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细则

2023-04-11

第一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细则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操作细则

监利县国家和省级投资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操作细则

为规范、合理、有序地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工作,有利于项目实施与管理,根据《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荆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监利县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监利县土地整理中心工作规则》等规定,特制定工程变更操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2011年以前的项目工程变更按原规定处理。

一、工程变更的条件及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与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可以提出变更。

(一)工程设计确实不符合项目区实际,无法施工的。

(二)工程设计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不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需对设计进行优化和改进的。

(三)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保护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要求,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四)因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地质土壤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的。

(五)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为避免工程重复建设的。 除以上情况需要变更外,其他可以按设计进行施工的原则上不予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报批程序

1、由工程变更所在村级组织向监理单位提交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增、改意见书”。任何一方提出变更都应首先征得项目区有关群众同意。“工程增、改意见书”提出变更内容和理由,并经工程涉及村加盖公章、工程涉及群众代表签字盖印和乡镇项目协调指挥部签署意见并盖章。

因工程设计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需对设计进行优化和改进的,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通知单”。

2、施工单位根据村组意见,填写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呈报表”。从技术的角度说明变更内容、建议、理由、工程量及预算调整情况,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单位。报送监理单位资料包括“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呈报表”、“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增、改意见书”、“变更工程施工方案”、“工程计量报验单”、施工图、有关影像照片及其他需要的内容。

3、监理单位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初审,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实地查验,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并经总监理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项目业主代表。

4、业主代表受理变更申请后,会同乡镇指挥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变更内容由指挥部申请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向国土资源局发函。

5、县土地整理中心收到变更申请资料后,由规划设计组牵头,组织工程实施组、项目业主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乡镇指挥部共同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和论证,必要时邀请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专家参与,决定是否受理变更申请,提出论证意见和处理方案。

6、踏勘论证意见经参加人员会签并报整理中心主任同意后,由规划设计组负责组织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和预算,并形成变更说明、变更后的工程施工图、变更前后工程量及预算调整对比表等资料。变更设计工程量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查同意后,报送规划设计组、审计机构审核。

7、完成变更设计形成方案后,乡镇指挥部应将变更方案在项目所在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并应保留影像资料存档。

8、变更设计及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整理中心提请业务会商,集体决策。

9、变更设计及方案经业务会审同意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规划设计组将变更资料转交工程实施组,由工程实施组下发到项目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发出变更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内容组织实施。

三、工程变更的资料顺序

1、 “变更申请报告”封面。

2、“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呈报表”。

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增、改意见书”(设计修改通知单)。

4、“工程计量报验单”。

5、“变更工程施工方案”。

6、“影像照片”。

7、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署的意见;

8、“变更前后分部分项工程量对比表”。

9、“变更后工程施工图”;

10、若需土方计算、工程测量和其他相关数据时,相关单位数据应作为附件填写齐全。

四、工程变更的操作方法

1、工程设计不符合现场实际而无法施工的:按工程变更的报批程序和资料顺序进行操作。

2、由于工程设计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进行优化和改进的:责成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完善“

3、

8、9”三个方面的资料。

3、因地质土壤问题导致基础或结构部位需要调整设计的,由设计单位和工程变更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后,完善“

1、

2、

4、

5、

6、

8、9”七个方面的资料。

4、规划图与工程任务不一致的:责成设计单位作出详细解释。确需变更的,由设计单位拿出具体变更方案报整理中心主任会议并填写工程会商记录。资料组织按工程变更的报批程序和资料顺序进行操作。

5、工程有漏项、掉项的:按《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份的第2条执行。

6、对于土地平整、沟渠清淤和道路工程涉及有土方工程量异议的:由专业测量单位进行现场测量确定其工程量,然后报审计机构审查签署意见。并按工程变更的报批程序和资料顺序进行操作。

7、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已进行建设造成工程重叠的;乡镇和村里要求在设计的合同工程范围外,新增加工程内容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对于以上三种情况,待所在标段完成60%工程量后,由乡镇、村提出具体工程变更内容和方案,设计单位现场调查设计后,报整理中心主任会议审查并提交国土局党委决定。

第二篇:XX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细则

XXX“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和国家、省、市农村土地综合整理相关政策,按照XX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实际,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项目议事会集体研究,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如下: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XXX11个村(社区)分散组合包装了 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分五个集中居住区和一个“小组生”安置点,分别为XXX集中居住区、XXX集中居住区、XXX集中居住区、XXX集中居住区、XXX集中居住区以及XXX“小组生”安置点。根据需要,可另外选择点位建设集中安置区。

