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风险分析

2022-07-19

第一篇:交通银行风险分析

银行法律风险分析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

1、相对于银行面临的其他风险来说,法律风险不是一线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发生,大都集中在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具体的业务处理或管理行为违反法律的相应规定并不都是即时产生法律风险,大都是在交易行为的后续管理阶段或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才发生,所以,发生的时候往往已错过弥补问题的最佳时间。

2、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或然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如贷款担保手续虽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时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则法律隐患就归于消灭,不会成为法律风险;又如劳动关系中,银行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应享的权利,但劳动者不进行主张,也就不会产生法律风险。

3、法律风险涉及范围广,几乎覆盖了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开展各种业务、进行各类交易、采购物品、建设基础设施、劳动用工等等都受相应的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

4、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具有专业性。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只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学习、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并且熟悉银行业务的人,才能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银行法律风险。

(二) 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势

商业银行过去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还是由内部的操作风险转化而来,但是,近几年随着各商业银行对有限的优质客户竞争的加剧和客户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客户也在开始着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过去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风险还在继续释放,这就使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势越来越严峻,为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 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相对还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1) 法律事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信息不对称,法律审查程序上滞后,造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常常力不从心。(2) 被诉案件多,牵涉到较大的人力、物力、时间投入。(3) 在银行作为原告的案件中,败诉案件也时有发生。(4) 案件执行效果不甚理想,不少时候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二、经营中法律风险的防控

(一)完善机制性防控

1、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也是法律风险监控的重要工作之一,银行内部的每一个岗位都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办法,并将之以内部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防范犯罪和违规行为的产生,在制度上给潜在对象以滴水不漏的感觉,令其没有可乘之机。

2、严格执行授权制度。银行的法律防控体系首先应做到对内部的每一个岗位特别是对领导岗位、敏感岗位及重要业务、管理岗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授权与控制办法,并将之以内部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逐步改变授权多、控权少,监督机制薄弱、权责制约失衡的局面。其次,应当建立通畅的内部违规报告制度,作为防控类似风险再次出现的依据,并对经常出现风险的岗位、人员考虑道德风险的防控。最后,对于各个部门制定的内部操作规范、业务规程尤其是授权性规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以保障岗位监督、岗位制衡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过程性防控

1、事前防范:法律专职人员应当以事前防范为主要职责。立足银行业务及法律知识,研究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提出防控方案;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新客户的了解、跟踪,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行上下的法律风险意识,接受法律咨询,对业务及管理中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

2、事中控制:、法律合规工作人员以控制法律风险为前提推动业务发展,在动态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包括对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同协议文本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以及整合外部法律资源、发挥外聘律师优势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3、事后化解:法律专职人员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法律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为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方式。主要包括利用诉讼、仲裁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的利益,或者用和解等方式化解法律冲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披露要求,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披露,避免造成信誉及合法性危机。

三、构建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建议

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光涉及到人员的配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等等方面,更需要银行诸多业务部门的理解和相互协作。

(一) 人是保证一切法律风险控制工作正常和高效开展的基础。要有与本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专职法律事务人员,主要业务部门、风险相对集中的部门或者县级支行应当有兼职法律事务人员,让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识别法律风险的基本技能,充分发挥其精通业务的优势,从业务最开始环节抓好法律风险的防范。

(二) 组织机构的建设是保证法律事务工作相对独立于业务部门,从而顺利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的重要条件。从目前来看, 我行在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在二级分行设立专职法律人员,保持了在机构、职责、人员上的相对独立性,对于法律工作人员参与重大业务决策、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 强化制度要求,加强与行内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络和沟通。长期以来,由于法律工作极强的专业性和将银行法律工作仅仅定位在“打官司”上的误区,使商业银行的部分管理者和其他业务部门对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的认知存在片面性,以致对法律风险视而不见,对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漠不关心。这一方面需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来证明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自上而下地强化制度要求,对凡应纳入法律风险控制系统管理的事项,要从制度上首先进行保障,以强化管理。

总之,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相对于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来说,前者是可预测、可防范、可控制的,关键是我们要重视它,落实好法律风险的监控工作。(何金钊)

行法律风险及防控(6)

B.法律尽职调查

在银行发展新业务、新产品、新客户时,法律合规部门应集中优势力量全面跟踪参与,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提供法律咨询、谈判、协议起草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此,应建立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勾连机制,明确程序、职责,发挥尽职调查的事前防范作用,保证资产安全与创新发展并进。法律尽职调查应涵盖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投入市场的前期风险观察;新业务的签约、履约和争议处理阶段;新客户的资质说明文件、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对遭遇或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或变化进行谨慎地评估,作出合理的判断,使法律风险降至最低。上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必须经首席法律顾问签字确认并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乃至董事会,作为决策的依据。

C.法律合规咨询

首席法律顾问作为董事会的法律顾问,可以对董事会提出的法律合规问题给出咨询意见,并作为董事会的决策依据。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面临法律合规问题时,应当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尤其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应当取得法律合规部门的书面咨询意见,这对于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将很有帮助。银行员工在业务操作工程中遇到法律合规问题的,应当通过“法律咨询热线”随时咨询法律合规部门的意见。此外,有必要对于特定岗位的特定事项建立强制性咨询制度,对应当咨询没有咨询的予以戒勉,对因没有咨询导致损失的予以处罚。

(2)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即指法律合规工作人员以控制法律风险为前提推动业务发展,在动态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包括对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同协议文本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以及整合外部法律资源、发挥外聘律师优势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A. 合同全程管理

在西方大公司中,企业的合同文本未有法律部门的附署不能发出。而在银行,虽然法律合规部门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合同的审查过程,但这个审查仅停留在签约前的文本审查阶段,而法律风险存在于整个合同磋商、订立、履行的的各个阶段;对于已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业务部门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同样存在许多问题,如客户经理擅自更改合同,可能使银行处于不利地位;有的签署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中援引的主合同的序号、金额、等描述与主合同不一致,可能导致保证合同无效。这些风险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操作风险,但引起争议、涉及诉讼后,则实际上转化为法律风险,这就需要建立对合同法律风险的全程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及防范

