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车险定价适当性论文

2022-04-22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国内车险定价适当性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近日,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人保陆续公布其2019年1月的保费数据。从寿险方面来看,1月,5家上市险企共实现寿险保费收入3943亿元,同比增长11.8%,中国人寿的表现比较突出。数据显示,中国人寿1月保费增长20%左右,其余4家上市险企保费增速均为个位数。

国内车险定价适当性论文 篇1:

中国车险风险与代理佣金支付规则研究

摘要:近几年,车险事故率、骗赔案件不断攀升,许多保险公司试图通过拒保、大幅提升费率来化解风险。本文通过对费率、理赔、监管和激励等方面的分析,指出大幅提高车险费率并不可行,而减少车险赔付不可取。消费者买保险,多是冲着理赔而去,谊赔不赔或惜赔,都会导致保户流失。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即便完善诚信制度,也很难避免谊类问题发生。作者建议,应运用激励手段,改变保险代理佣金的支付规则,从源头上杜绝超额承保和超额赔付。

关键词:车险;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代理佣金

目前我国车险在整个财险中的份额,约占60%,车险市场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关系到财险公司的盈亏。最近几年,由于出险事故愈来愈多,骗赔事件频频发生,保险公司不仅疲于应付,而且成本陡升,经营业绩大不如前。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为减少风险,试图对某些车辆拒保;或是提升保费率以弥补损失。但保监会在《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风险高的车辆,保险公司不得拒保;车险费率上调幅度,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此规定一出,保险公司便陷入了两难的尴尬处境。

一、目前保险业准入门槛高,大幅调高车险费率对消费者不公平

对保监会的新规定,人们不免要提出质疑:既然是市场经济,怎能强买强卖?既然不准拒保,政府又怎可限定价格?其实,只要我们深入分析保险市场,就不难理解保监会的用心。经济学上以厂商的数目、产品的差别程度、厂商对价格的控制程度、进入一个行业的难易程度四个尺度,将市场竞争由强到弱分为四类: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政府对不同的市场,实行不同的管控措施。一般说来,竞争性越强的市场,非市场因素越少,市场机制能充分发挥作用,市场调节功效大,政府不需对它做太多监管。反之,竞争性越弱的市场,非市场因素多,市场调节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形成市场失灵,对这类市场的管理,就得政府多费心了。比如,垄断厂商利用其对资源或产品的垄断,获得垄断利润,这对其他厂商及消费者而言,显失公平。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市场公平及效率,政府会对垄断企业强化监管。当前我国的保险市场,竞争并不充分。保险公司主宰市场,呼风唤雨,而消费者却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政府对保险公司定价予以限制,是在为消费者主持公道、打抱不平。

相对于其他一些行业,保险业的门槛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一个普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至多为50万元。但保险业仍实行审批准入制,内资成立保险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亿元。外资要设立保险公司,条件更苛刻:至少有连续30年的经营史;在中国设代表处两年以上;而且在递交申请的前一年,公司总资产不得少于50亿美元。如此一来,保险业就成了有钱人才能开采的“金矿”,成了都市里的“富人区”,令普通投资者望尘莫及。此外,随着经济的增长,保险将和老百姓的关联日益紧密。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程度,有两个指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支出)。2004年,我国的保险深度是3.4%,保险密度是41.5元,这和2004年的世界平均保险深度8.14%、保险密度502美元相比,差距还很大。2002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保险学会组织了“中国50城市保险市场调研”。调查发现,只有4.5%的居民购买了商业保险,人们不愿购买保险的原因,主要是对保险的认知有限、对代理人的纠缠和虚假承诺很不满意;有1/3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随着保险市场的完善,将会通过保险来降低压力和转移风险。这表明,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是很大的,负责《我国保险供求变动及总量预测》课题的魏华林教授,对未来5年中国保险业的增长情况做出预测:“十一五”期间,人身保险的平均增长率为15.6%,财产保险的平均增长率16.9%,平均增幅为16.2%。以上分析表明,保险市场在相当一个时期内,都会是一个卖方市场。由于业内竞争不充分,如若再任其自行涨价,消费者无疑是吃亏受损的一方。

保险业在国内投资者眼中,目前还是香饽饽。中远集团投资平安保险六年,投资回报率超过400%,年均投资回报率超过60%;2001年首钢投资1.8亿元,组建生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其所有者权益增至2.75亿元,两年内其资产增值达52%。这与年均利润率不足10%的多数行业相比,保险业算得上暴利行业。而这种暴利的形成,也与行业准人的高门槛有关。根据利润平均化原理,若某个行业的利润率高于其它行业,投资者会竞相投资该行业。一方面,使该行业供给增多、价格降低;另一方面,使该行业的生产要素价格上升,总成本上升。受降低价格和提高成本两方面的挤压,行业利润率必然下降,并最终趋于利润的平均化。但是,保险业的高门槛,就像一堵无形的铜墙,阻挡着外部的竞争,护卫着业内的高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既坐收高利,又自由加价,这对其他企业而言,显失公平。

