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程建设论文

2022-05-03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招投标工程建设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是目前工程投资领域常见的做法,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即本文探讨的资格条件。

招投标工程建设论文 篇1:

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招投标是燃气工程建设与落实的关键环节之一,主要目的是为燃气工程选择合适的参与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等。通过选择信誉良好、实力较强、资质达标的参与单位,保证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工作的高效性,保证燃气工程的顺利开展。本文结合燃气工程建设情况,分析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问题,提出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为燃气工程的高效推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解决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各地区城市、城镇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建设规模不断增加,相应的对设计、施工、材料与设备的要求日益提升。这就需要加强招投标管理力度,通过高效、科学的招投标工作,选择出合适的参与单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内容,建议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招投标管理效用,规范招投标过程,建设健全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根据现阶段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建议积极引入先进科学理念,兼顾招投标管理与评标专家管理, 优化工程招投标环境,提高招投标管理效率,为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概述

工程建设招投标就是指建设单位在满足市场经济条款基础上,根据特定规则参与商品、服务的招标过程;是指市场各方主体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参与到投标的过程与行为。招投标是招标与投标的总称,建设单位在其中是招标方,是“买方”,通过发出招标公告,让某些单位进行合法竞标;之后分别进行开标、评标、校准、签订合同、履行约定等一系列过程。在招投标中,招标方的要求与条件是必须要满足的[1]。招标方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工程特点明确对投标单位资质、项目经验、资金实力、市场信誉等方面的要求,提出明确、清晰的招标条款,同时规范开展招标过程,根据法律条文与政策要求合理进行评标工作,从而选择出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建设单位作为招标方,需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工程涉及的专业知识、高新技术、新型材料,深入把控工程的每个子项目详细情况,同时关注投标单位情况、市场发展情况、政策环境变化等,保证招投标工作整體质量。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问题

根据现阶段燃气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推进情况及其管理效果来看,仍然存在明显的招投标问题,包括如下。

(1)规避招投标问题。根据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条款及政策要求,城市燃气工程的开展必须通过公正客观的招投标环节,且对招投标情境、招投标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个别城市的燃气工程建设中,仍然存在明显的规避招投标情况,比如:拆解城市燃气工程,将总额较大的燃气工程拆解为若干总额较小的工程,促使其在招投标规定总额之下,之后采用分次签订合同的方式规避招标要求。再比如:过度压缩燃气工程造价,促使其在限额之下;之后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变更工程量,进行工程金额的追加,从而实现规避招投标的目的。这样的情况就导致无法保证城市燃气工程的参与单位符合规定要求,甚至无法保证参与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参与实力,严重影响燃气工程建设质量,为工程建设、燃气网络发展带来较大隐患[2]。

(2)评标环节存在不规范操作。结合目前燃气工程招标实施情况,在评标过程中部分专家缺乏对有关法律、政府最新政策的了解,导致评标环节出现不合规问题。我国招标规定详细、繁杂,细微的偏差并不能够影响评标文件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但是部分专家缺乏对这部分法律、要求的了解,会将细微偏差文件评定为废标,影响招标工作效率。再比如,在燃气工程评标中专家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进行评定,甚至会根据自身经验进行评标,影响招标结果,不利于燃气工程的顺利推进。

(3)评标组织的选择存在问题。大部分燃气工程的招投标评标工作是燃气建设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会自行对资格部分进行评审,在投标单位资格达标之后进行技术评标,进行技术评审工作,最后进行商务标评标。这种模式能够有效改善报价因素对评标委员会决策的影响,但是却不符合“所有招标文件均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的要求。这样的操作导致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此外,还存在部分招投标双方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在实际招投标推进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但是仍然有单位在招标中擅用发标自主权,甚至设置不合理投标壁垒情况,影响工程招投标的公开性、公正性。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明令规范招投标行为

根据现阶段存在的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擅自自主发标、拆解工程总额、压低工程造价、擅自设置不规范壁垒等不规范招投标的情况,建议要建设健全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自身招投标过程的管控,严格控制招标条件设置、造价编制、招标评标工作,以明确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提升燃气建设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行为的公正性、合规性。一方面,要遵循效益优先、效率优先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罗列可自行招标的项目,明确提出招标项目的内容与类型。根据具体的招投标项目,提出招标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等不同部门的职责,提出各个部门、岗位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与工作流程,促使各部门人员能够根据规范制度要求有序参与到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另一方面,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不能招标的项目内容,提出明确、具体、清晰的不能够招标项目的筛选标准、筛选流程要求[3]。通过层层筛选与审批,选择不能够招标的项目,严令禁止私自转包、拆分燃气工程等行为;同时提出这对规避招标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控制。

