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当兵政策

2022-12-03

第一篇:在校大学生当兵政策

在校大学生当兵政策(推荐)

关于毕业,不少应届毕业生都已经提前为自己做了一个合理的规划并付诸行动。希望步入职场的毕业生已经开始参与到各大校园招聘中,出国留学深造的也已经向理想的国外高校递交了申请,还有大部分学生选择了继续学习获得硕士学位。除了以上的这些选项,还有的就是参军入伍。对于大学生参军入伍,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各高校都分别给予了不同的优惠政策,以下是一些详细的政策情况。

1、入伍前的“优先征集”政策 。征兵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高校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简化办事程序。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天,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2、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安排他们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役后的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培养使用问题。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500元以上的津贴费,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一级士官每月发给1800元以上,二级士官每月发给2500元以上,三级士官每月发给3000元以上的工资。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5、奖惩规定。省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同时,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在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严格按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对应征公民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的,应征公民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员的开除党籍;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

本文来自 校园招聘http://cv.qiaobutang.com/

第二篇:大学生入伍当兵政策

大学生参军八大优惠政策

服役

两年补偿四学年学费

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将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按每学年最高6000元返还,入伍之初就可一次性获得2.4万元,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

高职高专生可在部队实习

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去完成实习,同时可以享受今年的优惠政策。

此外,本科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都可以在今年应征入伍。离校以后没有找到就业岗位的大学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入伍。

优秀本科生可直接提干

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退役

考公检法要优先录取

退役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西部地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要优先录取。

高职高专生可入读本科

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获二等功免试读硕士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由地方政府接收安置

大学毕业生入伍按照城镇人员对待,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

参照应届生迁移户口

退役后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

大学生入伍

可算三笔账

经济账政治账

据了解,今年大学毕业生入伍跟以前有较大不同,过去到部队是直接当干部、当军官,今年到部队则是服义务兵役、当士兵。张浩明称,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可从经济、政治和个人成长方面算“三笔账”。

经济账

服役两年不比工作收入低

如果是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按照最高一学年6000元的学费,服役两年就可以拿到大学4年全部的2.4万元学费返还。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还对入伍的士兵推出一定额度的经费奖励,有些省市的奖励高达数万元。此外,入伍后,每月还可享受当兵津贴。

也就是说,一个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两年,能够拿回学费2.4万元,能够拿到当地奖励资金,每个月还有津贴,这些加起来,并不比两年直接去工作的收入低。

政治账

加强军队国防现代化建设

二十一世纪,世界科技突飞猛进,现代战争打的是高科技、远距离,操作现代武器的士兵还是高中以下的群体,已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需要。

具有一定规模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入伍,将从源头上改变部队兵员结构,提高兵员素质、增强军队战斗力,对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国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成长账

军营经历有利于成长成才

军队是革命的大熔炉,是大学毕业生发挥聪明才智的大舞台,有利于大学毕业生成长,是一个成才的好天地。

如果退伍以后,又有高等教育的文化水平,又有军营训练的两年经历,将是地方发展建设需要的优质人才。

第三篇:在校大学生入伍政策

通过程序大学生入伍,有很多好处:

1.保留学籍2年,退伍后继续就读,同时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就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

2.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3.退役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优先录取,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这是去年司法改革以来推出的一个重大项目,就是政法院校定向地为西部地区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岗位定向招收、定向就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要优先录取。

4.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这一点我们原来的宣传讲的是通过一定的考试入读本科,这次讲得更具体一点,就是怎么入读本科呢?就是回到当地所在省,参加本省里面组织的专升本的统一考试,但是是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30%的比例单独录取。也就是说退伍士兵有一百人报考普通专升本的至少有30名学生是可以入读普通本科的。

