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清收服务协议

2022-08-03

第一篇:委托清收服务协议

委托清收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清收不良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清收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的具体笔数和金额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明细为准。

二、清收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收回贷款本息的5%作为清收手续费,其余不再另行负担任何费用;乙方在清收过程中(包括诉讼和执行程序)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待甲方收回贷款本息和诉讼费用后,由甲方将收回的诉讼费用返还给乙方。乙方在清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费、招待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三、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应遵守下列义务:

(一)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清收手续费;

(二)积极配合乙方的清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债权凭证。

四、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应遵守下列义务: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暂扣、截留或挪用所清收的不良贷款。所收回的贷款,应要求借款人亲自到借款信用社归还贷款本息;

(二)不得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用来冲抵本人的清收费用;

(三)不得采用诉讼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进行清收;

(四)不得私自将清收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五)不得向人民法院以外的第三人泄露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个人信息。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不支付任何清收手续费,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对造成任何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乙双方都负有严格保守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清收账款委托协议书

一、协议当事人

委托方(下称甲方):受托方(下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二、清收账款单位,数额元。

三、委托期限 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账目清单及相关证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如甲方提供的债权凭证不齐全或证据不足,需乙方协助调查取证的,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额外调查取证费用元。

(3)甲方同意在债务方以货币偿付欠款确有困难时应改变原订目标以其他物件

(物品)实现债权。

(4)不是由于乙方的事由,致使债务履行时或履行完结时可以预见到会超出本代

理协议期限,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有效投入的情况下,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或债务方与甲方签订的还款计划合同书最终期限超出本代理协议期限的,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应延长至债务方与甲方签订的还款计划合同最后期限为准,或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为准。

(5)甲方同意追回款项(物品)后按比例提成,甲方为%,乙方为%,甲方未收到欠款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甲方分期收到欠款甲方则按比例及时支付给乙方,不得借故拖延,追回物品时双方同时受领。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在代表甲方执行事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使用合法手段与途

径,如直接或间接发生意外或导致任何损失,一切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受任何刑事与民事责任。

(b)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c)乙方不得直接收取现金,应当由债务方直接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d)乙方所有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筹备全部承担并自主活动,但必须及时向甲方

汇报进展情况,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e)乙方应维护甲方权利不得与债务人串通一气,私自降低债务履行条件,造成

损害负责赔偿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形式的补充(如电话、传真、口头约

定)皆为本协议的组成形式。本协议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委托方(签名盖章)受托方(签名盖章)深圳中邦华安

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第三篇:清收公司委托代理合同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从事经济代理服务,代理金额以甲方提供的收贷名单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清收贷款花名册,并指定信贷员开据收款凭证及收款;乙方不得向借款户开据收据及收款。

三、收款方式为现金、转账、汇款等。

四、代理费的收取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半年一次进行结算。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结算工作。乙方为甲方代理收回贷款的,甲方按乙方代理收回贷款(本息)总额的%支付代理费。

2.结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将代理费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

3.代理费已经含税,乙方应当自行缴纳税款。如依法须由甲方代扣代缴税的,甲方有权从代理费中扣除相应税额并上缴税务机关。1

五、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一套住房用于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临时居住,乙方自行添置住宿物品用具。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当立即清空住房并向甲方交还,不得滞留人员、遗留物品;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费用、差旅费、生活费、工资、资金、保险费等)由乙方自理;乙方工作人员进驻甲方时,需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名单和工作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并协助乙方依法向债务方代理催款,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监督。

3、乙方在催收贷款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事、依法清收,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清收。在催收贷款工作中,乙方工作人员如受到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如因乙方清收人员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债务人、第三人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清收标的以甲方提供的贷款花名册为准,甲方通过诉讼、减免息等手段自行清收的在上述花名册以内的贷款不纳入乙方代理费结算范围。

5、乙方在催收贷款工作中,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收贷工作,同时如发现甲方人员在收贷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乙方在索取有关证据后,书面直接向甲方负责人汇报。

6、合同签订后,若甲方违约,应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往返车旅费和误工费。乙方在催收工作中,要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如因收贷有损甲方的形象和信誉,在人民群众中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登报道歉。

六、其他事项:

1、将抵押物处理给第三人,如需给第三人提供贷款的,给第三人提供的贷款部分不计付代理费;

