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分析论文

2022-05-06

小编精心整理了《金融体系分析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完整,农村金融不健全,长期以来农村正规金融处于政府的保护与支持之下,而农村非正规金融受到政府的严厉打击与取缔。体系的不完整不健全制约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延续与发展。因此,当务之急就是从体系的整体入手,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体系,真正服务于三农。

金融体系分析论文 篇1:

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比较分析以及我国的选择

摘要: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大体可分为以市场为主导的英美模式和以银行为主导的德日模式。两者在公司治理、企业融资、风险分担、信息处理等方面部存在诸多差异,各有利弊,难以作出孰优孰劣的判断。笔者通过对这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路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分析,认为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虽然发展资本市场很重要,但近期更应侧重选择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放宽对银行业的限制,允许银行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

关键词:金融体系;市场主导型;银行主导型;比较;选择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通过金融体系的功能体现出来的。能否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金融体系的优劣。依据金融中介机构(银行)和金融市场在金融体系中发挥作用的不同,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大体可分为以市场为主导的英美模式和以银行为主导的德日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与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含义

金融体系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种不同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所形成的不同层次和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组织体系。由于各国经济规模、技术以及政治、文化习俗、历史背景上的差异,不同国家的金融体系,或者说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存在形式可谓千差万别。

依据金融中介机构(银行)和金融市场在金融体系中发挥作用的不同,将金融体系划分为两类:以美、英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market-based)”与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bank-based)”两大模式。

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是指以直接融资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政府是保证金融体系健康运作的基本要素。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资本市场比较发达,企业的长期融资以资本市场为主,银行更专注于提供短期融资和结算服务。其支持者认为:功能健全的市场更加有利于经济增长。由于竞争性资本市场具有信息归集和向投资者有效传递信息的功能,并且将企业融资与企业的业绩联系,市场机制将降低与银行体系有关内在的低效率问题并促进经济增长。

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是以银行间接融资方式配置金融资源为基础的金融体系,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体系发达,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间接融资,银行在动员储蓄、配置资金、监督公司管理者的投资决策以及在提供风险管理手段上发挥主要作用。

从金融发展理论看,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这两种体系并无绝对优劣之分,关键看当时经济发展的水平。在经济发展之初,一方面,储蓄资源极度短缺,解决储蓄缺口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要义;另一方面,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技术上相当成熟,其收益前景也比较确定。此时,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能够充分发挥其动员储蓄、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特别是在适当的政府干预下,这样的体系更是能将少量资源集中于某些关键项目中,从而优于那种强调竞争和风险分散的市场主导体系,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至于储蓄缺口不再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之时,金融体系的首要任务就发生了转移。即:如何在确保风险分散和金融体系安全的前提下,使储蓄资源能够被充分、有效地运用到那些前景不甚明确的投资项目中。在这种情况下,风险高度集中、识别新投资项目能力有限的银行主导型体系就应该让位于市场主导型体系。

二、市场主导型与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功能差异

无论哪种类型的金融体系归根结底都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尽管市场主导型的美英模式和银行主导型的德日模式存在诸多差异,各有利弊。难以作出孰优孰劣的判断,但两者的功能差异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公司治理、企业融资、风险分担、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

1 公司治理差异。公司治理可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主要的内部治理制度是董事会,主要的外部治理制度是公司控制权市场。

从内部公司治理来看,董事会是股东控制管理者确保公司实现其利益的首要方法。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典型国家,如美国和英国,股东选举董事并依赖他们制定经营政策并监督管理层,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保持均衡以确保董事会在了解公司运作的同时独立于管理层。而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下的典型国家,如日本和德国,其董事会的规模庞大,外部董事的数量非常有限。董事会的独立性问题更加突出,但其集中所有权与一家银行的密切关系具有积极的效果。

从外部公司治理来看,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有三种运行方式:代理人竞争、善意兼并和敌意接管。在美国和英国,股票市场为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提供了市场,由于管制约束,敌意接管频繁发生;而在德国和日本,盛行交叉持股使得获得必要数量的股票很困难。

