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总结

2023-05-28

时间的流逝很快,我们在季节的变化中,也积累了众多工作佳绩。回首看不同阶段的工作,个人的业务水平也有着提升,为了更好的了解自身工作水平,可以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总结

农商银行企业征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征信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本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企业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本行企业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业务是指为企业客户办理的贷款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企业作担保人的业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企业基本信息是指企业名称、注册地、登记注册号、出资人信息、管理人员等信息;企业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在企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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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行开办企业信贷业务的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支行及分理处,截止目前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支行及分理处仅指联社营业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中心。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本行企业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本行成立企业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业务发展、财务会计、综合管理、风险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并确定业务发展部为牵头部门,设臵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企业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行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下级行企业征信业务,组织辖内企业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

第十条 需要查询使用企业征信系统的业务部门和营业机构,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户注册和查询操作,并对本部门和本机构用户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查询行为和后果负责。

第三章 用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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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行企业征信系统采用两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总行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总行管理员用户由省联社管理员统一进行设臵,总行管理员用户主要负责管理查询用户,管理权限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或启用用户、重臵用户密码、维护下级机构权限等。查询用户负责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权限包括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目前本行查询用户仅在总行业务部设立,企业征信报告的查询、打印均在总行业务部统一进行。

第十二条 企业征信系统实行逐级用户创建管理。省联社创建总行管理员用户,总行管理员用户创建总行查询用户。

第十三条 企业征信系统中已注册用户均不能删除。总行管理员用户可以对本行的查询用户进行停用或启用操作。凡离开企业征信系统使用相关岗位的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应及时停用,待返回本岗位后再启用。

第十四条 总行管理员用户应制作用户管理登记册,对用户进行创建、停用、启用、修改权限和信息等操作时,登记有关信息资料。管理员用户应定期检查清理用户登记册,保持用户的系统内注册信息、登记册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用户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应立即向管理员用户申请修改本企业信息。管理员用户应根据申请内容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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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总行应按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向其备案用户注册信息。总行管理员用户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向其备案全行查询用户用户的注册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征信系统所有用户凭用户ID和密码进入企业征信系统进行有关操作。用户的ID和密码被他人使用进入系统操作的,视为用户本人的操作。

第十七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以后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密码。管理员用户的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交由部门负责人保存。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必须同时将原密码销毁。

第四章 数据报送

第十八条 企业征信数据由省联社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统一报送。

第五章 查询与使用

第十九条 查询用户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向企业征信系统查询企业的信用报告:

(一)审核企业信用业务申请,经被查询企业书面授权的;

(二)办理法人客户信用业务时,有必要考察相关信用情况,经被查询企业书面授权的;

(三)对已发生信用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需要考察相关企业信用情况的。除非总行另有规定,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不得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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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自本办法出台之日起,办理新的企业信用业务时,必须取得客户就下列事项对我行的书面授权:

(一)授权我行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客户的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二)授权我行在办理企业信用业务以及相关风险跟踪管理中,通过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企业信息和信用报告。上述授权可采取申请书、合同及其补充条款,或单独授权书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 自本办法出台之日起,办理新的企业信用业务时,必须向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企业客户信用报告,作为办理企业信用业务的必备材料。

第二十二条 企业客户信用报告,应与相关的企业信用业务申请书、合同和贷后管理文件等档案文件一同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查询用户发现企业信用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通过本行企业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总行数据上报用户处理或交本行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保密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征信数据是本行秘密。接触企业征信数据的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在数据生成、传递和报送过程中应遵守本行的有关规定,不得泄密。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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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和有关信息是本行企业信用业务的内部资料,除非总行另有规定,不得提供或透露给被查询人知悉。

第二十五条 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客户企业信用报告涉及企业客户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企业信用报告用于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管理员用户违反本办法第四章之规定,未对用户进行有效管理或未及时登记、报备用户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查询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未得到客户授权即进行查询,或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其他目的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人民银行处罚的,视情节轻重或人民银行处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附

