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计划管理规定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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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物资计划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计划管理职能,促进物资需求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协同,提高物资计划的前瞻性,申报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物资计划执行准确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物资计划要发挥引领作用,物资计划管理遵循“全面覆盖、全程管控、全员参与”的原则,坚持做到满足生产、合理计划、综合平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供销分公司负责对公司物资计划的编制、执行、统计、考核进行全过程管控。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公司物资计划价格目录的管理;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评价和考核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申报、执行、统计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策略和办法;提出申报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实施物资自采计划;本单位物资计划管理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 物资计划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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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物资计划按物资属性分为:材料计划、配件计划、设备计划。

第七条 物资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物资计划、月度物资计划、应急物资计划。

(一)年度物资计划: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参照往年的历史数据进行科学测算和平衡利库后编制年度物资需用量计划。

(二)月度物资计划:对年度物资计划进行分解的基础上,按照当月生产进度、物资消耗费用预算、库存情况对所需物资进行测算后编制的月度物资需用量计划。

(三)应急物资计划:指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生产组织过程临时调整,需要紧急采购的物资计划。

第八条 物资计划按职责分工分为物资需求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

(一)物资需求计划:指物资需用单位向供销分公司提报所需物资的计划,是各单位组织生产和建设的前提。

(二)物资采购计划:根据物资需求计划以及物资库存信息对物资采购活动所作的预见性的安排和部署,包括计划的制定、执行、实施。

第九条 物资计划按资金来源分生产类物资计划和专项资金类计划。

第十条 物资计划按采购权限分为集中采购计划和自行采购计划,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物资采购范围的通知》要求进行划分。

— 2 — 第四章 物资计划价格目录制定及修订

第十一条物资计划价格目录是用于收录、固化物资名称、规格、价格等各类信息的标准规范和身份证明,是推进物资管理标准化的数据基础。集团公司物资计划价格目录分材料、配件两部分,计划价格均为不含税价,公司所有材料、配件采购(含计划申报、采购执行、出入库办理等)必须严格执行计划价格。

第十二条 物资计划价格目录的制定

(一)物资计划价格目录包含各类物资的具体信息,所有新添加物资信息(除计划价格以外)均由需用单位填报,供销分公司进行统一添加,一经添加确认,不能再对已经固化的物资目录进行修改。

(二)计划价格由供销分公司按照上一年度区间每种物资的实际采购加权平均价,结合市场走势、供求关系等因素,通过计算和综合分析后确定。对于年度区间内没发生采购的物资,计划价格依据当前市场情况多方询价后进行计算确定。

第十三条 物资计划价格目录的修订

(一)为真实体现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计划价核算实际情况,计划价格目录每5年报请集团公司价格委员会审批后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二)供销分公司负责计划价格目录的修订及管理等工作;负责接收需用单位新增计划价格目录的申请,收集计划价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

— 3 — 第十四条 编制原则

(一)科学预测、规范准确

(二)层层把关、上下联动 (三) 密切联系本单位生产实际需求 第十五条 编制依据

(一)集团公司年度整体发展目标和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二)集团公司下发的年度专项资金计划

(三)供销分公司下达的供应系统全年指标任务

(四)各单位现场生产组织方案和特殊需求

(五)产品生产周期和物资采购周期

(六)集团公司物资计划价格目录 第十六条 编制要求

(一)计划编制前,各单位计划人员需深入生产现场充分掌握生产组织情况及项目施工进度,对物资的消耗情况和生产加工周期进行科学预测、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平衡利库后进行编制。

(二)计划编制之前应查阅核实物料代码、产品目录、技术规范、图纸资料等相关信息,确保申报的物资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三)所有申报的物资需用计划必须选用集团公司物资计划价格目录中的物资;对于计划价格目录中没有的物资,需在执行添加计划价流程后予以报送。

(四)强化计划编制的严肃性,内容规范准确、切合实际,严格控制计划的调整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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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资计划管理必须实行“专岗专人”制,各单位按计划管理要求设置计划岗位并配备专职计划员,计划员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七条 物资需求量和需求时间的确定

