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组织自治

2022-07-14

第一篇:高校学生组织自治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十二五规划2011.1.27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讨论稿)

“十二五”是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当中,高等学校肩负着“科技强区”的历史重任。“十二五”时期,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科学技术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抢抓机遇,迅速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创新型内蒙古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 “十二五” 科技发展规划》等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技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技发展的现状

“十一五”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阶段,也是高校科技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的时期。高校已经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高新技术研发的重要方面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强大生力军,是我区科技创新的骨干和核心力量。

1、科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科技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区高校累计争取科技活动经费()亿元,承担各类课题()万多项,发表论文()万多篇,出版专著()多部,获得各种科研奖励()多项。其中,国家级课题()项、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篇、自治区部级及以上奖励()项,分别比“十五”

1 增长了()%、()%和()%,占我区总数的()%、()%和()%。在()研究等领域取得了一批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成果。()研究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入选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中国基础科学研究十大新闻和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

2、科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加强。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一批教师和科研人员分别获得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优秀青年基金的支持,成为高校的科研骨干。围绕“861”工程实施和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自治区教育厅遴选了()个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进行重点建设。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我区高校积极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目前,我区高校共有国家级实验室()个、自治区部级重点实验室()个和一批校级重点实验室,初步形成了国家、自治区部和学校三级重点实验室体系。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等高校,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联合建立一批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推动了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

3、科技产业稳步发展,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取得突出成绩 2010年,我区高校校办产业总产值达到()亿元,校办科技产业产值达到()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和()%,高校科技产业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

2 “十一五”期间,我区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合同累计()多项,合同金额()亿多元。自治区教育厅实施“产学研合作工程”,组织高校赴()等地,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送科技成果和科技专家上门,强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仅2010年,就有()多位高校专家教授,与宣城市()个县市区的()多家企业进行了产学研合作,有()个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签署了正式合作协议,累计合作研发经费突破()万元。

4、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影响逐步加深

高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活动。“十一五”期间,累计出席海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多人次,交流论文近()篇;出席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多人次,交流论文()多篇;派遣和接受进修访问学者()多人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范围日益广泛,水平日益提高,影响不断扩大。

(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技发展面临的形势

1、科技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技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一是科技意识和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部分高校和教师,对科技工作在国家、自治区以及学校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科技力量薄弱,科技竞争力不强。二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比较薄弱,尤其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科技人才还比较缺乏,特别是高水平的学术大师和顶尖的学术带头人匮乏。另外,由于近些年持续大规模的扩招,目前

3 我区高校师生比已经超过1:(),有些院校高达1:()以上,致使教师教学任务过于繁重,投入科研的精力不足,科技创新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三是科技投入严重不足。2010年,全区()高校科技研究与发展经费累计支出还不到()万元,仅占学校经费总支出的()%;从各种渠道获得的纵向科技经费不足()万元。我区高校教师人均年科技经费不足()元。同时由于严重缺乏科技成果在产业化前期的种子资金,相当一部分拥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转化。四是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科研资源分散,整合、共享不够。不少高校科研工作与学科建设分离、与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分离、与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分离,科研资源分散,整合、共享不够,综合优势没有发挥出来,制约和影响了高校科技事业的发展。五是科研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结合不够密切,成果转化率不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此外,高校科技创新的文化氛围还不浓,科技创新的服务体系还不完善,落实鼓励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还不到位。

2、科技发展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技发展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坚持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对高校科技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作出了坚持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这不仅对推进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将产生巨大的推动

4 作用。自主创新关键在人才,培养人才关键在教育。高等教育是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的结合点,承担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双重使命。迅速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科技贡献,已成为非常紧迫的战略任务。二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新一轮区域资源重新配置和整合、京津冀都市圈崛起以及创新型内蒙古自治区的建设,为高校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高校是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内蒙古自治区的骨干和核心力量。充分发挥高校学科综合、人才荟萃、科研教学紧密结合等优势,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是支撑和引领创新型内蒙古建设的必然选择。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对高校科技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高等教育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全面协调发展,由过去注重外延扩张调整转移到更加重视内涵发展,切实提高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这对高校科技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二、“十二五”高校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内蒙古为契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立足于资源大区的经济转型和战略接替产业的培育,引领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建设节约型社会进程,积极实施重点领域技术跨越,努力在

