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2023-02-22

第一篇:江苏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2012年江苏南京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关于201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 精神,为做好全省201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

22、23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考试报名工作从5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驻宁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信息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

()。

(二)网上报名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及省直报名点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和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5105室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

()。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往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六)9月17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户。

八、其他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二)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

基于我中心八年近百期

一、二级建造师面授培训经验的不断总结与积累,已形成独特有效的的培训模式和教学方式,对“教师选聘”更有成熟的流程和严格的要求,建立了来源于省内外不同高校的“优秀教师数据库”,师资力量强大,组织服务细致规范,建立了其他培训机构难以逾越的综合优势。年培训人数和通过

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具体如下:

(一)、培训目标:使学员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考试的重点、难点以及答题思路与技巧,极大的提高考试成

功率。

(二)、培训内容:公共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建设法规。

专业课可在“建筑、市政、机电、公路、水利”等五个专业中任选一门。

(三)、培训模式:

1、系统精讲班:通过大纲分析,系统梳理教材知识体系,掌握考试重点及答题思路与技巧;融会贯通、全面攻克考题。

考试费253元、教材费225元、培训费2180元,合计:2658元。

2、协议包过班:通过往年参加注册建造师出卷阅卷的知名专家教授针对命题思路的研究,模拟出题,预测考试重点,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培训费每科2000元,签定协议,不过退款!

(四)、培训周期: 11+4天。业余、脱产相结合。

(五)、培训时间: 2012年六月中旬开始。

考试报名与培训地点:南京市新街口俞家巷21号建邺区党校422室

联系人: 郭老师、宋老师、胡老师、姚老师、王老师、龚老师

联系电话:025-847157

56、8420269

5、138519557

53、13701465758

南京万厦建设职业培训中心

第二篇:江苏2013年物流师考试报名截止时间

江苏2013年物流师考试报名截止时间:4月10日(上半年),10月9日(下半年),欲报名从速!

2013年江苏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

为保证2013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时间安排

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二、统考职业考核方案

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三、鉴定申报

1、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

2、考生个人须交2张2寸同底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申报。各地和省属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鉴定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1,2013年统一鉴定各省属报名点名单将在近期的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上公告,请大家密切关注。各市鉴定中心报名电话见附件2。)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等2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经省中心资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新增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全省统一鉴定,各市可按每职业选择1-2家单位参加培训鉴定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经各市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和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不再组织统一鉴定。

4、为提高资格审核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013年起我省对部分统考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部分难以确认的申报条件取消(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请各地做好调整后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本地区相关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理论、实操、综合均不合格的考生视同新参加考试,执行新的审核标准。

5、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3年起,参加统一鉴定考生单科合格成绩在成绩公布后保留1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补考。1年内补考仍没有通过全部科目,需重新申报鉴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单科成绩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止。

6、2013年起,涉外秘书考生如英语单科不合格需转普通秘书证书的,需由报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取得普通秘书证书后,不得再以补考单科英语申报涉外秘书,需重新参加涉外秘书三科考试。

7、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8个统考职业的技能标准进

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将待部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8、鉴定申报时间

全国、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9、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楼 邮编210009)申报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孔牧楠,025-83271779(传真)

教材及联系电话:翟培胜 025-83271728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等级由各市鉴定中心和各省属报名点资格审查后确定,各报名点按照本公告中确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2、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省(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鉴定中心存档。

3、全省报名截止后,如某一职业等级报名人数低于20人,将取消本职业等级本次鉴定。附件

1、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2、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电话一览表

3、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年2月

第三篇:2018年江苏省会计初级职称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

2018年江苏省会计初级职称报名及考试时间

目前2018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时间尚未公布,根据往年考试时间,新科教育预计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在2018年5月12~15号举行。

另外,初级职称考试报名的条件、考试科目和考试流程等往年相关情况如下所示,2018年可以参考往年。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注:报考人员前来新科教育报名时,需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详情可至新科教育集团官网咨询专业客服。

二、报名时间

新科教育预计下次报名时间在2017年11月份

三、考试科目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注:一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往年考试流程

2017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总校地址:沧浪区南环东路939号昌和智汇坊6层

http:// 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会计初级职称综合而言,其中的经济法基础着重于理论,知识点零散细节较多,平时复习要将理论与实战融合贯通,此时,新科教育中的一批10年以上执教经验优秀教师就能帮助你有效抓住学习考试重点,提高学习效率,在学习中总结实操技巧,轻松通过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掌握更多会计相关信息,可关注新科教育官网。

总校地址:沧浪区南环东路939号昌和智汇坊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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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泽稷网校 2017年江苏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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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报名工作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7号)要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9日-10日举行。2017年我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30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中级会计资格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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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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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会计资格

报名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办〔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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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报考人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地点:淮安市财政局(健康东路65号),联系电话:0517-83168196;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17年3月26至3月31日,上午9:30-11:4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至4月5日,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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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3.发票领取。

请各地财政部门在资格审核时登记发票金额等相关信息。考生领取发票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4月28日,领取地点为各报名审核点,逾期视同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9月8日。

五、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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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2017年全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采用纸笔考试的形式。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六、报考考区、审核地点、考试地点说明

中级会计资格:根据属地原则,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考区和报名资格审核点,且进行现场审核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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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资格:根据属地原则,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考区,且进行现场审核。2017年全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仅在南京市设立考点,所有考生均须到南京市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七、考试用书说明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出版社直接寄给考生。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报名流程,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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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经现场审核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网缴费,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后果自负;

5.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审核通过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6.网上无法报名需要现场报名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26日至30日期间到市财政局一楼报名审核。

淮安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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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文章来源:泽稷网校

第五篇:泽稷网校 2017年江苏启东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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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启东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要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9日—10日举行。2017年我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30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中级会计资格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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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会计资格

报名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办〔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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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至4月5日,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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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9月8日。

五、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2017年全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采用纸笔考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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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六、报考考区、审核地点、考试地点说明

中级会计资格:根据属地原则,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考区,且进行现场审核并参加考试。

高级会计资格:根据属地原则,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考区,且进行现场审核。2017年全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仅在南京市设立考点,所有考生均须到南京市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七、考试用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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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出版社直接寄给考生。

启东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3日

文章来源:泽稷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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