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

2023-02-11

工作总结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工作经验,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我们可以更加了解自己的工作水平,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明确自身的成长方向,一步步向着更好的目标前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将划定的基本农田对照数据库,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信息和编号。

(二)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划定的基本农田对照数据库,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等4张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等3张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和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图层,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1)、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

(2)、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

2、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变更调查资料

(1)、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报部备案)

(2)、2010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

3已有基本农田保护资料

(1)、图件资料: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2)、表册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账等表册;

(3)、数据库资料:基本农田数据库;

(4)、文字资料: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文字资料。

4农用地分等资料

(1)、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件、数据库及相关技术报告。

5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1)、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

(2)、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

(二)资料分析与处理

1、分解、确定乡镇、村指标

依据市级下达基本农田指标,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分解确定各乡镇、村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2、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图

采用二调现状图为工作底图,根据各乡镇、村的基本农田指标,同时结合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边界,将基本农田指标落实到图斑,形成基本农田图。

3、外业调查核实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确定调入、跳出的地块,并到实地勘察,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调入、调出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地类、质量等级,落实保护责任。

(三)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第二篇: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合同201208范文

协议编号:LY-2012-047

XXXX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委托协议书

方:ZZZ国土资源局

方: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

签订时间:二〇一二年八月

XXX辖三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委托协议书

甲方:XXXX 乙方:XXXXXX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关于开展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8号)有关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开展XXX辖三区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XXX辖三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3、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检验分析报告

4、编制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册。

5、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辖三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第二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交项目所必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新一轮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农用地分等定级或耕地地力评价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1 落实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基础工作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基本农田可疑图斑实地调查核实工作,收集可疑图斑土壤、坡度、种植情况以及建设占用情况等信息,并做好与相关股室和部门的协调工作。

3.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和各级责任状的签订。 4.负责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保护界桩。

5.及时对有关成果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 6.负责各级协调会、评审会、验收会等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评审、验收专家劳务费由乙方支付。

7.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基本农田划定及建库工作经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配备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骨干和相关技术人员,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开展调查工作,做好基础资料的调查和收集工作,需要甲方协助的,提前告知甲方。

3.编制XXXXX基本农田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4.负责做好基本农田可疑图斑实地调查核实工作,收集可疑图斑土壤、坡度、种植情况以及建设占用情况等信息。

5.建设XXXX基本农田数据库。

6.编制XXXX基本农田成果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大埔镇基本农田分布图。

7.按约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及要求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8.按要求做好各级协调会、评审会的汇报工作,根据评审论证

2 意见,按时做好成果的修改完善。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经双方协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XXXXXX 2.支付方式:合同金额分两期支付给乙方,第一期合同款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合同款总费用的60%,即XXXXXX;第二期合同款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组织的审查论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全部支付完剩余合同款给乙方。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正式足额发票给甲方。

第五条

时间要求

1.自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有关数据、资料和基础图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完划定工作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2.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基本农田数据库和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如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基础图件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往后顺延。

3.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往后顺延。

第六条

提交成果内容

1、XXXXX基本农田外业调查工作底图,提交数据光盘2份; 2. XXXX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包含原始数据,交换格式vct格式,提交数据光盘5份;

3. XXXX基本农田成果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大埔镇基本农田分布图,提交纸质和数据光盘各5套。

3 第七条

成果的知识产权及保密

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上述划定成果,除可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外,未经甲方同意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提供的成果质量负责,如成果因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通过审查会而发生返工的,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非乙方责任造成返工的,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相关工作,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工作全部完成为止。

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按合同约定付足合同款。

5.任何一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协议未尽事宜或有其他情况发生,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4 甲方(盖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XXXXX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XXXXXXX 签订日期:二○一二年八月 日

第三篇:十堰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其他用途,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统筹兼顾原则。我市是一个人多耕地少的贫困山区,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极为重要,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衔接,确保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拓展区,坡度大于25度和地力严重退化、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耕地,不得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或以次充好。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并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

(二)划分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全面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的面积、坡度、土壤、配套设施及产出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价,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等级划分。

(三)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责任人。全面调查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土地承包状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责任人。

(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能充分反映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在村组、图幅号、图斑号、编号、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及承包人等相关信息的基本农田保护台帐。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结合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应包括用于基本农田数据处理、管理和分析的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表格、文本等其他内容。

(六)成果汇总。一是数据汇总。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形成成果台账。二是图件编制。以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三是成果分析。根据基本农田调查、划定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基本农田保护程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保护建议。

(七)落实保护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置保护界桩、标志牌,并层层签定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全面建立保护监管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的确定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等资料,确定本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和范围。

