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考试时间

2022-12-06

第一篇:2012注税考试时间

2012注税考试时间范文

关于201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2 ‟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 月16 日 、17 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 日9 :00 —11 :30税法

(一)

13:00 —15:30税法

(二)

16:30 —19:00财务与会计

6月17 日9 :00 —11 :30税收相关法律

14 :00 —16 :30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 ‟116 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 ‟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见

附件1) 。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 ‟107 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2 年1 月22 日 至2012 年2 月5 日 ,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

(http://rsks.qdhrss.gov.cn/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 、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一式两份) ;3 、学历( 学位)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5 、老考生只需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和2011 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2012 年2 月13 日 至17 日,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 号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2 、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 、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见附件3 、4) ;

(三)网上缴费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12 年2 月27 日 9:00 至2012 年3 月2 日 16 ∶00 登陆 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 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 ‟196 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 元。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持准考证领取考务费发票(贵州路69 号321 室)。

四、其它事项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当年内通过方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115 号)精神,自2010 年起,凡在2009 年3 月31 日前 ,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

(一)‣、•税法

(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 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 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 ‟94 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 二)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1 、答题前要充分考虑阅读答题注意事项( 专用答题卡首页) ;2 、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 、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

须携带2B 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 三) 考试大纲和教材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四)2012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报考人员于2012 年6 月11 日 -6 月17 日 ,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 )下载打印准考证。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六)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七)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两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

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附件:1.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二科级别)

4. 2012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五科别)二 〇一二 年一月十七日级

第二篇:济南2012注税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须知(报名前必读)

(一)报名流程

一、仔细阅读报名文件《关于201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报名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建议使用

IE6.0浏览器。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13日—27日,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26日—28日,网上交费时间:2012年3月27日—30日,网上查询核对时间:2012年3月31日—4月2日。

二、阅读完本流程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考生第一次登录时点击“报名填表”;以前报考过的考生此次报名时点击“老考生报考”进入;报名信息保存成功后,如需修改、查询核对报考信息、找回报名序号或网上交费,再次登录时点击“查询修改”进入。

三、按照操作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界面,点击屏幕左侧的“报名填表”,阅读《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

选择“报考级别”之前,请仔细阅读考试通知中关于报名条件和免试条件的规定,根据个人条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选择“免一科”或“免三科”,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无论报考几个科目,都必须选择“考全科”,如选错报考级别,影响考试,责任自负。然后选择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最后保存。保存后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请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再保存。

四、保存成功后,点击“上传照片”按照页面提示将符合规范的电子照片上传,如果当时无法上传,可以在报名截止前通过“查询修改”入口再次登录进来,点击屏幕左侧的“照片维护”,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

五、以上操作完成后,点击屏幕左侧的“详细信息”,认真检查核对本人各项信息及照片,确定无误后点击“打印表格”按钮,再点击右侧出现的表格,打印两份《考试报名表》和《诚信诚诺书》(须在报名时间内打印并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以备现场确认时使用。打印报名表后考生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如果没有弹出表格,需要更改电脑的安全设置。在浏览器的“工具”下,“internet选项”中,“安全”下,“自定义级别”中,将有关ActiveX插件和控件的全部设置为启用状态。如果计算机上装有“上网助手”之类可以拦截弹出广告的软件,设置为可以弹出广告。

六、现场审核通过后,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查询”入口再次登录本系统,点击左侧的“网上缴费”,按页面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后,考生必须回到报名系统中的“详细信息”页面进行检查:交费状态栏显示“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即报名成功;若仍显示“尚未交费!”,则报名不成功。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按照上述方法检查交费是否成功,如有问题立即拨打技术咨询电话。如逾期没有查询核对,影响报名,责任自负。网上交费流程演示:

http:///10gwy/jinan/zhifu.htm

再次提醒各位考生:网上银行支付完毕后,不代表最终缴费成功!必须回到报名系统中“详细信息”页面的交费状态栏进行检查确认!