【摘 要】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商业银行违法、不规范行为、外部法律环境和法律事件等,法律风险与市场、信用、操作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系统性,其特性决定建立防范机制必须专业且系统,具体防范体系包括:专业性法律风险防范、内控体系建设、商业银行监管、外部法律环境完善。

【关键词】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防范

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面临着信用、市场、法律等多项风险 。风险意味着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其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及预防,以防止不利后果的产生。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究,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相比之下,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理论认识则比较散乱,实践中的防范体系构建也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分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不置可否的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产生后往往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了解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并进行专门性的防范颇为重要。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再认识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是较宽泛的一个概念,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目前并不一致,人们往往将违法、被诉等情形视为其主要内容,认识比较单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贯穿于商业银行的设立、经营运作以及退出市场等各个环节,并时常与信用、操作等风险交织,因此较难进行精确概括。部分学者认为“没有必要将法律风险与其他种类的银行风险截然分开,非要给出一个关于法律风险的标准定义”。[1]目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只是对法律风险作一个尝试性的规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实践中各国监管当局对商业法律风险的理解也存在差别,如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侧重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法律风险,美国监管当局则侧重于从交易层面上来认识法律风险,我国银行监管管理委员会将法律风险归类于操作风险之中。①当然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等会影响对问题的认识,但法律风险的基本要素应该是基本明确和稳定的,如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实现的过程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有可能遭受法律制度的否定评价并产生不利后果等。因此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主要立足于两个基本面,一是商业银行自身行为的合法合规以及规范性问题,二是外部法律制度、法律运作等问题。在此笔者也将注意力集中在以上所列举产生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上,以进一步增进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

(一) 行为违法

法律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等功能,商业银行必须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否则会遭受否定性评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其自身行为的违法性。②

商业银行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范围较为宽泛,在其成立、运营和退出过程中,商业银行(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可能违反民事、行政、刑事等各项立法,进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违法风险产生于违法行为之中,商业银行违法行为主要由以下几方面要素构成:

一是具体行为主体。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商业银行本身,但产生这一后果的具体行为主体却并不单一。现代商业银行往往组织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在对外开展业务、对内管理的活动中,代表商业银行活动的行为主体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受委托人等。二是主体实施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对外宣传、合同签订、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内部规范制定、对外协助行为等。三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行为活动违反了民事、行政或刑事具体立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不规范行为

依法行为是商业银行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要求,但实践中其诸多行为并不明显的体现为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同样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笔者将此类行为统称为不规范行为。商业银行在对内管理或对外签定业务合同时,因人员、机制等问题使合同条款不规范、权利义务配置失衡,一旦发生纠纷对商业银行不利,该类不规范行为有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

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另一原因。法律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等特点,人们据此可预测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但对已制定的法律规范,其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并不绝对,法律规范并不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精确和完整。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语言的不确定性。如正义、公平等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法律用语有时并不精确。商业银行因经营的特殊性,其开展的行为多样、涉及面广,且经常选择市场性投机行为以提高经营效益,对此法律并不都有精确的规定,这些不规范行为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外部法律环境和法律事件

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环境包括立法、司法、法律意识及法律传统等,也许外部条件并不直接体现为商业银行的实际法律风险,但其完善与否与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紧密相关。有法可依是商业银行运作的前提,当前我国立法总体上适应了社会转型时期的银行业发展要求,但在立法形式、内容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与商业银行经营联系紧密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银行监管、银行业务以及民商事基本法律,在立法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存在法律法规缺失现象,无法可依情况时有发生。如商业银行新业务开展缺少法律依据,存款保险制度、市场退出细则不明确等等。二是存在立法层次低,立法不系统问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这三个立法层次中,商业银行立法更多的采取规章制度形式,“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其体现为„部门规章为主、法律规则为辅‟之格局”,[2]权威性和稳定性不足。规章制度在内容论证、系统协调等方面并不完善,商业银行运作因此会遭受一定的法律风险。三是银行业监管规章制度的制定方面,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信息沟通和职责分工需进一步明确。四是与国际金融立法的衔接面临着诸多问题。《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实施,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以及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修订等,要求我国必须制定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监管规则

在银行业司法环境方面,主要存在行政干预、司法腐败等问题。具体表现在法院立案难、执行难,审结案件周期延长、审判不公、案件执结率低以及回收率低等问题。另外部法律事件、社会法律意识、法律传统等也时刻影响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产生。

(四)与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关系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其特殊的诱发原因和表现形式,与商业银行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相比存在明显区别。然而商业银行各风险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相互间联系紧密并有可能互相转换。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法律风险往往相伴产生,如商业银行的违规放贷表现为一定的违法风险,而违规放贷又很可能造成银行的不能按时收回借款,体现为信用风险。当银行起诉借款人时又必然面临新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也同样存在这样紧密联系。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将法律风险定义在操作风险中,有学者也认为法律风险是操作风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确实存在共性的地方,但也有一定的区别,如商业银行内部技术流程不规范,可能存在操作风险,但未必引发法律风险。而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的变化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后果,但其并不一定体现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存在分布广、原因复杂、专业强等特点,全面认识其特性才能更好的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机制。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专业性、隐蔽性决定了在防范风险时法律专业知识的不可或缺,而法律风险分布的广泛性以及复杂性又要求防范机制的全面和系统。纵观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的法律事务工作状况可以看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具有的特点包括:具有健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商业银行决策者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业务;具有健康完备法制工作环境等等。因此,根据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本文提出主要从专业部门建设、内控体系完善、外部监管以及法律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一)专业性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上著名的大型商业银行,如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及花旗集团等,都有一支很强的法律专业队伍。[3]法律部门在商业银行公司架构中居于重要地位。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也要求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岗位,③目前各商业银行一般在总行和分行设立法律事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出具法律咨询意见、参与法律文件起草和谈判签约以及管理法律诉讼等。虽然这些职责都与法律风险管理有关,但并未全面覆盖法律风险管理程序的各个方面,法律事务部门开展工作还缺乏应有的保障,系统化、整体化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缺乏,风险评估和防范手段很是单一。

