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管理范文

2022-05-18

第一篇:监所管理范文

监所管理100分

监所管理复习提纲

1、看守所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在押人员的机关

2、看守所的羁押对象:①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②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以下,或者余刑在三个月以下)。③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3、我国看守所的设置情况:

《看守所条例》第五条: ①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四级:公安部;省;市;县。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③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④另外:军事机关的看守所。大军区设置的看守所,由本级军区政治保卫部领导和管理。

4、看守所人员的配备看守所人员的配备:

①量的规定:《看守所条例》第六条:

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政治教导员或政委一人。干警,县一级一般不少与15人。(县看守所由县公安局预审股领导,预审股的股长或副股长可兼任看守所所长。县以上看守所由预审处、科领导)。监管。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②质的规定:

看守干警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条件,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身体健壮,能够胜任监管工作。

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

5、看守所的性质。看守所的性质:

(一)看守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 我国国家政权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机器,专政工具。看守所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 看守所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强制执行机关。未决犯和已决犯实行关押和强制劳动改造。

(三)看守所是一个刑罚执行机关。刑诉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和实施办法,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功能作了规范。

1、已决犯。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和需要留所服刑的罪犯。(完全执行刑罚)

2、判决生效以后到投牢前的羁押时间(包括押解途中)的执行。(属于完全执行刑罚) 。

3、判决生效之前的羁押时间。一天拆一天。

4、部分死刑犯的执行。

(四)教育改造罪犯的场所。

看守所教育、改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有强大的国家政权做后盾。

有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支持;

有正确的教育改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针、原则。

教育成为坦白交罪,认罪服法、弃旧图新、改恶从善、自食其力的新人。

6、看守所的任务。 看守所的任务:

(一)依据国家法律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是首要任务。

1、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继续犯罪,毁灭证据,自杀,脱逃,妨碍侦查和诉讼。

2、防止监所内制造安全事故。监管与反监管;看守与反看守;想办法脱逃、行凶,自杀,越狱。

3、防止串供。内外;狱内。

4、防止武装劫狱。

(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是中心任务。

1、不是简单的“一看二守三送走”。

2、未决犯处在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心理障碍、对立情绪严重。

3、教育有利于交代罪行,遵守监规。

4、教育有利于深挖罪行。

看守所是一个大“材料库”。鱼目混珠,大水库。

(三)依法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和卫生。是必须完成的住务

1、稳定在押人员的思想情绪,促进看管和教育成果。

2、看守所条件差。监房小,关人多。国外可对外开放,我们大多数不行。

3、个别看守民警克扣粮、经费,管理乱。

(四)依法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根本任务。

1、抓经济,搞创收放在第一位,影响诉讼进行。

2、在押人员里外信息畅通,条子里外传递,通风报信。

7、看守所的工作方针 看守所的工作方针:看守所的工作方针是:“坚持严密警戒看守与教育相结合”

8、看守所工作原则看守所工作原则:

一、

依法管理的原则。

在监所管理中必须恪守社会主义法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实施管理,坚持依法治所的基本准则。

要求看守所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按照国家的法律和看守所的各项法规进行工作。

依法管理,体现看守所执法机关的特征和监管工作的严肃性。

(一)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 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接受法律的监督、制约、指导,始终坚持依法办事。

(二)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未决犯在看守羁押期间,除暂时停止其使用政治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被羁押期间,人民检察院、法院未决定是停止其选举权,应准许行使选举权;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

(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要求纠正的违法情况的,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并及时书面告知

二、严格管理原则

(一)制定并落实各项监管制度

(二)对在押人员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三)严格考核奖惩。

(四)严而有据、宽严相济

1、严而有据

2、严而有理

3、严而有度

4、宽严相济

三、科学管理原则——在实施监所管理时,必须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遵循监管工作的客观规律,采用科学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管理方法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

(一)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管理工作。

(二)尊重监管工作客观规律,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的工作方法。

(三)注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

四、文明管理原则 ——在监所管理中根据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内容和要求,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给在押人员以人道主义待遇的管理准则。

(一)创建文明的监管环境。

(二)在押人员思想意识文明化。

(三)监所民警执法文明化。

五、直接管理原则 ——监所民警必须亲自对在押人员进行面对面的管理,必须深入监管现场,亲自了解情况,时刻对在押人员进行监督。

保证其24小时不脱离监所民警的直接控制的基本准则。

“在岗一分钟,警惕六十秒”

9、看守所工作制度 ........................