通常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下股权集中相对较低,而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下公司股权集中相对较高。如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英国多数所有权主要由家族和个人大额持股,公司公开发行以后持有原始股的家族经常保留很大数量的股份。

而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德国多数所有权与最大5个股东的持股一样都特别高。日本和德国金融机构股权的重要性以及这些国家公司控制权的缺乏使这些国家的代理问题可以通过让金融机构作为大公司的外部监督来解决。如在日本,提供公司资金的主要的一家大银行,监督公司的活动并使得借贷资金得到合理的投资。如果公司遇到问题,在必要的情况下,这家大银行可以约束公司管理层并提供所需资金渡过难关或对公司清算。

2 企业融资差异。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美国和英国,金融市场比较成熟多样化。从家庭持有金融资产的角度看,美国和英国家庭直接或通过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或共同基金间接持有股票份额较大,承担的风险较大;而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日本和德国,持有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比例较大,承担的风险较小。从企业筹资的角度看。以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和以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差异不大,除日本以外,对所有国家企业而言,留存收益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银行贷款的比例也较大,但从贷款与股票、個券的相对比例来看,金融市场对美国和英国的影响较大,银行对日本和德国影响较大(如表1和表2所示)。

3 风险分担差异。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典型国家里,证券占家庭金融资产很大比例,相当程度上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股价下跌后被迫变现的家庭,将深受消费下降之苦,股价上升就会给家庭带来较大收益。

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典型国家里,家庭资产构成中证券仅占一小部分,加大比例的金融资产是银行的债券,这些债券不按市场标准进行估价,因此股价的波动对家庭的影响并不大。

可见,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国家中的个人比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国家中的个人承担的风险大。由于金融市场提供风险分担机会,所以,在资本市场相对发达的国家里,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是值得提倡的。

4 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差异。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国家里,金融市场发达,有大量上市公司,并要求广泛披露信息,这意味着有关公司经济的大量信息被公布出来。除了这些公开可用信息之外,许多分析师为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其它中介机构工作,收集个人信息。许多此类信息反映在股票价格上,是证券市场高效率的配置资源。

在银行主导型的国家里。上市公司相对较少,会计信息披露较少,追踪股票的分析师人数少,只有私人信息被吸收到价格中,因此资源配置效率较低。但银行业也具有信息优势,银行对企业往来密切,掌握了一定的客户信息,银行与企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减少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监督成本。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而金融市场可能造成短期倾向,不利于管理者进行长期决策。

三、当前我国金融体系的最优选择——银行主导型

衡量一种金融体系的类型是不是最优的,有Peter.L.Rousseau和Richard Syua(2001)提出的最优金融体系的标准,即健康的公开融资和公共债务管理;实施稳定的货币政策;不同种类的国内、国际或者国内国际相融合的银行;稳定的国内融资和管理国际金融关系的中央银行;一个良好的证券市场。

从我国金融体系的历史背景来看,由于其的发展都是内生的,因而似乎没有必要对此做过多的安排。但若如此想的话,可能就把问题看的过于简单了。我国自1984年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分离后,才真正有了严格意义上的金融体系。但不管从银行的成立还是从市场的诞生来看。我国金融体系的建立都具有很强的外生性。也正是由于这种外生性,使得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证券业也是如此,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所走的路。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经济改革很大程度的外生性,导致了金融业改革具有很强的外生性。因此,在当前改革的关键时期,金融体系的外生性建立也就显得至关重要了。然而就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现状来看,我国的金融效率非常低。一般而言,金融的基本功能就是储蓄向投资转化,若储蓄向投资转化顺畅,则资本供给将不会出现很大的问题,那么经济发展就能得到保证。