1.法律专业人员和组织建设。商业银行业务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为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律事务人员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对金融知识和具体业务流程及管理的了解。法律与金融、经济、管理知识的结合是法律人才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应加强对法律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的培训,同时为其掌握新业务、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了解途径。对法律专业部门应保障其运行的独立性,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提供客观的评价和合适的法律建议。

2.职责范围的明晰和拓展。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法律事务部门定位于发挥对主体业务的辅助保障功能,其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对诉讼事务的管理;行内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业务决策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把关;法律问题咨询和提示;法制宣传和教育等内容。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工作仅注重对个别法律问题和具体法律风险的分析,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关注。因此,应拓展思维方式,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系统性的识别、评估、计量、防范商业银行法律风险。

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与防范是项复杂而动态的工程,一方面我们必须考虑主要法律风险点、发生概率、损失程度、相关度等问题,同时还要追问商业银行能够接受怎样的法律风险波动,能够容忍多大的法律损失,接受怎样的让步等与业务发展有关的问题。因此,仅仅针对个别具体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十分片面单一,应着眼于商业银行整体的市场运作、内部管理进行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并对商业银行法律法律风险进行分级,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例如尝试对信贷业务进行全面法律风险管理,识别、评估信贷过程中主要法律风险点,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明确法律工作人员的介入时机和程序、运用定性定量评估方法以及具体化解法律风险的手段等。

对创新的金融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也是法律事务工作重点。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升级换代必然产生风险,商业银行要避免片面强调业务创新中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而忽视防范法律风险,需要及时全面的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论证。

3.创新和发展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手段。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应掌握识别、评估、监测以及控制缓释法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而这正是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工作者普遍欠缺的技能。[4]目前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风险管理已形成一整套机制和体系,数据模型等定量分析工具等得到广泛运用。法律风险识别和防范也应逐步尝试新的分析手段和体系。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识别过程主要运用法律风险列表、法律风险分布图、风险事故树法等;法律风险分析方法则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分析方法具体包括准德尔法、风险价值法、风险收益法等;法律风险关联分析方法包括场景分析法、共性归纳法。因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定性分析方法在法律风险评估中具有较其他风险评估活动有更广阔的空间。[5]然而定量分析具有直观、科学等特点,因此有效结合二者的优势进行识别和评估颇为重要。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解决方案主要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转移或降低、风险分散、风险补偿。在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过程中,如发现法律风险水平较高或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法律风险,应主动放弃该业务或行为以规避法律风险。例如商业银行对违法行为的防范就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典型代表。风险转移或降低的手段包括完善合同条款、及时解决法律纠纷等方式。例如商业银行众多不规范行为可能导致自身义务的加重,必须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权利义务的均衡配置。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分散的措施包括办理商业和社会保险等,而风险补偿主要是对无法避免或分散的风险事前进行一定的价格补偿。

(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法律风险渗透于银行经营管理各领域和各环节,因此,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能单独由法律事务部门完成,商业银行各机构各部门均负有相应的职责。要将商业银行整体纳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岗责划分,业务流程、管理流程设计,内部控制工具以及内控考评体系等内容。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7月出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商业银行建立内控体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内控体系涉及商业银行运营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对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多数尚处于转型期,产权不清,内控机制不健全,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已势在必行。首先是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产权改革、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使各项权力得以合理配置;通过建立制衡与问责机制,改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中仍存在的所有权单一及虚置、组织结构行政性、激励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所引发的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达到分权制衡和对经营者多层控制约束的目的。其次是明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和职责体系,具体规定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要研究整合各业务流程、管理流程,利用风险度量和管理工具对流程中的风险进行管理防范。要建立好内部控制考评体系(包括道德建设和管理层评价、人力资源管理评价、信贷内控评价、房贷管理内控评价、个人银行业务内控评价等)。[6]最后是搞好内控配套体系建设,培育企业内控文化、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等。

(三)完善银行监管

完善银行监管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因商业银行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等特性,加强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有利于限制消极因素,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运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几个方面,广义上的商业银行监管还包括市场约束等内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6月公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首次将法律风险纳入了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加强外部监管能有效降低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提高经营效益,增强金融安全和稳定。

当前我国在银行监管方面主要存在监管立法相对落后,监管方式单一,国内外协调不够等问题,因此应完善的银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健全银行监管协调机制,明晰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分工合作职责;加强有效银行监管的经济学、法学研究,利用成本效益、公平正义等理念分析政府监管的重点和边界;明确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建立商业银行危机预警和危机救助法律机制,抑制商业银行被迫退出市场情形的发生;严格商业银行监管执法;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水平,保证重要信息的公开透明,利用市场机制约束商业银行各项行为;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监管经验。

