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的保险范文

2022-06-27

第一篇:新华人寿的保险范文

关于暑假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实习报告

班级:xx姓名:XX学号:xx

今年暑假,我有幸到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宝鸡中心

支公司进行了为期15天的实习,在这一半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和书本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 受益匪浅。现在我就对这15天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实习目的:通过办公实习了解保险行业及其营销运作状况,在此

基础上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密切联系起来,培养实际工作操

作能力与分析思考能力,达到学以致用,并积累一定的社会处世经验。

公司简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

立于1996年9月,是一家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寿险市场前列的大型寿险企业。2010年全年保费收入突破930亿元,名列寿险市场第三位。迄今,新华保险已为近2400万名客户提供了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保险服务,拥有强大的寿险销售人员队伍及2万余名内勤管理员工,全国各级分支机构1400多个。新华保险旗下控股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实习的部门是财务部,所在实习岗位为业务会计,通过对该

公司的准则及章程的学习了解到,设置该岗位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分公司财务运作效率,有效支持分公司的经营运作,准确、科学、及时的统计保险数据,合理的规避税务风险,严格根据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分公司财务管理细则准设此岗位。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业务的预收、承包的核对、结账及档案管理和相关税务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

有:(1)数据核对工作:负责中心支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数据和SAP数据的核对,做到及时核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防范中心支公司的资金风险;(2)业务核算:在SAP系统进行业务收、付费凭证是制作。单证保证金的退费账务处理,负责对业财接口收入、多收保费及供应商等科科目进行清帐处理,做到及时准确月末无余额;(3)银行帐的清理核对:月末清理对4个银行户的明细账,认真核对保证准确无误,追踪未达账项确保无跨越账项,打印银行余额调节表附银行对账单,整理装订存档;(4)凭证档案管理工作:每个月凭证的打印、整理及装订存档工作;(5)物料及有价单证的账务处理:物料及有价单证的征订、入库及领用出库的SAP操作,并打印单据签字确认,月末打印库存盘点表,交库管及有价单证岗盘点实物并存档;

(6)其他临时性工作:配合费用会计工作;各项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团险费用及报销的凭证扫描工作;财务负责人安排非资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存在于这项工作的SAP系统,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计算机的强大与会计电算化存在的必要性,明白了什么是会计电算化及其应用。 狭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主体的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的应用,具体而言,就是利用会计软件,指挥在各种计算机设备替代手工完成或在手工下很难完成的会计工作过程。会计电算化是把电子计算机和现代数据处理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的简称,是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和报账,以及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的过程,其目的是提高

企业财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广义上来讲就是指与会计工作电算化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训、会计电算化的宏观规划,会计电算化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等。会计电算化是一个人机相结合的系统,其基本构成包括会计人员、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等要素,其核心部分则是功能完善的会计软件资源。会计电算化的工作环境包括: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安全。我实习所涉及到的SAP系统应该是计算机所必备的账务管理的软件,公司的同事告诉我,不同的公司企业所用的系统是不同的,这一点也体现出了相关财务软件的市场化商业化趋势,但是这也给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带来一定不利,由于财务软件的开发未能实行统一的标准,再加之单位使用的财务软件是各自向软件开发商购买的,甚至有的软件开发商还别出心裁地搞出各自的特色,结果使会计电算化所用财务软件比较混乱,就是同一行业的不同单位使用的财务软件也不尽相同。不同的财务软件的数据接口、使用方法的不一样,导致了报表汇总、数据查询、数据传输的不方便。

在我实习的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一次税务部门查账,当时我主要给税务局的人拿去了2010年和2009年的明细账与总分类账,对税务与保险财务之间的关系,刚开始我一点都不了解,之后我对于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又学到了很多这方面的知识。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

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14个: (1)增值税;(2)消费税;(3)中央企业所得税;(4)中央与地方联营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7)铁道、金融保险等行业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8)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利息所得税;(11)车辆购置税;

(12)中央税和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13)出口退税;(14)集贸、个体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2个: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地方企业所得税;(4)资源税;(5)房产税;(6)城市房地产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耕地占用税;(9)车船使用税;

(10)车船使用牌照税;(11)城市维护建设税;(12)印花税;(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4)契税;(15)屠宰税;(16)筵席税;(17)土地增值税;(18)农业税;(19)农业特产税;(20)牧业税;(21)按地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22)集贸、个体税收。

