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3-02-22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

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

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初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企业的概念...工商企业制度的...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公司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

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公司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

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篇: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前 言

为了加强财务部门内部控制,防范财务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我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参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I

目 录

1 适用范围 .............................................................................................................................................. 1 2 引用标准 .............................................................................................................................................. 1 3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 1 4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内部控制 ........................................................................................................... 2 5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 3 6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 ........................................................................................................................... 5 7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 ................................................................................................................... 6 8预算、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 ............................................................................................................... 6 9实物资产的内部控制 ........................................................................................................................... 7 10风险内部控制 ..................................................................................................................................... 8 11内部报告控制 ..................................................................................................................................... 8 12监督检查 ............................................................................................................................................. 8

II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本部、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 2 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2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2.3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3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3.1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3.1.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1.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我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1.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2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2.1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3.2.2会计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会计内部控制的权力。

3.2.3会计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1 3.2.4会计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3.2.5会计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3.2.6会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3.2.7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3.2.8会计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4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内部控制

4.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4.2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5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5.1岗位责任制

2 5.1.1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任何单位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5.1.2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必须实行钱账分管: 5.1.2.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及保管只能由出纳负责处理;

5.1.2.2出纳不得兼任财务稽核、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出纳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1.2.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办理银行结算业务的出纳以外的人编制。

5.2内部控制环节 5.2.1授权审批

5.2.1.1公司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5.2.1.2坚持月度资金平衡会制度,每月末向总会计师汇报本月资金流向。

5.2.2账户管理

5.2.2.1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账户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支票的遗失与盗用。

5.2.2.2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必须取得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的书面授权,严禁各单位私立账户,禁止各种形式的账外资金,禁止私设“小金库”。

3 5.2.3印鉴管理

5.2.3.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由其授权的人员保管。

5.2.3.2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5.2.3.3对每一次使用印章都作记录,印章必须与支票签发设备分开存放。

5.2.4库存现金管理

5.2.4.1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现金余额超过2-3天正常使用量的应及时送存银行。 5.2.5.2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5.2.4.3出纳应做到库存现金“日清月结”,财务部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出纳每天对现金应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财务部负责人报告,做出处理。

5.2.4.4建立月末现金盘点制度,并与账上现金核对一致。 5.2.5银行存款管理

5.2.5.1负责银行对账单调节和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现金支出或编制收付款凭证业务。

5.2.5.2负责银行往来账调节的人员应在月初3天内直接从银行取得上月对账单,并就银行存款账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调节。

5.2.5.3对于未达账项,应逐笔查明原因。连续两个月未达款项以及金额超过5万元的未达账项,应及时上报财务部负责人。

4 6 主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6.1各种营业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对于应收款项应建立账龄分析制度及逾期催收制度,清理未果的应及时上报领导及上级单位。

6.2计划财务部督促业务部门加紧应收账款的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6.3计划财务部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需及时报告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为坏账。对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处理。

6.4计划财务部对注销的坏账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账。

6.5业务部门应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 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

7.1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7.1.1请购与审批; 7.1.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7.1.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7.1.4采购与验收;

7.1.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7.1.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5 7.2物资及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等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保证手续齐全,依据充分;

7.3物资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尽可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的许可。 7.4在办理报销和结算业务时,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事项,相关管理专责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发票必须退回原单位重新开具。审核通过的专用发票应在次日内传递给税务专责进行网上认证。无法通过网上认证的发票,应在确认无法认证的当日及时通知对方单位重新开具,同时通知相关管理专责和出纳暂停付款。

8 预算、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

8.1加强资金的预算控制。规范预算的审核与执行,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审批。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所有预算外资金的支付必须办理预算追加手续。

8.2加强成本的预算控制。严格执行预算指标,成本管理专责应对所报销项目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对于特殊付款项目或超预算指标项目应说明原因并做好备查记录,以便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并说明情况,保证成本指标有计划、分步骤、按进度完成。 9实物资产的内部控制

9.1实物资产的购置必须按照预算,经过请购、批准、订购、验收、货款结算等环节。

6 9.2 实物资产购置的各个环节依据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9.3实物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计划财务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 10 风险内部控制

要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11内部报告控制

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具体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 12 监督检查

12.1公司总部对各环节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

12.2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设置岗位、不相容职务是否分别设置;是否按照权限进行审批,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无审批挂账和付款现象;内部稽核制度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其它不符合内控制度的行为。

