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2022-07-07

第一篇: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定政办25号-定远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定政办[2009]25号

关于印发《定远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定远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定远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安委会2009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打击非煤矿山、建筑、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切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定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志华(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张 洪(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陈德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韩春雷(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广电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局、县经贸委、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农机局、县城管局、县总工会、县供销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打非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韩春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和行业领域

(一)主要以下列七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本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3、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4、工业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进行生产以及交通企业超载、超限、超速进行运输经营的;

5、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6、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7、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涉及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民

爆、特种设备、电力、食品药品、农机和近期事故易发的行业和领域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4月 20 日至4 月30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县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印制打非专项行动通告在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企业张贴,大造“打非专项行动”的声势。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自查自检阶段(5月1日至5 月20 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坚决彻底清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部门“打非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三)集中整治阶段( 5月21日至7 月20日)

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全县分十个专项整治小组,开展联合执法,实行集中整治。

(四)督促检查阶段( 7月21日至8月10 日)

领导小组对十个专项整治组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阶段(8月11 日至8 月20 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对前期“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汲取经验、总结不足,着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安全生产隐患反弹,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1个综合督查组和10个专项整治组:

(一) 综合督查组

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安监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广电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专项整治组及各乡镇的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国土局牵头,县经贸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检查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轮窑和砖厂的取土场、采砂场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加大对停产整顿矿山的监管力度,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依法关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打击违法开采、以探代采和乱挖滥采等行为;取缔关闭各类非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全的矿山、小采石场、轮窑厂、砖厂和采砂场。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机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巡查;责成各类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工具的例行安全检查;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驾驶员疲劳驾驶、违章行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公路客车超载、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文化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宾馆、

饭店、商场、包括歌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烟感报警、喷淋灭火等系统灵敏有效、正常运行;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在农村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切实防范农村火灾事故发生。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依法加大对持证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对燃放大型烟花爆竹实施严密监管;加大对无证经营及伪劣产品的打击查处力度;调动和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组织监督作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委、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防止剧毒物品流失和各类群体性中毒及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运输,防止因天气、路况变化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

(七)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对转包、分包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管,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加大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完善手续、规范施工;对存在手续不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其停工整改。

(八)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特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防因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九)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总工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对各类宾馆、饭店、茶室和餐馆的管理,防止群体性中毒事故发生;督促婚宴和节日聚餐比较集中的营业场所,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打击无证无照加工食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十)电力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经贸委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对危害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用电安全的监管力度,严禁电工无证上岗,杜绝私搭、乱接行为;加强自发电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到“防触电、防倒杆、防高空坠落、防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十一)地质灾害专项整治组

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参加。主要职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分类治理,重点督促地下矿山编制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加大对采空区治理力度,防止大面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按照打击私挖滥采的既定方针,加大打击力度,彻底取缔非法矿井,严防私挖滥采死灰复燃。关闭废弃矿井和废弃宕口,消除事故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领导小组将实行调度会制度,每周调度一次、通报一次,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协调作战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采取高压态势,坚决取缔;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要加快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监控的体制、机制,推进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在打非专项行动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既要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肃整治,同时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能局部整改或在经较短时限能够完成整改的项目,下达整改检查指令限期完成确保安全,切不可动辄吊销证照或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专项行动中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专项整治组要迅速开展、立即落实。并于8 月25 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书面报综合督查组,由综合督查组汇总后报县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这次打非专项行动纳入2009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击违法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市安监局

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第二篇:××××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排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部署,结合盘安发〔2009〕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开展打击安全生产推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打击煤矿、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的。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乡打击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政府副乡长)

×××(党委委员)

×××(党政办工作员)

成 员:由农机工作组、国土所、派出所、乡镇企业工作组、交通管理工作组、工商所、供销社、科技教育文化服务中心、中心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打击重点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等行业和领域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建设、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上述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卫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检阶段:(2月2 6日一3月3日)。各村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乡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工乍方案,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二)督促检查阶段:(3月4日一3月2 3日)。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各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

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3月24日一3月2 6日

五、职责分工

(一)煤管站负责煤矿的专项行动;

(二)乡企工作组、国土所负责非煤矿山的专项行动;

(三)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运输(路面)的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专项行动;

(四)交通部门负责运输企业的专项行动;

(五)供销社、工商所、文化服务中心、教育等部门负责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行动;

(六)村镇规划工作组、交通管理工作组、水利水保站分别负责建筑工地、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的专项行动;

(七)农机工作组负责农机行业的专项行动;

(八)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参与的打击非

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尤其是无正煤窑的开采,烟花爆竹的生产,重点行业的消防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专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查处。在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既要依照国守相关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格要求,同时也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该局部整改或在经较短时限能够完成整改的项目,下达整改检查指令限期完成确保安全切不可动辄吊销证照或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各单位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乡党政办,以便汇总上报县安委

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第三篇: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 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课目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课目,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何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期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严禁非法制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饮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饮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有标准的食品添加课目,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第四篇:丰城市:重拳出击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日期:2011-10-24 16:55:00 文章点击数:213 稿源:丰城市国土资源局 杨邦平 丁莉丰城市新一届领导班子为切实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遏制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蔓延的势头,规范土地管理,保证城市建设正常秩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决定自10月8日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清理”集中行动月活动,全面深入地清理违法违规建房、违法买卖土地、违规搭建行为。

据初步统计,在整治区域内约有各类违法违规违章建筑3100余栋,面临的难度和压力非常大。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此次行动列为近阶段全市的中心工作来抓,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成立由政府市长亲自挂帅的整治行动指挥部和分别由各市委常委任组长的5个督导组,组织城管、建设、规划、国土、宣传、公安等26个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并专门聘请法律顾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制定了行动实施方案、处罚标准和工作流程,整个行动共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审核认定、分类定性、集中整治等5个阶段。

10月8日上午,丰城市召开了清理行动全市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并采用流动宣传车、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滚动播出《清理通告》和《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同时逐户上门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家喻户晓。清理指挥部每晚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通报当天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重点,推动清理整治有序开展。整治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疏堵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实施,以清理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建房、突击建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为突破口,采取高压威慑,做到“拆除一处、震慑一方、教育一片”。同时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机制,做到全面遏制到位、各项处理到位、善后工作到位。由于采取措施得力,政策宣传到位,越来越多的市民对这次“三清理”行动的严肃性和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截至10月17日已有30余户开始自己主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对一些态度蛮横甚至是顶风抢建的行为,指挥部也采取了强制措施,共拆除10余栋,面积达1500平方米,赢得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随着清理整治行动的不断深入,其产生的震慑作用和辐射效应开始逐步显现,带动了其他乡镇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整治,对国土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丰城市国土资源局以此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管,并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涉地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全市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第五篇:重拳出击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窑上乡党建工作信息

第(31)期

上报县党建办

发: 张乐文

窑上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

重拳出击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针对近期我乡出现的关口村原于2006年关闭的干榨小煤窑盗采事件,我乡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坚决予以打击,成立“打非”工作组,由分管乡长及政法委书记牵头,国土所、派出所及关口村包村干部参加,及时组织人力及机械设备,拆除原建于2006年的工棚和轨道,没收了进行盗采的铁车及相关设备,杜绝给非法分子以可趁之机。下一步我乡将进一步领会黔委厅字[2009]84号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相关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职责,加强“打非”工作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采,同时加强与县打非办、安监局、国土部门的联系以争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对于没收的设备和盗采工具,我乡将严格依照规定予以处理,我乡对于“打非”工作将进一步强化,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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