(四)金融法治环境的改善

我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建立法制的,传统体制所遗下来的计划权力运作痕迹,再加上历史上人治传统影响,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环境存在较多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立法执法建设,如出台新物权法、破产法,修改公司法等,商业银行外部法律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目前需重点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有效转变基本理念,平等保护市场主体,限制行政权的随意干预;二是加快诚信法制建设,尽快出台征信管理、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强化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惩罚制度;三是完善金融立法,明晰商业银行产权机制,规范商业银行市场运营,注重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可考虑的立法包括宏观调控法、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四是加大执行执法力度和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打击,强化司法公正,解决执行难问题;五是有效打击金融犯罪活动,防范金融诈骗,遏止逃废债风气蔓延。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面临分析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种特殊的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的特性。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种特殊的风险。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相对于商业银行面临的其他风险来说,法律风险不是一线风险,其发生具有隐蔽性。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即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和应为模式。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发生,大都集中在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方面。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具体的业务处理或管理行为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都是即时产生法律风险,大都是在交易行为的后续管理阶段或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才发生,所以,发生的时候往往已错过弥补问题的最佳时间。二是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或然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了勿为模式的禁止性规定和应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如贷款担保手续虽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时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则法律隐患就归于消灭,不会成为法律风险;又如劳动关系中,商业银行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劳动者不进行主张,也就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三是法律风险涉及范围广,几乎覆盖了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开展各种业务、进行各类交易、采购物品、建设基础设施、劳动用工等都要受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这一点是由商业银行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和法律的特性所决定的。四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具有专业性。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只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学习、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并且熟悉商业银行业务的人,才能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风险的类型。在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当中,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最常见的就是资产类、负债类和中间业务类法律纠纷。二是商业银行因自身经营的需要,为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而进行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如采购、基建等法律纠纷。三是商业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

(三)法律风险的形势。商业银行过去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还是由内部的操作风险转化而来,但是,近几年随着各商业银行对有限的优质客户竞争的加剧和客户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客户也在开始着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过去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风险还在继续释放,这就使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势越来越严峻,为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各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相对还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事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反馈平台不对称,法律审查程序上滞后,造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常常力不从心。二是被诉案件多,损失巨大。三是在商业银行作为原告的案件中,败诉案件也时有发生。四是案件执行效果不甚理想,不少时候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 的情况。

第二篇:银行风险案例分析

叶文忠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道滘支行 1379045269

4案例名称:

浙江江山邮储银行3000万存款失踪 职员当掮客

(内控风险类型案例)

一、案例情况简介

“存折上明明显示有3000万元,账上的存款却莫名不见了。”最近一段时间,江西省南昌市黎萍一家人寝食难安,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存折一直放在家中,好端端一大笔钱岂会离奇失踪呢?

一年前,她的堂哥经老乡刘某的介绍办理了一笔银行“高息揽储”业务。其堂哥调集了其公司3000万元的现金,用她的身份证开户将这笔款项全部指定存储到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江山市支行青湖镇储蓄所。双方约定:存满活期一年,一年内“不准提前支取、不得对外抵押和担保”,一年后即可取回。然而,3个月前,当黎萍和堂哥赶往该银行网点取款时,却惊讶地发现存折里根本就没钱,3000万元存款不知去向。

二、暴露的问题或隐患

(一)银行对员工的监管“篱笆”扎得不严,以“吸储规模论奖赏”的考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更是“误导”了银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业绩压力大,他们为了完成任务,可能会铤而走险非法揽储。

用银行内部业绩导向的考评机制漏洞,从事非法揽储的犯罪行为。把责任推给“贪心”储户的借口经不起推敲。这得说说一种叫“贴息存款”的金融服务,顾名思义,它指的是在正常利率之外,还要贴上更高的利息来招揽储户。该业务屡禁不止。银行会搞贴息存款有两个目的,一是到了季末考核的时候,要冲存款量,补业绩;二是拉存款给急需贷款但是又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对于前者来说,贴息者是银行本身,对于后者,额外付利息的其实是企业。尽管“贴息存款”已经被明确喊停,可潜规则还是蔓延。

(三)储户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关,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本次案件中,“内鬼”承诺给储户的高额利息。类似的案件都有高利息忽悠的特征。而储户一般也特别听话,在存款期限内不查账户,不问信息,不开通短息。期待高利息,并答应不太合理的要求,这两点成为大量类似事件中银行等单位指责储户的理由,并据此认为是储户太过贪心。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

银行自身灰色行为的存在,一方面让许多“内鬼”有了诈骗的基础和空间。另一方面,也让储户容易上当,因为机构性的“贴息存款”可是实打实存在的。所以事情败露后,银行怪储户贪心、没有预见到风险的指责是非常站不住脚的。

三、防范措施与思考

(一)加强内部控制理念,完善内控环境。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绝大多数人想的都是如何增加收入,节约开支。但内部控制作为防范企业风险,减少可能发生巨大亏损的一套机制往往被人忽略。所谓成也萧何败萧何,案例中3000万巨款的无翼而飞无疑是该行内部风险制度的缺失,如果没有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勾结,钱无论怎样也出不去,这对该行内部员工的职业道德沦陷与相关考核风控制度的缺陷是密不可分的。

(二)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处罚违规行为,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约束人员,再严密的制度,不执行都是空话,所以得来点硬的判例。案例中该储蓄所确实保留了黎萍本人一年前办理“转汇”的视频,在该视频中可以听到,银行柜员告知了黎萍“钱已经转出去了”的提示。视频中,还可以清楚的看到柴晶晶在场,她对柜员说了一句话:“存折不要打印。”而且当3000万元转账给杨超法和林涌的汇款单确实非全部由黎萍本人填写和签名,有他人替代填写和签字的迹象。这都反映出该行人员的胆大妄为,其相关制度并不能有效地约束员工从而保障客户的权益,体出该行内部风险控制管理的缺陷。

(三)改变环境,期冀于利率市场化风险控制的实际执行差,源于银行自身的导向与纠结。银行要赚钱,所以在业绩考核中给了员工非常大的压力。然而,在利率“内外不一”的情况下,想要揽储,银行得出很多“灰色”的招来,随之产生了大量的“灰色地带”业务。为了拉存款,拼回扣、拼关系十分常见,腐败也应运而生。存款失踪事件的肇始——“贴息存款”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出现的。

那么,要解决问题,需要让这片“灰色”消亡。要消亡,得寄希望于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如湖北社科院经济学所所长叶学平所说,利率管制导致了资金市场的双轨制,有价差肯定就有寻租空间,要铲除金融领域的腐败土壤,需要通过利率市场化,让金融机构的竞争回归正轨,把精力集中到主业当中。

