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尼系数下的特殊教育论文

2022-04-12

本论文主题涵盖三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教育基尼系数下的特殊教育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导读:在持续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下,城市如何积极承载与吸纳新增城镇化人口,有效促进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融入,成为民生城市建设的又一关注焦点。建立起各领域发展的长效动态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人本化”水平,切实有效地实施城市建设的“公众参与制”,为建设民生城市明确基本导向并提供重要保障。

教育基尼系数下的特殊教育论文 篇1:

论教育机会均等问题

【摘 要】教育的目的是育人,是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去接受教育。教育是国之根本,每一个受教育者本身发展、身心发展以及终身发展都与之有着甚为紧密的联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政府已经逐步重视教育机会均等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环境、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文化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教育机会均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正逐步向隐形的、深层的教育差距转变,这就客观上让受教育者接受均等机会的教育问题变得更为紧迫。

【关 键 词】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一、教育机会均等的历史渊源

教育机会均等,是指每一个公民不受地域、性别、宗教信仰、文化差异、地理环境、政治经济地位的限制,都可以享受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我们的教育,其实质是体现在公民接受教育的平等方面和权利的对等方面,以此去实现人民大众的教育机会均等目标。

关于教育机会均等,可以追溯到我过古代春秋末期教育家之泰斗孔子的“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他主张教育不分阶级地位、不论贵族与贫民,只要有心向学,都可以接受教育。在西方,法国的思想家卢梭,针对当时的不平等教育现象进行批判,他主张赋予教育人权,即天赋人权,人从出生一开始就具有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正如伏尔泰曾说过的,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西方近代社会出现了保守主义教育观、自由主义的教育观、激进主义的教育观,其中自由主义主张把个体享有自由教育视为教育公平。在西方,教育机会均等的思想已经通过法律在国家建立起来了,去维护人们追求均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中国现代,从新中国成立起,《共同纲领》中的文化教育政策第四十一条,就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中国当代,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到:“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这些教育方针、政策都体现了中国逐步重视教育机会均等。

二、当前教育机会均等出现的问题

我国的教育是让每个公民都有享受教育的权利,但是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大国,不同的区域有着不同的发展制度,各个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制度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教育机会均等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基于此,找出教育机会均等出现的这些问题是很有必要,也是很有意义的。

(一)从宏观方面来说,有以下几点

1. 地区差异,民族差异。在我国1991年到1995年的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经济地区的发展差异扩大,其中包括绝对差异的扩大,也包括相对差异的扩大。贫富差距日益突出。地域位置的不同导致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尤其体现在城乡居民、西部偏远地区居民的收入方面。在这一背景下,各个地区的教育差距十分突出,而且这个差距正逐渐变得越来越大。在落实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中,在东中西部的覆盖率是不一样的。

2. 城乡差别,性别差别。城市教育水平高、教学设备先进、教学师资优质,这些客观条件吸引更多的学生;农村的教学资源贫乏,教学设备落后,教育水平低下,农村的小学生升学率低、流失率高,初中生缀学率高。

各个地区的文化差异致使女性受教育的机会比男性少很多,在有些偏远的贫困农村,甚至是不让女性接受教育,女性入学率明显低于男性,女性的文盲率明显高于男性。

3. 阶层差别,职业差别。我国城市居民收入、乡村居民收入差距大。据国泰君安宏观专家电话会议纪要显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甘犁教授2012年11月2日对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进行了展望。他认为,中国收入不均的严重程度在世界上属于高的。最高收入10%的家庭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为57%,最高收入5%的家庭收入占总收入的44% 。收入分配不均,中国的两级分化越来越明显。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1,城镇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56,农村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60 ,这已经远超出全球平均水平0.44。我国的贫困人群数目的增加,导致贫困学生人数的增加,有一部分学生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一些调查,在城市的重点中学以及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问题上,很大一部分普通工薪阶层、体力劳动者、农民的孩子,因为没有家庭背景、关系、地位,在考试(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考试)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根据北京市招生办统计的数据显示,在1990年录取新生共17248人,干部、军人、职员子女占78%,工农子女占21%。在重点大学,重点专业的录取学生当中,高干家庭的子女与权贵知识分子的子女人数占较高的比重,且呈上升趋势。然而,在那些非重点学校、冷门专业的录取学生当中,农民的子女、劳动者的子女以及普通工薪阶层的子女的人数占相当高的比重。这些客观存在的现象,从主观上导致了学生在学业机会上的不平等 。

