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政府范文

2022-05-22

第一篇:阜阳市政府范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衡政发〔2006〕2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 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机关各单位,国省属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湘政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凡驻我市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相违背的规定,一律不得执行。

二、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指令性分配原则,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安置办法,确保2006年度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役期限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伤病残退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安置。各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06年9月底以前完成安置任务。

三、各用人单位对所接收的退役士兵不得以体检或文化考试不合格而变相拒收,不得实行试用期和收取安置费,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的权益得到保障。所有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自接到安置介绍信一个月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其上岗,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已参加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也应参保缴费。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一切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其裁员。各单位在安置退役士兵时,对有专业特长的应尽可能做到专业对口安置。

四、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驻衡国省属单位,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编制用工计划、下达增人指标和工资总额时,要充分考虑接收退役士兵,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退役士兵的父母所在单位不得以有子女在本系统工作而拒绝接收退伍回来的子女。转业士官的配偶所在系统有安置能力的,应予接收安置。

五、对安置对象父母亲或配偶的单位属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改制企业的,应视情在本系统内调整安置,要优先安置退役士兵的再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系统有安置能力,而安置对象因特殊情况要求到外系统就业的,原则上由退役安置部门进行对换安置。

六、退役士兵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安置的,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群众最低生活水平发给生活补助费。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未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直到安置就业为止。

七、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一定困难的单位,可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制度,经退役士兵本人和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退伍安置部门审核同意后,当地政府批准,以每人4万—5万元的标准缴纳有偿转移资金,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足额转入政府安置部门指定的帐户,逾期不缴纳的,必须按计划接收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

八、各级编办、财政、人事、劳动、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在未完成安置任务之前,暂缓办理招工、录用、进编、拨款和落户手续。各级政府所分配的2006年退伍安置任务,均列入当年劳动计划指标,并相应增加工资总额。

九、中央在衡和省垂直管理单位的接收统分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由省民政厅统一下达。凡未列入省下达接收退役士兵计划的中央驻衡和省属单位,其接收退役士兵计划一律由市人民政府下达。

十、全市(含驻衡)各部门、各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不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不落实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予以处罚。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在2006年7月15日以前到市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领取档案,办理有关手续,所分配的退役士兵要按时到单位报到上班。

一、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十二、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时发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认真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当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利用现有的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同时做好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服务工作。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十三、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继续按照《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退伍军人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从事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开发的,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防治、植保、农业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当地政府可根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对生产、生活、住房中有实际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予以扶持。

十四、各级政府要把退伍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安置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正确引导退役士兵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服从政府安排。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把退伍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各级监察、民政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退伍安置政策、完成安置任务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

二OO六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退役士兵 安置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7日印发

第二篇:丹阳市市政府工作报告

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 市长裔玉乾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和“十一五”工作回顾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一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紧紧依靠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双突破、双超越”目标,在狠抓落实中创新作为、高效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GDP600亿元,增长15.%;财政总收入80亿元,增长27%;一般预算收入30亿元,增长3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增长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2亿元,增长1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0元,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11320元,增长12.5%;城镇登记失业率2.7%;单位GDP能耗下降4.1%,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2.%、4%。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继续保持“三个高于”的增长态势,抢先转型、加速超越”成为过去一年丹阳发展最鲜明的特征。

一、狠抓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工业化突破步伐加快。完成工业性投入210亿元,增长37.7%,增幅创历史新高。实现销售1350亿元,增长29.8%。新增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3家、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5家。新兴产业增势强劲。制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新材料等五大新兴产业完成投入63亿元、销售310亿元,分别增长110%、41%。

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入选省首批创新型城市试点市。新申请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项,获扶持资金6300万元。新增省级以上品牌11个,新申请专利授权量1200件。新设立院士工作站2个、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10个,建成国家级车用灯具重点实验室。10名海归人才入选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性能合金产业园被评为省级特色科技产业园。服务业快速提升。实现增加值231亿元,增长16%。完成软件外包合同2442万美元。天地石刻园、中国眼镜城(二期)、宏福汽配物流园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现代农业速效同增。农业信息服务站点实现镇(区)、村全覆盖,水稻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完成后巷高桥小流域治理,疏浚城乡河道22条。规划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2个,建设高标准农田1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万亩,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5万亩、高效农业面积13万亩。

二、全力打造宜居城市,城乡面貌发生喜人变化

突出科学规划。完成城乡一体化规划、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水系规划纲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老城区改造规划,规划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突出建管并举。长江黄岗取水口延伸工程顺利通水。建成北二环大桥、城际站前广场、220千伏丹凤变,拓宽延伸齐梁路,改造出新241省道大泊至花王段、340省道皇塘段、吕导线吕城段、中山路、迎宾路、华南中心路,改造农村危桥78座、城区无物管楼139幢,整治开发区晓墟河。高铁北站广场及道路、应急指挥中心、铁路货场搬迁、九曲河和简渎河风光带、南二环大桥、东外环访仙至新桥段、农贸市场改造、人民医院新病房大楼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城管通”项目投入使用,基本实现建成区数字化城管全覆盖。规范土地上市交易程序,城市经营水平得到大幅提升。突出“三新”建设。界牌、云阳“万顷良田”工程方案分获省国土厅批准和专家组论证通过,练湖集中安置区、皇塘皇家花园等一批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顺利推进。突出生态创建。环保部公布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名,我市列全省第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通过省级技术评估,12个镇通过国家级生态镇省级考核。6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完成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集中

开展重点污染行业、重金属污染、地表水功能区专项整治,取缔废旧塑料加工点、洗桶点38个,依法关停砖瓦窑厂25座、轧石机34台、电镀车间158个,开工建设新材料集中区(化工集中区)。新增绿化造林3.5万亩,城际铁路沿线绿化和环境整治获省政府表彰。

三、激活发展内在动力,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

抢抓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全年融资突破800亿元。新设村镇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11家。实际利用外资3亿美元,增长14.%。实际利用市外民资185亿元,增长56.8%,新引进央企5个。完成进出口总额18.1亿美元,增长21.6%,其中出口15亿美元,增长30.4%。新增境外投资企业10家。创新克难、成功改制丹棉集团、龙源电厂等企业,完成基本药物制度和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新一轮区划调整和村组合并,进一步理顺市镇两级机构设置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四、坚持富民惠民利民,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建设创业型城市,设立3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全民创业有了新的突破,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达1.3万家、5.3万户,注册资本达626.6亿元。新增城镇就业、转移农村劳动力近4万人。脱贫攻坚取得新成果。为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发放生活补贴,实现农民医保全省范围异地结算。建成公共租赁房、廉租房525套,经济适用房26万平方米。建成省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被评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完成国家重大专项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年度建设任务,灭蟑先进市通过省级复查。完成省村级体育设施精品市建设工程,全民健身活动获全国先进。实施免费孕前优生促进工程,被评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民防工作获全省先进。“时代潮·乡村大舞台”等系列文化活动受到广大群众好评。人武、妇女儿童、统计、物价、侨台、档案、史志、气象、老龄、残疾人、防震减灾、民族宗教、机关事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开展“效能革命”活动,行政水平得到快速提升