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演化程度的现实选择,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金融体系的演变有其内在机理和规律。根据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对金融发展规律的描述。现代金融增长都是以银行制度的发展为发端,经历了三个阶段:在金融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据突出地位。在第二阶段,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仍居主导地位,但政府和政府金融机构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从而体现出混合型特征并且出现了大型的股份公司。在第三阶段。由于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升级,资本市场的优越性愈发突显,金融机构呈现多样化,导致银行地位的下降以及储蓄机构和私人及公共保险组织地位的上升。

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尚处于金融业发展的第二阶段,因此,应当维持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1 金融运行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信息成本较高。信息成本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完备性、市场交易规模与竞争程度这两个因素。法律制度越健全,市场竞争越充分,从市场收集信息的成本也就越低。反之,通过组织内部收集信息的成本越低,所以,假定其他条件相同而制度和市场条件不同,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更依赖市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而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则更少依赖市场和法律。在法律制度和市场体系较不完善的情形下,通过市场收集信息成本较高,而通过长期交易关系和组织内收集信息成本较低。因此,根据我国客观实际情况,从降低信息成本的角度应当选择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

2 资本市场有了一定发展,但仍然很不规范,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平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虽然近几年有了迅速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资本市场功能定位需要重新调整。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主要被作为国有企业改革融资的工具,存在强烈的公有制偏好,而不是为了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二是资本市场的监管法规尚不健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大量存在,价格的扭曲影响了资本市场的信息传递和市场监督功能的发挥。三是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薄弱,尤其是提供信息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量少质差,运行很不规范,中小投资者从市场上获得可靠信息极为困难。四是市场退出兼并机制不健全,业绩差的公司很难被市场淘汰。五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其权益受到来自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介机构以及黑庄等的多重侵害。

四、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有效的金融体系不仅取决于金融体系自身功能是否完善和健全,而且取决于金融体系所在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特点,并与社会政治、法律和文化制度环境相适应。通过上述对市场主导型银行与银行主导型银行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就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而言,由于它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因而容易解决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它还能为成熟的传统产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比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在金融效率、风险配置及兼顾公平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资本市场尚不发达、间接融资占有较大比重等条件存在的时期,我国的最优金融体系应当倾向于“银行主导型”。

作者:罗利勇 谢元态

金融体系分析论文 篇2:

有关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分析与思考

摘 要: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完整,农村金融不健全,长期以来农村正规金融处于政府的保护与支持之下,而农村非正规金融受到政府的严厉打击与取缔。体系的不完整不健全制约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延续与发展。因此,当务之急就是从体系的整体入手,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体系,真正服务于三农。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

农村的金融体系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是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下,由交易主体,交易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政府的基本调控与监督管理之下而形成的整体。虽然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体系经历了曲折性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具有了多种多样的金融工具,农村也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但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在经济上和发展上与城市有几十年的差距,经济层面较低。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特点

1.很强的政策依赖性,依赖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制度的变动而变化。江泽民总书记曾提到过,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首要问题就是三农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两方面同时进行,一个是“看得见的手”,就是指依靠政府,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经过缜密的计划筹备,构思出一个可行的政策和安排。有了政府方面的财政支持,还需要“看不见的手”来进行调控,就是指依靠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最少的资金完成既定的目标。政府在一开始应该向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提供大部分的资本金以及必要的起始运营资金,还要向服务于三农发展的商业金融机构与金融组织提供政策支持。

2.二元金融结构层次分明。在农村的正规金融体系中,占主导支配地位的是商业金融与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进行互补。非正规金融体系的代表就是高利贷,运作极为不规范,经常产生一些法律纠纷。民间高利贷的正面作用在于能提供短期的资金,手续简单,适用于短期内需要大量资金的商家。而危害就比较多,由于参与高利贷的成员关系复杂,中间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造成整个高利贷链的崩溃,产生法律纠纷,甚至威胁到人员的生命安全,这个也是中国严格规范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

3.先天条件不足。农村各方面的条件相比城市落后,先天条件不足,中国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还是在沿袭以往的金融手段,层次低,手段种类单一,缺乏创新,从而无法形成一个健全的金融服务体系,无法满足农村人民的需要,间接导致了非正规金融体系的迅速发展。

