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2022-05-07

小伙伴们反映都在为论文烦恼,小编为大家精选了《民主法治建设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随着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得到了广泛关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各地民主法治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开展。

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篇1:

我国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现状与完善研究

摘 要:民主法治建设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我国现在农村人口占很大比例,所以,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中国农村在长久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独有的生存模式妨碍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阻碍了和谐新农村的建设进程。要完善我国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就必须依靠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从立法、执法、守法等多方面入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同时加强农村规范化管理机制。本文就我国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探究障碍存在的原因,并寻求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农村 民主 法治 和谐

在新时期,党和国家提出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这样的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左右,农民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如果没有农村基层的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站在新世纪的坐标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进程,不仅非常重要,而且非常迫切,构建和谐社会应重点关注农村的和谐。在“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中,“民主法治”放在了首位,这表明我们国家和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同样需要民主法治的支持,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现状

我国农村各方面建设在近些年取得很大成就,但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我国的农村社会还处于一种“多元化混合秩序”的格局之中,即国家“法制秩序”与农村中的“礼治秩序”、“德治秩序”、“人治秩序”、“宗法秩序”等交错并存的一种格局。这种格局影响了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现实状况如下:

(一)农村中民间规范盛行

民间规范即农村长久以来形成的并具有一定效力的社会规范,这种规范是农村社会中一种无形的“活动准则”。它包括一些传统的风俗习惯、宗教礼仪和民间禁忌。这些自发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人的生活起着约束作用,是当地的一种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的长期适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法律作用的发挥。比如,在农村广泛存在 “私了”纠纷解决机制,即不经法定程序或官方途径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民间行为,如和解。“私了”现象的存在主要归根于民间社会规范的大量存在,但从实用的角度分析,“私了”现象有其存在的根据:一是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私了”可以不动用对于农民来说陌生而繁琐的国家法程序,不必付出相应的费用,是一种简单而且经济的做法。但是“私了”纠纷解决机制应用不当就会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如有的地方以游街、孤立、批斗等方式来处罚违法当事人,而这种处罚方法却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生命权、健康权,是不合法的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其另一缺陷是容易滋生腐败,在农村矛盾发生后“找人”、“找关系”、“钱能通人”现象普遍存在,农村一旦有矛盾纠纷发生,按照民间规则人们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找人、找关系。如果没有人、没关系,也可以用钱来打通关系。

(二)农民现存权利的缺乏

从总体上看,当前农民的权利仍然是缺乏的,与其他社会主体相比,农民最缺乏的是平等权利。仅政治权利一方面而言,我国农民在实际政治权利的占有和利益表达机制方面与城市居民仍有一定差距。这种差别也反映到了法律上,在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农民所占的代表份额与其有80%多数人口的事实极不相称。而在另一个社会各阶层参与国家生活的重要场所----人民政协,农民委员就更少了。而另一类农民---农民工,其权利的缺乏更为明显,如平等权、劳动就业权、子女受教育权等均缺乏法律良好的保障。这只是从两个方面说明了农民的权利未得到应有的保障,农民权利的欠缺还表现在其他多方面,一些伤农、坑农的违法事件频繁发生原因也在于此。

(三)基层组织还存在缺陷

村民自治是我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改革的重大实践,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在农村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在运行中还存在以下缺陷:

1、村委会直选中存在贿选现象。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行,村委会特别是村委会主任有了越来越大的实权,在相当多的地方这种权利表现为可以随意的支配、使用以及处置集体资产,即完全有条件谋取相当大的个人利益,在利益的趋势下,基层选举中拉票现象容易发生。加之农民整体民主意识不高和政治参与热情不足,相当多的农民对民主缺乏正确的理解,对为什么要直选村民委员会,以及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包括哪些内涵,都缺乏全面的理解。因此,对村民自治条件下农民应有的权力以及权利的保护和使用,显得不够重视,表现态度冷漠,这些都是导致贿选泛滥的重要原因。

2、村干部民主治村及依法治村意识存在不足。在农村有的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没有得到提高,民主作风和法治观念不强,因而发生村干部侵犯农民利益,村干部扰乱社会治安的现象,进而影响了依法行政和民主治村工作的开展。有的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有争权夺利的行为,影响了村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村级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某些村干部还有官僚主义作风与滥用职权的举动,严重败坏了村支部和村委会形象,并有脱离群众、腐败蜕化的趋势。

