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班组各项规章制度

2023-03-07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班组各项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煤矿班组各项规章制度

煤矿班组建设各项制度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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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班职工要对两个以上岗位的相互协作或同一岗位两人及多人共同作业的联系方式进行确认。

二、对物的确认

1、职工要对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物料等安全状态进行确认。

2、职工要对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和装置、监测仪器等完好情况进行确认。

三、对作业环境的确认

1、职工要对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确认。

2、班组安全员要对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进行确认。

四、对检维修作业的确认

1、岗位职工要对生产向检维修状态转换过程中设备停运、介质停送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2、岗位职工要对进入眼子、漏斗、受限空间等危险区域作业的现场监测情况进行确认。

3、岗位职工要对检维修试车前安全防护和安全联锁情况进行确认。

第三章 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

一、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1、互保结对子的原则:两人及以上配合作业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

3、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检修)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产联保制度

1、联保原则: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安全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2、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四章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总体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周期等,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明细表或台账)。

二、班组长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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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挪作它用。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2、每周一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3、班组人员应按时参加周一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记录本上履行签字到会手续。

4、安全活动日内容

(1)传达上级部门、矿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文件,并认真学习讨论;

(2)扼要小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活动的重点及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 (3)表扬在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不注意安全生产的行为;

(4)利用每周一题一考活动,布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学习;

(5)组织有针对性典型事故案例的学习和讨论; (6)学习永贵先进经验中的相关内容。

二、班前会议

1、各班组每天上班应提前30分钟,劳保穿戴整齐到井口了解本班次的生产组织、工艺质量情况以及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后,按时到井口参加班前会议。

2、班前会由班长总结前一天的工作情况,结合当天的生产任务布置工作。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强调安全工作。

3、班长休班时,班前会应由副班长或班组兼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召开。

4、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

5、班前会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 (1)传达公司、矿的安全通知及要求;

(2)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提示岗位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3)对班中使用的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现场环境良好状态的安全检查进行要求; (4)针对岗位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

三、班后会议

1、各班组交班完毕后到班组会议室参加班后会。

2、班后会由班组长主持15分钟左右的工作讲评会,简明分析当班中的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提出表扬批评,做好班后会记录。

3、班长休班时,班后会应由副班长或班组兼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召开。

4、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任务和要求。

第七章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规定

1、班组长提前30分钟组织本班人员汇总本班工作,准备好交接内容。

2、交班人主动向接班人介绍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通知。

3、有以下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工段领导: (1)接班人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 (2)交班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尚未弄清。 (3)接班负责人未按时到岗。

4、交班人必须实事求是交清班中全部情况,不得遗漏、隐瞒。

5、本班内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得遗留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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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班组建设各项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2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制度………………….…..2

四、安全培训制度…………………………….…………..3

五、班前礼仪制度…………………………….…………..3

六、安全隐患人排查制度…………………….…………..4

七、班前会班后会制度…………………….…………..4

八、交接班制度………………………………..………..6

九、安全确认制度……………………………….………..7

十、班中反“三违”制度…………………….…………..7 十

一、班组长现场安全巡视制度……………….………..8 十

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9 十

三、联保互保制度……………………………………..10 十

四、收工安全评估、汇报制度….…………………….10 十

五、思想政治工作制度………………………………..10 十

六、民主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分析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2、做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技能。

3、加强现场管理, 随时掌握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4、积极配合矿有关部门, 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班组安全目标:现场无隐患,职工无违章,当班无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做到当班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及时,职工行为规范,按章操作。

3、实现以上安全目标,单位将根据班组职工的贡献大小每人给予加分奖励。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制度

1、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开工前,班长必须对本班组施工的现场进行安全排查,认真检查工作环境、生产条件及设备安全状态等,做好安全确认。

2、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处理,隐患不处理不得开工生产。

3、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管理好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每班要向单位值班人员和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安全确认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认真做好班中动态安全确认和质量标准化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四、安全培训制度

1、班组安全培训要按照矿职工培训计划统一部署或根据本班组职工的业务技术情况,由单位单独组织进行培训。

2、班组职工的培训可采取集中上课、流动课堂、现场教学、师傅带徒等形式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效果。

3、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例会等形式,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及技术自培,提高职工业务技能。

4、及时参加集团公司七大特殊工种人员培(复)训,做到证件有效。十五大工种人员必须参加矿上组织的培训,全部做到持证上岗,建立班组特殊工种档案。

五、班前礼仪制度

1、值班人员、跟班人员和当班职工除特殊情况外每班

都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

2、值班人员严格按矿规定的班前礼仪程序进行,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与会人员保持衣着整洁,坐姿端庄,不吸烟,不交头接耳,不接打手机,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走动。

4、由值班人员点名,被点名的职工要起立答“到”,当下一名职工被点到并起立时,前一名职工方可坐下。

5、手指口述演练要大方得体,手指与口述相符,内容完整,无漏项。

6、宣誓时要全体起立,举起右手,严肃、认真。

六、安全隐患人排查制度

1、班前会由班队长或单位值班人员按照班前礼仪程序,对安全隐患人进行严格排查。

2、发现满腹心事、班前喝酒、休班归来、身体不适的职工要详细询问,视其情况安排工作或继续休息。

3、班队长或值班人员因疏忽大意,班前隐患人排查不认真而造成事故,将严肃追究班队长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七、班前班后会制度

1、按程序召开班前会, 所有出勤人员必须参加并按班前礼仪要求进行。班前会由班队长和单位值班人员主持,认

真做好记录。中班和夜班班前会由单位党政正职主持。

2、班前会布置当班生产工作计划任务,通报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

3、认真进行安全隐患人排查,及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人要区分不同类别,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具备入井条件的,方可准许进入工作场所作业。

4、班前会班队长和值班人员,必须讲清施工地点存在的问题,针对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出防范措施。

5、班长在班前会上,要对施工场所进行安全讲评,优化劳动组合,合理划分作业组,确定联保互保对象。

6、班长要组织好四星员工和一星员工讲评,对上班表现较好的职工提出表扬,表现较差的分析原因,提高班组成员的整体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7、充分利用班前会进行每日一题抽考和安全提醒,重点强调安全知识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要领,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

8、每班收工后,班长都要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和跟班人员对当班的安全质量进行评估,认真填写班评估表和安全确认表。

9、班后汇报内容:

(1)工作现场开工前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确认,施工过程中的巡查,班后的安全质量评估;

(2)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不能排除的隐患,必须毫不保留地进行汇报,由区值班人员安排处理;

(3)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工程质量、地质条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情况;

(5)“三违”情况,干部是否违章指挥、工人是否违章作业;

(6)文明生产情况;