(二)从微观方面来说有以下几点

1. 二元户籍制度。最近网络上热议的“假证妈妈”话题,不是北京户口的孩子,想在北京小上学,但因为从老家开的证明不合格,为了让孩子上学,假证妈妈办理了假证,结果被抓了。虽然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会损害公众的利益,但是母亲的初衷是为了让孩子可以在北京上学。最后的结果是:母亲被抓、孩子在北京上不了学。

2. 择校问题。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小到组、集体、班级,大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都存在着一种好与不好、优等与差等、火箭班与重点班、实验班与普通班、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211高校与985高校、既是211高校又是985高校等等,这样等级划分。在农村的家庭中,孩子通常进入普通中学求学,在城市的家庭中,孩子通常进入所谓的重点中学求学。大城市重点学校的师资力量强大,有优质的教学资源、先进的教学设备,优美的教学环境,会吸引更多的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子。然而那些边缘地区的普通学校,教学设备简陋,教学资源贫乏,师资力量薄弱,只有家庭经济拮据的农村家庭的孩子才会进入。

3. 满堂灌的教育模式。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满堂灌的方式,到现在依然存在,特别是在面临应试教育的高考制度下。每个学生的需求是不同的,但是却要按照相同的教育方式来对待学生,从这一方面来说,这种教育是不平等的。

4. 教育结果均等。教育结果均等是指让接受教育者达到他应该达到的水平,追溯到阶级划分的年代,不管你多优秀,本身是什么样阶级的人,就永远处在那个阶级。以前农民的孩子要出头,就只能靠上大学、参军这些出路,如果这些路行不通,就只能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这样的教育结果均等其实是不均等的,真正的均等不是教育结果均等而应该是教育机会均等,即获取这个教育结果的机会均等。

5. 在课堂上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在应试教育制度下的教育,“升学率”、“优等生”这个时代的产儿也由此诞生。在这样的教育制度下,一个班级的所谓优等生总是受到教师更多的关注,他们理所应当的成了老师的“得意门生”、“宠儿”;而所谓的差等生总是被老师忽略的对象,任其“自生自灭”。这些学生在课堂上没有受到教师平等的对待,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平等对待。

三、影响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因

1. 经济原因。我国是一个二元的社会结构,在这个以城市一元、农村一元结构之下,它们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间隔距离,进而导致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有所差异;对于城市的居民来说,其所在的工作性质、地位等级,成为我国社会阶层的一个分水岭,这会对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于每个家庭的经济总收入以及平均收入不同,所以在教育方面,每一个社会阶层的教育观念、消费方式也是不同的。这些客观存在的现象,对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 多元文化差异。我国有56个少数民族,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一所学校会有来自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本地学生不管是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方面,还是在地域、经济等方面都占有一定的优势,这种优势就给来自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带来了心理上的压力,这种无法跨越的鸿沟诞生在他们彼此的潜意识里。本地学生的优等生特别是物质条件的优越性,使他们这种心理不平衡的程度进一步加深。

3. 我国的二元户籍政策。家长们为了让孩子去大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就不得不离开自己原来的地方去那些大城市上学,然而在大城市上学的非本地户口的学生,在繁琐的办证明程序中,需要很多证明,只要一个证明不合格,稍微有一点不符合当地的规定,那么将不予通过,孩子也无法在异地上学。网络的“假证妈妈”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孩子无法继续上学。我国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受教育平等的权利。在二元户籍制度的背景下,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公民的户籍身份紧密联系,非本地户口的孩子要接受教育是需要走很多远路、弯路。

4. 学校方面。在应试制度的教育背景下,片面追求升学率。教师对优等生的偏爱,对差等生的忽略;音乐、体育、美术这些所谓的“豆芽课”被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这些所谓的“主课”无情的霸占。这些现象主观上使有些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实际过程中,造成了他们身心发展机会的不均等。

5. 家庭方面。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制度思想,在我国有些偏远的山区家庭里,有家长认为女儿以后长大要出嫁,“嫁出去的女儿,就如泼出去的水”,儿子长大了以后是顶梁柱,以后防老靠儿子。所以,不让女儿读书,让儿子读书,这就造成了女孩在接受教育的不均等。

6. 教育经费方面。教育经费不足,是导致农村教学资源缺乏的原因之一,农村教师的教学信息大多数来自教科书,很少一部分可以从网络上获取教育资源。与城市的教师资源比起来,相差甚远,这就从客观上导致了农村的学生在接受教育资源上的不均等,进而也造成了教育质量的不均等。

