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毁土地复垦汇报

2022-08-14

汇报是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对于一项工作或者一个项目而言,汇报贯穿于任务的始终,但是在不同的阶段汇报的侧重点是不尽相同的,那么你明晰不同的阶段应该如何更好的撰写汇报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灾毁土地复垦汇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灾毁土地复垦汇报

灾毁土地复垦项目竣工报告

广东省新兴县车岗镇灾毁

土 地 复 垦 项 目 竣 工 报 告

新兴县土地开发中心 二00九年九月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车岗镇灾毁土地复垦项目是广东省2006承担中央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土资发[2006]72号)。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第二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06]125号)国家下达新兴县车岗镇灾毁土地复垦项目补助总投资110万元。由于原申报项目预算总投资343.50323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0万元,地方投资173.503239万元,而国家下达补助投资110万元,造成地方投资为233.503239万元。当时2005年“6.21”西江超百年一遇特大洪水之后,当地村民出力,镇政府出资,对灾毁农田进行修复,这部份工程有土地平整工程、修复农田水利工程和修建田间道路工程,由于灾毁复产时间非常紧,未对这部份工程量和资金使用情况收集和统计,属地方投资工程。为此,省厅下达项目计划通知后,我们马上组织设计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就省厅下达补助资金110万元进行预算调整,重新对项目进行规划。主要做法是:各项费用按比例调整;建设规模、新增耕地不变的基础上就下达资金调整规划。

项目位于新兴县车岗镇桐村、楪村,距车岗镇政府驻地3公里,与新兴县县城相距10公里,地理位臵为北纬22°49′06″~

2 22°50′15″,东经112°14′10″~112°15′01″,项目建设区范围:东至四村,西至新兴江,南至楪村,北至腰古镇。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建设规模112.548公顷,国家安排投资总额110万元,通过土地复垦后新增耕地1.32公顷,新增耕地比率为1.17%。项目于2006年11月20日开工建设至2007年11月工程全面竣工。项目于2008年4月通过县国土、财政、农业和水务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县级初验,初验结果为合格,项目完成土地整理复垦面积112.54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32公顷。

二、项目组织结构

1、项目承担单位:新兴县土地开发中心

2、项目实施单位:新兴县土地开发中心

3、项目施工单位:新兴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项目监理单位:云浮市新世纪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项目设计单位:华南农业大学资环设计学院

第二章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家安排投资总额110万元,保证建设规模不减少,新增耕地不减少的原则,对原规划调整规划,优化设计方案。本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整理复垦土地112.548

3 公顷,形成合理、高效、集约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要求;实现新增耕地面积1.32公顷。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分为土方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它工程等四项。

针对当地用水流向和耕作的习惯,在满足各项工程设施的使用功能和项目实施的原则下,对部分田间道路、排灌渠道、田块进行合理调整。

二、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完成情况

㈠土地整理面积

本项目原规划整理土地面积共112.548公顷,其中新增耕地面积1.32公顷;整理后经县级初验,实际完成整理土地面积112.54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98.787公顷,园地4.127公顷,其他农用地9.634公顷。实现新增耕地面积1.32公顷,新增耕地1.17%。具体见《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㈡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采用推土机和挖掘机挖土、汽车运土两种方法相结合进行,然后用人工修平田面,以达到格田平整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土地利用现状及利用方向,结合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排等要求恢复土地原貌,完成土地再利用,对部分能满足耕种,排灌条件较好的且符合坡度要求的水田没有作刻意的平整,只对其作了本田块内的相对平整后已能满足灌溉和机械

4 作业的基本要求。

㈢田间道路工程

为实现机械化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项目区内道路规划为:田间道和生产道同农村干道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的道路网络,方便农民顺利进行田间作业,合理地组织生产。

1、田间道:主要设臵一条自北向南贯穿项目区。原规划设计田间道1条总长1608米,路宽为4米,表层为20cm厚的泥结碎石路面,其下为30cm厚的素土夯实基础,其路面高出地面约40cm。实际完成田间道1条总长1608米,路宽为4米,表层为20cm厚的泥结碎石路面,其下为30cm厚的素土夯实基础,其路面高出地面约40cm。

2、生产道:垂直田间道布臵,以满足田块与田间道之间的交通联系。原规划设计生产道10条总长2503米,路宽2米,路面为20cm厚的泥结碎石,其下用素土夯实,其路面高出地面约30cm。实际完成生产道10条总长2503米,路宽2米,路面为20cm厚的泥结碎石,其下用素土夯实,其路面高出地面约30cm。

㈣水利工程

本项目规划为三级“三面光”灌排两用水渠,分斗渠沟、农渠、农沟。

1、 斗渠沟工程

根据灌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斗渠沟为项目区的灌水渠,承担

5 着外接引水明渠水源,内连农、毛渠给农田灌水的任务。规划设计斗渠沟2条总长3262米,灌溉斗渠沟采用矩形形式,两侧采用浆砌石,厚30 cm,渠底用C20砼预制板打底,厚10 cm,渠壁为浆砌石;渠底宽为0.7米,渠深0.9米。实际完成斗渠沟2条总长3262米,灌溉斗渠沟采用矩形形式,两侧采用浆砌石,厚30 cm;渠底用渠底用C20砼预制板打底,厚10 cm,渠壁为浆砌石,渠底宽为0.7米,渠深0.9米。

2、农渠工程

农渠为项目区农田的排灌水相结合的沟渠,承担着农田排灌水的任务。规划设计农渠11条总长2512米,灌溉斗渠沟采用矩形形式,两侧采用浆砌砖,厚18cm,水泥砂浆批荡,渠底用预制混凝土,厚8 cm,渠底宽为0.35米,渠深0.4米。实际完成农渠11条总长2512米,灌溉斗渠沟采用矩形形式,两侧采用浆砌砖,厚18cm,水泥砂浆批荡,渠底用预制混凝土,厚8 cm,渠底宽为0.35米,渠深0.4米。

3、农沟工程

农沟是项目区农田排灌水相结合的沟渠,承担着农田的排灌水任务。规划农沟1条总长631米,排水农沟不衬砌,开挖的土方部分放于沟边压实,沟边坡高于田面20厘米,底宽0.45米,沟深0.9米。实际完成农沟1条总长631米,排水农沟不衬砌,开挖的土方部分放于沟边压实,沟边坡高于田面20厘米,底宽

6 0.45米,沟深0.9米。

4、涵管

涵管为C25砼预制管,内径60cm,厚6cm,长1米;涵管主要安臵在斗渠沟、农沟、农渠与道路和机械下田相交的地方。规划田间道路涵管(6.0m)9座,生产道路涵管(2.0m)11座,机械下田涵管(2.0m)6座。实际完成田间道路涵管(6.0m)9座,生产道路涵管(2.0m)11座,机械下田涵管(2.0m)6座。

第三章 工程质量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我中心委托了云浮市新世纪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工程监督和管理,从完成的项目检查结果来看,各项工程检测结果符合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的要求,基本实现了原先制订的建设目标,达到旱涝保收样板田的标准,基本实现了田块方格化、道路硬底化、耕作可机械化,环境园林化的四化标准要求。具体各项工程的质量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田块划分与土地平整

1、田块划分: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利用方向,结合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排水要求恢复土地原貌,完成土地的再利用。

2、田块土质层:耕地全土层经改良后均大于60cm,水田耕作土层大于40cm,为黑色水稻土,新增耕地部分阳光充足,适宜耕种。

3、田块平整度:经现场检测田面高差为±10cm,田面坡度1:500。

二、农田水利工程

1、田间排灌水渠工程

田间排灌渠道设臵分为斗渠沟、农渠、农沟三级,所有水渠均设臵排灌两用,布局合理,实现了排灌相补的作用。从完成项目的检查结束来看,排灌渠的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所采用的材料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有较齐全的质量保证书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表面光滑,砌筑砂浆饱满,无空隙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农田排灌率可达到90%,区内排洪设施完善,治涝标准可达到10年一遇的标准要求。防洪标准可达到20年一遇。

三、道路工程

本项目的道路主要分为田间道和生产道,田间道宽4米,贯通整个项目区与公路相通,兼作为村道,内与生产道、田埂相接,形成路路相通,可满足项目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要求,田间道横坡为2%,路宽为4米,表层为20cm厚的泥结碎石路面,其下为30cm厚的素土夯实基础,其路面高出地面约40cm;生产道

8 路宽2米,路面为20cm厚的泥结碎石,其下用素土夯实,其路面高出地面约30cm;田梗筑于格田内部,埂高为40cm,埂顶宽为20cm,田面坡度为1:500,复垦完成后,配合土地权属调整由农户自行完成。道路表面平整无积水、下陷等现象,田间道、生产道、田埂边坡采用人工修整夯实,基本实现了道路硬底化、生产可机械化的标准。