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搬迁 1793 户,整治土地 2408.78亩,立项范围内实际报名 1217户,预计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1310.63亩,计划总投资39318.88万元。

二、项目实施依据

本项目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0‟)59号、XX市《关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4.20”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邛府发„2013‟3号)《关于XX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邛土整理办„201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项目实施细则,经群众充分讨论和XX市土地整理和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公示后执行。

三、机构设立及职责

1.XX市XXX人民政府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解放街31号。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指 挥 长:XXX(XXX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XXX(XXX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XXX(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政策协调工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 XXX 各村书记 资金监管工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2、设立项目议事会(议事会成员由70%的迁建户代表和30%的非迁建户代表组成,总人数不超过39人)、监事会(5人)和建房议事会。

3.XX市XXX人民政府受项目议事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负责项目的规划、包装、审批、立项、验收等。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规定,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审核等并组织实施,项目结算最终造价以XX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农房建设工程除外)。

四、资金及账户管理

1、项目按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25万元/亩投资预算,若特殊情况和不2

可预见原因超支,向XX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申报补贴。

2.项目区议事会委托XXX人民政府设立土地整理专用账户。(由项目区议事会向镇乡人民政府出据委托书)

3.由XXX人民政府在XXX农商银行设立账户,账户名称:XX市XXX财政所,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印鉴为:XX市XXX财政所公章、XXX人民政府法人私章、财务人员私章。

4.项目专用账户的资金由市国土局(投资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从XX市土地综合整治专用账户转入,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5.用款审批及支付方式:按项目实施进程从该项目专用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6.XXX人民政府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项目账户的收支月报表、上报XX市国土局财务科进行账目核对(一式五份)。

7.该项目完成后由XXX人民政府将所有财务凭证和财务档案整理归档并报相关部门进行财务审计。

五、农户参与土地综合整治补助、奖励政策

(一)农户人均建房补助

1、搬迁建房户补助标准8000元/人,集中居住奖励补助标准7000元/人。未按期完成搬迁及农村旧房的拆除的农户,取消人均建房补助,并根据所签订的搬迁协议追究农户违约责任。

(二)节余建设用地面积补偿

1.对农户实际还耕宅基地面积,扣除农户新村人均综合占地面积(含农户新村建房占地面积和新村公共基础设施户均公摊面积),节余的实际还耕宅基地面积(经省国土资源厅综合验收确认后)按2万元/亩进行补偿。

2. 一户多宅的农户,必须全部拆除还耕后才能申请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以产改确权颁证的一处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按2万元/亩进行补偿,其他处旧宅

基地按7万元/亩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统筹城乡鼓励集中建房的奖励

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农户,按期拆除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以产改确权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给予奖励。

1.奖励标准:砖混450元/㎡,砖木315元/㎡,披房150元/㎡; 2.一户多宅的,只对产改确权的一处旧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给予奖励,其余旧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不再给予奖励;

3.自愿申请放弃旧宅基地和到临邛镇、羊安镇、XXX、火井镇购房,给予了一次性货币补偿,不享受此政策。

4.处于集镇规划区集中居住区内的搬迁农户,产改未确权的以实际测绘为准。

5、确因特殊原因,符合确权颁证条件未确权发证和颁发证书出现明显错误的(如房屋结构、楼层等误差),由所在组集体核实,村集体(社区)和镇(乡)负责审查上报,按规范化程序颁证后予以确认。

(四)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只拆不建)的补偿

1.自愿放弃所有农村宅基地,不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享受只拆不建补助政策的程序:

(1)自愿放弃旧宅基地农户必须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旧宅基地上房屋是祖(或父)辈产业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项目议事会审查属实并报镇乡人民政府核准备案后执行。

(2)农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参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农户标准,缴纳参与项目的保证金(20000元/户)。

(3)农户根据自愿放弃协议约定时间将原宅基地(含林盘等附着物)腾空拆除后,按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成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面积,领取50%的补偿费用;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确认的还耕面积,结算剩余的宅基地面积补偿费用,并退还农户参与项目的保证金。

2.自愿放弃所有农村宅基地,在XX镇、XX镇、XXX、XX镇四个小城镇购房,4

按30万元/亩的标准对放弃的所有农村宅基地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同时不再享受土地综合整治所有补助补偿政策。面积的认定须按照建设用地测量的技术规范进行现场实测锁定并公示。镇乡在对上述情况的农户统计锁定之后,报XX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土局开发整治中心),统一组织实测。享受此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自愿放弃所有宅基地的农户,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在XX镇、XX镇、XXX、XX镇四个小城镇规划区置业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合法住房证明。

