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论文

2022-04-12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作者简介:黄继英(1976-),女,汉,四川金堂县人,会计师,本科,会计专业:主要讲授课程《税务会计》《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摘要: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拉开序幕。

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论文 篇1:

完善税收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摘 要】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由于税收负担的居高不下,造成中小企业普遍生存状况不佳。文章在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税收负担的基础上,从降低税率、推进税制改革、减少税外收费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税收政策; 完善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用工艰难、需求萎缩、负担承重、成本升高”等一系列困境,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微型企业、初创型企业生存状况不佳。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显示,2010年41.9%的中型企业和51.7%的小型企业“经营状况一般”,7.1%的中型企业和10.3%的小型企业处在“经营状况不佳”的状态。①近日,民建中央发布的专题调研报告《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转型与创新的调查与建议》显示,中国中小企业目前的平均寿命仅3.7年,而目前欧洲和日本企业平均寿命为12.5年,美国企业为8.2年,德国500家优秀企业有四分之一都存活了100年以上。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中国的中小企业生存状况不佳?笔者认为,中国目前偏重的税费负担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

二、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分析

(一)流转税负担

1.增值税负担率较高

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将纳税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税率为17%,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税,税率统一为3%。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由于会计核算制度和年销售额等原因,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一类,表面上,税率低于一般纳税人,但是由于购进原料无法抵扣进项税等问题,其实际税负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重于一般纳税人的。当前,从我国增值税制的整体运行情况来看,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大约为3%~4%,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大约为1%~2%。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工业企业的税负水平与一般纳税人大体持平,但是小规模商业企业的税负水平比一般纳税人高1—2个百分点。再加上对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种种限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企业增值税负担较重。

2.出口退税机制不完善

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建立了出口退税机制。但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的政策。即使是对于能够享受出口退税的中小企业,由于出口退税手续繁琐,效率低下,经常出现拖欠企业退税金的现象,这些都影响了中小企业资金的运转。另外,为了缓解巨大的贸易顺差,优化出口结构,减少贸易摩擦,近年来我国调低了很多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增加了外贸型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给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二)所得税负担

1.税率较高

当前,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为20%,这种优惠幅度相比国外而言仍有很大的差距。以发达国家为例,美国、加拿大、法国的小企业优惠税率分别为15%、11%、15%。相对于35%、19%、33%的基本税率基本都有10%左右的差距。即使是我们的邻国日本和韩国,其小企业税率分别为22%和13%,相较于基本税率也有9%的差距。可见我国的小企业税率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都是较高的。

2.亏损弥补年限较短

现行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关于中小企业亏损弥补的方式,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另作规定。对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创立之初发生亏损非常常见,经营过程中受政策和外部环境影响大,缺乏稳定性使中小企业相对于一般企业而言更容易发生亏损。但是由于亏损弥补年限较短,且不允许企业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致使中小企业承受了较重的税负。

3.不同类型企业负担不同

我国企业分为两大类,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后者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企业。对公司制中小企业首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对股东从公司分得的股息和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非公司制企业,不论公司是否分配利润,股东均应按其应得数额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承担的税负完全不同,一般而言,非公司制企业的总体税负会较低一些,但是由于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风险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使得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时承担了一定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

1.运用优惠政策困难重重

不管在流转税还是所得税中,税法都规定了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种优惠政策散见于各种税收政策法规中,针对中小企业并没有单独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非常熟悉税收制度,才能很好的运用它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实际生活中,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其财务人员的素质普遍并不太高,这就使很多原本可以享受到的优惠由于人为的因素被“放弃”掉了。

另外,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都附带着极其苛刻的条件,这也使很多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无法享受政策的好处。

2.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与国外的相关政策相比,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很大一部分仅仅针对就业问题。例如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待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但是这些政策带有很强的临时性、过渡性色彩,侧重于中小企业的“扶贫”功能。而在真正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例如鼓励自主创业、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投资)很少有相关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的被当做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政策工具,并没有考虑中小企业面临的现实困难,也没有考虑中小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

(四)隐性税费负担

现阶段我国特殊的税费环境,使企业除了税收负担外,还有相当数量的隐性税费负担,即税外负担。据工信部2009年调查显示,目前向中小企业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有18个,按收费项目分有69大类,子项目上千。中国社科院《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显示,2008年我国小口径宏观税负为17.3%,大口径宏观税负为30.9%,大小口径宏观税负的巨大差异反映出我国纳税人税外负担沉重的事实。