我国现行的保险税制1983年后逐步建立起来。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小税种。

1、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全部保费收入。实行分保业务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支付给分保人的保费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统一按8%的税率计征。税收优惠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农业保险免税;第二,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第三,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的保险,为非应税劳

务,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中、外资适用不同税法。中资保险公司适用33%的税率,外资保险公司适用15%的税率,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财产保险业务按保险费收入的1‰贴花,对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只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免税。

除此之外,我为了能更好的投身于这项实习工作中去,自己还进行了对相关保险知识的学习,参加了保险代理资格证的考试。了解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是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包括自然人和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简而言之,谁买保险,谁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这些最基本的概念使我对于保险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还系统的学习到了保险基本原则,即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明确了保险公司业务经营

环节,即保险销售、保险承保、保险理赔、保险客户服务。这些知识与实践紧密相连,让我的动手操作能力有所提升。

在为期15天的实习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实用知识,将理论与实践联系到了一起,加深了我个人对保险的理解。以下几点是我总结的个人收获:(1) 保险方面的理论和知识以及保险行业的现状,使我对保险有了一个更客观、全面的认识,理智的判断,也激发了我对金融学的深化了解和欲学以致用的兴趣。(2) 通过对已知资料的分析和与同事们的交流,提高了自我的思考认知能力,通过对保险业的现状的研究和前景的科学预测,进一步引发了我对职业取向的思虑,帮助了我在大学期间进行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设计。(3) 对职场有了初步、真实、贴切的认识,明确了努力和改善方向,通过与同事们和众多的业务员的交往、接触,学到了珍贵的人际交往技巧和处世经验,交到了几位可以虚心请教的长辈朋友,感谢他们对我的指导、教育和思想启迪。(4) 电脑办公的实用知识与软件应用技巧,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强化了我对扩展知识和提高能力的学习欲望。(5) 勤奋、踏实、认真、负责任做事风格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认可,才能真正有所收获。

这次实践教会了我许多,不仅让我扩展了知识的视野,增长了社会见识,而且为我将来大学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是我青春时期的一笔重要财富,使我终生受益。在此我还要感谢在我实习期间所有帮助过我、教导过我的人!

第二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999年6月修订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投

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变更申请书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满十六周岁到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可作为被保险人

参加本保险。

二、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

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

必须75% 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

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

额,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时,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

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

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

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

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对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

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一年,也可短于一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

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最低档为五千元,最高档为五十万元。在此限度内,投保人可以一千元为一个增减

单位,任选其间一档。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类别及保险金额确定;本合同投保或续保时均

需一次交清保险费;投保一年期的保险费率按附表一列明的职业、工种性质分别确定;投保极短

期的保险费率,按附表一及附表二规定的标准计收。

第七条 续保

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可续保本保险。

二、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经调整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投保人,自续保起适用。

三、凡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续保时,该被保险人不得增加保险金额。

第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

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

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应由投保人、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

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于被保险人被确定残

疾及其程度后,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属

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五、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一、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退还保险费差额;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按按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增收保险费差额。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

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

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投保单位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

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离职的,本公司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

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投保单位的在职人员不足75%投保,或投保人数低于8人时,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四、在保险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更换被保险人(已发生给付的保险单不能申请换人)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出具书面申请送交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第十四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

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

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保险费收据;

4、投保单位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并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要求

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 失踪处理

一、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

亡日期给付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身还的,受益人或其他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

险人身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及利息。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

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

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

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2-本合同已经过月数)÷12,不足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手续费:保险费×25%×(12-本合同已经过月数)÷12 。

艾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的简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第三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疾病还本保险条款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重大疾病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载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和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告知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章 重大疾病还本的范围及定义••••••• 第四条 本保险所指的重大疾病还本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罹患下列各种疾病: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脊髓疾病及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第五条 本保险所指的重大疾病还本,其定义如下:

(一)心肌梗塞:指由于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典型的胸痛症状; (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 (3)心肌酶异常增高。

(二)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及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以下疾病不属本保险的责任范围:

(1)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者。

(四)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它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保险的责任范围。

(五)四肢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者。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髋、膝、踝关节。