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障碍产生的原因

农村有着特殊的社会秩序,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障碍的产生也存在特殊的原因。

(一)农村经济发展居首要地位

我国农村经济现在并不发达,有些地区仍旧贫困。所以,农村的首要任务便是发展经济。在这一前提下,人们就不会花费太多的精力、物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是侵权事件的发生,人们也往往怀有一种“息事宁人”的思想。所以,农村、农民把全部的注意力放在发展经济之上,农村中还缺乏让民主法治发展成熟的经济土壤。

(二)农村教育水平,执法程度不高

由于经济、传统风俗等原因,农村的教育水平有限,尤其是在一些贫困地区,适龄儿童的辍学率很高,连字都不识就更不懂法律了。即使有一定的知识水平,但其知识构成相对简单,而相对来说摆脱“法盲”就有些困难。

(三)法律运用中的原因

国家法律是由我国专门机构制定的,这就使得国家法律具有很高的知识性和专业性。使法在农村中产生了很大的陌生性,即人们不了解法的内在意思,甚至对其产生错误的认识和理解。这就给法在农村中的运用带来很大的困难。加上某些农村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贪赃枉法,以权压人,使得农民对法律产生畏惧感,产生误解,使人们产生了“权大于法”的思想,法律也就失去了尊严与公正,逐渐使法在农村中就失去了公信力,给法在农村中的实施造成障碍。

民主法治在农村中实现的障碍并不孤立而是互相联系的,互相影响,并且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妨碍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阻碍了和谐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三、农村法治建设对策

(一)加强宣传,让农村“知”法

随着时代的进步,信息媒体的发展,应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普及法律知识,在条件落后的地区进行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活动,使广大农村开始了解法律,让法逐渐的深入农村,深入农民。尤其是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中应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实际和接受能力。在宣传中应增加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何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进行维权,农民犯罪危害性分析及预防途径,在防范侵害中应如何掌握事前防范、临时应用、事后报案的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内容。这些内容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必然会深受欢迎,增加实际教育效果。

另外,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形式要多样化、生动活泼,体现其新颖性、参与性、系统性。宣传要力求具有新意,可以令农民耳目一新,对宣传产生兴趣,自觉接受法制教育。宣传还可通过一些趣味性的方式去表现,例如联欢会、知识竞答等活动,增加农民接触法律的机会,促使农民自我思考、自我分析、自我判断、自我教育。

(二)协调配合,让农村“用”法

首先,加强对农村基层的法律援助,让农村、农民开始使用法律;其次,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争取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说法;再次,还应该注意增加法律援助的具体方式,例如在农村中设立法律咨询办公室,加大相关的法律事件调查,积极主动地深入群众中解决法律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农村进行法律援助,并积极配合当地的法院,加大执法的力度。

(三)提高质量,让农村“信”法

从提高个人素质整体入手,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增加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办事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执法不力的问题,使农村认识到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使农民信任法律。

(四)加大投入,让农村“靠”法

各基层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并扩大其范围,使更多人得到法律援助。增加贫困地区的法律投入,让农村开始由用法逐渐转为靠法。降低法律适用的费用,杜绝因费用问题而使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发生。

(五)严厉打击,让农村“守”法

执法部门应该严厉打击违法现象,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不安定分子打消违法犯罪的念头,让农村自觉守法,从而实现法的贯彻和执行。

四、农村民主建设对策

加强农村民主建设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村级管理机制。构建农村规范化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使民主建设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实践证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三者紧密联系,互相作用。民主决策,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前提。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由村民代表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本村的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办理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具体情况,实行民主决策,这样才能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才能把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农民的愿望统一起来,才能使决策与农村的实际、农民的实际结合起来,为开展工作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否则,即使是正确的决策也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可,使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民主管理,是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群策群力的局面,真正使农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民主管理,包括村务管理和民间事务管理。村务管理主要通过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制度来实现;民间事务管理,一方面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来实现,另一方面引导农民成立“红白事理事会”等组织来实施,主要是农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民主监督,是保证村务活动依法实施的有效措施。没有民主监督,就不会从根本上改变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方式,农民的民主权利就难以保证。只有推行村务公开,建立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实行民主监督,才能增强村干部的压力感和责任感,促使村干部“依法”办事,从而保证农村工作依法开展。