四、其它工程

在维修的防洪堤外斜坡的坡面种植绿竹,以达到固堤防滑、防止冲刷的目的,形成绿色长廊,改善生态环境,营造新的农业地理景观。

第四章 项目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本项目经立项批准后,专门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单位组成。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行政协调管理组和工程施工管理组,并且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决议。凡涉及与土地整理项目有关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属确认,水利资源的配臵和使用,规划方案项目预结算。⑵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⑶行政协调管理组,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项目的

9 土地权属确认及纠纷调处工作;负责与项目有关的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工作。⑷工程施工管理组,在办公室领导下,并委托了云浮市新世纪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管理,同时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由于组织严密,领导及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一致,各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保证了土地整理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 项目制度执行情况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对项目策划实施;

二、工程执行公开招投标制。2006年9月30日在云浮日报和云浮建设信息网发出招标公告,2006年10月31日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进行开标,经评定由具有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新兴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三、工程监管实行监理制,为确保项目按标准和要求实施,项目领导小组决定聘请云浮市新世纪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工程监理责任;

四、项目实施实行公告制,招投标及基本情况均实行对外公告;

五、合同制,由县土地开发中心与各有关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通过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第六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为切实管好、用好资金,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帐实施办法》和财经纪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银行管理制度管理资金,实行专帐、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拨款。土地开发中心凭工程进度提交资金请拨申请、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报帐有关资料,报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后送财政局报帐核拨资金,同时严格控制各项资金不超标。工程竣工后及时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二)资金使用情况

至目前收到中央财政拨款11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110万元,目前工程已全部竣工。其中:前期工作费预算48734.37元,结算57392.50元,实际支付57392.50元,超出预算8658.13元(占用不可预见费);业主管理费预算21053.25元,结算21053.25 11 元,实际支付20972.5元,应付末付80.75元;竣工验收费预算29240.62元,结算29240.62元,实际支付6515.66元,应付末付22724.96元;不可预见费预算31579.87元,前期工作费占用8658.13元(已支),结算18232.87元,应付末付18232.87元;工程施工费预算974687.39元,结算974080.76元,实际支付925376元,应付末付48704.76元(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共合计项目预算数1105295.5元,结算数1100000.00元,实际支付数1010256.66元,应付末付数89743.34元。

第七章 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项目区总面积112.548公顷,耕地面积98.787公顷,园地4.127公顷,其他农用地9.634公顷。实现新增耕地面积1.32公顷,新增耕地率1.17%。土地权属为车岗镇桐村、楪村集体所有,权属清楚,无争议。项目区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持不变。

第八章 工程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

为巩固项目成果,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必须落实项目竣工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明确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主体,并 12 落实相关的后期管护合同,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排灌沟渠、田间道路等公共设施由车岗镇桐村、楪村村民委员会为维护管理主体,每年组织检修一次,维护经费由村解决。项目验收后,我中心将不定期进行回访,检查土地和各公共设施使用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项目区信息。项目工程的档案资料由新兴县土地开发中心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做好存档管理。包括反映任务来源及工作部署的文件,合同文书文本及其附件、各种原始工程文件、各种报表、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资金管理文件及凭证、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资料和项目审计报告、会议纪要等等,逐一登记造册,专柜存放。

第九章 投资预期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⑴通过土地复垦耕地面积扩大1.17%,确保我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⑵建设了高标准农田,其土地利用率从灾毁复垦前的85.3%提高到90.4%,,提高4.05个百分点,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要。

二、生态效益

⑴通过对车岗镇的土地进行平整,可改善土壤的结构,提高土地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和改善农产品品质。同时建设健全该区的道路网络与水利排灌系统,增加有效灌溉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大大降低区内的洪涝灾害的危害,使区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⑵按“田块平整规范化,排灌系统硬底化,路沟渠道规范化,农田耕作机械化”的目标建设,发挥着农业生产建设和美化环境的双重功能。

三、经济效益

⑴新增加耕地1.32公顷,复垦后区内耕地总面积为98.787公顷。

⑵通过农田标准化建设,水稻年亩增产值约100元;增加一冬种作物亩可增加收入200元,这样合计每亩可增加产值300元。则项目区生产期每年增加收入44.45万元。

⑶经过复垦后,新兴县车岗镇土地复垦将成为“田块平整方格化、排灌系统硬底化、路沟渠道规范化、农田耕作机械化”现代化农业的重点项目,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交通、居住条件将得到质的飞跃。

第十章 项目建设主要管理措施与体会及存在问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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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1、项目申报审批周期长。项目从申报到实施快则2年,慢则3-4年。期间项目区农业结构调整变化较大。建材价格和工人工资上涨,增加实施难度,有的项目甚至无法实施,大大削弱对土地整理的积极性。

2、规划理念片面追求“方格化、排灌分离”。我县是粤西丘陵地区,耕地多为缓坡梯田,如果片面追求“方格化”会造成部分农田无法灌溉或积水。

3、项目规划管理上,因标准规范不够细、科学性与实际性不符,施工时走了很多弯路,同时施工技术不规范,施工质量、管理有待提高。

4、项目区土地开发整理效果没有发挥最佳。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农业机械化集约经营程度有待提高。

5、在监理实施中,没有可遵照执行的土地开发整理监理规范,造成监理内容针对性差、监理对象不全面,另外,监理人员质素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土地开发整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体会与建议

1、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其积极地参加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来。加强组织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加大对当地群众宣传力

15 度,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政府重视,群众参与的社会氛围。

2、积极推广各种农业科技实用技术,调整项目区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项目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成为富有现代特色的土地整理开发和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提高集约化经营程度,努力将项目区发展成为生态农业、高效农业、观光农业的示范园区,实现规模集约经营,推广公司加农户或承包租赁方式。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实行全程跟踪管理。要卓有成效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实施跟踪管理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项目建设的成效与质量。特别是由于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时间短,业务不够熟练。因此,必须加大项目实施中的跟踪管理力度。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第二篇:常宁市板桥镇等四个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意向书

常宁市板桥镇等四个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

土地权属调整意向书

甲方:常宁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

为了确保常宁市板桥镇等四个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需对乙方的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双方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 乙方同意将项目区范围内土地在项目实施期间交与项目指

挥部管理,并由施工单位按规划计进行施工。

二、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现有土地的权属登记工作,核

实集体所有土地及各交地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

量、分布、查清各土地使用土地的权属状况。

三、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群众工作,不得因权属矛

盾影响项目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次序。

四、 灾毁耕地复垦后的农用地分配,坚持参与灾毁耕地复垦各

方土地总面积不变和集中连片、便利利用的原则,按项目

区内各组织的原有土地比例,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元,根

据路、渠等线状地物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确认边界四至,

埋设界桩。涉及所有权调整的,按灾毁耕地复垦前的权属

调整协议重新勘定地界,并造册,发放土地所有权证书。

涉及农民承包地调整的,各农户的土地面积按照施工前与竣工后农用地面积比例重新发包,发包采取抽签形式逐丘逐块由权属调整小组工作丈量落实,并重新发放承包手册。

五、 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

一份。

2012年月日甲方:常宁市国土资源局乙方:

第三篇:土地复垦报告

矿 区 土 地 复 垦 报 告

矿区土地复垦报告

摘要 对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现状进行了总结,煤炭开采会破坏和压占大量的土地资源,导致土地利用类型、功能发生较大变化,污染周围环境,对矿区土地资源破坏进行了地表沉陷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分析,提出了开采引起土地破坏的评价方法。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是制定土地复垦方案的前提和基础。探讨了山地煤矿开采时地表的影响与平原地区存在的差异。

关键词 土地复垦;现状;破坏;评价;适宜性评价

引言 煤炭开采对土地的破坏相当严重,据国家环保总局调研,煤炭每新增100万t/a产能,将形成地表塌陷或挖损面积2 100公顷。目前全国采煤沉陷区面积已达40万公顷,造成大量土地破坏和移民搬迁。由于开采,地表塌陷造成我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和盐碱化,不仅使区内耕地面积急剧减少,而且加剧了人口与土地、煤炭与农业的矛 盾;西部矿区的地面塌陷加速了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同时采煤引起的地表塌陷还引发大量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破坏矿区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耕地资源人均数量少,质量低,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为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实现耕地的复垦利用和矿区的可持续发展,探讨开采沉陷对土地造成的破坏以及预测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矿藏资源被过度开采,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矿区生产形成塌陷、挖损,压占土地,人地矛盾日益加剧,严重威胁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复垦利用已成为解决我国人地矛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措施。但要实现复垦土地的合理利用,必须以土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新河矿区待复垦土地主要是以塌陷地为主,塌陷地是指地下开采煤炭资源后,由于地表塌陷而废弃的土地_1]。塌陷所毁损的土地原本多是耕地,且大多数是生产力较高的良田。矿区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在对破坏土地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选取影响因素,确定各因素因子指标值及权重,评定被破坏土地最适宜的复垦利用方向和构建土地最佳复垦模式[2]。通过对矿区待复垦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有效合理节约集约利用;二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生态系统重建为最终目标,提出有较强针对性的土地复垦工程计划及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三是为复垦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同时为其他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提供方法和思路。目前,有关复垦土地适宜性的综合评价方法的文献不多,可借鉴于此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专家评价法、经验判断指数法、极限条件法、多因素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层次分析法(AHP)通过逐层比较各种评价因素的重要性,分析和判断待评价