12.3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薄弱环节,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现象,按要求进行通报或按组织纪律进行处理。 13附则

7 13.1 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13.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3.1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

13.2 本办法与本公司在此之前下发的其他财务管理制度有不符之处,按照本办法执行。

13.3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13.4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分子公司;

3、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xxxx财务中心。 8-1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 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

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直接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由大区财务经理报集团财务中心及大区总裁任免。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 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化,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9、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信息资料,向大区财务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接受监督指导。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4、每周末下班前报送资金周报表给大区财务经理、总经理及大区总裁。

三、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8-2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各单位(专业网站、成本中心、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人在该单位许可的经营范围、

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1、固定授权

1) 授权书由授权者向大区总裁出具并同时抄送运营管理中心。

2) 运营管理中心在认证此文件之有效性后,既两个工作日之内,将已被运营中心确认的复制样本交给财务部做相应执行。

3) 财务部在接收此文件后应全面配合,及时针对财务之行政、内控、调码等事宜做出探讨,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该单位经理致函生效并明确列出相关的财务措施。如财务部发现疑问须在以上期限内向大区总裁汇报。

4) 部门经理在接获生效函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向人事部提供有关人事权限更动的详细资料。

2、临时授权

1) 一般适用于经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间的委托。在此情况下,经理须最迟在授权生效二十四小时之前向大区总裁出具授权书并同时抄送运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2) 在授权书内说明授权方、被授权方,原因,权限和期限。如时间紧迫,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加口授亦可。(临时授权于他人并非相应排除经理对授权期间的具体责任,由此,经理应认真避免在此期间授权、断定非惯例性、金额庞大的交易。)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 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 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大区总裁 、 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 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大区总裁审批。

3、 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 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大区总裁)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 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大区总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 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 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8-3 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分公司2000元以下支出由分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凡2000元以上任何开支都必须由大区总裁书面签字审批后,出纳方可支付,并将有大区总裁书面签字的审批单传真件复印后附于原始单据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 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项 目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款项借支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费用报销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对外结帐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分公司财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 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 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 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 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 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 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 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 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8-4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 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 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 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2、 坐飞机的有关规定

1) 级别规定:总裁、分公司总经理等,出差可乘飞机。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飞机。

2) 特殊情况规定:

A、 业务紧急,必须乘飞机;

B、 路途长,乘火车时间超过30小时; C、 本身业务需要,并由对方出机票款;

D、 机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机票价格比火车硬卧票价不超过50元。 3) 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 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4、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5、 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 予以补助。

6、 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裁特批。

7、 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 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负担费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 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 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 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 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 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 以下范围内的外出不按出差处理:在广、深、佛山、顺德、中山等广东省范围内出差一般不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4、 经分公司统一招聘的员工或由广深公司统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到公司报到,可按照火车硬座或公交大巴票价,予以实报差旅费及行李托运费,不享受任何补助;

15、 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6、 其它 1) 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件: 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 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总裁 280 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 240 320 部门经理 220 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 180 230 一般人员 160 200 注:

1、特殊地区指:深圳、广州、珠海、汕头、海南;

2、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3、经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8-5 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一、应收帐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 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 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 回款方式: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 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

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帐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 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 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 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 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 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 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帐,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帐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 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 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 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帐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帐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二、应付帐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 付款方式:

1、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 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8-6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 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 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 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 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 至2-3个字。

5、 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 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 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 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 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 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 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 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 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 “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 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 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 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 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 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8-7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一、 基本原则

(一)一般程序

1、 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 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 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 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 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 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 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备案原则

1、 对于利润中心的业务人员与录入人员的收入标准,可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但必须在经营计划中明确说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报运营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2、 所有利润中心、职能部门的人员工资等级必须在财务或运营中心备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结构

1、 薪酬结构种类 1) 年薪制加期权股;

2)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期权股 ; 3) 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4) 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加绩效奖励。

2、 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 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 根据深圳市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深圳市户口员工的房补,以“住房公积金”体现,直接存入个人帐户; 而非深圳户口的员工作为相应的福利, 对应不同的级别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 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住房费用, 可以据实报销。

5、 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6、 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7、 实行薪酬结构(3)(4)类的人员,其佣金(提成)提取标准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必须在公司财务部备案,并有财务部门的监督核算。

8、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其年薪总额的50%—70%按月发放,根据收入标准相应级别确定每月的预期收入额,剩余30%—50%部分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工资定级权限