(二)针对具体情况解决问题,营造和谐招投标环境

为了更好地解决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燃气建设公司要立足招投标工作实际情况,对已经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解決方法,逐条、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营造良好招投标环境,充分体现燃气建设公司作为招标方的公开、公正性。根据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建议提出解决方法包括:第一,全面自查规范性文件、制度文件内容,了解公平竞争原则,熟悉掌握企业招投标的各项行为规范要求。第二,简化对投标单位的资信条件要求,适当开放多种资金担保方式,以此满足燃气建设公司在本工程招投标中的资金需求,减轻负担。第三,积极引入现代化技术,搭建企业内部工程招投标工作系统,将招标工作流程转移至线上,且明确流程环节与标准,全过程记录、数据实时更新变化、全流程监督,保证招标过程监管到位、标后可溯源。建设这一系统之后,公司可以通过系统平台发布招标子路与文件,各投标单位可以在平台上自行提交投标资料,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通过这样的方式,有效优化招投标工作过程,促使招标方与投标方均合法合规参与到招投标环节中,有效解决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和谐、公开、公正、规范的招投标环境,为选择优质参与单位提供支持。

(三)引入工程量清单理念,全方位优化招投标管理

科学理念能够辅助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燃气建设公司作为招标方要积极引入先进思想理念,以先进理念作为招投标行为的内在支持。建议引入工程量清单理念,科学合理编制燃气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为招投标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工作人员需要结合燃气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工程实际条件;之后通过科学计算与统计分析,将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内容通过数字、图表等形式呈现出来,且保证清单的精准性、预测性,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参考价值。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适当增加投标报价审核的方式,对投标报价内容、项目涵盖内容、分享工程单价、整体工程报价等进行审查;根据有关规范要求严格审核与监督投标报价,最终获得一套科学合理的报价方案。

建议借助工程量清单加强对评标定标的管理。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对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分别开展技术评标与商务评标;技术评标就是指从工期、项目经验、技术资质、业绩情况等角度入手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商务评标就是指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比工程量清单与价格,做出科学的评标决策。

建议借助工程量清单开展标底编制管理,工作人员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量数据资料、参照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市场调查,对燃气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工等价格及其变化趋势进行调查,分析市场环境变化与走向,预判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价格变动,以动态理念考量工程造价,参照市场走向预留出清单价格空间,为科学高效招投标提供资料。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之下,工作人员要正确认知最高限价编制的作用,遵循最高限价管理有关要求,全面探索行业发展趋势;之后利用调查、统计等方法科学预测市场走向,科学编制最高限价[4]。通过这样的方式,合理设置燃气工程招投标的限制条件,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上保证招投标能够筛选出合适投标单位,为燃气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实现提供保障。

(四)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升招投标管理效率

评标专家是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元素之一,更是开展评标工作、保证招投标科学性与有效性的关键力量。根据现阶段存在的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问题,建议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根据燃气工程总额、项目规避、技术要求等,选择符合工程要求的评标人,提升招投标中评标工作的精准性[5]。在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建议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制度、管理模式与激励制度,一方面为评标专家提供清晰明了的评标流程、评标标准参照;另一方面,动态获取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信息,全过程监管评标专家行为,以具体奖惩驱动其科学、规范评标,促使评标专家主动承担评标责任,进一步提升燃气工程招投标水平。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招投标是燃气工程开展的重要环节,不仅能够直接影响工程推进效率,还会影响燃气工程建设质量与建设资源利用率,作用于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因此,在今后的燃气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要加强对招投标行为、过程的管理,从制度、具体问题、招投标理念、评标、人员等多个角度入手,全方位规范招投标,有效解决招投标现存问题,改善薄弱环节,提升招投标实效性,切实保证燃气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为城市燃气设施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赵泽宇.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串通招投标问题与完善对策[J].现代企业,2021(12):140-141.

[2]叶薇.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管理文摘,2021(22):187-188.

[3]张一心,张凤新,钱艳丽.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常见问题与对策研究[J].江西建材,2021(09):304-305+307.

[4]郑圻.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J].投资与合作,2021(09):144-145.

[5]邵泉.天然气管道工程招投标中不利于提升营商环境的问题研究[J].石化技术,2020,27(02):299-300.