的样本指标的实际值,将半定性、半定量的问题转化为定量计算。

第一部分:我国煤矿区土地复垦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是最主要的能源,约占一次性能源消费量的74% 。但在煤炭的大量开采中,不可避免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尤其是对矿区的土地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中国煤炭开采大约96%为井工开采,4% 为露天开采。井工开采形成地下采空区,势必会造成地面塌陷。目前采煤区地面塌陷造成土地破坏总量超过400.0万hm ,并且仍以每年3.3万~4.7万hm的速度增加 。这一系列的问题使矿区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对矿区土地的复垦成为解决矿区人地矛盾的必然选择。

第二部分:矿区开采土地破坏分析及评价 矿区开采土地破坏现状

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由于采矿工艺的不同,其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方式也不相同。总的来说采矿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分为压占、塌陷及挖损3种形式:露天采矿剥离的表土层外排堆积形成排土场,以及采矿产生的煤矸石、尾矿的排放堆积都压占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甚至是耕地。据统计,我国每年排放煤矸石约1.5亿~2.0亿t,历年堆积量已达30.0亿t以上,占用土地约1.33万hm ,已堆积有1 500多座煤矸石山 J。地下开采中,由于大量煤炭被挖出,采矿区地下形成巨大的空洞,当空洞被其上部和周围的岩石填充时就形成了地表塌陷。据统计,全国每年因采煤塌陷土地70 km ,平均每采l万t煤塌陷土地0.2 hrn [4 3;露天采矿中要剥离煤层之上覆盖的岩石层和土层,煤炭采出后必然形成深坑,造成原有土壤层的破坏,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形成土地荒芜、岩石裸露、乱石满地的矿业荒漠化现象。

对矿区环境的污染 煤矿的开采对大气、水、土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煤矿开采产生大量的废水,由于矿区缺少必要的处理设备,这些未经处理的废水大部分被直接排人周围的河流,这就导致废水排放地河流及土地的污染。据有关统计测算,我国煤矿每生产1 t煤需排放矿井水约1.75—2.15 t,平均年矿井水排放量超过50亿t,而利用率不足50% 。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因采煤导致流量下降或断流的井泉达3 200多个,导致近600万人以及几十万头大牲畜饮水严重困难。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3年底统计,山西省湿地总面积为3 580 km ,比20世纪90年代初期减少了约1 390 km ,平均每年减少近100 km2 。煤矿开采还会产生大量煤矸石等废石,这些废石被随意堆积到周围土地上形成一座座巨大的矸石山。煤矸石除含有SiO 和A1 O,以及铁、锰等常量元素之外,还有其他微量的重金属元

素,如铅、镉、汞、砷、铬等。煤矸石在露天堆放情况下,经风吹、日晒和雨淋等风化剥蚀作用,这些重金属元素有可能通过雨水淋溶进人水域或渗入土壤,从而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另外,矸石在长期的堆积中自燃形成H S、CO、SO:等有害气体对大气造成污染。如乌达矿务局某矿山自燃排出SOH S最高日平均浓度达10.69 mg/m ,使该地区呼吸道疾病发病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铜川矿务局矸石山发生自燃,使周围地区SO:严重超标,导致在周围工作5年以上的职工都患有不同程度的肺气肿病,而且这些地区是癌症高发区 。

地质灾害问题 我国许多露天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经常发生边坡失稳、滑坡和崩塌等灾害。如盘古山坞矿采空区大面积崩塌使该矿的七大工艺系统和4个采矿中段破坏,损失工业矿量30万t,企业生产能力连续4年平均下降45% 。矿山排出的大量矿渣及尾矿的堆放,除了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水土资源及大气外,还经常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1996年5月31日和6月3日,云南省元阳老金山金矿群采区接连发生2次滑坡,造成近4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四川冕宁县沪沽铁矿,向盐井沟堆放55万m 矿渣,1970年5月26日发生泥石流,冲毁房屋,堵塞河沟,死亡104人,并威胁成昆铁路和沪沽镇的安全 J。另外,在尾矿和矸石堆中含有许多有害的干燥废渣物,在刮风的日子里,随风吹到城市和居民区,影响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在我国矿山经常发生的地质灾害现象中,还有瓦斯突出和爆炸、矿床尾岩变形、项板冒落等 ⋯

破坏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分析

地表沉陷引起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 地表变形引起的土壤侵蚀,改变了表土的理化性状和自身的营养条件。这种侵蚀过程对于土壤养分和水分的保持构成极大的威胁,不仅可能出现渗漏、冲刷和挥发现象,而且减弱了土壤持水能力和通气状况,影响有机物和矿物质的分解、淋溶和沉积、土壤胶体对离子的吸附交换、土壤酸碱中和、缓冲和土壤氧化还原等作用的进行。土地变形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土壤侵蚀,破坏了微生物适宜的生活环境,就会减少由于微生物作用而产生的腐殖质。由于腐殖质缺少,土壤保水能力差,养分流失严重,土壤肥力下降,土质恶化,影响到土壤对农作物养分的供应。地表沉陷可引起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因为地表下沉盆地内的地表倾斜使地形坡度改变,而坡度是决定径流冲刷能力的基本因素之一。径流是指雨水流向排滞区的作用过程,坡度越大则径流量越大,冲刷量也越大,引起的水土流失和土地侵蚀越严重。某地区根据沉陷稳定后地面坡度的大小,将地面沉陷对耕地侵蚀程度的影响划分为6个等级(表1)

次生盐渍化和沼泽化 高潜水位矿区,由于地下水位埋深较浅,土壤容易盐渍化,季节性积水区域则在地表产生炭化层,出现沼泽化现象。当潜水位接近地表,达到农作物根系所及范围时,将阻止根系对水分和养分的吸收,抑制根系的生长,导致作物的减产。当潜水位接近地表时,潜水蒸发量增大,同时由于土壤水分含量上升,加强了土壤水溶解固体物质的能力。当土体母质含盐量大,地下水矿化度高时,地下潜水盐分能够补充土壤水盐分。随着含有大量可溶性盐分水的蒸发散失,大量盐分逐渐贮留于地表,特别是在干枯季节,地表水大量蒸发散失,加快了地下盐分的输送量,使田地更加容易盐渍化。沼泽化现象出现在过湿地区,由于土壤经常处于过饱和状态,养分养料通过水的淋滤随地表水或潜水逐渐流失,这时少养分喜湿植被开始丛生,土层更加过湿。使土壤状况恶化,有机残物的分解过程缓慢,形成较厚的草根层或积累成泥炭而演变成沼泽化土地。在高潜水位或地表积水较多的地区,通常在水缘周围形成沼泽带,一般作物不易生长,只有一些耐盐喜湿性植物生长,因土壤的理化以及生物性质恶化,通常难以得到改良利用,严重影响土地的永续利用。

土地荒漠化 开采沉陷破坏了耕地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平衡,致使耕地发生潜在荒漠化,特别是在气候干旱少雨的西北矿区较为明显。以大同市为例,土地荒漠化在该地区不断加重,且有逐年扩大趋势。调查发现大面积开采地下资源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是造成土地荒漠化的重要因素。因采矿造成土地塌陷、山体滑坡。很多山区百姓因无水不得不搬迁,搬迁后遗弃的耕地因缺水,植被不能很好恢复,造成土地荒漠化。土地一旦荒漠化,就会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灾难。煤层大面积开采后,不仅使地表出现沉陷现象,而且采空区的冒落和下沉会造成地下导水裂隙带贯通,改变地下水的径流条件,甚至导致煤矿周围各含水层疏干,改变区域土壤层水分的动态关系,使地表更趋于干燥,抗蚀能力减弱,加剧水土流失,

促使耕地荒漠化。

地表沉陷可改变土壤湿度。使农作物产量下降 作物生长离不开水,但水分过多又将不利于作物生长。地表沉陷造成农田排水不畅,对植物的生长不利,降低了耕地的宜农性。对于不同质地的土壤,农作物正常生长所需要的有效水分和湿度是不同的。植物从发生萎蔫到枯死的整个过程中所需的土壤湿度称为凋萎湿度,常用它作为土壤有效含水量的下限,而把田间持水量作为土壤适宜湿度的上限。多数土壤中,田间持水时的水分占土壤体积的25%为空气体积,这种情况下作物可正常生长。对农作物的研究表明,作物适宜的土壤湿度下限均在田间持水量的70% 左右,恰好相当于毛管水破裂湿度。1.5 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在中低潜水位矿区或丘陵山区,开采沉陷使地表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这种地表物理形态的改变会引起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开采沉陷对农田影响主要是由地表倾斜和拉伸变形及潜水位变化而引起的,根据我国情况,一般当地表坡度大于20 mm/m时农田灌溉将开始受到影响,当地表拉伸变形为2~ 4 mm/m时,地表就开始产生明显的裂缝,这将使农作物产量和生产力指标逐渐下降。裂缝破坏性强,影响周期长。地裂缝穿过建筑物往往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农田无法耕种,雨季成为地表汇水贯渗通道,危害矿井生产。地表沉陷对土地的影响程度,应根据上述沉陷后土地侵蚀的程度、沼泽化和盐碱化的程度、裂缝深度和宽度、土壤有效水分及其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程度综合分析评定。

