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作规则

2022-07-19

第一篇:集团公司工作规则

公司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和《xxx有限公司章程》,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密切配合。要不

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条公司本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公司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严守纪律,令行禁止,讲求效率,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热情为基层服务,创建文明机关。

第二章公司领导和部门主要职责

第四条公司实行总经理任期责任制。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xxx公司赋予的职权。

第五条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和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副总经理、总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总师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应及时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经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七条副总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副总政工师)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师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和副总经理、总师按分管工作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正职负责本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在分管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要自觉维护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节公司本部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条应请示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或调整与电网有关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在落实公司战略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三)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出台、修订和废止;

(四)公司资金配置、投融资、借款、对外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公司对外交往和合作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部门组织机构、人员的变动和调整;

(七)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呈送公司领导的重要请示、报告,均应以签报形式网上报送。原则上一事一报,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发出,不得多头分送。

第二节公司所属单位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应请示的事项:

(一)发展经营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股权变动,资产重组方案;

(三)涉及所属单位的合并、分立、重组和兼并方案;

(四)规定限额以上的投资计划、借款和对外担保;

(五)年度财务预、决算;

(六)体制改革方案;

(七)基本工资、组织机构、定员编制调整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八)其他应请示的重大事项。

公司所属单位应以正式文件报送上述应请示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的应专人送达或加密电传,得到公司正式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应报告的事项:

(一)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报送生产、经营、基建等方面的计划和月报、年报;

(二)每半年(1月、7月)向公司提交半年和全年的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三)重大事故及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以电话、电传等形式直接向总值班室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四)生产、经营、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五)每年1月份向公司递交上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

(六)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出国(境)应提前报告;

(七)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公司年度工作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公司领导班子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东北电网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专题(现场)办公会议、生产调度会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专题(专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长、工委主任、总师、顾问、调研员、副总师、各部门主任,以及公司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表彰先进;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

第二篇:集团公司经理层工作规则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经理层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集团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本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总经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司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公司违法经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对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评价、考核、奖惩;

(二)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供信息或资料,确保公司运营对董事会、监事会的透明度;

(三)对提供给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内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对来自于公司外部的信息的可靠性应提出明确评估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主动地与董事会、董事沟通,积极回答董事会、董事的咨询、质询。

第九条 总经理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方案时,应当听取工会及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总经理产生及职权

第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十一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察、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聘任期每届3年,获连续聘任可以连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考察、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十二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1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四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非由董事兼任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是董事会讨论该总经理的薪酬待遇和惩奖聘用等个人事项时除外。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重大融资和风险管控方案;

(六) 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录用和辞退;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其对控股公司担保事项;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行使联签权;

(十五)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部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的,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其控股的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董事长出席会议,了解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并指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在决定事项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先提请公司党委会研究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二)落实董事会、监事会提出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三)拟订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变更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拟订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拟订公司内部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的重大融资计划和担保方案;

(十三)拟订公司的并购、资产处置方案;

(十四)根据董事会决定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年度预算,批准计划内投资支出和预算内费用支出;

(十五)根据董事会授权的限额,批准公司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执行、变更、概(预)算调整、招投标、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

(十六)研究公司各部门提请审议的其他事项; (十七)研究提请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十八)其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提议,并经总经理同意时;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一般情况下,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如有材料同时送达。

第二十五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应事先召集有关部门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进行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可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并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由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容应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六)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报告或者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总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等及时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后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集团公司和国家有关部门、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向股东报告工作,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应及时沟通情况,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第五条

监事会的构成及监事的任职资格按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本规则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

35 审议通过后实施,即成为规范监事会工作的有约束力文件。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七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者罢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或决定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在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六)、向股东提出议案;

(七)、审查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经济合同以及公司购并、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八)、有权了解和查询公司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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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必要时列席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 因审议事项的需要,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公司章程、本规则规定的职权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接受监督,并应给予监事会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干预和阻挠。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可按如下方式行使职权:

(一) 、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 、请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进行核实;

(三) 、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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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 向国家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应当向股东报告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事项,内容为:

(一)、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方式:

(一)、听取董事长、总经理有关公司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通报;

(二)、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询问有关问题;

(四)、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员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出书面说明;