(7)机电设备的完好状态,是否正常运转; (8)当班职工的精细化考核情况。

八、交接班制度

1、班长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接班人要及时入井接班。

2、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现场等待接班人接班,现场交接,交待好工作现场情况后方可离开。

3、交接班人必须认真进行交接班,严格做到工作情况交待不清楚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完毕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4、对于上班遗留严重责任问题的现场,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并要及时汇报给单位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5、交接班要真正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内容:

(1)工作现场生产各系统运行情况。

(2)事故处理、设备检修、工具等情况。

(3)相关作业完成情况,安全措施落实、布置情况。

(4)工作场所巷道顶板管理及其它地质情况。

(5)仪器、仪表、工具、材料、设备情况。

(6)上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查时安排的工作。

6、对未进行交接班或者因交接不清楚出现问题的,追究双方班组责任,属于交接班人员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按“三违”论处。

九、安全确认制度

1、开工前,班队长和带班干部要对工作区域进行隐患排查,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填写安全确认表,并指定责任人,方可开工。

2、现场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隐患当班不能够整改的,在隐患整改前必须制定防范措施并贯彻执行,同时向单位值班人员汇报,由单位制定方案并安排治理。

3、岗位工人对本岗位每道工序进行时时、事事安全确认,发现隐患后,先处理隐患后生产,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十、班中反“三违”制度

1、班组职工要严格遵守矿上的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不违章、不蛮干,不安全不生产,发现危及自身安全时要采取

措施或汇报班队管理人员。

2、当班职工存在违章行为时,班组每一名成员都有权制止,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

3、班队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4、班组成员出现违章行为,班队长、联保互保人员要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班组长现场安全巡视制度

1、班组长为现场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进行班前安全确认和班中安全巡视,加强班组安全流程管理,杜绝由于工作流程不合理造成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2、抓好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跟班干部或值班干部汇报,负责组织处理,并在现场把存在问题与下班交接清楚。在进行班中巡视时,要做到现场隐患排查不漏项、不漏填。

3、开工前,班组长要根据上班的交接情况,带领群安员对生产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安全设备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的安全督查和安全确认,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安排好联保互保,交待清楚操作流程及当班注意事项,要做到细致、不漏项。

4、班组在施工或生产过程中,班组长必须进行巡视检查,对设备运行状态、职工操作行为,认真进行安全评估,指导、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并做好巡查、评估记录。

5、正确使用工作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熟悉作业场所避灾线路。巡视中发现隐患时,要妥善安排人员进行处理。若不能处理,要及时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单位值班人员汇报。

6、发生事故及时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十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班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评估负全面责任,为现场隐患排查、安全评估第一责任人。

2、班长在施工中,应坚持班中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连同整改措施上报单位值班人员,并积极组织、指导职工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

4、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汇报,不汇报或不处理的,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论处。

5、现场不能排除的隐患,必须及时向单位跟班人员、值班人员说明原因,由区值班人员安排协调解决。

6、充分发挥群安员等班组骨干的监督作用,对及时汇报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7、跟班干部和班长,班后还要认真进行班评估工作,在安全质量班评估表和安全确认表上签字。

十三、联保互保制度

1、每班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当天的出勤情况,明确当天的联保互保人员,并有记录。

2、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负责。

3、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

4、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5、互相监督,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6、保证对方安全作业,杜绝人身事故。

十四、收工安全评估、汇报制度

1、班组在结束工作时,由跟班干部、班队长对当班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当班安全生产做出一个合理的评价。

2、对当班工作满意时要保持成绩,继续努力。不满意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法和措施。

3、评估结束后由班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职工遵章守纪、问题落实整改等情况,向单位值班和矿调度汇报。

十五、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加强法纪、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学习矿上文件精神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了解形势与 10

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思路。生产班组每月召开一次,其他班组每月召开二次。

2、发挥“两长四大员”在班组管理中的作用,做到“五清楚”、“六必访”、“七必谈”,促进班组思想政治工作。“五清楚”:①对职工家庭状况要清楚,②对职工的性格爱好要清楚,③对职工工作表现的优、缺点要清楚,④对职工的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要清楚,⑤对职工不同时期的思想变化要清楚;“六必访”:①职工婚丧嫁娶必访,②职工家庭发生矛盾必访,③职工因工受伤、生病住院必访,④职工家庭有困难必访,⑤职工缺勤、旷工必访,⑥职工本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访;“七必谈”:①职工思想波动必谈,②职工受到批评必谈,③职工人际关系紧张必谈,④职工工作变动必谈,⑤新职工入队必谈,⑥职工完不成工作任务必谈,⑦职工发生“三违”必谈。

3、班组长要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政治学习会等形式,与班组职工沟通、交流,开展谈心、走访活动,形成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风气,讲文明礼貌,树立良好的班风。

4、关心职工生活,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家庭生活情况, 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5、及时对班组“三违” 人员进行帮教,分析违章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十六、 民主管理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班委会,班长(含副班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验收员、宣传员、核算员参加(如有党团小组长列席参加)。会议由班长主持,对上月的工作予以小结,查摆问题,安排和布置下月工作。

2、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民主管理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民管会,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应有三分之二的职工参加,组织班组职工围绕班组的安全生产、工分分配、班组管理等进行座谈、讨论,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有班组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3、班组民主管理会的议题由工会小组长在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班组长协商确定,每次会议内容不宜太多,应着重解决

一、二个实际问题。

4、倾听班组职工心声,了解职工疾苦,切实研究和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工分分配、评先等重要问题。

5、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行政管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不合理的处罚,有权向科区行政负责人提出并要求改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篇:大冲沟煤矿各项规章制度