(四)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根据准风险事件核查监督发现“三高网点”和“三高柜员”,对办理的业务和其他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密切关注、综合分析,适时确定重点关注网点和重点关注柜员。

第三篇:村镇银行项目风险分析范文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以及社会再生产的不断扩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企业会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来弥补自身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一系列贷款项目风险问题也随之而来,且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态势。如何及时发现银行运作过程中的贷款项目风险,构建一个健康、稳固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银行长远发展来说尤为重要。

对 村镇银行,分析了其在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方面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以及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如贷款品种比较单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信贷资产结构需进一步优化,信贷管理人员掌控风险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等。并结合其贷款项目风险现状,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采用定量的方式对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进行综合评价。结合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现状以及对贷款项目风险的综合评价结果,提出有效防范和降低贷款项目风险的举措和建议,如创新贷款品种,优化信贷结构,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信贷队伍建设等。

关键词:银行风险、贷款项目;风险管理;

第一章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快,金融业界的风险管理研究日益突显出复杂化和困难化的趋势。在当今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业均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果银行业出现危机,会直接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更有甚者会严重损害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面临着科技发展、同业竞争以及金融管制懈怠等诸多现状,全球的银行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于是,风险管理便逐渐成为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重要性也在日渐增强。我国银行的兴起较发达国家而言比较晚,发展还不够完善,抗风险能力还比较低,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今天,面对着来势凶猛,企图来中国市场上分一杯羹的外资银行,国内银行承受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这就对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银行主要业务之一的贷款项目的风险系数也在陡增,因此,可以说对贷款项目风险实施有效管控,将有利于提升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改善银行的风险管理环境,增强金融系统的安全性,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实施产融结合战略,通过特色业务和金融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为驻地居民生活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在 村镇银行所处的独特背景下,结合其自身特点,对其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提出合理的对策及建议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以及社会再生产的不断扩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企业会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来弥补自身的资金需求,因此,银行贷款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与此同时,一系列贷款项目风险问题也随之而来,且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态势。如何有效规避贷款项目风险,提出合理应对措施,做好内部风险管理工作是每一个银行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良好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成效直接关系到银行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及时发现银行运作过程中的贷款项目风险,构建一个健康、稳固的银行业体系对银行长远发展来说尤为重要。基于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借鉴其他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经验,结合 村镇银行的自身特点,对其贷款项目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管理对策,对于提高 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1 改善银行的风险管理环境,保证成功构建科学的风险管理系统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一、银行风险的涵义

银行风险是指在银行经营过程中,准银行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从而导致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根据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将其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等信用风险是指准 不确定性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确切地说,是所有因客户违约而引起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金融体系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通常是曼金融资产的价格变化而产生的,市场风险一般又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其中,银行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对银行的市场价值产生影响的风险。银行汇率风险是指银行在进行国际业务中,其持有的外汇资产或负债因汇率波动而造成价值增减的不确定性。

流动性风险狭义上是指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弥补客户存款的提取而产生的支付风险;广义上除了包含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银行的资金来源不足而未能满足客户合理的信贷需求或其它即时的现金需求而引起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准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银行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银行风险管理的涵义

风险管理是指对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通常的步骤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和风险监控等。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企业本身之附加价值。

银行风险管理是指银行运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对风险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从而确保银行经营安全,最终实现银行收益最大化的行为总和。

银行贷款项目风险是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受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使得银行的贷放资金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和正常周转或其他原因而使银行遭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

三、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涵义

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

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原则

1、保证贷款本金的安全性。银行贷款业务主要的资金来源于存款,而存款是要被提取的,银行必须保证客户在需要时能提取到足量数额的资金。若长期无力足额支付需要被提取的存款,银行就面临着破产的危机。因此,银行应保证贷款能及时足额地被收回,以提高贷款本金的安全性。

2、保持贷款的流动性。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银行除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外,还应该合理安排贷款的种类与期限,使贷款保持较强的流动性。银行活期存款较多,贷款也应以活期和短期为主,贷款期限不宜过长,应与存款的期限结构相适应。

3、保证贷款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银行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盈利。贷款作为银行经营利润的来源之一,必须保证其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而在贷款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其利息收入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贷款的利息率和放贷的期限。

而在实际的贷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中,以上三个原则是存在矛盾之处的,通常表现为流动性和安全性与盈利性成反比。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应依据自身情况,统筹兼顾这三个原则,让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达到平衡状态。通常的做法是银行在放贷时应该首先考虑贷款的 2 流动性与安全性,然后再考虑盈利性。

第三章 我国银行贷款项目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行贷款项目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1、款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及信用缺失

一方面,贷款企业与银行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企业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流失,会造成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而这种可能性是产生贷款项目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企业对注册资本造假,对会计报表造假,进而骗取了银行的贷款。

2、政府行政干预及政策性贷款的制约

一方面,政府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强令银行为某些效益差,甚至亏损,完全不符合发放贷款标准的企业放贷,干预银行的市场行为。进而,贷款项目风险问题显现出来。有时,效益不佳的贷款企业无力还款,而政府又可能为这些企业还贷,这就会形成银行巨大的放贷风险,最后导致不良贷款的形成。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会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如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各地区民族的安定团结等,发放“扶贫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等贷款,这些贷款大都利率较低,且在项目评估和审批上把关不严,缺乏足够的经济约束力,这样就造成了借款人对贷款的管理和使用上缺乏足够的严肃性,无形中就形成了贷款项目风险。

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法治建设大环境相对滞后导致金融业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从而致使金融市场不规范,各经济主体缺乏对信贷资产的保护意识,进而造成银行贷款风险系数的升高。

4、金融市场上利率、汇率的不断波动 一方面,资金融通的不断市场化以及中央银行对利率调控手段的运用,使得利率变化的频率及幅度加快和扩大,进而使得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定,使得各国汇率波动的风险也日益增大,而我国商业银行对国际业务风险管理又缺乏经验,进而使得外汇贷款蒙受损失,丧失预期收益。