利用MSPS对地表沉陷进行预计评价

MSPS(矿区沉陷预测预报系统)软件为中国矿业大学开采损害研究所自主研发的一款地表沉陷预计软件,该软件可以生成设计开采方案的任意时刻地表下沉以及沿倾向和走向倾斜、曲率、水平移动和水平变形值,并能预计主断面上指定点的各项变形值。

生成各种专题图 根据生成的下沉文件,利用SURFER8.0可以生成下沉等值线、下沉三维立体表面图、影像图、地貌晕渲图、矢量地图、线框图和表面图等各种专题图

进行土地破坏等级分类统计 将SURFER生成的下沉等值线与土地利用规划图叠加,通过叠加分析,即可实现土地破坏等级分类统计,可以作为采煤方案设计和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表2)。

3D分析 利用MSPS软件可以生成下沉文件(DEM),由于该文件可以根据地下开采进程实时更新,因此原始地表地形DEM和下沉DEM叠加可以生成采空区实时DEM。根据应用结果可以实时动态的了解与地下开采进程相应的沉陷前后积水面积和沉陷体积的变化,同时通过剖面图绘制,可以直观地看出因地下开采引起该截面地表面的地形变化。将DEM文件导人Arcgis,利用“3D analyst”模块“surface analysis”和“area and volome”功能可以得到沉陷区域的面积和体积。根据潜水位标高,设臵积水高度,选择“calculate statistics below plane”,即可得到积水面积体积统计结果。

表3为实验原始地形DEM、下沉DEM和实时DEM在Arcgis中进行矿区特定应用的积水面积、沉陷体积统计数据,从表中统计数据可以知道沉陷前后地面积水面积的变化和沉陷体积。图2为实验图的原始地形DEM和叠加后的实时DEM获得的沉陷前后任意两点间的剖面图,从图中也可以直观地看出因地下开采导致的地面两点间剖面的变化。

第三部分 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焦作市新河矿区) 待复垦土地的适应性评价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 待复垦土地利用受外部环境与内在质量等多种条件制约,造成在改造利用方向和方式上有很大差别。因此,必须因地制宜,确定待复垦土地资源利用方向,既要分析研究土壤、气候、地貌、水资源等自然因素的状况,又要分析项目区区位、种植习惯、社会需求等社会经济因素的状况,同时还要考虑被破坏土地的类型和破坏程度。一种利用方式,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做到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可比性原则 影响因素的选择,应考虑不同因素在项目区内部不同评价单元之间存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个区域内土地利用进行的长远的总体的安排,是协调土地供需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有效手段,它从战略上、宏观上调控土地利用的方向。土地复垦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通过复垦,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按照适宜什么、安排什么的原则进行土地资源再利用。因此,土地复垦规划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可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复垦后的用途应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应因自然的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微小变化而改变,应避免利用方式上的短期行为。统筹考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免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环境问题,引起耕地减少、城乡用地结构失调等社会经济问题。因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是项目区土地复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土地适宜性评价依据

破坏前土地自然生产力大小及生产水平 土地自然生产力大小是影响土地质量、土地利用

方式和价值的主要方面,也是对破坏土地资源进行适宜性评价的重要依据;生产水平直接反映土地自然生产力的大小,生产水平因地区不同而异。新河矿区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小麦、玉米是项目区内主要的农作物,是主要的农业经济支柱。区域内农业生产条件良好,农田水利设施较为完备,有一定的抗灾能力,对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土地自然条件 在对被破坏土地资源进行适宜性评价时,需考虑土壤、地形地貌等基础因素,它们对土地适宜性的影响最直接、最关键。首先,土壤是构成土地的基础,直接影响着植物各种营养元素和水分的获取,因此,土壤因素至关重要。矿区范围内主要为褐土、棕壤土和潮土3个土类,褐土类是该区的地带性土壤,约占总面积的8O% 。其次,地形地貌直接影响着水热状况的再分配,植物元素的迁移和土壤、植被的发育影响着灌溉和排水能力,关系到土壤能否免受侵蚀和水土是否流失,同时地形地貌在一定程度上还决定着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可能性。因此,它直接影响到土地利用方向和改造措施,是适应性评价的基本要素。 破坏土地的类型和程度破坏方式、破坏 程度不同,土地改造利用的方式、方向和方法也不同。因此,土地适宜性评价中土地破坏类型和程度也是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土地适宜性评价

划分评价单元 矿区待复垦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应首先从评价单元的划分开始。项目区土地评价单元的确定采用综合法,即以GIS软件为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自然图斑为评价单元。

评价因素选择 评价因素是对土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条件、农田基本建设因素和经济因素,它们又可分解为多个因子构成因素体系。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分值为0~100。分值差异的大小因各自的特点而异,最优的条件取100,最恶劣的条件取0,其他条件的作用分值根据其对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影响程度给定;2)评好关键分值。

评价方法 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根据评价因素的选取原则以及矿区实际情况,确定对土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条件、农田基本建设状况为基本评价因素,最终选择8项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因子构建评价体系,对各因素因子进行独立评分,评价体系见表。 评价因子权重的确定 矿区适宜性评价因素因子共分为两级,通过对单层次下各因子两两比较,按照9级标度定量化,逐级构造判断矩阵,计算各因子对上一级因子的权重值。在计算过程中进行层次单排序的一致性检验,随机一致性比率CR<0.10,结果较满意。 评价模型和评价单元分值计算 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因子及分级标准,确定各评价单元各项因子的等级,按照下面的模型,计算出矿区标准地块和各评价单元的综合分值,进而以矿

区标准地块作为参照,根据矿区实际情况,划分适宜性等。

式中,A为适宜性评价的综合得分值,S 为某单元第 个因子分值,w 为第i个因子权重, 为评价因子的个数。

评价类型 根据评价原则和评价依据,结合矿区塌陷地的特点以及评价单元的综合分值,确定矿区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结果分为适宜纲和不适宜纲,前者是指经过一定的改造措施,被破坏的土地资源可复垦为供农、林、牧、渔使用的土地,后者是指进行复垦技术存在不可行或经济上不合算。在适宜纲下又分为宜农、宜林、宜牧、宜渔4类。适宜农业(评价分值在80分以上),主要指地形平坦,土壤宜耕性能好,排灌条件方便,宜于农业利用的塌陷地;适宜林业(评价分值在6o~80分),主要指地表起伏大,土地贫清,土壤宜耕性较差,水土流失现象严重,没有方便灌溉条件,但宜于林业利用;适宜牧业(评价分值6O分以下),主要指塌陷不稳定,地表起伏明显,土地贫瘾,水土流失严重,没能良好灌溉条件,适宜牧业利用土地;适宜渔业(评价分值在6O分以下),主要指塌陷稳定,常年积水,水位稳定,土 层不渗水的被破坏土地。

评价结果

以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为主,多宜性土地优先复耕为原则,新河矿区待复垦土地得出适宜性评价结果:宜农地(80分以上)面积为814.64hm。,土地质量好,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强,地下水源充足,灌溉保证程度高;宜园地(60~80分)面积为42.25 hm ,土地质量适中,土壤有一定保水保HP--,fiI~力,地下水源较充足,但缺乏灌溉设施,农业利用时需要采取一定改良措施。根据土地适应性评价的结果看出,新河矿区土地破坏程度较轻,虽然因土地挖损或沉陷造成地表凹凸不平,但此类土地破坏区域内一般没有积水,而且土层并未发生较大改变,土壤养分变化不大,只要采取工程措施对地表进行简单的修复整平,同时改善田问配套设施,即可恢复土地原有的实用价值 。因此,以尽量恢复被破坏土地的原有生产能力作为出发点,以土地破坏形式和土地生产力破坏程度作为主导因素,兼顾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土地损坏形态、破坏规模和复垦技术等因素,新河矿区土地复垦模式将采用集约化农业生态利用模式,即复垦后的土地主要执行种植业生产功能,以高产、高质、高效农业发展为目标,建成以当地优势农作物为主,兼顾土特产种植和加工一体化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充分利用景观的空间镶嵌性与多熟种植原理,合理组合作物的空间结构,科学安排轮作顺序,逐步扩大间种、套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引进推广先进耕作经营管理技术,提高农田集约化利用程度,完善复垦区内农田水利、道路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合理布臵田间灌排系统。