5 原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再创新方面不断取得关键突破,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内蒙古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到2010年,造就()个左右能参与国际合作、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在国内有较大声誉、对优秀人才有较大凝聚作用的领军人物,培育()个具有团结合作意识、协作攻关能力的创新团队,培养()名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年轻学术带头人,建设()个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程度高、对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行业技术进步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推广转化一批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初步建成符我区区情和高等教育实际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形成高校全方位多层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格局。

(二)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

在统筹规划,全面部署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五大战略,突出五大重点任务。

1、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育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和高层次的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人才是实现科技创新的关键,没有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没有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研究梯队,要想实现科研工作的跨越发展是不可能的。因此,十二五期间,内蒙古高校应当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力争培

6 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带动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科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重大项目牵引、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积极支持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内蒙古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的贡献。

加强学术大师和战略科学家培养。充分发挥高校院士在科技创新中的领军作用,培养和造就10名左右具有战略眼光、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善于组织大规模科技创新活动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学术大师和拔尖人才。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在创新基地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组织、重要国际学术交流等实践中,不断地提高其国际学术地位、战略眼光、学术洞察力、领导和组织管理水平。

大力推进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各高校要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博士点为依托,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紧扣“861工程”和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整合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一批校级科技创新团队,产生一批标志性的成果。自治区教育厅将大力推进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在今后五年内分批遴选资助()个左右自治区级优秀创新团队,争取“十二五”期间有3-5个团队进入国家或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计划。

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百名科研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从

7 2011年起,设立专项经费,从我区高校中分批遴选100名左右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骨干教师,进行重点资助,加速培养造就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对入选者实施动态管理,聘请同行专家对资助期内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建立起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拔尖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挖掘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的优质科技资源,鼓励企业、研究机构与高校共同设立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计划,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参与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学活动,联合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鼓励高校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着力在科技创新实践中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大学生尽早介入科研活动。

2、实施交叉集成战略,加强资源整合,推动跨校、跨系统、跨学科的联合和协作,着力研究解决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在已形成的优势学科领域基础上,瞄准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国家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强资源整合,推动跨学科集成、多学科合作和跨系统的联合,克服资源分散、缺乏有效配置的弱点,集中优势力量重点突破。到2015年,争取在(稀土新材料技术、纳米技术、新型高分子材料技术)等关键技术领域内产生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高技术,在战略能源、物质科学、信息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若干重要方向产生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成果。

8 农牧业科技领域。攻克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如动植物良种及产业化技术、畜禽、水产品规模化健康养殖和重大疫病防控技术、可持续高效种养技术、农副产品保鲜、贮运、深加工新技术;以国家和自治区市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为技术依托,以农业技术创新中心、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龙头企业为支撑,建立一批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 重点开展农业生态系统模式工程化设计的理论基础和针对水土流失、洪、旱等灾害防治的有效模式研究;农村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性循环模式研究;不同区域持续高效利用模式的基础研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新能源新材料及硅产业技术领域。在引进研发风力发电技术、太阳能热发电和光伏发电技术、生的物质发电和燃料化技术、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等领域进行专题研究和,力争在新能源开发利用及优化组合体系、综合利用率、应用软硬件自主开发、装备国产化程度等研究方向上有重大突破。到2015年,各项技术指标进一步得到完善,成为区域能源供应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以多能互补、因地制宜、综合开发的新能源优化组合体系,形成强大的新能源技术自主开发创新体系。

在优势特色资源的开发利用、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稀土新材料、硅深度应用开发与制备工艺设计等技术领域进行专题研究,力争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材料