第二十八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他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调研对策

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调研对策 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征信管理成为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由于征信工作是一项新业务,受宏观环境和现实因素的制约,在实际开展中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国家征信体系建设投入大,收益小,成本效益不对称,没有充分发挥有效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和企业认识不足,配合不力。一是金融机构认识存在 误差。在过去信贷征信管理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金融机构认为信贷征信建设是人民银行提供的一项金融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存在可搞可不搞的自愿性;有些金融机构甚至认为人民银行搞信贷

征信管理是为了约束和监督他们,心理存在抵触情绪。二是企业、个人认识不足。由于过去对信贷征信管理宣传不力,致使企业、个人对这项工程了解不够,有的甚至误认为参加信贷征信管理会将自己企业信息和商业机密泄露出去,从而导致企业和个人配合少,被动应付多。个别企业甚至拒绝办理贷款卡和参加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建设,导致了人行在征信管理中“热脸贴到了冷屁股”。

2、管理手段缺乏,职责履行难到位。目前人民银行对征信日常业务管理的主要手段是两个制度和两大系统。即《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两大系统分别对应《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但仅凭这两个管理办法使人民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明显感到管理手段缺乏而“心有余而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惩处手段缺失。在两个制度中的“罚则”中,只对金融机构法律责任进行限定,但对

征信管理的主要对象--企业和个人没有约束条款,导致企业和个人对贷款卡的管理不重视,贷款卡遗失、不参加年审的现象层出不穷。二是缺乏具体《实施细则》。上述的《两个办法》在各地方均没有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基层行在实际操作中感到无所适从。

3、系统功能缺陷,难以满足信贷业务运作需要。一是信贷咨询系统企业信息兼容性和交错性不强。由于系统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区分借款人的唯一标准,而技术监督局对同一企业的代码经常更换,导致部分企业在系统数据库拥有多个代码,而系统对此缺乏兼容性和交错性,无法把前一个代码下的信息转入新的代码中,造成同一企业的信息被分割。二是系统中没有票据贴现录入程序,不能满足目前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三是目前系统由于数据库质量的瓶颈制约,未能对重点行业、信贷大户、集团企业的信贷风险和贷款结构变化进行专

题分析,系统效能发挥不高。

4、企业素质差,难以满足系统创建要求。目前尤其在落后地区,企业自身素质较差,很大部分是国家限制发展的“三高两低”式企业,享受不了银行信贷的支持,银企关系冷淡,对征信体系建设前景不看好,信心不足;有些企业虽然冠以“公司”之名,实为家庭式作坊,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数据不全,满足不了系统信息建设的需要。

二、对策建议

1、健全机构、完善体制。一是基层建立专门征信机构,将征信管理从人行和各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独立出来,专职专人,明确责任。二是应建立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之间协调机制。成立包括政府、工商、技术监督局和各金融机构的联合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对辖内征信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协调,实行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基层商业银行要在目前征信管理组织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内控制度,将征信工作落实到专

人。

2、配强队伍,提高素质。队伍建设是搞好征信业的保障。基层各金融机构要在现有的条件下,要整合人力资源,科学安排征信人员;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现场检查、以会代训等方式,积极开展各种征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每年根据需要招聘一批品质好、能力强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征信队伍,提升征信管理水平。

3、强化手段,促进管理。一要完善管理制度。尽快建立《征信管理法》、《信息披露》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完善《信贷咨询办法》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增添对企业和个人违规的处罚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征信工作的顺利发展。二要创新管理手段。人民银行可通过整合内部行政许可职能,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如在贷款卡管理方面,可与银行帐户管理两项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管理,既能提高人行工作效率,又能

促进和引导金融机构自律。三是加大检查力度。要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方法,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并把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结合,减少检查成本,提高工作质量。四要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对辖内金融机构征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违反管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同时根据制度加大对企业和个人的处罚,促进规范管理,树立人民银行的权威。

