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公路首件评审

2023-03-27

第一篇:四川路桥公路首件评审

四川历年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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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14〕29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4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含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燃气、给排水)、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建设(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相应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原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文件精神,实行“双师”或“多师”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限制,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依据规定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其第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2年以后。

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应在本单位至少工作半年以上后,才能填写考察推荐意见。

二、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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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的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答辩合格,具体答辩对象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资料审查后的通知为准(其中破格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时需提供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评审申请书及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奖项、突出贡献和业绩证明材料等)。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规划设计专业高级职称时,除符合免试要求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职称外语B级合格、职称计算机A级合格,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职称外语C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

其余申报建筑施工专业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职称计算机需D级合格,且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暂免予职称计算机考试。

申报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时,除符合免试要求外,需职称外语B级合格、职称计算机A合格。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且各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评审高级职称。

(六)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35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需完成本20学时公共科目“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专题的继续教育,具体参训事宜可参阅《四川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有关事宜的函》(川转培函[2014]8号)。

(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八)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的事业单位申报。

三、填报方式、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填报方式

2014年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并举的方式。网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人事教育栏目”——“建筑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整、准确、真实填写各类信息资料(具体填写规范详见申报系统登陆界面的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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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学历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著作论文、考试情况、单位推荐材料、个人总结、业绩证明材料、相关附件等(内容以职称申报系统规定为准)。

(三)材料分类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通过申报职称系统打印,按以下三类分别装订:

1、《信息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协议、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试者的免试申请表)、“先评后补”者的当年考试不合格通知文,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公示材料的顺序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表格正文之间。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推荐报告装订于本表最后。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根据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

3、综合申报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意见书”。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①个人简历;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⑤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

(3)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已发表的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环保专业必须提交已发表论文)。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所填写项目为近五年所参与项目,不超过10项,并选择其中2项由除本单位外与该项目有关的甲方、施工方、监理方、主管部门中两个以上单位盖章认可。业绩部分应包括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应附文件、单位证明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有关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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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9年至201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6)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分三类用订书钉装订或胶装(不能用夹子、胶条等装订),保持材料表面平整。所有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内,档案袋贴上材料目录表,目录表上的内容应真实详细的填写。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可自行打印申报材料草表进行修改,经校对无误后点击上报和打印带条形码的正式申报材料,正式报送材料时,需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协议》,所在单位公示相关信息符合要求后再填写推荐意见。

(二)审查受理。正式申报材料打印后,市(州)申报人员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在系统内点击接件,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再报当地职称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查;省属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由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受理;省直部门及厅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直接审查受理;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人员由该单位审查受理。上述各有关机构和单位网上审查接件的授权软件(密码狗),另行通知办理。

(三)报送申报材料。由负责审查受理的单位或部门统一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同一个单位的申报人员应一次性集中报送。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中央驻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送申报材料时,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省职改办同意。

(二)所有负责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主管部门或机构均应审查申报人员资历、资格证书原件真实性,且经办人员应在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负责抽查。

(三)网上填报时间于2014年6月10日至9月20日,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领取获得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装入申报者个人档案。

(六)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统一收取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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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1015房间。 联系电话:(028)8556818

5、8553688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30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

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15〕213号

发布时间:2015/04/22 信息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5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含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燃气、给排水)、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建设(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相应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原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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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实行“双师”或“多师”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限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得同一年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的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答辩合格,具体答辩对象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资料审查后的通知为准(其中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时需提供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评审申请书及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奖项、突出贡献和业绩证明材料等)。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规划设计专业高级职称,除符合免试要求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职称外语B 级合格、职称计算机A级合格,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职称外语C 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

申报建筑施工专业高级职称,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职称计算机需D级合格,且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暂免予职称计算机考试。

申报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除符合免试要求外,需职称外语B级合格、职称计算机A级合格。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且各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评审高级职称。

(六)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9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需完成本20学时公共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专题的继续教育。

(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八)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的事业单位申报。

(九)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才可填写考察推荐意见。

(十)其他条件

非公企业中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要求,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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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申报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有关职称人员相关专业的规定,学历专业为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的可申报结构专业相应高级职称(仅限施工岗位)。

三、填报方式、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填报方式

2015年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并举的方式。网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 )——“人事教育栏目”——“建筑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整、准确、真实填写各类信息资料(具体填写规范详见申报系统登陆界面的操作手册)。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学历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著作论文、考试情况、单位推荐材料、个人总结、业绩证明材料、相关附件等(内容以职称申报系统规定为准)。

(三)材料分类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通过申报职称系统打印,按以下三类分别装订:

