、存单质押方式担保审查。

⑴用于我行贷款质押的单位银行定期存单,质押人须享有完全处分权;

⑵用于我行贷款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原则上应是我行开立的定期存单;

3、股权质押方式担保审查

⑴用于质押的股权预期升值潜力应当较大;

⑵审查股权变现或转让的可能性大小。当前可用于质押的股权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股权;

⑶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关于股权质押的具体规定。

(四)其他贷款安全保障措施审查

1、公路收费权以外的各种收费权、经营权质押。

2、其他安全保障措施还包括:帐户质押(帐户监管协议)、股东完工担保、涉及村社贷款的三方协议等。

六、综合评价

(一)对各类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可控程度。

1、政策风险;

2、市场风险;

3、担保风险;

4、关联交易风险;

5、技术风险;

6、汇率风险;

7、项目超支风险;

8、财务(现金流短缺)风险;

9、筹资风险;

10、投资风险;

11、管理(贷后管理、异地监管等)风险;

12、贷款集中到期风险或期限风险;

13、过度融资和超单一客户限额风险;

14、体制变化风险;

15、安全生产风险;

16、政府信用风险;

17、法律风险;

18、原料来源风险。

19、战争风险或国别风险; 20、……

(二)提出审查结论

1、审查意见

(1)融资金额及结构;

(2)期限(项目贷款须明确宽限期及从何时开始还款,提款期多长);

(3)利率(或收费水平)及结息方式、周期;

(4)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超过一年的中长期贷款原则上要从宽限期满后实行等额还款,每半年或每季度或每月归还一次,以降低贷款集中到期的压力。确实无法做到等额还款的,要按评估测算

16 的结果确定分年还款计划,但也必须坚持每半年或每季度或按月还款一次,防止贷款集中到期无足够现金流量还款;

(5)担保方式。

2、控制风险措施

(1)设定必要的前提条件或提款条件,只有在满足我行贷款条件或提款条件后才能发放贷款或提款。

(2)约定必要的财务限制条款及提前还款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当借款人生产经营或财务指标发生不利于贷款安全的变化时,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根据客户具体情况约定未经我行允许,合同期内不得因主观原因关闭,分红不得超过税后净收入的一定比例;

资本支出不得超过我行要求的一定数额,不得出售特定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未经我行同意原则上不得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得更改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条款,不得提前清偿其他长期债务,不得进行兼并收购等活动,不得为第三方提供额外债务担保,不得向其他债权人或授信人抵押资产等条款。

(3)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提出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篇:银行授信贷款资料:公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的审查报告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

的审查报告

一、贷款(授信)方案和授信情况

(一)贷款(授信)方案。ⅩⅩ省ⅩⅩ县ⅩⅩ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向我社申请贷款1000万元,期限2年,用途:煤炭销售,执行联社同期利率,担保方式:抵押,提供ⅩⅩ恒业丽景置业有限公司ⅩⅩ分公司在江口镇开发商品房作抵押,还款方式:按照银监局规定每年还款不低于二次。

(二)授信情况。ⅩⅩ省ⅩⅩ县ⅩⅩ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向我社申请贷款1000万元,属于首次授信,在其他金融机构没有办理贷款和对外担保。

二、贷款(授信)资格审查 ⅩⅩ省ⅩⅩ县ⅩⅩ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号码:34122600001485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法人代表:ⅩⅩ,经营范围:煤炭、家电、农副产品、建材、装饰装潢材料销售。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77 87-1,税务登记证号码;341 7363871,煤炭经营资格证号码:20341226020126,经营证照齐全,在我社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账号:200472103 18,企业贷款卡编码:3

412、6432,各种证照齐全,按规定办理年检。征信查询公司信誉良好,符合贷款条件。

三、贷款(授信)业务可行性审查

(一)经营情况。借款申请单位ⅩⅩ省ⅩⅩ县ⅩⅩ煤炭销售有责任限公司,主要经营煤炭销售等,有合法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煤炭需求量不断增长,煤炭资源日趋紧张,销售价格不断上涨,公司每次采购到销售不存在因煤炭价格下跌导致亏损,根据报表显示,每年销售量不断增长,经营业务发展较快,利润逐年递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二)财务分析。截止2011年12月,公司总资产为:661.89万元、总负债325.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23%,货币资金29.35万元,应收账款146.50万元、预付账款135.66万元、存货179.70万元、流动资产合计643.84万元、固定资产18.04万元;应付账款126.98万元、其他应付款111.52万元、预收账款84.5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未分配利润136.0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36.01万元。流动比率197%。速动比率101%。主营业务收入9723.55,净利润82.59万元。根据以上数字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且资产负债率较低,营业利润增长较快,企业财务总体状况良好,