目前,社会上普遍将企业的税外负担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政策性负担,是指由立法或者政策的制定中形成,在执行过程体现的负担行为,例如企业帮助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第二类是行政性负担,是指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罚款等,例如企业缴纳的水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环评费用等。

第三类是社会性负担,是指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不规范的服务行为造成的企业负担。例如税务部门要求中小企业做各项纳税鉴证,使得部分中小企业不得不缴纳更多的中介费用以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

相对中小企业的隐性税费负担而言,国有大型企业的负担就轻得多。这是因为我国很多国有大型企业都具备政府背景,其高层管理人员具有行政级别,在现行的这一行政体制下,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其他政府部门,对国有大型企业税外费用的征收都会相对宽松很多。因此,中小企业成为隐性税费的主要承载体,而沉重的隐性税费负担使中小企业成为了弱势群体,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使其难以发展。

三、中小企业需要政策扶持的原因的分析

(一)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据统计,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小企业有1 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的99%以上,其经营范围几乎涉及所有竞争性行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和60%,解决了70%以上的就业,中小企业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市场适应能力,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

首先,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承担了较多的隐性税费负担。其次,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的产品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利润率较低。再次,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信贷约束问题使中小企业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给其生存和发展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中小企业发展为社会提供一种正外部性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很多大企业也都是从中小企业发展而来。某些中小企业的失败,实际上向社会传递了一种信号,即某种技术选择或行业选择或者商业模式很可能是行不通的,因此其他企业可以从这些失败的企业中吸取教训,避免更大范围的资源误配。

四、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和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这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思路。

(一)进一步降低税率

1.降低增值税征收率

2009年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下调为3%,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相比以前6%和4%的征收率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得到较大程度的减轻。但是很多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水平相比一般纳税人为高。因此,国家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至少应该考虑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情况,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为2%。

2.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

当前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为20%,对中小企业的税率减少幅度和国外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可以将中小企业细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三个层次,对不同层次企业有针对性的采用不同的税率。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资格和条件也可以适当予以放宽。

(二)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1.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延长亏损弥补年限。由于中小企业经营项目单一,投资风险相对集中,生命周期较短,如果按照现行的亏损弥补政策,会使中小企业的亏损得不到完全弥补,也可能会使低税率、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也无法真正给中小企业带来实惠。建议延长亏损结转弥补的期限,允许中小企业的亏损向后结转弥补十年。

其次,放宽费用列支标准。我国企业所得税对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括职工三项经费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捐赠的扣除限额,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等等。其中有些限制是必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企业向良性方向发展,但是有些限制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考虑到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等问题,可以适当放宽费用列支标准,允许中小企业设立风险经营准备金、员工培训基金,并增加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费用在税前列支的比例。

最后,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商业性金融机构考虑到贷款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一般并不青睐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税收手段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全额扣除。

2.完善税收管理机制

首先,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不同类型并采取不同的税收管理政策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种做法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但是我国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门槛”的设定偏高,虽然2009年颁布的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放宽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但仍然使我国约90%的企业被拒之门外。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建议尽量将处于增值税链条中间的小规模生产批发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次,放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限制。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开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必须开具的可以申请税务局代开,但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一般纳税人取得此种发票也只能按照3%的抵扣率来抵扣。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会给一般纳税人企业带来更重的税收负担,这必然会使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遭到歧视,影响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可以允许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为了防止小规模纳税人滥用发票,需要利用现行的防伪税控系统等手段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最后,消除税收政策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影响。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在实践中,一些国家为了给中小企业投资者创造较为宽松的税收环境,通常赋予中小企业投资者一定的纳税选择权,美国和丹麦的税法都有此类规定。为了尽可能消除税收政策对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影响,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建议借鉴国外的做法,在加强税收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主选择合理的纳税方式,以此降低其经营风险和涉税风险,帮助中小企业更好的发展。

3.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首先,逐渐对会计核算健全,出口资料完备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和一般纳税人平等的出口退税政策。其次,加强退税过程中的管理,减少繁琐的手续,做到全额、及时退税。最后,尽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减少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幅度和次数,以降低中小企业由此产生的涉税风险。