第四部分 土地复垦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土地复垦的重要性

土地的破坏

土地重要性的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类对土地的认识逐步加深,认识到土地的珍贵性,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工具不发达,人类的活动对土地的影响微乎其微。随着18世纪工业革命的开始,人类活动不断地扰动和破坏着土地,加剧了土地的利用和破坏程度,大量的土地为城镇的扩展和工业的发展所利用,或因矿产采掘遭受巨大的破坏。土地遭破坏,伴随着水土流失、土地荒漠沙化、盐渍化、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

土地破坏的表现 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在耕地数量的减少和采矿业所造成的土地塌陷、地裂等现象及采矿业待复垦的土地。我国人多地少,人口以每年1300万~1400万的速度增加,而因城市建设和工业的发展,耕地面积以每年28.87万hm 的速度递减。我国现有耕地面积为1.22亿hm ,要守住1.2亿hm 耕地红线,困难重重。矿产资源与耕地的复合面积大。据

有关研究资料,全国40% 的耕地下面都含有煤,其中煤炭保有资源与耕地复合面积超过了耕地总面积的10% ,矿区与耕地复合区面积广,责任大。另外,采矿业对土地的破坏,使得当地农民耕地面积减少,无地农民增多,这对于社会的安定和谐有一定的影响。 政策法规的出台

1988年颁布并于1989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复垦规定》,是我国土地复垦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土地复垦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表明了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性。 生态重建的必然选择

土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已相当严重,各种生态破坏现象更加肯定了土地复垦是生态重建的唯一选择。我国人地矛盾的加剧,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壤的保水保土能力减弱,土地沙化,沙尘暴出现更加频繁。土地沙化,耕地减少,农民开林代耕的频率增加,不仅破坏了森林原有的生态平衡,更加剧了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通过土地复垦,改良土壤,让破坏的土地重新被利用,实施退耕还林,进行生态重建,使之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到处呈现鸟语花香、碧水蓝天。 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农村城镇化是落后农业国向发达工业国转变的必由之路。我国待复垦土地多为采煤塌陷地、金属矿尾矿、砖瓦窑等所占土地,这些土地大部分因生产建设而被遭受破坏,且大多连成片、成规模、面积大。在这些区域内,以土地复垦为契机,盘活待复垦土地的潜在价值。通过农业产业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促进产业链的延长,调整人口空间分布,推动城镇建设向规模化开发、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方向转变,并结合小城镇规划,推进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因生产建设活动的影响,每年都有大量新增的废弃地得不到复垦。2005年全国原煤产量约20亿t,却造成土地破坏面积达4万~6.67万h ,土地未及时恢复,导致环境恶化,人地矛盾激化,农民生活条件下降,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谐。搞好土地复垦工作,对于维护耕地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土地复垦的可行性

制定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的制定,使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为土地复垦的可行性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实行“谁污染、谁复垦”的原则;1998年经第4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提出了复垦目标与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矿区在开采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复垦的方案编制;2008—2009年,《土地复垦条例》正式进入论证和审批程序,并即将颁布。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极大地促进了矿区生态环保与复垦工作。

技术及科研成果的支撑 2O多年来,经过科研人员的艰苦努力,在土地复垦方面取得了许多科研成果,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复垦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复垦方法已从“一挖二平三改造”的简单工程处理,发展到生态工程复垦和生物复垦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方法相结合的复垦技术体系。同时,层次分析法、灰色系统理论、线性规划等先进的规划方法已成功运用到土地复垦实际工作中。在煤矿方面,土地破坏机制、土壤重构机理、复垦土地生产力模型等研究有所突破,已形成挖深垫浅、充填复垦、建筑复垦、露天矿采复垦一体化以及煤矸石绿化等系列技术。在金属矿土地复垦领域,提出了尾矿影响植物定居的主要限制因子及其改良措施;发展了废弃物酸化的预测方法,并提出相应的控制酸化的措施;深入研究了废弃物堆场植物自然定居的过程和机制;研究了重金属在植被重建中的迁移、积累规律。土壤改良方面,从水利措施、农业生态措施、生物改良措施等方面也取得一系列进展。20a来,土地复垦的人才培养也从无到有,发表的文献资料也逐年增加,为顺利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切实可行。

管理工作的加强 随着我国土地项目的建设与发展,项目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土地管理工作做到了全程管理规范化,易于实现计划目标、达到集约的科学水平。 结论 土地复垦在中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土地复垦率也明显偏低,在理论、技术、政策法规上都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尚具挑战性。但土地复垦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可行的,它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统一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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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德国土地复垦

德国:严格土地复垦质量标准

白中科

德国十分重视保护和治理国土,各部门、企业把为社会创造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德国第一部复垦法规是1950年4月25日颁布的《普鲁士采矿法》。此外,既有《废弃地利用条例》专门的立法,又有《土地保护法》、《城乡规划条例》、《水保护法》、《矿山采石场堆放条例》、《矿山采石场堆放法规》和《控制污染条例》等相关立法。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复垦的程序、内容、操作步骤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矿业主的法律责任,使土地复垦有了法律保障。

严格的法律规定保证了稳定的复垦资金。复垦资金一般来源于三种:私有企业由企业自己提供复垦经费,即采矿公司出资先期存入银行做复垦费用,专款专用;国有企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拨给复垦资金;此外,通过地方集资或社会捐赠获取一些资金。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联邦政府成立专门的矿山复垦公司承担老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复垦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对于新开发的矿区,根据联邦矿山法的有关规定,矿区业主必须预留复垦专项资金,其数量由复垦的任务量确定,一般占企业年利润的3%。

德国中央政府没有专门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但从地方政府到州市政府都有复垦管理机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只负责制定比较原则的土地利用规划,地方政府特别是社区政府负责具体的土地复垦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土地复垦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有环境保护、矿产管理、经济管理部门,各自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协同管理、共同推动土地复垦。

德国土地复垦工作按批准的规划严格组织实施,复垦效果由地方政府、采矿公司和当地群众联合组织验收。复垦后景观完全符合复垦规定的标准,环境质量很高。如:复垦为耕地的要种植作物7年并变为熟地后,才予验收。复垦后的土地由采矿公司负责管理并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处置权。

德国的土地复垦工作依据完备的科学数据来确定复垦标准,公众也具有良好的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因此复垦的科技含量高。《矿山法》对开发和复垦也提出了严格的环保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必须对因开矿所占用的森林、草地进行异地等面积的恢复;对露天开挖出来的表土层和深土层要分类堆放以便按原土层复垦,并确保复垦后能迅速恢复地力;德国还将房地产开发及各项建设工程开挖的表土收集起来用作复垦区的表土。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已复垦的耕地、草地、森林和人工水面错落有致,面貌焕然一新。

德国土地复垦和整理的经验与启示 德国采矿的历史非常悠久,关于采矿的法律在距今四百多年前就已经有了立法。随着采矿带来的土地破坏,德国在二百多年前就对有关土地复垦问题进行了立法。在土地复垦中,除了要遵守采矿的法律外,还要遵守环境保护、水等方面的法律。法律规定,在采矿开始实施以前(在允许采矿经营以前),要做好调查。一是调查地下土层(如有机质和无机质);二是调查土地空间情况;三是调查地下水情况。并对土地可能遭受的破坏情况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指标:如用地需要量大于10公顷,地面沉降大于3米,在有明显影响时小于l米,选矿大于3000吨/日生产量,功率大于200兆伏燃烧装置的热效率。同时要求,检查采矿区植物群、动物群、动物栖息地和鸟类保护等情况,做好矿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作为采矿计划的专门部分,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土地复垦主管部门主要对环境、动物群、植物群、土壤、水、空气、景观、财产、文化遗产等进行审查,在采矿实施的同时,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土地复垦。在土地复垦中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排除空气污染;二是封闭污染源;三是观测和净化(处理)地下水;四是做好有关利用土地的准备。

德国土地复垦不仅包括对工业活动造成地表被破坏土地的复垦,而且包括对工业活动和自然造成土壤污染的土地的复垦。对于不易处理的煤矸石山,采用看土种草植树、采用微生物循环处理技术、水泥将这些煤矸石山包起来等方法,防止这些煤矸石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在德国,新的工业项目、废物堆放和管理必须按照本国和欧洲联盟的法律,做好预防和补救措施。废物必须经过处理,这些措施对防止出现新的土地破坏和土地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已经形成的土地破坏和土地污染,一般也要经过调查分析、土地收购、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和复垦等几个过程。

德国中央政府设有专门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只负责制定比较原则的土地利用规戈q,地方政府特别是社区政府负责具体的土地复垦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土地复垦的工作。德国地方政府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有环境保护、矿管、经济管理部门。他们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土地复垦。

经验借鉴

l、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土地复垦与整理的重要内容 从最初的土地复垦开始。德国主要是基于土地资源遭到破坏。灰尘、噪音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德国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开展土地复垦和整理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由于经济较为落后,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直是走扩大外延、粗放经营的路子,尤其是在资源利用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和公众监督、人们在开发利用资源时,不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不考虑生态环境的建设、片面追求生产规模、经济发展速度,其结果不但经济效益很快、而且资源浪费越来越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工矿破坏的土地资源面积越来越大,因此有必要借鉴德国的经验。改变过去通过土地复垦、整理,单纯追求增加耕地面积的做法,而将改善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环境作为土地复垦、整理的重要任务。

2、土地复垦与整理的法律完善,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由于德国土地复垦、整理的历史悠久、因此在这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善,涉及土地复垦、整理的既有专门的立法如《废弃地利用条例》、《土地整理法》。又有其他有关立法如《城乡规划条例》、《水法》、《矿山采石场堆放条例》、《矿山采石场堆放法规》和《控制污染条例》。而且在法律法规中就土地复垦、整理的程序、内容、操作步骤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矿业主的法律责任,使土地复垦有了法律保障。 .