9 精深加工的关键技术开发、工艺装备研制研究方向上有重大突破。到2015年,稀土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特色新材料产业开发关键技术及硅产业关键技术占据国内制高点,装备及设计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民生科技和民生科技产业发展科技领域。围绕人口与健康,大力加强生命科学研究,逐步拓展到医药学生物学、环境生物学等学科,积极开展与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科学、人文科学的交叉学科研究。与此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生物药品的研究开发,加快发展现代中药新品种和药物新剂型。有重点地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的研究成果开发生产,促进其产业化;同时积极利用现代生物和制药技术改造传统医药产业。对食品和药品安全、气象、地震、公共安全技术进行专项研究、围绕构建完整的公共安全体系,使公共安全从传统经验型向现代高科技型实现重大转变。

加强地球生态环境、空间环境、大气环境学科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开展气候与环境的预测研究。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技术;加大内蒙古段黄河流域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内蒙古提供知识贡献。

化学化工科技领域。围绕环境与资源、能源与材料等国家优先发展领域,促进化学与信息科学、生命科学与材料科学的交叉,特别是加强天然药物与生物有机化学、绿色化学与洁净工艺等方向的科学研究,把无机化学和物理化学建成精细化工产学研基地。在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关键技术和精细化工的关键技术、有机化工原料、

10 高效催化剂生物可降解塑料、专用树脂等关键产品技术、聚合物加工技术、农用化工技术、新型催化技术等方面,组织实施高校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等科技计划。

信息科技领域。集中力量优先开展国家急需的现代通信与空间信息技术、计算机体系设计和技术、电子商务与信息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强智能信息通信与处理研究、空间信息技术研究;发展一批市场需求大、技术优势强的软硬件产品;加强电子信息应用产品及光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发展具有自主版权的应用软件。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和辅助制造(CAM)软件、机床数控软件、信息系统软件、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工业仿真软件、工业流程监控软件、支撑软件和构件软件、多媒体开发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等方面取得突破。

经济、管理和社会科技领域。加强经济、管理和社会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建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未来5年的建设目标是整体水平达到国内高校前列。围绕呼包鄂高新带及其东西向延伸区域、京北生态综合治理区域和大兴安岭—蒙东区域3个相对区趋同性的子系统进行区域创新体系研究,促进区域科学规划和城市科学规划;围绕现代服务业,开展在生产和市场服务方面信息技术创新、数字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应用标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3、实施抓强促弱、重点突进战略,在全面提升一般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总体科技创新实力的同时,努力建设好一批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型大学

11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正确处理统筹全局与突出重点的关系。一方面集中优势力量重点推进一批高水平大学的科技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在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承担重要的责任,引领和带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整体科技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分类引导各高校合理定位,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建立在不同科技领域争创一流的有效机制,不断提升一般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科技创新工作局面,推动不同层次高校科技事业的全面发展。

支持内蒙古大学加快“211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创新平台、加大队伍建设和加大经费投入等措施,尽快使一批重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或国内先进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培养拔尖人才和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带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推动自治区重点大学坚持教学和科研并重,在加强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同时,有重点的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承担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重大科技任务,使其中部分学科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或先进水平。

支持一般本科高校,根据本校学科、人才优势和地方经济特色,大力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高职高专学校,主要开展面向生产需要的技术开发和推广服务工作,强化实践教学能力,有条件的可适当开展应用研究,提高师资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4、实施科研教学互动战略,加快构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把科学研究作为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创新人才培养作为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以高水平的研究保证高质量的教育,以高质量的教育保证创新能力持续提高。实施科教互动战略,建设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实现科研活动与教学活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密切结合,为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内蒙古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创新体系的要求,建设以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为主要目标的创新研发平台,以行业共性技术、产品开发和技术转移为主要目标的技术创新平台,以公共服务和科技资源共享为主要目标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三类平台为主体的高校创新平台体系。

知识创新平台。加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加大对()大学已有()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力度的同时,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新兴学科建设的需要,选择2-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点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有1-2个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行列。进一步抓好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以省级重点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为主要依托,将相关科技资源进行整合、重组,新建设()个左右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不断深化重点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重点实验室应有的作用。

技术创新平台。加强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立高校自治区级

1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建设制度,从2011年起,自治区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通过采取高校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的方式,分批遴选建设()个左右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争取“十二五”期间有3-5个中心进入国家或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行列。