(三)直接减轻税外收费

1.减轻中小企业行政性负担

针对当前非税收入增长过快的情况,应该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取消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治理乱收费。一方面,简化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另一方面,要从制度上约束行政事业性单位的乱收费行为,可以建立一种收费规则,通过立法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2.减轻中小企业社会性负担

中小企业的社会性负担主要体现在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不规范收费上。由于目前税务代理业务的不规范,高昂的中介费成为中小企业的沉重负担。现实中,很多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于是强迫中小企业选择税务代理业务,许多中小企业迫于压力不得不接受其不规范的收费。

减轻中小企业社会性负担,必须完善我国的税务代理业,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及其收费标准。在企业选择税务代理上,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禁止强制企业选择税务代理。

【参考文献】

[1] 刘成龙. 完善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J].税务研究,2011(6):21-26.

[2] 辜胜阻. 后危机时期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J].税务研究,2011(6):3-9.

[3] 王永钦.政策性歧视、隐性税费与中小企业发展[J].学习与探索,2006(4):130-132.

[4] 刘普照.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J].涉外税务,2009(5):18-21.

作者:唐霏

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论文 篇2:

浅析“营改增”对企业的具体影响及应对策略

作者简介:黄继英(1976-),女,汉,四川金堂县人,会计师,本科,会计专业: 主要讲授课程《税务会计》《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

摘要: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拉开序幕。“营改增”有利于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收,有利于完善和延伸第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建立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改善我国的出口环境。本文简要阐述“营改增”改革方案,探讨“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影响;策略

我国的税收制度长期以来就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但是,这种税收制度容易出现重复征收的现象。最早征收增值税的国家是法国,我国自1979年开始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处于同等地位。2011年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

1.“营改增”改革方案概述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以前缴纳的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纳税现象的出现。打个比方来说,某价格为50元的商品,其生产者在销售时已经缴纳了50元的营业税,然后购买者将其再次出售为100元,如果是缴纳营业税的话,那么他就要缴纳100元的营业税,这个时候就出现了重复缴纳的现象,如果征收增值税的话,那么这时就只需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的税金。

为了有效避免重复征收的情况,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营改增”试点改革。按照国家规划,“营改增”分成三个步骤:第一步,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第二步,2013年实现全国地区的部分行业“营改增”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实行“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消灭营业税。

“营改增”将纳税对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谓一般纳税人就是其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未超过500万元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与增值税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税种,严禁交叉现象的出现,缴纳营业税的不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的不缴纳营业税。

2.“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从整体上来说,“营改增”使企业的税负大大减轻,据中金公司估算,如果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试点行业的税负估计可以减少470——700亿元。但是,经过调查发现,有35%左右的企业反映税负不减反增;经过市场调查,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的税负减轻了,有些企业的税负增加了。那么,“营改增”對企业产生了哪些不同程度的影响呢?

2.1对不同类型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除了原来的17%和13%这两种税率,又新增了6%和11%的低税率,而且一般纳税人纳税时某些应税项目是可以抵扣的,这样就大大减轻了税负。而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不能抵扣,但是其增值税税率仅为3%,这样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负。

但是,“营改增”推行实施后,某些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许多企业以前并未缴纳过增值税,其客户或供应商很多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样企业就很难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也就无法通过进项税抵扣的方式来降低税负了。而且“营改增”中明确提出了增值税税率的调整,这样某些企业的税负会不降反增。比如说,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1%,许多企业由于缺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途径,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

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虽然税率很低,但是一些以知识资本为主和以人力资本为主的服务企业的税负会较重。因为以知识资本为主的企业增值额大、销项税额多,但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并不需要采购大量的原材料、设备等,这样能够进项抵扣的税额少,由此就带来了税负的增加。而以人力资本为主的服务企业中,员工的工资、福利等都是计入成本的,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样税负就增加了。

2.2对企业定价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在确定商品定价时就需要考虑到更多的外部因素,需要考虑到商品的成本、市场的供应情况、消费者的消费能力、税收政策等,要紧跟市场发展形势而对定价进行适当调整。

从税收政策上来说,如果企业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企业增加报价可以使双方受益,反之则会使客户产生消极情绪,于是客户选择其他供应商或是替代品,这样企业的业务减少了,如果不增加报价,那么企业就需要自己负担这一部分的增值税,这样就带来了税负的增加。

3.应对策略

“营改增”是顺应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带动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营改增”给某些企业带来了税负增加的情况,企业发展面临的市场形势更加紧张了,那么,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呢?

