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浅析

2022-09-13

一、引言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 就是在相关权利人的申请之下, 我国专职的部门对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进行相关的记载。在近些年来, 我国相继出台了很多关于不动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这也标志着我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正式进行了合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是保护相关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 完善不动产交易的市场, 也能够显示出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 对于社会都有着重大意义。下面对不动产的登记机构进行相关的叙述, 为我国的不动产的统一制度建设提供相关参考。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完善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成立之前, 不动产登记职责有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负责, 在2014年, 我国国土资源部门推出了不动产的登记机构。不动产的登记机构规划于国土资源部门是合理的, 从其他不动产关系上看, 土地是不动产的资源的一种, 也是其最为重要的主题部分。土地中包含着房屋、草原等载体, 以土地作为基础进行不动产登记是合情合理的。从其机构现状来讲, 需要从中央部门到地方政府都进行专业的设立, 土地登记的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完善, 将其覆盖率进行提高, 并且相关的技术进行研究, 让其具备承担不动产登记的客观条件。从改革方面来讲, 国土资源部门是不动产的管理部门, 从技术与职位方面都需要高于其他的土地管理部门, 在其中设置不动产登记机构, 是有利于降低相关的成本的。对于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 首先要对于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保证其能够持证上班, 确保人员具有专业知识, 通过相关地方政府的联合, 加强不同地区人员之间的交流, 提高整个不动产人员队伍的素质。其次是不动产登记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财政经费作为后盾, 还有办公条件与人员待遇也是不动产登记问题的重要保证之一, 将不动产的费用作为年度财政预算中的一种, 需要进行有效的落实。

三、不动产登记的方法

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方法, 需要从不动产的产权划分、产权人的保护、登记内容的完整性角度出发, 在保证不动产登记的独立性的前提之下, 也让保证不动产登记的效率,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之后, 让人员进行独立的登记承包。传统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都是以人为重点做登记的, 就像土地登记都是以房屋基本单元所填写一样。因为不动产物品具有一定的固定性, 所以这种登记办法能够有助于相关登记信息进行连续性, 也能够保证其在变更性方便。另外这种独立性的工作方式, 也能让不动产登记保护其物权人的因素, 从而保护了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安全, 所以, 将不动产登记的方法适合在进行人员相关培训之后, 让其独立登记进行记录在册。

四、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更正

因为不动产的资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 所以更应该严格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资料的变更程序, 根据相关登记薄以及各个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可将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错误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相关事项的登记错误, 这主要是指登记中的信息与实际的信息不相符, 就想是一些相关的房权源头, 获取的方式与期限等等。第二是在一些非登记事项上的错误, 主要是指在一些房产的自然属性以及主体登记信息上面的错误, 比如像位置、权利人的姓名等等。对于这些事项的更正, 就需要相关的请求人提供证明, 表示登记的错误信息, 在让登记机构进行整改。如果相关登记权利人不同意更改, 那么就需要请求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 根据相关的法院判决依据, 让登记机构进行整改。对于一些非权利事项上的错误, 如果是因为权利人所造成的, 就需要登记机构根据权利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整改, 如果是由登记机构造成的, 其可以自行更改并且告知相关人员。

五、不动产登记依据的统一

对于相关不动产登记依据的统一, 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入手。第一方面是需要对于相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进行统一, 我国在《物权法》中早已规定清楚, 我国对于不动产所实行的是统一的登记制度, 其相关的登记范围、机构与方法, 都需要根据法律依据进行规定。因为我国之前的不动产的登记方法, 是与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在一起的, 造成了职务与权力重合在一起, 不动产的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根据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所颁发的, 没有专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 只是依靠物权法, 对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的健全与完善, 是远远不够的。

另一方面, 是对于不动产登记技术依据的统一, 现阶段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技术的标准, 主要是由每一个不动产的登记部门所制定的。在不动产登记目前的状态下, 其基本较为分散, 所以也造成了其不够统一, 因为相关的统计依据不够统一, 造成了其相关的划分标准、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机构与相关的登记责任方面, 都会引起极大的差异, 而且不动产在登记方面的成本也较高, 所以因为成本问题, 造成了登记时效率很低, 往往达不到相关的登记标准, 从而引起了各个方面的矛盾, 也损害了不动产登记应该具有的权威性, 给国家的不动产经济蒙上了阴影。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 为了不动产的登记技术得以统一, 首先就是必须在法律法规上面, 出台一些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条例, 对其进行严格的规范, 其次在技术标准方面, 需要制定出不动产统一的调查标准与技术规范, 保证其不动产的登记能够进行标准的划分, 将其进行统一的编码与技术, 并且建立起相关的数据库, 保证其日后使用的方面。

六、总结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还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但是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因为不动产登记主要有每一地方政府进行管理, 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 那么就会出现不统一的信息平台, 这样也就造成了不动产的管理现状, 也不利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建设。

摘要:根据现在社会的发展, 我国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中的问题日益凸显, 其中主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缺陷, 不动产登记方法中间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缺失以及不动产登记依据的不统一等等, 因此下面变对这方面进行相关的描述, 并且提出相关的建议, 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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