1、 各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2、 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工资的人员,工资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备案,财务部经理负责编制报表及发放的执行工作;其他人员的工资定级文件由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 利润中心人员工资定级:

1) 各事业部总经理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与其利润中心的经营计划中各项指标挂钩,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 事业部总经理以下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由事业部经理制订并随其利润中心的经营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 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业务人员、操作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事业部总经理确定后报运营和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4、 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定级:

1) 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其工资级别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部门负责人制订,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三、工资收入标准(见附表) 附表1:利润中心管理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2:成本中心管理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3:专业技术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4:操作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5:业务人员收入标准。 8-8通讯,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一、报销对象

1、 非年薪制部门经理;

2、 经理助理;

3、 非年薪制主管。

二、报销额度

1、 部门经理:200.00元;

2、 经理助理:150.00元;

3、 主管:100.00元。

三、报销办法

1、 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额度的以报销额度为限,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为限;

2、 当月30日前报上月20日到当月20日费用,不可跨月报销;

3、 实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员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四、相关规定

1、 公司给予报销费用的手机每日晚10:00之前必须开机;截稿日通宵开机;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复机或不接电话。如经核实,一个月内有累计两次在要求时间内未开机或未复机情况,本月通讯费用不予报销。

2、 交通费用报销对象及额度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篇: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重庆竞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流动资金、应收账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成本费用、会计报表、票据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6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3 管理职能

3.1 财务部门的职能

3.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3.1.2 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认真分析、及时准确反映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1.3 加强成本管理,认真归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3.1.4 认真编制资金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平衡资金收支,合理调配使用资金。

3.1.5 积极了解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争取和用好对公司有利的政策。

3.1.6 负责对子公司财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审计。

3.2 财务部门人员组成

3.2.1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由财务部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处负责人、会计核算人员、稽核人员、出纳人员。

3.2.2 集团公司“财务统一”,子公司财务处负责人全部作为集团公司财务部编制,接受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实行委派制,代表集团公司派驻子公司,各子公司财务应接受集团公司指导、监督、检查、审计。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4.2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4.2.1 会计科目及账户的设置和运用:集团公司统一会计制度,统一财务核算体系,统一会计科目编码,统一会计报表,按国家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采用统一金算盘软件系统生成现金、银行、转账记账凭证。

4.2.2 会计核算程序:出纳人员做到日清月结,单据每星期移交一次给相关会计人员,由出纳填写《现金、银行存款汇总报表》,由相关会计人员对出纳报表及其附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交接手续。属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先由出纳输入计算机日记账,再由会计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生成记账凭证。属转账的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输入计

算机编制生成记账凭证;最后稽核人员对所有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生成账簿。

4.2.3 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保证第三者能够正确理解。记账凭证的附件张数要填写准确。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核算以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否则不能记账。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财务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认可,不得省略。

4.2.4 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编制一套分录,不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4.2.5 为及时反映财务会计信息,财务记账必须及时,做到随到随记,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2.6 记账后发现错误,用补充登记方法和赤字冲销法更正。

4.2.7 每月末结账后必须进行数据备份。年末结账后,总账、明细账除全部打印外,还应存档备份。

4.2.8 每月的会计凭证、报表装订成册,资料存档。

4.2.9 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

4.2.10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4.2.11 材料类采用计划价成本法进行核算,按月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4.2.12 低值易耗品领用的摊销方法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特殊情况(数量多、金额大的),按预计使用时间,分月摊销。

4.2.13 库存商品按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4.2.14 待摊费用在发生后按使用年限或预计使用年限,分月摊销。待摊费用余额并入预付账款科目反映。

4.2.15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4.2.16 工资总额在公司董事会核准的总额内按实际发生数分别列入有关成本费用。

4.2.17 预提费用主要核算本期应付而尚未实际支付的天然气、电费等。

4.2.18 股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的增减,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4.2.19 生产成本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结账时采用品种法。

4.2.20 每月结账后要进行对账,以保证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4.2.21 账账核对每月一次,现金、银行存款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材料账与库房计算机账相核对;库房计算机账与库房实物账相核对。

4.2.22 账实核对,每月核对一次现金账面余额和现金实际库存数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库房实物账与实物相核对;应收、应付账款,定期或不定期核对,每年一次全面核对。

4.2.23 集团公司将各子公司报表合并后向财政、银行、统计部门报送,各子公司只报相关的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告要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有关人员签章。

4.2.24 各子公司必须于次月3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统一格式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以及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相关的统计报表。