表面上看,保险业的成本增加,似乎是保险加价的一个理由。其实,保险业务的总成本,是由赔付支出、佣金和营业费用等构成的。一般说来,保险业的佣金和营业费等费用之和,不得超过25%的临界点,如果超过了这个临界点,就表明保险公司费用偏高,要加强成本控制。当前,不少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用过高,是市场的不规范竞争引起的。比如,现在有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惜用高回扣来换业务。某些保险公司给车险代理人的佣金比例,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8%,达到了20%,甚至40%。加上正常的10%~15%营业费用,使不少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费用,已占到保费收入的35%~50%,远超过了25%的临界值。车险费用高而导致的高成本,理应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减少成本支出来消化,而保险公司却想通过提价转移给消费者来承担,对此,政府监管部门自然不会视而不见、袖手旁观的。

二、保险是一种服务承诺,靠减少车险赔不是可取之策

想提高车险利润,“开源”(提高费率)不行,那么“节流”(减少赔付)是否可行?抬高理赔门槛,减少理赔金额,也非可取之策。保险和一般的产品不同,它是一种服务承诺。保户最看重的,就是理赔服务的质量。保户不出险时,和保险公司也没太多联系,一旦出险了,就希望保险公司能及时、足额的理赔。保险公司该赔不赔或惜赔,都会引起保户不满,一旦保险到期,就可能就转入他人门下。对保险公司来说,没有客户,意味着利润源枯竭,这远比利润低更可怕。客户的大量流失,将是灭顶之灾。因此,想通过减少赔付来增加利润,无异于拾银丢金,因小失大。

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所谓信息

不对称,指市场的一方无法知晓另一方的完全信息,或获取信息的成本高昂。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表现有:保险人难以获知投保人的投保动机、保险标的风险程度、风险防范措施等,而投保人却了若指掌;往往是那些风险大的人,愿意参加保险;投保人保险后,往往会放松警惕,降低风险防范意识。故而,保险市场里,保险人处于信息劣势,被保险人处于信息优势。也正因如此,不少人利用信息不对称,便动起了歪脑筋。2003,深圳人保通过独立调查人,随机抽取了40个车险赔案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这40个案件中,有17个假案,10个应拒赔,真实合理的赔案仅13个。这是对已赔案件的调查,被深圳人保查出的骗赔或拒赔案,已不在其列。也就是说,深圳人保每受理的3件理赔案,就有2件以上被人当成“挣钱”之手段。有消息报道,北京有3个“成气候”的骗保村。其中一个“村”,在公安部门几天的调查中,就查到了21名涉案人员,骗赔200多起,诈骗金额总计300多万元。据估算,2003年,北京共遭遇近10万起骗赔案,如果按案均1000元计,骗赔让京城保险公司损失上亿元。骗赔现象如此之普遍,不得不令人深思。

也许有人会说,我国诚信制度未建立,公民自觉度低,故而骗赔案多。那么,在市场经济发达、诚信制度完善的美国,情况又如何呢?“911”事件后,美国保险犯罪管理局发现:面对巨额的保险赔偿金,很多人铤而走险,利用虚假保险合同、收据,对没有遭受损失的车辆、虚假伤亡、不存在的资产要求索赔。2002年,纽约警方抓获了一汽车骗保团伙,该团伙通过蓄意制造车祸、伪造交通事故、扩大事故损失、填报虚假医疗证明等手段,从当地保险公司骗走了300多万美金,使每个纽约州人每年的汽车保费增加了300美元。面对利益的诱惑,诚信制度也会很无奈。理赔欺诈的病症,还需另觅良方。制度经济学指出,好的制度会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会让好人变坏。好的制度使干坏事的成本高到了不划算的程度,坏人便会望而却步,有惩恶扬善之作用。坏的制度不惩恶,钻空子者往往能得到丰厚回报。当遵纪守法者明白这种潜规则后,会想去挣回他的损失,也会试着去违法——好人蜕变成坏人。随着了解潜规则的人会增多,坏的制度就“培养”了一批坏人。所以,要改变赔付率高的状况,建立好的制度,乃当务之急。

在经济学里,拥有信息的交易方为代理人,不拥有信息的交易方为委托人。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有自己的小九九,经济学家为解决这类问题,建立了“委托一代理模型”,即委托人制定最优机制,使代理人从自身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使自身利益和代理人利益绑到一起,施行“双赢”战略。“委托一代理模型”的核心,就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E153。

针对现今众多的骗赔案,保险公司从约束机制着手,加强对理赔的监管,把好理赔关口,本是应当。监管成本,其实是一种交易费用。车险理赔监管的交易费用包括:监督违约、谈判并对之制裁的所有费用。一位多年从事理赔工作的人员说:“我们知道有很多车险骗赔案,但如果把每起车险报案都当作骗赔案来调查,无论人力、物力、时间,我们都耗不起。”她说的耗不起,就是指交易费用太高。每个车险理赔案件,从出险的事故现场,到车子修好,少说也得两、三天,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问题。通常情况下,一个查勘定损员每天能到5个现场、做5个理赔案件,但在事故多发地区,一个查勘定损员一天可能要做15个理赔案件。查勘定损员毕竟不是公安,既无先进的设备,又无相应的刑侦能力,碰上交通拥堵塞,到15个事故现场都办不到,再要他们去为骗赔负责,岂不强人所难。提高车险利润,强化理赔监管固然有效,但其巨额的交易费用,使该措施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三、改革代理佣金的支付规则,用激励代替监管