七、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17日。

八、报名咨询电话:0531-82568205。

(二)常见问题

1、“报名填表”“老考生报考”“查询修改”如何区别使用? 答:考生第一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点击“报名填表”进行报名;此前报考过本考试的考生,此次报名首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点击“老考生报考”进行报名;考生报名完成后,如需修改、查询核对报考信息或忘记报名序号需找回,再次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时点击“查询修改”进入。

2、考生忘记“报名序号”怎么办?

答:进入“查询修改”入口后,在登陆按钮的下方有一个红色的【找回报名序号】按钮,点击后输入所填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即可。

3、为什么点击保存时提示“保存失败”?

答:是由于填写内容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毕业时间、工作时间、聘任时间”都应是六位数字;“工作年限”中不要包含“年”字; “工作单位”尽量简化。严格按照页面上的提示进行操作,可以保存成功。

4、我的照片为什么传不上去?

答:应该是由于照片不符合要求。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白底的最好。大小(指照片所占存储空间)小于20K,格式为JPG,像素宽度等于120,高度等于160。用数码相机或摄像头拍摄照片后,用本系统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或photoshop、Acdsee等软件进行处理,符合要求后上传即可。详细信息中显示照片才表示上传成功。

5、为什么不能修改我的报名信息?

答:为防止考生弄虚作假,系统设置为打印表格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同时,“姓名”和“身份证号”保存后也不能修改。因此,保存和打印前请认真检查所填写信息。

第三篇:注税法律时间总结

一、行政复议中的期限

1、申请复议的期限:

(1)一般: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自知道具体行政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税务行政复议属于此种类型。 (2)特殊:《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受理: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不予受理的,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审理:

(1)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2)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最多延长30日。

二、行政处罚中的期限

1、追究时效: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究时效为6个月。

2、听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至于行政机关应在收到听证申请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2)作出听证决定后,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将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通知当事人。

(3)海关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

(4)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3、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水上,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24小时、3日。

三、行政许可中的时间规定

1、申请

受理许可申请的期限分为两种:一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当场或在5日内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决定许可分两种:一种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了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3、听证程序:

(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3)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

4、行政许可的延续:延续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面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

5、依法应先经下级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下级20日上级机关的期限也是20天。

6、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许可证件。

7、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四、刑事诉讼法中的期限 强制措施:

(1)拘传: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拘留: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讯问。

(5)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日到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

(6)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直接受理的,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总之,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日。

(7)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有外,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8)逮捕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逮捕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并在24小时内讯问。

五、刑法中的期限

1、追诉时效的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刑罚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5)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4种情况:独立适用或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刑罚的适用

(1)累犯:一般累犯的构成: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5年内。

(2)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

(4)减刑的限度: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判处死缓的,不得不于12年(不含死缓执行的2年)

(5)减刑起始时间:无期徒刑罪犯服刑2年后,可以减刑;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服刑一年半后,方可减刑。死缓罪犯死缓执行期满后,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6)减刑间隔时间: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10年以有有期徒刑的罪犯,再减刑时不得不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7)假释的对象条件: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1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8)假释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期限为10年。

六、民事诉讼中的期限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法院不予审查。

2、经审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4、普通程序

(1)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应在7日裁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2)开庭审理: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际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5、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月内审结。

6、第二审程序 (1)对第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对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

(2)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7、审判监督程序:法律对法定组织和人员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时间未作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为裁判生效后2年内提出。

8、督促程序: (1)法院经审查,主为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并已达到履行期限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2)债务人有权在接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无须审查,应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9、公示催告程序

(1)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向支付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在3日内发出公示催告公告。

(2)申报权利的起止时间不得少于60日。

(3)如果复写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向法院看起诉。

10、执行程序: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七、破产法中的期限

1、破产申请的受理

(1)一般情况: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面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如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3)受理破产申请的送达: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作出裁定,并处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4)债务人应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善说明等。