(一)需求量的确定。以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为依据,以物资消耗定额为基础,充分考虑库存储备、修旧利废等因素,通过计算并与历年消耗规律进行比较调整,合理确定。

(二)需求时间的确定。根据项目、生产进度安排、产品生产加工周期、采购周期、配送周期综合确定。

第十八条 编制内容

(一)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时必须撰写编报说明,准确反映生产计划、任务、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费用预算等信息。

(二)严格按照《物资需求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要求填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机名称及型号、主机生产厂、物料代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或主要参数)、图号或部件号、计量单位、需求数量、计划金额、到货时间、到货地点、建议厂家等信息。

(三)所需的技术文件及图纸等资料,必须符合招标、合同履行要求,做到完整、规范。

第六章 物资需求计划的申报

第十九条 物资需求计划申报遵循“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间”的要求,由物资需用单位依据编制要求进行编制,经内部审核后上报至供销分公司。年度物资需求计划需经申报

— 5 — 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申报(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月度物资需求计划、调整计划、专项资金材料、配件计划需经申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申报(含物资信息系统和纸质版报送);设备更新类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签流程,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一)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申报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

(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1.各单位每月27日前申报次月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2.日常生产所需消耗性材料、配件,提前1个月申报需求计划;日常生产所需专用、特殊的材料、配件需按照物资采购到货周期表(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提前申报。

3.日常维护检修所需普通材质或小型外协加工件需求计划,应在使用前1个月申报,图纸或样品在报需求计划的同时应送达计划部门,送达推迟的,计划执行时间应以接到图纸或样品之日算起。

4.重要设备的备品备件,提前3个月申报采购需求计划。 5.进口设备所需配件需提前6个月申报。

(三)月度物资需求调整计划

1.月度物资需求调整计划是指未列入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之内,因生产客观因素需对其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计划。

2.月度物资需求调整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13日前;各单位每月调整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调整计划额度不得超过月度计划额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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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资金计划 1.设备更新类需求计划

集团公司自有资金专项计划分两个批次申报,第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计划下达后两2个月内;第二次申报截止时间为计划下达后4个月内;

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费用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计划下达后4个月内;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调整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

2.大修、技改项目所需备品备件、大宗材料等物资需求计划应于工程开工前2个月申报。

3.维检项目物资需求计划应在开工前1个月申报。

第七章 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

第二十条 物资需求计划统一实行联审制度,供销分公司对物资计划(集中采购和自采采购)进行联审。联审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图号、材质、需求量;产品证照、厂家资质;库存储备、消耗预算,物资需求计划经联审后形成建议采购计划。

第二十一条 建议采购计划经逐级审批后形成集中采购计划和自采采购计划。自采采购计划由供销分公司下达至各单位,各单位严格按照物资管理相关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供销分公司对申报不规范的物资需求计划有权退回,要求重新申报,以确保采购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制订物资采购计划过程中,由于市场供求

— 7 — 关系、采购周期、技术能力等原因,不能满足物资需求计划要求,供销分公司应及时向需用单位进行反馈,需用单位应重新调整需求计划。

第八章 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供销分公司每年在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综合经营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月度物资计划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月度有效。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变更。因错报计划造成积压(不能调剂和退货),由申报单位承担所有损失,并追究各单位联审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供销分公司针对各单位月度需求计划及调整计划原则上每月组织二个批次的集中采购。

第二十七条 供销分公司计划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二级单位,对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核、执行、统计等工作进行指导,规范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第九章 应急物资计划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应急需用物资是指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生产组织临时调整,用于紧急采购的物资。应急需用物资由各单位向供销分公司提出应急物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需用应急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和数量等相关具体内容,供销分公司接申请后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组织专业部门按物资保障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完成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 非应急需用物资绝不允许纳入应急需用物资

— 8 — 范围之内,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可事后由需用单位按要求进行补报,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同时应急调度部门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补齐相关采购手续。