公共服务平台。抓住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机遇,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科研工作现代化,并以此为基础搭建教育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包括:高水平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平台,以科技成果信息、科技期刊信息、图书馆和博物馆为主体的数字化科研信息资源平台,开放的公共实验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

5、实施产学研合作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高校科技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产学研合作是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组织大部分科技力量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渠道。“十二五”期间,要强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战略的实施,建立起多种模式的产学研联盟,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高校科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抓好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开发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产学研合作网站,将全区高校科技成果和全区大中小企业、农村科技大户的技术需求分别在网上在线发布,建立长年、实时的网上产学研合作对接机制。同时,争取每年选择一个地级市,组织高校相关专家与当地大中小企业和农村科技大户开展面对面的大规模产学研合作活动。

14 加强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大学科技园,着眼于孵化高素质、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协调发展,把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之中,放在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作为学校自身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抓紧抓好。积极推进高校科技产业改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高校科技产业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三、“十二五”高校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意识,加强领导

高校科技工作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理念,充分认识加快高校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高校科技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和完善科技工作学校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以及定期专题研究科技工作的制度。自治区教育厅将把高校科技工作状况,列为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业绩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大幅度增加高校科研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高校科研基础设施条件。自治区教育厅将增加对高校科技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体、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高校百名优秀科研人才资助计划、高校信息化建设等重要专项的实施。各高校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切实把科研工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加大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要在经费预算中

15 拿出规定比例,设立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其中本科院校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经费占学校正常预算额度不低于5%。同时,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建立面向结果的科研经费考核和追踪问效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创新机制,营造环境

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的改革步伐,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积极推进高校基层学术组织改革,创新学科组织结构和科研组织模式,建立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和汇聚的科研体制,促进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统一。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特别是进一步加大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人才激励、流动、保障、约束机制和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考核评价机制。改革和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大力加强学术道德和创新文化建设,弘扬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宽容失败和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评估,以评促建

开展科技评估,既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高校科技工作、增强高校科技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教育厅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和分类实施、重在平时、重在发展“的思路,本着从科技工作的领导和投入、基础与发展、水平与贡献、组织与管理等四个方面,对高校科技工作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结果与科技资源分配和投入挂

16 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扩大交流,加强合作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高校与自治区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建立科技机构,乃至战略联盟。支持高校及其科研机构举办或承办重要学术会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邀请华裔科学家和外国知名学者进行短期访问、合作研究或举办讲座,以多种方式开辟国际交流渠道,自治区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建立高校承办重要学术会议和出版学术专著补助制度。

(六)强化管理,开拓创新

高校科技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联系面广、工作量大,各高校要加强宏观研究和战略谋划,不断探索新时期科技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机制。要认真制定并实施本校“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要加强科技(产业)处工作,进一步理顺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科研直接有关的工作应尽可能归口到科技(产业)处管理。要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选派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到科研管理岗位工作。要注重从科研管理干部中发现人才,充实高校领导班子。自治区教育厅将定期对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产业)处和科研管理干部予以表彰。要积极选派优秀科技管理干部赴国内外学习培训。要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科研管理工作者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篇: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阅档、面试、体检

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7号)精神以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3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阅档、面试、体检工作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除应具备2013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所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组织政治考核(6月26日至7月2日)

(一)政治考核与考生填报军队院校、国防生志愿同步进行。凡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均须在6月26日至7月2日,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在旗(县、区)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并按有关规定本人填写《献身国防志愿书》和接受政治考核。逾期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报考志愿。

(二)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精神执行。

(三)政治考核工作由军区政治部指导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口所在的旗(县、区)人武部负责会同当地招生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考生所在中学,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

现做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旗(县、区)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考核结论。

(四)在政治考核工作中,军分区(警备区)和旗(县、区)人武部要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治考核条件,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治考核工作。

(五)《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于考生参加面试时,由考生直接交军区招生办。

三、组织阅档,确定接受面试考生名单(6月28日至30日)

(一)阅档工作主要是按照军队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如男、女生比例等),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