开展以“三争一创”为主题的效能革命活动,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大问责力度,每一项政府工作,都努力做到雷厉风行、争分夺秒、规范有序、精准高效。法治丹阳、平安丹阳建设深入推进,安监、信访工作扎实有力,为全局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建立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和大督查机制,切实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46件、政协委员提案279件,满意率分别达99.3%、 100%。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为“十一五”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回顾“十一五”极不平凡的奋斗历程,充满艰辛、令人难忘,形成的经验更是弥足珍贵。五年来,我们一以贯之、坚持不懈地狠抓发展的“六大关键环节”,使“十一五”成为我市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最快、城乡面貌改观最大、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五年。

一是狠抓目标定位,自加压力、负重拼搏,走出了一条“超越历史、超越周边”的科学发展新路子。GDP总量是五年前的2.2倍,财政收入是五年前的3.2倍,一般预算收入是五年前的2.83倍。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攀升8位,列全国第16位。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居民储蓄余额达280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56亿元,是“九五”、十五”期间总和的2.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始终保持“三个高于”。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同步协调,荣获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城市信息化50强、全国科普示范市、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市、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先进市、全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市、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市、省社会治安安全市、省双拥模范城市等称号。

二是狠抓规划布局,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拉框架、拓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城市化突破”迈入组团发展的新时代。城乡建设累计投入180多亿元,建成区面积扩大7平方公里,城市化率提高7.个百分点。成功争取高铁设站,新建常泰高速新桥枢纽,建成城市外环、通港路、机场路等主次干道,建成区域

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天然气利用、电网改造、数字信息网等一批基础设施,绿化、美化、亮化和城乡河道疏浚工程扎实推进,一个充满现代气息、生态宜居的江南水乡城市正焕发出勃勃生机。

三是狠抓载体建设,突出配套完善、集约节约,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齐头并进的板块式发展新格局。大力推进“四集中”和“三新”建设,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建成标准化厂房100万平方米、农民集中居住区200万平方米。建成现代农业园区15.8万亩,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68%。开发区、云阳高新区、滨江工业区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在引进大项目、推进大调整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眼镜产业园、航空航天产业园等各类园区各具特色、错位发展,功能不断优化。

四是狠抓产业集群,突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开创了内涵式增长、裂变式扩张的“工业化突破”新局面。累计实施各类科技项目627项,新认定省级以上品牌67个、高新技术企业43家,科技贡献率达56%,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被授予国家火炬计划新材料产业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等称号。工业销售年均增长26.%,新增销售超亿元企业55家、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4家。被评为中国眼镜产业生产基地、中国眼镜产业出口基地、中国汽摩零部件制造基地、省五金工具出口基地、省五金工具产业集聚监管示范区,眼镜产业入选全国百佳产业集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翻了一番,旅游、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形成了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双轮”驱动。

五是狠抓集聚吸纳,变一切有利于丹阳加快发展的各类要素为我所用,为“双突破、双超越”增添了新动力。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1.8亿美元,是“十五”期间的2.4倍;累计出口58亿美元,年均增长25.%,迈入全省十强行列。深化金融创新,创设小额贷款公司9家、村镇银行1家,新增上市企业6家,直接融资100亿元。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风险投资和资本运作相结合,创造了全国知名的“金三角模式”。引进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团队55个、海归人才108名,丹阳正成为各类人才创业兴业的热土。

六是狠抓软环境优化,连续开展服务环境建设年、提升年、深化年和效能革命活动,使“服务效能最高、创业环境最优、投资回报最好”成为丹阳发展的新名片。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380个,免收或降标收费项目150个,减轻企业负担近10亿元。全省首创“一站制服务、一票制收费、一车制勘察、一表制审批”服务模式,行政审批效率提高50%,被评为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城市、福布斯全国最佳商业城市。

各位代表,五年来丹阳的不断发展与快速变化,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历届领导打下坚实基础的积累,更是全市人民团结拼搏、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所有关心、支持丹阳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为成绩感到欣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新兴产业占比还不够高;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还不够快,消费的拉动作用还需进一步增强;城乡建设管理任务仍十分艰巨,宜居宜游宜创业的发展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十二五”时期的奋斗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并向现代化加速迈进的关键时期。尽管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存在众多变数,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但只要全市上下再接再厉、乘势奋进,充分利用好“十一五”打下的良好基础,运用好“十一五”取得的基本经验,科学把握好“十二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的有利形势,审时度势、抢抓机遇,未来五年一定大有可为。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市GDP突破120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突破1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突破20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累计突破30亿美元,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

45%以上,努力将丹阳建设成为先进的制造业基地、独具魅力的商贸名城和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实际工作中,我们将始终把握好以下“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区域创新体系更趋完善,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45%以上,新兴产业销售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5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以上,培养引进各类人才10000名以上,基本建成创新型城市。

二是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和完善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的“一体化”城乡统筹发展新机制,积极推进“三新”建设,初步建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的城乡一体化试验区。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城市“一城三区、湖城交融”发展格局,城镇化率达65%以上。

三是坚持环境友好发展。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分别下降17%,化学需氧量削减5%,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削减10%,森林覆盖率达22%以上,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防治,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

四是坚持社会和谐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提升,力争走在全省前列。教育实现全面现代化,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文化事业更加繁荣,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覆盖。

法治丹阳、平安丹阳建设再上新水平,民主法制更加健全,社会管理机制更趋完善,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局当有争雄势。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快转型超越,推进统筹共享,努力以更为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GDP增长14%;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3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左右;单位GDP能耗下降3.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镇江下达任务。

新的一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综合实力坚定不移地抓投入、调结构、促转型,力争全年完成产业类投资280亿元以上。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围绕销售增长35%、投入增长40%目标,着力培育和壮大五大新兴产业。在新材料产业领域重点发展碳纤维、高温合金及乙二醇延伸产品。碳纤维形成从碳纤维到碳纤维制品的产业链,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生产和应用基地;高温合金放大研发生产优势,提升与航空、航天、汽车等行业核心产品的配套能力;利用煤制乙二醇核心技术,延伸产品价值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在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领域重点加快大吨位压力机械、高精度大型轧辊、超大型铸件产业化进程。在新能源产业领域重点发展光伏产业以及核电、风电装备制造。光伏产业围绕电池、组件、应用、能源转换等环节扩大产能,核电装备着力提升配套产品性能,风电装备力争实现从核心部件到整机制造的跃升。在新型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领域重点发展高端医疗器械和医用包装材料,鼓励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化学合成和半合成新药,提升产业门类关联度。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重点发展软件、信息安全、现代通信、新型显示、光扩散膜等相关产品,提升智能卡、电子标签、核心电子元器件、汽车电子等研发水平。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力争完成技改投入100亿元以上。眼镜产业围绕树脂单体、高档镜架材料、功能镜片等关键技术加强自主研发;五金工具产业围绕高性能合金材料、高端刃具、精密模具的开发拓展产业链;汽车零部件产业围绕消防车、垃圾焚烧车、低速电动车等特种车辆、专用车辆、新能源车辆关键零部件的应用开发提升整体水平;木业产业着力放大品牌优势,开发环保型、功能型、复合型产品;家纺