二、我国银行贷款项目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1、银行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流于形式,贷款权责利严重脱节。同时,贷款工作中职责不明,自身信贷队伍建设不力,领导体制存在弊端,造成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均不健全,从而加大了信贷风险,为银行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2、银行内部风险意识淡薄

首先,信贷制度和操作原则在许多银行没有得到切实落实,一些信贷工作人员不懂法律法规,想当然地随意操作,致使违规放贷现象时有发生,贷款项目风险系数随之升高。其次,一些银行为了追求信贷工作的规模,不惜以放弃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为代价,这样既是对贷款企业的不负责任,也是对银行自身工作的不负责任。最后,银行对贷款方的偿还能力分析不够,对其审核不够细致全面,不能通过理性分析正确预测贷款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样都增加了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的系数。

3、银行与贷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通常是信息不对称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即使借款人不刻意隐瞒,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倾向、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发展前景等相关情况的了解远远不及借款人自身。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导致银行不能做出理性的贷款决策,不能有效地拒绝较大的借款人申请,相反较小的借款人申请却得不到满足,就会导致信贷市场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大大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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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截至2012年第4季度末, 村镇银行法人存量授信客户123户,贷款余额872,546万元,较年初增加621,846万元,增幅248.04%。个人贷款存量客户981户,贷款余额22,189 万元,较年初增加8,765万元。

2012年, 村镇银行信贷资产持续快速增长,各级人员始终坚持“质量优先、规模经营、兼顾效益”的原则,正确对待防控风险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在支持信贷投放的同时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推动信贷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把握经济形势,准确定位市场的能力有待提升。

从贷款项目经营的实际情况分析, 村镇银行属于区域性银行,其成立时间较短,应对风险的经验不足。对国内国外的政治、经济、产业等导向性政策信息的获取能力较弱,不能及时获取优质大项目的投融资信息,对优质大项目的投放能力较弱,对整体经济环境潜在风险的监测分析不够深入,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弱。目前, 村镇银行存量房地产贷款645,000万元,占比73.92%。受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影响,市场走势不明朗,使银行贷款存在潜在系统性风险。虽然 村镇银行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极为有力,但不排除 村镇银行贷款受市场变化的影响。因此, 村镇银行需要不断积累经验,吸取同业经验,避免因不完善之处或经验不足而产生的意外损失,与此同时,还应及时把握国家政策信息导向的变动情况,并采取灵活合理的应对措施以规避行业风险等系统性风险。

(2)贷款品种较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信贷资产结构需进一步优化目前, 村镇银行已办理的贷款业务品种包括中产品供应链融资、住房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等,其贷款品种比较单一,新的产品创新力度不足。贷款种类单一,票据贴现、质押贷款的比重较低,消费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等低风险贷款业务少,导致了信贷资产的变现能力弱,进而也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因此, 村镇银行应开拓思路,向贷款品种多样化方向努力。

(3)贷款项目审查方式有待改进,审核力度有待加强。目前, 村镇银行的贷款项目审查方式还不够完善,还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品种、类型,依据业务实质,制定差异化的迎合业务需求的审查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经营效率的提高。对于重要的信贷业务尚未形成预审查制度。对于重点客户、重要项目的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融资方案,可以缩短后序审查时间。加强作业监督审核,严把贷款发放关是对贷款项目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第二道闸门, 村镇银行可以通过严把第二道关口来规避贷款项目风险,但目前 村镇银行贷中审查工作还不到位,许多审核环节有待加强,这就让贷前调查承担了巨大的压力,贷前调查的充分与否直接决定了贷款项目风险的高低。

(4)贷后管理需要强化与加强。 村镇银行正处于蓬勃发展初期,业务发展迅速,但人员配备不足,存在重贷轻管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存在报告和评价流于形式的现象,不能针对实质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二是本息催收没有按总行要求以书面形式督促借款人落实还款资金;三是对异地贷款大户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不到位,与总行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回款资金管控也需要特别关注。目前, 村镇银行办理的供应链融资全部为单一融资模式,其要求结算资金回款后即期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客户经理认为剩余结算资金能够覆盖贷款本息,没有督促客户及时还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控制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的主要措施是对应收款回款实施有效控制。目前,在 村镇银行努力下,分行基本可以控制资金回款,但并未形成规范化管理,有些环节还需要进行人工干预。在实务中,还存在实际操作与制度规定相冲突的情形,进而形成了一定的操作 4 风险。针对以上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求各级信贷人员在严格按制度流程操作的同时,应灵活运用新产品、新办法,根据客户特点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

(5)贷款项目管理人员掌控风险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目前,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人员掌控风险的能力较弱,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信贷业务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学习,在受理特殊业务品种时,不能快速揭露风险的实质;二是对宏观经济形势判断和分析的能力不足,化解贷款项目风险的措施较为有限,贷审查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在产品创新方面所做的工作有限,针对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管理现状, 村镇银行管理层曾多次提出要区分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多次在部门内部与前台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探讨,到目前为止,虽然初步形成了关于物资经销类债项的管理要求,但在产品细分、管理细分、行业细分上,尚未形成完整的管理细则来有效指导业务开拓;四是对新业务、新办法的学习与掌握还不到位,不能对业务部门实施有效的指导,在实际工作中有现用现学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质量。

第五章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识别及综合评价

一、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的识别

有效地识别风险是顺利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依据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现状,结合其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对其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准确地鉴定、分析与认识对于 村镇银行开展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来说至关重要。基于以上对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现状的分析,结合其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可知目前 村镇银行面临的贷款项目风险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用风险

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其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对国内国外政治、经济、产业等导向性政策信息获取能力较弱,不能及时获取优质大项目投融资信息,对优质大项目的投放能力较弱,分散信用风险能力较弱。此外,从 村镇银行的客户分布来看,贷款有向大中型客户集中的趋势,突出表现在对以钢铁为代表的能源企业贷款集中度较高,客户的集中伴随着依赖性的产生,进而意味着信用风险相对比较集中。