4.农村金融市场欠发达。农村与城市相比起来,商品货币经济比较落后,欠缺发展的基础。欠完善的金融市场造成市场缺乏大量的参与者,交易品的品种乏善可陈,因此农村的金融市场由欠缺到成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

1.金融服务无法深入农村。与农村联系最紧密的就是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中国农业银行,于1994年成立。农行成立目的在于分离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实现金融体制的改革。农行不针对单一农户,而是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且代理国家财政的拨付。但是由于农行的机构设置不合理,在全国只有两千余家分支,而且主要分支在各省的粮棉主产区,没有完全深入农村,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山区。那些贫瘠的山区更需要农行的资金支持,因此规模不足妨碍了农行向广大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2.扶农力度小。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伊始目的是帮助农民的农产品进行生产销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撑。但1998年后,四大银行进行了机构精简,减少了开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县以及县以下的机构,重心发生改变,向城市转移。现如今,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与农户没有直接关系,而是直接向国有农业机构和乡镇工业机构提供资金。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各大银行都会着重强调利润,农行也不例外,注资对象也将集中在大城市,条件好的农村,大型企业上,扶农的力度将会大大削弱。除了国有商业银行外,我们也不能忽略农村商业银行的存在。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进行改进演变的,这是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一大突破。农村商业银行的起点不错,发展也很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股权设置不完全合理,治理程序不规范,法人控制制度不够健全等方面。这就需要农村商业银行的自我调节功能,克服这些问题。从农业保险方面来看,近些年来,中国以和商业保险经营模式相同的方法来经营管理农业保险。但与商业保险经营不同的是,农业保险没有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在这种不利情况下,由于风险金不足、保费不足以及筹资难形成了政府组织难、保险公司经营难、农户缴费难的“三难”局面。

3.非正规金融机构没有地位。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一个半正规的金融机构,它没有国家资金作为后备力量,资本仅仅靠农户的资金存款;它也不属于银行,不受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而是受农业部进行直接管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对农村经济的融资提供了极大的帮助。据不完全统计,基金会直接提供给农户的贷款比率达到了45%,给予乡镇企业的贷款达到了28%。相比之下,这个数字高于农业银行的贷款比率,而且超过了信用社贷款投入农村经济的比率。这说明农村合作基金会相比于农业银行,无论是对农户还是对于企业,都起到了更大更好的效果。同时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不隶属于银行,因此它不受人民银行的汇率影响,贷款时需要的利率也比较灵活,不至于利率过高而给农户带来更大的负担。1997年,国家做出了清理解散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随后的两年进行了彻底的清算,基金会就这样走下了历史的舞台。

除了上文提到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非正规的金融形式由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高利贷、直接借款行为、钱庄等组成。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将非正规金融形式定性为违法活动,基本被取缔。

四、美国农村的金融体系

1.美国农村政策。美国政府的农业政策性机构包括几个部门,有小企业管理局,农村电气化工程管理局几种。其目的就是要稳定市场上流通的农产品价格,不仅仅实现政府的既定目标,又要提高农户的实际收入,创办起一些有“扶农”、“帮农”为主题的公益活动,从资金和技术上帮助农民。比如说救济灾民,提供创业农民初始资金,对困难农户进行低息贷款,弥补他们资金来源的匮乏。

2.美国农村合作式金融。美国政府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三方面,分别是联邦信贷银行,土地银行系统与合作银行系统。而联邦信贷银行则是美国最重要的合作系统,专门用来解决农民贷款困难的问题。在美国农村金融发展初期,资金的来源都是由私营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这样资金的来源面窄,数额也比较小,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生活的需求。因此,研究探索新的金融体系,改进旧的金融体系迫在眉睫。