4.2.25 会计、出纳、稽核,不得混岗。

4.2.26 财务档案的管理,当年及上一年的财务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超期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4.3 流动资金管理

4.3.1 货币资金管理

4.3.1.1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规定,必须坚持钱、账分管制度,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和收付现金,出纳不得分管账簿;出纳负责妥善保管现金,若有短缺,分责任进行赔偿。

4.3.1.2 严格遵守现金的使用范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使用现金:

4.3.1.2.1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和劳保福利费用;

4.3.1.2.2 支付给因公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3.1.2.3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和其它支出;

4.3.1.2.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4.3.1.2.5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零星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3.1.3 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在大额存取款时,必须乘坐公司专车并有保卫人员押送。

4.3.1.4 禁止擅自借支现金,收入的现金要注明来源,并及时送存银行。

4.3.1.5 出纳人员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核后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对违反规定的收支和无合法凭证的业务应拒绝办理,严禁以各种形式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4.3.1.6 出纳人员根据有关收、付款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地输入计算机,结算打印出日记帐,并将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会计人员每月定期对出纳现金实地盘点,并作好记录。财务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账款相符情况进行抽查,如果发现账款不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3.1.7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支业务时,要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 “现金付讫”、“转帐”及在附件上加盖“附件”戳记。

4.3.1.8 一切货币收支,除规定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4.3.1.9 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交财务部入账。

4.3.1.10 银行结算采用的结算方式及注意事项:

4.3.1.10.1 异地发生经济交往,一般采用银行汇票或电子汇兑结算(在受理汇票时应注意银行汇票的有效性)。

4.3.1.10.2 同城发生经济交往,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在收取支票时应注意查看支票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应先在银行办理进账收讫后再受理。

4.3.1.10.3 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4.3.1.11 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4.3.1.12 出纳负责银行票据和经总经理批准同意的有价证券的购买和保管责任,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和有价证券,若有短缺,分责任进行赔偿,并建立登记领用制度。

4.3.2 应收账款管理

4.3.2.1 库存商品零售、废旧物资销售和材料让售,必须实行现款现货。

4.3.2.2 签订销售合同的,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

4.3.2.3 实行“谁销售、谁追收”的原则,造成呆坏账损失的由具体经办人按责任赔偿。

4.3.2.4 财务部门每周与销售部门往来单位对帐。

4.3.2.5 购货单位逾期尚未付清货款的,如业务关系暂停或基本终止,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每月联合发出催款通知书,并作好记载。如因工作失误,导致超出诉讼时效的,追究两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全额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3.2.6 逾期六个月尚未付清货款的,如业务关系暂停或基本终止,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应联合提出起诉建议或追收货款的建议措施。错失起诉或收帐机会的,追究两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全额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3.3 存货管理

4.3.3.1 材料物资及库存商品由库管员专职负责管理。

4.3.3.2 公司购进原材料经质检部门认可合格并签章后,由库管员认真审核采购发票要素是否齐全,经审核数量、单价、金额准确无误后方能入库,否则拒绝入库。

4.3.3.3 库存商品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交接双方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字生效。

4.3.3.4 入库的材料物资及库存商品必须妥善保管,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并及时登记材料物资及产成品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3.3.5 领用材料时,应注明物资的名称及规格型号,领用数量和用途等,经领料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手续齐全后才准予领料。因特殊情况,生产急需等不能及时完善领料手续的,可以先领料,但应于24小时内完善相关手续(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完善手续者,对发料、领料人员处以领料总额10%罚款。

4.3.3.6 库存商品出库必须凭手续齐全的提货单提取,手续不全的拒绝发货。

4.3.3.7 在材料物资及库存商品管理工作中,因粗心大意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因其它原因造成差错、毁损的分责任及时处置,并赔偿。

4.4 长期投资管理

4.4.1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对被投资单位全面了解,对投资项目,认真分析,科学论证决策,由集团投融资部制订投资方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4.4.2 股权投资,按《2006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

4.4.3 各子公司的技改,必须向集团公司投融资部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4.5 固定资产管理

4.5.1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成台(套)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主要的工用具及其它设备等,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进行保险。

4.5.2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用具五大类。

4.5.3 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确定。

4.5.3.1 购进的固定资产进价(含税)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值,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

4.5.3.2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值,自制设备的原值=领料成本+加工制作费+安装费;

4.5.3.3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

4.5.4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并实现对固定资产统计口径一致,规定如下:

4.5.4.1 购置的备品备件,不应作为固定资产增值,只能作为维修用料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4.5.4.2 凡是不属于新建、扩建、技改所用的阀门、管道等不应作为新增固定资产填报,只能作为维修用配件,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4.5.4.3 机器设备(包含电气、仪表)不是整机(台)购置,不应作为新增固定资产填报,只能作为维修费用列支;

4.5.4.4 日常办公用具(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空调等)由办公室登记,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不作为固定资产列账。

4.5.5 各种设备的报废,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对其鉴定,评估其剩余残值,在填报固定资产减值时,同时填报评估后的残值,并将其收归废品库房入账。

4.5.6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按下式计算: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5%)÷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记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4.5.7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4.5.7.1 机器设备10年;

4.5.7.2 房屋、建筑物20年;

4.5.7.3 办公用设备、运输车辆5年。

4.6 成本和费用管理

4.6.1 成本费用管理的原则和基本任务是: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4.6.2 成本费用核算开支范围:

4.6.2.1 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相关的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记入有关成本费用。

4.6.2.2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和修理费,记入有关成本费用。

4.6.2.3 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

4.6.2.4 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的生产车间职工工资、福利费、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等,记入有关成本费用。

4.6.2.5 按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工会经费、保险费、教育经费等费用记入管理费用。

4.6.2.6 公司财产盘存损益,按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记入管理费用。

4.6.2.7 财产保险费、公证费和鉴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董事会费、排污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防暑取暖费、警卫消防费、检测费、商标注册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水资源费、上级管理费、无形资产摊销等在管理费中列支。

4.6.2.8 长期借款利息(工程完工后)和短期借款利息、手续费、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

4.6.2.9 销售产品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广告费等记入销售费用。

4.6.2.10 按规定应列入成本费用中的其它费用。

4.6.3各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费用报销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

4.7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4.7.1 公司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净收入。

4.7.2 利润分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7.2.1 依法分配原则;

4.7.2.2 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4.7.2.3 投资与收益对应原则。

4.7.3 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严格按公司章程执行。

4.8 财务报告与评价

4.8.1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和资料。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4.8.2 年度、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4.8.2.1 会计报表(包括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8.2.2 会计报表附注;

4.8.2.3 财务会计报告说明书。

4.8.3 财务报告编制的要求:

4.8.3.1 财务部门应按时编制月报、季报、年度会计报表。

4.8.3.2 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手续齐备、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4.8.3.3 会计报表必须经有关人员签字并盖章,方能报送。

4.8.4 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结评价,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产品销售率、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4.8.5 定期向公司股东、主要债权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它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4.9 发票管理

4.9.1 发票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领、用、存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审核手续,对发票的购领、使用、结存、销毁等事项,应设置专项账簿,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如实进行记录和统计,定期向有关部门或税务局报告。

4.9.2 开据发票必须规范化,必须由专人负责开据,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对使用计算机开据发票的,必须经过税务部门专门培训,专人负责,应实行限额填开,其限额标准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规定执行。

4.9.3 发票开据人不得转借、转让、借用、虚开、代开发票,不得涂改、撕毁、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发票,禁止倒卖发票。

4.9.4 丢失、被盗发票,应于当天向国家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9.5 按受国家税务机关依法稽核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4.9.6 凡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0 会计档案管理

4.10.1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存档,并有专人(或兼职)负责保管。

4.10.2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票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金算盘会计软件资料,每月由企管部负责复制存盘、登记、保存。

4.10.3 会计资料按公司规定(财务部门保留当年和上一年资料)及时交档案室保存,提供档案清单,并办好移交手续。

4.10.4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4.10.5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10.6 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会计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鉴定,对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资料应抽出另行立卷保存。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会计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参加,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第五篇:集团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金融机构管理的规 定,为加强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CC集团”)海外机构及其 资产的管理,促进CC集团海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CC集团的经济实力和国际 竞争能力,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就CC集团海外机构的设立、合并或撤销、职责权限、业 务范围和海外机构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规范。

海外机构是指由CC集团在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直接或间接投资而设立的经营性 和非经营性机构。

直接投资是指由CC集团直接拨付资金对外进行的投资或收购或参股。 间接投资是指以已设立的海外机构的名义进行的投资或收购或参股。 第三条 设立海外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金融机构管理的规定。

(三)符合CC集团关于海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1.经营性机构应有盈利;