师宗县大冲沟煤矿

规 章 制 度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目 录

总则„„„„„„„„„„„„„„„„„„„„„„„„„„„„„„01 书记职责„„„„„„„„„„„„„„„„„„„„„„„„„„„„03 矿长职责„„„„„„„„„„„„„„„„„„„„„„„„„„„„04 安全副矿长职责„„„„„„„„„„„„„„„„„„„„„„„„„05 生产技术副矿长职责„„„„„„„„„„„„„„„„„„„„„„„07 机电副矿长职责„„„„„„„„„„„„„„„„„„„„„„„„„08 安全技术负责人职责„„„„„„„„„„„„„„„„„„„„„„„09 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责„„„„„„„„„„„„„„„„„„„„„10 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职责„„„„„„„„„„„„„„„„„„„„11 生产技术科职责„„„„„„„„„„„„„„„„„„„„„„„„„12 通风科职责„„„„„„„„„„„„„„„„„„„„„„„„„„„13 机电科职责„„„„„„„„„„„„„„„„„„„„„„„„„„„14 安全员职责„„„„„„„„„„„„„„„„„„„„„„„„„„„15 瓦检员职责„„„„„„„„„„„„„„„„„„„„„„„„„„„17 工会职责„„„„„„„„„„„„„„„„„„„„„„ „„„„„ 19 办公室职责„„„„„„„„„„„„„„„„„„„„„„„„„„„20 财务科职责„„„„„„„„„„„„„„„„„„„„„„„„„„„21 通风、瓦斯及煤尘管理„„„„„„„„„„„„„„„„„„„„„„22 顶板支护管理„„„„„„„„„„„„„„„„„„„„„„„„„„30 机电管理„„„„„„„„„„„„„„„„„„„„„„„„„„„„33 提升运输管理„„„„„„„„„„„„„„„„„„„„„„„„„„34 爆破及火工产品管理„„„„„„„„„„„„„„„„„„„„„„„37 探放水管理„„„„„„„„„„„„„„„„„„„„„„„„„„„39 瓦斯监测监控„„„„„„„„„„„„„„„„„„„„„„„„„„41 隐患排查治理„„„„„„„„„„„„„„„„„„„„„„„„„„42 地面管理„„„„„„„„„„„„„„„„„„„„„„„„„„„„44 食堂管理„„„„„„„„„„„„„„„„„„„„„„„„„„„„45 治安保卫管理„„„„„„„„„„„„„„„„„„„„„„„„„„47 组织纪律„„„„„„„„„„„„„„„„„„„„„„„„„„„„48 附则„„„„„„„„„„„„„„„„„„„„„„„„„„„„„„50

总 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确保煤矿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控制事故发生。根据我矿安全工作实际,以及煤炭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矿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根据本矿多年来经验教训的总结积累形成。

三、制度是从管理入手,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一种管理手段,望全矿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在安全管理上,不论职务大小,只认违章违纪之事、不认违章违纪之人。

四、本制度未经会议通过,不得擅自修改,只能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会议讨论补充完善。本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程》和煤炭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相悖,按法律、法规、《规程》及煤炭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不论谁违章、违纪,本矿干部有权提出批评教育,罚款、

加倍罚款、听候通知、撤职、开除出矿等处罚和处理。

六、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或能检举揭发违章违纪的人员给于奖励和表扬。对隐瞒事故,不制止违章违纪,对检举揭发进行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重处重惩。

七、本制度分为总则,书记、矿长、副矿长(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安全技术负责人)安监站站长、副站长、机电、技术、安全员、瓦检员、瓦斯监测监控、探放水、通风、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奖惩、井下放炮及火工产品、后勤服务、工会职责、组织纪律、保卫、附则等。

安 全 职 责

书 记 职 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会、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群策群力努力完成全矿的各项指标。主持支部全面工作。

二、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协调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

三、了解掌握党员、群众、干部的思想,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发展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培养年轻化、知识化的干部队伍。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深入井下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每月下井不少于15天。

矿 长 职 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二、负责主持制定并实施煤矿发展的各种规划及制度。

三、主管财务供销工作,负责煤矿资金的调度,调配使用,筹借资金进行矿井技术改造和安全技术改造。

四、及时组织消除和处理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向职工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监督。

六、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每月不少于15天的井下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副矿长职责

一、安全副矿长负责本矿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矿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实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顶板分析会,研究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对“一通五防”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请示上级安监部门帮助解决,检查安全工作时,只认违章违纪之事,不认违章违纪之人。

六、对安全生产方面所需的人、财、物力优先满足,检测仪器要指定专人负责校正,安全经费要管好用好。

七、每月组织三次安全自检自查,配备足够的安监员跟班检查,对不负责的安监员,有权辞退。

八、对开采区域的煤层条件,地质构造,老窑分布等情况要了解清楚,掌握其变化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九、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十、煤矿发生事故后要积极领导事故的抢险工作。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

生产技术副矿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煤矿生产技术工作及科技推广管理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二、督促生产技术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各类岗位责任。

三、对涉及煤矿发展规划、年度采掘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改项目以及完善壁采工艺等重大生产技术问题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措施报矿审议。

四、坚持现场办公,经常深入一线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月下井不少于20天。

五、认真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电副矿长职责

一、督促机电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井下、地面机电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管理。

二、坚持现场办公,对所购机电设备要检验、检查。

三、负责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平面示意图的编制,并随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四、负责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工作。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五、认真完成书记、矿长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做到月下井不少于20天。

安全技术负责人职责

一、全面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参加审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三、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安全状况,向矿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经常检查“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和命令,检查督促业务范围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对煤矿安全具体负责。

二、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下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消除隐患,紧急情况迅速处理和报告。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职工会议,办公会议,组织安全自检活动,组织通报安全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四、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加强业务学习,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管好并使用好安全专项资金。

五、负责全矿安全生产中的处罚,各种安全活动的开展,好人好事表彰上报工作。

六、每月不少于25天的井下监督检查。

七、对使用的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抽查校验。

八、站长外出、委托监督站副站长行使其职责。

九、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职责

一、协助监督站站长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班组安全督查、隐患整改及“三违”人员的处罚。

三、负责新老职工的培训复训工作,并定期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累计汇报。

四、定期上报矿井的重大隐患及隐患处理情况,生产统计等情况。

五、每月不少于25天的井下监督检查。

六、完成矿领导及井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生产技术科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用科学技术服务生产,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二、负责测量、制作井下、地面所需的各种图纸。

三、建立健全煤矿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档案,使井下生产的图件达到“六图”准确,“三量”可靠,并做到规范化管理。

四、管好用好各种技术资料,积极上报上级所需资料。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巷道布置,确保生产施工按计划进行;负责各种技改项目按规定实施,并检查达标验收。

五、每月不少25天的现场监督检查。

六、完成矿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通风科职责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本矿规章制度。

二、主扇必须经常保持运转,不得任意关停。

三、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井下电工管理、维护和保养。任何人不得任意启动或停止。

四、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五、安检人员下井排放瓦斯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不得单独作业。在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将瓦斯及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稀释到符合《规程》规定。

六、不通风的巷道一律视为盲巷,必须及时充填放顶密闭。

七、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八、采掘工作面停风时,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九、认真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电科职责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本矿规章制度。

二、严禁失爆和非标产品入井,严把机电设备“三关”、“三率”。

三、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

四、井下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机电人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五、杜绝失爆和非标矿灯入井;保证完好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六、管好用好矿用机电材物。不得损坏和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七、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八、认真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全员职责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及本矿会议精神和制度。

二、负责矿安排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监督

整改存在各类不安全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准确的上报给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站长及副站长。

三、在管辖区域内检查时,必须仔细认真、多区段、多地点的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地点应蹬点排查整改。特殊地段要重复检查,对管辖区域内的各种情况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四、在工人入井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通风、排放瓦斯,检查工作区域内进、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出各种不安全隐患,并将情况与跟班班长、瓦检员交待清楚,防止冒险蛮干。