第十章 物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条 物资计划工作的评价

公司物资计划工作的评价主要包含物资需求计划报送准确率、物资采购计划完成率、物资计划的统计分析三项评价要素。

(一)物资需求计划报送准确率

该要素主要是促进各单位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提高物资计划报送的准确性。

(二)物资采购计划完成率

该要素是为促进供销分公司和各单位提高物资采购计划执行的准确性,促进各级各部门的协同合作,确保采购数量、质量、交货期的准确性。

(三)物资计划的统计分析包括物资统计、资料管理、数据汇总、统计分析、结果反馈等部分,遵循“统一管理、客观准确、信息实时”的原则。

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物资计划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相关报表,对统计数据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确保准确、及时、全面反映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供销分公司根据物资计划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物资计划的编制、执行、统计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对物资计划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流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划分责任,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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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华北物资公司物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物资结算管理体系,加强大宗、辅材发票挂账和付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北物资公司物资结算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归属于冀东大区统一采购的大宗原燃材料、辅助材料等。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华北物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结算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

煤炭部、采购部负责业务接洽、价格询比、合同签订、大宗结算价格等工作。

第六条

物流部负责大宗、辅材调配与接收、大宗结算数量确认等工作。

第七条

结算中心负责辅材结算价格、联系开据辅材发票、票据审核与挂账及付款申请与手续经办等业务。

第八条

各单位相关部门职责:

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或库房负责按实际收货数量核对大宗完工单(辅材送货清单)数量。

第十条

质检部或相关质量验收部门负责出据质量检验(鉴定)结果的单证。

第十一条 计财部负责发票财务挂账,形成应付账款;负责办理付款。

第四章 物资结算付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物资结算付款包括发票挂账,资金付款。

第十三条 本公司结算中心根据华北区各公司财务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物资结算各项手续的办理。

第十四条 物资结算业务流程

一、 发票挂账

(一) 数量核对:

1、 大宗原燃材料:供应商按各单位规定的期限依据检斤单向物资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物流员、库管员、供应商共同核对,确定结算数量,库管员开据大宗原燃材料数量对账单(一式两联,见附件1),物流员留存第一联作为数量结算凭证,库管员留存第二联。

2、 辅助材料:收货清单、(耐火材料、柴油)检斤单直接作为数量结算凭证。

(二) 质检部或相关质量验收部门出据质量检验(鉴定)结果(质检单或质量鉴定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知物流员取质检单或质量鉴定单。

(三)在无质量争议或其它纠纷的情况下,本公司采购员根据已核对的结算数量,对应质量检验(鉴定)结果,按照合同规定,计算结算单价、结算总金额,形成大宗价格确认单(见附件2);核算员根据库房系统入库记录对应采购合同,形成辅材价格确单(见附件3),报本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四)价格确认单审批完成后,本公司采购员、核算员分别按大宗、辅材价格确认单内容通知供应商开据发票,并告知供应商发票送达的期限。

(五)供应商将发票送抵后,本公司核算员对发票的票面外观、开票内容进行检查,有明显的折痕、破损、印章不清或缺失或不符、打印内容压线或出格附件不全、开票内容有误等不合格发票,一律要求供应商退换,并做好发票退回记录。

(六)本公司物流员、核算员分别根据大宗、辅材发票在NC供应系统上填写发票入库单,核算员审核入账后打印入库(冲回)单据,并将大宗发票,含大宗价格确认单、质检单(或质量鉴定单)、大宗完工单、入库(冲回)单、采购合同原件;辅材发票,含(耐火材料、柴油)检斤单、入库(冲回)单、采购合同(内部运作单)原件统一装订,办理财务发票挂账手续。

二、 资金付款

(一)每月3-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本公司核算员通过NC系统生成大宗、辅材(已确认、暂估)往来对账单,转各公司财务部,进行往来余额核对,核准后,一式两份,双方于对账单上签字确认。

(二)本公司核算员根据对账结果、预付款说明、结合采购合同规定、《月资金付款计划提报比例通知》编制当月付款计划明细表,经结算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本公司总经理、冀东大区总经理、大区财务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存档并报计财部门备案。

(三)本公司核算员严格按照审批完成的月付款计划明细表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本公司总经理 →计财部会计→子公司总经理→计财部长→大区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交回子公司计财部门办理付款。对无计划或超计划申请付款的,各资金使用部门应提交追加资金计划申请,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冀东大区总理审批。