(三)信贷资金安全性审查。ⅩⅩ省ⅩⅩ县ⅩⅩ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向我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主要用于:煤炭销售,2012年1月公司与ⅩⅩ省ⅩⅩ县刘庄矿志付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每月2万吨煤炭购销合同,每吨780元,需要金额1560万元,目前公司在我社存款余额600余万元,尚缺资金1000万元,根据调查报告说明,我社拟对该公司授信700万元,期限二年,贷款方式为抵押,资金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基本合理。

(四)还款来源审查。该公司向我社申请1000万元授信,期限二年,周转使用,是符合信贷业务申请期限,客户经理调查授信700万元,按照公司经营煤炭每吨销售可获利20元计算,每月销售2万吨,期限2年,期限内可以还清贷款本息。

(五)担保情况审查。该笔贷款由ⅩⅩ恒业置业有限公司ⅩⅩ分公司在江口镇开发的商品房作抵押,同时增加公司董事长Ⅹ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审查ⅩⅩ恒业置业有限公司ⅩⅩ分公司提供资料齐全,房产处在ⅩⅩ县江口镇新开发的商贸的中心,交通便利,有一定的升值空间,该笔贷款抵押率不到50%,抵押物价值充足。抵押物有效合法,变现能力强,第二还款来源稳定可靠。

同时提供Ⅹ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ⅩⅩ,男,50岁,初中学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份证号码:341226196203161519,ⅩⅩ县江口镇人,经征信查询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符合担保条件,有经济实力承担保证义务。

四、贷款(授信)资料完整性审查

通过对客户经理上报ⅩⅩ省ⅩⅩ县ⅩⅩ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1000万元的基本情况资料。财务资料及担保资料的审查,资料提供齐全、完整,符合贷款条件。

五、贷款(授信)流程合规性审查

(一)根据联社的贷款操作规程或管理办法规定,自申请人提出申请至上报期间每个程序和办理时间符合要求,没有延迟办理时间;

(二)ⅩⅩ省ⅩⅩ县ⅩⅩ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1000万元符合联社信贷授权规定,没有超出权限以外。

六、风险分析

(一)借款单位信用风险。经调查,借款单位自开业以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管理人员社会口碑较好,社会评价较高,信誉较好,贷款用途真实,信用观念较强,故信用风险较小。

(二)市场风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能源需求量日益加大,煤炭资源日趋紧张,价格不断上涨,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因此借款单位经营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但从借款单位自身经营分析,由于公司管理人员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经营管理较为先进,社会信用较高,市场客源较广,在竞争中相对处于优势。目前运营良好,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赢利水平稳定上升,各项业务均处于良性发展态势。因此分析该笔贷款的市场风险较小。

(三)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今年要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控制物价上涨过快,这样经济的增长速度放缓趋势明显,消费水平下降,势必造成市场理性的平稳,冷静的消费,持币的等待,煤炭时常价格波动较大,企业存货较多,应收帐款较大,资金周转困难,无疑对企业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建议客户经理要经常监督检查借款人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加强账户管理,时常关注资金进出情况,加强贷后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七、审查结论

提供以上审查,基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来源、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等多种情况分析,再加上商品房作抵押,我们认为此贷款风险可控,同意给予该公司办理抵押贷款700万元,期限二年,周转使用,执行联社挂牌抵押贷款利率,用途为购煤炭。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贷款。

审 查 人: 年

第三篇:授信补充协议-招商银行

附件3

授信补充协议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保贴业务专用)

授信编号: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授信申请人: (下称“乙方”)

保证人: (下称“丙方”)

抵/质押人: (下称“丁方”)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编号为 的《授信协议》(下称“授信协议”),根据《授信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 币 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供乙方用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等授信业务;

2.丙方作为保证人,于 年 月 日向甲方出具了编号为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承诺对乙方在《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及/或