有消息报导,某君花12万元购了辆二手车,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32万元确定保额。两个月后,该车被盗。此君要求保险公司按32万元保额进行赔付,而保险公司只愿按12万元进行理赔。双方争执不下,对簿公堂,最后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19.4万元。该君因祸得福——虽说车子被盗了,却多了7.4万元的净收入。此君是否有骗赔动机,法院判得是否公正,笔者并不想在此讨论。但这凸现出车险超额投保的事实。骗赔者惯用的伎俩,就是开个破车故意制造事故,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其得逞的奥妙,就在于这个“破”字上。如果一个人开着崭新的车子,去制造“事故”,车子损失5000元,保险公司顶多赔5 000元,算计下来,自己还贴了保费——那他不是神经有问题,就是想烧钱(这些稀有的特例,并非本文讨论的范围)。所以,制造“事故”的车辆,只能是旧车,且越旧越有“赚头”。以上这个全损的超额赔付案例,易于引起保险公司的警觉。可那些部分损失的车辆,保险公司用新的零件去替换旧零件,就很普遍且不易察觉了。这其中,保险公司有多少利润的流失、被保险人为此多支付了多少费用,更是难以估量。

本来,保险的补偿原则规定,被保险人只能通过保险获得经济补偿,而不能获取额外收益。骗赔者钻的空子,乃超额投保。旧车按新车的价值投保,出险后,保险公司就只能“以新换旧”。代理人为多收保费、多拿佣金,保额定得越高越有利。车辆的超额投保,从小处看,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加重了普通保户的费率负担;从大处讲,纵容了不诚信者,助长了骗赔之风,损害了社会公德,可谓于国于民无利,只让少数人赚了不义之财。

应对“委托一代理”的难题,经济学提供了两种方法:一是监管;二是激励。18世纪,英政府曾委托一位叫库克的船长,运奴隶去开发澳洲,并且是按运送人数付费。该船长为多挣钱,就多装载奴隶,将船塞得满满的。可当时海运业并不发达,天气恶劣、旅途颠簸加之船长虐待,使很多奴隶在路途中就病死、饿死了,抵达澳洲的奴隶只剩1/3。英政府没少花钱,事却没办好,于是,派了个监察官跟船,对船长进行监督。此举有两种可能;监察官被船长收买了;监察官太耿直,船长看他不顺眼,将他抛人大海。结果,英政府还是竹篮打水,收效甚微。后来,英政府用激励代替了监管——提高了每个奴隶的运费,但其付费标准,不是从英国运出的奴隶,而是运到澳洲的奴隶。如此一来,投机取巧对船长也没好处,只好老老实实、把奴隶平安地运到澳洲。

上面这个故事所揭示的道理,与治理骗赔有异曲同工之妙。要减少车险市场的骗赔事件,可从激励着手。不过激励的对象,不是被保险人,而是保险代理人。因为对那些想骗保的被保险人来说,要使他们放弃骗赔行为,给予的激励必须大于骗赔收入。可难题在于,若对每个被保险人都如此,那保险公司就只能赔本关门了。保险公司的管理层是委托方,一般不直接和客户打交道,对他们也不存在激励问题,所以,被激励的对象。只能是保险代理人。对于业务员和代理人而言,以前超额投保可多收佣金,且不用受到惩罚,现在如果改变佣金的支付规则,代理人自会改弦更张,相机而行。比如,佣金不按保费多少支付,而是和赔付率挂钩——赔付率高,佣金就少;赔付率低,佣金就多。就如英政府对船长激励一样,不看你带了多少人人保险,而是看你为保险人带来了多少利润。如此一来,若被保险人超额投保,代理人就不会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了。由于代理人直接和保户联系,掌握的信息多,其佣金和其代理的业务赔付率挂钩后,他便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多吸纳优良业务;对于不良业务,他也会和保险人合作,从防灾防损的角度,减少保户的出险率,防止病从口入。

当然,用激励代替监管,并非完全排除监管。要降低车险赔付率,或者让车险利润回归到合理水平,除了车辆按实际价值投保外,仍需一些配套措施。目前不少地方的做法值得借鉴:对于小事故,将查勘工作和定损工作分开,二者分工合作,提高效率;某些地区的施救费用,占车险总赔款的30%左右,和一家拖车公司签订全年包干合同,以减少施救费用;对于一些老式、零配件难寻的车型,适当地提高其费率,并与相应的配件市场合作;与交管部门携手,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防止重复投保、重复报案;对修理好的车辆进行抽检,将合作修理厂进行评级,将结果向消费者公布,以防修理厂以次充好;按地区、险种、时期性等,对赔付情况进行研究,哪方面发现问题,就强化哪方面的监控。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保监会说的不许拒保,是指不得拒绝正常的投保人,而对于骗保者,则可另当别论。不过,这一政策的出台,不论怎么说都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尚未成熟,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骗赔的事件在所难免,为此,保险公司只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车险市场才能摆脱尴尬,健康发展。

作者:林 赟

国内车险定价适当性论文 篇2:

国寿高预定利率模式持续性几何

近日,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人保陆续公布其2019年1月的保费数据。从寿险方面来看,1月,5家上市险企共实现寿险保费收入3943亿元,同比增长11.8%,中国人寿的表现比较突出。数据显示,中国人寿1月保费增长20%左右,其余4家上市险企保费增速均为个位数。

根据上市险企披露的原保费收入数据,1月,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人寿寿险业务实现的保费增速分别为5.6%、2.9%、6.9%、24.4%;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保财产险业务实现的保费增速分别为18.7%、19.1%、31.2%。

总体来看,从上市险企公布的月度数据来看,在当前强监管的情况下,要实现保费增长的“开门红”的确有一定的压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源于政策监管、各类资管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源于寿险公司目前对“开门红”概念的淡化处理,进而把诉求转向于全年价值的均衡增长。近几年,在保险行业普遍经历了渠道结构、保费结构的优化以后,代理人渠道占比、期缴占比、保障险占比均有所提升,按此趋势发展,2019年应该能看到险企新业务价值率的继续提高。
国寿保费高增长

从保费的具体数据来看,1月,除了中国人寿实现较高增长以外,其他上市险企的表现中规中矩。

中国人寿1月实现保费收入1578亿元,同比增长24.4%,在上市险企中的增速较高,主要为新单高速增长所致,从“开门红”的角度来看,中国人寿在上市险企中的表现较好。群益证券认为,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新管理层对“重振国寿”的强烈诉求;另一方面也与中国人寿产品本身的特征有关,即其“开门红”产品主要以预定利率较高的产品为主。按此趋势分析,2019年,随着新单的强劲增长,加上续期保费的推动,与其他上市险企相比,中国人寿的保费增长将实现较快的水平。

1月,平安寿险实现保费收入1240亿元,同比增长5.6%。从保费拉动的结构来看,1 月实现新单保费329亿元,同比下降19.1%;实现续期保费911亿元,同比增长18.6%。从“开门红”的规划上来看,平安对其重视程度有所降低,而且,与中国人寿相比,平安寿险“开门红”产品的定价较为保守,其预定利率在2%-3%的区间。

太保寿险1月实现保费收入516亿元,同比增长2.9%,与中国人寿相比,呈现低增长态势,主要与新单增长有所承压有关。

新华保险1月实现保费收入199亿元,同比增长6.9%,“开门红”增长的实现较为稳健,与新华保险在2018年投资者开放日中的表述基本一致,新华保险预计2019年“开门红”至少能实现正增长。由于新华保险在过去三年主动进行保险产品的转型,大力发展公司特色的健康险产品的增长,加上新华保险计划通过附加险进一步带动主险的经营策略,在上市险企中的转型力度较大,通过3-5年的大力转型,其转型成果将在未来几年陆续体现。

人保寿险1月“开门红”实现保费收入409亿元,同比增长3.6%,尽管整体来看“开门红”的实现有一定的难度,但结果并未超出市场预期,除了中国人寿的增速略超市场预期,其他上市险企与行业总体情况基本保持一致。

从产险角度来看,1月,保险行业产险保费同比增长25.1%。从上市险企的最新数据来看,1月,3家险企实现产险保费收入1022亿元,同比增长25.1%,两位数的增长略超市场预期,在车险业务增长疲软之际,非车险业务的较快增长为产险实现高增速的主要贡献力量。众所周知,在车险方面,随着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深入,车险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加上受新车销量下滑的不利影响,车险业务的增长后劲乏力。群益证券认为,大型保险公司在定价、核保、科技应用水平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优势,未来强者恒强的格局依旧有望延续。

具体来看,在产险方面,中国人保的高增长快于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有望争取更大的市场规模。人保产险1月实现保费收入543亿元,同比增长31.2%,实现较高的增速,且好于行业平均水平。作为历史悠久的财险龙头,人保集团目前产险市占率仍处于市场第一。由于产险市场规模效应明显,在规模优势的前提下,人保产险几乎每年均能实现承保盈利,在这样一种市场优势下,人保产险在行业中的龙头地位很难撼动。

平安产险1月实现保费收入325亿元,同比增长18.7%,同样实现较快的增长。具体来看,非车险业务依旧为平安产险的主要增长点,1月,平安产险实现非车险业务115亿元,同比增长37.0%;车险增速相对稳健,1月实现保费收入210亿元,同比增长10.6%。在商车费改继续深化的背景下,大型险企尤其上市险企强者恒强的格局将会延续下去,行业集中度有望继续提升,平安在产险竞争方面领先地位的巩固不可小觑。

太保产险1月实现保费收入154亿元,同比增长19.1%,也实现较快的增长。在车险受国内汽车销售低迷制约的背景下,这一增速的实现仍主要为非车险业务的推动所致。

未来,随着保险行业景气度确定性的不断增强,一方面,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渐提升、居民保险意识的增强及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强化,保險将越来越成为一种刚性需求;另一方面,与全球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指标比较来看,目前,中国在这个两方面仍处于较低的水平,长远来看,无论是寿险还是产险均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从监管层面来看,在强调“保险姓保”的前提条件下,长期来看,寿险产品从投资属性转向保障属性有利于保险行业新业务价值率的提升,且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从产险角度来看,在商车费改的背景下,行业马太效应更加明显,规模效应也越发突出,行业龙头的优势地位将更加凸显。
寿险增速出现分化

