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清欠工作汇报

2022-10-05

在我们的工作中,无论是与上级进行沟通,还是与上游客户进行交流,工作汇报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汇报是否能简明扼要的抓住重点,关系到工作效率,也关系到个人晋升以及与客户合作的成败。那么,你懂得如何写好一个工作汇报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民工清欠工作汇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农民工清欠工作汇报

农民工清欠工作汇报

包河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汇报

包河区劳动保障局

在市劳动保障局的精心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9年,共免费发放农民工劳动合同30000份,督促签订劳动合同12000份,清欠农民工工资总额共计550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1.1万余人。主要做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提高农民工维权能力。编制发放民工投诉服务指南,发放《告农民工一封信》;对投诉受理的条件、内容、范围、受理处理的程序等做了具体的界定和详细的说明。二是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同时,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从事人事工作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讲、释疑解答,编制一些看得懂、易背记、可操作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手册和《告用工单位一封信》,印发给各用人单位,使广大用人单位进一步熟悉、了解劳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三是多种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通过《包河报》“劳动·就业·社保” 专版、包河劳动保障网公布

全市投诉机构电话和地址。制作了投诉公示牌,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工地显著位置悬挂。积极联系多家新闻单位,对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报道,宣传先进、警示拖欠。

二、加强监察监管体系建设

通过“两网”,建立“一格一册”,实行分类监管,切实掌握全区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监测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和加工企业。各网格内劳动保障监察员结合开展劳动年审、专项执法检查、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切实弄清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每个网格建立一个用工单位名册,分A、B、C三类监管。用工规范,无投诉单位纳入A类监管,年巡查一次更新信息;有投诉单位,整改及时,用工较规范单位B类监管,半年巡查一次;用工不规范单位C类监管,每季度巡查一次。采集到的用人单位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录入或更新,及时录入监察工作信息,打牢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基础,努力从源头制止拖欠。

三、切实转变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思路

为加大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力度,我局积极探索,努力提高服务大局、处理复杂问题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一是搞好协调,健全和完善联合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重点在建筑领域,我局始终加强与建管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他们行业管理的优势,积极配合,

甘当配角,形成合力,抓出成效。二是增加清欠工作的力量,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建设局在滨湖新区设立联合窗口,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深入开工项目,摸清用工情况,监督工资发放。三是结合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我局从源头抓起,督促新开工的建设单位签订规范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印制了适合建筑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10万份,向用工单位免费发放。四是协调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与司法局和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与劳动投诉窗口联合办公,及时向农民工提供有关法律服务,引导劳动者依靠法律追讨工资。五是结合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街道乡镇设立调解委员会,及时、快速调解工资纠纷案件。六是复杂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实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统一调度各级监察队伍人员,联合协查、果断处置、及时查处,切实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挂牌督办案件的认定,需由案件承办人书面上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确认。

五、打造便民服务形象

一是坚持 “四快”原则,迅速及时处理纠纷,即“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办案人员对每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始终以“快速”、“高质”为要求,案件处理的

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缩短时限,尽快处理。为此,我局大力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当庭裁决制度;要求每一起处理完毕的案件都应当是高质量的,经得起推敲。二是推行便民举措。发放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常见风险等。推行劳动仲裁晚间或休息日预约开庭制度。当事人正常工作日确实无法到庭,经一方书面申请,另一方同意的;情况紧急,矛盾容易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用人单位申诉的案件,可能给离职的员工在新单位工作带来不便的。经员工申请的,开设晚间或休息日预约庭。三是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持“四不”制度,即农民工不离开不下班、案情不清楚不离场、员工情绪不稳定不断人、问题不解决不罢手,以快速妥善解决每一起突发性群体事件。

以上,是我局的一些基本做法,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为民排忧解难的能力建设,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工作总结-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汇报材料 精品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汇报材料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市长,各位领导

大家好!