在我国,国务院于1988年就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规定》。自《土地复垦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在促进土地复垦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该《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加上有关条文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执行的效果不大好。在土地整理方面根本没有立法。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完善土地复垦立法,搞好土地整理立法,为搞好土地复垦、整理工作,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人们居住环境,进而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的法津保证。

3、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与采矿计划同步进行。保证土地复垦目标实现

在德国,申请采矿,必须首先搞好事前调查,包括环境调查、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生物种群调查、自然条件调查等。作好测试工作,然后与采矿计划同步做好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并一同报土地复垦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做到边采矿、边复垦。土地复垦主管部门有权监督土地复垦实施,对不进行土地复垦的,有权决定关闭采矿作业。

在我国,没有履行复垦义务的,规定不再批准新的用地,而一般企业已经获得了用地,短期内不会再申请新的用地加上《土地复垦规定》规定的法律责任过于原则,缺乏过硬的处罚措施,其结果是相当数量的企业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因而每年因采矿带来大量废弃土地,我国的土地复垦完全可以吸收德国的成功管理经验,保证企业能按照规定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4、政府对土地复垦的必要投入是推动土地复垦、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在德国每年因采矿新破坏的土地,法律规定由业主承担土地复垦的法律义务。由于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和过硬的管理措施,基本上能做到破坏多少土地。复垦多少土地。对历史上因采矿破坏的土地和因矿业主破产、关闭已经破坏的土地,由联邦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帮助地区进行土地复垦,极大地促进了土地复垦任务的完成。

我国除了因采矿每年新破坏的土地不能及时复垦外,因历史上破坏的土地的数量仍然巨大。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从中央财政中申请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对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前因采矿破坏土地的复垦,使这部分土地得到充分使用,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

《国土资源》2002(1)

德国煤矿区景观生态重建_土地复垦及对中国的启示

梁留科1 ,常 江2 ,吴次芳3 ,Klaus Borchard2 90 年代以来重建矿区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得到世界各采煤大国的重视。土地复垦不仅是将损坏和压占的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而且要重建良好的矿区环境,使新的景观在许多方面相似甚至优于开采前的状况。

德国有丰富的煤炭资源,1999 年经济可采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6. 3 %。70 年代以来,煤炭业一直处于萎缩状态,石煤产量由1970 年的1. 11 亿t 降到1998 年的0. 41 亿t 。矿区景观生态重建是德国长期所追求的目标。虽然中德两国的经济、社会制度、基本国情等都不相同,但因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景观生态的重建、追求矿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等,则是相近的。因此审视和分析德国景观生态重建的经验,对我国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1 德国矿区景观生态重建/ 土地复垦的历史和现状

从露天开采活动到2000 年( 表1 ) 已有162 ,599. 0hm2的土地被占用。其中约有61. 8 %的被复垦,林业用地47 ,768. 0hm2 ,31 ,101. 0hm2 为农业用地,12 ,020. 0hm2为水域,9 ,641. 0hm2 的土地为其他用途。其余62 ,070. 0hm2的土地仍被采场所占用。

最早土地复垦的记录出现在1766 年,当时的土地租赁合同明确写明采矿者有义务对采矿迹地进行治理并植树造林。系统地对土地进行复垦始于20 世纪20年代[1] 。德国的土地复垦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 世纪20 年代到1945 年) 的土地复垦主要是试验性地植树、造林。那时人们有意识地进行多树种混种,使重建的林地象原始森林一样,各种树种混杂,能完成多种生态功能。但这充满希望的活动由于二战而中断了。第二阶段始于1946 年。战后的德国,百业待兴,对煤炭的需求量急剧加大,对土地的占有量也随之加大。这使政府和企业不得不考虑对环境的重建。1950 年4月北莱茵州颁布了针对褐煤矿区的总体规划法。同时对基本矿业法进行了修定,将“在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和完成后, 应保护和整理地表,重建生态环境”第一次写进了法律。受当时经济状况的影响,北莱茵州的露天矿场回填后,主要是栽种杨树。第三阶段(60 年代初到1989 年) [2] 。60 年代前西德对林业复垦的状况进行了改进。一是把早期种植的杨树砍掉,取而代之的是橡树、山毛榉、枫树等。二是随煤炭开采力度的加大和矿场的迁移,土地复垦不再是植树造林,而是兼顾多种用途。前东德褐煤区的土地复垦与西德的做法不同[3] 。60 年代主要是林业复垦,70 年代农业复垦受到重视,土地的经济用途得到强调,土地的生产力和林木的经济价值成为衡量土地复垦成败的主要指标。生态环境的重建并未受到重视。80 年代由于对煤炭的开采力度不断加大,矿区作为能源基地不断被扩建,采矿所造成的土地和环境损害也随之加重,但由于资金短缺,土地复垦被推到“未来”。随着东西德的合并,土地复垦进入到第四阶段。在北莱茵地区[4] ,由于生态意识的增强,重构生态系统的要求受到重视。目标已从以林、农业复垦为主,转向建立休闲用地、重构生物循环体和保护物种上来。即所谓的混合型土地复垦模式:农林用地、水域及许多微生态循环体协调、统一地设立在一起,从而为人和动、植物提供较大的生存空间。成功的例子是汉巴赫矿区外排土场的复垦。莱茵州褐煤公司从1984 年开始详细规划, 对汉巴赫矿外排土场Sopnienhoeher 进行复垦,如今该外派土场已被重建成为一个别具特色的风景区。

2 景观生态重建的目标和实施体系

根据德国矿产资源法,矿区景观生态重建和对矿产的勘探、开发和开采都属于采矿活动的一部分。景观生态重建在矿产法第4 章第4 节中作了如下定义:“重建是指在顾及到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对因采矿占用、损害的土地进行有规则的治理。”重建并不是将土地恢复到开采前的状况,而是建设为规划要求的状况。景观生态重建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从对矿产的勘探和开采,直到优良而健康的环境在该区域内重新生成为止,使土地被赋予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新用途。景观生态重建要求在因地制宜的前提下进行。

德国景观生态重建的目标可归纳为: ①根据规划,进行有序治理; ②通过恢复,重建富于变化和多用途的新景观来消除采矿造成的不良后果; ③通过复垦,重建一个稳定的有容量的自然生态系统; ④在满足社会和生态的要求下,使开采占用的土地和复垦的土地达到动态平衡; ⑤对不可避免的村庄搬迁,充分注意受到影响人员的要求,以求在村庄搬迁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可接受性。

德国生态重建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可操作体系。 2. 1 法律手段———景观生态重建的保障体系 “联邦矿产法”是矿区重建重要的法律依据。该法对国家的监督权、矿山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开采影响的社区、其他机构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和初加工等采矿活动许可证的条件等都作了规定。并对采矿活动结束后,矿区环境治理也作了规定。获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既要对勘探、开发和开采煤炭负责,也要对矿区重建负责。该法第51 条规定,从事采矿活动的企业,有义务编制企业规划,并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联邦自然保护法也有重要作用。该法的基本出发点是自然保护和景观维护,把土地复垦理解为恢复自然,对所造成自然景观的破坏,要通过土地复垦的方式进行恢复和治理,构造接近自然的景观。

规划法也起着重要作用。如在北莱茵州的规划法中,对褐煤矿区的发展和褐煤的开采加入了特别条款。

根据此条款,褐煤矿区必须编制褐煤规划。其他法律还有土地保护法、林业法、大气保护法、水保护法、垃圾处理法等(图1) 。

2. 2 规划手段———景观生态重建的控制体系 规划控制体系一是褐煤规划,二是企业规划。褐煤规划是基于州规划法起草的,根据州规划法,褐煤规划必须符合州规划的基本原则,并将联邦空间规划和州规划的目标作为其基本目标。主要内容为: ①对开采范围、排土场占地、村庄搬迁以及地表水系和地下水的影响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②对褐煤开采引起的各种潜在危险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 ③对褐煤开采是否适应州规划中能源长期供给的要求,是否满足褐煤开采影响区内社会团体的利益要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讨论和审核; ④对景观重建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划和规定,如地表重构的原则、复垦土地的用途、地表的排水以及土壤肥力的重构等。