从上市险企保费收入的数据来看,2019年1月,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太平寿险业务原保费收入的增速分别为5.6%、2.9%、6.9%、24.4%、9.5%,虽然5家上市险企1月合计保费增速为12.5%,但从公司个体表现来看,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增长速度的分化较为明显,中国人寿一方面凭借高预定利率的“开门红”产品推动保费规模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在2018年首月保费低基数的前提下,相比2018年,2019年1月的保费增速实现大幅提升,同比增长19.8个百分点。

相比之下,由于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采取价值导向的销售策略,适当降低高利率产品的销售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弱化“开门红”的效应与考核比重,使得保费同比增速出现明显的下滑,但随着各保险公司全面转向保障型产品的销售,预计新单保费降幅将逐渐收窄,NBV仍将持续好转。因此,在寿险增速出现分化的情况下,价值主导型保险公司的增长前景仍值得看好。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行业翘楚的中国平安保费增速不及预期备受关注,从数据上看,主要是受新单增速的下滑所拖累。1月,中国平安新业务保费收入同比下降19.1%,其中,个险新单同比负增长20.2%,增速均为近两年的最低值;此外,平安寿险及健康险业务结构调整力度明显,尤其是弱化“开门红”效应的冲击,强化全年保费规模的稳健增长,这种结构调整主要表现为续期业务同比增长18.6%,占比提升至74.5%,相比2018年同期提高8.2个百分点。由于2019年1月处于保费低基数的窗口期,且2018年2月的保费基数较低,由此预期2019年第一季度保费增速将会明显改善,从而推动NBV增速实现高增长,保费结构有望进一步得到优化。

2019年1月,人保产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31.2%、18.7%、19.1%,与2018年同期的增速相比,分别提升5个百分点、2.9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其中,人保产险的增速远超市场预期,大幅好于2018年全年11%的增长水平,预计这一高增长主要来自于非车险业务,一季度通常伴有非车险业务的续保和大项目的拓展。根据中汽协公布的汽车销量数据,2019年1月,汽车销量继续收缩,同比负增长16%,在此情况下,平安产险1月车险保费同比增长11%,已经超出市场预期,非车险、意外健康险业务1月保费增速分别为35.0%与53.2%,继续维持高速增长,这也是平安产险保费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令人欣慰的是,在非车险业务高速增长的同时,产险业务结构得到持续优化。1月,非车险业务保费收入占比为31.1%,同比提升3.8个百分点。2018年全年,在车险增速低迷、行业竞争激烈、手续费率攀升、税负不断增长、巨灾赔付增加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的负面影响下,产险公司承保盈利的大幅缩减实际上为2019年业绩的增长提供了低基数。2019年,在政策推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中长期来看,消费升级政策的落地有利于保费的高增长。此外,考虑到车船税下调对汽车消费的促进作用,2019年,车险业务增速有望超出市场预期。而且,随着手续费税前抵扣比例的放开也将缓解税负压力,这也将为产险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带来极大的利好。根据中信建投的预计,随着财产险业务增速的超预期,2019年,车险或将走出谷底并迎来利润向上的拐点。

进入2019年,10年期國债利率下行趋势有所减弱,近期,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3.1%附近企稳,未来大概率将进入震荡期,并维持在3.1%的位置小幅波动;加上美元强势周期接近尾声,国债利率有望迎来短期向上反弹的趋势。由此分析,长端国债利率对保险股价的压制将逐步得到缓解,保险股的估值压力也将暂时得以缓解。

受大盘持续上涨以及2018年四季度保费超预期增长的影响,保险股在2019年1月持续反弹,但2月至今(截至2月20日),沪深300指数上涨7.82%,保险指数仅上涨5.42%,利率下行预期对保险股的表现仍有相当大的压制。目前,随着上市险企2018年度业绩预期、2019年“开门红”数据的陆续落地,权益市场的持续好转有利于增强2019年业绩的反弹预期,未来,若利率水平尤其是长期国债利率不出现超预期下行,保险股有望随着保费增速的转好而迎来估值的持续提升。长期来看,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行业长期价值的成长趋势并未发生根本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从寿险业务层面来看,保费增速表现的差异化主要是由寿险“开门红”节奏的变化所致。数据显示,2019年1月,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保寿险、新华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578亿元、1212亿元、516亿元、199亿元,同比增长24.4%、5.2%、2.9%、6.9%,增速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从2019年开始逐渐淡化“开门红”效应,而且,2018年四季度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年度保费收入的收官上,从而导致“开门红”保费增速的不尽理想;而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人寿延续往年策略提早布局“开门红”,加上主打产品的收益率较高、市场竞争力更强,在新单增速的拉动下,其“开门红”保费增速明显优于其他上市险企。