四、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的解决策略

1. 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的力度。我们的教育是要让每一个孩子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让每一个孩子接受教育的均等机会,前提是政府要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减小西部农村的教育、偏远山区这些不发达地区教育的差距。使其在教育资源方面、教育设备、师资方面的情况得到一定的改善。

2. 个别化西部地区教师待遇。在劳动力市场情况的影响下,可以提高教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经济条件可以达到的情况下,从教师的绩效、责任范围来考虑,可以把西部地区的工资待遇提高到城市教师的两倍甚至更高。以此来吸引优秀的教师,这样在不发达地区、偏远山区的孩子就可以接受同样优质的教育,这样不仅可以使教育资源得到合理分配,也可以使孩子享受到教育机会均等的权利。

3. 教师流动。制定“教师轮岗制度”,让农村的教师去城市的学校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让城市特级、骨干老师到农村的学校去教书、向农村的老师传授丰富的教育经验,以此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教师轮岗制度与个别化西部地区教师待遇的方式,对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也对我国教师发展不均衡问题有一定的启发和意义。这样可以弥补西部地区、偏远地区的师资不足,也可以避免西部地区、偏远地区的孩子因此放弃接受均等教育机会权利的现象发生。

4. 改革二元户籍制度。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似乎是在人为地拉大教育机会不均等差距,无论孩子是否在本地,他都应该享有受教育机会均等的权利。这些人为设置限制的户籍制度的存在,是无法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我国的户籍制度应该做出相应的改变,可以让那些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在其长期居住的地方落户,以防止不是本地户口孩子不能上学的问题出现。这样就可以为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提供有利的保障。

5. 教育评价体系的调整。在应试教育的制度影响下,学校教育一味地追求升学率,导致学校以及教师按照分数的高低把学生人为地分成三六九等。这样的教育存在着明显的不均等,造成学生在接受教育及其心理发展的不均等,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对教育评价体系调整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下,教育评价体系的调整是符合事物本身发展规律的,有其调整的必然性。在这种教育评价体系下,最重要的要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师应该关注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发展、学业发展促进他们健康的发展,让学生得到全方面的发展,在实施的教育过程中,教师当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让他们不仅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享有均等机会的权利,而且也在他们接受教育过程的同时,在心理发展方面也享受到相应的均等的权利。充分发挥这种制度内在的价值,促使在教育机会均等的制度下,使其教育效果得到最大化。

6.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享有教育机会均等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各个地区的经济、文化坏境存在着很大差异,这就无法保障每个公民可以享受到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基于此,现阶段必须加大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的的力度。在家庭对教育的影响方面,父母在对其子女的教育观念和态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偏见,这对女孩接受教育来说是不平等、也是不公平的,从长远方面来说,对女孩的发展会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所以,可以定期在各个地区展开教育讲座,强化家庭父母的教育观念,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的山区家庭父母的教育观念,让他们意识到不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让他们更加重视女童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国家须尽快调整这些与教育机会均等发展不适应的环节,构建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教育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之上,国家和政府应该在加强执行、执法力度方面起带头作用,也应该对那些造成公民接受均等教育的事件与相关政策,进行积极调控和有效干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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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丹.试析教育公平问题,赤峰学院学报[J].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7).

作者:向丹 张慧 李赐平

教育基尼系数下的特殊教育论文 篇2:

我国“十二五”民生城市建构的主题与引领机制

导读:在持续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下,城市如何积极承载与吸纳新增城镇化人口,有效促进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融入,成为民生城市建设的又一关注焦点。建立起各领域发展的长效动态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人本化”水平,切实有效地实施城市建设的“公众参与制”,为建设民生城市明确基本导向并提供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推高,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09年的46.59%,城市居住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且进一步增长的态势显著;同时,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取得较快的发展,城市建设取得不断的进步。当前,在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时代背景下,改革发展正经历从温饱社会向小康社会逐步过渡的转型阶段,除了地区生产总值与政府财政收入等宏观指标之外,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就业、家庭收入、教育、医疗、社保以及衣食住行等关乎自身基本生活状态、发展机会与社会福利的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国城市建设的目标也从长期以来注重经济建设开始转型向更加注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由此,紧紧围绕民生开展城市建设工作,全面建设“民生城市”是今后较长时期内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扩大就业与提高收入是民生城市建设的首要任务

(一)就业与收入的权重关系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是民生的根本性决定因素,扩大就业就是要从劳动分配的角度来增加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民生城市建设的根本内涵。建设民生城市,就要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在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同时,从城市新兴产业培育、城市服务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各种方式与途径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二)就业与择业的对等关系

