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论文

2022-04-30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较旧制度内容发生很大变化,对现行的高校财务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人员配置和体系设置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本文从高校现行财务内部资源优化配置角度,提出完善高校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论文 篇1: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探析

【摘 要】高等学校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能够从账面上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而在新制度下,如何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还需从解读制度规范的要求着手分析。

【关键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高等学校所处的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使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原制度)与公共财政改革和高校创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极不协调。为适应我国高等学校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变化,满足高等学校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财政部于2013年12月颁布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实现了很多方面的突破和创新,其中一大创新是“虚提”固定资产折旧,更加真实反映学校资产价值。在新制度下,高等学校如何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和计提折旧等工作,已成为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对比和分析原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特点,对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进行分析,能够对固定资产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一、原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特点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将单位价值在 500 元(专用设备 800元)以上,使用期间保持原有形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在原制度中,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购置固定资产按照实际取得成本入账,计入当期事业支出,在后续使用期间不计提折旧,账面价值始终不变。另外,原制度要求高校应该制定与本校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原制度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资产报废清理前均按账面原值核算,只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这样的核算方法会出现价值背离、虚增净资产、无法从账面上反映固定资产损耗等情况。

二、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分析

1.固定资产的分类变化

新制度重新界定了固定资产标准和类别,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缩小了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将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专用设备在 1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新制度设置了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两个大类别,其他固定资产则被进一步细化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另外在新制度中,档案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引入虚提折旧的核算方式

新制度要求高校应当加强成本核算,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新制度规定,高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为避免重复计入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将不计入支出,相应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计提折旧是解决原制度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消耗情况的一大举措,做到实物与价值一致。

3.后续支出的资本化

新制度完善了取得固定资产成本的核算,对购入固定资产、自行建造、改扩建、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对后续支出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

4.完善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

为了体现高校财务统一核算的需求,建立一个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应该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基建会计中工程类的核算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重点在新制度中要求并入事业会计,在同一报表中反映高校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情况。

三、实施新制度固定资产核算的建议

1.进行资产清查,实现新旧制度对接

高校应依据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类别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新制度固定资产分类标准重新分类并补提以前年度折旧。

2.提高管理认识,明确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等规定

合理的折旧年限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确定。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推进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

随着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不断推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也迈入了信息化阶段,高校应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网络一体化。

4.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专职管理部门

高校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设置固定资产专职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招标、入库、调配、报废等管理,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存量并调配共享,统筹规划学校固定资产工作事项,实现固定资产管理集中化。

5.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新制度对高校会计人员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外派学习等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变化,确保新会计制度顺利实施。同时还要对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操作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能够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林晓璟. 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过渡中固定资产核算实务探析[J]. 会计之友,2013(21).

[2] 张斌. 基于新高校会计制度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研究[J]. 大科技,2014(15).

作者简介:

高福贵(1984-),男,汉族,四川宜宾人,会计师,硕士,从事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系统等研究。

作者:高福贵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论文 篇2: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摘要: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较旧制度内容发生很大变化,对现行的高校财务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人员配置和体系设置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本文从高校现行财务内部资源优化配置角度,提出完善高校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关键词:新高校会计制度 完善会计集中核算 对策

一、引言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较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发生了6大变化:(1)增加了财政预算体制改革部分内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结算;(2)会计核算基础发生变化——实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3)资产价值更加准确、合理——实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4)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将基建会计财务信息纳入大账;(5)会计科目总体增加12个——由《旧制度》的38个增加到54个;(6)会计报表体系变动——增加财政补助收入明细表,并且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内部结构变动。这些变化对高校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如何使《新制度》在高校全面贯彻实施,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现行高校会计集中核算体系更好融合运转,需要财务人员认真总结现行会计集中核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借《新制度》实施之机,一并解决,争取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运行效益。

二、现行会计集中核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是前期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它对规范高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行政成本等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执行过程中,各高校由于具体情况不同,采取了不同的方法。有的大学撤销二级学院财务,统一归并到大学一级财务,由财务处统一领导;有的大学仍保留二级学院财务,实行财务处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两级财务管理体制。

我校在2005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撤销各学院、后勤财务,纳入大学财务处统一领导,大学财务处分科室管理科研、后勤、学院的会计核算。各科室分派财务人员承包性的固定核算几个学院或机关部门、后勤的经费账。这种财务分科室、分部门、分学院固定专人专管的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各科室工作量不均匀,核算学院经费的科室工作量相对较小,核算科研经费的科室工作量相对较大。二是固定专人核算固定学院、部门的经费,财务人员与单位人员长期接触,不利于防止腐败、舞弊、渎职等行为,虽然核算基建、后勤账的科室财务人员每隔几年也进行轮岗,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经费增长与人员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学校教学、科研经费年年在涨,而财务人员没有增加。2013年我校各类在校生人数37 683人,在册教职工2 522人,核定财务处28人编制,人员不足矛盾急需财务内部改革解决。针对上述三个问题,2010年开始实行报账大厅柜台式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与核算有关的科室全部纳入计财处报账大厅,大厅实行叫号机摸号报账,柜台分组设岗,两核算中间一复核,所有核算业务打通,大厅可容纳24人座位,已就位20人,核算、复核、结算业务一条龙服务,财务会计核算效率明显提高。报账大厅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上述三个问题,提高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准,大大提升了财务处的综合服务水平。