作者:陈云

招投标工程建设论文 篇2: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探讨

【摘 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是目前工程投资领域常见的做法,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即本文探讨的资格条件。

【关键词】工程建设;投标人;资格

前言

随着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颁布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越来越普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工作,对招标工作有积极的影响,本文对工程招标中常见资格条件设置问题及解决办法做以下说明:

一、资格条件设置常见问题

1.资格条件设置笼统、模糊,不明确。

例1:某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提供此次招标货物、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代理商或贸易商,且均须符合投标须知规定。如投标文件对此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例2:某项目的合格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生产许可,已获得ISO9001体系认证。

例3:某招标文件否决项为:制造商是否具有国家认可的阀门允许生产许可证书或入网证。

2.资格条件设置错误:將已经取消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或是资质等级错误。

例1:某招标文件中要求:系统集成商具备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系统集成商具备建筑智能化施工资质证书。

例2:某项目为油库消防设施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资质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为三级。

3.货物招标中,应严格限定资质条件,除国家强制3C和特殊许可外,不得要求其他资质;如:ISO系列,国标系列,TUV系列等职能作为加分项。

4.人为要求资质条件,或有意抬高资质条件,如制造加工企业要求设计资质。

以上是招标文件编制中经常出现的投标人资格要求问题,为避免以上问题,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分清实质,明确资格条件,主要分为强制性资格条件和一般性资格条件

1.国家强制性资格条件是国家根据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相关领域企业主体设置的行政许可,一般有许可证、资质证书或行业准人等形式,与工程物资及设备投标相关的国家强制性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关系人体健康、财产安全、金融安全、通信质量安全、保障劳动安全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行的行政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令第4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令第156号)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重要工业产品。

(2)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可从事相关业务。

(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必须取得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是成为投标人的一般条件。要成为合格投标人,还必须满足两项资格条件,一是国家有关规定对不同行业及不同主体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二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本身要求,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国家对不同行业及不同主体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即一般性资格条件

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应当具备5个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标文件中资格和资质条件设置办法: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并依此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国家强制性资格条件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作为实质性条款。

2.一般性资格条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来合理设置为实质性条件还是评分项(财务状况、投标人信誉、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等。

(1)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主要包含企业注册资金、经营状况等。

(2)投标人信誉:招标选定的投标人要与招标人长期合作,为此,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有一定的要求。反映投标人信誉的因素包括投标人的履约守信情况、违法以及法律诉讼记录等情况。由于目前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企业诚信考核体系,为了便于评审履约信誉,通常要求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曾发生任何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发生过重大合同违约或被解除协议情况,或财务被冻结,以及近年曾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等。

(3)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是指国际公认的独立机构向企业出具的证明企业管理水平的认证。常见认证有: 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

3.招标应注重本质,满足技术条件下,应侧重标的物的质量,主要参考投标人的类似业绩、管理能力、设备状况等。

(1)类似业绩。业绩可以反映投标人的经验和能力、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等重要信息,可以影响投标人中标的可能性。货物招标时,由于投标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时必须明确投标人业绩及其制造商业绩,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的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分为一般和专门业绩经验要求:

A.一般业绩经验要求是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类似业绩标准,是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成功组织供应规模和复杂程度与招标项目类似货物的业绩,并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规模设定投标人近年应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营业额。

B.专门业绩经验是针对招标采购大型、复杂货物,单一投标人难以承担全部制造和供货任务的,可允许由2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总分包的形式联合供应招标采购货物的全部单元系统货物,此时可以分类设定各单元系统的专门制造和供货业绩经验要求,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应满足各自负责供应单元系统货物所对应的制造和供货分类业绩经验要求。

C.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直接负责设计、制造和供应货物的业绩。

(2)管理能力。货物招标一般需要审查投标人拟投入货物生产和供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

(3)投标人的设备状况。制造货物所需生产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以及货物生产设备的剩余能力。

四、探索招标资质资格条件的发展

1.招标资质资格条件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公示,便于行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

2.强化竞争,市场清淤,即除法定要求和特殊行业限制外,一律放开,市场淘汰,物美价廉优先;

3.招标应以业绩和供货能力为招标的核心,不得以设置资格资质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促进市场的发展。

结束语:工程建设项目投標人资格条件设置应与项目实际相结合,需持续关注相关专业资质变化情况,不断完善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令第440号) .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作者:李新萍 王维

招投标工程建设论文 篇3:

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几点思考

摘要:当前,我国招投标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招投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本文就我国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探讨了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几项主要措施,认为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制度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招投标制度透明度,完善、规范竞争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专业人员及机构介入。

关键词:工程建设 招投标 制度 完善 问题

一、工程建设项目与招投标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各项建设项目都开始依照《招标投标法》开展和实施招投标工作,工程建设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将招投标积极应用在工程承发包工作之中,不仅规范、促进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采购与承发包工作,还大大推动了招投标制度在社会各界的普及与推广。在招投标法的推广与实施中,我国有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国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制度,使招投标制度更好地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竞争机制,科学、合理选定合作单位,进而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与施工效益,杜绝工程建设承发包及后续建设施工审核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及有损社会利益的行为发生,最终推动社会经济建设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问题分析