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不断攀高,2007年至2009年分别为4.0%、4.2%、4.3%。今后,在大力推进工业现代化化的基础上,要加快城市服务业发展,不断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努力让城市居民,包括外来农民工群体获得更多的就业与择业机会,不断降低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至理想水平。

1、扩大就业:破解城乡“二元”分割

从具体产业分类上,为扩大就业就是要适度注重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让农民工进城就业引发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不再成为一个问题。从就业形式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降低就业门槛;积极鼓励自主创业;社会各部门积极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制的工作岗位。在就业观念上,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扭转传统的观念,用人单位要对一般性的工作降低门槛,放低对学历、性别、年龄、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劳动者自身要客观评估自己,适度放低就业标准与要求。在扩大就业的同时,争取不断提升就业质量,一方面要通过产业升级提高就业岗位质量;另一方面,要通过就业与再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人员素质,以积极配套产业现代化、高端化、服务化发展对劳动者素质的较高要求。

2、提高收入:衡量就业市场尊严

居民收入的增加幅度是民生城市建设成效的重要衡量指标,其提高主要通过两个基本面来实现,一是不断提高基尼系数、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在再次分配领域,不断增加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用于各项民生福利事业的发展。

⑴ 两次分配的公平机制

具体地,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制定并不断提高行业最低工资保障线、积极发挥工会及社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对工资分配的谈判作用、努力提高职工在企业收入分配中的话语权、完善国家工资指导与法律保障制度。在再次分配时,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出上增加对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支持力度,要把国民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与切实提高老百姓的福利紧密结合在一起。

⑵ 分配体制的实质平等

另外,要创造条件适度提高居民财产收入,把财产收入的提高作为居民全部收入提高的重要贡献部分。并且,增加收入水平要以低收入群体为重点扶持对象,要注重调节收入分配结构,缩小收入壁垒和差距,并且以全面福利体制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社会保护机制,稳定社会关系,促进民生城市的建设。

二、促进教育与医疗事业全面发展是民生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

教育与医疗事业是民生工作的重点之重,是建设民生城市的重要任务。政府必须下大力气增加教育与医疗投入才

能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教育与医疗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教育与医疗公平;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多元化的投入和筹资机制,扩大对教育与医疗的供给,并不断提高教育与医疗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一)双轮驱动的“教育-医疗”制度建设

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是科教兴国国策的基本要求,也是民生事业发展的头等大事,关系到人的发展权利;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是民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关系到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与医疗质量均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是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教育事业与医疗的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扩大化的需求。具体地,教育质量提高要涉及到各个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等,让不同年龄阶段和群体的人均能接受更好的教育。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与水平,当前就是要加大新医改方案中各领域的改革力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等,进一步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二)开放兼容的“教育-医疗”公平发展

1、城市教育的不平等现象

当前,城市教育主要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平等,一是“赞助费”的高门槛使得相对“有钱”或“有权”家庭的孩子有进入“名校”的机会,其他家庭却望而止步;二是“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客观上存在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上的差异;三是外来农民工子女与市民子女享用教育机会的不均等。今后,加大对城市教育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行教育投资,不断促进办学条件规范化与统一标准化,建立公平的学校资源分配制度。

2、城市医疗的不平等现象

城市民生建设中医疗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一是不同群体享受不均等的医疗服务;二是医疗商业化使得医疗机构与病人之间存在服务主体与对象的错位,医生或医院“特权”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病人的基本医疗权益的公平实现;三是医疗资源配置在不同机构之间差距较大。促进医疗公平与教育事业一样,在加大投入力度基础上,更需要从制度上深化改革以提高公平度。

教育与医疗公平度大小直接影响到民生城市建设的成败,如何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洪流中,走出一条让全体百姓都获得显性的、实质性的利益,这相关市场机制,相关政府调控。也是人们期待的民生城市的平稳转型建设的创新走向。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民生城市建设的基础工程

社会保障是民生建设工作的常青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确保民生城市取得有效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保覆盖面较窄,基本医疗、养老、最低生活、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以及各项保障金管理制度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赋权核心

在全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体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针对城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有重点地推进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各项深化改革工作。具体地,一是要完善城市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下岗职工、农民工、退休老人、失业人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二是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对灵活就业和低收入群体开放;三是针对社保基金难以维持、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很多、社会保障法制滞后等问题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与基金监管法律体系。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覆盖率普遍不高,如截止2009年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占全国总人数的17.6%,依然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最低20%的覆盖率。今后,要以扩大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尤其是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农民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群体,逐步实现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以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另外,尤其要指出的是要调动民营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吸纳大量就业人员,例如2009年城镇就业人员总量为31120万人,其中仅个体与私营企业的就业人员为9789万人,占到31.5%。目前,个体与私营企业社保参保率相对其他企业要低,今后采取多种措施,满足这部分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需求。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元范式