3.私营金融机构。美国农业所应用的私营金融机构和中国的比较相似,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还有一些私人开设的小额贷款公司三种。这些商业信贷有需要抵押不动产的贷款和提供短期生产的小额贷款。美国的大多数银行都办理农业贷款业务,贷款业务以短期为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等原则。对于农民的资金需求,通常提供短期小额贷款。长期而且额度大的贷款需要不动产抵押。

五、对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

1.发展农业需要健全的政策机制。世界各国农村金融制度基本上都由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金融构成。各国政府都需要根据本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来制定一个合适的体系。中国虽然建立了包含三方面金融的农村金融模式,但相关政策不健全,体系不完整,直接导致了本来缺乏的资金使用效率更加低下,资金的涵盖面狭小。对于商业性金融,由于商业银行普遍以利益为先,对于农村信贷存在疑惑,逐渐退出了金融市场。

2.法律制度的约束。首先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制度的约束管理,农村金融也不例外。美国在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上十分注重法律的运用。为了农村金融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了《联邦农业贷款保险法案》、《农业信用法案》等,把农业金融的运作融合到相关法律体系中。中国在农村金融体系建立的过程中,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重要障碍之一。虽然国家再三强调金融机构要支持三农,但是由于缺失法律规范,一方面国家强调三农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使,各大金融机构纷纷撤出乡镇进入城市,而且撤离得十分迅速。

六、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

改革中国的金融体系,对症下药,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1.完善中国商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农业发展银行是国家直接进行农业调控的机构,这就决定了农发行的重要地位,充当杠杆作用,实现宏观发展的目标。由于资金的来源不足,农行要想办法扩大资金来源,除了中央财政拨款,可以适当把一些社会保障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同时可以发行债券筹备资金。同时各大商业银行也需要扩大自身在乡镇的规模,扩大服务覆盖面,真正做到服务于三农。

2.健全中国农业金融法律保险制度。事实证明,商业运作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阻碍了中国农业发展,农业保险经营所具有的政策性属性,要求政府的积极干预和管理。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农业金融法律保险制度管理农业的发展。中国地域辽阔,各个地区的农业风险不相同,这更充分表明中国需要发展保险制度,组建为三农服务的保险公司,贯彻农业保护政策,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法律保障,监督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结构。同时还要效仿其他发达国家,立法规范商业金融机构,迫使它们真正为三农服务,与国家对农业的基本政策相符合,从而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王译羚,王安军,陈宜.关于构建多元化竞争性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J].海南金融,2009,(2).

[2] 朱泽.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政策框架[J].宏观经济管理,2005,(3).

[3] 张涛.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重构建议[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8,(5).

[4] 卡尔·H.博尔奇.保险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41.

[5] 应寅锋,赵岩青.国外的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责任编辑 陈丽敏]

作者:黄巽,李钊

金融体系分析论文 篇3:

从中美住房金融体系对比分析中探讨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

[摘 要] 美国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分散信贷风险和扩大资本规模来促进其住房金融体系的发展,但同时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和信贷质量的恶化,最终酿成金融风暴。本文主要从中美住房金融体系的对比分析中探讨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加强金融监督和规范信用评级制度,以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流动性 次贷危机 商业银行

一、中美住房金融体系模式分析

1.美国住房金融模式

美国的住房金融体系主要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逐渐发展的,形成了具有两级市场的住房金融体系: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其两级市场的运行模式是:商业银行等抵押贷款发放机构在一级市场上发放住房抵押贷款,同时在两级市场上将这些抵押贷款出售给两级市场的参与者,如政府支持企业和投资者等。这样,银行就将抵押贷款的固定资产转换成可流动的现金,于是将抵押信贷的风险转嫁到两级市场。二级市场的运作模式是购买者通过发行抵押贷款相关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并利用它们所购买的抵押贷款进行担保。从整个美国住房金融体系来看,资金最终来源于购买这些债务型工具的投资者。通过资产证券化本身来分散一级市场的信用风险,从而达到提高一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和风险的防范。