2、操作风险

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人员新导致了运营业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业务操作,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在无形中就提高了操作风险系数。同时,制度新导致了全行运营类业务操作流程缺乏规范性,业务流程脱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不便于网点实际操作和执行,这样也会引发操作执行风险。此外,业务检查监督工作不完善,问题反映机制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操作风险的产生。

3、流动性风险

村镇银行的贷款投放基本上都是以一年以上贷款为主,反映在资产负债结构上,长期资产对应短期负债的情况非常明显,造成流动性缺口的产生,流动性风险压力在不断扩大。贷款种类单一,票据贴现、质押贷款的比重较低,消费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等低风险贷款业务少,导致了信贷资产的变现能力弱,进而也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此外, 村镇银行的服务功能有待完善,委托代理和中间服务业务量少,非利息收益在总收益中的比重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流动性风险。

二、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选择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应涵盖各种能全面反映评价对象风险状况的要素,既能考量过去的业绩,又能预测未来的发展;既要考察评价对象自身的状况,又要研究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因此所选择的评价指标应尽可能从不同层次、不同方位涵盖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的各个评估要素,进而能全面、真实地反映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 5 的现状。

(2)集约性原则。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的选择应注重信息的整合性。具体体现在指标数量适中,指标过多不利于指标体系的试算,指标过少不能全面反映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的现状。因此选择指标时应选取那些信息涵盖量大的,注重信息的整合性。

(3)动态性原则。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是在随着经营业务的开展而不断变化的。因而,评价指标体系要具有较大的弹性,能够在动态变化中较容易地反映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的状况,以使其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不同客户群体,在评价现状的同时还能有效预测未来。

(4)可实现性原则。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一定要选取那些具有充分科学依据、在技术方面具有可行性、彼此间有明确关系的指标。指标体系可以选取那些比较容易取得且容易计算的指标,在选取时需要采用统一的途径去获取数据,只有这样才能在不同地域之间进行综合分析和对比,进而做到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分配。

第六章、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对策

从 村镇银行目前授信业务经营整体情况看, 村镇银行只要做到依法合规经营,能够从整体出发把握金融方针政策,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架构,建立健全制度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人员风险意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就能将贷款项目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应采取以下具体工作措施来防范贷款项目风险。

1、认真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总行信贷政策

村镇银行应及时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总行信贷政策为导向,科学定位市场,并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及时调整 村镇银行贷款投向,避免贷款的政策风险、行业风险。坚持特色经营,了解结算规律,做到有的放矢,逐步强化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对于总行适时出台的信贷类制度、办法、细则应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学习,结合分行实际,完善本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严格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违规必纠,视制度为经营生命线,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自觉遵守制度,积极防控风险。在落实现有制度的同时,随着经营形势与市场环境的变化,新产品、新情况的出现,还应采取积极主动措施防范信用风险。

2、创新贷款品种,优化信贷结构

村镇银行应开拓思路,向贷款品种多样化方向努力。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创新能力,努力形成具有多元化,有特色,契合区域、产业、客户特点的信贷政策、产品体系,积极开发信贷组合产品、中短期融资产品、供应链融资产品、结构性融资产品等信贷产品,满足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信贷结构是评价银行贷款业务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调整优化 村镇银行的信贷结构应始终围绕 村镇银行的经营战略和风险偏好,按照科学的信贷发展观,通过深化和完善相关信贷政策措施,逐步形成资本消耗低、风险收益高、资产质量优、充满竞争活力又可持续的信贷结构。要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员工素质状况来确定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经营战略。应调整客户结构,控制贷款大户贷款总额及同业占比, 提升市场开拓能力,通过客户群体范围的扩大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从而实现信贷资 产结构优化。

3、改进贷款项目审查方式,加强作业监督审核

严把贷款发放关根据业务品种,确定审查重点。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制定差异化的审查标准,反映业务实质,使审查工作更加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更有利于防范风险。改进审批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施行重要信贷业务预审查制度。在前台部门通报信息的前提下,对重点客户、重要项目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融资方案,缩短后序审查时间。实行审查工作的痕迹化、时限制管理,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推进产业链融资审查,实现规范化管理。完善供应链融资业务调审报告,实现申报资料规范化,要素填写模版化,调审报告标准化。目前 村 6 镇银行使用的调审报告能够实现财务数据自动采集、勾稽关系自动校验、财务比率自动计算、异常科目自动提示,实用性和针对性都大大提升。

加强作业监督审核,严把贷款发放关,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履行放款核准职能。 村镇银行需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规范操作,对前提条件未落实、贷款担保不合规、档案资料不完整等存在瑕疵的贷款项目不予核准放款,把好贷款发放的最后关口。二是提高信贷作业监督质量。加强信贷作业监督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确保信贷档案完整、合规、有效。通过对信贷业务进行逐笔监督、核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不留隐患,确保有效提高 村镇银行的贷款项目风险防控水平。

4、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测力度,切实防控信贷风险

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来源,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针、市场变化趋势对 村镇银行已投放贷款的影响。注重利用信贷管理系统,总行返传数据,监管部门下发的提示信息等多种渠道对 村镇银行公司客户贷款进行监测,总体分析评价 村镇银行贷款投放效果,并将监测结果适时向前台部门反馈,提示予以关注。同时,高度重视贷款预警工作,为避免因工作不力造成贷款出现逾期情况,对于即将到期的贷款,及时提醒贷款到期及时偿还。落实贷款大户监控负责人制度。将亿元以上贷款大户确定为贷后管理重点客户,指定一把手、信贷主管领导作为贷后监控最终责任人,对于责任人的落实, 村镇银行已经按要求报备总行,同时通报全体信贷工作人员。

