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合同

2023-02-20

第一篇: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合同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作业

问答题:

1.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哪几种方式?各有何特点?

答: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式有全过程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三种。

1) 全过程承包,即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建设项目全过程承包。这样的工程俗称“交钥匙工程”。 2) 设计、施工总承包,即从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为止的总承包。 3) 施工总承包,即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总承包。

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有哪些? 答:1)、信息服务功能,包括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工程信息、法律法规、造价信息、建材价格、承包商信息、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士信息等。

2)、场所服务功能 3)、集中办公功能

3.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哪几种?各有什么优缺点? 答: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的优点是能有效地防止腐败,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能最大限度地引起竞争,达到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但是公开招标也存在工作量大,周期长,花费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不足。 2)邀请招标的特点: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而且提高了每个投标人的中标机会。但与公开招标相比,由于招标的范围有限,竞争性较低,从而可能提高中标价或者遗漏某些在技术上和报价上更有优势的潜在投标人。 我国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对于有些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4. 根据《招标投标法》,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需要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在一下情形不进行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合工程要求;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简述资格审查的内容、目的、分类

答:通过资格审查要达到以下目的:1)了解投标者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2)选择咋财务、技术、施工经验等方面优秀的投标者参加投标;3)淘汰不合格的投标者;4)缩短评标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审费用;5)为不合格的投标者节约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及投标等费用。

6. 简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答:(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7. 什么是投标保证金?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答: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避免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愿意承包等不诚信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担保。

8. 中标候选人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答:

9. 简述联合体投标的概念、特点及资质要求

答:概念: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特点:1.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

2.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资质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10. 简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 答:

11. 常用的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几种? 答:(1)承包商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投标报价时,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策略。

①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公司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工期要求急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②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一般公司都可以做的工程;本公司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本公司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又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12. 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各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13. 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并列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14. 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什么情形? 简述施工过程中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的承担原则。

15.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哪些?它们的解释顺序如何?

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简述指定分包和一般分包的区别。

17. 简述索赔的定义、特征及分类

答:定义: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 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 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分类: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8. 简述索赔的程序

答: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第三方原因,给承包人造成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延误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①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③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④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⑤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⑥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⑦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9. 简述FIDIC合同条件下变更估价的原则。

答: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一般原则: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问题。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20.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答:施工投标文件组成:资格审查、投标书、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商务标。均要看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详细规定来具体组成

资格审查:适用于资格后审,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财务报表、业绩、项目经理资格等。

投标书:一般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对该项目的施工措施的一个叙述。 商务标:投标人对该项目的报价

第二篇: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复习

资格预审须知

申请人如通过资格预审,其申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在投标时不得变更。

5.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附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2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可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该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

(5)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9.1申请人可以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补充、修改或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这种补充、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书面形式的确认。 只有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企业资质等级。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彩色(扫描)复印件。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全部正、副本)必须密封包装,可整体密封,用封条在开口处密封。密封条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

投标须知 工程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1.1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篇《主要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目录》;

4.1.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第四

篇《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目录》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8.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资质证书的,已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8.1.2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性合格条件。拟用于本工程的其他人员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合格条件的;

8.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 资格预审标准 ,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10. 投标费用

10.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

11. 投标答疑

11.3投标人应在 xx 年 xx 月xx日xx时以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传真提至招标人,招标人将据此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其正式书面答复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提出问题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后,须立即向招标人确认签收。

13. 语言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招标文件的内容

15.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篇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篇合同条款

第三篇合同格式

第四篇主要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目录

第五篇工程量清单

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

15.3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4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16.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1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 XX 月XX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将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 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传真送达

至招标代理处或招标人。

18.如果招标人前后发放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则以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18.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1 投标文件的组成

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9. 投标报价

19.11招标人 不接受 投标人递交的任何投标调价函。

2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1.2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放弃其投标权利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2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除外)。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 正本 为准。

23.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2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施工组织设计除外)。