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扩大参保率范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城市社会保障标准是让群众切身地分享到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方式之一。尤其是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线水平,解决居民基本生活的后顾之忧。在有效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可以适度差异化地提高各项社会保障中的配套资金。

四、促进外来人口融入是民生城市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外来人口的生存风险

城市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群体是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中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凝聚了农民工的心血与汗水;但是这部分群体在城市生活一直处于底层,他们大多从事体力劳动,工作时间长、风险大,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居住条件差、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子女教育得不到保障、受社会尊重程度不高。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确保城镇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农民工群体的生活条件,促进其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是民生城市建设的重要补充与必要任务。另外,一部分非农民工的外来人口的城市社会融入同样需要充分考虑。

(二)城市人口的吸纳能力

城市新增人口客观上给城市空间带来承载压力,因此全面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力是积极吸纳外来人口的首要途径。建立城市人口吸纳能力动态评估机制,不断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以提高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具体地,就是要一方面在不断提高城市生态空间的人口承载力与城市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的人口承载力基础上;另一方面,通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尤其大力促进现代加工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城市产业就业岗位的人口吸纳能力。同时,通过优化调整城镇空间布局,在促进城市旧城区发展转型的同时,结合城市郊区化的合理发展,有效地疏散旧城区人口,处理好城市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的关系。

(三)户籍厘定的融入障碍

目前,户籍与社会保障方面的障碍是农民工群体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的主要原因。当前,户籍制度安排使得农民工在就业选择上大多被安排在制造业与建筑业领域,同时也无法享受城市的各项社会福利、子女教育等待遇;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享有的就业、医疗、工伤、住房等待遇农民工多数无法申请得到。另外,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援助体系尚不健全,农民工用法律手段维权存在一定障碍。因此,今后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城乡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必要对农民工群体或城市外来弱势困难群体实施倾斜保障政策;政府财政出资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资金,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无偿支付制度。

(四)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

建立城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流动人口实施动态化与社区化管理。当前,城市流动人口信息监测尚不健全,人口管理部门对于流动人口与空间分布信息依然掌握不全,不能及时为城市管理提供可靠人口信息决策支持。要探索建立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信息支撑,进而积极引导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让其真正享受市民的各项基本权益。

五、城市人本化管理是民生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城市管理主要是指市政事务管理,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等综合管理。在我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中,城市管理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对城市建设的物化管理转向以人为本的服务型管理。当前,在民生城市建设中,城市管理的“人本化”显得尤为重要,即要坚持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口服务的以人为本。

(一)便民利民的设施建设

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包括综合交通系统建设工程(含路网建设与改造、立交桥与地下通道、公交路线安排等)、供排水供气供电管网设置、通讯网络覆盖、停车设施建设、物业小区规范化建设与改造等都要充分考虑便民程度。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样要细致入微地实施各项工程,包括公园建设与运动器材安置、绿地与防护林(栏)建设、消防器材安装、政府各部门行政办公的便民服务室与网络平台建设、社区治安亭布局与设置、农贸集市建设等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当前,从全国范围看,迫切需要加强建设的城市基础工程,一是重点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回迁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着力改善城市困难群体住房条件;二是为满足群众文化与健身需求,要不断加强城市文化馆场与康体健身场地与设施建设。

(二)公共服务的人本管理

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政府部门的职责就是“管”经济发展、“管”社会发展、“管”人口发展,“管”城市各项建设,政府在决策以及监督检查上发挥主体作用,在这样的机制体制下,民众很容易成为被管理的对象,使得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一定程度出现错位化。今后,建立城市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在民生建设与社会事业服务中切实转变职能。社会事业中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与福利、法律援助、优抚安置、医疗保健、人口计生等各项事务的本质是服务于众,政府作为综合组织与协调单位,办公人员要积极发挥人民公仆的形象,切实想群众之所所想、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与工作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

(三)人居环境的生态健康

在低碳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成为时代要求的背景下,加强城市生态保护建设、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建设城市生态文明就是关注民生。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人口的增加客观上对城市区域的空气质量、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等带来负面效应。为抵消城镇化带来的环境负面效应,要不断加强城市污染空置,通过工程技术、行政管理、法律、经济、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不断提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综合管理水平。全面建设绿色环保与宜居型城市,为城市居民创造健康的生态人居环境,是最具有时代特征的民生城市建设工作,更是城市人本化管理的时代呼吁。