由于我国招投标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尚处于初步建设与实施阶段,加之国内工程建设市场自身管理机制及运行体制缺乏系统性与规范性、招投标工作经验不足,未能有效与招投标法律法规相融合,致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招投标流程不合法、不规范

当前的招投标制度未能引导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规范、依法开展与实施,有违《招标投标法》及招投标相关规章制度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招投标活动作为阳光工程项目,在当前的工程建设工作的应用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公告的发布不规范;招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发传送;自行招标没有通过系列评审;招投标评标小组的组织与召集未按规定进行;评标结果及报告内容格式不完整、不规范。

经过一段时期的改革与纠正,国内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这五点规范性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整改,但一些建设单位仅仅是表面上作出了调整和改善,实则“换汤不换药”,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招投标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例如,部分工程建设单位表面上进行的是公开、公正的招投标承发包活动,实则存在严重的程序不规范、暗箱操作的问题,或是招标人与代理公司相互串通,或是评标小组“内外勾结”,虽然为整个招投标活动披上了“规范、合法”的外衣,还是没有改变招投标违规操作的事实。

(二)缺乏对招投标中利益纠纷的有效协调

招投标活动的实施与开展是为了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工程建设项目本身的实施过程中又涉及到多个单位及个人的实际利益,因此,招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制度与一些团体及个人切身利益之间是存在明显的矛盾的。由于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常出现围标串标的问题:

投标报价的串通问题。工程建设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活动的报价;投标人事先“内定”中标人,使后续招投标工作失去意义;投标人之间事先商定,各自报出低、中、高三个层次的价位。

投标人招标人相互串通。招标人违反活动规定,事先将投标文件内容泄露给投标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意思,将招投标文件违法更换或更改;招投标双方合力抬高或压低报价或标价,事后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缺乏对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规范管理

代理结构、评标委员会及行政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主体性作用。其中,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很多招投标业务代理结构没有明确的性质特点,不能确定其性质与业务归属,且机构在社会及招投标活动中的地位不确定;很多招投标代理机构不符合机构成立条件及市场准入标准。评标委员会及行政部门的不规范体现在: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取和组织不合法、不规范,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和随机性;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打分及评价缺乏科学性;行政部门未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及制度形式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职责。

三、完善工程间色和招投标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

招投标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顺利、规范开展的基础和关键,当前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积极积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招投标活动经验,科学总结行业及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融入状况,并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政府相关部门则认真听取工程建设单位及招投标人、代理结构的意见与建议,在完善和调整招投标法的基础上,积极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同时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依法修订和废止不符合实际操作的规定。

(二)增强招投标制度透明度

推行“四个公开”制度,所有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都应在制定的建筑市场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中,以下方面应推行“四个公开”:招标与投标信息资料要公开;投标单位报名过程要公开、投标结果要公开;招标单位实际招标方法、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要公开;开标与评标过程要公开。

(三)完善、规范竞争机制

完全依照优胜劣汰的标准实施招投标工作。工程建设单位可采用统一计分评估方式,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公正、全面的实力与信誉评估,并将整个招投标过程完全公开,摒弃与团体、个人利益相关的评比方式。重点对参与投标的单位三年以内的同类工程实施质量进行评估;将投标单位信誉分级打分评估,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一评三挂钩”考核办法评定优、良、中、差。认清招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制度与一些团体及个人切身利益之间是存在明显的矛盾,引导参与投标的单位在实力、信誉上下功夫,杜绝旁门左道。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专业人员及机构介入

行政部门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及制度形式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职责,带头遵守和维护《招标投标法》及招投标相关规章制度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引导和监督招投标单位共同建立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体系,通过严格的监督指导工作规范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预防并及时纠正招投标双方的不良思想和行为,严惩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和假招标、暗箱操作的违法行为,对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参加投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纠正。帮助加强国内工程建设市场自身管理机制及运行体制的系统性与规范性、积累规范的招投标工作经验,促进招投标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有效融合。

四、总结

工程建设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将招投标积极应用在工程承发包工作之中,不仅规范、促进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采购与承发包工作,还大大推动了招投标制度在社会各界的普及与推广。由于我国招投标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尚处于初步建设与实施阶段,应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招投标制度透明度,完善、规范竞争机制等方面完成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

参考文献:

[1] 夏心文.浅议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完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7):135.

[2] 徐建民,王国青,徐海波等.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之我见[J].科技致富向导,2011,(14):251.

[3] 姚舜.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缺陷及对策[J].交通世界,2011,(7):155-157.

[4] 张立军.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之我见[J].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10,(4):233-234.

作者:张新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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