一、收押制度。

(一)收押的概念和意义

收押:是看守所依法对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审查、登记和羁押的监管活动。

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看守所羁押监管工作的开始,也是确保看守所安全的第一道关口。

(二)收押的范围

1、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一审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罪犯 。

3、按规定在看守所服刑的已决犯。

4、公安、司法机关在押解和追捕逃犯中需要临时寄押的。

5、再审案件的刑事被告人。

(三) 收押的程序

1、法律文书检验,验明收押凭证;

2、健康检查

3、人身和物品检查

4、收押登记(拍照,捺指纹)

填写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登记薄;《扣押物品清单》,及时将扣押物品移交办案单位;代为保管不需带进监室的东西;可供逃跑、自杀、行凶的危险品;

5、告知权利和监规,进行监规教育;按办案要求进行关押。

(四)严格执行检查程序,消除安全隐患 危险、违禁物品:

1、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

2、药品

3、管制刀具

4、化学危险品

5、金属和玻璃制品

6、其他坚硬和锐利的物品

(五)检查后的物品处理:

1、在监室内生活的必须用品,可带入监室

2、不宜带进监室的,家属带回或看守所代为保管(财物保管登记表)

3、罪证物品、可疑物品,扣押(清单)

4、注意当面点清,注明特征,签名按印,手续清楚。

(六) 分押分管

1、严格分押的:男女,同案犯,未成年和成年。健康与传染病。

2、有条件分押(初、累,已、未决)。

3、单押(知道国家重要机密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窃密、泄密,外国籍,无国籍的)。

4、不要将重型犯合押一室。

(七)收押重要案犯报告制度

1、重要案犯是指:

(1)副厅局级(现职)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级以上民主党派组织的负责人,省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科技、艺术、体育、卫生、宗教界等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人士。

(3)根据领导批示,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部门直接承办案件中的案犯。

(4)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的案犯。

2、报告

(1)收押24小时内,将收押情况报上一级监管部门

(2)省级监管部门立即报部,同时填报《重要案犯登记表》

(3)重要案犯的关押情况,一个月上报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八)健康检查重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身体有伤的,案件主管机关必须出具伤情证明。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一般不予收押,必须收押的,案件主管机关必须在伤情证明中予以说明。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10、收押制度收押:是看守所依法对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审查、登记和羁押的监管活动。

11、警戒、看守制度 警戒即武装警戒:

是指武装警察部队为确保看守所安全或制止发生各种事件而实施的武装看守、押解、戒严等强制性监管活动。0.

12、警戒(武装警戒)的任务

1、在看守所大门、监区、围墙、岗楼等处昼夜24小时担任武装警戒,

严格执行进入看守所制度,

防范敌对分子袭击看守所

劫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武警部队在监房、劳动、生活场所的外围警戒,

防范、制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行凶、自杀以及其他破坏活动。发生这类事件,武警要立即喝令其停止活动或立即鸣枪制止、警告和报警,并依法采取对策加以制止。

3、强力制止并镇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骚乱和暴动。

4、武警部队执行:

武装押解交付执行

解送外地处理

出所劳动

保外就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务。

13、提讯、押解制度

(一)提讯

1、 提讯:是指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根据办案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办案人员讯问的监管活动。

(1) 必须凭提讯证或押票;

(2)

由两名办案人员提审;

(3)

看守人员负责提讯;每次只能提讯一名案犯;

(4) 搞好人犯交接工作,看守与办案人员要紧密衔接,不留空隙,使犯罪嫌疑人、

(5)被告人始终不脱离控制。

2、有关注意事项。

(1)做好交接工作。

(2)认真进行提讯后的人身检查。

(3)如实地进行提讯登记。

14、看守所的押解对象(1)交付执行的罪犯。

(2)交付执行的劳教人员。 (3)转送外地的在押人员。

(4)出所劳动的已决犯。

(5)出所就医的在押人员。

(6)已决犯出所探亲的。

(7)捕获的看守所逃犯。

15、押解方式(1)徒步押解。

(2)乘汽车押解。

(3)乘火车押解。

(4)乘船押解。

(5)乘飞机押解。

民航总局、公安部《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程序规定》

1、实行“谁押解、谁负责”原则。

2、一般不准乘坐,特殊需经押解单位所在地或押解出发地省级公安机关批准(由境外押解回国的,还需民航总局公安同意,

3、征得航班出发地民航公安机关同意,办理押解手续。

4、押解警力得三倍于犯罪嫌疑人,可使用械具,不得携带武器,不得与要客同机,

16、安全检查内容 (1)外围检查。

看守所围墙。

警戒地段。

报警设施。

照明设施。

监门。 (2)监室检查。

(3)劳动区检查。

(4)人身检查。

(5)重点部位检查。

禁闭室检查。

重要地段检查。

重要场所检查——伙房,医务室,放风场,厕所等。

17、安全检查的方法(1)经常性检查。

(2)定期检查(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3)抽查。

18、安全检查的要求(1)安全检查要制度化,规范化。

(2)确保安全,文明检查。

(3)注意检查方式、方法的多样性,灵活性。

(4)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取得有关单位的配合、支持、监督。

19、押解时应注意的问题(1)押解途中,要提高警惕,严加看管,防止发生脱逃、行凶、自杀等以外事件。

(2)对重要对象和不服管教的对象可加戴戒具。

(3)出发前进行教育,宣布押解途中必须遵守的纪律,并进行搜身。

(4)中途寄宿的,要确保安全。

20、生活、卫生管理制度生活、卫生管理制度:是指看守所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作息、伙食、医疗、卫生、监房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一)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活管理。

