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报告奖惩制度

2022-12-21

报告在写作方面,是有着极为复杂、详细的写作技巧,很多朋友对报告写作流程与技巧,并不是很了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不良反应报告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不良反应报告奖惩制度

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医疗器械(材料/设备)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定义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伤害事件分一般伤害与严重伤害。严重伤害的含义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危及生命;

2、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机体结构永久性损伤;

3、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的永久性伤害或损伤。

二、报告并召回(如有必要)

1、不良事件的报告程序(图1)与要求

1)设备使用科室如发现可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详细记录,按规定报告。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品种应报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中的一般伤害事件,其他品种报告与医疗器械有关的死亡或严重伤害事件。

3)可疑不良事件发生后,设备科应立即调查记录不良事件的有关资料,包括患者资料、发生情况与地点、医疗器械相关信息、操作使用人员等信息;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分管副院长和医务科。其中,死亡事件应在24小时内立即报告院部和市卫生机构主管局、技术监督局。同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相关资料。

4)在可疑不良事件发生原因未明确前,设备科应主动采取措施,根据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责令使用科室对出现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该批号或该型号的库存产品暂缓放行和停用,若有必要,可对该医疗器械进行召回。

2、不列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几种情况 在医疗器械使用中,由于其他因素也有可能引发不良事件,原因也可能错综复杂,所以在不良事件定性中需要具体分析,对于可以确定的下列几种情况之一,可以不列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所产生的病人伤害与死亡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的程序进行处理。不能明确判定原因的仍按国家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理上报。 1) 过生产厂商规定的使用期限(有效质保期)或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

2) 疗器械生产厂在技术文件中已标明的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或有建议性提示的。

3) 用错误造成的不良事件。不符合生产厂所规定的操作使用方法,使用者明显运用了厂家明文禁止或建议不能采用的操作行为而错误使用。对于不合法生产厂家的产品、无证产品用于临床,也认为是错误使用。由于错误使用引起的不良事件应保护现场、素材、论据,由专家调查鉴定分析、判断。

4) 由于病人自身原因、并发症或病人未按医嘱进行的活动造成的不良事件。

第二篇: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1、临床输血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患者输血后若达不到预期效果或病情比输血前加重,又不能用原发病解释时,应及时向输血科反馈或请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定专家会诊,共同分析原因,重新制定输血治疗方案。

2、处理输血不良反应应首先查明原因,明确诊断。但在一时原因尚未查清时,不能等待诊断,耽误病情,临床医生应视病情变化,暂停输血,保留静脉通路,由临床医生为主进行必要的对症治疗,并应完整地保存未输完的血液和全部输血器材待查。

3、临床科室在进行输血治疗时,一旦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必须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详细记录受血者的输血史、妊娠史及输血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以便迅速作出初步诊断,必要时请输血科技术人员协助会诊,并应将《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及时送回输血科。在紧急情况下先处理患者并电话通知输血科,后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回报单是输血反应的凭据,未送此单者输血科视为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生。

4、怀疑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应执行以下程序: 1)核对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记录单;

2)核对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新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离心,观察血浆颜色,并进行血常规、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测定;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 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5、怀疑血液污染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观察血袋剩余血的物理性状:如有无混浊、膜状物、絮状物、气泡、溶血、红细胞变成暗紫色、血凝块等,有上述情况之一均提示有细菌污染的可能; 2)取血袋剩余血直接作涂片或离心后涂片镜检,找污染细菌;

3) 取血袋剩余血和患者血液,在40C,220C,370C条件下同时作需氧菌和厌氧菌培养;

4)患者外周血白细胞计数;

6、 发现病人有特殊抗体如需继续输血,协同血液中心寻找适合的配合血源。 7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的经过应详细记录并入病历保存,《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由输血科保存10年。

8、输血科工作人员根据《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把信息维护到计算机的血库管理系统,并在相应登记本作好记录。

9、确是血液质量等问题,涉及科室当事人,按差错事故处理。

第三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和护理部主任组成,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督促当事医护人员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3、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师接到临床医护人员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5、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对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当及时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程序:

1、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或药师等)作相应记录,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或直接在医院内网不良事件管理系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及时上报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现严重、群发不良反应/事件,要做好观察与记录。

第四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三、职责:

1、药房主任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核查和上报及日常业务指导。

2、 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

四、主要内容:

1、药房配合医院成立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药房主任兼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发现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即时向药房主任汇报,同时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

3、药房应协助医院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不良反应给病人的身体损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24小时内上报

4、积极配合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

5、对于典型、严重、特别是死亡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组织医院包括医护有关人员在内,进行讨论,制定措施防止不良反应再次发生。

6、对于使用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事件,也应遵守以上措施,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反应再次发生。

7、逐步开展电子报表,对于用药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向医师药师转达,以提高安全用药。

8、对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和事件后果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 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 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 、 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 5 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 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 5 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 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 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 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 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 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 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严重、 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其他的不良反应于 30 天内上报。

五、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科室临床 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 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 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 应监测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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