4、优化系统,促进利用。首先,人民银行要根据目前征信系统管理软件使用情况,结合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特点,不 断更新系统,以适用业务的发展;其次,及时督促商业银行及时报送数据,确保银行咨询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提高银行咨询系统的使用率。再次,要清理各系统中过时数据、已经多年未用的死贷款卡户,优化系统,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减轻系统管理人员工作量。

5、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利用各种媒

体开展宣传, - 如通过电视广告、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普及征信知识读物等多种方式,对征信基本知识进行宣传,提高金融机构和社会对征信的认知度。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也要将向借款人宣传征信知识作为办理贷款申请的步骤之一,履行告知义务,宣传银行征信知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征信体系建设。

第三篇:XXXXXX村镇银行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村镇银行(下文简称我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是指我行从事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异议等业务办理或使用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用信以及保证客户征信信息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1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我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我行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行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征信工作的行长助理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拓展部、风险管理部、内审合规部等职能的部

2 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内审合规部,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行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培训各机构征信业务;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机构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机构进行修改;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人员的征信培训工作;做好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的协调与处理工作;做好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工作,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即使上报征信管理员、查询员,做好用户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征信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好全行用信工作,杜绝泄露、出售等客户的征信报告。

内审合规部为征信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内分支机构征信数据质量,督导信贷人员及时纠正错误数据;负责征信异议的受理和核查工作。

各分支机构负责客户基本信息的录入,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信息和账务处理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

3 人民银行报送要求;保证征信业务合规合法,确保客户信用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章 系统与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我行在征信系统中建立一级用户体系,其中总行设立管理员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征信查询用户。

第十二条

用户代码是用户在征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不得设置公用代码、一人分配多个代码。我行各级用户统一由全行系统管理员设置。

第十三条

用户密码是用户登录征信系统的安全保证,由数字和字母组合构成。首次登录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第十四条

管理员用户密码须加盖骑缝章封存,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保管。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须将原密码销毁。

第十五条

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增加、修改用户及用户的权限。 第十六条

我行管理员用户须建立用户管理登记簿,对用户创建、停用/启用、密码重置、权限修改等操作及时进行登记。

4 第十七条

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重置用户密码,下列情况除外:

(一)用户遗忘登录密码,向管理员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的;

(二)管理员用户发现用户密码被盗用,且无法及时通知用户更改密码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我行征信查询工作根据人民银行要求上线了征信查询前置系统,由客户经理在前置系统中录入客户信息,提交给审批人员,审批人员提交审核人员。

第四章 信息报送管理

第十九条

信息采集报送须获得信息主体授权,未经授权不得采集报送。各分支机构报在查询客户征信信息时需客户填写征信查收授权书,并告知客户如发生逾期等情况,将报送客户不良信息。

第二十条

征信数据报送遵循人民银行“T+1”数据报送要求,当日发生的信贷业务数据,于次日报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我行客户信用信息由各分支机构采集,总行报送。

5 第二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须配合管理员用户做好征信数据报送监测工作,对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联系管理员用户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我行不得违规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用信息。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要确保数据在采集、报送、存储、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过程中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我行相关规定,确保数据不被泄露。

第二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在查询、打印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信用报告时须获得客户书面授权。除下述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一)审核客户信贷业务申请的;

(二)审核担保人主体资格的;

(三)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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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已发生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的;

(五)处理异议和投诉的;

(六)法律规定可以查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内审合规部须定期组织开展征信工作检查,对用户设置、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和使用、异议处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征信业务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我行相关规定,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我行及当地人民银行。

第二十七条

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信用报告和相关资料属内部重要信贷业务资料,不得外泄。

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信用报告用于其它目的。

第二十九条

我行用于征信系统运行的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不得下载或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和网络访问安全监测,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7 第三十条