2.非经营性机构应当收支预算平衡。

第二章 海外机构的设立与撤销

第四条 海外机构的设立,应向CC集团提交机构设立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 告书。

下列海外机构的设立,应当向CC集团提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以独资或合资或收购或参股方式设立的保险营业性(代理)机构;

(二)以独资或合资收购或参股方式设立的非保险业营业性机构;

(三)分支机构;

(四)驻外代表处或联络处;

(五)CC集团认为应当申报的机构。

第五条 海外机构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由海外机构出立,也可以由CC 集团国际部出立。

第六条 CC集团国际部负责审核设立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 联合会审后,报CC集团总经理室批准。

第七条 海外机构设立的申请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拟设立机构的目的和意义;

(二)拟设立机构的形式、地区及名称;

(三)经营性机构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主要经营范围;

(四)机构组织的初步安排。

第八条 海外机构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拟设立的机构所在地的人口、政治和经济的主要情况;

(二)拟设立的机构所在地与我国的外交、经贸关系情况;

(三)与申请注册经营有关的政府规定、法律条款,如公司法、保险法和税制 等;

(四)与经营性机构业务发展有关的市场状况、业务发展潜力及可能遇到的风 险;

(五)拟设立的机构所采取的形式及理由;

(六)合资机构,应提供合资双方合作意向书、合资对方的经济实力、资信及 合作前景;

(七)发生收购,应提供拟收购公司的名称、住所、章程、总资本和总资产数 额、机构及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收购原因、目的、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的等情 况;

(八)其他必须提供的事项。

第九条 海外机构发生合并、迁移,应比照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向CC 集团提出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海外机构的撤销、破产,应向CC集团提交撤销申请,经国际部研究论证后报 CC集团总经理室批准。

第三章 海外机构的管理

第十条 海外机构的管理实行CC集团、区域性公司和海外子公司、分公司、 代表处或联络处三级管理体制。

(一)CC集团是本系统海外机构的最高管理机关。下列情况应经CC集团批 准:

1.CC集团所属国内各子、分公司在海外设立任何形式的机构; 2.海外公司新设公司或收购或参股,但项目公司除外;

3.海外区域性管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部门总经理及所属公司总经理的任免。

(二)区域性管理公司是管理海外机构的二级经营性管理公司。

1.CC集团授权区域性管理公司协调管理所在区域内的子公司、分公司、代 表处或联络处等机构。

2.CC集团分别确定不同地区的区域性管理公司在人事、财务和资金运用等 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3.区域性管理公司负责制定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报CC 集团备案。

(三)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直接从事专业化业务经营 的法人和非法人的经济组织;代表处或联络处为CC集团派出的非盈利性机构。 在设有区域性管理公司的地区,海外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或联络处由该地 区的区域性管理公司管理。

在尚未设立区域性管理公司的地区,海外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或联络处由 CC集团直接管理。

第十一条 海外机构实行总经理(或首席代表)负责制。

海外机构的总经理(或首席代表)是经营或使用海外机构国有资产的责任人。 在人、财、物方面对CC集团负责。

(一)CC集团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经营性质和不同基础的公 司,分别确定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CC集团对区域性管理公司和海外子公司、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具体考核指标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机构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海外经营性机构的业务领域实行属地原则。

海外机构到境内或离开当地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必须报经CC集团批准。

本条所指业务包括保险业务和非保险业务。

第十三条 海外经营性公司应当定期向CC集团上报业务统计报表、业务经营

报告书和当地市场情况报告。海外非经营性机构应当上报半和工作报告、 财务收支情况及当地市场信息。

业务发展统计报表逐月提供,并应在次月中旬上报。

经营报告书分半年报和年报。半年报应在8月中旬前上报,年报应在次年的3 月上旬上报。市场信息随时报。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和损 益表的报送时间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经营报告书是反映海外经营性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 面文件,具体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财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 5.经营管理成本明细表; 6.业务承保损益表;

7.投资项目及损益明细表。

(二)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 1.业务承保理赔和经营状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税金缴纳情况;

5.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6.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7.资产负债表后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对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海外机构的下列活动和事项应及时向CC集团呈报:

(一)海外机构的主要领导离开所在国或地区,或回国休假;

(二)发生重大事件或意外事故;

(三)重大庆典活动;

(四)其他必须呈报的活动和事项。

第十六条 海外机构的资产处置的管理应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 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由CC集团独资在海外设立的经营性机构,CC集团依据章程及有 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行使下列监督管理权:

(一)审议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或者经经理签署的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和评价 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公司财产保值增值状况;

(二)查阅公司的财务帐目和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审计;

(三)对总经理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八条 由CC集团与国外公司或国内其他企业在海外合资设立的经营性公 司,CC集团依据其章程或通过董事会行使有关的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 由CC集团在海外设立的非经营性代表处或联络处,其任务是:

(一)及时准确地向CC集团提供下列信息资料: 1.当地的人口、政治、经济和法律情况;

2.当地保险业务发展情况、市场结构、当地公司及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外国公 司数目、主要公司的经营成果; 3.当地保险业的监管情况; 4.CC集团所需要的其他情况。

(二)代理CC集团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办理理赔追偿工作;

(三)办理CC集团与外国公司的联络工作;

(四)协助CC集团做好在当地设立新机构的事前调研,办理当地有关申请手 续和新机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国际部管理海外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 CC集团国际部是具体负责海外机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十一条 CC集团国际部在管理海外机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授权,代表CC集团对海外子公司行使股东、董事长、董事及监事的 权利;代表CC集团对海外分公司行使管理职能;代表CC集团对非经营性机构行 使管理职责。

(二)负责处理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人寿 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董事会会议。

(三)审理海外新设机构的申请及可行性报告。根据本暂行规定,对拟设立的 机构提出具体意见。办理设立、合并撤销海外机构须报请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审 批的事项。

(四)行使第十八条所列各项管理职能。

(五)检查、考核海外机构的各项工作;根据海外机构工作的需要,向CC集 团人事部提出用人计划。

(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外机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资产 评估工作。

(七)组织海外保险市场调研和海外公司总经理会议。

(八)规划海外机构的发展战略。

(九)其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海外机构违反本暂行规定的,CC集团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 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CC集团负责对本暂行规定的解释。

附:二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CC集团”)所

设海外机构的财务管理,改善海外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海外机构的经济效益, 理顺产权和结算关系,促进海外机构的稳步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特制定本暂行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海外机构分为海外经营性机构和非经营性机构,主要指中

保集团系统在境外(含香港、澳门)登记注册的代表处、联络处,独资企业(集团 公司、控股公司、为社会提供保险及其他服务的公司)或总公司在境内注册而各分 公司设在境外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海外机构应按驻在国(或地区,下同)的法律规定进行经营和开展业 务活动,自觉遵守国家和CC集团有关海外机构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企业应实行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CC集团作为海外机构管理和投资的主体有权对海外机构的财 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海外机构应在办完境外有关的注册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海外机构设立 批准的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企业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提交CC集团计财 部备案。

第二章 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CC集团对海外机构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

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并经依法认定的所有者权益,统称为股东权益,其主要内容有 资本金、未分配利润、体现在股东权益之中各项准备金及储备金等。海外机构的国 有资产具体项目包括:

1.CC集团拨给海外机构的全部资金(包括实物)。

2.海外独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经济实 体中归属于我方的股东权益。

3.CC集团委托海外机构代为管理的资金。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应当归国家所有的其他境外资产。

第六条 海外机构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归CC集团,海外机构应根据CC集团的 要求负责管理并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

第七条 海外机构因业务发展的要求,需要增加企业资本金、总准备金的,应 先报经CC集团同意,并将增资金额、来源、增资时间、董事会决议于增资后一个 月内抄报CC集团计财部备案。

第八条 海外机构按照章程规定解散、破产或撤销时,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和 各项财产,被清算企业、机构要向CC集团报告当地会计师机构审计的详细财务情 况及处理意见,清算工作结束后,剩余财产中属于国家的外汇资金和其他财产,其 处置权由CC集团决定,不得擅自挪作它用或未经批准存放在境外。

第三章 资金运用的管理

第九条 海外机构的所有投资、贷款项目应本着安全、效益的原则。

第十条 海外机构到境内或向驻在国以外和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或贷款, 需经CC集团批准同意。各区域性公司和归CC集团直接管理的各海外经营性公司, 在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其不动产作抵押申请贷款和筹资用于投资的必须依照具体情 况,制定相应的资金限额标准,报CC集团批准,并在计财部备案。

第十一条 海外机构除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从事担保(如海事担保)业务外,向 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与国内的CC集团下属各公司之间开展相互担保的必须 经CC集团批准。

第十二条 海外机构经营以下风险性业务的,如外汇、有价证券、房地产、黄

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要对各类风险交易确定其限额,报CC集团批准, 并在计财部备案。