(六)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指上述疾病发生六个月后,经本公司指定的神经专科医师认定,仍遗留下列障碍者:

(1)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者;

(2)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的状态。

(七)脊髓疾病:指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括: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

(八)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进行该项手术前,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治疗者。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事,本公司给付保险金全数,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一)因意外事故身故;

(二)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身故;

(三)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被确诊初次罹患本保险所指的疾病。

第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而且未曾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已缴保险费(不计息)作为满期给付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八条 对于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患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身故;

(二)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后两年内的自杀行为;

(四)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战争(不论宣战与否)、内乱及其他类似的武装**;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烧或辐射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因此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还本;

(七)其它未在本保险中列明的疾病。

••发生以上第

(二)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其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六章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第七章 保险合同生效

第十条 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的每年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 ••••••第八章 保险期限

第十一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七十周岁时止。

第十二条 本保险属定期保险,其缴费期分为趸缴、十年限缴、十五年限缴、二十年限缴四个档次。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任选其中一档,但缴费期满时,以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为限。 ••••••••••••第九章 保险费•••••••

第十三条 每期保险费可按年、半年、季、月分期缴付(具体标准见附表)。按年缴付,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缴付,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半年缴、季缴方法同上。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缴费方式。 ••••••• •••••••第十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及载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三)附有病理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四)必要时,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本公司指定医院或医师的检查,并提供检查报;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应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 受益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

(三)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在申请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及载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应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并及时提供有关必要材料,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第十八条 自保险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不提出给付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本公司不再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九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一章 效力终止、效力恢复•••••••

第二十一条 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的宽限期。在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间,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仍未缴付保险费的,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二十二条 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在宽限期结束的前一日仍未缴付,而保险合同当时的退保金扣除借款本息后的差额,足以垫缴应缴保险费及利息的,除投保人事前另有书面的反对声明外,本公司将自动垫缴其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此项垫款的利息,按当时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当垫缴保险费的本息达到退保金数额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交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书,方可申请复效。

••申请复效经本公司同意,并且自投保人缴清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方可于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恢复效力。

•••••••••••••第十二章 告 知•••••••

第二十四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五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第十三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缴付保险费满两年,并且保险期限已满两周年的,投保人如有急需,可以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规定退保金的70%,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如果到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数额时,保险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借款利息,按当时人民银行的五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经法院宣告身故者,本公司可按该项裁决视同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垫付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时,受益人应将该笔已领的身故保险金,于一个月内退还本公司。同时,如被保险人仍符合本保险承保条件,在投保人补缴了被保险人失踪期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自次日起恢复效力,其他情况可按退保处理。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真实年龄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最高年龄者,则合同无效,所缴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二)真实年龄未到保险合同规定的最小年龄者,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到达最低承保年龄当日起生效;

(三)错误的年龄大于真实年龄,而致多缴部分保险费,本公司无息退还多缴的部分;

(四)错误的年龄小于真实年龄的,应补缴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发觉,则按实缴保费与应缴保费的比例确定保险金额。

第三十条 缴付保险费满两周年,并且保险期限也已满两周年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愿继续参加保险的,可提出退保申请。本公司接到申请后,将及时按规定给付退保金。其逐年退保金额见附表。 ••申请退保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提供如下证件:

(一)保险单;

(二)退保申请书;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四)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保险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的部分则按退保处理。减额后的续期保费按新标准缴纳。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亦可申请增加保险金额。经本公司同意,在投保人补缴了增加部分的保险费后,保额即可增加。增额后的续期保费按新标准缴纳。 ••••••••••••••第十四章 其 它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的住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按所知投保人的最后住址发送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三十四条 合同发生争议而又协商无效时,双方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

第四篇:新华人寿商业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障计划

(一)费用补偿型

险种特点:

充分衔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内容全面、灵活;

全方位补充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有效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费率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各地社保政策差异和投保团体的实际风险水平;

适用对象:凡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参保人数>=8人)。 保险期间:一年

基本保障:

1、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计划对参保员工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按约定比例进行给付。

2、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计划对参保员工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进行给付。

可选保障:

1、子女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计划对参保子女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按约定比例进行给付。