(3)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等合法(国有)住房证明;购买现售商品房、存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

(4)以上住房证明资料,由房管局负责审查证明。

3.自愿放弃所有农村宅基地,但不在XX镇、XX镇、XXX、XX镇四个城镇集中安置的,对腾出的经产改确权的宅基地(经验收确认的实际还耕面积计算)按10万元/亩标准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同时不再享受土地综合整治其他补助补偿政策。

4. 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要求。

(1)农户自愿申请放弃农村宅基地,必须向项目指挥部提交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申请书(申请书内所有家庭成员都要签字搭迹),户主及家庭成员书面承诺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拆除宅基地上所有附着物,今后户主及家庭成员(含下代)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申请农村宅基地。

(2)经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放弃协议书,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宅基地腾空后按政策补偿。

(3)涉及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性补助补偿、奖励具体支付时间,由各项目议事会,在议定的项目实施细则中给予明确。

(五)搬迁建房补助实施程序和要求

1、补助实施程序

(1)报名搬迁到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农户,交建房保证金20000元/户,集中

居住区调地费用此款支付,集中居住区房屋开始修建后按照建房户代表会议议定的方案与农户算帐,多退少补。

(2)经批准后的搬迁建房户根据项目指挥部的要求按时与项目部签订搬迁建房协议。签订搬迁协议后开始动工修建,基础到正负零后领取6000元/人的建房补助。

(3)集中区房屋主体竣工,并且在约定时间将原宅基地(含林盘、晒坝等附着物)全部腾空的,领取6000元/人的建房补助。

(4)按期拆除旧宅基地上的房屋奖励于农户将原宅基地(含林盘、晒坝等附着物)全部腾空还耕后,一次性领取。

(5)集中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含外墙风貌,以农户搬迁入住为标准)后,领取最后3000元/人的建房补助。

(6)未按期完成搬迁及农村旧房拆除的农户,不予奖励,并根据所签搬迁建房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搬迁建房户退宅还耕面积要求(含正住房屋占地面积、周围空坝等):不低于人平60㎡,1-3人按3人计算180㎡,4人240㎡,5人300㎡,6人以上(包括6人)按6人计算360㎡。面积不足建新区综合占地部分,按照375元/㎡补足建新区综合占地面积;面积不足搬迁建房户退宅还耕面积要求部分,按照105元/㎡补足面积。没有宅基地的农户,不能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到集中区建房。建新区内的搬迁户,宅基地面积不够标准的,可以不补差。

3、享受土地综合整治政策补助6人以上的农户,可以在集中区选择两套住房(只限多层)。

4、对需要过渡安置的搬迁农户,过渡费按140元/月/人标准计算,过渡费从拆除并腾空宅基地上的附着物起计至交房后2个月止。

5、涉及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性补助补偿的资金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户主的“一折通”或银行卡上。

6、对于一宅多户,同一宅基地只能选择搬迁或者放弃宅基地,不能部分搬迁部分放弃宅基地。在2013年4月19日前未成年户口和夫妻分户报名参与土地6

整理的予以取缔和纠正。

7、对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农户,XX市国土局、XXX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要全面查清其所有农村宅基地情况,予以登记确认和公示,如发现仍保留有宅基地的取消所有补助、奖励,对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享受政策补助奖励的人口核定

项目区内人口核定,截止2013年4月19日公安部门颁发的农村居民户口簿现有人口为准。

(一)关于农业人口的核定

1.入伍前,户籍关系在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人员(需提供士兵证复印件),士官、军官除外; 2.入学前,户籍关系在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接受全民教育的在校学生; 3.原户籍关系在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4.项目区在2013年4月19日起至项目议事会确定的人口锁定日止,经依法登记的新生儿户口按照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享受补助奖励政策,其他迁入人口一律不记入补助奖励统计范围; 5.原未办理户口簿或因特殊原因新办户口簿的,需由镇(乡)、村、组出具家庭成员证明,并经公示无异议,报镇乡项目指挥部批准; 6.2013年 4月 19日以前正常婚嫁不在户口簿上的人口,需出具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7.确属申请搬迁户长期供养人口,但不在搬迁建房农户户口簿内,如供养的鳏寡孤独残老人、未成年人,经镇、村、组三级证明,并经公示无异议,报镇乡项目指挥部批准。