3.1“营改增”扩围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大量利用进行税额进行抵扣,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税负,提高企业利益。而“营改增”对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比较简单,只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即可:一、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二、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三、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营改增”试点企业尽量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尤其是一些原材料、设备、劳务占企业生产成本比例大的企业。

3.2进行纳税筹划,合法减轻税负

纳税筹划就是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达到节税的目的,这是合理减轻税负。实行“营改增”之后,某些企业的税负增加了,为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因为税负增加而产生负面情绪,要积极应对,寻找到合法减轻税负的方法。

3.3尽可能获取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购置原材料、设备时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他们一般都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样就能使企业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在起到进项税额抵扣的作用下,企业还要尽量选择可以开具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说:车辆的租赁费用可以按17%抵扣进行税额,运输业务可以抵扣11%,外包仓库可以抵扣6%。实行“营改增”之后,进行税额抵扣的范围扩展了,这就给企业减轻税负带来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企业可以在税收政策中寻找到合法避税的方法,达到减税的目的。

3.4申请过渡性财政支持

中央政府出台了帮助个别企业实现税制改革过渡的财政补贴政策,这是考虑到某些企业在税改之后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企业可以尽量申请过渡性财政支持,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但是,财政补贴只是暂时的,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从自身做起,调整结构、纳税筹划,逐步实现税负的减轻。

3.5将可抵扣与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区别开来

由于“营改增”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行业实现“营改增”。这样,企业在获取进行税额的抵扣时就会受到地区差异、行业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区分开来,防范纳税风险。在进行原材料、设备、劳务等的购买时,在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尽量在试点开始之后采购,这样就能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减轻税负。

结束语

自2012年1月1日实行“营改增”试点之后,许多企业的税负减轻了,有效减少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受到税制的影响越来越小。但是,“营改增”也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企业只有不断学习先进管理方法和理念,对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分析,促进结构的调整,从而减轻税负,促进自身发展。(作者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吕振华.营改增下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3(8).

[2]吴丹彤,李学东,丁建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會计之友,2012(22).

[3]杨军,庞劲松,刘斌.“营改增”触发的企业管理变革探索[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3(5).

[4]王慧.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及其策略[J].商,2012(10).

[5]戴金凤.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税影响及应对策略[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2(9).

作者:黄继英

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论文 篇3:

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构建

摘要:历史证明,推动技术发展的主要力量并非技术自身的演进,而是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恰当的制度环境是创新的基础、动力和前提,是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因素。后发国家所引进的技术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与制度文化、人员素质紧密相关。目前,我国制度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我们在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建设和完善。

关键词:企业;自主创新;制度改革

“制度”是一个很古老的经济社会现象,它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一种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作为国家或区域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制度的表现形式是通过特定程序提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来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规范和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当前,后发国家普遍存在的一个明显的劣势,就是片面重视科学技术的引进和模仿,忽视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制度的相应改革和发展,使得制度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因而缺乏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和环境,给长期的发展留下许多隐患,甚至长期发展可能失败。因此,我国如何在当前的全球化环境下依然保持高效率的技术学习,并在其基础上实现企业创新能力的快速演进,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制度环境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自主创新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最直接的核心动力。但创新并非仅仅是科技投入和开发等技术本身的函数,还需要有与之相适宜的制度条件,依赖于有利于创新的各种制度安排。这是因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总是在特定的经济、资源、政策、法律等环境中进行的。企业的基础研究、技术方向的选择、试制生产都需要相应的资金、技术、政策、法律、经济态势作为保障,在某些情况下,经济状况、政策法律、资源状况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与市场收益。技术创新需要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环境,这种环境要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各种可以调动的资源,集中力量进行技术创新。当然,企业的技术创新一旦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和改变环境。

1 制度可以有效减少技术创新中的不确定性

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制度可以预期和规范经济行为,从而减少或回避技术创新中的不确定性。D.诺斯和R.托马斯在其名著《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指出,18世纪以后西欧之所以首先出现经济迅速发展、人均收入迅速增长的局面,是由于这些国家具有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和保障个人财产安全的法律体系,而这种比较完善的经济组织,又是中世纪以来将近一千年长期演变的结果。

