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规范公司法论文提纲

2022-09-26

论文题目: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配置问题研究

摘要:公司自治与强制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公司制度探讨中争论最多的核心问题,具体到公司法规范层面就表现为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配置的问题。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是指可由公司及其参与人充分遵循意思自治变更、选择或排除适用的规范,公司法强制性规范是指公司及其参与人必须严格遵守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变更、选择或排除适用的规范。公司法是私法,私法的基本原则是私人自治,在公司法上就体现为公司自治,公司法规范配置应当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赋予公司充分的自治权利。但公司自治可能解决不了甚至会造成利益冲突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配置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加以矫正,另外,一个国家的市场环境和国家政策也是公司法强制性规范配置的重要考虑因素,这是强制性规范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任意性规范应为公司法基础性规范,强制性规范的配置应当进行严格限制,强制性规范只有满足正当性才有配置的必要。本文以“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配置问题研究”为主题,试图通过历史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力求反思当前我国公司法规范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配置的立法建议。本文的正文部分一共分为四章。在第一章中,主要通过分析公司制度的发展历程并运用公司契约理论对公司法进行解读,提出公司法应当主要由任意性法律规范构成。在第二章中,主要论述为什么需要配置强制性规范,公司法强制性规范配置的正当性所在。在第三章中,通过具体结合中美两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配置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反思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配置存在的不足之处。在第四章中,提出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配置的立法建议,并通过对双重股权结构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引入为切入点论证本文的主要观点。

关键词:公司法;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配置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公司法的本质:公司自治与任意性规范

1.1 从公司实践历史角度认识公司法

1.1.1 罗马时期的公司制度

1.1.2 中世纪时期的公司制度

1.1.3 特许设立时期的公司制度

1.1.4 准则设立时期的公司制度

1.2 用公司契约理论解读公司法

1.2.1 公司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

1.2.2 公司法的品格

1.3 公司实践与公司法律制度

第2章 国家强制:强制性规范存在的正当性

2.1 国家强制介入公司自治的前提

2.2 强制性规范的作用

2.2.1 对效率的保障

2.2.2 对公平的保障

2.3 市场环境和国家政策对强制性规范配置的影响

第3章 中美两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配置的比较分析

3.1 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配置的分析

3.2 美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配置的分析

3.2.1 州法与联邦法

3.2.2 成文法与判例法

3.3 比较视野下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配置存在的不足

第4章 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配置的立法建议

4.1 立法指导思想与规范配置原则

4.1.1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司发展实践

4.1.2 严格强制性规范配置标准

4.1.3 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公司

4.1.4 规范立法用语和明确法律规定的内容

4.2 双重股权结构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引入

4.2.1 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相关概念

4.2.2 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价值分析

4.2.3 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4.2.4 对我国公司法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若干建议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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