(二)关于非农业户口的核定

1.撤村并组成立社区未进行社保安置的农转非户口,以及买户口未进行工作安置的(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自然减少人口除外);

2.在农村现有家庭人口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非农业户口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来源、且他处无住房,确属长期在现有宅基地居住的,镇(乡)、村、组核实(出具书面证明),经召开村组议事会讨论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公示无异议;

3、因离退休、下岗、复员退伍等原因回乡落户的非农业户口,他处无住房的,镇(乡)、村、组核实(出具书面证明),经召开村组议事会讨论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公示无异议。

(三)项目区内涉及的搬迁建房农户家庭成员,因户口迁移等原因,已在本市其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域内已享受过搬迁建房补助奖励政策的,不得再次享受本次项目涉及的人头建房补助奖励。

(四)以上条款未尽事项,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由镇(乡)政府、村级项目指挥部组织召开项目议事会进行讨论,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在项目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镇乡项目指挥部备案后执行。

七、土地权属调整

(一)复垦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调整。

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农户,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原旧宅基地必须拆除复垦,拆除复垦的耕地原则上退回本集体经济组织,由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使用。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土地权属调整。

按照《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维护农民权益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的意见》(成国土发[2010]158号)文件规定:

1、所有权调整:占地涉及跨村组的,由组集体调整为村集体;涉及跨村的,由村集体调整为镇集体。

2、使用权调整: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各项目区在充分兼顾入建户与被占地户利益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了自主议定。经被占地农户主动申请经议事会通过,对被占地农户按约定价格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调地(经被占地农户及家庭成员写出书面申请,承诺放弃补划被占农用地)。

八、农民集中区安置点建设标准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技术指导》、《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成都市川西林盘保护整治建设技术导则》、《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成都市村镇居民自建房工程技术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等技术标准,规划设计方案由XX市XXX人民政府报XX市规委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1.项目区内的农户到新村建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今后在新村之外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分为70㎡、90㎡、110㎡、130㎡、150㎡等户型,人均综合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70㎡以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规划设计应符合以上技术规范标准。

3.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和基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按《关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邛土整理办[2011]1号)进行工程报建。

4.农房建设工程通过市发改局工程造价预算财评后,由项目区议事会和XXX人民政府共同协商,确定农房工程建设最高限价,并按照邛整理土办[2010]12号文件组织实施确定农房建设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5.基础设施配套和宅基地复垦工程造价,通过发改局财评后,由项目区议事会或XXX人民政府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最终以审计局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6.农民集中居住区外墙风貌按XX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统一实施。

九、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价格及分房原则

1.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的楼层价格以及铺面价格,由建房议事会和XXX人民政府共同议定。

2.农民集中居住区房款的支付:在房屋主体竣工前经计算建房户人均建房和统筹城乡集中建房奖励、房屋拆旧奖励(三项费用由建房户出具委托书委托镇财政所直接支付给建房施工方)后不足部分缴纳到XXX财政所指定专户。

3.以项目议事会组织进行公开抽签分房,公证处现场公证,迁建户代表和XXX纪委现场监督抽签。

十、旧宅基地复垦

1.XX市XXX人民政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旧宅基地复垦方案实施旧宅基地房屋搬迁和清除,必须做到应拆尽拆。

2.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旧宅基地复垦方案实施旧宅基地的复垦,按还耕要求复垦量必须达到100%。

3.在项目实施的具体过程当中,旧宅基地搬迁位置的变更量控制在15%内。 4.宅基地复垦工程,按照邛土整理办[2010]12号文件组织实施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现行土地整理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十一、其他规定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需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需按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投资标准支付费用。

(二)跨镇乡参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农户,在原户籍所在镇乡的集体经济组织所辖项目区进行报名登记、缴纳建房保证金、领取建房补助奖励,由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与农民集中居住区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的对接和结算。

(三)建新区内施工工程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邛府发[2012]6号文件执行,由项目所在村组统一调查、登记造册,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在项目区指定的地点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镇(乡)人民政府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0

指挥部审核批准,镇乡财政所负责通过“一折通”等方式具体支付,不得支付现金。建新区外农户宅基地内的地上附着物由农户自行腾空,不予补偿。 十

二、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由镇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召开项目议事会进行讨论,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在项目区经公示无异议报市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备案审查后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由XXX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XXX 2014

项目议事会、监事会(签字搭迹):

人民政府 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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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一级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编号:招字[2013]第T01号