五、有权处理井下“三违”人员及违规违纪人员,重大问题及时向安监部门汇报。

六、对管辖区内发生的突变情况,必须果断的撤出险区人员,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七、积极参加矿及上级组织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按时参加矿召开的有关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并向井下职工讲解安全知识,传达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要求。

八、要按时填写检查结果及交接班记录手册,坚持交接班制

度,瓦斯日报制度,监督瓦检员是否将瓦斯检查结果向现场作业人员公布,并将当班井下的情况向下一个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九、进入井下应全面检查巷道顶、底板、支架、通风、水以及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做到那里有隐患,哪里就有安全员,断梁拆柱较多的危险地段做到不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瓦检员职责

一、跟班瓦检员负责分管区域内的安全责任,必须入井在前,入井前必须认真调好校好瓦斯检测仪器,认真检查分管区内瓦斯浓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准有空班漏检,瓦斯超限作业,放捞塘采煤,出井后,必须认真清点当班作业人员人数。

二、下井前必须检查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器是否 符合规定,不得使用漏气大小灯不亮,光学条纹不清的瓦斯检测

议。

三、按规定负责分管区域内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认真填写记录牌板、记录本,告知职工检查结果。

四、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督促工作人员经常敲帮问顶,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五、负责区域内的通风、煤尘、防火、防水、井巷维修、瓦斯排放及安全监测工作。

六、井下肓巷必须指定专人密闭、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确需停风的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入内。

七、地面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应符合《规程》规定,安装和启动前必须检查瓦斯。

八、工作面过断层,老窑、冒落区段时,未采取前探支架的,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九、分管区域内如发现通风、瓦斯、顶板、煤尘、自燃发火预兆,矿井涌水等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向安监站汇报。

十、严格执行请假和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迟到、早退,

上级和本矿查出的隐患,制定处理方案,组织人员按时整改。

十一、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抢险救灾工作,将情况向安监站汇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不服从管理的有权提出任免、罚款、听后通知和开除等。

工 会 职 责

一、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召开职工代表会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矿各级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

二、把煤矿安全工作放到工会工作首位,建立有职工家属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群众组织,筑好第二道安全防线。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对退休、病及伤残职工进行慰问。

三、积极开展全矿文娱活动,组织广播、电视、蓝球等职工娱乐活动。

四、负责全矿“二堂一舍”的督促检查及矿区的绿化、美化,

争创上级职工之家。

五、完成行政、支部安排的其它工作,做好煤矿内保工作,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配合书记抓好煤矿的精神文明建设。

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后勤管理的法律、法规、煤矿制度和规定,做好餐厅、招待室、物资、仓库、娱乐场地的管理工作。

二、食堂人员要着装整洁、餐具卫生、不出售变质饭菜,保证职工每餐能吃上热饭菜。要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三、招待室管理人员要勤洗勤换,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来客应热情接待。

四、对进购的各类矿用物资,仓库保管要造册登记,清理整齐;设备的说明书应妥善保管,废旧物资要回收统一处理。仓库物资要帐目清楚,物资堆放要整齐,防腐防潮,每月进行定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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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清帐,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上报。

五、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财务科职责

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

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真实。

三、认真填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四、必须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的凭证进行审核,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五、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及维简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强业务学习,掌握企业财务状况,按规定上交上级所需的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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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认真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 全 管 理

通风、瓦斯及煤尘管理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不得任意关停,否则罚款500—1000元。因检修等原因确须停机,必须报矿长批准后并制定出安全措施方能停机。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易燃物品、电子表,违者罚款200—1000元。穿化纤衣服、不穿工作服、水鞋、不带安全帽入井者罚款50—100元。

二、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井下电工管理,维护及保养,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任意停开。因检修、停电、搬迁、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任何人进入或干任何工作,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是否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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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定。否则罚款200—1000元。

三、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罚款500—1000元。

四、安检人员下井排放瓦斯时,必须由辅助救护队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同时进行,不准单独进行,作业人员入井时,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稀释到符合《规程》规定 ,否则罚款200—500元。

五、局部地点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否则罚款200—1000元/人次。

六、不通风的巷道视为肓巷,(回车道瓦斯浓度在1%以下除外),必须由跟班人员安排布置,在下一个开口前进行密闭,否则罚款200—500元,临时关闭肓巷(空距大于10公分),未挂肓巷牌未填写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每项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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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否则罚款200—500元 。局部通风机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否则罚款200—1000元/人次。

八、采掘工作面停风停电时,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不撤一人次,罚款100—200元。 第八十二条:未关风门、风帘一人次罚款50—100元,损坏风门、风帘,按价值的100%—200%罚款。

九、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乱拆肓巷封口或进入肓巷干任何工作的罚款200—500元。

十、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因停电或出现故障造成停风的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违者罚款200—500元。

十一、排放瓦斯必须执行“三原则”,一撤人、二断电、三限量的原则,违者罚款200—500元。

十二、瓦斯超限作业一次,罚款200—1000元。瓦检仪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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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完好,否则每台件罚款100—500元。

十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坚决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严禁超限作业,每个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将检查结果向现场作业人员公布。做到瓦斯“三级管理制”,填写记录本及牌板,以及瓦斯审批报表,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十四、有煤与瓦斯涌出及自燃发火预兆的地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采掘措施,撤出人员,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向矿领导汇报,防止事故扩大,否则罚款200—1000元。壁式工作面及上下山隅角每班不少于三次的瓦斯检测,未挂牌板、未登记,地面无填写审批记录少一项每次罚款200元。

十五、壁式工作面上下隅角应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少一次罚款200元。

十六、工作面进风巷瓦斯浓度控制在0.5%以下,上隅角瓦斯浓度控制在1.5%以下,工作面控制在1%以下,工作面回风巷控制在0.75%以下,超限作业一次罚款200元。

十七、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煤尘较大,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清理,洒水降尘,否则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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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通风系统管理补充规定: ㈠机电、洞室

1、水泵房建在进风巷内并有足够的风量通过。否则罚款500元;

2、井下进风巷硐室扩散通风距离必须小于6M,且积累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

㈡采煤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的风量必须超过额定人员的吸风量。否则罚款200元;

2、采煤工作面的风速必须大于0.25m/s小于4m/s。否则罚款200元;

㈢回风巷

1、采区回风巷的高度不得抵于1.6米断面积不得抵于3.2m;总回风巷高度不得抵于2米断面积不得抵于4.8m。否则罚款100元;

㈣进风巷

1、掘进巷的风量必须大于风机的额定吸风量。否则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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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元;

2、掘进巷的风速必须大于0.15m/s小于4m/s。否则罚款200元;

3、掘进巷达到50米时必须开切眼作为回风小眼。否则罚款200元;