(三)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

2.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块。

3.将被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一落实到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4.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

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 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检查验收

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 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经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解决。

(三)确保工作质量。本次划定工作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要采取措施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成果。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第四篇: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总体要求,做好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上报备案等项工作,确保《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全省基本农田面积划定到位,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确保实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

各市县要在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耕地地力调查成果等基础上,落实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编制实施方案

各市县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等成果,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组织论证报批。

(二)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各市县根据经批准的方案,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组织基本农田实地调查确认,将规划确定的基本 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保护片(123456—块)编号等。

(三)设立统一标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地应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 304号)的

要求,逐步完成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界桩、标识、保护标牌工作。并按照国土资发[2010] 218号文件要求,将每片(块)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切实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 .

(四)编制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甲,应以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传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图表册。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三、工作分工 .

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国型资源、农业部门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一)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政策和技术规程;编制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论证市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和指导培训;对市、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建设省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备案。

(二)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指导;对县级自验成果进行检查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负责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在乡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划定工作;统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组织编写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并向地市级提出初验申请;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四)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配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按行政村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全省农垦、森工系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工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工作领导,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为组长,成立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相关人员构成。(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内容,在办公室内设若干工作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孙 纲

副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志伟 + 省 农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邢志广

成员: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 贾东力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 伞 斐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 陈宜全

省国土资源厅财审处调研员 刘运才

省国土资源厅整理处处长 任百会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 刘群利

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王丙西

省农业委员会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 才德举 . 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站长 胡瑞轩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各地应在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一2011年5月) 本阶段要做好资料收集、业务培讲、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等准备工作。筹措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工作队伍。

(二)报批实施方案阶段(2011年6月) .

本阶段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论证报批各市县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三)基本农田划定阶段(2011年7月一2011年9月) 本阶段要做好工作底图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地核实、 相关表格填写、保护责任书签订、界桩及标志设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图件和报告编制等有关工作,完成县级自验。

(四)成果验收阶段1 其中2011年10月完成地市级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 2011年11月一2011年12月完成省级组织审核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根据复核意见或抽查意见督促有关县 (市。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五)成果报备阶段(2012年1月一2012年3月)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过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地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备案。

六、主要工作依据:

基本农田划定主要工作依据包括国家及我省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程,具体如下: r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57号)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7、《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

厅发[2009]5 1号)

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5号)

9、《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修订)

10、《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 规程>行业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157号)

11、《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2、《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 1

3、《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6-2010)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7-2010)

1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8-201 0)

七、工作成果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文字部分

1.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2.基本艇田划定工作报管 3.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

(二)图件部分

1.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比例尽1:2.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3.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4.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三)表格部分 l.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四)数据库部分

基本农田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 (五)其他相关成果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基本农田保护档案

万) 1

3.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设立档案 1. 4.其他相关影像资料

八、有关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 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开展划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地)、县应设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 (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并涉及保护牌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认真测算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注意加强工作经费管理,防止挪用、偷工减料、浪费等现象发生。 (三)注意做好工作衔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注意尽可能与全省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衔接,争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工作同步完成。同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充分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并做好基本农田的日常变更管理。

(四)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农田划定的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第五篇:隆化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1】28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内容、程序、方法,保证我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依照国土资发【2011】218号文件要求,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应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依据《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县乡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按照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重新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卡、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三、组织形式与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刘俊同志(???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和丁贺成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久臣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基本农田划定日常工作。各镇成立相应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同时,为保证划定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为组长,耕保股、地籍股、规划股、利用股、执法监察局以及农业局????和10个国土所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动员。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全县基本农田划定验收各项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

会同县农牧局配合专家组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三)县农业局。 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配合省和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验收工作。

(四)县财政局。

核拨基本农田划定验收工作专项经费。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

积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和专家组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各种资料建档工作。

(六)聘请专业机构。

通过对多个技术单位进行认真评定比选,确定????为技术协作单位,负责我县基本农田划定技术工作。

四、时间安排及预期成果

(一)宣传发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4月)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各级政府重视、部门紧密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组建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二)确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2012年5月)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等资料,确定本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和范围。

(三)完成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012年6月)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

2.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块。

3.将被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一落实到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4.依据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 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检查验收(2012年7月)

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助,组建相应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划定工作及时高标准的完成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思想统一到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是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工作,把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来抓,抽调专人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将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三)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网络,做到县有领导小组,乡镇有保护专人,村有协管员,组有信息员,户有明白卡。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重点巡查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在永久性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进高产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力求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效益。

(四)落实工作经费。

由省厅、市局,县财政统筹安排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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