3.丁方作为抵押/质押担保人,于 年 月 日向甲方出具了编号为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授信质押合同》,承诺以抵押物/质物对乙方在《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现乙方向甲方申请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叙做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保贴业务,各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1条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叙做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保贴业务。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保贴业务是指甲方对于由乙方承兑或由乙方承兑并付息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予贴现或出具《办理贴现业务通知书》,允许持票人向招商银行任一分支机构(以下称“其他贴现受理行”)办理贴现的业务。由乙方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票人(以下称“贴现申请人”)可持该商业承兑汇票向甲方或其他贴现受理行申请贴现。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保贴服务是其他贴现受理行接受持票人申请办理贴现的前提条件,其他贴现受理行办理了贴现后有权将所贴现汇票转让给甲方,甲方有义务接受转让,对于甲方从其他贴现受理行受让的商业承兑汇票,乙方承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款,各方对此无异议。

第2条 本协议所述的商业承兑汇票,既包括纸质商业承兑汇票,也包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票”);既包括贴现申请人付息商业承兑汇票,也包括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

本协议所指的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甲方对由乙方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时,贴现利息由乙方支付的票据贴现业务。

本协议中“电子商票”是指以电子介质为载体,在招商银行网上票据系统产生,并在开通招商银行“企业银行”的客户与相关的招商银行分支机构之间使用的可流通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票无纸质形式,电子商票的状态和内容以招商银行网上票据系统中记载的为准,持票人可以通过招商银行网上票据系统进行查询并进行操作处理。

第3条 授信期间,乙方须在甲方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账号:

),并在每笔票据承兑前,将相当于每笔票据金额 %的资金存入该保证金账户,作为其承兑并经甲方承诺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保证金。

第4条 乙方应于每笔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 日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于其开设于甲方的保证金账户,以备到期支付票款。

第5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贴现申请人可持乙方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直接向甲方申请贴现,也可以向其他贴现受理行申请贴现。贴现申请人向其他贴现受理行申请贴现的,应出示甲方出具的《办理贴现业务通知书》。甲方或其他贴现受理行有权对贴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审核确认,并自行决定是否办理贴现,同意办理贴现的,与贴现申请人、乙方另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作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贴现申请人有多家且位于不同地区的,各贴现申请人向当地招商银行分支机构(即其他贴现受理行)申请办理贴现时,应分别签署《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作协议》,相关贴现业务均纳入授信额度,受本协议约束。

2 其他贴现受理行办理贴现后,有权按招商银行有关规定向甲方背书转让其已办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甲方办理贴现或从其他贴现受理行受让商业承兑汇票后,持票要求乙方付款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应付票款,乙方对此无异议。

授信额度内每笔电子商票的开立、贴现申请以甲方网上票据系统中保存的业务信息、或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为准。甲方的业务记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甲方业务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予以确认,除非出现明显错误,乙方放弃任何异议。

每笔电子商票或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为 个月,承兑日应当发生在授信期间内,但票据到期日可以晚于授信期间到期日。

第6条 授信额度内经甲方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基础合同发生纠纷的,均由乙方与有关当事人自行协调解决;每笔票据到期前,乙方仍须按本协议第3条、第4条规定及时足额交存保证金及票款。

第7条 在授信额度内,甲方就乙方承兑的商业汇票办理了贴现或从其他贴现受理行受让了乙方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如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乙方未能足额交付票款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存款账户上扣款以作支付。因乙方不足交付及其账户余额不足扣收而致甲方垫付的款项,由甲方按《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按垫款金额日万分之 向乙方计收罚息。

第8条 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则甲方有权依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追究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或依照法律及《最高额抵押合同》/《授信质押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以优先受偿。

第9条 丙方及/或丁方知悉并确认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在授信额度内叙做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保贴业务所形成的乙方对甲方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范围,并承诺仍按照原《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及/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或《授信质押合同》约定对乙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若《最高额抵押合同》/《授信质押合同》系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则乙方亦作本条前述承诺)。若原抵、质押已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丁方还将配合甲方对本补充协议办理赴抵/质押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10条 本协议构成《授信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授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依照《授信协议》内容执行,本补充协

3 议与《授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11条 本协议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授信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全额清偿后自动失效。

若实际授信中无丙方或丁方,则本协议在甲方、乙方(在信用授信或乙方提供抵、质押情形下)或在甲方、乙方及实有的其他当事方根据本条上款规定签章后生效。

第12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甲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名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名章):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名章): 年 月 日

丁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名章): 年 月 日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篇:招商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操作规程(第三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提高审查效率,保证授信调查和审查质量,控制授信业务风险,根据《招商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第三版)》,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评定。