(四)办理预付款申请单时,本公司采购员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如合同无明确注明预付比例或额度的必须提供预付款说明(大宗),预付款说明必须有出具部门负责人、本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五)本公司核算员取回财务开据的相应付款票据,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取款。

(六)供应商取款的同时,要出示取款授权委托书且需开据与票据金额相符的收据,本公司核算员核对收据并存档后,将付款票据交给供应商。

第十五条 对于货已到,在结算期限前未完成发票挂账手续的业务,本公司物流员、核算员,分别在各公司财务规定日期办理大宗、辅材暂估入库,并将暂估入库单报至计财部;取得发票后本公司核算员及时办理暂估入库冲回手续,并将发票、暂估冲回入库单一并报计财部进行发票挂账。各公司财务规定:有三个月以上暂估入库的大宗、辅材供应商,在暂估未冲回前,本公司不予办理付款申请。

第五章 专项考核

第十六条 本公司核算员办理发票财务挂账时,手续应齐全正确(本办法,第十四条

一、

(六)),如有缺失、错误的,每月1日各公司财务部统计上月发票问题明细,报至本公司综合部,并减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项。

第十七条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发票后,如属合格发票,应当月办理财务挂账手续,如个人原因截留合格发票,并造成付款延误、发票过期或丢失的情况,由本公司综合部按以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付款延期:因付款延期而影响物资二次采购的,减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300元,部门负责人400元。

二、截留发票,造成发票过期或丢失的,减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如无特殊造成此后果的,在减发相关责任人绩效的同时,调离其现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本公司核算员在进行月度资金付款申请时,未完成与各公司财务往来核对工作的,综合部减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本公司核算员在每半年的后一月以往来询证方式与供应商进行余额核对,核对范围为半年内与公司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如在规定时期、范围未进行往来核对且办理付款申请的,综合部减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华北物资公司;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12年 月 日执行。

第三篇: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料管理规定如下:

一、废旧物资范围:无利用价值的边角料、余料、阿子铁、废旧纸箱、纸花、焊丝轮、阿子木、包装板等

二、公司对废料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无权擅自处理外卖。文秘资源网

1、各部门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本部门运至公司统一指定点,即废料场或废料物资库(其中,边角料、余料、阿子铁进入废料场;废旧纸箱、纸花、焊丝轮等进入废料场对面的废料物资库),各部门不得随意乱堆、乱放,部门内对废料管理按5s标准执行,且不得私藏、私卖废料物资,若发现,按价值的5~10倍给予处罚(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得少于50元/次),对检举者以罚款金额的50%给予嘉奖。

① 各部门无利用价值的边角料、余料、阿子铁由本部门运至废料场时必须从里往外堆码,不得乱堆乱放,违者罚款20元/次,并对部门主管罚款10元/次。

②对废旧纸箱进入废旧物资库时必须折叠堆放整齐;废旧纸花必须打捆、收缩紧卷堆放,不得随意松散乱堆放,违者罚款20元/次,并对部门主管罚款10元/次。

③ 对各部门将废料物资运往废旧物资库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或因不可避免的少许遗留废纸也必须清扫干净,违者罚款20元/次,并对部门主管罚款10元/次。

2、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外卖处理由仓储部称重并计量(计量单一式两联),保卫组(督察室)监称,并在计量单上签字确认,监称人员监称由购买方通知,购买废料方购买废旧物资时必须每次过皮重,综合科可随机抽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对购买方将按价值的5~10倍给予罚款。购买方凭计量单(一联)到财务科交费,可每月进行结算一次,仓储部将另一联计量单传递财务科,采购部凭计量单给购买废旧物资方开具物资出门条后到财务科签盖物资出门章,购买方以此作为物资出门凭据。

三、公司废旧物资外卖责任部门:采购部

四、公司废旧物资定价:根据市场行情,由外卖责任部门每隔半年至少应进行一次竞标定价。价格报财务部长审核、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具体执行价应传递财务科)。