㈤通风机的管理

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且定期交替使用并记入记录手册。否则罚款200-500元;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并有运行记录。否则罚款200元;

3、局部通风机设在进风巷内10米以外必须上架、挂牌、有专人管理。否则罚款100元;

4、定期对风机上的灰尘进行除尘处理。否则罚款50元; ㈥风筒的管理

1、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严密,无破口。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2、每月对风筒上的灰尘进行3次除尘处理。否则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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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风门设施的管理

1、井下每处设置的风门不得少于两道,有通车的风门间距不得小于一组车的间距,行人风门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实行各组风门连锁。否则罚款200元;

2、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否则每道风门罚款200元;

3、风门墻体必须掏槽用小砖砌筑牢固,厚度不抵于0.5米并用红泥粉刷,漏风率不大于5%。否则罚款200元;

4、井下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支护良好,高度在1.6米以上,不得有断梁折柱,畅通无杂物等。否则罚款100元

5、各风门的调节风窗必须设施固定装置。否则罚款100元; ㈧测风站的管理

1、岩石巷道内的永久性测风站必须设在砌碹巷内10米长以上的直巷内并无杂物。测风站的长度不得低于4米定期对测风站粉刷。否则罚款100元;

2、采煤巷内的临时测风站必须设在前后10米长的直巷内无杂物推放。测风站的长度不得低于4米并用风皮钉好。否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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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3、各进风巷及回风巷的测风站悬挂测风牌板,牌板内的数记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罚款200元;

4、对报废弃巷道、采区、工作面长期停工的盲巷必须设置氷久性密闭,密闭要掏槽、抺面、构筑牢固,并悬挂瓦斯记录牌板,有检查记录。否则罚款200元;

㈨图纸的管理

1、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规范。否则罚款200元;

2、图纸上必须标出测风站、风量、风速、风流方向及通风设施等。否则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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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支护管理

一、进入巷道时,严格检查支护及顶底板情况,独头巷道支护无加相断一架及倾斜一架,罚款50元,连断两架以上罚款累计计算。其它巷道倾斜及连断两架以上罚款20元,连断3架及倾斜累计计算。

二、开口时必须抬梁,抬梁坑木直径必须在18cm以上,并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否则罚款200元。

三、支护时必须保证质量,不准有前倾后仰,柱脚深度(大巷15—20cm,上下山20—30cm)。底板软,必须垫层, 否则罚款50元/次项。抬肩掉口罚款50元/项次。

四、采掘支护时,顶板插条间距20cm,帮子30cm,否则每个间距罚款10元,按公分累计计算,巷帮棵子不饱满及未关至帮脚或光滑每帮顶罚款10元。

五、巷道严重失修、盲目生产,罚款200—500元。

六、工作面通过煤岩松软带时,空帮空顶、罚款200元,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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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壁柴造成巷道倒塌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根据情况罚款后给予听后通知,开除出矿等处理。

七、运输、回风大巷支护梁头1.6m,上下山主要联络眼1.4米,回采工作面根据情况不超过1.5m,相距为0.6米,工字钢进回风巷梁头1.7M、净高2.4M、上下山巷道梁头1.4M、高度2.2M、U刚高度2.4M、底宽2.8M、否则每项罚款50元。

八、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及回风巷3m—3.2m联眼掘进上下山2.4-2.8m,回采工作面,2.8-3m,确需加相未加每架罚款50元,按推迟天数累计计算。

九、维修独头巷道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违者罚款50—100元。

十、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有支护所需的材料以便急用,否则罚款50元。

十一、井下使用的工具(坑木、棵子、插条、金属支架等)乱丢乱放未堆整齐者罚款50元。

十二、支柱未按“三直一平”支护罚款50元/项次,未整改按推迟天数累计计算。

十三、上下顺槽超前支护不少于20米,少一架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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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工作面回柱放顶前应做好加力支护,工作面循环距离不少于15米,少一米罚款50元。

十五、严禁放捞塘或在未回柱地方放煤,违者罚款500—1000元。

十六、工作面插条直径不少于5公分,否则每根罚款10元。 十

七、煤壁与拉手以下柱子成垂直,间距不得超过10公分,拉手上部不得超过15cm,否则每项罚款50元。

十八、定位销一定要打牢固,打紧,滑柱或梁一次各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章制度处理。

十九、活柱升高不得超过60公分,全高不超过2米,不合格的柱梁不得使用,否则每项罚款50元。

十、回柱放顶无法垮落时,必须由值班人员和放炮员确认放炮时,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对倾斜柱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放炮,否则罚款100元。

二十一、在使用液压支柱前必须进行释压检查是否存在漏液,扭紧三通阀是否可靠,否则罚款100元。

二十二、使用U刚支护时,梁与柱的交接处卡子螺帽是否扭紧,若出现下滑松动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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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电 管 理

一、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违者罚款500元。

二、严禁失爆或非标设备下井,违者罚款500元。

三、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严禁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井下电器设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否则罚款500元。

四、井下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机电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病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五、杜绝失爆或非标矿灯下井,私人矿灯进入充灯房或矿灯失爆一盏,罚款200元;在井下敲打拆卸矿灯者,罚款200—1000元。

六、严格执行矿灯领退制度,领退牌板对号发放,不得应乱无牌领退,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

七、管好用好矿用材物,不得损坏和丢失、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八、严禁在工作中干与工作无关之事,违者罚款50元。给私人焊接一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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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少一次项罚款50元。

十、矿车死一辆,或矿车缺件及不合格一项各罚款50—100元。

提升运输管理

一、禁止乘坐提升矿车,违者罚款500—1000元,严禁跟车出井违者罚款200元,主提升井禁止行人,检修人员检修时,应报安监站同意后,停止提升、方能入井检修,否则罚款200元次,非工作人员行走罚款200元。井上下把钩工,未把好关,让人行走,知情未报每人罚款200元。

二、绞车司机,把钩工必须经常配合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断绳跑车事故,否则根据事故情节按受损部分的百分之二十赔偿。

三、严格执行一坡三挡,井口必须安装阻车器,及挡车栏,少一项罚款200—1000元。地滚死一个或间距较大一边,不及时安装修理一项罚款50元。

四、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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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少一件罚款100元。工作地点必须保持设备整洁,不堆杂物,违者每项罚款50元。

五、提升时,绞车司机对每一个不清的信号,都必须视为停止信号,查明后才准开车,禁止越过井口把钩工,由井底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违者罚款200—500元。

六、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规程》规定,同方向推车时,跟车距离不得少于30米,严禁蹬车、搭车,放飞车和无人车,一人推多车,违者罚款50—100元,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应用木头把车刹稳,否则罚款50元,造成伤人事故及损坏材物按损坏部分的20%处罚。

