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财务范文

2022-06-09

第一篇:学生社团财务范文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

第二条 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 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各社团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 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 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12:00—14:00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第七条 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

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 社团支取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

第九条 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 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 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

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15%。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

社团。

第十六条 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二条 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 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 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 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12:00—14:00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第七条 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 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九条 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 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 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年

四、

六、

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学术、实践、文娱、爱心2:2:2:1)。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评优资格 ;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第十六条 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院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学生社团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局面,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生处与学生会办公室研究决定,根据《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社团经费公开化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开账目,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如有中途加入社团的应正常收取会费并向全体会员公开以及上报学生会办公室。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如违反本条款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活动策划书和申请表上写明,经学生会办公室及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会员会费

各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末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下学年社团招新期间预算、收取会费标准的申请及会费将如何服务社员等详细说明,经学生会办公室审核上报学生处批准通过后方可按规定执行。收会费时需向社员开出收据。招新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会费收据及新社员名单进行财务核查。

三、账目管理

各学生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账本。且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管理社团财务、发票,并且要制定详细合理的财务制度。社团财务负责人不能是社团第一负责人。财务的出入要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定期公开给会员知晓。财务负责人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财物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票据正规化

各学生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或是社团财务有支出时需索取正规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20元以上须用正规发票)。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社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方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如发现虚开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

造票据,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五、拉赞助

所有学生社团向其他单位拉赞助开展活动时,须向学生会办公室声明,应拟有书面的活动方案,说明赞助经费金额和预算使用情况,必须在活动开展之前向社团全体成员说明拉赞助的成效与金额数目,必须具有正规的赞助合同,确保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必须出示此次活动的全部正规账目材料与票据上交到学生会办公室以供核查、备案。如核查发现社团存在不正常的经费收支情况,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六、活动结余金额的处理

赞助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任何学生社团不得以拉赞助来积累资金。社团活动结余的经费应记入社团账本,用于下次活动使用。

七、社团账本转交

各学生社团在换届时应在换届现场经学生会办公室人员核对无误,公布于在场会员后当场交接账本,接任的社团财务负责人应核查确定财务无误的情况下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财务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及在场的学生会办公室人员签字。否则无效。

八、社团账目的清查

学生会办公室将对学院所有学生社团进行不定期的账目检查。如有拒绝、抵触情绪或故意寻求理由拖延核查时间,并造成工作人员查账困难者,学生会办公室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学生会办公室

学院学生处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第四篇:社团财务部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社团财务管理,深化社团财务改革,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社团资金利用效率,不断推进财务公开进程,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注重提高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提高效率,推动社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制度管理办法

1、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人员编制6~8人;

2、 对各协会财务组提供有效指导和积极引导;

3、 负责审核各协会的活动财务预算;

4、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每月月末进行一次账务核对;

5、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每进行若干次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6、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每学期末编制财务分析表,分析财务状况及其利用效率;

7、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各协会的会费管理以及外来资金、报名费、固定资产的管理;

8、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每月月初或月末召开一次各协会财务组成员会议,公布各协会财务状况;

9、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接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以及各部门、协会的监督;

10、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各部门的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采购。

二、各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1、 各协会必须设有财务组,各协会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组职务;

2、 各协会采购必须有两人及以上组成,且其中必须有财务组人员;

3、 各协会财务组对本协会的财务以及固定资产定期进行登记,期末报送财务部进行核算;

4、 各协会举办活动策划书必须有书面财务预算报告及明细表;

5、 发票应及时报销(一月之内有效);

6、 各协会举办的活动有现金活动的,必须有财务组人员参与;

7、 各协会举办各类活动,经费一般不允许提前预支;

8、 各协会举办活动,经费一律不得超过预算;

9、 活动财务结算时各协会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提交详细活动开支清单。

三、对报账的管理办法

1、记账工作由三人组成,单周报账;

2、校社联财务部每单周周五下午5:20—6:20在社联办公室报账;

3、各社团财务采取先垫付后凭票报销制度;

4、报账人员必须是各协会的财务组人员,必要是会长参加;

5、报账发票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并注明采购目的、用途;

6、活动费用单张票据低于100元直接由财务部部长审核并签字,在100—200元之间由主席审核并签字,总额超过200元必须有校团委老师的审批意见。

7、以下情况校社联财务部有权不予办理发票报销手续:

四、对赞助资金、赞助物和报名费的管理

1、商家支付给协会的第一笔赞助资金,协会须上交50%,由校社联财务部统一管理,活动结束后统一结算;

2、如有赞助物品则按市场折价后记入赞助资金,冲销活动费用;

3、赞助资金多于活动实际支出,多余部分计入本协会会费;

4、报名费收取时必须开具财务部的收款收据;

5、报名费收入在活动预算时必须如实上报财务部,登记入帐。

五、对账簿的管理

1、校社联设三本帐簿,记录日常的收支和财务状况;

2、账簿妥善保管,避免损坏、丢失;

3、记账工作由三人组成;

4、校社联财务部每月月末进行一次财务核对;

5、校团委、校社联主席团定期对账目进行核对、检查。

六、对会费的管理

1、各协会会费交校社联财务部统一管理;

2、各协会日常开支一律从会费中支取;

3、会费收取时必须开具校社联财务部统一的收款收据,校社联财务部核实各协会上交的收款收据确认无误后,登记入账;

4、各协会不论大小、会费多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一律从会费中提取20%的统筹金。

七、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1、各协会固定资产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登记造册和管理;

2、各协会举办活动如需使用需在活动主办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名称、数量和归还期,校社联财务部在收到申请两天内必须给予答复,活动期间如有损失由工作人员赔偿;

3、校社联财务部每学期对各协会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

八、对活动奖金的管理

1、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规定各协会活动奖金标准为: 一等奖一般不得高于50元,

二等奖一般不得高于30元,

三等奖一般不得高于20元。

2、大型活动的奖金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方有效。

九、奖惩办法

对财务状况良好的协会:

1、补助适当活动经费;

2、优先考虑参加年终优秀社团评选;

3、给相关协会负责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财务状况较差的协会:

1、首先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2、在会长级例会给予通报批评

3、以及其他惩罚行为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其他财务管理办法参照2008年颁布的《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2009年11月6日

第五篇:社团财务资料

财务管理制度

财产组成:社团资产由固定资产和社团经费两部门组成。社团固定资产为属社团所有的图书、档案以及其他办公用具等。社团经费来源为会

员入社团是所交的会费。

经费审批:在开展任何活动前必须进行充分评估做出该活动的详细经费预算,并向组织部提交活动申请表。活动申请及预算应经过社长。副社长审核通过。在开展活动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支出大于收入

经费报销:对审核通过的活动,开展过程中可领取少量预支金,金额

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50%。活动结束后,以部门为单位到组织部报销,或提供收据及至少一名可靠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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