1、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2、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3、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二)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卫生管理。

1、人犯每日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2、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3、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21、会见、通信制度

(一)意义。

1、稳定在押人员情绪,有利于诉讼和看守所安全。

2、有利于争取在押人员家属和社会舆论对看守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在押人员于近亲属的会见、通信。

1、权限规定。

(1)与境内近亲属通信——办案机关同意。

(2)与境内近亲属会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

(3)与居住在港澳台、外国的近亲属的通信、会见——办案机关同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

2、规则。

(1)会见对象——近亲属。

(2)时间、频率、人数:30分钟/次,3人次,2次/月。

(3)应有看守干警、办案人员在场监视。

(4)通信。

3、探亲

条件:配偶、父母、子女病危

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

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知道国家重要秘密的、案情重大的、当日无法返所的出所探亲,由2名以上干警押解

4、送物的处理。

(1)同意收留的日用品→带进监室。

(2)现金→看守所代为保管。 (3)不许收留的物品→退回。

(4)可疑物品→交办案单位。

(5)违禁品→没收。

22、外国籍在押人员的会见、通信要求

1、需省级公安机关批准。

2、会见对象:近亲属,监护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

3、会见程序。

(1)宣布规则。

(2)填写会见证,会见。

4、特殊事项。

(1)交谈案情。

(2)要求参观监室。

(3)要求合影。

(4)要求会见看守所当局。

5、通信、送物的照章办理。

23、警械和武器的使用

(一)合法——法律要求,使用武器和警械权的实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准确——事实要求,使用武器和警械必须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决定使用何种警械或者武器。

(三)及时——时限要求,使用武器和警械,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及时实施。

(四)适度——力度要求,使用武器和警械,必须针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权力手段与违法犯罪行为相适用。

(三)法律规定

1、批准,一般应经所长批准,超时的应经主管局处长批准,紧急时先使用,再报告。

2、对象:

(1)经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或二审维持原判,等待复核的;

(2)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或者已经发生这类行为需要防止其继续事实这类行为的。

(3)严重闹监,非使用不足以制止的。

(4)被押解、提讯、出庭受审或者出所就医等途中,需要戴戒具的。

★警绳只能在追捕和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使用。

(三)禁则

1、严禁以警械作为刑讯和体罚的手段

2、使用时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3、时限规定:戴手铐、脚镣的时间≤15天

(一)武器——是指按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二)使用对象。

1、在押人员越狱或暴动;

2、在押人员脱逃不听制止,或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3、劫持在押人员的。

4、在押人员持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破坏的。

5、在押人员暴力威胁看守干警、武装警察等生命安全的。

(三)法定程序——严重危险加紧急

1、判明是属于上述紧急情形之一。

2、经警告无效。

3、但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的可以不经警告直接使用武器。

(1)情况特别紧急,根本没有时间。

(2)对一些实施重大犯罪的亡命之徒发出警告后,不仅制止不了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有可能是犯罪分子加快实施犯罪行为,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

(四)禁则。

1、不准使用武器的情形。

(1)发现实施危害行为的人为怀孕的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实施危害行为的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暴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五)善后工作。

1、抢救(造成犯罪分子或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2、报告——立即报告与书面报告。

3、勘查——保护现场,当地或者所属公安机关勘查。

4、通知——通知当地检察院,通知伤亡人员家属或所在单位。

24、看 守 所 事 故 发 的 原 因

一、在押人员想方设法抗拒监管、逃避罪责。

二、看守所干警管理不足。

1、思想麻痹,精神松懈。

2、工作不负责任。

3、不执行规章制度。

三、监管环境方面的客观原因。

1、监房设施简陋、老化。

2、关押拥挤。

25、脱 逃 事 故:在押人员(包括被羁押和被押解)以逃跑为目的,单独或结伙摆脱看守、警戒人员控制的行为。

在押人员跑出看守所大门或者越过外围墙的行为;

已决犯出所劳动的,越过警戒线或者警戒范围的亦认为构成脱逃事故。

(二)处置:

一旦发生脱逃事故,看守民警应立即报告上级单位领导,并迅速采取措施。

1、对于尚未逃出监房或警戒范围的,要责令其返回或者强制其返回。

2、对于接近外围墙或者正在逃出警戒范围或者警戒线的,可明枪警告,直至开枪射击。

3、对逃出的,应当迅速制定追捕方案,发布通缉令,调集干警进行堵卡追捕。

4、迅速提审同监室的其他在押人员,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对捕获的逃犯,要抓紧时间审讯,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5、事后要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针对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整顿监所秩序,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26、自杀死亡或自伤、自残原因?如何预防?