产业围绕功能性面料研发和花色品种设计提升行业竞争力,增创一批知名品牌。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0%以上。科技服务业,抓住入选全省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契机,引进建设中科院半导体所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3家、科技公共服务平台3个,新建科技孵化器1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金融服务业,把握中央积极稳妥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宏观机遇,大力发展创投等新型金融业,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来丹落户,力争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6家、引进股份制银行1家、新上市企业2家。旅游业,努力打造集文化游、购物游、美食游、乡村游于一体的旅游组合线路,加快建设中国眼镜城(二期)、海会寺、九里和嘉山景区,建成香逸五星级酒店,规范发展农家乐、生态农庄等旅游产品。现代物流业,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交通便捷优势,加快推进宏福汽配物流园、中合新农农副产品物流园、陵口现代物流产业园及运河港池码头、飞达长江码头等一批重点物流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系统内物流向社会化物流转变,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商贸流通业,认真组织实施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国际汽车城吸引10家以上中高档品牌4S店入驻。开工建设华东建材市场(二期)、苏粤国际商贸城。文化产业,深入挖掘整理齐梁文化、丹剧等历史传统文化,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网络媒体等文化产业,快速推进尚阳科技、文化科技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打造一批彰显地方特色的品牌文化产品。新兴服务业,把握时代特征,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电子商务、银发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态,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水平。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围绕“万顷良田”工程,加速土地流转,加快建设省级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区和2个核心区域1万亩以上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新增高效农业8万亩。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完成大吴塘水库扩容和太平河河堤、大湾水库、西南片区除险加固工程。推进农业信息化,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吸引“三资”投入农业10亿元,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家、合作组织入社农户1.5万户。大力推广农业新科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新增“三品”农产品20个、镇江市级以上品牌农产品4个。

不断增强开放活力。强化产业招商,突出专业招商,注重以商引商,建设一支市镇(区)联动的招商队伍,力争完成注册合同外资6.5亿美元、实到外资3.6亿美元、实际利用民资300亿元。创新外资利用方式,提升外资质量,大力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降低企业进口成本。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创办境外园区、建设资源开发基地、构建国际营销网络。创建出口产品品牌,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继续实施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20个以上、海归人才50名以上,增创国际领先技术2项、国内领先技术10项。

二、推进城乡统筹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围绕城乡一体化规划,强化片区详规编制和城市设计,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一批城乡建设工程。

完善城市功能。全面完成高铁北站广场及道路配套设施、长湾水厂(一期)、122省道城区段、241省道花王至珥陵段、东外环访仙至新桥段、延陵中心路、北二环西延、简渎河风光带等一批城建交通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城北分洪道B标段、338省道丹阳段、贤桥地下过街通道、规划展示馆、普善片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筹备建设东外环访仙至珥陵段、齐梁路南延、丹桂路东延工程。新建人民大桥,拓宽九曲河口至缪马村段航道。

编制完成市区控制性详规。启动旧城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迎宾路两侧、城际站前广场片区、人民医院片区改造。建设高登广场、恒大名都、华都锦城等一批高品质小区,提升城市形象。继续推进“三新”工程,练湖集中居住区建成80%,开工建设延陵凤凰城、司徒薛甲集中居住区和11个新社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优化公共交通。编制完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快速有序做好农村公路维修,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启动建设市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开工建设4个四级客运站。

新增一批停车泊位,改建一批城市公交首末站 、回车场和候车亭,优化城市主干道智能交通控制系统,

完成农村标准化候车亭建设,切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使广大群众出行舒畅。

加强城市管理。扩大“城管通”覆盖面,增强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数字城管”水平。有效整治违章搭建和占道经营,出新一批店面招牌和建筑立面,强化对各类工地和渣土运输的管理。设立城市管理维修专项基金,积极探索小区物业 、河道保洁 、绿化管养 、道路维护 、市政公用设施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建成大型垃圾中转站。

创建生态城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以刚性约束保护生态环境,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国家生态市创建标准。完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建设石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新增污水收集管网30公里以上。

推动低碳发展,狠抓节能减排,继续开展小化工 、小电镀 、燃煤锅炉 、地表水功能区专项整治,加快建设芬兰数字生态城 、新材料集中区 、生态电镀工业园,完成珥陵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建成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大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 、改建城市公园3座,新增造林1.2万亩,不断丰富和提升城市景观。

三、注重改善民生,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坚持富民优先 、民生为重,公共财政用于民生投入增长25%以上,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

建设“创业丹阳”。让一切有利于创业的要素充分释放,让一切有利于创业的热情充分激发,新增私营企业1500家 、个体工商户3500户 、注册资本120亿元,建成创业型城市。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突出抓好大中专毕业生 、城镇就业困难群体 、农村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长效机制,建成就业充分市。

建设“幸福丹阳”。切实加强市场调控监管工作,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重点保障群众“米袋子”和“菜篮子”的供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城镇“五大保险”,进一步提高新农合 、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建成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等3.8万平方米以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低保 、农村五保和优抚对象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临时补贴和医疗救助力度,大力发展福利 、慈善 、老龄和残疾人事业。

建设“和谐丹阳”。继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不断加快教育全面现代化步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民医院 、中医院 、二院 、三院

改扩建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成全民健身中心。

大力发展文广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完成城乡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继续推进优生促进工程,稳定低生育水平。通过全国科普示范市复查。加快繁荣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积极争创全国 、全省各类先进。

建设“平安丹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在基层就地解决社会矛盾,靠创新依法处置社会矛盾,积极创建省法治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面对发展重任,肩负人民重托,我们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打造务实 、高效 、亲民 、清廉的现代服务型政府。

建设务实政府。立志跨越,崇尚实干。把加强学习作为一种自觉追求,进一步创新思维 、提升服务本领。始终保持争先进位 、争创一流的志气和锐气,敢于负责 、勇挑重担 、真抓实干,把精力集中在解决具体问题上 、集中在解决难点问题上,干成一批振奋人心的事 、让人民喝彩的事。

建设高效政府。干事创业,效率为本。旗帜鲜明地把高效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责任,凡事紧在当前 、雷厉风行,提倡立即办 、马上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大而化之 、推诿扯皮 、办事拖拉。严格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强化政务督查 、行政监察 、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做到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

建设亲民政府。民心可贵,民力可依。始终牢记执政为民宗旨,尽心尽责 、切实履职。政府的重大决策 、重要规划 、重点工作,坚持问政于民 、问计于民 、问需于民。政府作出的承诺,坚持说了算 、定了干 、干必成。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坚持有求必应 、为民解忧,以诚信换民心,以诚意得民意,形成心心相印 、万众一心干事业的生动局面。

建设清廉政府。公生明,廉生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严格

规范政府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 、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以“三争一创”为主题的效能革命活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 、作风优良 、奋发有为 、勤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使命任重道远,新的目标催人奋进。让我们在中共丹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团结和依靠全市人民,继续开拓进取 、创新实干 、合力攻坚,为加快打造充满现代活力的创新之城而努力奋斗!