2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4.1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密封。

26. 迟到的投标文件

26.1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予以 拒收 ,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7.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2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该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方可生效。

28. 开标

28.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8.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准时到场,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8.3开标会由招标人 主持。

28.4在开标会上,首先由投标人代表及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场对已签收的所有投标文件正本进行开封,并核查各投标文件的包封、签署、投标文件内容等有关情况,以确定其完备性。

28.6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函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函的内容;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须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

29. 过程保密

29.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人的排名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3.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评标采取综合定量评标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次进行谈判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人。

34. 合同授予的条件

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已获得招标人发出 的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35. 招标人的权利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 中标通知书

36.1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 履约保函

37.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1份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的履约保函。

37.3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投标人提交1份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的 支付保函。

38.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38.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则可宣布其 中标无效。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确定的中标人。

39.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9.4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二、单项选择题复习范围

1、 预审

2、招标

3、投标

4、开标全部

三、多项选择题复习范围

1、投标;

2、开标;

3、评标;

4、定标全部。

四、判断题复习范围

1、 预审

2、招标

3、投标

4、开标

5、评标全部。

五、问答题

1、建筑工程投标文件有哪些内容组成?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3、可不参加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有哪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投标的程序有哪些?

5、建筑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哪些?

6、对投标者资格预审的作用是什么?

第三篇: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试题

填空题:

1、是建设单位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设性文件。

2、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它是从和 对拟建工程进行全面规划的工作。

3、国际工程招标中,公开招标的主要特点是、 、 。

4、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与 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

5、建筑市场主体主要有业主、 承包商 、 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等。

6、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有和

7、

8、索赔的最终解决、、。

名词解释:

1、1)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或发包人)将拟建工程对外发布信息、吸引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参与竞争、按照法定程序优选承包单位的法律活动。

2)建设工程投标:投标人或承包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参与投标竞争、以获得建设工程承包权的法律活动。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对其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

3、施工管理费是:指不属于任何分部工程之内的费用,而是发生于全部工程的组织和施工管理的费用。

4、建筑市场:是建设工程市场的简称,是进行建筑商品和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

5、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6、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7、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总报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进行内部各个项目报价的调整,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四篇: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后未签订正式合同并备案的,该中标无效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案件要旨:必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经正式招投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和要求内订立书面协议的,该《中标通知书》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不成立,中标无效。

本案争议焦点:本案是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是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但双方均不能提供招标、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在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的相关资料。未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故《中标通知书》未能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没有成立,中标无效。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

一、案件来源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3日作出(2010)益赫民一初字第805号,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益法民一终字第144号

本案例分析撰写过程中,作者为了凸显拟讨论的问题,对案例文字做了必要的删减。如需了解该案例全貌,请阅读该案例判决书原文。

二、基本案情

2008年8月8日,资华公司向沙市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沙市公司以人民币一亿元的中标价成为资华公司银城壹号国际商务社区建设工程的中标人,并经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2008年10月10日,资华公司(甲方)与沙市公司(乙方)签订‚银城壹号‛建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价款的约定为:

1、合同价款暂定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2、合同最终价款按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相关约定计算。双方在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六条对合同价款约定如下:......12.1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工程预结算计价办法:a、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通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执行;采用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5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2002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以及省建设厅发表的补充定额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b、材料设备价格、机械台班费执行益阳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同期发布价格(特殊材料设备价格双方协商定价),两方在竣工结算时,如益阳市无同期可参照的文件,则以省发布的益阳市同期价格为准;为发布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的,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定价。c、工资标准按益阳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益阳市施工同期的最低工资单位(两方在竣工结束时,如益阳市无同期可参照的文件,则以省发布的益阳市同期价格为准)上加每工日1元。d、工程量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签证按实际取。e、工程取费费率原则为:根据上述原则计算本工程直接工程费(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总费用);上述定额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中有子目的分项工程均列入直接工程费计算范畴。在直接工程费总额的基础上计取8%的综合包干费,[指除基本养老保险金及税金(3.413%)外按文件取费的所有费率费用]。如该项目一次性达到了合格标准,则另加1%的综合包干费,整个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让利(各种价差返回)200万元给甲方。f、水电安装工程按2002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以及省建设厅发布的补充定额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取费费率原则为:不可竞争费费率2.9%(不含基本养老保险金,税前造价为计算基础),施工管理费费率61.67%,利润费率51.33%,综合措施费费率28.93%,税金税率3.413%,其中施工管理费、利润、综合措施费以本工程直接工程费的人工费总额为取费计算基础。g、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报建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12.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调整因素:(1)工程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发包人奖励承包人现金30万元;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凡与《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相配套的各类调价文件均适用本合同。13.工程预付款.....。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裙楼钢筋砼主体结构顶标高以下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裙楼钢筋砼主体结构封顶14天内支付450万元工程款;承包人完成三栋建筑物(2栋住宅楼、1栋公寓楼)钢筋砼主体结构平均到第十层楼面结构标高后,每月发包人支付完成工程量(指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裙楼的第

一、

二、三层钢筋砼主体结构工程等裙楼钢筋砼主体结构封顶完成的所有工程)的20%给承包人,在每月10日前支付完毕(按比例支付90%为限);(2)裙楼钢筋砼主体结构完成后的后续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发包人按每层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在申报后5日内支付完毕;(具体工程量和支付款数额、现场‚三方‛确认签证为准);(3)承包人承包范围完成后14天内,工程款支付至工程预算总造价的90%;(4)单位工程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后28天内,工程款支付至单位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单位工程质量在一年内符合合同约定,则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返还预留质量保修金余额的50%,二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清剩余的预留质量保修金。承包人严格按本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详见附件3)的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合同签订后即已递交一份至益阳市建设局,益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依据此合同对‚银城壹号‛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沙市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即开始为履行施工合同做前期准备工作,自2008年10月17日起陆续与相应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订立购销合同,与劳务公司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并于2009年4月6日开始进行桩基工程施工。2009年6月1日,资华公司作出《关于‚银城壹号‛施工合同中理解上出现分歧双方不能达成共识,要求中止合同,停工清算的函告》并送达沙市公司。2009年6月25日,资华公司(甲方)与沙市公司(乙方)签订‚银城壹号‛建安工程工程造价补充协议,该协议就工程造价结算方法约定如下:

一、原《‚银城壹号‛建筑施工合同》第三部分第六条12.1.(2)条中b、c、d、e款修改为:工程量按实计算,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文件按实计取。结算依据按湖南省建设厅[2002]578号文件一类工程,(并附578号文件内容双方签字盖章)为准。工程造价按上述原则计算后优惠24.75%,整个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让利200万元给甲方。

二、本工程造价=[定额直接费+综合措施费(5.4%)+计算措施费+施工管理费(12%)+利润(9%)+规费(2.24%)+安全文明措施费(0.98%)+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调整-优惠+税金(3.413%)]-200万元。注:

1、优惠=(定额直接费+综合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施工管理费+利润+人工材料机械价差+协商项目)×优惠费率(24.75%)。其中人工工作按45元/工日硬性计算(即:人工工资调差部分,45元/工日与22元/工日的价差部分不再增补不再下浮)。

2、价格调节基金不计。

3、遵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如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按以上双方确定的方法取费后,凡与政策有差额部分,均由乙方在造价中自行增补,甲方不再承担政策性经济责任。

三、原合同《‚银城壹号‛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与本协议为准。

四、本工程工程造价确认办法: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办理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书(分部分项结算和竣工总结算必须按实际施工进度办理),交甲方内审部门核对,表示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有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对审后出具最终确认意见;或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管理自行机构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书进行审计确认。审减金额超过乙方送审金额5%的部分的审计费用,有乙方承担,甲方在办理结算时做相应扣除。