(一)原因:

1、因罪恶严重而畏罪自杀。

2、有碍于声誉而自杀(女性、干部)。

3、为了逃避法律惩罚而自伤、自残。

4、某种原因相约集体自杀。

(二)自杀的方式

上吊(绳索、毛巾、裤子、松紧带、床单)

割血管、气管。

撞墙,吞食药物和异物。

(三)处置:

1、自杀未死亡。

(1)不管自杀动机如何,均应积极抢救;

(2)先做简单处理,再送医院。(松开绳索、人工呼吸、止血包扎、呕吐洗胃等)

(3)抢救和治疗期间要派出足够警力严加看管,必要时加戴戒具,防止在送院途中或住院期间脱逃或再次自杀、自伤、自残。

(4)脱险或治愈后,针对原因进行疏导教育。逃避罪责而自伤、自残的,应依法从严惩处。

2、自杀死亡。

(1)首先立即通知办案单位和检察院,进行尸检和现场勘验,作出死亡诊断;

(2)检查遗物、遗书,进行调查。分析自杀原因;

(3)通知家属或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四)预防。

1、加强巡视,密切观察。

2、严把检查关,杜绝危险、违禁物品进入监区。

3、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进行疏导教育。

4、采取强硬的防范措施。

27、个人或者集体绝食

(一)原因。

(1)畏罪;

(2)对抗审讯、审判工作;

(4)要挟看守所(看守所管教方法欠妥当而导致在押人员集体绝食);

(3)制造看病脱逃机会。

(二)处置。

1、对于畏罪而绝食的,疏导教育,缓解压力,争取从宽,削弱或消除其绝食心理,促其进食。

2、对审讯、审判工作有意见的,要及时向办案单位反映其合理合法的意见,由办案单位妥善解决。

3、对看守所有意见的。

(1)对伙食、卫生、劳动等方面有意见,看守所领导要研究解决。

(2)如果意见虽然合理,但条件有限,一时无法解决,应当解释清楚,促其进食。

(3)提出无理要求进行要挟的,应当严肃批评教育,打消起侥幸心理。

4、对经教育无效或者绝食三人以上的,应采取强制进食的方法。

同时,继续教育,促其自觉进食。

28、“牢头狱霸”的概念看守所内少数在押人员领头纠集同伙,破坏监管秩序,对抗管教,欺压、凌辱、殴打其他在押人员的一股恶势力。有的称为:牢头、狱霸、仓霸、监霸等。

29、如何预防在押人员打死在押人员(互殴致死)?

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2、仍掉拐杖,直接管理。

3、加强监规和法律教育。

4、研究活动规律,剥夺条件。

5、改进监管。

6、严惩。 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7.+请法院到看守所公开宣判,打击“牢头狱霸”的嚣张气焰。

决不能放任不管,使其蔓延,形成气候。 30、监管工作与侦查讯问配合的要求?

31、监管工作与侦查讯问的内容?

32、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配合?

第二篇:监所管理复习提纲

1、什么是看守所?

看守所是用于羁押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看守所的羁押对象? 依法被逮捕或被刑事拘留的~~ 交付执行刑期前的~~,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 不方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的人员

3、我国看守所的设置情况 、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包括公安部,省,市,县四级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可以设置看守所

航空,森林,铁道,交通等系统相当于公安机关的可以设置看守所

军队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大军区的看守所由本级政治保卫部领导管理

4、看守所人员的配备

所长一名,副所长一名到两名,政治教导员或政委一名,所长可以由预审股的股长或副股长担任,县级以上的看守所一般编制的民警有15人。看守所应配备看守,财务,医疗,炊事等工作人员。应有女的工作人员

5、看守所的性质。

看守所是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工具之一。、

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强力执行机关,对未决犯或已决犯进行羁押和劳动改造

是我国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法刑诉法看手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6、看守所的任务。

依法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依法对羁押的~~进行教育

依法管理被羁押~~的生活和卫生

依法保障侦查审判,起诉程序的顺利进行

7、看守所的工作方针 ‘

坚持严密警戒看守和教育相结合

8、看守所工作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管理原则,文明管理原则,科学管理原则,直接管理原则

9、看守所工作制度

10、收押制度(概念,对象,程序,物品处理,分押分管,重要案犯羁押)

概念:收押是看守所对依法逮捕的犯嫌,被告人进行审查登记羁押的监管活动 对象:1.被依法判处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已决犯 2.依法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嫌,被告 3.一审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已决犯

4.再审案件的刑事被告人

5.公安司法机关正在押解或追捕在逃人员需要临时收押的。 程序:法律文件检验,验明收押凭证

健康检查

人身和物品检查

收押登记、

告知权利和监规。

物品管理:

对日常生活物品的,可以带进看守所

不需要用的物品,由看守所或亲属代为保管 罪证物品,可疑物品没收,应该注明清单 当面点清,犯嫌签名捺印,手续清楚

分押

严格分押的:男女,同案犯,健康的有传染病的,成年的未成年的 有分押条件的:初犯累犯已犯未决犯

单押的:知道国家机密的,会泄密的,间谍,外国籍人员,无国籍人员,泄密窃密的

收押重要案犯的制度

1.副厅局级的党政机关领导

2.全国或省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各党派组织的负责人,省级领导的直系亲属在艺术,体育,科学,卫生,宗教等领域有重大贡献的人士

