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流程图

2022-09-03

第一篇:固定资产处置流程图

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一、材料审核登记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由卖方对买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二、现场估价由卖方召集符合购买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区财政厅批复的报废设备清单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看货估价。

三、资产评估由卖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按固定资产用途、类型和购入年限,以及资产损坏程度进行分类评估,并按评估价格确定本次拍卖标的最低价。

四、组织交易召集前期参与看货估价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报价投标,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各参与投标企业或个人对标的货物进行估价后,估价信息应由授权人签字盖章密封后提交我院指定人员。

五、选定中标方由院采购小组汇总各投标方报价,对比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进行评审,以最高价为准选定中标企业或个人,并现场开标公布,未中标企业或个人退回保证金。

六、结果公告在相关媒介上向社会公布本次中标企业或个人,公告期为三天。

七、签订合同公告结束后与中标企业或个人在三天内签订交易合同,按规定实施交易。

第二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操作流程

一、进场交易前期咨询

1、行政事业单位授权代表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五科咨询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相关事项。

2、交易五科对资产处置方提出的拟进场交易项目有关政策、流程、交易所必须提供纸质交易材料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进场要求的转让方告知其进行进场交易注册登记。

二、交易主体注册登记

1、资产处置方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填写入库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由交易三科注册登记经办人员进行审核。

2、资产处置方只需注册一次,网上提交注册登记资料的影印件或扫描件,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材料原件,但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交易三科提供相应服务,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应即时受理,经办人员应对资产处置方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

三、进场交易项目登记

1、资产处置方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录入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办理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项目登记,资产处置方不需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资料原件,通过交易平台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文档:

1.1进场交易通知单(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 1.2资产处置批准文件;

1.3委托拍卖合同(包括拍卖许可经营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交易三科科长通过交易平台及时确定项目受理人员,项目受理人员即

1 时对交易项目是否符合进场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交易项目审查通过后,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给交易五科科长。

3、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项目,交易三科受理人员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退回资产处置方,并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资产处置方修改后重新提交受理人员审查。

4、项目符合要求审核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到交易五科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业务。交易五科按照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方式组织进场交易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批复为拍卖方式公开处置的,资产处置方须于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前,委托具有合法合规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

5、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的,或新类型交易项目进场尚无相应电子交易模块的,可采取手工作业模式进行项目登记。

四、进场交易项目分配、场所预约

1、交易五科科长接收到资产处置方已受理登记的交易项目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即时对项目所有纸质资料进行初审。项目负责人应审查并妥善保存资产处置方提交的以下所有纸质资料:

2.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申请书》(交易管理中心提供); 2.2进场交易通知单原件(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 2.3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原件; 2.4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2.5委托拍卖合同原件(包括拍卖许可经营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6经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资产处置方审核盖章的资产处置报纸与网站公告原件;

2.7承诺书; 2.8授权委托书;

2 2.9依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对材料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资产处置方,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进场交易项目登记信息材料与实际进场交易项目信息材料不符的,中心交易五科有权对该项目暂不受理,直至信息与实际相符为止。

4、资产处置方对提交所有纸质材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负责。

5、项目经项目负责人初审,科室三级审核后,通过新乡市招投标电子交 易平台网上即时预约拍卖场所。

五、发布拍卖公告

1、资产处置方审核盖章的资产处置公告经交易五科三级审核后,拍卖机构负责发布资产处置报纸公告,交易五科项目负责人负责于报纸发布当天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同步发布资产处置网站公告。

2、需要在其他法定媒体上发布资产处置交易信息的,由资产处置方委托的拍卖机构负责同步发布。

3、资产处置方应当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负责。

4、国有资产处置拍卖公告期限至少为7个日历日。资产处置拍卖公告首次信息公告时的交易保留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处置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竞买人,资产处置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保留价再次进行公告。在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5、项目负责人应将资产处置公告原件、刊登资产处置公告的报纸原件、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的资产处置公告一并归档管理。

六、受理窗口安排、竞买登记

1、交易三科依据交易五科出具的《项目窗口安排通知单》在四楼大厅为拍卖机构安排业务受理窗口。

2、在资产处置公告期限内,拍卖机构必须按照中心要求在四楼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交易中心各项场内管理规定接受竞买人竞买申请,依法依规进行竞买登记受理,对需要竞买人填写的相关资料进行填报指导、沟通联系、信息反馈及审核工作。

3、拍卖机构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竞买人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负责。

4、拍卖机构严格按照公告中公布的竞买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公告期满后,拍卖机构不得再办理竞买登记。

七、保证金缴纳规定

1、竞买人按照资产处置公告规定的时限、金额持《缴纳保证金通知单》及时到财务科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保证金应缴至公告中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资格,竞买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2、非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退还保证金通知单》,财务科全额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可转作应支付资产交易价款,由中心财务人员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拍卖会组织

1、拍卖机构应当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组织实施公开拍卖。拍卖活动应符合《拍卖法》相关规定。

2、在拍卖会前1日内,资产处置方应通知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参加拍卖会的时间及地点,提示上述相关部门及时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3、拍卖机构工作人员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拍卖现场,做好拍卖前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签到及维护会场秩序。交易五科项目负责人配合资产处置方、拍卖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拍卖及现场秩序管理、服务工作。

4、拍卖机构在拍卖会前、后须向交易五科项目负责人提供以下资料,由交易五科三级审核后留存:

4 4.1拍卖日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资料(如未按本流程规定提交完整资料的,项目负责人有权暂停拍卖会): ①拍卖报纸公告原件 ②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原件 ③拍卖清单及拍品简介原件