开标时间:2013-02-26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 省内

项目概况

项目总体情况介绍:泰宁县城西新区综合体(丹霞之城)项目开发是县委、县政府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区开发按照“树立新城形象标杆,引导改善城市旧区面貌,完善城市整体功能结构,打造跨越式发展”的泰宁城市新形象要求,围绕建设“中国旅游主导型县域经济样板区、世界级丹霞旅游目的地、国际安养休闲小城”发展战略,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做靓老城、做大新城、做精管理。坚持高起点、宽视野、新思路、新机制有序推进,逐步凸显城市张力,拉开城市框架,努力打造“海西最美的山城、三明最靓的看点”。

城西新区综合体(丹霞之城)项目的建设将以“基础先行、拉开框架;滚动开发、分期推进;突出特色、做优环境”为开发原则。计划10年时间分三期完成新区开发,把城西新区综合体(丹霞之城)项目倾力打造成依托山水景观优势,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融养生、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居住为一体,具备生活慢城节奏的“国际安养休闲度假区”。

项目建设工程简介:西区开发按照城市综合体的要求进行建设,达到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

第四篇:土地整治项目情况汇报

柯街镇土地整治项目基本情况汇报

中共柯街镇委员会柯街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1日)

各位领导:

下面,我就柯街镇2009年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效益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柯街镇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北至沙坝村峨头山坡脚,南至芒赖村,东上部以三八沟、橄榄沟为界,西以西大沟为界。东西宽

8.13公里,南北长8.6公里。项目涉及沙坝、柯街、大地、芒赖等9个村,2万多村民,项目建设规模778.5公顷,项目建设投资1637万元,柯街项目区内共5个标段,在工程高峰期时有82个工组,1200多名工人上工。

该项目于2009年12月28日启动,2010年4月30日竣工,历时120天。为了实施好建设项目,柯街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氛围,建立各种制度,严抓工程质量,确保了整个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柯街镇土地整治项目完成改扩建三.八沟12.6公里,改扩建西大沟5.8公里,改扩建橄榄沟0.9公里;支砌排灌沟渠68条,39公里;建设生产道路19条10.27公里;坡改梯面积16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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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布局主要完善项目区内水利配套设施,同时做到田间道路布局合理,实现“旱能灌,涝能排,产能运”,形成田、路、渠配套,打造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项目实施前,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耕地面积778.5公顷,现有耕地产出率较低,甘蔗产量平均4吨左右,香料烟亩产均为100公斤左右,种植水稻亩产量600公斤左右。

(一)经济效益明显。项目实施后,形成田成方、渠成网、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高稳产农田,农业基础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新增耕地面积24.1公顷,新增耕地率到

3.1%,使耕地总面积达到802.6公顷,原有耕地耕作条件、灌溉条件得到改善,经过整理的土地保水、保土、保肥性能提高,使项目区土地的开发程度,利用程度和土地的产出率都到了极大的提高,耕地的产出率也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高,甘蔗亩产量从4吨提高到6吨左右,亩产值可增840元;香料烟亩产量从120公斤提高到140公斤,亩产值可增加360元;水稻单产600公斤提高到750公斤,亩产量增150公斤,亩产值可增330元。

(二)社会效益可观。项目建成后极大的改善了交通运输条件,节约了劳动力,合理配臵了灌溉渠系,提高了渠系利用率,节约了水资源, 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改善了项目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效益十分可观。

(三)生态效益显著。项目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进行规划、实施。项目实施前,项目区排水不畅,雨季的洪水、暴雨,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降低了土壤肥力,以致农业生产条件差。通过土地整治、配套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道路体系,使项目区的防洪排涝与抗旱能力得到实质性增强。提高了项目区耕地产出效果和土地利用率,将对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山区生态环境得以改善,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四)管护措施

柯街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始终抓住管理维护工作不放松,各受益村以村为单位成立用水协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把每一条沟、每一条路的管理责任明确到人,为确保该项目工程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篇: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浅析

【摘要】土地整治项目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对为合理利用土地的整理,因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修复,以及未利用土地的开发等活动。

【关键词】土地整治;竣工验收;管理

1.引言

按照类型划分为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具体工程涉及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等方面。 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统筹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主要指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可研)、设计(专家论证、财政初审)、政策处理、招投标、实施(施工、监理)、验收(初验、阶段验收、终验)、审计、后续管理等。项目是指一个过程,而不是过程完成时形成的成果,项目管理就是项目管理者对项目进行管理的行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是将土地整治知识、专业技能、工具与技术应用到项目各项活动中,以实现或超过项目利益相关方的要求和希望。