(二)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内蒙古军区招生办共同组织,内蒙古军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三)阅档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从本科第二批或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招生计划的3-4倍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四)军区招生办依据军队院校招生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查。

(五)对阅档合格、需接受面试的考生,军区招生办将通过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通知或转告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在“普通高校招生”频道的“信息查询”栏内(下同)查询本人是否可参加面试。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畅通,并有专人全天值守。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各院校、各科类阅档最低分;考生也可通过该网查询本类招生阅档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及不合格原因。

四、组织面试,确定接受体检考生名单(7月1日至 3日)

(一)阅档合格的考生须按时到内蒙古军区招待所(简称军招,位于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43号)接受面试。面试工作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

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执行。

(二)面试工作将按照考生性别及所在地区分时间段进行,每天安排600人左右。男考生面试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3日,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日,乌海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2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阿拉善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3日;女考生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3日。

(三)面试通常采用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四)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2、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3、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4、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5、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6、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要求的。

(五)面试工作由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配合。

(六)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4张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凡未携带上述表、证者,均不安排面试。

(七)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工作人员当场填写面试结论,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结果当面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面试期间军区招生办设立面试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面试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体检。

(八)面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面试表》“是否服从院校调剂”栏中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字。凡是服从院校调剂、未被所报院校录取的考生,将视情调剂到其他生源不足的军队院校或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

五、组织体检,公示面试、政治考核、体检合格考生名单(7月2日至5日)

(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中的心理测试项目紧随面试工作进行。

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其他体检项目检查。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时,必须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不得隐瞒,凡因考生不如实填写,造成院校入学复查后退学等遗留问题的,责任自负。

(二)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三)体检工作由内蒙古军区卫生处负责,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五三医院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军区有关部门要注重对体检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保证体检质量,杜绝不合格考生进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四)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心理测试均合格的考生,须在第二天早晨5:30前,空腹携有效证件、1张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到第二五三医院指定地点参加抽血检查。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现场编组,然后由医院导检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体检工作实施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二五三医院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选派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考生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体检人员挂牌服务,体检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应予公布,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五)通知体检的女考生统一安排在7月5日进行,届时请按上述有关要求按时参加。

(六)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负责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对不合格考生提供查询渠道。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日内向军区招生办申请复查(由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超过期限者,将不予受理,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组织录取(7月7日至9日)

(一)7月7日前,军区招生办须将阅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一次性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录取工作开始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再接收、补充合格考生名单。同时,军区招生办应向有关院校传输考生信息资料和《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同时将考生报考及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淘汰情况通报有关

招生院校。

(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军队院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信息。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

(三)7月7日至9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有关院校投放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且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并完成相关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直接寄达考生本人。

(四)录取期间,招生计划的调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军队院校不得在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之外面向社会招生。

(五)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到高中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装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材料,由军区招生办负责统一邮寄相关院校。

七、加强监督管理

(一)为增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军区招生办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工作流程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对有关招生计划、投档情况、录取结果等通过网络进行公布。

(二)为确保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届时军区招生办将设立举报电话:

(三)军区纪检部门将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重要环节派人进行现场督察;同时要全程接受总政治部派遣的督察员的监督;加大对体检面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体检面试现场要设立由有关单位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当场作出处理。要组织家长代表进入体检面试现场,监督检查体检面试工作。

(四)考生政治考核、阅档、面试和体检结论以及考生提出的相关问题由内蒙古军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篇:村民自治组织

村级自治组织

第一节 村党组织委员会

第一条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依照党章、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工作,领导推进村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区建设。

第二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履行党章赋予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

(三)领导村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执行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联席会议、村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协调和保障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实施。

第二节 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

第三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中的最高权力组织,由本村有政治权利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

第四条 户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一种实现形式,由

1 各户有政治权利的十八周岁以上的一名家庭成员作为代表,共同组成。

第五条 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采取其中一种会议形式。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有过半数村民会议成员参加,召开户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案、村民代表选举方案;

(二)监督本条第一款所列章程、办法的实施;

(三)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讨论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除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外,户代表会议拥有村民会议其他各项职权。

第三节 村民代表会议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的特殊实现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的常设组织,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中的权力中枢,对村民会议和