五、在公司购买废旧物资方必须完善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手续(合同或协议期限暂定半年)。并缴足保证金,具体金额由采购部与购买方商确,以确保其认真履行购买职责

六、保卫组在门卫放行执勤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按公司物资出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凡可以外卖废旧物资绝对杜绝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出门;在出渣放行过程中,对可以外卖的废纸板、纸花、阿子铁等绝不允许流失。如发现有与购买方或出渣人员联合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责任人2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盗窃处理。

七、以前若有与本规定不同之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并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有不尽之处,由综合科修正、完善并解释。

第四篇:关于物资供销管理公司物资ABC分类管理的意见

ABC分类管理法是库存管理中常用的方法。它的应用,可以在库存管理中取得压缩总库存量、释放被占压的资金、使库存结构合理化和节约管理力量的效果。

一、ABC库存管理法的基本原理

ABC分析法源出于帕累托曲线。经济学家帕累托在研究财富的社会分配时得出一个重要结论:80%的财富掌握在20%人的手中,即“关键的少数和次要的多数”规律。

一般来说,企业的库存物资种类繁多,每个品种的价格不同,且库存数量也不等。有的物资品种不多但价值很大,而有的物资品种很多但价值不高。由于企业的资源有限,因此在进行存货控制时,要求企业将注意力集中在比较重要的库存物资上,依据库存物资的重要程度分别管理,这就是ABC分类管理的思想。

二、ABC分类的标准和步骤

分类管理就是将库存物资按品种和占用资金的多少分为特别重要的库存(A类)、一般重要的库存(B类)和不重要的库存(C类)三个等级,然后针对不同等级分别进行管理与控制。分类的标准是库存物资所占总库存资金的比例和所占总库存物资品种数目的比例。

这在库存上暗示着相对比较少的库存物资有可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或价值。因此,对这些少数品种物资管理的好坏就成为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因此需要在实施库存管理时对各类物资分出主次,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突出重点。

(3)对不同类物资的管理

对库存进行ABC分类之后,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策略对不同级别的库存进行不同的管理和控制。

A类库存物资数量虽少但对企业最为重要,是需要严格管理和控制的库存。企业必须对这类库存定时进行盘点,详细记录及经常检查物资使用、存量增减、品质维持等信息,加强进货、发货、运送管理,在满足企业内部需要和顾客需要的前提下维持尽可能低的经常库存量和安全库存量,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以降低库存水平,加快库存周转率。

B类库存的状况处于A类库存和C类库存之间,因此对这类库存的管理强度介于A类库存和C类库存之间。对B类库存进行正常的例行管理和控制即可。

C类库存物资数量最大但对企业的重要性最低,因而被视为不重要的库存。对于这类库存一般进行简单的管理和控制。比如,大量采购大量库存、减少这类库存的人员和设施、库存检查时间间隔长等。

(4)应注意的问题

在使用ABC分类管理方法时,还必须注意两个问题,即库存物资的单价和重要性问题。

前面用来对库存物资进行分类的标准——占用库存资金,由其计算公式可以看出,与物资的单价关系很大。单价高的物资,其数量的变动对占用库存资金的变化影响更大,在A类物资中更应引起关注,这类物资的管理应当尽可能地往零库存方向发展。

ABC分类管理法另一个问题是,没有考虑物资对企业生产的重要性,有些甚至被划为C类的物资可能对企业的生产活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这

种物资的重要性并不在资金占用上体现,而是体现在:如果缺货会造成企业停产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缺货会危及企业生产安全;市场短缺的物资,缺货后不易补充。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发展出了重要性分析方法,将物资按重要性进行分类。两者相结合可以更准确地对库存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篇: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物资管理,完善物资管理办法,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各部门正常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各部门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觉降低物资消耗,节省开支。

三、工程管理部为公司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的全部物资原则上应由工程管理部统一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验收和领用流程执行。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职能范畴对除固定资产范围之外的物资自行进行管理。

五、各部门自行管理的物资应严格按本部门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月、季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公司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入帐手续。

六、凡属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均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包括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等)。 第二条、物资的分类:

1、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均为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作为公司主要财产,使用时间在二年以上的也应视为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电器及影视设备,办公用具及设施、娱乐及文体设备、各种名贵花草及树木等。