欢迎各位领导莅临******区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将******区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高度重视,迅速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

2019年11月29日,全市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后,我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组织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巡查队,开展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

由于安排早、检查全、督促到位、物资准备充足,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现任何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及社区福利救助机构的不安全事故。

12月24日,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王玲区长亲自任组长,责成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排查农民工欠薪问题。

随后,区政府组织信访、住建、人社、公安、法院、检察、工商、工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区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转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社﹝2019﹞298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职责,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刚才,区政府又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有关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这都充分显示和说明了区委、区政府对这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狠抓落实,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关注弱势群体,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大力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2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五保集中供养由25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分散供养由125元月提高到175元月。

今年以来,共为672户城市低保对象,490户农村低保对象,11户五保对象,共计为2372人发放保障金132662万元。

另外,对因病因灾造成的87户困难户及时给予了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例如办事处灾给予救助

2、加强社会管理,深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工作。

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重点对商贸繁华街、城乡结合部、立交桥下、涵洞等处实行地毯式排查登记,进行引导救助。

12月5日晚与市救助站联合行动,将流浪在轮胎厂十字口、群英桥涵洞下、太行路蜀沣苑饭店、工业路与塔南路交叉口桥头、******大学门口等地的5名流浪人员送到了救助站,提供了过冬食物、棉衣、棉被等救助物资,有力保障了流浪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区民政局还充分做好了救助物资储备工作,随时准备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智障人员及老、弱、病、残等困难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

截至目前,已救助流浪人员87名,无冻死、冻伤现象。

3、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孤儿及孤寡老人生活保障工作。

对我区11家养老院的生活、安全、卫生等基础设施及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排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餐厅卫生条件较差、部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对我区孤儿收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区3名孤儿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600元,由其祖父母近亲属抚养,没有私人收养现象。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区在建工地37家,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施工单位15家,涉及农民工1400余人,金额近2000万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权限规定,其中河南省金厦建筑有限公司等6家为市管范围,涉及人员1000余人,金额978万元,已报送市监察支队。

尚余旗渠等9家建筑公司属于我区管理,目前已下达询问通知书。

2019年,我区共查处案件142起,对13户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3户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其中行政处罚2户,经协调解决13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支付工资58035万元,涉及务工人员1256人。

此外,我区还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在信访局设立了投诉举报接待窗口,派驻1名人员专职负责接访,确保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解决问题。

三、存在问题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个别流浪乞讨人员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救助。

二是个别被救助者在被救助后,多次自行离开。

例如居住在塔南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次送至救助站后又重返。

2、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个别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发放拖欠工资。

例如街道办事处恩村一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1100万元。

目前,我区正协调开发商通过自筹、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下步打算

1、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街头流浪人员自觉进站享受生活,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

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动员社区志愿者和热心群众积极参与流浪乞讨救助,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是加大对流浪人员、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的巡查力度,强化暗访回查机制,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节日送温暖活动,全力避免冻死冻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建立长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是加强务工就业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就业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增强劳动争议处理效率。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对目前已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9家建筑企业,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拖欠问题,我们将按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及时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敬请******市长和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工会工资协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中心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优秀的五四青年节演讲稿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程序

根据清欠办的工作要求,清欠办公室制定如下清欠工作实施办法:

1、农民工工资《一卡通》的办理由建设局窗口负责前台办理发放。

2、清欠办负责《一卡通》后台办理,并参加各片区每月的施工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主要内容以农民工现场管理、农民工工资清欠为主,并填写《农民工工资情况统计表》。

3、清欠办办公室负责日常农民工工资投诉接待、登记、分类处理,和日常有关部门上报清欠情况的工作。

4、处理5人以下的农民工讨薪、欠薪工作,做好5人以上的群体上访登记、分类,并及时和片区组长联系,建立以分管站长和片区组长负责制的群体上访讨薪的处理机制。

5、逐步建立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体责任,施工企业欠薪的欠条、劳动计工手册必须经劳务企业和劳资专管员确认。

6、春节和重要节日农民工上访集中时间段,清欠办办公室服从站内领导安排、分工,积极参与各责任包干片区欠薪矛盾的化解、处理工作,并做好与各片区的工作对接。

7、工程竣工验收前,清欠办在施工现场进行农民工工资公示。质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告知清欠办公室,询问、了解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查看工程竣工农民工工资发放验收表,得到清欠办回复后方能参加验收。否则,不得同意验收。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第四篇: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召开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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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召开。我市部署,自即日起针对当前存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纠纷和隐患,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同时筹集资金,设立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处置专项周转资金。凡本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经核实,应立即动用专项资金优先偿还。