3.根据领导批示,由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部门直接承办的案件主犯 4.在国内有巨大影响的案犯 报告制度 收押24小时之内,上报上一级监管部门

省级监管部门须报告至部级单位,同时登记《重大案犯登记表》 关押情况一个月写一份报告,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

不予收押的情况或对象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人员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收押时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有重大危险级别的案犯除外

3.身体有伤的,出具伤情证明,可能在羁押期间有生命危险的人员,不予收押,案件主管机关,应该在伤情情况表上注明 4.怀孕或哺育婴儿不到一年的妇女

11、警戒、看守制度

警戒看守制度是指看守人员为保障看守所安全或发生各种其他情况而采取警戒看守,押解,戒严等强制性监管活动。

12、警戒(武装警戒)的任务

1.在看守所的监门,监房,围墙,岗亭等外围场所实行24小时的武装警戒,

2.武装警察在监房,生活和劳改场所外围实施警戒, 3.强力禁止并镇压犯嫌,被告的骚乱与暴动。

13、提讯、押解制度

提讯制度是指看守人员把在押人员提交给办案人员进行询问的监管活动。

条件:办案人员凭提讯证或押票

由两位办案人员提审

看守人员负责提讯,每次只能提讯一人

交接过程保持谨慎,保证在押人员在控制之内 要求:1.做好交接工作

2.提讯后,要做好人身检查 3.要如实做好提讯登记

14、看守所的押解对象

对象:1.交付执行的案犯,2.交付执行的劳改人员 3.转交外地执行的在押人员

4.出所劳动的已决犯 5.出所探亲的已决犯 6.出所看病的在押人员 7.抓捕的看守所逃犯

15、押解方式

1.徒步押解,2.乘坐汽车押解,3.乘坐火车押解 4.乘坐飞机押解5.乘坐船押解 乘坐飞机的注意事项, 1.谁押解谁负责

2.一般不允许乘坐飞机押解,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押解单位所在地或押解出发地省级公安机关的批准,由境外押解回国的,还需要民航总局的批准

3.要通过出发地当地的民航公安机关的同意,办理好押解手续

4.乘机时必须配备三倍多于押解犯的警力,不准携带武器,但可以携带械具,不可以与重要乘客同机

16、安全检查内容 1.人身检查

2.外围检查(大门,围墙检查,照明报警设施,警戒场所的检查)

3.劳改场所的检查

4.重点部位的检查(厕所,医疗室,放风场,厨房、重点地段场所 5.监室检查

17、安全检查的方法

1.经常性检查,2.定期性检查,月2次3.抽查

18、安全检查的要求

1.安全检查要规范化,合理化 2.安全检查要注意多样性,灵活性, 3.确保安全,文明检查 4.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获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合作和监督

19、押解时应注意的问题

1.押解的途中要提高警惕,防止犯嫌自杀逃脱自残。 2.对发生过自杀故意伤害或者是重要案犯的人员,可以添加械具

3.出发前应该说明押解时应该遵守的纪律,做好搜身检查 4.要在外面寄宿的,要加强警惕 20、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生活卫生制度是指看守人员对在押人员关于伙食,医疗,生活,卫生等方面进行管理的监管活动 1.应做好在押人员的生活管理

监房选取采光通风的场所,应该可以做到防寒防暑防寒,监房各方面设施陈旧的损坏的应该及时更换,防止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的破坏

在押人员的伙食应该按照看守所标准派发,禁止私自克扣,挪用

在押人员的衣服被褥由自己提供,确实提供不了由看守所提供

21、会见、通信制度

意义:稳定在押人员的情绪,有利于看守和审讯的安全进行

有利于获取犯嫌家属和社会舆论的支持和理解 法律权限:境内通信:办案机关的批准

境内会见:办案机关的批准,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的主管局处长的批准。

境外会见:办案机关的批准,省级公安机关的批准。 规则:近亲属会见

必须有看守人员和办案人员的监视

频率:一月2次,每次最多三人,半个小时 境内探亲:父母配偶子女病危 获得办案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的主管局处长的批准。

危害国家安全的,知道国家重大机密的,当天不能返回看守所,重要案犯的人由2名办案民警押解 送物的处理

1.日常生活用品,带进监房 2.不能带进监房的物品,退回 3.钱,由看守所代为保管 4.可疑物品,移交给办案机关 5.违禁品,没收

22、外国籍在押人员的会见、通信要求 省级公安机关批准

对象,近亲属,外国驻华大使,领事 特殊事项:1.要求参观监室,2.交谈案情

3.要求合照的. 4.要求会见看守所当局领导

23、警械和武器的使用

要求:依法(法律权限以内)准确(有事实依据) 及时(判断必须及时)适度(按照犯嫌的具体情况和武力级别) 警械:对象1.一审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的,尚未审核的 2.有明显的逃脱,行凶,自杀自残,暴动等举动的或者已经发生此类行为的,可以添加戒具防止继续此类行为的 3.有严重闹监行为的,不使用不足以制止的 4.被押解,提讯,交接,出所就医等程序需要的 注意事项:

警械不得作为刑讯,体罚的手段 不得对在押人员造成故意伤害 手铐脚镣不得超过15天

武器

对象;1.在押人员越狱或者暴动的 2.持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造成破坏的 3.挟持在押人员的

4.对看守人员和武装警察造成生命危险的 5.逃狱不听制止的或拒捕的 以上行为之一的, 经警告无效的

情况紧急的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不警告就使用武器 不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的,携带枪支等其他危险物品除外 2.在人群密集的场所,或者易燃易爆的场所,不开枪会造成更严重后果的除外 善后工作:

1.抢救伤员,2口头报告书面报告3.勘察,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勘察4.通知检察院和家属,

24、看 守 所 事 故 发 的 原 因

1.在押人员想方设法逃脱法律制裁,对抗看守

2.看守人员素质作风问题,思想麻痹,精神涣散,不按规章办事

3.看守所设施陈旧引起的事故,关押拥挤

25、脱 逃 事 故

脱逃事故是指在押人员为躲避法律制裁,个人或结伙摆脱看守警戒人员控制的行为

在押人员逃出大门或者围墙的行为

已决犯逃出生活劳改劳改外围警戒线或者警戒范围的行为 处置:对于尚未逃出大门或者警戒线的人员,责令其返回原来区域,

对于正在逃脱并逃脱到警戒线以外的人员应该鸣枪警告,直至鸣枪射击

对于逃脱的在押人员应该立即制定逮捕方案,制定通缉令 对监所其他的在押人员立即提审,查清原因,采取措施,惩罚有关人员

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26、自杀死亡或自伤、自残原因?如何预防? 1.畏罪。2.碍于形象,女士领导

3.害怕接受法律制裁 4.某种原因的集体自杀 预防

加强巡查,密切观察

严把检查关,防止危险品流入监房 对各个对象进行了解,教育 采取强硬的防范措施

27、个人或者集体绝食

28、“牢头狱霸”的概念

29、如何预防在押人员打死在押人员(互殴致死)?30、监管工作与侦查讯问配合的要求?

31、监管工作与侦查讯问的内容?

32、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配合?

第三篇:监所管理八项服务承诺

文章标题:监所管理八项服务承诺

一、对在押人员依法实行文明管理,不打骂、不体罚、虐待,不侮辱人格;

二、保证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等权利。

三、保障良好的监内秩序,有效防止和打击在押人员欺侮在押人员的行为;

四、保证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伙食应按规定标准供应,保持监室清洁卫

生,定期组织在押人员理发,洗澡。保证每日必要的户外活动时间,有病及时治疗;

五、监所管理人员应廉洁自律,不接受在押人员亲属的吃请,不索要、收受在押人员及亲属的财务;

六、对于监所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均可有权控告、举报。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认真查处;

七、监所管理人员对因公来所人员要热情服务,提供方便;对来所送物的在押人员亲属要热情接待,文明礼貌。按规定不能接见、送物的要耐心解释,不得刁难;

八、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监所视察,自觉接受监督。

《监所管理八项服务承诺》来源于,欢迎阅读监所管理八项服务承诺。

第四篇:浅谈如何在监所管理中推行现代管理模式

当前,公安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项建设”为抓手,以实现社会稳定和谐为最终目的,全面铺开各式各样的活动举措,如“公安民警爱民大走访”、“三基”工程建设、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三项建设”等举不胜举,来逐步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高素质、正规化、战斗力强的公安队伍。“三所四队”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队伍,更应紧抓机遇,固基强本促发展,创新机制谋发展,全面提升一线队伍战斗实力。

在“三项建设”全面铺开的契机下,监管场所应竭尽全力扭转以往的劣势地位,借鉴现代管理经验,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态度作风,抓基础、求创新、谋发展、促平安、创和谐,切实提升监管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

一、建立并完善监所管理动态系统,最大优化监所整体效能。

监所是有着自身的警种特点、岗位任务、人力资源分配等多个方面的有机整体。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要求监所必须开放门户,与外界交流接触,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信息,建立与时俱进、富有特色的监所管理动态系统,通过对监所进行科学管理、规范执法,实现监所资源整合协调,进而达到质的飞跃。