七、绞车司机,把钩工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断丝情况,发现断丝拉长,既不请示、不报告,罚款200—5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部分的20%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上下山放煤、矸石时,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并发出信号,注意行人,否则罚款50元。放坑木未用钢绳栓稳者,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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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电工作人员,每年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进行防雷设施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检测、不符合防雷设施,设备要立即请示整改未请示及未整改按损失部分的20%处罚。

十、轨道接头不平整,高矮左右偏差一项处各罚款50元,影响生产一次按平均生产数的20%罚款。巷道必须保持经常光滑平整、无坑塘积水,无杂物,否则一处次各罚款50元。

十一、乘坐猴车人员必须在井上下指定的上下乘车地点进行乘坐猴车,否则罚款50元。

十二、乘车人员不得抢上抢下,并不得随身携带其它使用的工具,否则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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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及火工产品管理

一、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放炮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打眼放炮,违者罚款500元。

二、禁止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违者罚款100元。

三、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线,直径不得小于2.5m,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违者罚款100元。

四、充填炮泥时,应使用非金属充填泥,不准使用金属容器冲填泡泥,否则罚款100元。

五、处理瞎炮时,应在距离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挖掏瞎炮眼,违者罚款200—500元。

六、炸药雷管必须装箱,分箱上锁运送、储存,运送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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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单独进行,不准结伴运送,违者罚款100元。

七、采掘工作面装药前后及运送时,不得把炸药雷管混合放在一起,储放距离不准小于50m,运送时严禁炸药、雷管同时由一人运送,违者罚款100—200元,不准人多的地点停留。

八、放炮器及钥匙不准联在一起,由放炮员分别佩带,违者罚款200元。

九、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放炮员进行放炮,违者罚款200元。

十、私自挪用一发雷管罚款500元,丢失一发罚款500元,挪用炸药一支罚款500元,丢失一支炸药罚款500元。

十一、仓管员必须管好用好产品,见单发货,未开单发货一发雷管罚款200元,发货一支炸药罚款200元。

十二、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元。放炮时未清点人员,设备警标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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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管理

一、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若未遵行一次罚款50-100元;

二、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若未执行一次罚款100元;

三、探水前必须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足够的拉力柱(5米)。未打拉力柱一次罚款100元,少打一架罚款50元;

四、探水前必须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保证工作面迎头无污泥积水影响工作。未执行一次罚款50元;

五、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未按要求探水一次罚款100元;

六、水平或倾斜巷道探水时,探水钻孔在巷道断面内必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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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5个,其中巷道上部两个,下部两个,中部一个,中部的钻孔角度与巷道平行,其余的钻孔角度不得小于15度。若探水钻孔数目少一个罚款50元;未按规定角度执行一次罚款50元;

七、必须按规程规定“探30米,保20米,掘10米”的探水原则探水,如果工作面遇特殊情况则按每天交接班要求进行探水。若未按要求执行一次罚款50元。

八、探水时,加强探水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当瓦斯超过1%时,应立即停止探水工作。若未按要求执行一次罚款200元。

九、探水前,安全员、班组长必须由外向内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要确保安全退路畅通,方能开机打眼。若工作面后部存在隐患,未整改完善一次罚款50元;

十、探水时如果遇到钻孔流水量增大或有其它异味时,必须停止打眼不得拔出钻杆,待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做好防水准备工作。若未执行一次罚款200元。

十一、每班在探水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必须做好记录,对探水时的各种情况掌握清楚,如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撤出人员,汇报领导,制定其它方案。若未执行一次罚款200元。

十二、探水完成后必须清点探水人员以及收好探水工具。若未执行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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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

一、监测监控室工作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24小时值班,不准出现空班或脱岗,否则出现一次罚50-100元。

二、认真执行局信息调度室发出的隐患及整改指令,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未及时反馈一次罚50-100元。

三、监测监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号时,及时通知井下及矿领导,未及时通知及汇报一次罚50-100元。

四、工作时间不得脱岗、睡觉或交给非工作人员操作,不得在室内嘻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记录。未做交接记录或记录不实,一次处罚款50元。

六、监测监控日报必须每天进行打印上报并审核签字,否则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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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

一、实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议。

二、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无法处理时,必须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及时向安监站和有关领导汇报,研究整改措施后再进行处理。

三、对现场排查的事故隐患逐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做到整改项目,治理措施,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相关责任人“五落实”,并严格执行隐患整改验收制。

四、抓好信息反馈,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系统,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存储和反馈工作。

五、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在重大隐患地点悬挂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

六、对查出的隐患,由检查组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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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并由跟班矿领导负责监督实施隐患整改。

七、按矿《安全奖惩制度》做好隐患排查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八、各级管理人员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1、每月进行一次以矿长为组长、安全副矿长为副组长、安全监督管理站成员为组员的专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活动。

2、由矿长或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议,对现场排查的隐患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3、由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人按现场排查的隐患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明确隐患整改的措施、时间、责任人及由跟班矿领导担任的监督员。

4、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并把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年终安全考核。

九、对整改和监督不力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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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面 管 理

一、购买坑木,应根据市场以质论价,由财务人员配合统计员讲价,不准任方单独讲价,否则罚款200—1000元。

二、坑木收购,要一视同仁,发现购物不公,罚款100—1000元。

三、任何拉煤车辆必须先回车皮,见单发货,否则罚款200%。

四、对拉煤车辆要一视同仁,先到先装,否则罚款50—100元。

五、管好、用好矿物,对装剩余的物品必须收管好,未管好一次罚款50—100元。

六、在经济上,出勤上出乱违反规定经调查属实撤销职务,开除出矿,并给予经济百分之百处罚。

食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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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务购买物品时,必须由炊事员配合,不准单独购买,更不准少购多开,否则罚款100—1000元。

二、购买物品,必须过磅验收,不复磅由购买者自负,阶物品价值100%赔偿,罚款100%。每次购物必须由炊事员签名后方能报帐和上帐。

三、总务必须每月对食堂作出公布,公布情况主要食堂购买物品、名称、价格、亏盈情况,时间不准超过次月5号,否则每次罚款50—100元。

四、总务有权对食堂清查收票及分票情况,发现干部、职工挪用、乱占食堂物资,罚款50元。

五、虚报、乱开经手单,按经手单的百分之百罚款。

六、炊事员必须保持衣物清洁、整齐,违者每项罚款20—50元。

七、炊事员必须不定时清理食堂卫生,保持食堂物品,用具清洁,否则罚款50—100元/次。

八、打饭菜时必须做到一视同仁,否则罚款20元/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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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炊事员所食饭菜不允许特殊处理,否则罚款50—100元。