2、低值易耗品:不够固定资产条件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单位价值在150元(含150元)以上者为低值易耗品。如特殊办公用品、客房用品、餐饮部用具、物业用品等。

3、零星物品:单位价值在15元以下的物品以及工具用具等有保管价值者均为零星物品(包括普通办公用品、炊、餐、茶、瓷器、玻璃器皿等)。

4、物料用品(消耗品):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用的物资。如宾客用品、卫生用品、易耗办公用品、各种劳保福利物资以及各种加工用品等消耗品。

5、废旧物资:为企业已报废的各项财产。如机电设备、各种器材、家具、用具等物资,以及由电机及建筑物上拆除下来的,尚能使用的旧零配件,随运物资的完整包装物及各种废旧材料。

6、其他物品:包括赠送的各种礼品、旅客遗丢(无法归还)的物品、捡拾东西、退还脏物、馈赠剩留物品等。 第三条 采购管理

1、采购计划管理:(1)公司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要熟识定额指标及日常使用情况,于每年年底制定本部门的下一年度采购计划,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统计,工程管理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各部门的年度采购计划汇总并制定公司下一年度总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室讨论审定。各部门的年度采购计划均以总经理室审定后的计划为准并灵活执行,没有明确采购计划的物资不准采购,临时追加采购计划者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各部门根据公司审定的年度采购计划制定本部门月或季度采购计划,不再重复提出物资采购申请,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程序,如未能确定的物资采购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2、具体采购管理:各部门的物资采购均严格按公司审定后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其中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采购均由工程管理部统一采购(注:如急需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可根据情况先自行采购,事后按《物资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流程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的财务不予报帐),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资由相关部门自行采购。

3、采购备案登记管理:公司各部门自行采购的所有物资均要求及时到工程管理部统一备案登记,其中相关部门根据自行采购的物资规模可定期或不定期及时到工程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未经登记的物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第四条 验收管理:

1、负责公司物资仓库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物资自行管理部门的仓库专管人员(以下简称仓管人员)对购进的物资要求严格进行验收,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2、资料验收:仓管人员要根据采购计划、购销合同等内容核对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产品规范等)、运输票据、磅单等,确认是否与实物相符,属于固定资产或其他设备类的在验收时应严格核对产品的型号及设备编号等内容,以利于今后加强管理。

3、数量验收:仓管人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合同所订立的数量进行验收,对于分批进场的物资,要做好分次验收记录,对超出规定的应及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供方协商解决。

4、质量验收:仓管人员要严格对入库物资的外观、性能和技术指标等质量方面进行详细的验收。 第五条 入库管理

1、仓管人员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要进行入库登记管理,认真填写《物资验收入库单》,入库单上必须有采购员、仓管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入库管理的物资应分类、按序、按要求存储,以便于物资的妥善保管及确保物资的正常、安全使用。凡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拒绝入库管理,未经许可仓管人员不得擅自入库登记,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出库管理:

使用部门或使用个人领用物资时,仓管人员应认真填写《物资出库单》,出库单上必须有仓管员、领用人或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注明物资的领用部门。 第七条 物资流向管理

1、盘点及物资安全管理:仓管人员定期(一般每两个月一次)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核对,对库存物资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建好详细的物资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一致。

2、物资如发生报废、盘盈、盘亏或毁损时,财务部应会同工程部查明原因,并由工程管理部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审批后,财务部做出相应的处理。

3、固定资产或大件物资设备如发生外借、出租,出售,赠与情况,必须由工程管理部事先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或核销。

4、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结合物资采购计划对公司物资的采购、入库、出库、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生问题,由应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情节轻微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按公司规章严肃处理。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每半年一次向公司总经理室汇报公司半年来的物资管理情况,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工程管理部进行物资管理统计工作,以便不断改善公司物资管理工作,使物尽其用,节省开支,降低成本。

第九条 为了配合工程管理部进一步加强公司现有的物资管理,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要求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统计,并及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登记。

第十条 本细则如与公司《物质管理办法(试行)》相违背的,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于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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