2.我国住房金融模式

目前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服务于房地产开发商和住房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和一系列的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占据住房金融市场的绝大部分,同时也出现了专业性住房贷款银行的尝试,比如中德天津住房储蓄银行在2004年的试点。但是我国住房金融体系中资本市场型发展落后,仍然没有启动二级市场。

二、中美不同住房金融模式下的商业银行风险对比分析

从次贷危机发生的整个过程来看,就是一个单边地产资产价格上扬预期下的不理性的投资和金融资产衍生产品复杂化以及监管机构的滞后所导致的系统性危机。美国住房金融体系在一级市场加大了抵押贷款数量,在二级市场上加大了资产证券化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在美国住房金融体系下,美国的银行是属于一级市场的抵押贷款发放机构,面临以下风险:

1.信息不对称风险和清偿能力下降、信用损失增大

在美国住房金融体系中,银行作为抵押贷款的发放机构,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分析技术手段的缺失,银行无法准确的估计出大量抵押贷款的风险,尤其是对抵押再融资债券等复杂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

2.银行信贷挤出效应风险增大

次贷危机前,银行大量扩张信贷规模,结果是大量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过度信贷扩张效应引起房地产市场过度繁荣,美国住房金融市场体系的参与者就形成了严重的投机心理和风险转嫁过度投资行为,金融体系过度支持房地产市场,而引发金融海啸,使得市场有流动性过剩转向流动性紧缩。此时资产证券化放慢,最终银行的信贷挤出效应会减小。银行的资金的周转率不能迅速的提高,银行利润减少,生存压力增大。

而我国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模式,融资渠道单一,主要的贷款和交易都集中在一级市场。主要风险如下:

首先,房贷数量逐年增加和个人住房贷款乘数偏高。由于我国监管机构对银行的风险控制,这一乘数比例一直维持在70%左右,过高的房贷乘数主要依赖于我国商业银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中的比重从2004 年的13%上升到2007 年6 月底的17%,过高的依赖程度加剧了银行的风险。

其次,结构单一,没有风险分担机制。目前我国的住房金融体系结构单一,主要是依靠银行的信贷资金,而没有像美国金融体系中的保险和担保机构来分散风险,同时加上我国银行大多是“短存长贷”银行的流动性问题日益加重。

再次,信用制度缺乏。我国目前没有形成良好的个人信用评级系统,贷款条件宽松(见下图),个人收入和信用记录等资料的获取难度很大,伪造收入证明也并非难事,仅凭用人单位的收入证明无法有效评估贷款人的违约风险。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假按揭和骗贷事件频频发生。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管理的启示

1.发展完善的资产证券市场体系,分散银行风险

我们要吸取美国的经验,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市场,分散银行风险。银监会要对证券资产发行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审查过关的机构发放牌照,发行机构再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发行方案,央行证券化发行实施核准,规定的要素(如评级、信息披露等)符合要求即可获批发行。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防止两级监管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监管体制的漏洞。

2.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银行安全指标体系的进行考核

(注:主要来源于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常用指标)

控制银行的贷款和投资决策,加强信贷内部管理。同时,建立对银行安全指标体系的考核和标准化,比如说银行稳定性指标资本充足率、银行效应性指标净利润和平均资产利润率的考核等。

3.加强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首先要确定房地产金融的法律地位。其次是要做好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最后把住房金融法律与房地产金融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房地产金融法律、商业银行法、房地产监管体系于一体的法律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1]张 锐:美国次级抵押贷款:从天堂到地狱.金融管理与研究,2007 (7)

[2]黄 隽:次贷危机对美国银行业的影响不宜估计过重—基于2000年~2007年美国大银行的财务数据.经济纵横,2008年第7期

[3]宗 辉:“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案研究”[D].山东大学,2007年7月

[4]Bert Scholtens、Dick Van Wensveen.A Critique On The Theory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J].Journal of Bank&Finance 24,2000

作者:曾庆黎 张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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