第三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宛政办[2003]6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额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

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驻宛两属企事业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南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宛政[2001]65号)自2002年元月实施以来,较好地保障了参保职工患大病后的医疗待遇。根据运行的情况,经研究,现将大额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参保人员住院及重症慢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全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符合《暂行规定》中统筹基金支付条件的 ,由大额医疗费用基金原支付标准的85%调整到90%,每人每年度由原大额医疗费用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2万元调整为16万元,调整执行日期为2003年7月1日,其它有关规定仍按宛政[2001]65号文件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12日

南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 2008-4-23 18:32:57 被阅览数: 1132 次 来源: 河南南阳劳动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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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宛政〔2000〕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指由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双方共同筹资,建立大额医疗费用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与《暂行规定》一致。

第四条 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保险。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保险的主管部门。其主管职责是:制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及配套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对医、患、保之间发生的有关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第六条 市医疗保险中心是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的筹集与支付。

第二章 大额医疗费用的筹集和管理

第七条 大额医疗费用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筹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各负担50%。个负负担部分由单位从其工资或退休费中代扣代缴或由市医疗保险中心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直接划转。单位负担部分筹资渠道为:

(一)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中提取缴纳;

(二)实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中提取缴纳;

(三)没有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没有实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从劳保福利费中解决。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其本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缴纳;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金中直接划转;

(六)用人单位破产、撤销时,由原单位按大额医疗费年筹资标准为其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大额医疗费用基金。

第八条 大额医疗费用基金由用人单位每年7月份向市医疗保险中心一次性缴纳,市医疗保险中心也可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新招收、非同一统筹地区调入职工、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参保当月和用人单位分别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大额医疗费用基金,次月起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参保人员失去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时,从次月一日起终止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费用基金可暂停其职工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个体经济组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满五年以上的人员,执行本办法。

第十一条 《暂行规定》及配套办法适用于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

第十二条 大额医疗费用基金由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筹集,单独列帐管理。

第三章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待遇和支付

第十三条 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条件和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及重症慢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全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符合《暂行规定》中统筹基金支付条件的,由大额医疗费用基金支付85%,每人每年度由大额医疗费用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2万元。超过大额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商业保险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应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过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定点机构应及时告知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经审核后,按照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有关规定记帐,保证患者继续治疗。参保职工在继续治疗期间,需预付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除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外,由医保中心按规定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大额医疗费的使用进行审查。

?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外地就医和异地安置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条件时,由参保人员凭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医疗保险 IC卡、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和住院医嘱或一日清单、基本医疗保险分割单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和资料,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由市医疗保险中心在30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先垫付大额医疗费用,垫付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申请预结。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大额医疗费用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大额医疗费用基金的缴费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最高限额等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同时配套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两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08-4-23 18:15:12 被阅览数: 922 次 来源: 河南南阳劳动局官方网站

文字 〖 大 中 小 〗 

第一条根据《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驻市区 (卧龙、宛城、高新三区)内的部、省属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含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与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临时用工),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及从业人员以及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1998〕22号)规定不享受按月支付养老金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本《规定》中的退休、退职人员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城镇企业职工发生工伤,所需医疗费用按《南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宛政〔1998〕55号)的规定办理。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南阳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宛政〔1998〕54号)的规定办理。但由此引起的并发症按《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均应填写《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和《职工医疗保险花名册》,经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对后,统一制发《职工医疗保险卡》 (IC卡),由职工本人保存并做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凭证。

第六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预缴一个月的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比例记入从业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帐户。

第七条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缴纳;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为基数缴纳。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第十二条,于每月十五日前缴纳。

第九条《规定》实施后,新建单位,从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市医疗保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险中心登记、申报、缴费,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后三十日内,必须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第十条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规定》中的缴费比例由财政核拨给单位,由单位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收支情况核定医疗保险费的补贴数额,按月拨给单位,由单位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本年度参加工作或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没有明确工资总额标准的,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内退职工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做为缴费基数。

第十三条停薪留职人员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由原单位负责代收代缴。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未被续聘的职工可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原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破产时,必须为其职工缴足医疗保险费;按本市上年度人均退休费用为其退休人员缴足 10年的医疗保险费,并为其二等乙级上革命伤残军人按上年度该类人员平均发生的医疗费缴足 10年的医疗保险费,方可转由市医疗保险中心直接管理。其离休人员按国家有关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按年度核定,年终结算。

第十七条《规定》所称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确定,不实行分类计算。

第十八条参保单位的银行帐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市医疗保险中心。职工如有增减,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职工调动时若有漏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原单位补缴,未清缴前不得转移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由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医药、计划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 (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

第二十条职工满 45周岁后从次月起个人帐户以个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职工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费,其个人帐户按《规定》第二十一条办法记入。

第二十一条参保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个人帐户不予记载,职工暂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从业人员、退休、退职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并入统筹基金。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其它情形,依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参保单位职工在本市内 (含县、市)流动时,其个人帐户余额随同转移。由调出和调入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凭《职工个人帐户转移单》上的结余金额,年终一次性差额结算。

第二十四条职工调离本市时,凭有关调动证明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或注销手续,其结余的个人帐户资金,本息随同转移。

第二十五条农民合同制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十日内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注销手续,其结余的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二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生效后十日内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职工重新就业时,应及时续办医疗保险手续。期满五年不能重新就业,本人又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第二十七条由市医疗保险中心制定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卡 (IC卡)、处方、检查治疗单、医疗服务收费明细卡等医疗单据。患者凭《职工医疗保险卡》 (IC卡)就医,发现人证不符的,医务人员不得为其开具医疗保险单据,并告知市医疗保险中心。

第二十八条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说的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

第二十九条最高支付限额是指本年度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上限,也就是说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封顶线”。

第三十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一次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同时本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年度历次住院支付总额。一次性医疗费,是指病人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治疗过程中,治疗应当由统筹金支付的疾病,或病人在门诊实施一次紧急抢救过程中,治疗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疾病的医疗费。门诊紧急抢救过程与住院治疗过程不间断的,可作一次性医疗费办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住院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务人员出具诊断说明,并报本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后,其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时方可按《规定》支付医疗费。

第三十二条确因病情需要进行特种检查、特种治疗和特种用药,须经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务人员出具诊断书,并填报审批表,经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后,方可根据《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支付。

第三十三条患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血液透析疗法的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负担 20%,然后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因病需安装内置支架及内置 (或一次性)导管费用、人工晶体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安装过程前后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60%。

第三十五条紧急抢救需要特殊监护病房的,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病情缓解后应当转入普通病房;应当转入普通病房而未转入,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普通病房核准计费,超过标准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按照《基本诊疗项目标准》,收住超标准病房,超过标准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病种目录》中统筹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其医疗费由本人自付。

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紧急抢救或住院治疗过程跨年度时,以办理出院手续的时间核定具体年度。年度计算从当年的 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终结后,符合《规定》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中心直接对医院结算,属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对医院结算。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员 (包括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转诊到外地就医时,其医疗费用属于《规定》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待治疗终结后由本单位填报“职工统筹基金审批表”,并附住 (转)院证明、医疗终结出院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收据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第三十九条患者出院带药量标准:急性病不得超过七天,慢性病不得超过十五天;如因疾病疗程确需增加的,须经就诊医院征得市医疗保险中心同意方可增加带药量。