六、公众参与是民生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

(一)公众参与的形成路径

建设民生城市实质上就是不断满足民众的基本意愿与要求。因此,在建设民生城市过程中,一是要问计于民,建立民意意见提交与城市建设成效的反馈平台,广泛征询、吸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在实际建设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与科学论证,充分反映民众的基本意愿和要求;三是建立民众对民生城市建设评估的长效机制。加快在全国各地建立“公众参与制”是今后民生城市建设的必要条件与重要保障。

(二)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

建立公众参与民生城市建设的长效征询与互动平台。在具体实践中,可以成立民生城市建设民意调查办公室,负责接受与整理日常公众的建设建议与意见、开展各项调查问卷工作、对具体的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听证会。另外,利用电子信息化技术,建立民生城市建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意反馈网络平台,不断加强城市建设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供公众咨询、意见发布与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等网上服务。再者,可以探索建立民生城市建设的主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的接待日制度,公众对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意见等直接向主管负责人进行沟通与协商,提高办公效率,充分反映民情。

(三)民生城市的民众诉求

民生城市的建设目标要充分满足民众的基本意愿。要不断提高公众对城市建设的满意率,就是要充分满足民众的基本意愿。公众在对城市建设的重大工程与事项实施要有“否决权”,尤其是在举办城市规划、征地拆迁、税费征收等重大事项的听证会时,要确保公众的参与率以及其意见得以采纳。城市建设中的民生工程应该完全由人民群众决定,而不是政府部门或某个领导个人说得算。防止把城市民生建设和听证会落于表面,做成“面子与形象”工程。

(四)公众参与的监测指标

形成民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的公众参与制。为全面客观地评估民生城市的建设成效,应该建立主客观两套监测指标体系,其中主观民意调查指标权重应该占到60%及以上。民生城市建设的成效评估的主体应该是城市居民,因此需要建立民生城市建设成效的公众参与制。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调查问卷,重点测度市民对家庭收入水平、在岗职业及工资水平、就医环境(包括医疗条件和医疗服务等)、安全感(社会治安、人身财产安全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教育质量与公平性、民主生活和政府工作等方面的满意度水平。

综上,民生城市建设是一项重要性、综合性与长期性并存的攻坚工程,其中政府是主导、民众是主体、发展与改革是保障。今后,在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要加强民生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与立法工作,建立投入与评价机制,巩固各项保障措施,使得民生城市建设成为长效工程,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

参考文献:

[1]高培勇.财政与民生: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7/2008[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

[2]潘家华,魏后凯等.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

[3]王茂林. 把握好新时期城市民生建设的关键[J],中国城市经济, 2010(8):32-33.

责任编辑:张炜

作者:李学峰张燕

教育基尼系数下的特殊教育论文 篇3:

初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一个公平的视角

摘要:我国收入分配的较大差距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占的比重较大,基本上决定了最终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必须从缩小初次分配差距开始。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初次分配的现状和影响因素,提出了相关的制度安排: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非合理收入;提高教育和就业的公平性,促进机会均等;强化支农惠农政策,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建立健全工资的形成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初次分配;公平;收入分配差距;相关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居民收入在整体上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收入差距却逐渐拉大。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基尼系数在0.3左右,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达0.42,但到了2010年,已经达到0.48。巨大的收入差距已经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尽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占80%-90%,基本决定了最终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必须从初次分配开始。本文分析了影响我国初次分配不公平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完善初次分配的制度安排,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初次分配的相关理论评述

国外关于初次分配的专门文献较少,而国内的文献大多是专注于初次分配的效率。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也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后,国内研究初次分配公平的文献开始增多。

(一)生产要素如何参与国民收入分配

古典学派认为国民收入是由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要素所有者按其持有要素的贡献获得相应的收入。斯密认为劳动者的工资取决于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但至少足以维持他的生活或者家庭开支。此外,工资还必须随着每个国家收入和资本的增长而增长,且不能脱离国家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资本的最低利润率必须高于足以补偿损失的部分,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利润会随社会财富的增加而下降;地租是土地生产物的售价中扣除工资和利润后的余额,余额的大小取决于土地生成物的需求和价格。穆勒认为工资基金是一个定量,在短期,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的供求,而在长期,取决于工人人数。李嘉图认为收入分配是社会总产品按照边际原则和剩余原则在地租、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克拉克认为在自由竞争状态下生产要素的价格就是要素所有者根据其拥有的要素对生产贡献大小而获得的收入,生产要素之间的收入分配决定于要素的边际生产力。与上述分析稍有不同的是,马歇尔认为工业组织也是创造国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国民收入主要是在这四种生产要素之间分配。各生产要素的价格应该取决于各要素的供求价格的均衡。