完善我国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任重道远,还需要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降低和减少农民的负担,保障农民权利,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各方面的共同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思想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种种障碍会被逐步克服,从而定会建立和谐、美好、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谢俊平: 浅谈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行政与法》2003、4

2.刘春霞: 宗族势力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3、4

3.任永青:农民:法治进程中值得关注的弱势群体、《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2

(河北金融学院)

作者:赵建敏

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篇2:

一组两会自治制度下民主法治建设调查报告

摘 要:随着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得到了广泛关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各地民主法治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对民族特色鲜明的贵港市进行调研,探析一组两会屯级自治制度下的民主法治建设现状,并针对基层自治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共同推进过程中基层民主自治参与情况调查、政务公开、监督反馈制度和法治制度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优化策略,以期形成民主法治与基层自治制度相融合的范式。

关键词:一组两会;基层;民主;法治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6.055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农村法制化水平得到深化。鉴于民族地区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如何与当地基层自治制度有效结合,值得深思。本次调研选取贵港市民主法治建设成果好的屯,探讨民主法治建设与当地一组两会自治制度的融合。

1 一组两会屯级自治制度

一组两会屯级自治制度是以屯为基本单元开展的自治制度。从组织架构上来讲,就是党小组领导下的户主(代)会和理事会自治制度。党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两名,组员由屯内党员协商推选产生,对一组两会起行政领导作用。户主会由屯内所有户主组成,主要是根据党小组的提议,召开户主会议对屯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协商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一组两会中的议事决策机构。理事会是一组两会中的执行实施机构,设会长一名,成员若干名,对户主会负责,向户主会报告工作,负责执行落实理事会的决议,并接受党小组和户主会的监督。

2 调查情况及调查方法

2.1 调研地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龙凤村平田屯、新归屯、陈归屯、内龙屯4个具有代表性的屯为样本。这些样本都采用一组两会自治制度,而且都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双增长。

2.2 样本选取

在本次走访调查中本组调查人员了解到在覃塘区屯级自治单位常住人口中老年和留守儿童占到了总人数的69.5%。其中屯内青壮年以留守妇女为主,负责农务劳作和照顾老人孩子,其他青壮年长期外出务工,对屯内事物不甚了解。屯内居民文化程度较低,以初、高中文化水平居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不足20%,多为在读学生或已迁出屯外居住。

2.3 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个人访谈、问卷发放和文献分析等方法。个人访谈深入当地村民家中,选取了不同性别、年龄层次、职业分别进行采访。问卷发放采取抽样的方法,选取奇数生产队为问卷发放对象。本次调研共发放、回收问卷50份,有效问卷32份。全部调查问卷回收后进行统一进行编码,并利SPSS 22.0进行了统计分析。文献分析法主要是阅读和整理屯内历史文献、政务制度资料、经济发展沿革记录和纠纷调解记录等公共事务办理记录。

3 调研结果分析

本次调研围绕“一组两会制度下民主法治建设”将调研内容分为问卷对象基本信息、基层民主自治参与情况调查、政务公开、监督反馈制度和法治制度五个方面,总计24小题,并从后四个层面剖析调研地民主法治建设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对应策略。

3.1 一组两会自治参与情况调查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将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作为了调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该层面的调查和访谈中笔者着重了解屯内居民对一组两会制度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该制度了解程度普遍较高,但对于一组两会的成员的选举和换届规则,当地居民知之甚少,很少有人能清晰、完整、准确地说出相关规定。此外,当地居民对村内政务并不热心,召开一组两会时仅户主(通常为家中男性长者)参加。其他家庭成员更少参加到协商中去,尤其是当地女性(如图1所示),很少有人参与到户主会的协商过程中去,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地女性地位低下,缺乏法律常识,在权利意识方面明显低于男性。