十、不准任意无票打饭菜、收钱,否则每人次罚款5—10元。 十

一、食堂饭菜保持新鲜,不打变质食物、冷饭、冷菜,违者罚款每人次50元。

十二、炊事员应轮留值班,少一次罚款20元。

治安保卫管理

一、贯彻执行上级及本矿治安工作管理规定,对打架斗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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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严肃查处,未处理1人(起)惩50元。

二、矿用物资及财产被偷盗,应立即侦察破案。重大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否则惩50元。

三、来访人员一律登记,拒绝推销、来矿惹事生非人员进入矿部。特殊情况立即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对来访人员未进行登记询问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处50-200元罚款。

组织纪律

一、大小班出现违章违纪,大小班领导必须及时处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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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处理,按罚款数的50%惩。

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者罚款200—1000元。

三、管理人员,在自己分管的区域及工作时间内出现的隐患及“三违”人员,应及时整改、处理,若为他人说情,弄虚作假,掩盖责任者处该项罚款的100%。职工举报奖该罚款的60%,替其保密。

四、在井下打瞌睡者罚款50—100元。

五、打架斗殴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在井下高声喧哗,唱山歌,吹口哨者罚款50元。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罚款10-50元。

七、在井巷中解大便者罚款50元。

八、在生产过程伤害他人,被害者的医疗费必须由伤害者承担:无意的承担20%,有意的承担100%,造成严重后果的负法律责任。

九、上级及本矿查出的隐患应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未按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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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一条罚款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负法律责任。

十、管好用好生产工具,丢失、被盗或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处50-200元罚款。

十一、爱护公物,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处50-200元罚款。

十二、所有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事必须请假,对不请假和请霸王假的给予每天处罚:职工50元;瓦检员100元;其它特员100元,安全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财务后勤人员)200-4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采取行政处罚。

十三、所有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不论值班与否必须24小时开启手机,以便联系。凡连续拔打3次及上仍为关机或不再服务区者处100-1000元罚款。

附 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行煤炭行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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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本厂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 主要负责人是本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提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水平。

3.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臵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和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厂的各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审批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5.定期听取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有关问题。

6.督促各班组(部门)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 7.组织、主持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厂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设臵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经费和职业卫生奖励资金的落实。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总结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卫生中的重大问题,布臵年度或阶段性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坚持“四同时”,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时,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职业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厂报告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2.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指导存在职业危害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本部门新工人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5.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四)生产班组长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职业卫生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职业卫生方面的注意事项,并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臵,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3.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4.班前要对本组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5.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五)生产操作工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自觉学习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知识。牢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工作方针,增强职业卫生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各项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指挥。

3.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维修。

4.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5.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的各项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二、本厂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直接领导和县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2.编制、补充、修订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编制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4.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卫生档案。

5.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等工作,并参加验收。

6.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臵的检查工作。

8.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9.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安排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二)财务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及时将职业卫生工作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按规定安排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三)工会组织职业卫生职责

1.依法对职业卫生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2.参与讨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3.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4.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参加职业卫生检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告知义务。切实保护本厂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存在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三、职业卫生告知形式:

合同告知、公告栏告知、警示告知、原材料和设备危害告知、培训告知等。

四、职业危害告知控制程序

1.本厂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与已进、新进本厂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本厂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五、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浓度(强度)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厂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存在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都必须依法申报。

三、申报项目

分为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九大类。

四、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五、申报程序

1、进行新、改、扩、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生产技术、工艺、材料变更后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这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与预防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职责

1.本厂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资金。 2.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 3.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四、 控制程序

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年度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

2.人员培训

(1)本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其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卫生管理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2)新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

新进人员入厂时,由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四新”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

3.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

(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2)本厂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 (4)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总则

正确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职业危害的关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的计划、二保及大修的组织、实施与考核。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的制定与修订,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各生产班组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一保。 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的规定

(1)设备定人、定机,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和 “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须知”、“一级保养”以及“润滑五定”等。严格按照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操作。定人定机经批准后,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按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规定的部位,认真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车,不准带病运转

(3)从事多班制生产的主要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工作人员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4.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

(2)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日常监测与季度监测,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日常监测与季度监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本厂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有效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病危害预防,规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是指由本厂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在岗(含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

三、职责分工

1.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及本厂职业危害因素的变更,及时修订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职业卫生劳保用品。

2.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劳保用品费用,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劳保用品个人信息档案(依据劳保用品配臵标准),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并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4.党群工会办参与劳保用品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收集职工在劳保用品使用和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信息。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要与生活福利待遇相区别。

2.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按实际需求发给备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及外观质量。 2.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考核

1.各部门应将员工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维护、保养劳保用品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及时制止纠正劳保用品穿戴使用的违章行为。

2.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单位与个人,安全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罚当事人50元/人.次;部门违反本规定的,处罚部门200元。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厂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 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在本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厂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本厂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

五、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本厂职业卫生档案。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班组,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包括:

1.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3.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查;

5.对用人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按每3~5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四、用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五、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体检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包括发现健康损害、疑似职业病病人或者需要复查的)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

六、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除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外,还应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八、用人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3.对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

4.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或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查。

九、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职业病诊断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表》等资料,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

十、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臵职业病病人。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及时有效的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本厂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救治措施,特制定此预案。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前的准备

(一)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本厂操作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

(二)人员准备

1. 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副矿长

成员: 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的工作。

2. 各部门分工与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刻组成现场指挥部发布应急处理命令,组织实施救援行动,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向交口县医院和交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现场指挥部人员分工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及职业病危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的相关信息,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救援、协调各救援专业队伍。。

安全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保证指挥部与各单位之间的通讯畅通。

生产管理科:负责事故处臵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的对外联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救援物资及人员的运输。

3. 加强人员陪训

(1)对本厂各类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每个员工掌握职业病防治法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能正确熟练使用维护有关的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防尘口罩、耳塞、防护帽等)。

(3)在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掌握现场自救,互救知识。 4. 协调同卫生机构的急诊救护

医疗救护队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委托交口医院组成,医疗救护专业大队指挥所设在交口县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将本厂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对人体危害途径以及采取的抢救措施(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说明,让医院制定更好的救治方案。并同医院拟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员转送计划,并安排好救护车,确保现场救治及时到位。

(三)值班并保持通信联络顺畅

1. 各班组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信联络顺畅,合理得组织单位与单位之间协同通信联络。

2. 本厂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常用电话: 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物资准备 1. 交通运输保障

专业大队指挥所设在永兴煤矿,该大队应做好各种车辆保养和维护,保持车况良好,保证值班车辆及驾驶员随时能够到位。

2. 后勤服务保障

后勤服务大队指挥所设在用永兴煤矿,专门负责现场人员食品,饮水供应及安排疏散人员生活问题的实施计划。

3. 应急防护用品保障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将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急救用品发放到各班组。各班组负责人要每天检查这些用品的完好性并做记录,将这些用品分类放在易存,易取的专柜内,并标明这些用品的数量,名称,使用方法等随用随取。