五、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前期支付调整为:

1、桩基础竣工后,甲方在6月底支付工程款100万元,7月底支付工程款100万元。桩基础验收后,乙方办理分部结算交甲方审定。余款按原合同条款支付。

2、裙楼完成二楼后10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100万元。

3、裙楼封顶后14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550万元。

4、其他支付办法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六、原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结算的其他规定(奖惩等)与本补充协议同步执行。

沙市公司将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递交至益阳市建设局报建窗口后,由报建窗口转到益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因益阳市建设局部门内部原因未对该合同办理备案手续,但实际依据该合同对‚银城壹号‛国际商务社区项目工程发放了施工许可证,且对该合同作为对此项工程进行建设行政管理的依据。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均未提供已将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报益阳市建设局的证据。

三、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1、原、被告于2008年10月10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系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的备案合同;

2、原、被告于2009年6月25日签订的‚银城壹号‛建安工程工程造价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背离了双方所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应该确认无效。根据原告的申请前往益阳市建设局调取原、被告签订的‚银城壹号‛国际商务社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根据该局报建窗口工作人员的指示从益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取得该份合同。经核对,该份合同与原、被告提供的‚银城壹号‛国际商务社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一致。益阳市建设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备案管理的职责,虽未按有关规定对‚银城壹号‛国际商务社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办理正式备案手续,但依据该合同颁发了施工许可证,且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该合同对‚银城壹号‛国际商务社区建设工程项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施工合同备案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臵条件。据此,‚银城壹号‛国际商务社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视为已备案合同。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其中工程价款包括工程款金额、工程款支付方式。从法院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原、被告于2009年6月25日签订的‚银城壹号‛建安工程工程造价补充协议中第四条系对原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予以补充,第五条第4点、第六条的内容与原合同相同,第

一、

二、

三、五(第4点除外)、七条对‚银城壹号‛国际商务社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2.1(2)中b、c、d、e点及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部分进行了变更,原、被告双方均为提供已将2009年6月25日所签‚银城壹号‛建安工程工程造价补充协议报益阳市建设局补充备案的证据,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该补充协议不能产生变更原‚银城壹号‛国际商务社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工程价款有关内容的法律效力。双方签订的‚银城壹号‛建安工程工程造价补充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极力维护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故对原告要求确认该补充协议中与‚银城壹号‛国际商务社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确定的工程价款进行变更的相关部分无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故判决,确认原告湖南沙市建筑工程集体有限公司与被告益阳资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签订的‚银城壹号‛建安工程工程造价补充协议中的第

一、

二、

三、五(第4点除外)、七条无效。

二审审理查明,讼争工程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后,招标部门于2008年8月8日向资华公司及沙市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载明建设规模为9万平方米,中标价10000万元。超过一个月之后的2008年10月10日,资华公司与沙市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的建设规模为8.1877万平方米,合同暂定金额为8000万元。之后,双方均未到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因签证问题而引发对《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的争议和分歧,在协商不能一致的情况下,资华公司于2009年6月1日向沙市公司发出‚中止合同,停工清算‛的函告,明确要求沙市公司‚在完成‘银城壹号’项目基础挖孔桩桩身混凝土浇注后,中止合同,停止后续施工,停工商定,清算结帐,避免造成工作的被动和更大损失。‛沙市公司于6日11日收到上述函告后,对其内容未提出异议。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于6月25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施工合同》中的结算条款和付款条件进行了部分变更。之后,双方均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资华公司按《补充协议》约定,提前支付了400万元工程款给沙市公司。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是必须招标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工程。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但双方均不能提供招标、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在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的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建设规模为9万平方米,中标价10000万元。资华公司与沙市公司于2008年10月1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的建设规模为8.1877万平方米,合同暂定金额为8000万元。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投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资华公司与沙市公司均未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故《中标通知书》未能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没有成立,中标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