2、子女门诊费用保险金

本计划对参保子女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进行给付。

投保示例

北京某IT公司,在职员工人数100人,身体健康且平均年龄35岁,参加本计划的基本保障内容,赔付比例80%,门诊免赔额200元,年交标准保费为888.4元。同时,该公司员工共有子女20人,平均年龄6岁,选择参加本计划的可选保障内容,赔付比例50%,门诊免赔额200元,年交标准保费302元。

也就是说,投保团体只需为每位员工支付74元/月,每位员工子女支付25/月,就可全面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提升公司的凝聚力。

注:本计划以北京地区为例。详细内容请以正式条款内容为准。

(二)第三方管理型

险种特点:

全面提升医疗保障内容,最大限度解决员工后顾之忧;

保障方式灵活,充分体现保障内容的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

保险期间:一年

保障内容:

本计划根据投保单位的员工综合福利保障需求设计差异化和个性化的保险保障方案。保障对象可以包括单位员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具体保险责任和投保范围由投保单位和本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篇:新华人寿

新华人寿之整合营销案例

新华人寿的发展简史田小晶 200801020

21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6年8月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000年8月,公司成功地向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国际金融公司、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司、荷兰金融发展公司4家国外保险公司和金融集团增发了总股本24.9%的股份,而且入股资金已在2000年底全额到账,使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亿元以上。在国内保险企业中率先实现了资本国际化,这标志着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进程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并真正驶入了国际化发展的快车道。“新华保险双保险 保障生命,保障财富”。十年发展,新华保险逐步形成了涵盖个人、团体、银行代理、健康险业务的产品体系,共计上百款产品在销。产品保障责任涵盖养老、健康、医疗、意外伤害等,从婴儿到老人各个年龄阶段的客户,可以通过个人、银行代理等渠道投保,获得新华保险产品完善体贴的保险保障。新华保险特有的英式保额分红方式,更是让客户享有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双重保障,在保障生命和健康的同时可以实现保额和财富的递增。

一新华人寿的营销现状

新华人寿的整合营销现状是集平面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微薄营销、公益事件营销、公关宣传、活动为一体的360度营销。

电视广告

尊享人生的系列广告,新华人寿风雨篇,新华怒放的生命篇都是对新华品牌的一种宣扬和品牌力量的塑造,让人会对新华产生好感。

微薄营销

新华人寿的微薄里都是关于公益事业的文章:

从2006年起,新华保险积极投身“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向西部严重缺水地区捐款1000万元,解决了一万个家庭的饮水困难。

2007年,新华保险参与由共青团四川省委牵头主办的“关爱农村留守学生”系列活动,捐款200万元,在四川省16个地市兴建100所“新华保险——四川留守学生之家”,为双亲都外出务工的农村孩子提供课外学习、娱乐、活动的集中活动场所,提供健康快乐成长的温馨家园。

2008年1月份,南方十几个省份遭受了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的袭击,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损失。为支持抗灾救灾活动,新华保险向受灾严重的湖南、湖北等灾区捐款240万元,捐物1050件,支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8级地震,公司向四川灾区捐款500万元,员工捐款达750万元;公司向赴灾区紧急救援的公安部消防官兵赠送总保额近35亿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发起“寻找灾区客户和员工,一个都不能少”行动,主动为受灾客户和员工提供救援和理赔服务。

新华人寿最大的亮点是公益事业的营销,公益慈善事业成就深入人心的企业公民形象。

成立十年来,新华保险在业界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和成熟的企业文化。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世界观、“立信于心,尽责至善”的责任观深入人心。2006年,新华保险企业文化推广主题为:“珍惜、感恩、超越、荣誉”。

公关

新华人寿的公关活动是与企业的公益事件营销相结合来来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使广大受众对新华人寿产生亲切感,所以每一次的公益事件营销就是一次成功的公关活动。另外新华人寿的公关做在他的网站、产品名称、企业文化之中,接触新华人寿的过程,包括购买产品,享受该服务都是在进行无形中的公关宣传,这似乎是所有大的品牌公关宣传中所必不可忽视的。

活动营销

新华人寿的活动营销是在出现新产品时进行的。

二 企业架构和文化

文化

“以人为本,回馈社会”是新华保险自成立以来的传统。12年来,新华保险在捐资助学、扶危济困、健康医疗、环境保护、体育事业等方面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努力践行公民责任。新华保险近年公益慈善事业的关注重点在于改善贫困地区百姓的生存环境,关注少年儿童教育和巨灾捐赠。