1、《信息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协议、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试者的免试申请表)、“先评后补”者的当年考试证明材料、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公示材料的顺序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表格正文之间。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推荐报告装订于本表最后。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应真实反应单位对申报者能力、水平、现实表现的基本评价,对其所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等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以及申报公示的结果等。

3、综合申报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意见书”。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①个人简历;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⑤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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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已发表的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环保专业必须提交已发表论文)。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所填写项目为近五年所参与项目,不超过10项,并选择其中2项由除本单位外与该项目有关的甲方、施工方、监理方、主管部门中两个以上单位盖章认可。业绩部分应包括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应附文件、单位证明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有关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5)2010年至201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6)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分三类用订书钉装订或胶装(不能用夹子、胶条等装订),保持材料表面平整。所有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内,档案袋贴上材料目录表,目录表上的内容应真实详细的填写。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可自行打印申报材料草表进行修改,经校对无误后点击上报和打印带条形码的正式申报材料。正式报送材料时,需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协议》,所在单位公示相关信息符合要求后再填写推荐意见。

(二)审查受理。市(州)申报人员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在系统内点击接件,申报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再报本地职称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查;省属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由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受理;省直部门及厅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直接审查受理;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人员由该单位审查受理。

(三)报送申报材料。由负责审查受理的单位或部门统一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同一个单位的申报人员应一次性集中报送。

五、注意事项

(一)中央驻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送申报材料时,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省职改办同意。

(二)所有负责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主管部门或机构均应审查申报人员资历、资格证书原件真实性,且经办人员应在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负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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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填报时间于2015年4月20日至8月21日,书面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四)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领取获得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返回申报者个人档案。

(六)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统一收取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1015房间。

联系电话: 028-8553688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4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14〕29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4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含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燃气、给排水)、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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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建设(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相应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原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文件精神,实行“双师”或“多师”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限制,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依据规定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其第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2年以后。

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应在本单位至少工作半年以上后,才能填写考察推荐意见。

二、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的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未达到规定学历要求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答辩合格,具体答辩对象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资料审查后的通知为准(其中破格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时需提供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评审申请书及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奖项、突出贡献和业绩证明材料等)。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规划设计专业高级职称时,除符合免试要求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职称外语B级合格、职称计算机A级合格,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职称外语C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

其余申报建筑施工专业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职称计算机需D级合格,且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暂免予职称计算机考试。

申报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时,除符合免试要求外,需职称外语B级合格、职称计算机A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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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且各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评审高级职称。

(六)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35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需完成本20学时公共科目“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专题的继续教育,具体参训事宜可参阅《四川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有关事宜的函》(川转培函[2014]8号)。

(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八)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的事业单位申报。

三、填报方式、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填报方式

2014年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并举的方式。网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人事教育栏目”——“建筑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整、准确、真实填写各类信息资料(具体填写规范详见申报系统登陆界面的操作手册)。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学历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著作论文、考试情况、单位推荐材料、个人总结、业绩证明材料、相关附件等(内容以职称申报系统规定为准)。

(三)材料分类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通过申报职称系统打印,按以下三类分别装订:

1、《信息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协议、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试者的免试申请表)、“先评后补”者的当年考试不合格通知文,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公示材料的顺序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表格正文之间。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推荐报告装订于本表最后。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根据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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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申报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意见书”。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①个人简历;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⑤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

(3)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已发表的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环保专业必须提交已发表论文)。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所填写项目为近五年所参与项目,不超过10项,并选择其中2项由除本单位外与该项目有关的甲方、施工方、监理方、主管部门中两个以上单位盖章认可。业绩部分应包括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应附文件、单位证明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有关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5)2009年至201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6)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分三类用订书钉装订或胶装(不能用夹子、胶条等装订),保持材料表面平整。所有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内,档案袋贴上材料目录表,目录表上的内容应真实详细的填写。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可自行打印申报材料草表进行修改,经校对无误后点击上报和打印带条形码的正式申报材料,正式报送材料时,需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协议》,所在单位公示相关信息符合要求后再填写推荐意见。

(二)审查受理。正式申报材料打印后,市(州)申报人员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在系统内点击接件,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再报当地职称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查;省属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由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受理;省直部门及厅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直接审查受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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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人员由该单位审查受理。上述各有关机构和单位网上审查接件的授权软件(密码狗),另行通知办理。

(三)报送申报材料。由负责审查受理的单位或部门统一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同一个单位的申报人员应一次性集中报送。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中央驻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送申报材料时,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省职改办同意。

(二)所有负责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主管部门或机构均应审查申报人员资历、资格证书原件真实性,且经办人员应在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负责抽查。