制定、修订征信业务管理制度,须及时向我行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XXXXXX村镇银行负责制订、解释、修改。

第四篇:银行征信活动总结

征信专题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征信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组织好我行征信宣传工作,进一步拓宽征信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征信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征信宣传活动,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的意识大大增强,征信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周密组织、高度重视

本次征信宣传活动,我行高度重视,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分管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管牵头实施,具体负责征信宣传月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责任,分配到人,确保本次活动扎实开展。

二、广泛参与,成效突出

经过精心筹划和部署,我行7月份积极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月活动。本次活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宣传当天我行在营业网点外摆放宣传展台2个,配备员工9名向广大居民和企业宣传普及征信基本知识,接受现场咨询数十人次,通过丰富的宣传活动形式、创新的活动载体,引起了居民的极大关注,在全县范围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效应,宣传活动圆满成功。

三、抓住重点,彰显特色

本次征信活动,我行抓住重点,彰显特色。对于在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下容易出现负面记录,我行工作人员与参与企业及现

场的市民进行了深切而详细的讲解,并且对于如何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给出了诸多建议。前来咨询的群众纷纷表示,过去不知道或不了解征信,此次活动的开展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近距离接触征信的机会,加深了他们对征信的认识和了解。

通过本次征信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征信知识,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进一步培育了企业及广大公众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道德,有效地改善了我县金融生态环境。

第五篇:银行2006年征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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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2006年征信工作总结

2006年,围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某某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对资信评级市场的监管,广泛开展征信知识宣传。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6年征信管理工作情况

(一)继续加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管理,促进了银行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债权,同时强化了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引导企业诚信立业。截至今年12月末,某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录入xx余万户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及信贷信息,包括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月均查询xx余万次。商业银行普遍将查询该系统作为贷前审批的固定程序,有效地防范了信贷风险。根据对全辖区23个系统用户所在金融机构问卷调查汇总显示,至200#年12月末,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共拒绝信贷申请1122笔,约占金融机构信贷受理笔数的1.82%,否定了有潜在风险的贷款302万元,约占金融机构受理信贷金额的4.6%。

(二)积极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我省的推广应用工作,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我省的成功运行,为推进个人信用管理建立了平台,初步形成了鼓励守信、制约失信的个人信用监督机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以来,我省商业银行对数据库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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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量不断上升,通过查询数据库拒绝存在信贷风险的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不断增加,系统作用初步显现。据对全省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参加调查的15家金融机构在

7、8月份共受理个人贷款1394笔、金额2.1亿元,受理信用卡345笔。通过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拒绝存在信贷风险的个人贷款167笔、金额0.9亿,占受理的笔数和金额的12%、7.9%;拒绝信用卡81笔,占受理笔数的4.6%。

(三)在市场调研基础上探索开展征信市场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商业银行对外部信用评级需求的调查,研究如何结合商业银行需求开展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通过推动商业银行与评级机构在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方面的合作,为解决中小、民营、个体企业贷款难问题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规范资信评级收费标准入手推动资信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成本费用构成的调查和测算,与省物价部门研究制定信用评级按资产总额收费的调整办法,规范资信评级收费标准,防范长期以来信用评级按等级收费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督促省内四家评级机构完成对资信评级指标体系的修订和软件开发工作,推动评级机构提高评级工作质量和评级产品公信力。

(四)配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通,积极开展征信宣传工作,推动“诚信某某”建设。今年以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征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10-11月,与某某联合在某某高校中开展了“某某”专题宣传活动。各地通过设立咨询台、举办知识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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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个人征信、助学贷款、信用卡及相关金融知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并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取得良好效果。

二、2007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促进作用,为推动“诚信某某”建设服务。

(二)促进评级机构规范发展,逐步发挥资信评级在防范银行信贷风险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以业务统计、日常检查为基础,专家评审、违约率统计为核心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

(三)加强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结合征信系统建设,加强征信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信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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