2 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激励机制

技术创新取决于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而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受激励机制影响,激励机制属于制度层面,尤其是受分配制度和产权制度影响较大。诺斯曾指出,创新活动中存在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巨大差距,这使得个人积极性降低。如果产权未得到界定和保护,则创新只有零星的自发性。因此,分配制度直接影响创新者的利益,知识产权保护的三项基本形态——专利、版权、商标对所有的技术学习和创新过程都非常重要,他们影响着创新利益的适宜性,从而影响创新过程。

3 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

技术创新的主要决定力量不是物质资本的数量和质量,而是与人力资本潜力充分发挥的经济组织结构和文化传统等社会因素。近年来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发展已证明这一点。而且,制度推动技术创新并非是任何制度在任何时点上都会推动技术创新。有的制度有时也可能阻碍技术创新,或者是在一定时期推进而另一时期又阻碍技术创新。因此必须适时地调整制度安排。

二、影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制度障碍

马克思曾经指出:“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尽管近30年的改革已经使我国原有的体制产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但在企业自主创新的领域中,还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体制障碍,大多数企业缺乏技术自主创新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在企业发展取向中,其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的利益最大化追求,主要不是来自技术上的自主创新。在特定政策背景环境中,企业通过何种路径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都有自己的成本与效益函数关系。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是企业没有技术性自主创新的要求,而是在体制转型时期,政府对于GDP、经济增长速度过于追求,企业没有感觉到来自自主创新的压力。

第二,改革开放释放出了众多的市场机会和政策机会,由于政府仍然保持对土地、信贷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政策寻租”空间仍较大,企业如果能获得政府控制的稀缺资源,如土地、许可证等,不需要自主创新也可以赚大钱,这使一些企业宁愿在“搞关系”上下本钱,而不愿进行自主创新。由此,掌握市场机会和政策机会就成为了企业获取短期经济利益的捷径。再加上政府对一部分企业的扶持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也使企业缺少竞争的压力和自主创新的动力。由于企业获取利润有太多的途径,相比之下,技术性自主创新在顺序选择上不可能处于优先位置被考虑。

第三,我国还没有形成真正能够保护企业家利润动机的机制和规则。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制度和利益机制不健全,导致生产经营中的短期行为,企业家缺乏通过自主创新做大做强企业,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第四,企业自主创新仍沿袭以前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主的科技研发投资体制,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影响了自主创新的投资。另外,经济与科技工作分别由不同的行政领导负责,研究单位与生产单位之间缺少经济联系,科研单位的技术供给结构和企业生产需求结构出现了不相匹配的问题,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往往没有相应的超前研究支撑,而没有市场潜力的科研方向则集结着大批的科研人员,影响着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因此,要解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并不是要政府出台更多特殊优惠政策,更不是强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或开发某些项目,关键是创造有利于技术要素发挥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到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垄断行业和要素定价机制改革,以及完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等一系列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

三、构建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

1 加快构造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市场机制

按照经济学原理,自主创新的冲动主要来自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技术的自主创新是根本性的竞争战略。国际上,凡是自主创新成就显著的国家和地区,都是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尽管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也有自主创新

的实践和要求,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并不成功。原因在于,计划经济体制本质上是压抑自主创新的体制,是压抑企业主动性和创造力的体制。而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形成了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以及在制度环境基础上附加的政策环境。比如,尊重个人利益、保护个人利益的自主创新机制、自主创新的环境、秩序规则等。美国很早就制定了以打击垄断为对象的《反垄断法》,后来又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强调和针对人的“经济人”属性的各项法规,以在尊重人的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对个人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这些都成为自主创新的保护和约束机制,为个人和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了巨大的利益保证和行为引导。这对正处于转轨时期的国家来说,具有一定的标杆作用。

2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责任

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综观影响企业创新的各种因素,政府的作用尤为明显,例如:政府的一项消费政策既可以抑制市场需求,也可以刺激市场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建设一个好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建设一个好的政府。我们应明确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定位,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理清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边界。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切实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以及对经济行为的过多干预,更好发挥市场的配置功能和调节作用,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全部交给市场,把社会可以自我管理的事务交给社会,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3 加强和规范产权制度建设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共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要大力进行产权制度创新,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创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混合经济型高科技企业,推动产权开放化、多元化,打破单一封闭的超稳定式产权结构,使各生产要素激发“自主创新效应”,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4 加速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第一,要逐步解除管制,降低垄断行业的进入门槛,鼓励非国有经济成份进入目前的一些垄断行业,把这种垄断行业逐步改造成竞争性行业。第二,国家要逐步取消垄断行业享有的特权,通过市场竞争促进行业内垄断企业改革,使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第三,要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督,把这些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国有资本要实行有偿使用。垄断企业的产品、服务定价要更加透明,降低成本。第四,在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管制的同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破产清算方面宜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促进那些低效产能尽快退出,推动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更加严格的风险责任约束。