2 户代表会议负责。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两委”成员和具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本村村民共同组成。其中,村民代表占半数以上。

村民代表与其他组成人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村民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设主席一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时,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指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中推选出一名临时召集人,负责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在新村党组织书记产生后或原村党组织书记可以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时,临时召集人权力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处置,集体林木砍伐申报计划,村干部报酬,宅基地使用方案,救灾救济及最低生

3 活保障金发放,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

(二)审议通过按法律法规规章产生的村干部以外的其他村干部;

(三)制定和修改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务监督小组工作规则、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规则;

(四)审查和批准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财务预算等;

(五)监督“两委”及村干部的工作;

(六)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授予的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设立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两个小组受村民代表会议的领导。

第四节 村民委员会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按照分工,执行并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两委”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本村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保障村民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本村土地和其他财产;

(四)协助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展工作。

第五节 “两委”联席会议

第十九条 “两委”联席会议是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商讨论村政事务的一种会议形式。

第二十条 “两委”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二十一条 “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召集,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两委”联席会议须有“两委”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议定事项须经“两委”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两委”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研究拟定提交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事项的议程和议案决议草案。

因灾害、事故等突发因素,村政事务需紧急处置,村“两委”可应急决策实施。应急决策和实施情况,应在事中或事后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

5 告,并履行程序。

(三)实施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并及时向作出决议决定的相应组织报告实施情况,向全体村民公开。

(四)讨论决定“两委”可自主决定的村政事务。

第四篇:学生自治让民主先行

——外国语学院实行普通同学参与学生会例会制度

作者:高汝强

为激发同学们的自治精神,发扬院内民主,为同学们提供反映意见和心声的有效平台和渠道,外国语学院团委与学生会联合推出让普通学生参与学生会例会制度。

每次学生会例会,每教学班选派五名左右的非学生会同学参与,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负责将例会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如发集体飞信、开班级简短例会等)准确传答给其他同学。这项制度的实行在以下几个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第一,充分发挥了同学们进行自我管理的民主意识,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管理的质量;第二,提高了有效的意见反映渠道,有利于学院老师准确把握学生的各方面要求和意见建议,反映给学院,并由学院对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整,更好地体现“学生为本”的思想;第三,提高了同学们参与集体活动的能力和获取传达信息的能力,保证了学生意见的上传和学院决策的下达;第四,增进了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学院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互相尊重,增进团结,提升凝聚力,为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有利于和谐院风的形成。

学生自治,让民主先行。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思想原则,外国语学院在学生管理与培养工作上积极进行可贵的探索与实践,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方向和思路,有利于提高学校学生管理质量,构建和谐校园。

第五篇: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5]14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4月11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年,我区绝大多数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和健全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实践,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和“五村、两规范”建设,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村级领导班子战斗力,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加强以党组织

1

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目标要求: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较强工作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带头致富并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两委”领导班子。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适合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通过党内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积极推进村民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三、时间安排

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5年4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精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安排在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

四、方法步骤

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3]52号)精神,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召开第三届村民代表会议。听取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本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选民名单应当于选举日前20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确定,但不得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全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推选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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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人,也可以设副组长1至2人。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四)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推荐,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妇女要有一定名额。

(五)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选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正式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六)做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组织监督上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7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研究修订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发展经济的规划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批复精神。发出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党员、群众推荐。在召开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的当日,组织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党员、群众分别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的结构要求,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公示。

(四)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根据乡镇党委考察的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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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试行“公推直选”的村,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选择各方面条件比较好的村,开展“公推直选”试点。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要统筹安排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负责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各市、县(市、区)、乡镇要举办各种培训班,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换届选举前,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四)严格依法办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以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凡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办理;未作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做到法定程序不变,规定步骤不少。要依法规范候选人竞争,认真界定贿选行为,高度警惕贿选活动,及时查处贿选当事人和参与者,坚决制止贿选行为。对有条件的地方和“难点村”、“重点村”,可以把司法公证等监督形式引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工作经费。各市、县(市、区)、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每月要分别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5年10月底前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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