第十三条 凡是由CC集团拨款并实施经费预算管理的海外机构,不允许开展 投资、贷款业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四条 海外机构应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做详细的记载。海外经营性机构 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核减、核销办法,并按管理层次上报CC 集团计财部备案。海外非经营性机构核减或核销固定资产均需事先报CC集团批准。

第十五条 海外机构购置房地产或自建房层,对自有或租用房层进行装修,以 及购置各种办公器具、设备均应贯彻勤俭办企业的精神。

第十六条 海外机构因经营业务或者职工生活需要购建自用房地产的,应事先 将购建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报CC集团批准。在购妥或建成后一个月内,应编制“ 购置/建筑房地产计算表”(附表一)报CC集团计财部备案。

第十七条 海外机构的营业和生活设施、交通工具、各种机具、设备和器具都 是CC集团的财产,必须妥善管理,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十八条 各海外机构的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

购置、维护、调配、建卡、登记、管理实物和经核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会计 部门是监督部门,负责核算和监督财产的真实完整。

第十九条 海外机构固定资产与费用开支的划分、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及折旧 率按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执行。如发生变化,应将变化情况报CC集团计财部备 案。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登记卡的格式由海外机构自定,附式样供参考(附表二)。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外机构应当按照驻在国的法律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和制定各项 费用的开支标准,并按要求缴纳税款。

第二十二条 成本开支范围包括除所得税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 在海外机构任非常驻境外的董事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享受海外机

构人员的各项待遇,如属参与海外机构的业务活动的,其所需费用由海外机构负担。

第二十四条 成本核算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海外机构应根据自身的条件逐步

实行分部门的成本核算,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分险种的成本核算。具体核算办法由海 外机构自定。

第六章 利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所指的利润是指我方独资企业按照驻在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

税后的利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实体按照驻在国税法规定 缴纳所得税后归属我方的股息、红利和其他形式分得的利润。

第二十六条 海外机构在完成已审会计报告后,按规定应上缴CC集团的 利润,其处置权在CC集团,非经CC集团同意,不得动用。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注册地在境内的各海外分公司按规定比例,以汇总上缴的 方式向境内的各公司总管理处上缴管理费和利润。

第二十八条 在计算税后利润总额时,各区域性管理公司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 则进行汇总计算利润。

第二十九条 新设立的海外机构,按国家和CC集团规定的免交期限,其税后 利润留存当地使用。免交期满后,按国家和CC集团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海外机构发生的亏损按照驻在国法律规定进行弥补。如无特殊原因 造成亏损者,CC集团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海外机构应设立财会机构或配备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 海外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及核算制度并将驻在国的

有关会计资料报CC集团计财部备案,如驻在国的会计准则、税法税率发生变化时, 应将变动情况及时抄报CC集团计财部。

第三十三条 海外机构的一切财务往来和现金收支,都必须实行“联签”制度, 所有会计凭证除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企业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在企业任职的直系亲属不得联签。

第三十四条 海外机构应在驻在地的中资银行开设帐户,驻在地没有中资银行 的,可在与中资银行有业务往来,资信比较好的外国银行开设帐户。

海外机构确需以个人名义开设帐户的,须报CC集团批准,并办理国家规定的

国有资产委托声明和产权转移书,按驻在国法律程序取得具有当地法律效力的股权 (产权)转移证书。

第三十五条 海外机构的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须编制交接清单并办理财会交 接手续,交接清单应由交接双方和企业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第三十六条 海外机构应将各种凭证、帐簿、报表和会计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

善保管。财务报表和由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查帐报告以及有关重要资料永 久保存。其余的会计资料按驻在国的规定期限保存。

有关会计资料保存期限届满时,应抄具清单报经CC集团计财部批准后销毁。 第三十七条 海外机构应每季度向CC集团计财部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向CC集团计财部报送本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十八条 海外机构在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出正式的已审会计报告后,应 及时向CC集团计财部报送上一的财务分析情况及应缴CC集团利润的计算与 说明;总公司注册地在境内的各海外分公司在每个会计结束后,根据CC集团 关于决算工作的要求,在每年四月底前将完成的已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及各分公司应缴总处的管理费与利润列表上报,以利于CC集团及时编制汇总报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过去的有关办法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海外独资企业中的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与所属各公司之间的往来关 系,内部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依据本规定制定,报CC集团计财部备 案。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CC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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