马克思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并不创造价值,只是转移价值。在资本积累过程中,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会减少,而劳动力对资本的供给却日益增加,最终的结果是劳动者的工资越来越低,而资本家却获得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樊纲也坚持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在资本稀缺的条件下,资本所有者只是凭借其对资本的所有权介入价值的分配。

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劳动力供给过剩,资本供给相对不足,从而劳动的价格较低,而资本的收益较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成为稀缺要素,其价格会上升,而资本的供应会相对过剩,其收益会下降,两种生产要素的收益最终会趋于均衡,二元经济变成一元经济。

(二)强调初次分配对国民收入及最终收入格局的重要性

Tetsuji和Okazak认为我国内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收入差距的扩大都与初次分配密切相关,而工资收入、财产收入和金融收入是改善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因素[1]。Clark通过对数据进行计量经济学分析后,认为收入分配的初始不平等对未来经济具有较大的不利作用[2]。Saunders认为税收等再分配手段难以矫正市场因素对收入不公平产生的巨大影响,为此在解决收入不公平的措施中,通过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和刺激就业比提供福利性措施更为重要。Fogel也认为税收具有潜在的非激励效应,在调整收入差距时,税收的调节效应会部分丧失[1]。在Saunders和Fogel看来,初次分配对最终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影响,而仅仅通过再分配很难矫正初次分配不公。白重恩和钱振杰认为,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的下降,而再分配阶段不是居民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3]。所以,增加我国的居民收入必须从初次分配入手。

二、中国初次分配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

初次分配结构不合理是造成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主要方面。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部门、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对应的分别是生产税净额、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按照国际统计口径,1993-2005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总降幅为6.11个百分点,年均降幅为0.47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呈现上升趋势,增幅为1.86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营业盈余则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增幅为4.25个百分点,年均增幅0.33%。这说明我国的初次分配向企业和政府倾斜,而居民劳动收入呈下降趋势。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经济高投资决定了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偏向政府和资本要素的所有者,劳动报酬占比偏低,且持续下降。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高达60%,较高的对外依存度使得我国外向型企业劳动者的收入受制于国外。低消费使得我国内需严重不足,制约了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也抑制了劳动者工资的增长。

我国的劳动力结构和产业结构不相适应。作为吸纳劳动力的主力军,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偏低,发展缓慢。2009年,我国的第三产业仅占GDP比重为42.6%,较1993年仅增加了8.9个百分点,吸收的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为34.1%,较1993年仅增加了12.9个百分点,而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占比高达80%。长期发展滞后的第三产业和农村劳动力的过剩,导致我国的劳动力挤进第二产业,造成了该产业内劳动力的供过于求,进而导致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另外,目前我国国民素质在总体上还较低,低素质劳动力供过于求,高素质劳动力紧缺,不合理的劳动力供给结构也扩大了不同素质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机会不均等

机会不均等主要是指受教育的机会和就业机会不均等。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迅速发展,随着中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接受专业教育的机会,但目前我国的教育公平性问题依然突出。一是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城市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的过度供给和农村地区基本教育资源的供给不足。农村地区在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师资配备等资源配置上较城市严重不足。二是我国的公共教育支出较少,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为5%,而目前我国还不足4%,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较少的教育支出难以保证教育的公平性。

就业机会均等是保证居民初次分配公平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在就业方面的公共支出较少,针对弱势群体和失业者提供的培训和教育项目也大多流于形式,劳动力整体素质和就业机会并没有因此得到有效改善。在就业招聘中,招聘单位会对应聘者的性别、身高和学历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定,大量存在的就业歧视和不公平的招聘行为剥夺了劳动者均等的就业机会。

(三)保证初次分配公平的制度不健全也不完善

制度对调整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保证初次分配公平的制度既不健全也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农村地区,农村土地的产权不清晰,农民不仅没有共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其正常的经营权也屡遭侵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新增城市用地80%来源于农民集体用地。这一过程中,政府通过权利强制与农民进行不公平交易,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巨额的差价收益严重挤占了本应属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在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尚未形成。一是在劳动者和企业关系上,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企业招聘临时工、合同工,导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大量存在,劳动者报酬被大量压榨和扣押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尚未健全,企业职工无法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工会形同虚设,我国的《工会法》至今没有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企业雇主或资方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最低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急需建立和完善。