(五)、向工商、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38 第十六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公司资产安全、造成资产流失或侵害公司股东权益时,必须立即向公司股东汇报。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对公司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时间安排在本年第四季度底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根据需要,监事会可以对公司进行临时性检查。

第三章 监事会监事长职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股东委派或者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长为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作工作报告;

(五)、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六)、组织核查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七)、组织检查、监督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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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

(九)、对公司所发生的财务、资产和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方面的问题,向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

(十)、负责签发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监事会决议文件、监事会工作报告;

(十一)、组织完成股东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派一名监事代其主持会议。未委派的,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监事长可根据实际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或董事会提议时,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应说明召开会议的原因和

40 目的;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说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全体监事;

(二)、监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资料须在开会前3天送达。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 监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监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监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监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连续三次不能亲自出席又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应当予以撤换。

41 第二十八条 必要时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董事会的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的执行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投资、抵押、担保等事项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对其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七)、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八)、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

(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监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或应董事会要求,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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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或经理层未及时采取措施;

(二)、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

(三)、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经理层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四)、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委托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提出专业意见;

(五)、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监事因出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所支付的交通费(监事所在地到会议地点)以及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监事会议案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监事长提议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议案由监事长或由监事长指定的其他监事提出;由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议案由监事长指定其中一名监事提出;董事会提议时,议案由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董事提出。

监事要求提出新议案须经监事长同意并列入会议议程,监事长未将该议案列入会议议程应予以说明,并记入会议记录。

43 第三十三条 提议人的议案未被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时,提议人可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议案及附件材料于会议通知发出前3天送交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临时会议议案及附件材料于会议通知发出前2天送交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收到议案及附件材料后,即时制作会议文件,并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3天送交全体监事审阅。

第六章 监事会决议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包括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时,应将议案送达或传真给全体监事,签字同意的监事达到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时,相关议案形成监事会决议。

第三十九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44 第四十条 监事会以通过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方式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监事会全部职权。

第四十一条 监事必须执行监事会的的决议,不得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

第七章 会议议事制度

第四十二条 监事长根据会议议程安排会议的发言人,并组织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列入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议,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尽职尽责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监事长应保障出席会议的监事享有平等的议事权利,对每一议案的审议都须征询全体出席会议监事的意见,尽量保证每位监事都能充分发表意见。

第四十四条 监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出席会议监事的发言时间。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因审议的事项涉及到专业问题,经监事长同意,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说明情况。

第八章 会议纪录和会议决议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45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姓名;会议议程;监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每一监事的表决意见)。

第四十八条 会议结束时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字。监事不在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视为不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管,监事会决议应及时送达股东,股东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十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第九章 监事会决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一经形成,监事长应立即组织实施。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监事会还可委托其他监事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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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监事会经费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经费用于下列事项:

(一)、监事会会议费用;

(二)、非在职监事报酬及监事的津贴;

(三)、聘请咨询机构、专家和调研的费用;

(四)、对监事的奖励;

(五)、监事会其它工作费用。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经费由监事会每年向公司提出预算,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五条 股东负责对监事会的考核,主要以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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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职工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述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述权、监督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 1 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主要行政领导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组织。主要行政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按会议决定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公司的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任何人非经职工民主选举不得成为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比例为公司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至8%。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四)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邀请部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

- 3 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四章

职代会运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

职代会对民主选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各种表决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五条

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及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职工代表组长会议,协商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主席团成员必须在职代会的预备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二)主席团成员应有一线职工、技术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人数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劳模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在主席团成员中应有适当的名额。

(二)主席团的职责:

1.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职工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问题。

- 5 职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联席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联席会议由公司职工代表组长和大会主席团成员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在职代会召开前,开展对提请职代会审议的与本专业对口的有关事项、议题、提案或方案的审议工作,并在职代会有关会议上阐述审议意见。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对属于本专业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进行审定,并将事项报告下一次职代会,由大会予以确认;开展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并监督有关部门处理、落实经职代会确认的职工代表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代会。

3.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要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4.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制订关于职工代表培训的规划和专题培训目标,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 7

第五篇:XXXXXX发展有限公司工作规则

XXXXXXXX发展有限公司

工 作 规 则

工 作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促进XXXXXXX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按照科学、高效、廉洁、务实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XXX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公司秉持“团结、诚信、奉献、卓越”的管理理念,建立权责分明、相对独立和相互制约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组织机构日常运转均应遵守本规则。