2.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全面深入展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

2.1项目规划缺乏综合性和科学性

部分地方没有对土地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谋划,规划思路、规划原则、规划目标不明确,落实措施不够得力,规划综合性不强。土地整治与村庄、交通、水利、电网、林业等相关规划没有很好地衔接,“统”的功能不够; 规划与当地实际不符,现实性和准确性不能满足指导项目选址和设计的要求,项目选择随意性大,难以实现规模效应; 同时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也存在不科学性,比如灌溉水源多引用地下水,甚至在具有地表水源的情况下依然开采地下水,而又不及时对地下水进行补源,造成地下水位大幅下降。

2.2项目进度相对滞后,资金使用效益显现不充分

进度缓慢是当前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客观上讲,项目的招投标等前期准备需要一定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进度,但主要原因在主观上是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没有将项目当做主要工作来抓,造成到期的项目仍未竣工,该验收的没有及时验收,验收后整改落实不到位,验收合格文件下达不及时等。从以往对已建成项目的检查中发现,项目的建设成效没有充分显现,主要表现在项目没有亮点,耕地质量等级提高和农民增收不明显。这些项目的延期效果显现不够充分都与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安排不合理有很大关系。

2.3市以下管理队伍难以满足当前项目管理的需要

项目管理机制改变后,规模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日常监管、验收等权限全部下放到市级,省级仅是备案。市级的权力和责任大大加强,也做到了责、权、利的统一。但随着土地整治项目资金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工作量也越来越大,市级监督和县级土地整理机构与各局委及乡( 镇) 、村等各方协调任务十分繁重。但部分市、县( 区) 没有正式成立土地整理机构,或者成立的土地整理机构不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管理人员少、办公设备落后,在项目管理责任大、任务重的情况下,严重制约了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从而也导致项目监管和实施管理工作不到位。

2.4庭承包责任制对项目实施和管护形成制约

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约,项目建设过程中占地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田间渠系建设过于迁就工程用地问题,造成农田水利建设过于破碎和零散,不能发挥灌溉效益。项目竣工验收后,虽然签署了后期管护协议,但是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等原因,造成项目后期管护流于形式,特别是对田间渠系的破坏,成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发挥效益的致命伤。

3.竣工验收管理措施

3.1高起点规划,确保项目规划的综合性与科学性

高起点规划就是要加强项目与村庄、交通、水利、电网、林业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田网、水网、路网、林网、电网和村庄建设。与相关农业发展规划相结合,规划应与时俱进,充分考虑集中连片、聚合资金、综合治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用项目作支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建设,科学整合,叠加实施,形成综合效益。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克服随意选址、按行政命令选址的问题,严格按规划实施项目,不受人员变动和机构变化的影响。

3.2 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监管力度

①认真研究制订项目建设监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②建立项目建设的推进机制。抽调土地、农业综合、公安、规划设计等精干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有业务指导组、农民质量监督组、监理等组织。同时,建立重大示范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月通报、季考评、年总评及定期督查等,坚持联审联批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③明确项目责任分工。对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复垦整理、拆迁、服务均确定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更好地推动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3加强土地整治管理队伍建设

随着土地整治项目投入不断增加,土地整治管理队伍必须加强。市、县两级土地整理机构需理顺关系,进一步改善管理人员素质较差、办公设备落后的现状。因此,成立和规范市、

县两级土地整理机构建设,加强市、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承担繁重的土地整治事业奠定基础。

3.4 利用土地流转破解后期管护难题

2014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正是解决土地整治项目规划破碎、管护难题的有效途径。因此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根据群众意见进行土地流转,从而建设系统化的农田水利工程系统,通过“谁承包、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3.5 国外农村土地整治经验

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但是各国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大多也是通过土地整治来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技术、农业基础设施等配套体系建立从而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国家的农业自给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结语

制定工程后期管护具体方案、措施和奖惩机制。 工程后期管护是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关键,对于整治项目工程设施能否发挥预期的效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得工程设施能够很好地发挥应有功能、延长使用寿命,应由整治工程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颁布可行的工程管护方案,明确规定管护主体、原则、内容、方式、资金来源以及工程主体的清理和责任等内容。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对工程管护好的单位和农户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 ,有利于调动整治工程管护工作的积极性,此外还应对于那些破坏工作的农户进行惩罚,切实保证后期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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