(5)法院裁定不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蚋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7)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工作:

A、同时指定管理人。

B、应当自裁定受理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公告。

(8)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

2、破产程序中的可撤销行为与无效行为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实施破破产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3、债权的申报: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工不得超过3个月。

4、债权人会议: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面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双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4)债权人对法院有关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法院有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法院申请复议。

5、重整

(1)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裁定延期3个月。

(2)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3)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破产程序,并予公告。

6、破产清算

(1)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蚋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对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理分配的权利。

(3)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7、破产程序的终结 (1)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2)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注意时间较短)

八、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期限

1、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3、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遇特殊情形就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无人召集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7、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8、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9、单独或保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10、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12、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13、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14、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5、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16、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7、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8、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9、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0、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九、公司法律制度中的期限

1、登记程序 (1)登记申请: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在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2)核准登记:

A、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B、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C、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D、公示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的清算:解散事由出现,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十、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

1、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意:与税务变更登记相区别,那是30日内)

2、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注意:普通债权是2年)

5、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完毕,应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

1、对合伙企业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4、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但任清算人。未确定的,法院可以指定。

(2)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结束,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十

五、合同中的期限

1、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担保法中的期限

保证期间: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民法对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1、短期诉讼时效:指不足两年的诉讼时效。四种情形诉讼时效为1年。

2、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不包括2年和20年)之间的。最长时效仅适用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被侵害情形。

3、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第四篇:行政法律制度 注税考试要点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期限是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并且,审核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变更属于被许可人的权利,随时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延续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 ★一般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为20天。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 ★多层级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审查的期限是20天。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时,不超过20日。 ★对四类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③70周岁以上的;

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200元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 ★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况:

①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时;

④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①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②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③《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第四节 行政处罚程序(掌握)

★简易程序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程序

①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2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②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检查、调查和询问应制作笔录。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对于听证适用范围,特别法有特殊规定。

①《治安管理处罚法》吊销许可证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

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做出的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

③《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听证的内容

①《行政处罚法》申请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书面、口头均可),做出举行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②《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海关应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举行听证, ③《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①《行政处罚法》: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②《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执行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①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②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③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行政执行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

①一般复议期限:60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②特殊复议期限: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③复议期限的起算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起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如,3月1日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60天后,即4月30日行政机关依然没有履行的法定职责的。从4月30日开始计算60天的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即被申请人在10日要提交答复并且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人员在审理期限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行政复议中止的以下三种情形,在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①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②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③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 七 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代表人: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为1至5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应该具有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公民可以口头委托。

★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经复议的一般起诉期限是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诉期限的起算。根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诉期限的起算。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期限迟延的处理:由于法定事由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上述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的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起诉→→立案→→发送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7日 5日 10日

5日

★组成合议庭。不论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都必须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履行、变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确认等判决。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或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或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而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根据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的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申请的,应在90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的执行措施:根据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第五篇:2011年注税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练习

税务代理实务练习 选择题

◎以下企业中,采用季度作为营业税纳税期限的有(

)。 A.财务公司 B.保险公司 C.典当公司 D.农村信用社 E.邮政企业

【您的答案】 B, D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单项选择题

◎应税消费品出口后外贸企业凭(

)及消费税专用税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报送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A.两单两票 B.两单一票 C.一单一票 D.一单两票 【您的答案】 C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两单两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购货发票、出口发票。

单项选择题

◎增值税纳税申报,应该报送的资料有( )。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C.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D.税控IC卡 【您的答案】 B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和选项B属于不用报送的资料,选项C属于备查资料。

单项选择题

◎某外贸企业购进货物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出口取得外销收入300万元,货物适用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按税法规定,外贸企业可申请退税( )万元。 A.51 B.45 C.34 D.30 【您的答案】 A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15%=30(万元) 单项选择题