第四十条《规定》实施后,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加的诊疗项目,实行准入制度。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交必要的资料,经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未列入目录的医疗项目及《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不得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其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十一条患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要成立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治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行业教育,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制度;搞好优质服务,保证医疗和药品质量;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确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四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确定应当布局合理,方便就医,公平竞争,确保医疗质量和药品质量。

第四十四条《规定》实施前,参保单位原来拖欠职工的医疗费仍由原渠道解决。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08-4-23 9:04:34 被阅览数: 1121 次 来源: 河南南阳劳动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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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与财政、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三条 驻宛市区部、省属单位及其职工,市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不参加。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也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 南阳市直(含高新区)、卧龙区、宛城区执行本《规定》,实行分别管理核算。

第五条 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强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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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资格审定,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资格审验。

(三)对基本医疗保险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四)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收费标准及医疗技术服务质量。

(七)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区用人单位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及制度进行政策指导和审查备案。

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及管理。

(二)负责编制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时准确填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三)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受理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事宜,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五)提出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成立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医药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医、患、保之间发生的争议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基金筹集和管理

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费。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及个人的缴费率。

第十条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包括单位应缴的6%和个人应缴的2%)。

第十一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从征缴的失业保险金中直接划入基本医疗保险金帐户(包括单位应缴的6%和个人应缴的2%)。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银行代扣代缴或用人单位直接缴纳。

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为由而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被转让、合并、兼并、租赁、承包经营的,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破产、撤销时,按本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 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捐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持发展基本医疗保险事业。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和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其他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列支;企业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占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的比例,分别从福利费和劳保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入银行的计息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和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情况,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社会监督,实行年度评议制度。

第二十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四章 个人医疗帐户的建立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46岁以上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退休、退职人员分别以本单位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的3.8%和3.6%划入。

第二十二条 个人医疗帐户本金和储蓄利息归个人所有,可随劳动关系的转移而转移,可继承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个人医疗帐户金用于:

(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

(二)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第五章 统筹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后,剩余部分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和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资金,也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二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

(一)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支付非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目录的慢性病的医疗费。

第二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的起付标准按本年度内住院次数确定,第一次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第二次为7%,第三次以后均为4%。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4倍;超过最高支付金额以上部分,按照《南阳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超过大病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的,可通过商业保险或其它途径解决。

第二十七条 超过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医疗费用,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并按以下标准执行:三级医疗机构为25%,二级医疗机构为20%,一级医疗机构为15%。

退休 (退职)职工自付比例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降五个百分点。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的具体数额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适时公布。

第六章 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保险费的结算

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医与西医并举,基层、专科与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参保人就医,控制医疗服务或本着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实行医、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制度。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医疗服务合同,就医疗服务的范围、质量、结算方式及奖惩办法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及药品目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目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不得进入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其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药品价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定价的规定,其利润不得高于国家、省规定的标准。

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 参保职工持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和结算卡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自愿选择就医、购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结算。

第七章 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下达基本医疗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限期缴费,逾期仍不缴纳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停止从统筹基金中向该单位职工(包括退休、退职职工)支付医疗费,并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参保职工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将本人医疗保险证及结算卡转借他人就医、或使用任何手段套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用人单位给予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或徇私舞弊,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停止有关医务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处置权,并视情节,给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限期整改的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除追回被挪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外,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模范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提供优质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表彰与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解决。具体办法按省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帮助解决。

第四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较高、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行业和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性措施,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批准后列入成本。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所需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第四十四条 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抢救的医疗费用,由政府综合协调解决。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阳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8-4-23 18:18:30 被阅览数: 861 次 来源: 河南南阳劳动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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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 1998〕44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 199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阳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指导下,本着自愿原则,自出资金,对本企业、职工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医疗费实行补助的医疗保险。

二、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条件

1、必须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

2、具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

3、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一年所支付的医疗费与工资总额的比率一般应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两个百分点。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企业缴纳,缴费率控制在工资总额的 4%以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在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退休人员从劳保费中列支,个人不缴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中心按企业分别列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企业间也不得调剂使用。

五、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个人自负较重的医疗费和本企业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费。

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非参保人员不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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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条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可向南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备案,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2、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3、上年度职工医疗费、工资总额、人员构成等情况;

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具体管理办法,包括筹集比例,支付范围和标准、管理措施等。

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基本条件、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严格审批,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

九、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监督,完善管理制度。企业要明确领导分管,具体管理工作应由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要定期向职工公布费用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篇:阜阳市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

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

——2011年1月26日在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市长 孙云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市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在中共阜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和各种困难挑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苦干,胜利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过去的五年,是国民经济加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的五年。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720亿元,是“十五”末的1.8倍,年均增长12.8%,分别比“十五”、“九五”快6.1和8.3个百分点。实现财政收入88.2亿元,五年连续跨越6个10亿元台阶,年均增长27.3%。工业增加值242亿元,是“十五”末的3.2倍,年均增长26%。工业化率由“十五”末的23.9%提高到33.6%,二产上升为第一大产业。农业生产连续七年丰收,粮食总产连续三年超百亿斤,成为全省首个超百亿斤的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6.7亿元,是“十五”末的2.2倍,年均增长17.4%。 ——过去的五年,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面貌显著变化的五年。“861”行动计划和“6611”工程扎实推进,累计固定资产投资突破千亿元。阜合、阜亳、阜周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建成通车,颍上船闸、耿楼水利枢纽竣工通航,华润电厂和中能化工航天炉建成投产,阜阳临沂商城和开乐公司万辆罐式专用车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淮北大堤加固和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全面完成,阜六铁路、阜新高速公路建设和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步伐加快,阜阳火车站、阜阳机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突破10万人次。阜城建设力度加大,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40多亿元,建成南京路、淮河路、北三环路和南京路泉河大桥、北三环颍河大桥,高标准改造了6条出口路和城区主干道,建成区面积由“十五”末的50平方公里扩大到82.6平方公里,人口由50万增加到80万。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城镇化率达到34.2%,比“十五”末提高8.7个百分点。

——过去的五年,是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五年。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有序开展。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市县两级电台、电视台合并组建新的广播电视台,14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349户完成改制任务。扎实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型运行机制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全覆盖。部门财政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入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完成,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全面取消,稳妥解决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问题。金融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存款余额突破千亿元。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招商引资成效明显,累计引进市外资金689.2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8亿美元,分别是“十五”的6.7倍和4倍。对外贸易快速增长,2010年进出口总额突破3亿美元,达到3.6亿美元,是“十五”末的2.8倍,年均增长23.2%。

——过去的五年,是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得到加强的五年。科教兴市战略深入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累计完成产值200亿元。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建立,中小学布点规划稳步实施,中小学D类危房改造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全面发展,阜阳职教园区建设顺利启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病房大楼投入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5.6%,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85.1%。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体育中心运动场建成使用,阜阳籍运动员邓琳琳荣获北京奥运会体操金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加强,低生育水平逐步稳定。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活动广泛开展,荣获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全国性普查工作全面完成。老龄、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老年公寓建成使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得到加强。民族宗教、人事、编制、外事侨务、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防震减灾、气象、物价、统计、外宣、对台等工作均取得新进展。