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所属项目部的农民工用工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禁私招滥雇、非法用工。各总承包企业要对施工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负总责,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做好工人每日工作量签证和工资发放签证,不得以包代管。若发现分包队伍存在私招滥雇、非法用工等问题,在追究分包企业有关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总包企业的监管责任。《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可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工,防止拖欠工资事态扩大,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且该企业开发的所有项目均纳入严格监管程序,直至问题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做好竣工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确保不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工人工资,不得以已向分包队伍拨付分包款、不了解分包队伍具体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自即日起,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12月1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通知》强调,要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和摸底,尤其对使用外地农民工的工程,其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要逐项逐人进行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对已竣工的工程,必须彻底清理排查是否已将工资按约定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时,须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资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因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代领农民工工资后逃匿的,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按相应责任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总承包企业未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辛辛苦苦在工地干了一年,农民工的工资能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吗?12月6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召开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大会,就做好2012年“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做了相关工作部署。

此前,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建筑项目总承包企业,要对施工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负总责,更要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

为了确保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顺利开展,《通知》要求济南市各建筑施工企业自11月28日到12月15日,成立专门组织,对本企业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始进行全面自查。

对于经常会出现的“包工头”卷了钱跑人,致使农民工无处讨薪的问题,在此次自查中,《通知》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着重检查工程分包情况,严禁违法分包、变相转包、非法挂靠或允许他人挂靠,严禁非法使用“包工头”等无建制、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通知》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时,须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资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因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代领农民工工资后逃匿的,由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按相应责任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总承包企业未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真拖欠了就要动用专项资金优先偿还

如果真的出现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怎么办?6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处置专项周转资金,凡本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经核实,应立即动用专项资金优先偿还。

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群众讨薪行为,坚决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对于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主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极少数企业或一些“包工头”、班组长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裹胁农民工恶意讨要工程款,或为达到其他目的,蓄意制造群体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公开曝光,并清出济南建筑市场,触犯法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地探访 外出打工一年, 就盼年底把钱发下来

年关将至,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的农民工们,都盼望着春节前,能拿到工资,回家过个好年。6日中午,记者走访了省城几个在建工程工地,和多位农民工聊了聊。

老张、老贾、小陈是来自济南市长清区的农民工,在万达广场项目工地上做剔凿工,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特别辛苦。“俺们的老板就是俺们一个村的,这个还好,跑不了他。”老张说,今年从春节后,他们就出来打工了,跑了十多个工地了,碰上像万达广场这样的大项目还行,拿到工资还相对有保证,可有的工地一直没有给他们“老板”结算,因此他们有好几笔工资都还悬而未决,“今年能不能发下来,这心里还没谱呢。”老贾说。

据万达广场项目建设工地的多位农民工说,他们的工资一般都是工程方和他们的老板结账,老板抽成后再发给他们个人。规范点的“老板”发钱的时候需要他们签字、提供身份证等,也有的就是算出钱来发了了事。不少农民工都说,他们没在乎那些事情,只要年前能确保手里拿到钱就行。辛辛苦苦一年,挣不了几个钱,刨去日常花销能赚个一两万就很不错了。

在泺源大街8号的绿地麦哈顿金融广场施工工地,项目经理陆先生说,他们绝对不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现在相关工资预算都已经报上去了,就等着到时候发了。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这是个良心的问题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现在济南市建筑领域的农民工接近40万人,如果其中1/10出现欠薪的问题,那得有多少家庭过不好春节啊!”在6日召开的济南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大会上,济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是一个良心的问题,各项工作到位是基础,更重要的是要对农民工的感情到位。

孙晓刚说,农民工取得合法的劳动报酬是法律赋予他们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建设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重视不重视、作为不作为,直接反映了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建设各方对人民群众是真心实意还是假心假意,是真为人民服务还是假为人民服务的问题。

第五篇: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典型演讲稿

执政为民情系群众积极推进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今年是***建区**周年。**区的工程建设同新区的经济发展一样,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年设区之初,全区的年工程建设量仅为30万平方米,投资1.6亿元,而到***年,已经达到了204万平方米,投资9.9亿元,年均递增都在25%和26%以上,增长速度始终保持全市前列。快速增长的建设速度、亟待投入的重点工程和较弱的区级财政,使***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任务很重,压力很大,难度也很高。

自去年底全市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们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清欠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作为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和建设“诚信***”的重要内容,组织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新一轮调查摸底,2008年底前全区竣工工程累计拖欠工程款达4.7亿元。截至目前,已清兑工程款3.1亿元,占拖欠总额的66%。其中,清理政府拖欠2.7亿元,占此类拖欠的82%;清理房地产项目拖欠0.34亿元,占此类拖欠的47%。已摸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739万元,全部予以兑付,提前实现了我区提出的在今年年底前农民工工资全部兑付、工程款清兑60%的目标。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了“五个结合”:

一、坚持领导负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努力营造清欠工作的浓厚氛围。全市清欠工作会议之后,我们迅速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清欠工作,并监督各有关部门开展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建设管理局设有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工作协商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和拖欠举报制度。对劳动、计划、财政、工会、法院等相关部门作出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我们还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将清欠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自清欠工作以来,区委常委会多次研究清欠问题,并分别在区委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专题部署,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贯彻意见,先后召开3次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印发了2个专门文件。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我们还强化了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在莱山电视台开辟了清欠专栏,一方面大力宣传清欠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推进清欠工作的具体办法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维权报道,对兑现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及时报道表彰,对拖欠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给予曝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有效的舆论宣传,在全区范围适时营造了一种按时支付工资光荣、克扣拖欠工资可耻的浓厚氛围,有力推进了全区清欠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表率作用。政府的行为是一种导向。要抓好全社会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首先抓好政府自身的拖欠行为。因此,在清欠工作中,我们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首先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入手,提出政府要带头清欠。属于区财政投资项目,我们从每年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对所拖欠工程款项进行了统一概算,制定了详细的还款方案,列出了具体还款时限、还款数额,并向企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能够按期支付工程款;属于部门的投资项目,由部门负全责筹资偿还,必要时停缓建一批项目,对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于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我们坚持量力而行,根据财政状况,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有计划的组织实施,避免资金链断裂,坚决禁止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搞基本建设。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比例高于其他项目53个百分点。其次,加大了对区内拖欠大户的清欠工作力度,先后对承建***的中建八局等拖欠企业,组织专门班子靠上去做工作,不仅兑现了农民工的工资,而且影响和带动了其他企业的清欠工作。另外,我们还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款的监督、协调和处罚力度,对已协调到位的民工工资,由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有效避免了一些包工头鼓动民工上访要工资,款到后携款逃跑事件的发生,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一个民工手中。自清欠工作以来,全区共受理举报、上访事件41起,协调解决拖欠工资480万元,为300多个农民工讨回了工资。

三、坚持行政手段与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共同打造清欠工作的强大合力。清理拖欠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工程,也是一项任务很重、难度很大的艰巨任务。为切实妥善解决拖欠问题,我们坚持多管齐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不断加大对重点、难点拖欠项目的协调解决力度、监督处罚力度和依法执行力度,确保清欠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一是充分运用资质管理手段。清欠工作开始,我们就明确提出,凡属于2008年内的拖欠,春节前要全部发放到位,各拖欠企业每天都要上报清欠情况。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本区企业要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区外企业一律清出本区建筑市场。同时,坚决避免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减少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我们推出了企业考评年检“双色通道”,对积极解决民工工资的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作为年检走“绿色通道”的依据之一;对消极对待清欠工作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一律走“红色通道”,年检不得定为合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吊销资质处理;对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不按通知要求签订还款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告知企业贷款银行,由银行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订立合同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凡不按通知要求的期限重新规范合同、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工程决算的,不予组织工程基础及主体工程验收。对竣工工程,凡未完成竣工结算和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允许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开发企业负责。四是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或借照、挂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用打工群体或零散农民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程款、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区法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专门设立工作小组,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坚持清理旧欠与预防新欠相结合,做到两手同时抓、同时硬。在抓好清理以往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款的同时,我们还狠抓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的拖欠预防工作。一是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审批制度。对没有资金来源和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以及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在申请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时仍未结清的项目,不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二是严格工程验收、备案制度。对建设项目地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前,必须持有施工单位出具的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办理相关验收、备案和发证手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完决算定案手续。三是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强资金验审。在新项目开工前,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出具有关业主单位的资信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款支付情况实施监督,造价咨询单位及时做好工程结算等造价咨询服务,从源头上遏制了拖欠现象的发生。

五、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不断建立完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加强建筑劳务管理。企业在招用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并正在着手试行新开工项目按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区劳保统筹办负责收取保证金,设立专门帐户按财政提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在确认劳资纠纷后全额返还施工企业并告知建设单位,保证金抵交工程最后结算的差额一并计入总造价。另一方面,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制定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建筑商履约责任险。

**区的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各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清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解决清欠的办法不够多;一些单位短期内确实无力偿还欠款,公司的债务人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研究妥善的解决办法等等。今后,我们将要继续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这次会议的具体要求,认真学习和借鉴各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措施,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狠抓落实,确保完成整个清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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