5 尽快进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生产要素的定价机制会通过传导效应而影响到企业的自主创新,在转轨经济背景下,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特征使要素的市场化程度显著滞后于商品的市场化程度,要素价格有被“低估”的倾向,这种情况必然会“产生”或“强化”要素市场定价偏离供求的状况,这在一定意义上导致了要素价格“扭曲”。这种情形诱发了企业倾向于密集使用相对廉价的有形要素,而延迟或缩减对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投入。这意味着,要素的定价机制和市场发育程度是决定企业要素相对价格、从而决定企业自主创新决策的关键变量。

多年以来,资源价格偏低给中国带来的麻烦几乎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改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它有价格管理体制不完善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资源行业、企业体制改革不到位,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不配套等原因。因此,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要与我国总体改革方案推进密切结合,在总体改革进程中,逐渐解决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问题。在运用产业、财政、土地、价格政策等多方面手段调节的同时,应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予以综合治理,直接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调整资源税。因此,未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是持续推进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完善,通过“健全要素市场”和“矫正要素价格”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

6 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搞科技创新

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达4300多万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5%以上,而且绝大多数小企业都是非国有企业,它们在繁荣经济、解决就业、扩大出口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即使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他们仍然创造了60%的GDP,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主导了60%的出口,贡献了60%的税收。有学者通过计算得出结论:每一单位投入,中小企业创造的就业是大型企业的8-10倍,创造的GDP是大型企业的4-6倍。所以,我们应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搞科技创新,提高竞争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在美国,中小企业始终是国家自主创新的主体。中小企业由于面临的竞争压力大,创新求存的动力也大,同时其组织结构安排灵活富有弹性,在创新效率和周期上明显优于大企业。有数据显示,即便在大型企业十分强盛的美国,技术创新83%的成果仍然来自于中小企业。美国制定的《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等法律,都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因此,我国也应仿效这一做法,在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帮助他们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7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为自主创新保驾护航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成果不能有效商品化、要素化,或产权不明晰、权属不明确,往往就会被束之高阁,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更不可能得到积极推广。创新成果只有受法律的严格保护,才能按照市场规律投入生产实践,创新成果只有成为商品,创新者才会通过市场大力推广。因此,政府应该在参考国际标准,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此外,随着国际产业竞争重点的转移,标准的作用日益凸现,“得标准者得天下”。因此,我们要进一步重视标准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参与标准特别是国际标准的制修订,争取使我国企业在标准问题上有更多的话语权。

8 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一是要建立现代金融体系与风险投资体系,打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高度垄断银行市场的局面,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允许民间资金以适当的方式进入金融市场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推广力度,适当加大民间金融机构的杠杆比例。二是积极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三是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促进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资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形成,尽快制定风险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改变目前“只进不出”的不利局面,真正做到优胜劣汰;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尽快引入做空机制,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降低市场风险。四是要着力调整贷款结构,建立面向小型微型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大力发展各种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区域性金融机构、股份制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放宽社会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政策。为此要相应健全小型微型金融服务体系的监管。

9 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

要建立科技高层决策制度,改革和完善宏观管理体制,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决策权集中行使,集中精力于规划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监督,依法建立有关的基金会、学会等非政府组织,由政府聘请专家来具体确定项目和资金安排,并健全其内部的招投标、监督、评估等制度;改革事业型科研机构,建立有效的科研运转机制;可根据研究方向和领域,积极推动应用技术开发性科研机构向企业化方向转变,使其成为自主创新的重要科研力量;提高大学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意识,改革大学的科研体制,加强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合作,通过建立大学科技园和广泛建立高效技术企业孵化器提高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完善自主创新的成果政策、支撑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人事、分配政策、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保障科研院所和大学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提高技术转移的市场化水平,加快专利成果产业化进程,使技术创新尽快实现从研究开发向市场实现的转变。

(责任编辑:于振荣)

作者:吴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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