然而,随着大学内外环境的变化,旧的问题解决了,大厅式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弊端又显现出来。一是个别或特殊核算业务不适宜所有的柜台窗口都办理,如教职工借款、还款业务,流动窗口核算是造成长期挂账和重复汇款的主要原因,这个窗口借,那个窗口还,报账人员拿出签批完备的票据递给窗口财务人员,不是经办借款的财务人员审核手续齐全可能会发生再次报销,已经汇过款的再次汇款的情况,给学校造成财务损失。此外,国家民口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专户支出附加支付令(信息编码),和其他科研经费核算不一样,稍不注意很容易窜户(实体账户和专户),编错信息码。二是大厅集中核算模式易形成财务人员吃“大锅饭”现象,有些财务人员消极报账。三是固定复核形成大集中下的“小气候”。大厅集中核算,柜台上两个会计中间夹一个复核为一组,复核为原来的科长,业务处理科长说了算,科长的理解不同,造成这个柜台报不了的业务换个柜台就能报,有的报账人员或部门总是能在固定的柜台经办业务。四是大厅大集中核算造成会计核算月底结账不及时甚至不结账。大厅大集中核算,科长职责是复核,由于权限相同,再加上月底结账由谁负责不明确,造成有的一学期都结束了,但尚未结过账,每月出纳对账发现问题时,不是在当月更正,而是让科长取消上月复核、会计修改上月的会计凭证,然后科长再复核,银行日记账期末数都要变,会计报表上相关数据也要变,很不严谨。五是大厅大集中核算使会计核算职能加强,监督职能使矛盾集中于财务,财务风险加大。

三、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2014年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使这些问题“雪上加霜”,解决问题迫在眉睫。对此,笔者提出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一)报账大厅方面。《新制度》增加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内容,大厅结算科应配备专用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和专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支付凭证制作人员一名,在结算科出纳岗中设立唯一一个会计岗。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在不改变现有的大厅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嵌入在现行会计核算方式中,与现行会计核算并行运转,形成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财政资金从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和自有资金从实体账户并行分流核算的独特方式。财务只需在核算大厅结算科内部增设一会计岗,增加一专职会计,只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支付凭证的制作,成为结算科出纳岗中的唯一一个会计岗。国库支付系统的复核和出纳可以由原结算部门的复核岗、出纳岗人员兼职。

大厅会计核算人员对《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中规定的16项公务支出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在会计核算业务时需检查发票、POS小票是否齐全,每笔公务卡刷卡POS小票单独作一笔分录,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凭证编制人员查找消费记录和出纳编制公务卡还款明细表、对账提供便利。

针对《新制度》增加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核算,大厅会计核算应固定窗口指定专人核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是支出业务,不经常发生,每月末一次。固定的好处是防止遗忘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不连续。

财务应安排专职核算科长固定负责每月的会计核算结账工作,授予结账权。《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周期12个月。

财务应按照《新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七条第二款:“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的要求,固定专职财务人员编制。

(二)个别或特殊的会计核算业务应固定在专门区域、专门窗口,专人经办。如个人借款、还款业务;科研的国家民口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业务等。

(三)建立大厅会计集中核算下按功能分区域的核算模式,打破固定复核下的“小气候”。将报账大厅按功能分块,所有核算会计在一个区域,所有复核在一个区域,结算出纳在一个区域,特殊业务的固定在一个区域的一个窗口,本着科学化、人性化、优质服务原则合理划分。会计作完会计凭证可以到任何一个复核窗口复核,避免了固定复核下对科长(复核岗)业务量的考核依赖于同组两个会计的业务量和个别柜组“小气候”的形成。

(四)进一步完善大厅会计集中核算考核机制,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不能只考核大厅核算会计,不考核其他人员,会计人员的凭证数、分录数、附件张数,科长的复核数都是电脑自动统计的,更客观些,其他人员电脑也有记录,只不过考核标准不一样,不同岗位,有不同的考核指标,要在考核指标上下功夫,每个岗位都可以考核。

(五)完善大厅会计核算中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运作程序,由核算职能向管理职能转变,提高中心财务抗风险能力。制定大厅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操作流程,对流程各环节进行规范,统一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提高核算中心财务规范化、一体化管理水平。利用现代通讯、信息技术的管理和方法,建立大厅核算中心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坚持不相容业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对不同岗位上的财务人员授予不同的职权,相互制衡。定期组织大厅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学习财务、会计新制度、新规则、新业务,提高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增强大厅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效率和集体抗风险能力。