从中国平安的角度来看,虽然其个险新单保费大幅负增长,但未来NBV的增长无需悲观。平安寿险1月实现个险新单312亿元,同比下降20.2%,主要原因是平安仍然坚持高价值率产品的策略,适度控制短缴别储蓄类产品的规模。根据中信建投的预计,中国平安保障型业务的增速明显优于储蓄型业务,在这样一种发展逻辑下,平安寿险通过提升新业务价值率弥补规模下降的缺口,从而驱动NBV的增长,在个险人力稳健增长和保障型业务较快发展的预期下,市场对中国平安2019年NBV的增速无需太悲观。

另一方面,从产险角度来看,中国平安的增速取得了“开门红”,主要得益于其非车险业务的快速增长。2019年1月,人保产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分别实现保费收入543亿元、325亿元、154亿元,同比增长31.2%、18.7%、19.1%,优于2018年同期,尤其是人保产险的增速超预期。从平安产险分险种数据来看,保费增速主要由非车险业务拉动,平安产险1月非车险保费收入达到115亿元,同比增长37%,占比已超过三分之一;车险保费收入为210亿元,增速仅为10.6%,远低于非车险保费收入的增速。
如何对冲长端利率扰动

2019年以来,随着政策利好的频出,保险监管逐渐边际放松,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创新业务可期。在1月社融数据超预期的背景下,宽信用的传导机制正在逐步修复,长端利率可能处于筑底阶段,宽信用与险资入市新政有望对冲长端利率下行的扰动,负债端的悲观预期有所缓解。

对保险公司而言,负债端正呈现整体向好的趋势,月度的NBV增速成为影响股价的α因子,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保险板块的反弹一定程度上是对前期市场极度悲观的预期差效应的反应,但2019年1月保费增速的不如预期使得保险股在低位承压。

数据显示,2018年1-12月,保险行业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8016.62亿元,同比增长3.92%(前10个月、11个月增速为1.99%、2.97%);人身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6260.87亿元(不包括中华联合控股寿险业务),同比增长0.85%(前10个月、11个月为-1.85%、 -0.50%);产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755.69亿元,同比增长11.52%(前10个月、11个月增速为12.62%、12.08%)。

不过,进入2019年以来,三大上市险企1月披露的数据显示保费增长的艰难,尽管产险业务仍实现较高增速,但寿险业务增速却降至个位数。在上市险企方面,以中国平安为代表的2019年1月保费彰显行业存在较大的压力。2018年1-12月、2019年1月,个人业务新单保费累计增速分别为-11.79%、 -12.56%、-12.25%、 -11.17%、-9.00%、 -6.30%、-4.65%、-3.36%、-2.83%、 -1.79%、-0.83%、1.26%和-20.24%。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太平产险、人保产险1月保费同比增速分别为18.66%、19.11%、8.32%、31.18%。

从负债端来看,2019年“开门红”保费数据总体下滑并出现分化趋势,但预计2019年全年保费仍会实现平稳增长,主要在于一些上市险企在2019年推行保障与理财型产品相对均衡的营销策略。从资产端来看,在股市处于低位的背景下,险资入市的松绑有望对冲长端利率下降对保险资金配置的压力与扰动,这或将好于市场之前的悲观预期。

实际上,2019年“开门红”期间,险企调整了“开门红”策略,使得部分险企在产品开发策略及销售策略方面有所分化。根据长城证券的调研,中国平安在2018年“双12”期间理财类保单的预售保费目标约为150亿元,而2018年的目标约为180亿元,2019年这一目标有所下滑,但在业绩考核的压力下,单率有所提升。

1月的个险新单保费增速为-20.24%,总保费同比增速为8.05%,基本符合预期。根据中国平安的预测,2019年“开门红”期间的首年保费将有所下滑,但在NBV Margin方面则将保持较好的增长。而且,产品搭配销售成为“开门红”重要的销售策略,预计在“开门红”第二阶段将比拼重疾类产品。平安“开门红”期间有20多款新产品,包括首次年金、传统分红等各种形态,以“平安福”为代表的NBV Margin都比较高,对提升整个NBV价值都有比较好的作用。

新华保险则首推“新华三保”+“附加心脑血管疾病”的销售策略,近期,公司董事长兼CEO离任,在任期间新华不断转型,2018年理赔金额约为81亿元,件数超过172万件,同比分别提升约24%和29%;在个人客户中,重疾和医疗类理赔金额增幅最高,分别达到37%和44%,“保险姓保”和保障功能进一步显现,2019年1月保费增速达到6.93%。

中国太保继续推进传统型终身寿险产品长相伴A、金诺系列、超能宝于1月21日推出规模约为30亿元的“利享年年”产品,1月保费增速为6.21%;中国太平通过双年金策略,以“卓越智臻”终身年金产品、福寿连连实现高现价+高价值年金产品策略的同时推动,1月保费增速为8.79%;中国人寿则凭借70周年庆的契机,前期推出4.025%的高定价利率产品“鑫享金生”产品,发出“突出价值、规模积极”的“开门红”策略口号,1月保费增速为24.4%。但需引起注意的是,近期监管层考虑到利差损的风险已暂停预订利率4.025%产品的报备所带来的影响。

尽管2019年“开门红”保费整体增速不尽如人意,但随着寿险业务的逐渐回归保障本源,保险产品结构的调整到位,2019年全年保费的增长将更加均衡,由此导致保险行业NBV的持续改善。加上随着长端利率下行压力的逐渐减缓,抑制保险股估值的负面因素也在不断减弱。