三、公司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依规经营,推进公务、财务公开,健全内控监督制度,加强廉洁效能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公司由下列人员组成: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

五、公司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加快发展、依法履职、讲求实效、从严治企的责任;忠心企业,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求真务实,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公司发展壮大出谋献策。

六、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常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工作,在总经理外出期间,受总经理委托,处理公司日常工作。

七、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董事会。对紧急和突发重大事件,公司分管领导协商处理后,向总经理报告。

八、副总经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分管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公司进行外事活动。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总经理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总经理商量决定。

九、财务总监直接对总经理负责。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处理有关方面工作。

十、公司组成部门(以下称部门)实行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直接接受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接受、完成其它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交办的工作。

公司各部门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地方党委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要着眼公司工作全局,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精诚团结,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贯彻落实本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十一、公司经营监督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民主决策

十二、公司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建全重大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实施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十三、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决策、重要

3 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须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需报董事会批准的,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十四、在决策前,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听取员工代表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公司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公司综合管理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十六、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合理的调整。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七、公司各种会议坚持精简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不搞形式主义。

(一)要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规模,与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必须向主持人请假;

(二)参会人员在会上发言要主题突出,简明扼要;

(三)对会上讨论事项需保密的,不得随意传达、扩散;

(四)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五)会议期间一律将移动电话置于静音状态;不得频繁出入会场。

(六)会议实行签到制。

十八、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年度工作会议、经理办公会、月度工作会、部门(分公司)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综合管理部经理工作联系会议、其它工作会和管理层集体学习制度。

十九、总经理办公会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公司综合管理部长组成(必要时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参加)。

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股东会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年度生产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月度生产经营预算目标、考核目标、激励目标及措施,拟提交董事会讨论决策的事项,对外投资、公司内部重大技改项目、公司重大工程对外包,重大(质量、人身、设备)事故的处理,给予员工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等重大事项;

(三)部署行政重要工作,主要包括讨论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及修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重要人事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等重要工作;

(四)通报形势,讨论其它需要经理办公讨论的事项。

(五)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六)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安排专职人员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一周内下发。《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后,呈报总经理签发。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中,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由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填写“承办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办单位或责任人,于办理终结时填写办理结果,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认可,存档备查。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包括会议资料准备、人员通知、会议记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负责。

十、公司月度工作会制度:月度工作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各部门经理组成(必要时专业技术人员、全体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公司月度工作会旨在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和协调解决各部门提出需公司解决的问题,以利更好地推进公司各项工作。

(二)公司月度工作会在每月28日定期召开,每月一次。

(三)公司月度工作会由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并作好相关后勤准备。

(四)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在每月28日前准备好例会发言提纲,内容包括当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安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需公司解决的问题。

(五)议程:先由各部门、子分公司第一负责人汇报,第二负责人补充,再由公司领导针对部门汇报作总结性发言,并作工作安排部署。

(六)公司月度工作会完毕后,由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发到各参会人员及责任部门,并实施督查。

二十一、部门工作例会由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各部门中层干部组成(必要时专业技术人员、全体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二)通报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需相关部门协调的重点工作,提出下月主要工作计划;

(三)分管领导安排本周工作重点;

(四)讨论研究各部门认为需要在例会上研究确定的事项。 工作例会每月一号上午9:00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部门经理主持,指定专人作记录,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开完后的次日下发,会议记录由综合管理部保存。

二十二、综合管理部经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一)综合管理部经理工作联系会旨在加强公司同各部门、子分公司的沟通,加强信息交流,了解各部门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及需公司解决的问题,以利更好地开展工作、推进工作。

(二)工作联系会每季度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召开。

(三)工作联系会由综合管理部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各部门、子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文秘主办、综合主管。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

6 负责通知、召集,并做好工作准备。

(四)会议完毕后,由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发到各参会人员及责任部门,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进行督查。

二十三、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协调处理公司工作中的专项问题。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处理属于公司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三)研究处理全局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研究处理上级部门或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七)研究处理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八)公司专题会议纪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由总经理签发。 二十

四、经济活动分析会: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计划与发展部负责会务组织、会议纪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编写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综合报告。会议主要内容:

(一)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水陆客运市场和酒店业市场形势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二)分析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物流活动、人力资源等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三)分析公司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影响全局或较突出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四)检查上次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7 经营活动分析成果以会议纪要方式向全公司通报。

二十五、安全生产分析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会议成员及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监督与生产部负责材料准备、会议纪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主要内容:

(一)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

(二)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研究事故预防措施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四)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十六、党群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及有关人员参加。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负责材料准备、会议纪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主要内容:

(一)检查、通报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分析职工思想状况,提出改善的措施;

(三)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十七、年度工作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会议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所属

二、三级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

(二)总结、部署公司系统的主要工作;

(三)与所属部门签署责任状。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表彰先进,兑现奖惩。

(四)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组织,主要任务是:

1、起草有关会议文件;

2、协调公司有关部门起草会议的专题性文件;

3、组织大会发言材料;

4、会务的组织和安排。

5、会议一般每年2月或3月召开

二十八、管理层集体学习制度

(一)管理层集体学习制度旨在提高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培养学习型组织而定期召开的学习会议制度。

(二)集体学习会议应每月一次。

(三)集体学习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四)学习内容包括: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指示,法律法规与规章,时事政治与重大新闻事件,标杆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方法,公司的发展规划与规章制度,廉洁教育等。

(五)各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派人准时参加。属各部门、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替。

(六)为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参会单位提供的汇报材料,必须认真准备,观点表述清楚准确,有关数据客观真实,确保材料的质量。发言要有秩序。

二十九、会议组织制度

一般会议组织工作分为会务组织和后勤服务。

(一)会务组织:

1、领受会议任务后和负责人确认会议性质、会议名称、时间、参会人数及掌握会议召开部门需要场地的意向,制定会议方案。

2、制定会议议程,上报会议组织者审查,批复后执行。

3、确定与会者名单,制作派发会议通知。

4、制定接待计划,包括接待方针、接待规格、接待日程和接待经费,上报会议组织者审查批复后执行。

5、制作各种讲话材料,拟发会议纪要,经上级负责人审查后送发。

(二)后勤服务:

1、确认场地。接到会议通知后,根据会议性质、时间、参会人数及掌

9 握会议召开部门需要场地的意向;从掌握的信息搜取1-3个场地,提取详细信息同会议召开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场地。

2、确定会议室。根据参会人数的数量及会议所用设备、价格确定会议室,并按要求布置。

3、确定用餐。根据用餐人数、地理位置、价格、风味来确定用餐地点。

4、确定住宿。根据参会人数、价格、条件来确定住宿地点及房间标准。 通常会议室、用餐、住宿地点选择在同一家宾馆。有利于节省时间、节省费用。

5、做好会议预算,上报到总经理审批。

6、保证用车。会议期间保证车辆的及时使用。

7、准备资料(会议资料、用餐安排、房间安排等)。

8、准备会议期间所用设备、办公用品(笔、本、纸、投影仪、投影布、插线板等)。如需礼品要提前准备。

9、会议期间每天在会议前将会议室安排布置好,会议后负责保管所用设备及用品。

10、安排用餐。每餐根据会议及天气情况通知用餐地点及时间,如有变动提前说明。

11、根据参会人员安排房间。将会议安排、用餐安排、住宿安排张贴在每个房间。

12、订票。询问参会人员是否需要订票,如有需要帮助其订票。

13、负责签到及维持会场秩序。会议期间每天负责签到,登记出勤情况,为与会者准备好茶水,随时维持会场秩序。

14、处理临时事情。临时事件紧急处理,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情况。

15、结算。会议结束后负责结算各项费用,并开取发票。整理报销单据,按照财务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销。

16、会议资料整理、存档。及时整理会议资料存档。

10

第五章 公文管理

十、公司公文归口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十

一、公文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一)凡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按程序及时送公司领导阅处;其中需承办的文件,由公司领导批办或直接提出贯彻意见;

(二)各部门、分公司主送公司的请示、报告,应先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再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向公司报送公文,一般不得越级报送,多头报送;不得直接送公司领导。公司领导一般不受理未经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的公文。

三十

二、行文级别规定:

(一)发布重大决议、决定及出台重大措施,部署安排全局性、综合性以及重大突击性工作,印发规范性文件,以公司行政名义行文;