作者简介:

潘恒飞,男,石河子大学计财处会计师;研究方向:高校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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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恒飞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论文 篇3: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比较

摘要:为了满足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相对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旧制度),新制度有了较大的改进和创新。文章对新旧制度进行了比较,并对新制度下高校会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比较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等学校资金来源多元化发展,使得高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会计核算等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旧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在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不足日益凸显,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的会计核算,满足社会对高校会计信息的需求,财政部对旧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旧制度的比较

(一)会计主体范围的变化

旧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新制度缩小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只对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即高等学校)适用。

(二)会计科目的变化

1.资产类科目

(1)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为了满足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新制度中增设与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等财政预算改革的相关科目,如“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2)对高校的投资类科目进行了重分类

旧制度中将高校投资分为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有助于他们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新制度将高校投资按持有期限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的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如:国债投资),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长期投资持有期限长,变现能力弱(如:长期股权投资),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3)增设“在建工程”科目

旧制度中的基建账务与高校大账分开建账、分别核算,客观上造成高校内部形成两个核算主体:一个核算教育事业活动;一个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由于旧制度中未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因此只有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之后才能反映到高校的资产负债表上,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上的价值小于其实际价值,导致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利于高校的内部核算和财务管理。

2.负债类科目

(1)规范了职工薪酬的核算

新制度对工资核算进行了改革,将旧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来核算高校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并设“工资”、“地方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对高校的借款进行了重分类

新制度下将“借入款项”科目按偿还期限拆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并分别列入高校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项目和非流动负债项目,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负债信息。

3.净资产类科目

(1)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取消了旧制度中的“固定基金”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两个科目,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并设置了“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四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结转结余按照资金来源不同进行划分

旧制度中的财政补助的结转结余通过“事业结余”科目进行核算。新制度中将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资金和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资金分别进行结转结余。

(三)完善报表体系

新制度中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进行调整,并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附注的内容。

1.调整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旧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基础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与旧制度中的收入支出表项目有所重叠,降低了资产负债表的信息含量。

2.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通过净额和总额的方式纳入财务报表

新制度中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信息纳入到财务报表中,以全面地反映高校会计主体活动的全貌。

3.增加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为了加强财政部门和高校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新制度中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来反映高等学校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以更好地为预算管理提供服务。

4.增加财务报表附注

新制度在财务报告体系中增加了附注,对会计报表进行了补充和说明,完善报表体系,增加报表的可理解性,提供更完整的会计信息,进而帮助他们做出正确决策。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突破

(一)进一步完善了会计主体,提高高校资源配置效率

会计主体的本质是会计核算和报告的产权范围,如果产权界定不清晰、产权度量不统一必然导致交易费用的上升,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同理,如果高校会计主体不统一,核算方法不一致,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间高昂的交易费用而制约产权交易的发展,影响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制度将基本建设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业务信息纳入高校财务报告,进一步提供了反映产权关系的会计信息。

(二)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由于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高校不同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各层委托方无法获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新制度全面改进了会计科目,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能更详实、准确的提供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以及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不同利益主体科学了解和评价高校教学与科研业务的运行情况,全面反映高校会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三)为高校绩效考核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高校逐步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其管理绩效越来越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关注,新制度适应这种需求,对原制度做了一些修订。新制度会计核算的这些变化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高校资金的使用结果,对科学、合理的评价高校绩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新制度下的实施建议

新制度的颁布实施对高等学校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应对新制度,各高校应准确把握新制度的要求,合理规划和安排会计工作。

(一)财务人员的培训

新制度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门及各高校的管理层应及时地组织力量对高校财务人员的进行培训,各高校的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新制度的培训和有关的业务讨论,认真领会新制度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的变化,加深对新制度的理解,全面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

(二)软件系统升级

新制度下各高校应根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尽快配套升级原有的高校财务信息管理软件,并利用原始数据资料配套生成多个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使之与财务信息管理软件融合,以便搜集更多地数据和信息来满足对财务信息的需要。如:高校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往来的业务联合开发一套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明确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寿命,将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集于一体,并通过系统的运行来强化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责任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的内部控制作用,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紧密结合。

(三)完善内部核算

新制度中创新性的引入了“虚提”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因此各高校应对现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彻底清查,确保高校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逐步建立起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制度,以满足新制度下资产管理的需要。

总之,新的会计制度的颁布和执行为高校会计统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高校应结合新制度的变化,制定出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内部会计规范体系,实现高校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预算管理的精细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财会[2013]30号,2013:2-3.

[2]屈文斌.高等学校现行会计核算的弊端分析[J].会计之友,2009,(10):60.

[3]杨蔚,廖晓莉,刘晓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09,(1):15-17.

[4]陈胜权.试论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J].会计之友,2010,(10):40.

[5]李为民.新旧高校会计制度比较与实施措施[J].时代金融,2012,(18):296.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作者:崔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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