(三)网上填报时间于2014年6月10日至9月20日,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领取获得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装入申报者个人档案。

(六)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统一收取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1015房间。 联系电话:(028)8556818

5、8553688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30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建筑

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13]32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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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3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3〕22号),为做好2013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含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燃气、给排水)、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建设(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相应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对照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原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文件精神,实行“双师”或“多师”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限制,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依据国家颁布的各职务试行条例,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其第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2年以后申报。

基层推荐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应在本单位工作半年以上,才能填写考察推荐意见。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按川职改[1993]30号文执行)。

(二)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且近5年的考核合格。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符合政策规定。根据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06]58号)、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6]3号)要求,申报者应取得文件规定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免试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应免试申请表,并写明免试理由及政策依据。

(四)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且各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符合破格评审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破格申报人员须来函说明理由并报送相关材料)。

(五)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三、申报方式 2013年起,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同步进行。申报网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 )——“人事教育栏目”——“建筑高级职称申报系统”。

四、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人员必须在网上完整填写各类信息后打印,并按规定程序由相关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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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填报内容:基本信息、学历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著作论文、考试情况、单位推荐材料、个人总结、业绩证明材料、相关附件等(具体填写规范详见申报系统登陆界面的操作手册)。

(二)纸质材料

从网上打印报送的纸质材料主要包括下列三类:

1、《信息表》。主要填报申报人员基本情况。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容及装订顺序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协议、学历证书(多学历者应填报所有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试者的免试申请表)、“先评后补”者的当年考试不合格通知文,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公示材料等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推荐报告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上述材料各市、州申报人员交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原件,省属非公企业需提交原件由人才中心验审,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事业单位需提交原件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验审,申报材料中的其它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网上填报完后直接打印,并由单位、各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评审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根据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 表中联系电话应为申报者本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3、综合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单位推荐意见书”。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①个人简历;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⑤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

(3)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已发表的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环保专业必须提交已发表论文)。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所填写项目为近五年所参与项目,不超过10项,必须由除本单位外与该项目有关的甲方、施工方、监理方、主管部门中两个以上单位盖章认可。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等。

(5)2008年至201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6)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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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分三类用订书钉装订或胶装,禁用夹子、胶条等装订,保持材料表面平整。所有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内,档案袋贴上材料目录表,目录表上的内容应真实详细的填写。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供真实申报材料,并签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协议,单位对其申报材料公示后,写出推荐意见,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中非公有制企业由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部门审查,报当地职改部门审核后,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2、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3、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应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其它事项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2、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3、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申报单位应尽快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领取评审通过且经省职改审批同意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装入申报者个人档案,其余材料及未通过评审人员所有材料概不退还,统一处理。

4、有关组织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测试事项另行通知。

5、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统一收取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

6、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1018房间。 联系电话:刘兴红(028)8556818

5、邹灵玲8553688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0日

第二篇: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的

通知

川卫办发〔2008〕147号

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单位,卫生部驻川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工作,推进医院建设与发展,促进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工作,强化医院管理,促进内涵建设,增进医患沟通,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评审是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医院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医院评审标准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医院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专业技术性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各级各类医院申请等次评审均应按本办法参加评审。凡申请评审医院等次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第四条 医院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等级评审、等级复查和抽查。

医院评审制度、医院目标考核制度、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院诚信服务评价制度共同构成四川省医院评价体系。

第二章 评审规划

第六条 医院等级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

第七条

医院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臵规划设臵。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医院级别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并报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医院等次由医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医院评审评定。

第三章 评审权限

第八条 省卫生厅组建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的评审工作,并对市州评定的医院进行抽查。

各市州组建市州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其余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省卫生厅统一制定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评审标准;一级医院评审标准由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川省医院评审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卫生厅备案。

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院服务、诊疗效果、技术水平、社会责任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第四章

申报及受理

第十条

医院申报二级甲等以上等次的,应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经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上报所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 评审申请,应说明医院基本情况、等级沿革、申请理由、评审目的、支持条件、工作计划、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 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评审标准的自查情况;

(三) 医院评审自查评分表;

(四) 医院运营、管理架构、人员结构、医疗费用、惠民医疗、支援基层、医疗救援、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病人满意度等情况;

(五) 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目标考核情况;

(六) 医院及其职工因重大违纪违规接受处理情况;

(七) 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医疗纠纷、鉴定中的医疗事故争议、司法诉讼中的医疗纠纷情况;

(八) 医疗纠纷(含医疗事故)赔偿情况;

(九) 医院干部职工对申请等级评审的支持率(医院调查覆盖率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60%);