5.是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6.是退役以后,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这是我们毕业生应征入伍最关心的一条、最担心的一件事。因为当兵的时候要把户口迁到入伍那个地方区县一级落户,才能够在当地报名应征入伍,毕业生担心我的户口迁回去以后,我以后回来就回到县里面去。我在北京、在上海找到工作了,我当地户口还能不能动。这里明确规定是可以参照应届毕业生,找到单位后,拿着单位的用人协议迁转户口,教育部和公安部两部办公厅专门就此下发了文件。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程序:

(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20日至7月20日,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参加初审、初检: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7月2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到户籍所在地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前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具体请看大学生征兵网 ,很详细的。

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为便于征兵政治审查,以征集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与就读学校同在一省的学生为宜,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三、征集的范围和标准。

征集在校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征集在校学生的工作,按照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高等学校与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入伍的动员,报名和目测摸底工作,研究提出参加征兵体检人员的名单。高等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所在的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式样附后),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返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反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对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保留学籍、复学和优待安置等政策规定。

(一)关于学籍。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二)关于学业安排。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关于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

学费;在服现役期间因工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四)关于退役后的复学。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五)优待安置政策。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受,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处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五、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门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的需要。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作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持他们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士兵的转变。要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

第四篇: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

添加时间:2012-10-18 16:24:5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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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征的目的意义

在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是优化兵源结构,提高兵源素质和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普通高等学校一项重要任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校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长江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各学院(含独立学院)及直属系部应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征兵工作。

三、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四、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优先征集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合格,参加实习至2013年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4周岁,女性学生的年龄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体报名方式

1、男性学生须持学生证在各学院(含独立学院)及直属系部报名。

2、女性学生在网上报名,具体计划安排另行通知。

3、所有报名学生需在网上登记并下载打印表格,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

六、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下午五点,经学校武装部目测初检,按比例确定参加征兵体格检查人员名单,报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的学生,政审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由学校负责政审,学生在原籍的政治表现,由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对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七、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对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后有关学籍保留及退伍后的学业安排、学费减免等复学政策和优待安置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参动【2008】116号文件,省教育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2002】司动字第32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高校在校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一>学籍、学分、学费管理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学籍和学分,退出现役后可以复学。所有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由国家补偿代偿大学学费(最高每年6000元,不足6000的按实际学费计算,不包含生活费、书本费、住宿费);退伍大学生复学后一年内,在其所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发放(不含一等奖学金)。

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本科生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层次学习。 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复学后,经学校有关部门考察认定,在服役期间,军、政、后等科目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本人申请,可计入相应学分,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可提前一年学制。

<二>优抚安置

1、从高校在校生中应征入伍的士兵,其优待金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城镇兵优待标准计发。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伍后,入伍前就读学校允许其复学就读,其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

3、从高校在校生中征集的士兵退出现役后,除复学者外,按下列规定安置。 (1)服股期满后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及复员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当地政府按城填退役士兵妥善安置工作。

(2)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复员、转业干部分别按民政部、总政治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和中发(2005)3号文件及我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一>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

本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的,可以批准入伍。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可以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试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毕业。 <二>入伍鼓励政策

1、到部队后优先安排到技术岗位、优先作为骨干培养;

2、服义务兵役期间可优先选为士官,可报考军校,本科生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三>优抚安置

1、高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2、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按下列优待安置: (1)定向招生: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2)考学升学:

1、退役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

2、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

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3)就业服务:

1、退役一年内科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道手续,

户口随迁;

2、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

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

4、退役后可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

育培训机构主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八、征兵工作咨询站联系方式

东校区征兵工作咨询站:8060592(学校人武部武装工作科) 别老师:13872285964 周老师:13986699661 西校区征兵工作咨询站:8066610(西校区保卫科)

附件:应征入伍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

长江大学武装部 二O一 二年十月十七日

第五篇:在校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解读

2001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条例》第25条首次明确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002年,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年满18至24岁的男性在校学生;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报名申请,由高校武装部统一进行初检;市(区)征兵办公室根据高校上报的名单统一组织上站体检;就读学校所在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在校大学生,由院校所在市(区)征兵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大学生的复学工作,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伍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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