3.2 政务公开情况调查

在一定程度上,政务公开的效果取决于政务透明度和公开途径两个维度。调研依据这两个维度对屯内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数据显示:9.4%的居民认为一组两会政务公开做到了定期公开,而34.4%的居民则认为屯内一组两会没有进行政务公开。313%的居民认为屯内公开的信息详实有效,另外21.9%的居民责任为屯内公开信息公开含糊不清,实用性差。针对同一问题的反应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笔者结合统计数据发现公共政务公开途径平均值仅为1.56分(满分为4分),这有可能就是出现如此反差的主要原因。在本小组入户访谈过程中发现在当地活动中心公开栏贴有一组两会成员图、屯内财务使用明细、电费表等信息。此外,从当地居民口中我们了解到屯内财务公开途径极少,在活动中心公开栏张贴大字报是唯一主动公开途径。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一组两会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更新频率较低。

3.3 监督反馈机制

如果说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一个有机体,那么监督反馈机制就是作用于这个有机体,保证其良好发展的外生性力量。但当地一组两会制度并没有相应的监督反馈机制,促进其民主法治建设健康化。从组织结构上来讲,一组两会就是党小组领导下的户主会协议,理事会执行,显然这一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尤其是财务监督反馈机制不胜人意,这一点也得到了统计数据的证实。本次调研针对选举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两方面的监督与反馈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只有28%的居民认为当地的公共财务监督效果良好,34.4%的居民认为监督反馈过程困难,65.6%的居民认为反馈效果不理想。由此可见,监督反馈机制的不完善、途径的欠缺和过程的困难,导致问卷监督反馈结果不理想,当地百姓不满意的现状。

3.4 法治制度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国民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强化依法治理,加强法治教育责任重大。过去几年里,覃塘区加大普法力度,效果显著。调查表明,过去几年里参加过民主法治教育的人数占总人数的81.3%,且经常参加过普法宣传活动的人占46.9%(如圖2)。可见民主法治宣传在基层自治中越来越被重视,人们参与这些活动的热情也越来越高。此外,我们了解到村民遇到纠纷,一般会选择找户主会会长解决,或者双方大吵或大打一架,只有极少数的人会选择报警或者提起诉讼。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人们受传统的观念的影响,认为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不是光彩的事情,而且在他们的普遍认知中,法院起诉费用高昂,难以负荷。过去几年,覃塘区开展的普法活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当地居民处理纠纷的方式。调查显示,当遇到法律纠纷时,40.6%的居民愿意诉诸法律,寻求帮助,50%的居民希望能得到当地德高望重的人进行调节,只有9.4%的居民表示会武力解决,以暴制暴。

当地举办的普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惠及了百姓,受到了当地百姓的欢迎和支持。统计显示,813%的居民认为这些普法活动对自己有帮助,有必要定期举办,剩下的187%的群众认为开展的普法活动对自己没有帮助,但大家都表示应该开展更多的普法活动。据了解,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屯内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债权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居多。此外,屯内多数青壮年常年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和儿童增多,儿童教育问题日渐严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呈现上升趋势,但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4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4.1 公民参与度低

在当地居民中老年人数占大部分比例,且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水平总体不高,所以只有极少数居民了解并参与到屯内一组两会成员的选举中,有一部分居民从未参与过选举,居民本身法治观念意识并不强,与居民自身不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也有一定的关系,很多人在村委会选举中抱有无所谓的态度,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也并不是很清楚。从性别差异上讲,女性民主法治意识更为薄弱,许多女性表示从未参与或关心过一组两会自治制度的选举、换届和例会,这一方面是农村妇女社会地位低的缘故,另一方面是对自身权利不关注的缘故造成的。从文化水平上讲,民主法治意识与文化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文化水平越高,民主法治意识越强,对村内政务关注度也越高。

4.2 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

一组两会屯级自治制度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途径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滞后性,致使政务公开难以有效推进。从公开内容上讲,当地政务内容呈现出相当大的随意性。当地居民透露屯内政务公开信息鲜少更新,政务公开栏中每年除了会公布两会信息外,最常公开的信息就是水电费信息、卫生费信息。一组两会对当地公共事务、公益事务、行政权力的实施和监督等群众最关心的内容公布较少,公布内容和时间都具有较大随意性,实用性差。从公开途径上讲,政务公开途径明显滞后。现行主要公开途径为大字报,忽略了线上公开。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地网民非常多,不少地方实现了WiFi覆盖,但当地政务公开并未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进行线上公开。