(一)家具行业: 1.工程防护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前的预防措施

防尘 :采用通风除尘系统、 除尘设备 防毒通风:设臵强制通风装臵

防噪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臵值班室, 2. 个人防护

配备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手套、耐酸手套、 防溅眼镜、 防溅面具、佩戴耳塞

(二)非煤矿山行业: 1.工程防护

防尘: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喷雾洒水、水封爆破、除尘设备等。 防毒:通风防毒、洒水防毒

防噪:选用低噪设备,设减振垫、隔声装臵等。 防振:控制振动源、减少作业时间. 2.个体防护

按照行业标准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特殊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耳塞、自救器、防振手套等

(三)水泥行业 1.工程防护

矿山开采选用扬尘较小的穿孔、挖掘、装卸设备和爆破方式;加强道路维护,并定时洒水,控制路面扬尘;在产尘环节,安装除尘器;磨尾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安装锁风装臵;

2.个体防护

自觉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 正确使用和佩戴防尘口罩、工作帽及防噪耳塞;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吸烟

本厂应履行职业病报告制度;

1.本厂各班组负责人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 2.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向大竹县安监局、大竹县卫生局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位臵、作业场所、作业时间、发病起因、伤亡人数、可能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已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和救治措施以及事故发展的趋势。

3.对重大职业病危害故需立即报告,一般事故需在6小时以内向大竹县安监局、报告。

四、事故报告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以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事故处理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同时通知交口县医院医疗救护队,总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

1.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安全保卫部应立即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其它部门全部投入抢险和救治受害工人。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发生的材料,设备和工具。 4.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实,详细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作业场所、处理措施等情况。

6. 落实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求解决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再落实时要公开,设臵事故处理公开栏,接受职工的监督,落实完后要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 配合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事故现场有针对性的采样检测检查。

七、注意事项

此预案是本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总预案。将此预案下发到各班组,班组负责人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单位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臵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单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4.专业与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

5.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5.2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全面管理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5.3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5.4工会全面监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各班组负责配合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6.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臵职业病应急事故。

7.工作要求 7.1培训

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7.2应急救援

7.2.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7.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7.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7.2.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7.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7.3.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班组应及时上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

7.3.2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7.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臵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7.监督与处罚

7.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7.2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监督班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监督,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7.3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7.4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臵的,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职处分。

8.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制度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级人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职业卫生管理的奖励和处罚。 2 管理职责

2.1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归口管理。 2.2 本厂各行政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职业卫生管理奖惩的具体实施。 3 奖励条件和范围

3.1 认真完成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取得良好绩效的单位和个人。 3.2 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取得明显效果。 3.3 推广应用职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取得明显效果的班组和个人。 3.4 及时排查职业卫生隐患、纠正违章,杜绝职业卫生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4 奖励形式及奖励程序

4.1 奖励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形式。

4.2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厂各职能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实现情况,分别按月、季、年提出奖励建议方案,报工厂审批后实施。

4.2.1 对职业卫生项目实施效果明显的班组,每季度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报《专项奖金审批表》报厂审批后实施奖励。

4.2.2职业卫生奖励按取得的绩效和评比等级,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奖励200—1000元。

4.2.3对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并杜绝了事故的发生,奖励100-500元。 4.2.4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奖励经费由工厂专项拨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处罚范围及程序

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处罚标准(项目、处罚金额等另行自定)。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和责任人对事故的认识态度等情况,除给予相关经济处罚外,也可对事故责任人4天停岗学习。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单位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等各项工作记录的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 3 、职责

3.1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4、本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清单及有关文本。

4.2.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4.3.职业健康专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4.4.职业健康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5.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5.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5.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5.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5.职业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5.6.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5.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7 、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

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8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包括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9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防护及维修档案

9.1.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9.2.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9.3.运行使用记录;

9.4.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10 、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档案

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11、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1.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11.2.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11.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11.4.职业禁忌症名单及调离情况;

11.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1.6.职业病检出名单。

12 、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13 、职业病(含工作有关疾病)发生情况及职业病患者处理情况记录

14 、本厂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 、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6 、各种监督文书

17 、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18 、各种汇总资料

18.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18.2.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18.3.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18.4.职业病人处理、安臵情况汇总资料; 18.5.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18.6.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18.7.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18.8.劳动者死亡资料。

第五篇: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1] 2

充 灯 房

矿灯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矿灯使用质量,延长矿灯的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井下生产,特制订以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矿灯必须专人专用,用灯人员名单有劳资科出据,新工人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配发矿灯。

二、职工连续一个月不出勤的,取消其用矿灯资格,如在用矿灯需重新办理配矿灯手续。

三、灯房人员要热情服务,不得随意与领灯人员争吵,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各队应加强教育提高职工思想素质,领交矿灯时不得无理取闹,如有问题与机电科联系,发现辱骂殴打灯房人员将严肃处理,入灯房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说脏话,严禁打闹追逐,以防滑倒架子伤人,值班人员将视违者态度对其进10-50元的罚款。

五、进入灯房严禁随地吐痰,抽烟,违者罚款10元。

六、出入灯房必须是上下井人员(除工作和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者罚款10元。

七、未换下井工作服,擅自拿灯者罚款50元。

八、用灯人员应主动清理矿灯上的浮尘、泥浆,凡矿灯不洁者罚款10元。

九、严禁携带重物进入灯房,以防损坏灯架等设备。

十、未按标准放置矿灯,灯线或碰乱他人灯头,灯线者发现一处将对责任人罚款10-20元

十一、严禁旋拧他人的矿灯,违者按照“三违”论处,罚款100元。

十二、严禁使用人员在井下任何地点打开灯盖、灯头、电池盒,严禁私自更换配件,严禁私自更换灯锁,违者罚款100元。 十

三、严禁摔矿灯头及灯体,否则照价赔偿。

十四、凡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均有个人负责,恶意破坏矿灯导致矿灯失爆者,以“三违”论处。 十

五、矿灯使用寿命为两年,凡因使用不当造成矿灯寿命减短者,由使用人负责。 十六矿灯使用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凡超时的矿灯由充电室值班人员以书面形式报告调度室,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超过14小时者,对其所在区队处罚30元。 十

七、特殊情况矿灯需超时,单位负责人应向灯房及时说明,否则追究个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

充灯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处理事故隐患,整理好材料工具,搞好机房内外卫生。

三、交班人员要把本班矿灯发放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详细的计入交接班记录,填写自己要工整,内容全面正确,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四、交接班人员共同巡查一次,对设备运行情况,材料工具,防火设施,工作场所卫生交代清楚。

五、接班人员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或说不清楚情况不接;发生事故说不清楚不接;设备、工具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

六、对交接班时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

八、双方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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