④竞买人登记明细表原件、竞买合同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⑤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2拍卖公司拍卖会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 ①拍卖底价通知单原件

②拍卖现场记录原件或流拍说明原件 ③成交确认书原件及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交易结果公示

1、国有资产买受人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由资产处置方编制交易结果公示,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至交易五科三级审核通过后,由资产处置方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盖章确认后送达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收到符合要求的交易结果公示后于当天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交易档案的整理、移交和保管

1、项目负责人在交易活动完成3个工作日内编订整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档案》,经三级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安排打码装订印制成册,经复审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办公室档案员移交。

2、办公室档案员接到项目负责人移交的交易档案后,按中心相关规定当场受理,做好交接登记工作,并负责交易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

第三篇:固定资产处置材料

1 处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1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1.1.1 市分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保管员根据清查结果发现

闲置资产后,及时上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且定期向实物管理部门上报固定资产闲置情况;实物管理部门查询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调研各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提出闲置资产处理建议并出具固定资产闲置报告,固定资产闲置报告上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本公司审批权限的,要上报省公司实物管理部门审批确定处理方法。

1.1.2 提出处理建议前,市分公司实物管理部门应初步判断闲置资产

公司内是否有需求部门,如有,则可以进行固定资产拨付,否则由实物管理部门判断资产是否具有留存价值。如不具有留存价值,则可以进行固定资产销售,如具有留存价值,则需要根据资产性质进行封存,封存方式包括就地封存和集中入库封存。如采取集中入库封存方式,由实物管理部门送交物资管理部门入库封存。如采取就地封存方式,由实物管理部门就地封存。实物管理部门对封存或调拨资产应填写资产交付使用明细表或资产调拨、转移单送交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1.1.3省公司实物管理部门根据各市分公司上报的闲置资产汇总表,

每季度统计公布闲置资产情况,并对可利用的固定资产在本地网间实行调拨等处理。

1.2 固定资产出售

1.2.1 固定资产出售的汇总上报和执行

固定资产出售仅限于闲置的固定资产。

各单位实物管理部门对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上报的闲置的资产,提出处理意见,对拟销售资产提出销售申请,由实物管理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主任会签,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分公司资产销售申请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后还需上报省公司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物资采购部门会同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询价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销售的资产进行资产估价,估价应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物资采购部门联系购买单位,确定销售价格,将销售价格与资产估价相比较,如果高于估价,物资采购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销售合同由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及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会签后,与购买单位签订。如果销售价格低于估价,由物资采购部门整理定价结果,根据金额和性质不同,报省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如果不批准,重新联系购买单位并确定售价;如果批准,物资采购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销售合同由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及审计监察部门等部门会签后与购买单位签订。销售合同的存档参见9.2法律遵循中合同管理流程。

如果销售价格低于账面净值,财务部门要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理净损失审批手续。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

同金额开发票同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更新固定资产信息。

1.2.2 固定资产出售的审批权限和报批时间

股份公司负责一级干线固定资产、单项原值超过100万元的非一级干线固定资产销售的审批,省公司应每年于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将符合报批条件有关资料上报股份公司审批,股份公司原则上于当月对申请进行批复。省公司负责除一级干线外的固定资产销售的审批。市分公司根据省公司批复,由财务专人进行账务处理,财务复核人员复核凭证。

1.3 非主营业务固定资产出租

1.3.1 闲置固定资产出租的汇总上报和执行

各单位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将闲置固定资产转移到物资管理部门,由物资管理部门对闲置资产进行保管。实物管理部门对闲置资产做出处理意见,如作出出租建议,则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该处理意见对外寻找租赁需求方。如找到租赁需求方,由物资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出租申请书,根据资产的性质,分别交公司主管副总、总经理办公会或上级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物资管理部门据此准备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并会同相关部门与租入方进行谈判并签署合同。出租合同签署之后,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与租入方进行实物交接,并保留租入方签字的固定资产交接清单。物资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原件送交综合部门备案,合同副本和固定资产交接清单交财务部门并抄送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据此更新固定资产财

务数据库,实物管理部门更新实物台账。财务部门保留承租方签字的固定资产交接清单。

各单位闲置房屋资产由综合部门提出出租建议并交本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由综合部门签订出租合同,与承租方进行实物交接。出租合同原件送交综合办公室门备案,合同副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更新固定资产财务数据库。财务部门保留承租方签字的固定资产交接清单。

1.3.2 固定资产出租的审批权限和报批时间

股份公司负责一级干线固定资产出租的审批,省公司应每年于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将符合报批条件有关资料上报股份公司审批,股份公司原则上于当月对出租的申请进行批复。省公司负责二级干线除房屋资产外的固定资产出租的审批。市分公司负责二级干线房屋资产和市话及其他固定资产出租的审批。

第四篇: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小水小学关于拟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报告

共和镇教育管理中心:

我校2016年5月成立了资产清查小组,并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发现部分固定资产已经失去其继续服务的应用功能,对照固定资产的采购时间,入帐情况,均已达到了固定资产报废年限。该批资产共计3类147套(件),账面原值19768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拟对这批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附件:小水小学拟报废固定资产汇总清单

小水小学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第五篇: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报告

铜川市耀州区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于2013年5月份接总公司通知对全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发现部分固定资产已经失去其继续服务的应用功能,均已达到了固定资产报废年限。我公司拟对这批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报告。

附件:固定资产清单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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