褐煤规划由褐煤委员会———政府规划机构在褐煤矿区的代表———及其委托的工作组起草、编制。该委员会是州规划局的一个机构,它由褐煤矿区各市、县、相邻区域的代表及各协会的代表组成。地方政府和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应资料。规划草案完成后,交公众讨论,褐煤委员会对公众的意见和质疑作出解释,必要时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此后褐煤规划交由州规划委员会会同相应的专业部门及联邦议会的专业委员会审批。审核批准的规划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区域内其他规划不得与褐煤规划相悖(图2) 。

褐煤规划只对景观生态重建作出框架性规定,具体实施是通过企业规划来完成的。企业规划包括整体规划、主要规划、特殊规划和结束规划等。它由采矿企业根据褐煤规划进行编制,并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在北莱茵州,企业规划是由州矿管局审核批准,在企业运作期间和停产后,矿管局对规划的执行情况具有监督权。对矿区环境的恢复治理通过企业结束规划来实现。在结束规划里,企业要对开采活动结束后,排除潜在危险的措施,地表的恢复治理的措施,复垦后土地的用途,景观的重构等作出详细的描述和规划。只有企业结束规划获得批准之后,企业才允许对褐煤进行开采。

2. 3 技术手段———景观生态重建的实施体系

目前最先进的叶轮状采掘机用在汉木巴赫煤矿。其长225m、高85m, 叶轮直径达21. 6m。3日开采量为240 ,000m 土方。采掘机、运输皮带及推土机,组成了露天矿区完整的采运系统,不同的矿层被分层开采,分皮带运输,使伴生矿藏得到开发和利用,同时表土层也被单独剥离,在保证土质不变的前提下,被重新利用。表土层、各种尾矿、褐煤都由皮带从其开采地运至所谓的皮带集中站,在这里各种物料按照生产计划中的安排,转到相应的皮带上,被运到其最终的归宿处。这样尾矿被及时地回填到露天矿的另一侧,为随后的复垦打下良好的基础。排土将根据规划中复垦土地的用途来进行,地形的设置、土壤结构的重构以及景观的恢复都以规划中的要求为准。土地复垦也根据规划中规定的各种用途而采取不同的措施,从而使复垦后的环境能满足规划中的要求。

3 矿区景观生态重建/ 土地复垦的理论研究

德国矿区景观生态重建从最初的植树、绿化到多功能复垦区域的建立,经历了由简单到综合,由幼稚到成熟的过程。景观生态重建的理论研究也日渐丰富和完善,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3. 1 以经济利用为主的矿区景观生态重建/ 土地复垦的理论研究

采煤工业的影响不仅是对环境的污染,还因对土地大面积的压占和破坏,而加重了工、农、林、建筑业等的用地矛盾。景观生态重建的理论研究重点是: ①空间规划和企业规划在土地复垦中的作用; ②土地复垦与采矿工艺的有机结合; ③农、林复垦用地表土层的重构以及土地生产力提高; ④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保护,对因开采而被破坏的水体整治以及采矿迹地中水域的利用。

3. 2 以景观构造为主的理论研究

随着德国经济60 年代的腾飞,社会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娱乐休闲场所的需求急剧增加。市场的扩大,农产品的日渐丰富,人们对农用地的需求相对下降。与此相适应,景观生态重建的目的也发生了改变。这使得进行土地复垦时,要考虑建立娱乐休闲场所,以满足人们的要求。矿区开采虽然破坏了土地和地面景观,但景观生态重建为人们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建立新景观提供了机会。因此,景观生态重建的理论研究更多地放在对地面景观的重塑和休闲场所的建立上。景观学和景观建筑学的思想被引入到景观生态重建中。在对林地、水域及休闲用地建设时,既使其满足休闲用地的功能,如作为公园、运动场地、露宿营地、研究和观察自然生态用地等,也顾及到美学方面的要求。其理论研究重点为:景观规划;休闲场所的林地和水域的构建;人为景观的质量和其对娱乐休闲产业的意义;娱乐休闲用地和矿区生态保护;娱乐休闲场地和自然保护区的协调统一;人为景观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和协调等。 3. 3 以可持续发展为主导思想的理论研究

联合国1992 年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全球性的发展战略确定下来,德国也将其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由此对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重建提出了新的要求: ①加强对采矿前后生态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对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在采前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采后采取挽救措施。②在进行重建时,使新建景观和周边景观和谐地融合在一起,并有较高的经济、生态和美学价值。③自然保护、物种保护和经济用途在景观生态重建过程中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为保护本地动、植物物种而构建的生态空间,是重建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了农、林用地外,应构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优先区,使得物种的多样性,基因资源得到保护和增多。④生态重建是对矿区采矿迹地状况的改善,环境的保护,同时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⑤景观生态重建是一个学习过程。从前的土地复垦以现在的标准来衡量,并不是没有问题的。今天的土地复垦在将来也可能是不完善的。所以持续的维护、改善景观生态重建成果的措施是必要的,以便土地复垦的不足能及时地克服。 4 对中国的借鉴 4. 1 健全法制

虽然我国在过去也针对土地复垦出台了土地复垦法规,但法律的不够完善和不严密,以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少了实施工具和监督手段,使得其起不到应有的效力。如煤炭法第32 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但对企业如何复垦、何时复垦,并未做出具体规定。而规定中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提法,又显得过于模糊。再如,“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7 条(3) 规定,煤矿企业停办、关闭时要编制煤矿企业关闭生产的安全隐患报告和防患措施。但对煤矿企业造成的环境破坏、煤矿关闭后依然存在的自然、生态、土地损害等问题,并未对采矿企业提出治理要求。正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导致了对矿区环境的整治和重建要么是停留在空洞的理论探讨上,要么是处于简单和标准偏低的恢复利用上。若我国能在煤炭法和土地复垦规定中规定煤矿企业有义务对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治理,对完成这一任务的工具———企业规划,进行严格规定,并赋予审批通过的规划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使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划来进行开采和矿区景观生态重建,同时主管部门通过各项调查对规划的执行进行监督。相信我国的矿区环境治理在不远的将来, 会取得很大的成就。 4. 2 分清责任,各司其职

由于历史及其它原因,我国矿区环境长期以来受到忽视。笔者认为, 应将景观生态重建工作分两部分。第一,目前进行采矿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所造成新的环境损害负责,并将景观生态重建和开采结合起来。没有完整的景观生态重建计划,企业的开采活动将不应得到批准。第二,对矿区现存在的环境问题,应由国家负责,因为这是由于过去国家对煤炭的统一管理和对环境保护的失误造成的后果,国家应成立专门的机构,逐步地改善和治理损害的环境,使这些历史欠帐在国家机构的引导和支持下,逐步地得到治理。 4. 3 建立完整的规划体系

由于开采活动具有巨大的空间影响,因此需要总体空间规划体系。这样,一方面在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前题下,引导矿物的开采,使之为区域发展作出贡献,另一方面通过规划减轻开采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景观的不良影响。从德国的作法中不难看出,德国良好的规划体系较好地起到了这一作用,其中区域规划(褐煤规划) 在矿区重建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褐煤规划,国家和州的总体规划目标得到了具体落实;而褐煤规划又为下一级规划制定了相应目标。正是通过这一体系,国家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景观生态重建意味着为矿区再建一个新的生存空间,所以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要树立百年大计的思想,不可图快,图省钱,急功近利而忽视了重建的长期意义。德国在进行矿区重建时遵循的原则是[10] :将现存的和潜在的威胁到人类和生态的危险彻底根除掉。因技术和资金等原因而无法达到上述要求的地段,应登记注册,在以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进行治理。这一作法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

4. 4 重视公众参与,在环境可接受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的可接受性 我国以往在开采矿产资源时, 多是国家说了算。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直接对其的开采和分配负责,所作的规划也只是单一的专业规划—— 即煤炭开采规划。煤炭企业和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资源的管理和分配权利极小。虽然煤炭开采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这种不顾后果的开采,使煤矿区域的环境遭到了破坏。环境的恢复、重建要为该地区的持续发展服务。在制定规划时,应允许区域内各方人士参与,以使不同利益者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发言权,使规划保持较高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同时也使规划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大多数人接受,并为其服务。改变过去重工轻农,重国家轻地区的作法,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全民的参与,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土地复垦的进展(英文) 《面向21世纪的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北京国际土地复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0年

【摘要】:褐煤、硬煤、石油、天然气在德国能源市场中起着主要的作用,但是只有褐煤是自产率最高,它在德国有大的储量,并开采价格低廉。褐煤的总储量接近1000亿t,依据现在的采矿技术和能源价格,约550亿t 褐煤在经济上可以进行开采。几乎德国所有的褐煤是露天开采出来的,然而露天开采造成大幅度的地表地形变化。矿山闭坑后,土地将恢复成为原来的耕地或新的用途。地表地形的主要特点要在褐煤开发计划及具体矿山开发计划中的土地复垦项中进行阐述。矿山不但要负责开采,还要负责地形复垦、水资源的经济再利用、社会接受性及村庄的搬迁。在褐煤开发计划中必须考虑许多因素、复杂情形和区域发展目标,尤其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此论文首先阐述褐煤开发在德国的重要性、开发历史和废弃矿山土地复垦的前景;其次阐述土地复垦在法规、计划和技术方面的基础。最后讨论德国土地复垦的新的要求。