另一方面,在消费升级以及车船税下调的政策背景下,2019年,车险业务增速有望实现好转,随着非车险业务的持续高增长,保险公司产险业务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加上手续费率的下调有望增厚企业利润。目前,保险股估值已调整至历史低位,4家在A股上市的寿险公司P/EV仅为0.6-0.9倍,产险公司目前P/B仅为0.9倍,均低于1-1.5倍P/EV(P/B)的合理估值水平。

2月以来,在大盘大涨后,保险板块在非银板块中的涨幅明显落后,未来保险股存在补涨机会。实际上,5大上市保险公司的权益配比并未出现明显下降,都均维持在10%以上,投资收益对业绩的弹性很大。保险板块2018年四季度及全年受权益市场的影响投资收益不断下降,部分險企计提减值准备幅度较大。750日国债收益曲线出现拐头向上的趋势,预计少提准备金对利润有小幅增加的作用。在监管政策约束理财型产品的前提下,2019年“开门红”的情况好于市场预期,这使得保障型产品的增长和NBV的改善值得期待。加上负债端的边际改善,投资端虽然存在压力但又有投资范围松绑的信号,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负面影响。尤其是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的限制正在积极研究中,预期保险资金未来进行战略性股权投资的限制有望完全放开。

作者:方斐

国内车险定价适当性论文 篇3:

初探人工智能在保险核赔环节助力保险业发展

摘 要:人工智能越来越方便人们的生活起居,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未来的影响,可能是我们现在所无法想象的。人工智能对于保险而言又是一个新的机遇,运用人工智能可以使保险业颠覆传统模式。本文以保险核赔环节运用的人工智能技术为例,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帮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保险业也需要与时俱进。

关键词:人工智能与保险核赔;问题与建议

一、人工智能简介

(一)人工智能的涵义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 AI),是计算机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有关人工智能的概念,目前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确定的定义。首先提出这一概念的是达特茅斯学院的数学系助理教授 John Mc Carthy,他对人工智能的定义是:让机器表现出人的智能行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 Winston 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让计算机去做人类的智能工作。我国《人工智能辞典》给出的定义是:人工智能就是使计算机系统模拟人的智能活动。

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定义简单提炼出人工智能概念的关键特征:第一,人工智能以机器为载体;第二,通过学习使得机器具有人类智能系统,具有人类的认知、思考与表达能力;第三,应用人工智能的目的是获取并且更广泛的使用知识。

(二)人工智能的发展史

1956年夏季,以麦卡赛、明斯基、罗切斯特和申农等为首的一批有远见卓识的年轻科学家共同研究和探讨用机器模拟智能的一系列有关问题,并首次提出了“人工智能”这一术语,它标志着“人工智能”这门新兴学科的正式诞生。IBM公司“深蓝”电脑击败了人类的世界国际象棋冠军更是人工智能技术的一个完美表现。从1956年正式提出人工智能学科算起,60多年来,取得长足的发展,成为一门广泛的交叉和前沿科学。2015年,一系列旨在测试一些世界上最好的人工智能(AI)系统和人类智商(IQ)之间的胜负关系的试验表明,人工智能的智力目前已经达到了4岁儿童的水平。专家认为,人工智能在学习能力和自然语言能力上的改善会导致它们在今后几年里拥有跟人类一样的思维,比如苹果Siri、Google Now和微软Cortana。

2017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新材料、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

二、人工智能保险理赔环节的应用(以定损宝为例)

(一)定损宝技术原理

“定损宝”由蚂蚁金服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通过识别出险车辆的全景照片与受损部位照片,系统判定损失性质与维修价格。利用图像识别技术代替保险公司定损人员进行车险自动定损,是人工智能技术在车险核赔环节的首次应用。其核心技术是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

图像识别技术是对输入的图像信息建立图像识别模型,分析并提取图像的特征,然后建立分类器,根据图像的特征进行分类识别的一种技术。图像识别的基本流程包括,数据获取,数据处理,特征提取以及识别分类。

第一阶段,“定损宝”系统要识别相应的车型以及拍攝的受损部位,这一阶段涉及到图像识别技术的数据获取、图像处理以及特征提取。数据获取就是采集现实中的图像、景物或文字等,进而转换成可用于计算机处理形式。这一步的识别事实上需要前期的学习、建模以及大量的数据支撑。

第二阶段,“定损宝”会对出险车辆的损失程度进行判定,这一步本质上是一个分类问题。分类是图像识别技术的最后一步,却也是最核心的一步,因为整个图像识别技术都是围绕“分类”这一问题展开的。

第三阶段,“定损宝”会根据损失情况生成相应的维修方案,这一步需要结合保险业实务中车辆出险后通常采用的维修规则。

第四阶段,维修方案一旦确定,“定损宝”会自动给出相应的维修价格。

先根据车辆识别码,结合承保时的车型,在数据库中查找该车各个部件的 OE 编号,然后再传输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出相应的价格。由于保险公司的定价不同,最后维修方案的价格也各不相同,这取决于客户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 推算保费本质上一个建模预测的过程。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预测客户第二年的赔付率。“定损宝”还会为用户推荐出险地点附近的维修点,并在手机地图上提供定位、路线等信息。