一是从整体着眼,局部入手,统筹兼顾,各方协调,达到整体效能最优化。

上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监所的作用,搞好监所领导班子建设,以点带面的形式,指导帮助监督监所完成各项工作;监所领导要以建设好、发展好监管队伍为核心任务,加大力度开拓队伍建设新思路,积极锻炼培养知识实战型人才,努力实现齐抓共管、统筹兼顾,为顺利拓展各项监管工作提供坚实力量和最大保障;监所应加强与检察部门、监察部门、卫生部门、办案执法机关等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构建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达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各方关系协调。例如,7月23日,我局与江门市检察院联合召开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座谈会,对如何依法调查、处理被监管人员正常死亡事件作了讨论,意见交流,并以鹤山市看守所为试点,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

二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监所管理,预见先机,把握机遇,充分发挥监所自主能动性。

监所应把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警民和谐关系建设的时机,因时、因地、因人制宜调整管理策略,改变过去控制型、封闭型、随意型管理模式,转变为服务型、公开型、规范型管理模式,令监所管理越趋多元化、人性化,明确监所发展方向和前景。今年一月,XXX为服刑人员赵某开通结婚登记的绿色通道,为其了结夙愿;XXX举办了“贺新春、聚亲情”爱民实践活动,邀请家属来所,与戒毒学员团聚,同贺新春,共叙亲情;新会区戒毒所、恩平市戒毒所为在戒人员举办了歌咏拔河等一系列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充分展示监所以人为本、文明和谐的新面貌。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逐步完善监所管理系统。

尽管监所的运作都是在高墙之内,但完全封闭式管理,只会固步自封、作茧自缚。只有正确对待来自社会各界的评议,自觉接受群众、媒体、政府的监督,才能及时发现管理系统的缺点漏洞,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系统。同时,通过将非涉密信息实行阳光政务,信息公开,创新便民服务,搭建警民沟通平台,逐步实现执法规范化,推动警民和谐关系建设。今年4月13日至15日,市局督察支队、监管科联合组织对全市监所进行明查暗访,此外,全国人大代表钟照明、区人大代表和警务廉政监督员等多次深入新会区看守所、戒毒所等监所进行实地调查,对监所执法规范化发表相关意见。

二、实行人本管理,发掘监管队伍潜力和亮点,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监管队伍。

监管队伍建设是监所建设的重中之重,一支综合素质高、实力过硬、作风廉洁、执法规范的队伍更是监所管理的核心力量,如何深入实际,发掘监管队伍潜力,打造监管队伍特色亮点,是新时代对公安监管队伍的新期望和新要求,也是监管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手段。因而,监所必须实行人本管理,实施人才科技战略,来提高民警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来扩大监所发展的无限可能性,实现监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要“以人为本”,将管理重心从“物本管理”转变为“人本管理”。

人本管理,就是管理应“以人为中心”,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发展人,这是做好管理工作的根本。不能否认监所建设中加强硬件建设带来高效效益,但更应看透人才是执行者。只有正确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树立“贵人贱物”的理念,尊重人、依靠人,按职分工的同时,适度分权,让民警参与管理,令其对监所有强烈归属感,激发主人翁精神,同时,尊重民警的人格、感情和理想,挖掘民警的潜力,鼓励其发挥自主积极性和创造力,令其全身心地投入到监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其次,要重视满足民警合理需要,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治福利待遇,如薪假补休、工资津贴、加班津贴、家庭生活补助等等。同时,应将民警的健康管理纳入机制管理中,即建立民警健康预警机制,保证民警身体得到充分休息和回复力,维护民警身心健康,避免再次出现郁南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聂肖锋、梅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陈启春两位先进因工作过劳、因公牺牲的类似事件。今年,省公安厅开展的民警健康状况问卷、民警思想状况调查是建立健全民警健康保障机制的突破口,也是获取数据支撑的重要一环。再次,要完善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执法机制,确保民警按章执法时,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正面引导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袭警的违法行为,为民警执法维权,为民警解除后顾之忧,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支持力量。

二要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调动民警积极性,提升监所“软实力”。

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除了激励民警主观能动性、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外,还能提升民警对本职岗位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竞争激励机制、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激励机制,考评科学、奖罚严明、公正及时,使该奖则奖、该罚则罚,起到立竿见影,强化管理权威的作用,同时,创造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民警能在本职岗位上“创事业、干事业、守事业”。如台山市戒毒所通过抓班子带队伍,稳步进行管教和巡控分离的勤务模式改革,建立健全领导和民警(职工)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日常管理工作的全面评估和经常性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恩平市看守所下发了奖惩制度,对安全大检查清查出的违禁品、管教工作不落实、未能完成工作的或工作不依时完成进行扣分,并与绩效考核工作、福利补贴挂钩。其次,对民警进行继续培训教育,是长期的战略性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培育发展人才的必然途径。只有结合监所警种特点,民警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教育内容和计划,扎扎实实地教育,循序渐进地吸收,身体力行地实践,才能不断开拓创新、提升自我。如“三基工程”大练兵活动,就是要求监所结合岗位特点,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苦练民警基本功,通过培训学习,磨练民警心志,提高民警法律知识水平,锻炼民警工作能力和执法能力。又如,当前,甲型流感袭击全球,形势严竣,我市各地监所纷纷结合方针政策和地方特点,积极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甚至邀请专家对管教民警进行医疗急救培训、防疫防病知识培训等,增强民警应急应变处置能力,监所防疫工作取得明显效果,至今,我市各地监所并未出现任何在戒人员、在押人员因甲型流感死亡。还有XXX为了落实在押人员防病治病工作,提高医疗民警实际操作水平,从4月份开始,该所安排医务民警分批到江门市中心医院交流学习,极大地提高医务民警的诊疗水平,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再次,我局监所紧抓“三项建设”的契机,在现有“硬件”资源平台上,开展网绩考核系统培训、内勤民警培训、综合业务培训等各种信息化培训、业务培训,实施强警工程、竞争上岗,强素质、促规范,全面提升监所管理“软实力”。