2、以物抵债的代理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日,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当立即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贷款资料、清收贷款花名册等归还给甲方,不得留存复印件。乙方在代理清收工作中知道到的甲方贷款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严格保密,任何时候不得泄露。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由法院裁决。

甲方: (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住址:住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第四篇: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省桐乡市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在第类注册的第号““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诉讼,双方就此委托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公司专业人员作为甲方““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代为出庭参加维权诉讼、调取收取证据,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提起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执行案件赔偿的调解、和解。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询问,乙方负有随时告知的

义务;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

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

2、

3、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乙方本着客户至上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从而实现客户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为甲方提供专业咨询及介绍相关法律规定的服务。

4、乙方代理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内,乙方必须完

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

第五条保密条款:

鉴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诉讼服务过程中,可能会接

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涉及保密方

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1、 在接受甲方委托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对可能接触到的任何涉及甲方商业秘密事

项负有保密职责,(注保密级别为长期)。

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

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承诺由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

性。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时间: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诉讼代理费用,并同

意采取如下方式支付代理费用,以保证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进行。代

理费总额:。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在 /日内先期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零

万元。该笔费用包括代理直接费用和代理间接费用。

(2)、甲方或乙方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证据收集、调查、整理、受

托起诉并立案后,甲方在收到法院传票三日内,另行支付代理费 零

万元。

(3)、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甲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案件难以胜诉,乙方从已收取的 零万元费用中扣除万元基本费用

后,余款三日内全部退还。

(4)、案件胜诉且商标被仲裁为驰名商标,甲方收到

乙方交付的仲裁书及仲裁生效书传真件或扫描件当日,支付代理费

零万元。乙方在收到支付款项后,三日内交付调解书及调解生效书

原件。

(5)、甲方收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原件及相关仲裁文书(申请书、

受理通知、仲裁发票)当日,支付代理费余款

(6)、根据以上五项所确定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日

期支付,否则视违约处理。

(7)、上述费用已经包括乙方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1)代理费;(2)法院诉讼费;(3)转委托费用;(4)

差旅费等等。

第七条违约条款

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乙方按每日千分之五向甲

方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与服务代理期一致。

第九条争议条款:

本协议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

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方和乙方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第十一条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时起本合同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第五篇:客户委托理财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业务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与特点,甲、乙双方均知晓利益和风险均等的前提因素,本着友好合作、

互惠互利、利益均享的精神,一致同意按以下协议条款进行合作:

合作原则:

1、甲方拟将自己的资金委托乙方操作,用于投资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2、乙方承诺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和一定的回报率;

协议条款:

第一条 账户:

甲方将自有资金放入甲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开立的股票交易账户中。 A股股东卡号为:上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深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营业部交易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密码:____________ 此账户资金总额为(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委托期限:

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月从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担保金

乙方承诺向甲方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支付一定数额担保金,该资金作为甲方资金回报率的担保,乙方担保金为账户总资金的_______%。(即:RMB:________元,此资金仅作为合作之保证金,合同到期,如账户总资金(含已分配利润)在甲方委托资金数额之上,此担保资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亏损,则由担保金冲抵。)

合同履行:

第四条 乙方对账户资金有经营使用权,在准许买卖标的品种的前提下,全权决定账户买卖沪深证券

的品种、数量。

第五条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委托人

投资收益最大化,甲方也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

资决策。

第六条 特别约定: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擅自变更帐户。不得随意从账户出金。

对乙方操作感到满意后,双方可以考虑追加资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账户资金达到原资金______时进行结算。并将利润在当日打入乙方账

号。

第八条 收益分配,投资收益按照__________ 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获得总收益的50%,乙方获得

总收益的50%。

第九条协议期间,当投资收益率达到_______%(或者金额大于_________元)标准值时,甲乙双方

将进行利润分成。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终止:

第十条 协议到期,双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如账户亏损达到账户总资金的20%,甲方有权立即平仓,并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帐户进行清算,并根据交易

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投资标的 :

乙方可以使用账户内资金购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乙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

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乙方购买股票要按照以下条件:

1) 不得购买S、ST、*ST、S*ST、SST、以及被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 不得购买权证类可以T+0交易的证券;

3) 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4) 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70%;

5) 创业板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70 %

其他事宜 :

1、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持壹份,另外一份交由律师事务所公证保管存档。

2、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未尽事宜,双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并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公证签署:

律师:

执业证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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