◎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台,原价30000元,已提折旧3000元,售价为30300元,应纳增值税( )元。 A.1165.38 B.582.69 C.882.52 D.588.35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D

【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增值税,公式为:销售额/(1+3%)*2% 所以应纳增值税额=30300/(1+3%)×2%=588.35(元) 单项选择题

◎商业零售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的内容是(

)。

A.库存商品的不含税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 B.库存商品的含税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 C.库存商品的不含税售价与含税进价的差额 D.库存商品的含税售价与含税进价的差额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税零售价记载的,商品含税零售价与不含税购进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内反映。 单项选择题

◎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应缴的消费税计入(

)。 A.营业税金及附加 B.其他业务成本 C.营业外支出 D.营业费用 【您的答案】 A 【正确答案】 A

【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 包装物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税金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 多项选择题

◎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款中,不需要计入当期损益中的税种包括(

)。 A.增值税 B.印花税 C.车辆购置税 D.契税 E.房产税

【您的答案】 A, C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损益中核算;车辆购置税、契税是购置资产时缴纳的税款,所以会计核算中,应计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中的,不计入当期损益;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也是计入当期损益的。 多项选择题

◎个体、私营业户可以自行建账,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具体范围包括( )。 A.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B.个人承包经营企业

C.个人租赁经营企业

D.经济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经批准可以暂不建账的业户 E.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经营经济业户 【您的答案】 A, B, E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经济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设置账簿。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收入免征或不征收营业税的有( )。

A.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B.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

C.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

D.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收入

E.社保基金理事会运用社保基金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 【您的答案】 A, E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多项选择题

◎根据现行营业税的规定,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但免税) B.酒店产权式经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C.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取得的收入一律税率从高征收营业税 D.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包括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E.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您的答案】 A, B, C, E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C,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选项D,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多项选择题

◎注册税务师代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通过检查( )账户及原始凭证,可以确认本期应申报的转让房地产收入。 A.银行存款 B.应收账款 C.预收账款 D.固定资产 E.固定资产清理

【您的答案】 A, B, C, D 【正确答案】 BCE

【答案解析】 核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及主要的原始凭证,确认本期应申报的转让房地产收入。 多项选择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下列表述正确的( )。

A.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向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应向境内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应向所得来源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发放工资、薪金的外籍个人,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集中向当 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在中国境内几地工作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日期为准,由首先进行 税务征管税务机构所在地纳税 【您的答案】 B, D, E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在中国境内几地工作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日期为准,在某一地区达到申报纳税日期的,即在该地申报纳税。 多项选择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缴纳所得税时,下列各项应作为生产经营所得的有( )。 A.投资者买彩票中奖所得

B.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C.投资者个人从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D.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E.独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 【您的答案】 B, C, D, E 【正确答案】 CDE

【答案解析】 中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算依据的有( )。 A.租金收入

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D.接受捐赠的收入 E.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您的答案】 A, C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以“销售(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销售(营业)收入,选项AE正确;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接受捐赠的收入均属于“其他收入”,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选项BCD不正确。 单项选择题

◎某设备生产企业假定2010年利润总额是52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52万元。2010年安置了一批残疾人员,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列支了全年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是20万元,另外,2008年超标广告费9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130 B.102.5 C.105 D.125.5 【您的答案】 B 【正确答案】 B

【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 2010年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15%=225(万元),实际支出52万元,可将2008年超标的广告费补扣。同时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应纳税所得额=520-90-20=410(万元)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410×25%=102.5(万元) 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2010投资收益发生120万元,其中境内投资企业分回收益80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15万元;境外投资企业分回收益25万元(被投资企业境外所得税率20%)。境内生产经营所得30万元,该企业2010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万元。 A.32.5

B.25.31 C.12.81

D.23.75 【您的答案】 C 【正确答案】 C

【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 境内的投资收益免税;国库券转让收益和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境外投资收益补税。该企业2010年应纳所得税额=(15+30)×25%+25÷(1-20%)×(25%-20%)=12.81(万元)