——过去的五年,是人民生活明显提高、人居环境逐步改善的五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981元,比“十五”末增加6231元,年均增长12.5%。农民人均纯收入4160元,比“十五”末增加2075元,年均增长14.8%。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明显,累计新增城镇就业28.9万人、再就业8.4万人。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7万平方米,发放住房补贴1.07亿元,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7.1平方米增加到33.8平方米。“五城同创”活动扎实推进,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荣获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和省级园林城市称号。生态阜阳建设稳步推进,颍上迪沟、颍州西湖、太和沙颍河列入国家级湿地公园,阜城水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界首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园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阜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成使用,率先在淮河流域实现县县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较好完成了节能减排任务。

——过去的五年,是依法治市深入推进、效能建设不断加强的五年。法治阜阳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五五”普法任务圆满完成。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民主考评市直单位百名科长活动。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功能逐步完善,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认真开展行政许可项目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13项,废止规范性文件197件,修订22件,宣布失效88件。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了市政府电子政务二期工程,完善了新闻发布制度,编发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改版升级了市政府门户网站,荣获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刚刚过去的2010年,我们坚持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切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完成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预计全市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5%,财政收入增长3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1%,进出口总额增长70.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2%和18%。

各位代表,经过五年努力,“十一五”时期,全市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达到1200美元,工业化率和城镇化率双双超过30%,成为建市以来发展速度最快、经济运行质量最好、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对外形象全面提升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具有阜阳特色的加速崛起之路,谱写了阜阳发展史上辉煌灿烂的壮丽篇章,为我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奋力赶超,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第一要务,大力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阜阳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和最根本的任务,大力组织实施工业突破、现代农业发展和商贸物流提升三大“四年行动计划”。坚持把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建立健全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大力培育八大支柱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切实强化园区载体作用,加大投入力度,连续召开9次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现场会,园区建成区面积达60平方公里,入园企业1200余家,一批特色园区和产业集群逐步形成。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认真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大力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国民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二是突出城乡建设,全面加快城镇化步伐。始终坚持把加快城镇化进程摆上突出位置,成立了高规格的阜城建设指挥部,组织开展了城市建设年活动,强力推进城市大建设、大发展。坚持规划先行,修编了阜阳和五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手编制了阜阳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确立了阜阳皖西北中心城市的地位。坚持拉大框架,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承载力进一步增强。坚持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区联动的城管新机制,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城市水环境治理和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有效整治阜城非法客运电动三轮车,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坚持城乡统筹,加强县城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大力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以阜城为中心、以县城为节点、以中心镇为重点、以一般建制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基本形成。

三是突出项目建设,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始终坚持把扩大投资作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抢抓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强化项目工作机制,累计争取项目1277个、投资60.3亿元。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要事,成功举办4届皖西北(阜阳)投资贸易洽谈会和3届华药会,组织参加徽商大会、中部博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中航工业、华润集团、香港南益和临沂商城等知名企业落户阜阳。切实加强与央企民企对接合作,累计签约央企合作项目27个、投资524亿元,荣获省政府推进与央企合作发展成果一等奖。签约民企合作项目338个、投资998亿元。深入推进与合肥结对合作,在园区建设、教育合作、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四是突出民生改善,统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始终坚持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强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民生工程资金94亿元,惠及800多万城乡居民,荣获全省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杰出贡献奖。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抓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连续三年召开返乡农民工招聘洽谈会,大力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在全省率先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体育事业,成功举办了市第11届运动会和两届文化旅游艺术节。承办了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飞机跳伞比赛项目,受到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政府的表彰。大力弘扬“王家坝精神”、“农民工精神”,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电影《农民工》被列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优秀重点献礼影片。

五是突出以人为本,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深入推进平安阜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切实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和生产三项安全整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成功战胜了2007年淮河流域特大洪水和2008年特大冰雪灾害,有效控制了手足口病和甲型流感疫情,妥善处置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保持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六是突出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大力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程序,修订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完善了政府法律顾问、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等制度。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鼓励支持网络问政,及时办理市长热线电话。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注重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老干部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廉政准则》,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政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发展不足、发展不快的问题依然突出,与全省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二是工业化水平依然较低,新兴产业发展不快,工业园区载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城镇化水平还比较低,县域经济依然薄弱。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增强,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四是农业基础仍较脆弱,抗灾能力不强,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增收难度加大。五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部分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六是一些部门工作作风不实,执行落实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消极腐败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感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几套班子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全市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群众,向给予政府工作大力支持与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其他各界人士,向关心支持阜阳建设的离退休老干部、老职工,向为阜阳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的解放军指战员、武警消防官兵、预备役部队、政法干警,向中央和省驻阜单位及所有关心支持阜阳建设与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向在我市创业的境内外投资者、建设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未来五年工作重点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黄金期。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始终保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团结拼搏、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科学谋划,顺势而为,奋力赶超,争先进位,勇当皖北崛起的排头兵。

根据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为主线,重点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经济增长,提升发展质量,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有实力、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努力开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局面。

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在继续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势头的基础上,经济增长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现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六个翻番”,人均水平与全省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工业主导地位更加明显,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体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五年间工业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建设明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民主法制更加健全,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文化事业和产业加快发展,防灾减灾和城市安全运行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重要进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经济外向度和承接产业转移水平明显提高。

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双轮驱动”。切实把工业化、城镇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实施工业发展跨越工程,重点抓好煤电、煤化工、食品加工、有色金属、机械电子、生物医药、纺织服装、林产品加工八大支柱产业,加快建设新兴能源、煤化工、农副产品加工、专用车、生物医药、循环经济示范六大基地,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推进工业园区扩区升级,着力打造千亿元产业和百亿元企业,力争“十二五”末工业化率达到44%。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发展阜阳城市经济圈,着力打造区域性安全农产品供应中心、加工制造中心、现代商贸物流中心、教育文化医疗中心和金融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皖西北、辐射豫东南、联动黄淮海、融入长三角的发展格局。实施阜阳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加快市县快速通道建设,高水平规划建设政务新区和文化新区、滨湖旅游新区,组团式推进城南、泉北、颍东和城西新区开发建设。实施市区、市县联动,支持界首市和4县按照中等城市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布局、要素市场等方面的一体化发展,加快壮大阜阳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十二五”末,阜城建成区面积120平方公里以上、人口要达到120万以上,城镇化率要达到42%。