城乡关系上,独特城乡二元结构,不仅阻碍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在教育质量、就业机会和资本供给等方面,城市居民要远远优于农民,收入分配严重向城市倾斜,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在行业间,约束垄断行业收入的法规制度存在许多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垄断行业凭借行业性质和政策保护获得了高额的垄断利润。一是我国的《反垄断法》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该法对垄断企业的垄断地位和分配行为并没有效的约束力。二是现行的行业法律大部分是以保护本行业的利益为目的。另外,我国实施的价格听证制度大多流于形式,价格听证会大多成为地方政府做出涨价决策的“过场”。

(四)大量非法非合理收入的存在

我国的非法非合理收入主要有个人私占公共资产获得的收入、政府部门的腐败收入、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非法收入和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入。

在公有制经济向为非公有制经济转型中,由于非公有化的程序不规范,大量的国有资产变成私人资产。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中,由于监管缺位,大量国有资产被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无偿分给个人。另一方面,在资本稀缺的情况下,大量的国有资产被私人转化为资本,通过投资获取了高额收益。公共资源成为国有企业经营者获取个人利益的重要途径。

政府监管不作为造成了大量的非法收入和腐败收入。一方面,政府管理的“缺位”或“越位”,使一部分市场经营者获通过非法经营获得大量的非法收入;另一面,政府大量设租和抽租行为,不仅使政府官员获得大量腐败收入,还扰乱原有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收入被非法和腐败收入所挤占。

三、促进中国初次分配公平的对策建议

我国的初次分配现状既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更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为此,必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尽快做出调整。

(一)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

我国的产业结构呈现出重化工化和资本密集化的特征,这就必然导致初次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所以应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增加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首先应积极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支持其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其次要拉长现代制造业的价值链,实现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和生产服务有机结合。同时,应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不断提高工业生产与经营的效率。此外,要不断增强工业化战略、城镇化战略、扩大内需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力,促进“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最终实现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协调以及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增加。

(二)提高教育和就业的公平性,促进机会均等

应提高政府就业和公共教育支出在国民收入和国民支出中的比重,为教育公平提供财力支持。尽快消除由城乡二元制度设计造成的城乡不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师资建设状况,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在扩大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规模的同时,应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要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保证特殊群体拥有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在鼓励自主创业和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必须破除制度障碍,尽快建立统一灵活的就业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并健全相应的就业服务体系。要严厉制止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促进公平公正用人制度的建立,增加招聘的透明度,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支农惠农政策,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

的现状。三是要推行农民兼职化等措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农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

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缩小城乡初次分配差距的重要措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通过交易土地产权来实现的。而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进而不利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必须进行改革。一是要界定好农户宅基地产权,实现宅基地的自由流转和置换方式的创新。二是要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范围,在保证农民对承包地拥有长期经营权的条件下,促进土地的流转和变现。此外,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农业协同组织,来解决农业的规模生产问题和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问题。

(四)建立健全工资形成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从国际经验看,通过最低工资制度和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制度,对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收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具有关键作用。一是将现行的《最低工资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细划最低工资层次和范围,科学设立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其实施的权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我国的《工会法》,应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企业雇主或资方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提高工会的相对独立性。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我国工会组织罢工的合法程序,并为劳资谈判双方提供信息、调停和仲裁等方面的服务。另外,为了防止雇主拖延和克扣劳动者工资,应在借鉴国外工资优先权和强制保险等做法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的工资支付保证制度。

(五)规范初次分配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非合理收入

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通过非法途径将国有资产变成私人资产。为此必须做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各种程序;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有效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约束。

政府应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放宽市场准入,建立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收入,对各种非法收入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应建立对公权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制定专门和系统的反腐败法律,并成立独立和权威的机构负责法律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并防止政府的各种腐败行为。

目前,我国行业间收入的巨大差距并不是市场竞争和人力资本差异的结果,而是垄断行业凭借行业性质和政策保护获取了高于其他行业的垄断利益。要打破行业垄断。一是要消除各种行业保护法律,尽快出台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增强相关法律对垄断行为的约束力,促进市场参与者地位的平等和公平竞争。二是完善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垄断行业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三是提高垄断行业利润上缴国家的比例,并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明确合理的工资等级制度,防止企业内部职工和高管工资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培丽.国外关于收入分配研究的最新进展[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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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瑞童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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