(十) 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的时限均为评审前三年(含评审)。

第十一条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申报医院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应于每年3月1日前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 市州卫生局申请医院等级评审的请示及审查结论;

(二) 市州卫生局对申报医院符合《医疗机构设臵规划》的审查意见;

(三) 市州卫生局对申报医院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审查意见;

(四) 市州卫生局对申报医院评审标准中一票否决条款的审查意见;

(五) 市州卫生局对申报医院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的审查意见;

(六) 市州卫生局对申报医院接受行政处罚情况的审查意见;

(七) 各市州《医疗机构设臵规划》;

(八)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省卫生厅收到各市州申请后,在4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及申请医院出具受理通知,并安排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及申报医院说明理由,出具审查不合格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查为不合格:

(一) 未按时申报的;

(二) 申报材料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 审查发现有一票否决的;

(四) 评审材料及有关工作有弄虚作假的;

(五) 不符合《医疗机构设臵规划》的;

(六)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

(七) 因故处于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调查期间,并将影响评审工作的。

第十三条

省卫生厅书面受理后,发现医院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况之一,或重大违纪违规事件、重大涉稳事件、重大医疗事故或假借评审名义违反相关规定盲目扩大医院规模、滥购设备的,可以立即中止医院评审程序,并书面告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申报医院。

第十四条

医院若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控因素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应经所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及时报省卫生厅核准。

第十五条

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等级申报及受理程序,由各市州制定。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医院评审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与领导,由医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请辖区外的医院评审委员会实施对辖区内特定医院的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医院申请评审等次被受理后,应随时做好接受评审的准备,卫生行政部门不安排评审前的辅导检查。

评审委员会在正式评审前1天告知被评医院正式评审时间。

第十九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应组建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应包括医院管理、行政执法、临床医疗、护理院感、临床药事等专业的专家。专家组成员可来自评审委员会,也可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中抽调,抽调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有医院管理经验或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综合素质好;

(三)原则上具备高级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组组成情况在正式评审前不得向被评医院泄露。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与被评审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医院也有权要求其回避。评审委员的回避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时应采取听取汇报、与医务人员座谈、现场考察、病案与文件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技术项目评估、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评审所涉及的有关文件、文书、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如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在评审中发现一票否决事项的,应准确取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评审。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实名计分评判。评审专家组组内不得统分,各专业组之间不得交流评分情况,不得向医院透露评分情况。

第二十四条 现场评审结束时,应在评审组长、医院纪委书记的监督下现场封存评审评分表,骑缝加盖医院公章后由评审组长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专家组在评审结束后应向医院通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应在现场评审结束后一周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审工作报告,主要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被评医院取得的主要成绩、问题及改进意见;

(三)各专业组意见;

(四)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上述材料应由评审专业组组长及专家签字。

第二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密封的评分表和评审报告后一周内,应组织人员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拆封评分表,汇总统计评审得分,核对无误后应呈报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审专家组说明相关情况,直至对某些项目进行重新审议或评审。

第二十七条 未经评审委员会授权,任何人不得透露评审得分。

第二十八条

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存档,保存期至少五年。 第六章 结论与周期

第二十九条 医院评审的基本结论是"合格"与"不合格"。

医院评审实行1500分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分不得低于1300分,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1200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1100分,二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1000分,且无一项一票否决。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医院合格标准在上述合格标准基础上降低50分。

一级综合医院合格标准由各市州划定,报省卫生厅备案。

医院评审没有达到申报等次合格线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得分或一票否决情况重新确定等次。

第三十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应提请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定医院评审结论或议定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医院评审没有达到合格标准或被一票否决的,只向医院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结果,不再提请表决。医院评审达到合格标准的,提交医院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和表决。医院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表决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二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实到委员数不低于全体委员三分之二(≥2/3)为有效,评审结论以实到委员总数一半以上(≥1/2)通过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结论后,应及时将评审结论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评审结论审核,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发出医院等级确定通知,授予全省统一制作的等级匾牌,并书面通知评审委员会、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和被评审医院,同时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公示有异议的,应暂缓发放医院等级确认通知。

第三十四条 医院评审周期为五年。评审结论的有效期与医院的评审周期相同。评审结论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原评审结论。

第七章

复查与抽查

第三十五条

医院在评审结论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照评审申报程序向原评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卫生行政部门也可以不定期对医院等级进行抽查。

申请材料按照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复查及抽查结论与评审相同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复查或抽查专家组的结论,以及第二十九条的标准直接确定结论。