(二)坚持跨越转型。在加快发展、做大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把经济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调整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轨道上来。深入实施“6611”工程,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坚持城乡统筹,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稳定“大粮仓”,建设“大厨房”。抢抓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发展的政策机遇,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着力发展资源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精深加工型优势产业,加快工业特色小区和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推出一批经济强镇,加速农业大县、人口大县向工业强县、财政富县转变。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升商贸物流业,建设华源医药、临沂商城、阜阳汽贸物流园等百亿元综合性现代物流园区,增强市场整体辐射力。稳步发展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农村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保险服务业。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坚持开放合作。主动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积极参与泛长三角的分工合作和黄淮海地区的经济协作,构建大开放、大合作的新格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提高招商引资水平,采取资源整合、异地托管、项目共建、税收共享等方式,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和产业集群。继续扩大进出口贸易,大力发展中小型外贸企业。坚持以质取胜,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全面扩大与央企民企合作成果,创新项目谋划储备机制,瞄准央企民企战略意图和合作需求,力争再引进一批产业层次高、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深化与合肥结对合作,持续谋划新的合作发展,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层次,建立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改革创新。始终把解放思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弘扬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精神,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扩权强县、扩权强镇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扎实推进创新型阜阳建设,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创新型人才和高级实用型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高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化。

(五)坚持和谐发展。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继续实施民生工程,坚持高标准、大投入,健全完善民生工程保障、监督与量化考评体系,全面推动民生工程建设稳步开展。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千方百计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困难。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制订文化产业十年振兴规划,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重点文化产业,高标准建设市规划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体育馆,增强城市“软实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提高城市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水平,切实强化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阜阳发展潜力巨大,前景无限美好。我们坚信,经过千万阜阳儿女的不懈奋斗,一个经济繁荣、生活富庶、文明和谐,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的新阜阳,一定会崛起在皖北大地上!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三、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综合考虑,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3%,财政收入增长2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以上,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30%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1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实施工业跨越工程。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实施第二个“工业突破四年行动计划”,确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一是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切实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加大对重点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价格等调控手段,引导企业生产更多适销对路产品。加快推进煤电、煤化工一体化,促进口孜东煤矿建成投产,开工建设口孜西煤矿和罗园煤矿,推进华润电厂二期和刘庄煤矿坑口电厂、深部矿井前期工作。支持昊源化工、中能化工扩大生产能力,加快推进颍上鑫泰和阜南新天化工公司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以金种子、福润肉类等食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切实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平,着力构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以界首田营、太和肖口等有色金属产业园为依托,大力推广铅、铝冶炼环保节能新技术,加快推进蓄电池和铅化工项目建设,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依托中航工业开乐公司,打造专用车生产及零配件产业集群,建设专用车产业一体化基地。充分发挥华源医药市场优势,发展壮大锦辉、悦康、华信、贝克等医药企业。加快推进京九丝绸、青岛即发、三宝线业等纺织服装企业发展,打造丝绸纺织服装业基地。以东盾、大亚、沪千等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装饰板材、家具制造等林产品加工业,着力提升产品附加值。二是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抢抓新一轮开发园区扩容升级机遇,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不断提高产业集聚度,提升园区承载力,做大做强园区经济。支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专用车产业基地和汽贸物流园建设,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层次和开发档次。扎实推进阜阳合肥工业园建设,尽快完成选址、规划、土地报批等工作,及早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县域工业园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专业村、特色村,着力构建特色经济和产业集群。三是扎实推进企业创新。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重点实施昊源化工、中能化工合成氨原料路线改造和阜阳轴承大尺寸汽车专用轴承研制等技改项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发展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华源纺织、阜阳轴承、青峰机械等企业改制进程。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四是广泛开展全民创业。认真落实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准入领域,加强创业指导,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掀起全民创业的高潮。

(二)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一是科学规划,引领发展。高质量编制完成阜阳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着手规划阜阳城市经济圈,完善城市专项规划。加快实施城南新区建设,高水平规划文化新区、滨湖旅游新区,推进组团式发展。依法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扩张规模,完善功能。加快三清路网、七渔河路网建设进度,启动实施八里松路网、程集路网、职教园区路网建设,开工建设东三环路和北三环下穿铁路立交工程。实施阜涡路、莲花路、阜王路、颍上南路等道路延伸工程,建设颍滨路,改造阜临路、颍州路、人民路等城区主干道路。加快颍上路泉河大桥、颍河东路颍河大桥及船闸建设,建设阜涡路与颍河路交叉口人行天桥。扎实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公共节能和基础管网改造。加快中水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泉北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淮河南照取水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市自来水公司与市二水厂并网工作,保障供水安全。积极推进市、县公交同城化,加快阜太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力争早日竣工通车。三是改善环境,提升品位。深入开展“五城同创”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启动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扎实推进滨水园林城市建设。加大城市水环境治理力度,加快七渔河、一道河、七里长沟和颍河、泉河城区段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东清河、中清河、西清河治理南延工程,加快三角洲公园二期工程和西城河、泉河北岸风景带建设,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大力开展小街巷综合改造,提高道路硬化和城市绿化、亮化、美化水平。实施城区公园、广场改造工程,规划建设城南主题公园,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力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建设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步伐,高标准建设安置小区。四是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全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加强违法建设防控,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规范经营性土地出让市场秩序。创新城市经营理念,做大做强城市发展融资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界首市和4县规划、建设与管理,加大中心镇建设力度,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促进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不断扩大县城、中心镇和小城镇建设规模。

(三)全面提升现代农业水平。一是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和小麦、玉米千斤县创建活动,重点培育粮食生产大县、大片、大户,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优质化率,增加粮食总产。二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高效经济作物,提高种植效益。深入实施蔬菜产业提升行动,加快设施蔬菜标准园建设。发展现代畜牧业,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推进畜禽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打造优质安全畜产品供给功能区。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实施水产跨越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加强特色村和专业村建设,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安全。三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农业产业化转型倍增计划,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产品加工精深化、品牌化和集群化。加强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打造粮食、蔬菜、肉类、中药材等产业集群。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四是发展壮大劳务经济。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

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深入实施“凤还巢”工程,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继续办好农民工就业招聘会,搭建劳务对接平台,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五是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抢抓新一轮治淮机遇,扎实推进中小河流和低洼地治理工程。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快排灌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积极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到企”行动,加快农业信息化进程。六是切实加快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和危桥改造,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扎实开展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水平。

(四)着力建设区域商贸物流名城。一是加快发展核心商业区。完善阜城人民路和西二环路核心商业区功能,提升国贸商城、阜阳商厦、阜阳华联等大型商场档次和水平。开展城市综合体建设,推进沃尔玛、红星美凯龙、家乐福、乐购等知名企业进驻,力争及早开业运营。加快建设香港财富广场,尽快建成汇鑫国际广场。二是加强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培育阜阳临沂商城,高标准建设二期工程和物流市场项目。开工建设阜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提升改造皖西北商贸城,加快建设阜阳农机大市场,培育壮大一批辐射范围广、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市场。三是完善提升物流业。切实加快阜阳汽贸物流园七大功能区建设,支持华源医药物流园做大做强,推进商厦物流园、华联物流园和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等专业物流园建设。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等新型业态,完善商贸物流体系。四是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和进出口。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家电、摩托车、农机、建材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大力培育旅游休闲、文体健身、教育培训等消费热点。加快颍州西湖、王家坝水利风景区和古西湖生态园等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建设一批高档酒店。扎实做好对外贸易工作,培育壮大人发制品、柳编工艺品和特色食品等出口基地,着力扩大纺织品、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