新华保险坚守“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最优秀的企业,实现商业价值、社会价值最大化,自觉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积极投入公益慈善事业,为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和改善人们生活质量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稳健合法经营,创新发展,成为国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寿险公司之一。

◎关注经济民生,努力创造社会财富,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广泛参与捐资助学、扶危济困、健康医疗、环境保护、体育事业等公益慈善项目,为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三企业成功案例2010新华保险携手中国红十字总会训练中心开展百场公益讲座

5月23日,“健康动起来 新华传关爱”百场公益惠民讲座在陕西渭南开讲,首场讲座聚焦“防癌”话题,吸引了400多名当地民众参与。

新华保险在喜迎成立15周年之际,将2011年定位为“客户年”。为了给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优质贴心的服务,新华保险携手中国红十字总会训练中心,自5月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联合举办“健康动起来,新华传关爱”百场公益惠民讲座,邀请国内资深专家为社会公众普及防灾避险、应急救护和健康卫生知识。同时,此次活动还计划培养2万名新华优秀员工成为“新华保险红十字志愿者”,系统学习自救互救、应急避险相关知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践行企业公民理念。

今年3月11日,日本九级大地震举世震惊。巨灾面前,如何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在灾害发生时尽可能降低生命财产损失值得国人深思,加之现代高强度快节奏的生活使得越来越多人处于身心亚健康状态,食品安全问题也引发广大老百姓普遍关注,一时之间,“生命与健康”成为全民性关键词。

顺应这一社会热点,新华保险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这一权威专业机构,开展此次百场公益讲座活动。

新华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新华保险的‘客户年’,我们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服务活动,此次百场公益讲座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直践行公益事业的寿险企业,关爱生命与健康是我们的立业之本,这一理念与中国红十字总会训练中心的服务宗旨非常契合。

据悉,此次活动将邀请涵盖防灾避险、应急救助、疾病预防与保健、心理、养生等多领域专家,包括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钮文异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防癌科主任袁凤兰教授、应急救护培训专家马桂林老师等,打造一个关于生命与健康的“百家讲坛”。

此外,新华保险还在讲座话题设置上颇具匠心,将“季节性”与“热门性”相结合,既包括当前最受关注的突发事件自救与互救、食品安全与健康等热点话题,也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女性健康隐患等民众日常关心的健康话题,力求让每场公益讲座的听众都能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为配合此次公益行动,新华保险还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携手,将通过培训和大众投票,选出2万名优秀员工成为“新华保险红十字志愿者”。作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的志愿者团体,“新华保险红十字志愿者”将接受红十字运动教育和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服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的志愿服务管理,自觉开展防灾备灾、应急救护、健康卫生等知识普及和公众传播志愿服务工作,关爱人类生命与健康,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社会奉献爱心。

2011年是新华保险新五年战略的开局之年,在公司第十届高峰会上,新华保险全面启动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以实现“建设以寿险业为主导的金融服务集团”的愿景。高峰会是新华保险销售队伍的盛会,高峰会员是销售队伍的领军人物和精英力量。新华保险在高峰会上宣布启动“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此举无疑是向新华保险全体销售队伍发出了“聚焦客户”的总动员令。

事实上,新华保险自今年“开门红”以来,已经开始逐步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经营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1-3月,新华保险全国各分公司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员评聘活动,首次尝试建立包括客户在内的、健全有效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截至3月底,全国共评聘服务质量监督员共计4000余名,开展监督员座谈会百余场,为“以客户为中心”经营战略的全面落实创造了良好开端。

四 我对企业营销案例的认识

保险行业的营销我认为是比较难做的,虽然新华人寿作为新手,但牢牢把握新的社会潮流和社会焦点,而且始终把公益事业作为自己营销的中心,每次的策划都会以公众的利益抓住公众的眼球,这样即吸引了受众的眼球,有很好的塑造了自己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这也是新华人寿在短短的时间里迅速成长的关键因素。不仅如此,他的传播不仅在传统媒体,还致力开发新型的媒体资源,如微博,这就使他置身于一个大的传播环境,既有利也有弊,但我相信新华人寿只要坚持自己的企业文化,再利用现在的传媒,不久他就会成长为报信行业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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