三、德国

德国十分重视保护和治理国土各部门、企业时时把为社会创造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作为生产建设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复垦工作在德国历史悠久两百多年前就对土地复垦问题进行了立法因此土地复垦立法比较完善。

第一部复垦法规是1950年4月25日颁布的《普鲁士采矿法》。此外既有专门的立法如《废弃地利用条例》又有其他相关立法如《土地保护法》、《城乡规划条例》、《水保护法》、《矿山采石场堆放条例》、《矿山采石场堆放法规》和《控制污染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复垦的程序、内容、操作步骤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矿业主的法律责任使土地复垦有了法律保障。德国主要是露天煤矿复垦非常注重矿区的景观生态重建政府颁布的《联邦采矿法》、《矿产资源法》等就是德国矿区景观生态重建的重要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对采矿后矿山复垦工作如何开展列有明确条款要求各采矿企业在申报开矿计划的同时必须把采矿后的复垦规划、复垦方向、资金渠道等一并报批否则不允许开矿且规定采矿企业在采矿停止后两年内必须完成复垦工作。

德国中央政府没有专门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只负责制定比较原则的土地利用规划地方政府特别是社区政府负责具体的土地复垦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土地复垦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有环境保护、矿产管理、经济管理部门各自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土地复垦。法律健全、执法严格是德国土地复垦工作最显著的特点有一整套管理机构和工作程序而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由地方政府、采矿公司和当地群众联合组织验收从政府到州市直至乡镇都有复垦管理机构且有法律约束。复垦后景观完全符合复垦规定的标准环境质量很高。复垦后的土地由采矿公司负责管理并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处置权。

德国《联邦采矿法》规定矿区业主必须对矿区复垦提出具体措施并作为采矿许可证审批的先决条件即采矿许可证的签发必须以一份具体矿山关闭报告为准。该报告须经矿业主管部门核准内容要包括停止采矿生产作业的详细技术可行性说明与关停期限。

严格的法律规定保证了稳定的资金渠道。复垦资金一般来源于三种情况私有企业由企业自己提供复垦经费即采矿公司出资先期存入银行作复垦费用专款专用国有企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拨给复垦资金此外通过地方集资或社会捐赠获取一些资金。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联邦政府成立专门的矿山复垦公司承担老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复垦,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并按联邦政府占7

5、州政府占25的比例分担。对于新开发的矿区根据联邦矿山法的有关规定矿区业主必须预留复垦专项资金其数量由复垦的任务量确定一般占企业年利润的3%。

德国的土地复垦工作通常从生态的整体变化和满足群众对环境的需要出发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平整土地或绿化。依据完备的科学数据来确定复垦标准公众也具有良好的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因此复垦的科技含量高。《矿山法》对开发和复垦也提出了严格的环保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必须对因开矿所占用的森林、草地进行异地等面积的恢复对露天开挖出来的表土层和深土层要分类堆放以便按原土层复垦并确保复垦后能迅速恢复地力复垦为耕地的要种植作物7年并变为熟地后才予验收。根据实地调查了解德国还将房地产开发及各项建设工程开挖的表土收集起来用作复垦区的表土。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目前已复垦的耕地、草地、森林和人工水面错落有致面貌焕然一新。《联邦自然保护法》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也有重要作用该法的基本出发点是自然保护和景观维护把土地复垦理解为恢复自然对所造成自然景观的破坏要通过土地复垦的方式进行恢复和治理构造接近自然的景观。

第五篇:土地复垦方案

雅康高速公路路基工程C9标段

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批:

江西交通工程集团公司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1

二、复垦目标„„„„„„„„„„„„„„„„„„„„„„„1

三、工程概况„„„„„„„„„„„„„„„„„„„„„„„1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2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2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2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2 1. 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2 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 3. 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3 4.复垦标准„„„„„„„„„„„„„„„„„„„„„„„3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3 1.预防控制措施 „„„„„„„„„„„„„„„„„„„„„3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4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4

五、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5

一、 编制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合同要求,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本工程完工之后,要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为达到节约用地,规范复垦行为,特编制本方案。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要求。

二、复垦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破坏土地面积,同时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实施复垦方案,达到重新耕植利用和环保要求。

三、工程概况

雅康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较高。雅康高速公路路基工程C9标段(K38+407.752~K45+803),主线7.2公里,延线986米,地属雅安天全县周边,跨318国道,经过天全县、石经镇 ,均是土地肥沃的地区,人口密集,人均耕地较多,以种植业、经济林为主。区段内荒地较少,耕地、林地较多,其中经济林和林地等众多,对生态环境和土地保护要求较高,施工用地和临建设施用地均须严格控制在业主指定的范围内,并做好复垦计划和方案,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各种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和绿化,以达到保护土地和环保要求。本工程工期33个月,我工区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计划使用期限为二年。临建设临时施工便道计划用地4.8亩。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

1.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征和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

1

则进行复垦:

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原则; 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原则; 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原则; 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原则。 2.土地复垦范围

临建设施占地复垦,主要为临时施工便道,在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复垦; 其它施工中破坏的土地,也应在破坏结束后立即进行。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

我工区管段内的土地类型主要有一般林地、经济林。本段内林地较多,树木大小参差不齐,竹林分部较广,数目较多,为主要经济价值,属于当地村民所有;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 1. 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

目前,工程目前暂时没有开工,对将要占用的土地尚未进行破坏,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该土地主要用于修建施工便道,修建期间不会产生临时生活污染等,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在计划用地破坏范围内,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

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的特点,临建施工便道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是占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甚小,对土壤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压实作用,对土质影响较小,对生态植物的影响相对较小,所占压范围的植被将被破坏或移走。

3.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根据对破坏土地的调查和上述分析,本工程临建施工便道所占用的土地均可

2

通过一定的措施恢复重新利用,复垦的方法主要采取将占压的土地用机械翻松,在表面布上一定厚度的耕植土即可在上面进行耕植或绿化。弃渣、垃圾等在规定地点挖坑掩埋后,将表面整平,再在其上覆盖适当厚度的耕植土后对其绿化。即可达到复垦目的。个别被污水或泥浆等污染的土地,可通过化学方法(如石灰)对土壤进行改良后再进行绿化或耕植。

4. 复垦标准

根据上述可行性分析,对施工便道复垦应达到以下标准:

施工便道所占用的土地经复垦后,陆地于植被生长,达到绿化和生态环境要求。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1.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在临时用地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土地用量,严禁超范围用地,能节约的土地要节约,能不破坏的土地和植被尽量不破坏,施工期间加强职工对土地保护和环保教育,提高职工对土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在临时设施占用土地之前应将表层具有肥力的土壤剥离,妥善保存,复垦时重新利用,施工期间防止污水、泥浆、油污、垃圾等对土壤造成污染破坏。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施工预算中留足足够的土地复垦金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不得挪用或作它用,以保证土地复垦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使复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临时工程建设之前要将表层具有肥力的土壤层剥离并妥善存放,防止肥分损失和水土流失,或造成新的污染。施工期间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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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对土壤的污染和破坏。施工完毕对不再利用的临建设施进行拆除,将拆除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表面不得有砼块、钢筋等硬质物存在,清理完毕经检查合格后,利用推土机、耕地机械或挖掘机等将表面被压实的土壤翻松整平,泥浆沉淀池、污水处理池及排水沟等经过化学处理符合要求后,将其填平,统一整平和翻松,翻松整平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将原来施工之前剥离出来的表层耕植土或从其它地方拉运的符合要求的耕植土均匀散布覆盖在表面,厚度必须符合要求。

经过上述处理检查验收合格后即可使用,根据土地的用途,作耕植地使用的,将其归还给产权人,公共实施部分须绿化的,在表面种植绿化植物进行绿化,要注意存活率,使之达到环保要求。取弃土场、弃渣场的复垦工作必须在取弃土、弃渣完毕后立即进行,以达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的复垦原则和要求。

五、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土地复垦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的部署和安排。根据工程的进度安排和对土地破坏的阶段性特点,将复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完毕后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施工前,本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是做好各种临建设施的规划,将各种临建设施的用地数量严格控制在要求的范围内,尽量少占地,做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临建设施施工之前,将表土剥离并将其妥善保存,临建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做好对土质的保护工作。

第二阶段即施工期间,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做好对水土的防污措施和对土质的保护工作,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施工便道做好规划、建设和复垦工作,及时进行绿化和保护。

第三阶段即施工完毕后,这是复垦任务较重的阶段,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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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的清理和对临建设施的拆除、复垦;对污水处理池、泥浆沉淀池的化学处理;对取弃土场、弃渣场复垦及绿化工作;对其它破坏部分的复垦和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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