第二章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第三条 对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授信,原则上由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分行(含深圳管理部、下同)(以下简称申报行 )收集资料并评审后,报总行同业银行部初审。总行风险控制部负责对总行同业银行部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按权限报风险控制(审贷)委员会审批。

对注册地无我行分支机构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可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分行进行申报。

第四条 申报行上报总行的授信业务资料。

(一)授信对象基本情况资料:

1.公司章程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成立的批文;

5.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3个月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完整);

6.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7.贷款卡记录明细。

(二)保证及抵质押情况(如有):

1.保证人(出质人)公司章程复印件;

2.保证人(出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证人(出质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3个月内)财务报表;

4.抵质押财产清单;

5.抵质押物评估报告;

6.贷款卡记录明细。

(三)申报行调查审批资料:

1.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审批表(见附1);

2.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量指标评分(券商/非券商类)表(见附2);

3.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性指标评分表(见附3);

4.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调查分析报告(见附4);

5.申报行各级审批意见;

6.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业务主要监控指标计算表(证券公司类/财务公司类/信托投资公司类/金融租赁公司类)(见附5);

7.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综合授信审批资料清单(境内机构)(见附件6)。

第五条 上报授信资料基本规范要求。

(一)完整性要求:各类授信审批资料必须按要求上报,不能缺少,如果收集确有困难,需书面说明。

(二)规范性要求:授信调查分析报告、授信额度审批表的内容要严格按统一格式提示的要求撰写填报,逐项说明和分析。

(三)准确性要求:申报行必须保证上报的所有授信审批资料的准确性。申报行要对受评机构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对一些重大项目和有疑点的问题要进行考察并在授信调查分析报告中进行阐述和分析。对受评机构提供的复印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原件。

第六条 申报行上报总行同业银行部的授信审批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授信调查报告或授信审批表未按规范要求填报的,总行同业银行部应要求申报行补齐资料或重新填报后再进行审查。

第七条 对已有授信业务关系的授信对象,可沿用部分原有档案资料,并在《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授信审批资料清单》备注栏注明。原有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执照变更、新的会计报表等,则需提供新的资料。

第八条 申报行须对受评机构进行调查分析,说明本行与该机构的业务往来情况、业务发展潜力和过去一年授信执行情况等,撰写授信调查分析报告,填制《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审批表》,经申报行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连同第六条所规定的其他授信业务资料,报总行同业银行部。

第九条 总行同业银行部评审人员收到申报行上报资料后,对受评机构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综合实力进行审核分析,在《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审批表》上签署评审意见,由业务负责人复核,部门评审小组和总经理审批。对初审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向申报行作出书面答复;对于初审符合授信条件的,将《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审批表》(见附1)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总行风险控制部,由总行风险控制部复审后,报总行风险控制(审贷)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总行同业银行部对申报行上报的材料,在所需文件齐备的情况下,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评审通过者的材料报总行风险控制部。总行同业银行部收到终审结果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报行及总行相关部(室)。

第十一条 申报行对总行评审额度有复议要求的,应按上述报批程序上报复议,复议的授信业务上报的审批资料包括复议报告及申报行各级复议意见和相关补充资料。

第三章评审方式

第十二条 对尚未有授信额度的金融机构,若因业务发展需要授信,或已授信后需要调整授信额度,我行采取“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我行对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一年评审一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额度到期前30天,申报行须向总行同业银行部申报当年需继续使用原有授信额度或调整授信额度的金融机构初评意见。总行同业银行部在申报行上报的授信申请基础上,对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对额度即将到期、但尚未获得报审资料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报行认为有必要维持授信额度的,应在额度到期前向总行同业银行部提交《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展期审批表(境内机构)》(见附7),总行同业银行部可根据业务需要予以展期,展期额度不得超过该受评机构的原有额度,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展期到期后不得续期。

第十五条 对授信额度到期未重新核定授信额度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视同在新的中无授信额度。

第四章 风险评级及额度确定

第十六条 我行在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核定授信额度时,须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确定对受评金融机构的授信风险限额。

第十七条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标准分为A、B、C、D、E,被我行评为E级的金融机构不予授信。

第十八条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评级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出该机构评级总得分(百分制),依据该得分确定信用等级。

(一)定量指标占60分,具体指标设置及最高分值为:资本资产实力20分、资产质量10分、经营水平10分、盈利能力15分、资产流动性5分。

根据上述分指标选取该机构上一财务报表的相关指标,分别按照《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量指标评分表》,计算各分指标分值,合计得出该机构定量指标实际总得分。