(二)定损宝相对传统保险核赔的优势

基于蚂蚁金服对“定损宝”的宣传以及上述对其功能、原理的分析可以得出,

“定损宝”相对于传统的车险定损方式而言,存在一定的优势。

(1)适当减少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的工作量与理赔成本。保险公司可以适当的减少、调整查勘人员的配置,优化核赔环节的资源与结构,定损工作的简化,保险核赔成本也会相应下降。

(2)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理赔渗漏。判定的赔款与实际应付赔款之间的差额,就是所谓的理赔渗漏。人工智能应用,一方面能够通过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有效甄别上传照片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因为以机器代替定损人员,可以防止保险公司核赔人员的暗箱操作,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车险实务中的理赔渗漏。

(3)人工智能可以加快定损速度,使得索赔更加方便。一是节省了查勘人员亲自赶到出险地点的时间,二是得益于人高速的人工智能技术,定损也会更快。

三、人工智能在保险业应用的挑战

(一)技术原理的普及性

保险行业缺乏对类似“定损宝”这样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和未来战略的准确理解,影响进一步对“定损宝”的使用和评估。保险行业对人工智能不了解,许多公司的观望态度,或许就是因为对人工智能不够理解,所以很难分析评估使用其的收益与风险。缺乏理解还会让保险公司在未来逐渐丧失主动权。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深入了解自己所使用的技术,就有可能渐渐本末倒置。

(二)对传统核赔人员的冲击

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查勘定损人员的工作量。从另一角度来看,这可能对保险公司的部分查勘人员造成冲击。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当中,确实有不少的业务人员,本身并不具备太高的业务水平。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保险公司将有可能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裁减部分可以由机器代替工作的员工。

(三)距离被人们接受的摩擦期

除了“定损宝”这类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设计问题之外,各方使用者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接受和使用也仍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四)用户信息及用户隐私安全

人工智能技术也带来了被保险人的信息安全等问题。如何保护用户的信息不要泄露,如何保护用户的隐私,如何合理收集这些信息,更好地服务用户,提升用户安全感,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五)对保险监管的影响

跨领域的技术结合,虽然是人类科技的进步,但是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保险业的传统经营模式,这些改变很可能带来新的法律或监管问题,包括产品系统故障、市场行为监管、事故责任界定等。现行的保险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覆盖这些新问题。

四、人工智能在保险业应用的建议及展望

(一)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完善人员结构

保险公司应不断优化员工配置。一方面,需要完善人力资源配置。结合保险业人工智能技术的推行后带来的人力需求变化,保险公司应相应的調整员工结构。在绩效管理与考核方面,应更多的考虑查勘人员处理复杂案件的情况以及其查勘过程中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人工智能的应用,对查勘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的讲解与推广,做到普及大众

保险业人工智能产品的推广需要一定的宣传,除了应用的知名度和口碑,应加强对其使用方法和原理的普及。单纯的宣传只能使得保险业人工智能技术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但是真正让大家熟悉甚至习惯使用人工智能,还是建立在了解的前提之上。因此,也要注重逐渐渗透其使用方法。

(三)增强隐私及用户信息保护,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一是要强化数据与网络保护,注重风险排查,制定风险排查制度,加强监控,保护数据、运算代码和计算机结构的安全性。二是要注重用户隐私与信息保护。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同时,注重用户信息加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三是从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对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加以限制。着手隐私与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是为了维护国民经济与社会秩序的长远目标。

(四)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做到风险可控

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为保险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需要保险监管层面的帮助与支持。必须对应用人工智能的相关领域进行规范,使其做到风险可控。这就需要不断完善保险监管体系,是之更加契合未来应用在保险业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推动建设可靠有序的保险理赔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数据基础,辅助整个行业的信息共享。

(五)人工智能的机遇与挑战并行,带领行业发展

人工智能正在蓬勃发展,保险业需要积极顺应这种趋势。人工智能在保险核赔中机遇,挑战并存。人工智能正在不断的迅速发展,但是其在技术方面仍存在缺陷,并且其在未来的可控性问题也一直受到争议。因此,在接受并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同时,也要注重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工作。同时要警惕人工智能在未来的安全性,防范人工智能潜在的失控风险。人工智能是当今社会十分重要的一项科技,无论对其有多少争议,对人工智能的研究是不会停止的,科学的进程也只会越来越快。但是,无论其怎样发展,都不会有机器超越人类、颠覆保险业的一天。人工智能只应是保险业的辅助,二者应形成良性的互补关系。保险业应抓住这轮科技革新所带来的机遇,有效的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琳. 人工智能在保险核赔环节应用案例分析[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

[2]许闲. 人工智能对保险行业的挑战与展望[N]. 21世纪经济报道,2018-12-11(011).

[3]鹿慧,张晓奇,戴鹏,张智慧.当保险遇上人工智能[J].中国保险,2018(10):47-51.

[4]蒋韬.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保险行业的应用及展望[J].清华金融评论,2017(12):49-51.

作者:常绮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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