4.3 缺乏民主监督反馈机制

从组织结构上讲,一组两会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没有设立对应的监督部门,也没有开设反馈渠道。从工作流程上讲,一组两会成员既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又管理农村集体经济事项,如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落实不到位,容易造成滥用职务权力谋求私利的腐败。调查结果也显示,当地居民普遍存在有一种非诉心理,信“访”不信“法”,在遭受不公正待遇之后,有50%的人会更愿意向身边亲朋好友寻求帮助或者任其继续发展,以暴制暴。此外,34.4%的居民认为一组两会没有正式的监督反馈部门,其他居民表示一组两会没有监督反馈机制,或将希望寄托在上级监管部门上。

4.4 民主法治教育效果差

民主法治教育实用性差,流于形式。据当地居民反应以往开展的民主法治教育往往采用简单易行的方式,缺乏专业性、实用性和趣味性。首先,目前一组两会开展的民主法治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派发书籍、以会代训、宣传海报等传统手段,由于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这些方式的投资回报率要远远低于预期。其次,以往开展的民主法治教育活动内容单一贫乏,疏于计划、缺乏专业设计,导致民主法治教育活动与新农村建设时期的新问题、新矛盾吻合性差。第三,居民学习积极性不高。由于法律知识的枯燥无味,法律条文晦涩难懂,加之文化水平有限,当地居民多为被动接受知识,很少有居民主动学习。因此,不少村民建议应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增加普法活动的实用性。

5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策略

5.1 营造参与型政治文化

参与型政治是指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作为整体以及体系的输入方面和输出方面都有强烈而明确的认知、情感和价值取向,并对自己作为体系成员的权利、能力、责任及政治行为的效能具有积极地认识和较高的评价。参与型政治文化培养的是参与型的公民,这样就有助于提高政治参与度,完善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调动居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根据民主法治建设的调查情况,要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我们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第一,摒弃家长制,执行“一人一票制”,特别是鼓励年轻人参与,给年轻人更多机会,充分保证每个村民都能真正地按照个人意愿进行投票选举。第二,要尊重女性,提升女性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屯内妇女在基层自治过程中,尤其是在养老和教育发挥关键支撑作用,应给予这些妇女在民主政治上的参与度、参与层次、参与比例、参与渠道上一定优待,为其政治束缚松绑。

5.2 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是监督行政权力和保障公民行使权力的有效途径,防止行政主体对权力的滥用。在政务公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公开内容的规范化和公开途径的创新应用。政务公开内容应在明确行政相对人,明确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公布公民最关心的时事热点以及与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公共事务,逐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在政务公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公开内容途径的创新应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结合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创新公开途径,提升政务公开效果。

5.3 健全监督反馈机制

在一个尊重法治的社会,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应该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而且,政府要在这个良性互动中学会从“被动接受”到“主动作为”完善监督反馈机制,保证监督反馈效能。第一,设立监管部门。设立监管部门,增加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监督意识,这是强化监督的最基础性的工作。第二,完善反馈渠道。完善反馈渠道才能将监督结果发挥成效,使权力运用规范化。第三,要从严执法。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接受监的行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反馈机制应贯彻一组两会制度的始终,保持政务、政务透明,做到监管无处不在、无处不透明。只有在这样的外生力量作用下,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持续地、稳定地、健康地发展壮大。

5.4 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民主法治建设最终还是要落到老百姓民主法治素养上去,因此要千方百计地提升农民民主法治素养,增强普法效果。第一,丰富民主法治教育形式。除了传统的教育形式,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人民生活习惯,增加微信、微博等新型形式。第二,加强民主法治教育实用性。根据新农村建设期间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制定教育计划方案,更新民主法治教育内容,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三,增加民主法治教育趣味性。兴趣是打开知识大门的金钥匙。如果民主法治教育变得生动有趣,受众的注意力很自然就会集中,收到理想的学习效果。因此,在民主法治教育过程中要将晦涩的条文简单化、趣味化,方能变被动为主动。

6 结语

在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将依法治国和基层自治有效的结合起来是现在和将来值得大家思考的一个问题。在应对基层自治中民主法治建设出现的参与度低、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监督反馈制度不健全、法制教育效果差等问题,要积极营造参与式民主文化,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监督反馈制度,增强普法效果,使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能够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熊春艷,黎文武.一组两会建设美丽伏唐屯[J].当代广西,2014,(04):54-55.