第三十七条

评审、复查及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对原等次进行降等。

第三十八条

当医院隶属关系、机构类别或经营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报告评审卫生行政部门,并申请复查。超过三个月未按时申请复查的,卫生行政部门查实后可直接取消其评审结论,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医院等级实行浮动制。医院取得等次以后,经复查或抽查未达到《医院评审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进行降等。

被降低的医院一年内不得申请医院等次评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一条 在评审结论有效期间,如发现医院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如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撤销原评审结论。

第四十二条 未经被评审医院的书面同意,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公布评审中获得的原始资料和信息。

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院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审专家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坚持评审标准,坚持廉洁评审,坚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放宽标准、收受钱物。凡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工作资格,通报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学会;造成影响评审结论等不良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第四十四条

参评医院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如有上述情况,医院评审委员会应立即终止评审并取消本周期医院评审资格,并追究医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已经完成评审的,撤销评审结论。

第四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医院评审档案,定期对医院评审进行总结,对医院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与措施,合理利用医院评审结果,不断完善医院管理评审工作,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受评审医院在评审期间应设臵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医院干部职工、大众媒体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四川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审细则目录

目录

1、国家标准···········································1—10

2、质量获奖证明······································11—16

3、质量方针··········································17—18

4、质量目标··········································19—20

5、公司质量责任制及相关资料记录······················21—44

6、质量管理制度······································45—48

7、关键特殊工序人员能力确认记录······················49—54

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55

9、质量目标相关记录··································56—62

10、操作规程·········································63—85

11、文件发放回收管理制度·····························86—89

12、检验规程·········································90—103

13、外检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记录················104—130

14、产品质量报告制度及分析报告······················131—138

15、各种原始记录····································139—167

16、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制度···························168—172

17、质量管理考核实施办法···························173—177

18、质量体系内审资料································178—189

19、纠正和预防措施相关记录·························190—197

20、企业标准········································198—205

21、采用标准证明········································206

22、计量器具管理制度································207—213

23、计量器具相关记录································214—217

24、售后服务制度及服务机构·························218—219

25、质量证明及售后服务计划······························220

26、产品使用说明及包装、标识材料····················221—224

27、售后服务相关记录································225—233

28、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234—236

29、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图片························237—248

30、产品质量法······································249—258

31、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259—262

32、行车安全管理制度·······························263—267

33、行车技术参数档案································268—271

3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72—281

第四篇:四川高速公路建设今年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今年“5+3”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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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加快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会上传出消息,在今年年初确定的确保开工建设映汶、雅峨乐、成自泸赤、成安渝、巴南5个高速项目;争取开工成都至南部、达州至万州、攀枝花至丽江3个高速项目的基础上,我省将在今年再争取新增6个高速项目开工,包括备受关注的环成都经济区高速公路和乐自、巴桃、巴达、南大梁、洪雅—资阳—乐至—大英高速公路。

交通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最大瓶颈,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密度居全国第24位,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仅占公路总里程的7.4%,规划中的公路出川通道多数没有打通,省内高速公路主骨架没有形成,干线公路未融入全国区域型公路网络中。内河水运发展缓慢,七级以上航道仅占34%。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形势逼人,时不我待。

今年以来,我省交通建设速度前所未有。1至5月交通建设完成投资242.8亿元,同比增长139%,都江堰至映秀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映秀至汶川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年内,在“5+3”的基础上,我省争取新增6个项目开工,分别为乐自、巴桃、巴达、南大梁、洪雅—资阳—乐至—大英、环成都经济区高速公路等项目。环成都经济区高速公路建成后,将主要实现两大功能:一方面,将成为连接沿线节点区(市)县的通道和走廊;另一方面,这条高速公路也将成为周边市州在成都枢纽实现连接、转换功能的重要过境通道。

为加快推进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我省明确了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阶段性目标:2009年,我省将建成都映路,广巴路形成初步通车能力。2010年,建成乐宜、邛名、绵遂路遂宁段和雅西路部分路段,广陕路59公里形成单幅通车能力。2011年,建成内遂、广陕、绵遂路绵阳段和纳黔路部分路段,力争雅西、广南、达陕、成绵复线全线通车。2012年,建成纳黔、宜渝、广甘、雅峨乐、成都环线、成自泸赤、映汶、达万、丽攀、乐自、巴达、成安渝、成都至南部、南部至巴中高速公路。到2012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争取达到3800公里、在建里程2782公里,形成12条高速公路进出川通道,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第五篇:四川省水泥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公告

2012年四川省水泥生产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结果公告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令)的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组织专家对以下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现将企业名单、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评审结果

1、北川四星水泥有限公司

2、成都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3、自贡金龙水泥有限公司

4、宣汉万象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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