(二)定性指标占40分,具体指标设置及最高分值为:所有者权益结构10分、内部管理架构及管理水平15分、往来情况10分,资信状况5分。

分别按照《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性指标评分表》,计算各分指标分值,合计得出该机构定性指标实际总得分。

(三)评级得分。

受评机构的实际总得分=定量指标实际总得分+定性指标实际总得分。

第二十条 被授信机构风险等级评定后,可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限额表》确定该机构风险限额。

注:C=受评机构上所有者权益,各信用等级系数为最高系数。

第二十一条 我行审定授予受评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得高于该机构的风险限额。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由总行同业银行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审批表

2.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量指标评分表(券商类/非券商类)

3.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性指标评分表

4.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调查分析报告

5.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监控指标计算表(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6.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授信审批资料清单

7.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展期审批表(境内机构)

第五篇:授信审查岗位职责

1、授信审查岗位职责

对授信经营部门上报的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申请进行尽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独立审查意见向上报批,全面揭示所审查授信业务的风险,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可行性审查。依据本手册相关规定,审查授信业务主要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偿债能力、授信安排、授信价格、授信期限、担保能力等;

(2)合规性审查。审查授信业务是否符合国家和本行信贷政策投向规定、授信客户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授信要求;

(3)完整性审查。审查授信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包括授信客户贷款卡等信息资料复查、项目批准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等;

(4)审查授信客户和授信业务风险等级;

(5)授信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通知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并将授信额度、风险等级等相关信息输入CMIS系统;授信业务被否决的,通知授信经营部门;

(6)审查正常类授信客户的“定期监控报告”、“信贷备忘录”及风险评级,根据客户风险变化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报审批。如须变更、冻结授信额度,报高级信贷执行官/信贷执行官批准后书面通知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

(7)主动关注当地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和所审查客户的风险状况变化,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沟通、汇报。

2、授信审查及放款审核岗位职责

1、负责对授信项目的风险管理,对授信业务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实施控制,对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进行合规审查

2、对于重大授信项目,与客户经理平行作业,参与贷前调查,对授信项目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出具风险评价报告,对授信风险分析评价的客观性和专业性负责

3、协助和参与授信客户的信用评级评价工作

4、对授信审批权限内授信业务的审查工作

5、负责分行贷后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审核是否经过完整的授信审批流程,且经过有权人批准

8、审核授信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9、根据最终授信批复文件,审核授信批复条件落实情况

10、审验授信法律文件是否齐全、完备

11、负责职责内有关授信业务信息的系统录入和维护,并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12、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负责部门放款档案归档、整理、保管以及查询工作,确保放款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13、定期查阅放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对于保管期满,需销毁的档案,及时上报部门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按程序进行销毁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授信审批部门岗位职责

负责各类授信业务的审查管理工作,推动各类授信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资产结构和质量的不断优化。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本行有关战略,将战略规划予以分解落实,并根据实际拟定相关实施方案;

2、贯彻执行本行信用风险政策,包括投向政策、结构优化调整政策等;

3、依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产业和货币政策及本行信贷经营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由总行审批的各类授信业务进行初审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报总行相关委员会和有权审批人决策;

4、结合审查情况,分析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和热点行业系统性风险,并作出分析报告;

5、参与拟定全行信贷审查、审批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并明确各类授信业务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

6、负责对规定范围的客户信用评级认定、客户准入的审核、放款核准等工作;

7、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复杂业务,协助分支行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的尽职评价工作,客观评价贷款风险;

8、承担信贷审批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提交对审批贷款总量结构、投向等专题分析报告,安排贷审委会议,做好贷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及相关信贷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辖授信审查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安排与授信业务审查有关的对外学习交流活动;

10、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及总行案件防控工作要求,通过制度安排、流程设计、系统控制以及监督执行等措施建立健全本部门/条线案件防控体系,组织本部门/条线排查案件、案件易发环节和风险点,并负责本条线/部门对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纠错;

11、承担总行规章制度、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关职责;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优秀员工个人简要事迹下一篇: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


Fatal error: Uncaught [XSException] ../../../../xunsearch/sdk/php/lib/XS.php(2526): Failed to recv the data from server completely (SIZE:0/8, REASON:closed) thrown in /www/xunsearch/sdk/php/lib/XS.php on line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