[2]杨瑞,曹冠红,张彩艳等.甘肃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调查报告[J].甘肃科技,2015,(20):96-99.

[3]朱德米.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转型期中国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构[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7,(06):28-37.

[4]福建省“村民自治达标村”评分标准[J].乡镇论坛,1991,(02):16-17.

[5]仝志辉.村民自治的研究格局[J].政治学研究,2000,(3):70-76.

[6]贲道鹏.当代中国公民参与型政治文化建设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5.

作者:赵玉娇 原飞

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篇3: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

1979年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设立,迄今已经走过30年的历程。30年来,北京同全国一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伴随着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首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成效显著,基层自治和基层民主不断推进,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观念不断增强,公民有序参与进一步扩大,公民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一、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历程

1. 从改革开放到1984年,北京市按照中央的指示,拨乱反正,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恢复和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这一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加强;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开展了对宪法和几项法规的宣传活动,人们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依法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制定并实施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企业民主和城乡基层民主也得到明显推进。

2. 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人大建设成为推进首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在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北京市先后召开了6次民主与法制工作会议。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本市实际工作需要,把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问题列为重要议题之一,要求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当作一项根本性建设来抓。

3. 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更加重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快速发展。 2001年10月,北京市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市委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了新形势下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这次会议标志着人大的自身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5年10月,本市召开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新时期人大工作经验,深入贯彻中央九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首都人大工作。

(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

1. 依法实行了地方政权体制和选举制度的改革。1979年12月,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选举产生了自己的常务委员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从第八届市人大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恢复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为首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和各项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建立完善了人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汇报工作;参加市委的有关重要会议;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3.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得到了认真落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市人民代表大会历经7届,共举行了32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年度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截至200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237次会议,审议了1509项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6次,指导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11次,加强了北京市的政权建设,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治局面和法制环境。

(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着眼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认真履行人大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选举任免等多种形式,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完善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 行使立法职权,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截至2009年6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共298项,其中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36项。

3. 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30年来,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法办事、讲求实效的思路,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30年来,几届常委会本着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两院”公正司法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50多项,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的公正司法。

二是积极推进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1996年常委会制定了预算监督条例,2002年3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预算监督条例进行了修订,使预算监督工作更加正规、深化。主要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增强计划、预算的透明度;细化和规范计划、预算监督工作;创新监督形式,开展部门预算跟踪监督;充分发挥预算监督顾问的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监督工作。30年来,共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650多项次。主要检查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共安全、保护资源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保证了宪法、法律的落实。

4. 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首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人大的代表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人大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工作日益经常化、多样化,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代表接待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组织代表集中视察,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吸收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

5.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整体履职能力。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工作实际的规范;注重常委会机关建设,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

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在30年工作实践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了大量有效工作,也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30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摆在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首要位置。常委会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意图得以贯彻落实,并逐步形成一套既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履职思路和工作方式。

(二)坚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北京市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认真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首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为首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和动力支持。特别是申奥成功7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服务奥运作为一件大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奥运成功举办提供民主法制保障,同时也为首都民主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制度财富。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世界在发展、国家在进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适应世情和国情的变化,必须切实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坚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对人大来说,宪法、法律规定的行权空间很大,常委会在准确把握宪法、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始终坚持把握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进程,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人大该做、能做的事。

四、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加快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围绕首都科学发展,依法履行人大职能,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民主法制保障。一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人大工作,推进首都的民主法治建设。另一方面,要通过人大工作,为全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民主法制保障。

(二)切实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明确“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整体协调,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内部的整体统筹”四条原则。采取三项措施:在市委领导下,与市政府密切合作,制订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建立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之间的立法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法规起草与审议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人大常委会开展法规立项论证,通过法规立项调研论证工作,提前进入立法程序,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指导,实现法规起草与审议的密切衔接。

(三)着眼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坚持人大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职能和优势,围绕首都科学发展面临的艰巨任务和突出矛盾,围绕权力运行,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

(四)继续完善代表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要按照中央九号文件和市委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体系、加强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代表工作实效。一是坚持和完善代表工作格局,使之贯穿于代表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要推进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三是完善工作方法,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四是继续抓好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着力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解决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完善科学工作方式、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四个方面的问题。

(作者分别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处处长)

作者:刘维林 田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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