(五)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入。今年初步安排“6611”工程项目514个、总投资1687.8亿元,年内计划投资225亿元。一是积极谋划争取项目。进一步创新项目储备机制,围绕国家投资导向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方面,谋划储备一批牵动性强、综合效益高的重大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申报衔接,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更多支持,形成滚动增加、梯次推进的良性循环。二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坚持市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建立完善项目审批、供地和融资等“绿色通道”,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跟踪服务,提高投资效益。加快阜新高速、阜六铁路、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沙颍河航道整治工程。扎实做好濛河分洪道拓浚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商阜杭铁路客运专线开工,支持阜阳机场开辟更多新的航线。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坚持领导带头招商,完善县市区联动招商机制,鼓励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招商,提高国内外大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的引进率和落户率。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加强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形成高水平的产业集群。积极参与重大经贸活动,做大做强对外招商平台。认真组织参加徽商大会、中部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办好第五届皖西北(阜阳)投资贸易洽谈会和第四届华药会。四是深入推进对接合作。抓紧落实与央企民企合作发展成果,加快项目立项、土地供给、环评、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制定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和服务方案,确保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户一议”、“一企一策”。进一步深化与合肥结对合作,力求在园区建设、招商、旅游、教育卫生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果。

(六)切实做好财政金融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大力培植财源,强化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较快增长。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将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增长、改善结构、调节分配、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大力引进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加强服务网点建设。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组建农村银行和村镇银行。加强银行业监管,有序发展地方融资平台,鼓励和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加强金融生态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三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政银企合作,认真落实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引导金融部门优化信贷结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对“三农”、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贷款规模,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加强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七)统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一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阜阳建设,加大政府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及技改投入,推进高新技术园区、自主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引才引智力度。二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加快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阜阳三中、二中新校区建设。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认真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阜阳职教园区建设步伐,完成阜阳技师学院主体大楼建设。支持阜阳师范学院创建阜阳大学,抓好阜阳师范专科学校、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工作。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进一步落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三是全面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城镇社区医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市人民医院和第

五、第六人民医院新区建设。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开办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继续做好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救助工作。四是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促进文艺精品创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加快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建设市规划馆、博物馆和烈士纪念馆,尽快建成市体育中心综合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精心筹办第14届亚洲跳伞锦标赛暨国际公开赛。五是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突出抓好人口大县、后进乡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完善奖励扶助制度,大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六是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加大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沿淮行蓄洪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八)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拓展提升民生工程。组织实施省33项民生工程,并将阜城中小学布点规划实施纳入民生工程范畴。建立稳定多元的筹资机制,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投入,不断放大民生工程的综合效应。强化民生工程的督查考核,健全民生工程日常保障机制,促进民生工程发挥持久效益。二是大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措施,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力争全年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园孵化器作用,大力促进产业带动就业,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劳务对接。加强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管,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继续做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第二批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和医疗救助等标准。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提高消防救援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市、县应急平台建设。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建设皖北区域性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建立健全乡村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大防汛抗旱、救灾减灾工作力度。加强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四是构建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平安阜阳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制度,健全领导包案机制,化解信访积案,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强化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综合治理,加大各类犯罪防范、打击力度,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治安“大防控”格局。加强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区管理的新模式新办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大力发展残疾人、红十字和福利慈善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强化全民国防教育,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强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建设,提高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建设质量,提升双拥优抚和安置工作水平,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扎实推进市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和武器库整体搬迁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关工委、老龄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切实抓好新闻出版、统计、海关、外事、对台、侨务、审计、档案、地名、地方志、地震、气象等各项工作。

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务必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驾驭复杂形势、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注重加强学习,建设创新政府。牢固树立重视学习、坚持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切实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强本领、做好工作的根本途径。建立健全抓学习、促学习的责任机制,不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向群众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提高谋发展、破难题的能力。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坚决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固步自封等落后观念,不断推进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以更广的眼界来谋划发展,以更大的气魄来推进发展,以更实的举措来加快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弘扬“王家坝精神”和“农民工精神”,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以敢于胜利的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的顽强斗志,形成加速崛起的强大合力。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文明执法,促进严格执法。加大“六五”普法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视行政复议和法律服务援助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和采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继续办好市长热线电话,认真组织在线访谈,扎实推进网络问政。

(三)加快转变职能,建设服务政府。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组织的关系,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引导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业活力。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更多的精力、财力、物力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问题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深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四)切实改进作风,建设效能政府。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继续实施民主考评市直单位科长活动,着力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少行文、行短文,少评比、评实效。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大经济环境治理力度,大力整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一步健全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政务督查督办,确保政令畅通。

(五)坚持从严治政,建设廉洁政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一把手四不直管”等制度,加快推进集中招投标中心建设,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行政监察,加强财政资金、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审计监督,开展国土资源、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全体政府工作人员一定要勤勉尽责,清正廉洁,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经得起人民,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

各位代表,推进阜阳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让我们在中共阜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任务,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五篇:濮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题库

(判断题

共150道)

1、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2、投诉人撤回投诉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过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

4、中标公告中必须要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5、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应当体现公益性原则。(√)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7、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8、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 1的评标委员会成员。(X)

20、如果需要,招标采购单位既可以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意见,也可以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供应商的意见。(√)

21、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2、评审中,对于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可以放弃中标。(X)

24、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可以去掉最低报价或最高报价进行计算。(X)

25、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评分因素可以包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X)

27、为了在符合法律规则的前提下更好地体现采购需求,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指定三个品牌和型号。(X)

28、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包括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29、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政府采购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X) 30、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以收取评审费用。(√)

31、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3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评审专家的私人情况予以保密。(√)

- 3

43、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44、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分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和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6、采购人对供应商询问的答复内容不能涉及商业秘密。(√)

47、政府采购的合同金额可以适当超过政府采购预算。(X)

48、《政府采购法》既是一部实体法,也是一部程序法。(√)

49、即使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也可以改变中标结果。(X) 50、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X)

5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52、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5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在政府采购招标结束后,采购人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的检验和评估活动。(√)

54、因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采购。(X)

55、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是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来确定的。(√)

56、招标采购中,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就

- 5示。(√)

70、企业成立时间和注册资本金可以作为实质性条款写入招标文件。(X)

71、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2、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必须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而不是视情况而定。(X)

73、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

74、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7

5、评审专家应当不满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X)

76、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7、受到刑事处罚的评审专家应当将其解聘。(√)

78、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79、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80、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790、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91、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9

2、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

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9

5、评审委员会如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或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96、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不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X)

97、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担任组长。(X) 9

8、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 9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10

9、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10、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X)

1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

12、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

13、超过公开招标标准的单一来源项目,经主管单位同意,可以不进行前期论证和公示。(X)

1

1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1

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仍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X)

1

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

17、公开招标是一种常用的采购方式,但不是主要采购方式。(X) 1

18、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 11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130、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等部门举报。(√)

1

31、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

32、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

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

3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

35、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

3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1

37、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1

38、目前濮阳市市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X) 1

39、评审专家应该具有依法评审的法律意识,公正廉洁和严格审

- 13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50、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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