注:还原为税前,不能忘

林木类生物资产折旧年限不得短于10年

多项选择题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B.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D.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E.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您的答案】 A, B, C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选项D应强调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多项选择题

◎以下选项中是我国居民纳税人的有( )。 A.在我国有住所,因学习在法国居住半年的张某 B.在我国工作三年的外籍专家

C.在我国居住满5年,第6年回国探亲两个月的安妮 D.2010年1月20日来华学习,1年后回国的罗伯特

E.2010年1月1日来华工作,次年12月31日回国的外籍人员 【您的答案】 A, B, C, E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如果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中,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一个纳税内在中国境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内,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而不是住满任意12个月。 单项选择题

◎2010年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2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20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境外某国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0000元,并按该国的有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该作家以上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480 B.10480 C.14480 D.18800 【您的答案】 C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拍卖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拍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0)×(1-20%)×20%×(1-30%)+16000-10000=10480(元)。

注:如果不是手稿呢?拍卖其他财产,原值、费用,不能提供的,3%或2%(认定海外回流文物)征收率

多项选择题

◎下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财会学习》杂志的编辑在该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 B.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竞价取得的所得 C.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D.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E.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所得 【您的答案】 B, C, E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财会学习》杂志的编辑在该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中,不包括稿酬所得的,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中的稿酬所得,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项选择题

◎张某还有22个月至法定退休年龄,2010年9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了一次性收入18000元。张某9月取得工资2000元,奖金为681.82元。则张某应就其领取的一次性收入的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25 B.3225 C.1781 D.1843.18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8000÷22+2681.82-2000=1500(元),适用第二档税率,应纳税额=(18000+2681.82-2000)×10%-25=1843.18(元)

多项选择题

◎下列利息收入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参加企业集资取得的利息 B.国债利息

C.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D.个人按规定缴付住房公积金而存入银行账户取得的利息

E.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获得的利息 【您的答案】 A, C, E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BCD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有三项债权打包拍卖(债务人A欠20万元,债务人B欠30万元,债务人C欠50万元),假设张某从拍卖会上以70万元购买该打包债权。经催讨,将B债务人的所有欠款收回,收回价款24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则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是( )万元。 A.0.6 B.1.5 C.3 D.4.8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70×[30÷(20+30+50)]=3(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20%=0.6(万元)

注:所有欠款不是30万元吗?怎么才收回24万元?

多项选择题

◎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的各项行为中,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工业企业以自建厂房作价投入某生产企业进行联营 B.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C.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D.以房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E.房地产出租

【您的答案】 B, D 【正确答案】 BD

【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 工业企业以房产作为投资或联营,投入某生产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投资、联营企业将其房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但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流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缴纳 B.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C.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城建税

D.流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随“三税”在户籍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E.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注:应指总行以下) 【您的答案】 A, C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在代扣代缴方所在地缴纳;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单项选择题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货运业按代开发票纳税人管理的纳税人,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市维护建设 B.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纳税人应按受托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

C.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铁道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统一为7%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D

【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 对铁道部应纳城建税的税率,鉴于其计税依据为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难以适用地区差别税率,税率统一为5%。 单项选择题

◎印花税纳税审核过程中,注册税务师认为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A.技术开发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的所有金额计税 B.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在结算时金额与合同所注明金额不一致,应补贴花或申请退回印花税 C.财产租赁合同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D.对租赁期限不确认的租赁合同,先按5元计税贴花,在结算实际金额时,应当按结算金额计算的税额贴花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是错误的,技术开发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选项B是错误的,已税合同修订后减少金额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但增加金额的,应按增加金额计算补贴印花税票;选项D是错误的,金额不确定的合同,先按5元计税贴花,在结算实际金额时,应当按结算金额计算的税额减去已经按贴花的5元后的差额补贴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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