三要鼓励民警善于思考、勤于思考、开拓创新,干出特色,创出亮点。

监所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用人计划,实施人才科技战略,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用才所长,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引入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岗位交流轮换制度、竞争上岗制度、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并开展一系列的经验交流、实地研究活动,开阔民警知识面和视野、拓宽思路、创新思维,实现监管队伍专业化、知识化、职业化。如举办监所业务研讨会、监所优秀人才评选活动、“三懂四会”知识技能考核活动,参观优秀战训基地等,互相交流经验,亲身感受学习环境的熏陶,纠正个别民警工作飘浮、小进则满、缺乏自主创新的思想态度,激发民警学习热情,提高民警自觉学习、创新思维的积极性。7月30日,XXX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领导带领民警及技术员到XXX强制隔离戒毒所学习交流,参观该所硬件建设和技防设施建设,了解该所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效果,学习该所的戒毒人员综合考核评估系统建立和运作,并向该所咨询如何充分利用手提电脑,促使日常管理、业务工作更规范化、信息化、技术化,达到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目的。

三、改善监所管理环境因素,推动监所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相对于队伍建设是监所管理的重中之重,良好的、完善的内外环境因素则是监所可持续发展最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监所领导如果对环境、政策、时势缺乏正确认识,其决策、组织、计划等管理行为都受到制约、阻碍,甚至无法执行。如果监所文化是涣散、压抑、等级森严的,则影响成员产生厌烦、漠不关心、怀疑抵御等负面情绪,使监管工作无法正常顺利开展。因而,必须从实际出发,改善监所管理系统内外环境因素,多方面、全方位健全监所管理,推动监所管理向前发展。

一要及时获悉外界资讯、信息,了解国家时事政策、路线方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最新科技信息,国内外最新时事动态,及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改善管理策略。二要根据现有警力、岗位分工、人员特点和综合素质,科学合理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达到最大效益。三要建立储备干部管理系统,发展队伍骨干力量,并根据环境变化作适当调整,以迎合新时代监管发展的需要。四要加强民警对组织、社会、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密切程度,培养其工作是干事业,干事业是爱集体,爱集体是爱国,将其工作的精神情操上升到爱国主义,将维护监所安全稳定的责任提升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上来。五要树立先进的文化理念,体现人文关怀、科学管理,充分尊重人的价值和发展,激发民警自主精神和主人翁精神。六要建设监所独特文化,定立大家认同的共同目标、共同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建立统一的、团结的群体意识和价值取向,提升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七要加强对监管民警执法监督力和约束力,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加强民警对自身思想行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规范,逐渐形成一种长效管理机制。八要引进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为民警创造一个宽松、和谐、团结的监所环境,发掘其工作潜能和创造力。九要强化宣传指导,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警民互动沟通,营造良好和谐的舆论氛围。

第五篇:监狱监所管理规章制度与政策法规汇编

作 者:编委会

出版社: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出版

开 本:16开精装

册 数:全一卷

光盘数:0

定价:298元

优惠价:180元

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

第一篇 监狱执法管理规章制度

一、看守所管理规章制度

二、拘役所管理规章制度

三、治安拘留所管理规章制度

四、收容教育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强制戒毒所管理规章制度

六、安康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七、监狱管理常用法律文书

第二篇 监狱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第三篇 看守所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第四篇 拘留所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第五篇 收容教育所管理法规政策

第六篇 强制戒毒所管理法规政策

第七篇 劳动教养所管理法规政策

监狱监所管理规章制度与政策法规汇编

监狱监所管理规章制度与政策法规汇编

监狱监所管理规章制度与政策法规汇编

第一篇 监狱执法管理规章制度

一、看守所管理规章制度

二、拘役所管理规章制度

三、治安拘留所管理规章制度

四、收容教育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强制戒毒所管理规章制度

六、安康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七、监狱管理常用法律文书

第二篇 监狱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第三篇 看守所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第四篇 拘留所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第五篇 收容教育所管理法规政策

第六篇 强制戒毒所管理法规政策

第七篇 劳动教养所管理法规政策

作 者:编委会

出版社: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出版

开 本:16开精装

册 数:全一卷

光盘数:0

定价: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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