(三)项的规定,双方于2008年10月1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由于主合同无效,故双方于2009年6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亦当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投标价格和投标方案是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此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改变,且应当在30日内按招投标文件签约。本案中,双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60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与《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完全不同(工程规模及合同价款),且本案所涉的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并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沙市公司并不能向法庭提供招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相比较,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上述文件已经备案,一审法院在审理中亦未能在益阳市建设局、招标办找到上述备案文件,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双方没有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导致中标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三)项的规定,《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应认定无效。沙市公司起诉和答辩要求确认《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部分无效是因《补充协议》严重违背《施工合同》主要内容的理由不能成立,但其要求确认《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部分无效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实体处理结果不妥,鉴于《补充协议》无效,沙市公司起诉请求确认《补充协议》部分无效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资华公司的上诉提出一审认定事实有误,本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符合招标程序,导致一审处理有误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资华公司上诉提出双方在2009年6月25日所签《补充协议》系合法有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三)项之规定,判决:撤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0)益赫法民一初字第805号民事判决。确认湖南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益阳资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签订的《银城壹号建安工程造价补充协议》中对2008的10月10日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进行变更的部分无效。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有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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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考试复习内容

1. 建筑市场体系:以发包方,承包方,为双方服务的咨询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管理者组成

的市场主体,以有形建筑工程和无形建筑产品组成的市场客体

市场主体:发包人(建设单位)、承包人、咨询服务机构、市场组织管理者

市场客体:有形建筑工程:建筑物、构筑物

无形建筑产品:技术服务,场所服务

主体: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过程的各方,主要有业主、承包商、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等 客体:建筑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

2. 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测量)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

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

3. 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

一、

二、三级)专业承包企业(

一、

二、三级)、劳

务分包企业(

一、二级)

4.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报建,发布招标信息、合同授予、申

领施工许可证

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1信息服务功能2场所服务功能3集中办公功能

6. 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7. 自然人: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一发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1主体资格2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

8.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律确认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

能力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3非以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限制或取消

9.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特征: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10. 代理:是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法律活动,效果归属他人的法律行为

11. 债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根据: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12. 合同法含义: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 合同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

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14. 合同义务转移:也称债务转移,指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条件:1

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2债务人对其债务须有处分能力3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15. 合同终止条件:1债务已经依约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

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时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6. 违约:指合同当时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特征:1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2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3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5违约责任仅存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17.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定金

18. 违约金: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

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9. 什么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免责条款3法律的特殊规定

20. 仲裁: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

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合理原则3依法独立进行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21. 诉讼: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驶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

由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审判,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活动

2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1竞争性2合理性3法治性4公正性5规范性

2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原则:1合法原则2统一开放原则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

原则5求效择优原则6招标投标权益不受侵犯原则

24. 投标人的权力:1有权平等地获得和利用招标信息2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标

或组成联合体投标3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4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5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放弃参与竞争6有权要求优质优价7有权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5.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

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资金的项目

26.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期到选定中标人并签订施工合同为止的这段时间,这个期间

限定在投标须知内予以明确

27. 国际工程投标程序:邀请承包商参加资格预审→颁发和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

件分析、甄选→准备和分发投标文件→考察现场→招标文件的修订→投标人质疑→投标书的提交和接受→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

28.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审查四部分组成

29. 投标报价的依据:1投标文件,包括工程范围和内容、技术质量和工期的要求等2施工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及取费标准4材料预算价格材差计算的有关规定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施工现场条件

30. 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或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修

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

31. 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2. 评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

33.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4.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

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35. 物资采购合同类型:1到岸价(CIF价)合同2离岸价(FOB价)合同3成本加重费价

合同

36. 施工合同:工程发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拟定的工程任务,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37.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赔偿损失2支付违约金3采取补救措施4继续履行

38.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将主合同内对发包人承担义务的部分工作交给发包人实施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

39. 劳务报酬约定:1固定劳务报酬方式2按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3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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