(二)安排布置局部的、一般事务性的工作,以公司综合管理部名义行文。各部门、分公司要遵守行文规则。

三十

三、公司收文及办理原则:

(一)公司各类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负责登记,填写《XXXXXXX有限公司收文登记薄》,每份文件贴阅批卡后送相关领导阅批。

(二)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上级领导批示先报送总经理阅示;

(三)地方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的重要文件,按分工送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阅示;

(四)公司所属单位及其他部门的一般业务文件,按分工送公司有关

11 部门阅办。

三十

四、公司发文及办理原则:

(一)所有发文必须由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负责登记,填写《XXXXXX有限公司发文登记薄》,统一进行编号发文;

(二)向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先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发;

(三)公司群团组织发文、发函、任免文件由公司群团组织书记(主席)签发。

(四)以公司行政名义行文的规章制度、政策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文件,涉及人事任免、机构编制、资金调度、经费收支内容的文件及通报重特大事故、事件、案件情况的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发;

(五)以公司行政名义行文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一般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或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总经理分管工作的文件,经有关副总经理审查后,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发;

(六)公司行政授权以公司综合管理部名义对各部门、子分公司安排布置工作和转发上级公文,由分管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发;

(七)以公司综合管理部名义行文的,属于公司综合管理部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发;

(八)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要负责把好文件的法律、政策关和文字关,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发文对象和数量,禁止重复发文。已经对外公布的上级文件不再转发;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各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会后一般不再印发;公司行政已行文对某方面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的,年内一般不再分项目、分阶段另行发文。

(九)以下事项授权签发:

1、公司便函及贺电、唁电等授权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发;

2、公司管理的员工退休、参加工作时间和待遇变更以及人事、

12 劳动统计报表等,授权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发;

3、财政请款、银行印鉴变更及资产评估确认、土地评估确认等,授权财务与产权管理部经理签发;

4、审计通知书和复议受理通知书,授权财务与产权管理部经理签发;

5、公司级介绍信及其他非常规类用印,应填写用印单,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综合管理部经理核签。

三十

五、各级领导审批文件时,应明确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批时间。审批文件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六章 事务性活动制度

三十

六、公司管理层出差、考察等活动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轻车简从。各部门、分公司在接受工作检查时,要简化接待礼仪,减少陪同人员,尽量不陪餐。

三十

七、各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邀请公司领导参加会议、出席重要活动、会见等,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统一协调,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三十

八、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除公司行政统一组织安排的重大活动外,公司领导一般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和活动。

三十

九、各部门、分公司一般不得邀请公司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事务活动。确有必要,应事先报告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提出意见并报总经理同意后统筹安排。

十、对公司领导事务活动(含各种会议)的新闻报道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报道内容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定。重大新闻报道内容须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定。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3 四十

一、各部门发生重大事项必须向公司报告。

四十

二、一般重大事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并同时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和主管职能部门。重特大事项必须在1小时内口头向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办公室和主管职能部门。

四十

三、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必须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对报告不及时、虚报、谎报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八章 督查督办制度

四十

四、报告制度。各部门、分公司在公司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凡文件或会议明确规定了报告期限的,要按期作出书面报告;未确定报告日期的,在文件下达或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报告;在执行中遇到重大的、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报告。

四十

五、检查制度。在抓落实的过程中,公司经营监督部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各部门、分公司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

四十

六、通报制度。公司经营监督部对各部门、分公司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得好的,注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落实过程中不足之处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力、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予以批评。

四十

七、责任制度。公司的决议、决定以及各项工作部署或领导重要批示下达后,各部门、分公司要严格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人头,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需要由多个部门

14 共同承办的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避免出现工作环节上的“空挡”。

四十

八、保密制度。对督促检查的内容要严格控制传播范围,对于不宜公开的督查事项,要严守秘密,防止因失密给工作带来损失。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

九、公司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多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离开公司出差或外出学习,应事先报告总经理、经同意后,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及时向公司综合管理部反馈,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报其他领导和相关部门;总经理出差或外出学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报其他领导,外出回公司后,应及时告知公司综合管理部。

五十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公司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司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公司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

二、公司及各部门要实行企务公开,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从严治企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接受基层单位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

三、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严守公司机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发布信息,传播“小道消息”。

第十章 附则

五十

四、本工作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15 五十

五、本工作规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对其执行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二0一二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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