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入户条件范文

2022-06-06

第一篇:深户入户条件范文

超生入深户超生办理深圳积分入户

目前超生交罚款是可以入户,只是需要交纳罚款

需要准备材料

1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2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3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①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③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④收养的,提供收养证;⑤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方法/步骤:

一、办理准迁证:

1、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入户地:①本市配偶家庭户;②自有或亲友合法房产立户、亲友家庭户、用人单位集体户;③人才中心集体户(限制迁入)。

2、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

(2)、《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入户告知书》;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4)、已育已孕或收养子女人员需提供拟入户地区或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6)、户口簿不能直接表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二,选择入户地的材料。

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本复印机并交验原件。配偶属挂靠人员的,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有效公证书、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有效公证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③挂靠家庭户:户主户口簿、身份证、《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④接收单位集体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⑥人才中心集体户: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本人和配偶在本市无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信息单和市(区)房屋租赁中心出具的无公共租赁房屋证明、用人单位无法开立集体户的书面声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迁出市外或被注销证明(个人申报不需提供)。

三、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拟入户地(按第(7)项材料所属地)区公安分局人口科窗口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如入户我中心集体户,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岗区政府附近)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注:迁入登记机关:深圳市龙岗分局平湖派出所,迁入地址或单位: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办理迁户、人事关系转移:

1、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本人迁入原因须写明是“调干”或者“招调干”,有随迁子女的子女迁入原因须写明是“干部调动家属随迁”);

2、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到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人事关系由人才中心代理的,可不开具《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五、报到、入户:

1、报到

持《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2、入户

(1)、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入户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证明,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大头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拟入户派出所办理落户;

(2)、如入我中心集体户,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平湖派出所办理落户。落户后,须把集体户口交华南城分部进行登记。(因未交还户籍卡,造成无法办理相关事宜的,后果自负)

第二篇:深圳新生儿办理入户流程(父母都是深户)

深圳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程序

注:双方都是深户。

一、去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时只需要:母亲身份证和住院收费单据(红色的)(不需要复印件);不需要额外缴费的。

二、去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即社区工作站)办理以下手续:

(1)签《计划生育合同》

(2)由居委会出具《信息卡》(需交给街道办)

(3)居委会工作人员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的内容。

需提供证件(均需提供原件,不需要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

出生医学证明、

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三、去户口所在的街道办办理《计生证明》(需交给辖区派出所)。

需提供证件(需提供原件,需要复印件) :

信息卡

计划生育服务证、

出生医学证明、

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备注:街道办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最后就是到户口辖区派出所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手续。

(1)填写《新生婴儿入户表格》。

(2)需提供证件:

计生证明、

计划生育服务证、

出生医学证明、

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需提供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

出生医学证明、(同样要竖着复印,副栏可不复印)

双方身份、(正反面都需复印)

结婚证、 (第一页、第二页、第三页都要复印,同样要竖着复印) 户口本(所有页都需要复印)。

如果顺利,大约一天时间就可以办好。

第三篇:非深户小孩入学学位申请条件表

小学学位分配顺序如下:

生源类型1 条件:本区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2 条件: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3 条件:本区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

生源类型4 条件:深圳市其他区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

生源类型5 条件:符合“1+5”文件的非深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6 条件:符合“1+5”文件的非深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

各区学位安排按生源类型

1、生源类型2„的顺序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其中,生源类型

3、生源类型4的录取顺序为:同一生源类型,独生子女优先,其次按租房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生源类型

5、生源类型6的录取顺序为:同一生源类型,独生子女优先,其次,东莞市、惠州市户籍优先,同等条件下按其父母缴纳社保或经营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提请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统一分流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2)非深户籍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①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③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含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和保险清单),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⑤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第四篇:2011年入深户接收毕业生条件

2011年入深户——接收毕业生条件、办事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办事程序

1、 企业填写《委托人事服务申请表》并签订《人事服务协议》,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办不需提供】;

2、 毕业生需认真如实填写《人才引进信息登记表》,可传真或发邮件到我处;申报毕业生材料及缴纳费用;

3、 10个工作日后查询(可电话查询),领取接收函;

4、 凭接收函到学校办理毕业分配和迁户手续,开具《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寄至我处;报到、落户;

5、 办理时间:①市外毕业生:2011年3月14日—2010年10月30日,

②深圳生源和深圳院校毕业生:全年度工作日。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

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3、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4、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6、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手续。

(一)核准类毕业生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

2.我市院校毕业生;

3.我市生源毕业生。

(二)审批类毕业生

1. 当年度毕业的未取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2. 当年度毕业的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材料要求

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此表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2、毕业生成绩单原件(成绩单须打印,并课程完整,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4、毕业生已毕业的,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5、深圳生源毕业生(含市内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毕业生已婚的,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相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已婚的毕业生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还须提供《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毕业生或其配偶已生育或怀孕的,还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毕业生配偶为转业(退伍)军人的,须提供配偶的相关转业(退伍)材料;

8、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注:①.专升本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及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他毕业生不需提供。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印出并加盖部门公章。 ②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9、《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审批类毕业生需提供。①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本人三方签订,不需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确认。②本协议书中须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毕业生本人及毕业院校的签章,注明签订日期。③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需同时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④不得将入户事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条件。

10、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审批类毕业生需提供。①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对工作内容、参保、工资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应为2年以上。 ②不得将入户事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龙华人事服务窗口: 2770386527741978传真:27707150

地址:深圳宝安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三和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第五篇:2011年入深户——人才引进条件及办事程序

一、办事程序

1、企业填写《委托人事服务申请表》并签订《人事服务协议》,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办无需此条。

2、拟引进的相关人员需认真如实填写《人才引进信息登记表》,可传真或发邮件到我处;

3、我处录入数据,3个工作日后领取《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

(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

(二)》、《计划生育调查表》、《商调函》及缴纳费用;

4、回原档案所在单位按要求出具鉴定、签字、盖章和转递档案;按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准备全部材料,然后交到我处;

5、上报人事局审档、报批;约15个工作日出结果,领取调令;按《人才引进办理迁户》办理迁户、报到、落户等手续;

6、办理时间:3月14日至11月30日

二、基本条件

(1)本人基本条件:

①具有城镇户籍;②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③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④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⑤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⑥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2)除另有规定的,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城镇户籍;②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③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④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三、用人单位人才引进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核准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本条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要求具备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拟引进人员,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

2、审批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大专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八)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本条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要求具备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拟引进人员,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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