在明确领导责任的同时,需进一步确定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使各部门、各环节各司其职,明确责任,确保监控制度落实到位。还应开展信贷业务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检查的整改工作。一是根据总行要求与内控合规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业务检查,适时对发放的贷款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调阅全部业务档案,核实业务授权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越权发放贷款的情况。核实每笔业务审批要件是否齐备,签批手续是否齐全。核实合同签定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存在无法维权瑕疵。核实业务发放前对审批条件的落实情况。核实贷后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上报并督促整改,纠正不足,规范业务,促进规范化操作。二是通过核对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系统,填报贷后检查工作表的方式督促前台部门开展贷后常规检查工作。三是针对总行内控合规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人,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推动整改工作,提高整改效果。

5、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为了更加有效地防控贷款项目风险,在授信业务经营与管理中,在人员任用上要突出人员的思想与素质,为制度的落实奠定基础。在 村镇银行的招聘工作中,应该定向招聘信贷从业人员,增加分行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配备,在原有岗位的基础上设置贷后监测岗,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将贷后管理工作纳入日程,按个人条线和法人条线分别对贷款项目进行监测,主要工作职责是贷后监测、风险提示、发现问题以及督促整改。为实现规范操作,规避业务风险,分行应根据发展需要和员工现状定期制定培训计划。已经实施的培训有:对贷款项目条线人员开展了贷款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系列转培训和抵(质)押品评估转培训;对贷审会成员开展了《2012年信贷政策指导意见》、《财务报表审核要点》等培训;对新入职员工开展了信贷基础知识培训;在贷款项目管理部内部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及基本制度培训。

结 论

在我国学术界,有关银行贷款项目风险管理这一课题的研究已经初有成就,且形成的理论也具有普遍的实用性,但大部分理论只具有通用性。对于不同的商业银行,准理工作时都应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符合自身需要的对策。论文运用理论研究与对策探讨相结合的研究方 7 法,以 村镇银行为研究对象,对其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及环境进行了分析,进而得出了符合其发展需要的对策。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 村镇银行准风险防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风险管理理念陈旧,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差;缺乏沟通、协调主动性,风险管理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工作有待加强;缺乏科学的、细化的二级分行风险管理考评机制等。针对 村镇银行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工作中所面临的环境以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银行的成功经验,提出建立风险管理机构,提供组织保障;领导率先垂范统一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制定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履行内控检查职能,严把内控防线等。 村镇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其贷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发展。

2、通过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采取定量的方式对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可知其贷款项目风险一般、相对可控。从 村镇银行目前授信业务经营整体情况看, 村镇银行只要做到依法合规经营,能够从整体出发把握金融方针政策,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项目风险管理架构,建立健全制度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人员风险意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就能将贷款项目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 村镇银行通过整体把握金融方针政策,汲取同业经营经验,已初步建立起了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管理架构,建立健全了制度流程,但在具体操作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准确定位市场的能力有待提升;贷款品种比较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信贷资产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贷款项目审查方式有待改进,审核力度有待加强;贷后管理需要强化与加强;信贷管理人员掌控风险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4、通过对 村镇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识别、评价,有针对性的提出贷款风险管理对策是风险防范的关键。具体应对策略主要包括:认真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总行信贷政策;创新贷款品种,优化信贷结构;改进贷款项目审查方式,加强作业监督审核,严把贷款发放关;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测力度,切实防控信贷风险;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信贷队伍建设等具体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刘晨.浅议银行风险管理[J].天府新论,2011,(05),72-74. [2]王丽.我国银行项目贷款风险管理研究[D].西安石油大学硕士论文,2010,11. [3]柴建新.银行贷款项目风险评价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硕士论文,2008,12. [4]秦建林.我国银行贷款风险控制研究[D].广东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06,4. [5]宋魁.农村合作银行贷款风险控制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0,(25):186-187. [6]白桦.我国银行市场风险管理[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长春:吉林大学, 2008. [7]王斌.银行风险的识别、度量与管理[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04):60. [8]王刚.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报,2007. 8

第四篇:中国银行业风险分析

——“金融改革与金融安全”课题系列研究报告之七

张承惠

2002-03-14

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领域中,银行业应该是最受重视的部分,改善和强化银行业监管应成为金融监管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和政策研究的重点。这不仅是因为银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影响千百万储户的切身利益;更是因为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银行业已经成为金融领域的主导力量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因为银行业内外部的制度缺陷而产生了独特的风险生成机制、因为银行业将承受金融开放的首要冲击。

一、中国银行业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无须讳言,目前中国的银行体系中潜伏着巨大的风险。根据不同的来源,笔者将这些风险分成内源型、外源型和混合型三类。

(一)内源型风险

内源型风险主要由银行内部管理不善、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造成。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资产负债总量控制失衡、流动性要求难以满足、资产结构中贷款比重过高、贷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决策失误和贷后管理缺乏、人情贷款和关系贷款、高息揽储恶性竞争、机构重叠分散、银行及分支机构之间缺乏信息沟通造成对恶意贷款人的交叉贷款审查控制不力、违规开立信用证和签发承兑汇票、银行有关人员以权谋私违规操作、搞账外经营和违规自办实业等方面。

需要指出的是,1998年以后,随着全国上下防范金融风险意识的增强和中央银行监管力度的加大,各商业银行通过深化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审贷分离制度、统一授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信贷风险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内源型风险的控制机制。 

(二)外源型风险

外源型风险由银行业外部各类因素造成,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社会信用风险。由于社会信用基础薄弱,银行在经营活动中遇到大量因企业不讲信誉而形成的风险,如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不披露企业真实经营情况,提供水份大的报表;借款人还款意愿差,有的甚至在借款时就不打算还款,一些银行反映按期履约比例仅为1/3;特别是近年来企业借改制等形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相当普遍。据不完全统计,至2000年末,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6万多家改制企业中,逃废债企业约占50%,逃废银行贷款本息占改制企业全部贷款本息的30%以上。

第二,金融诈骗风险。近年来,金融诈骗的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例如,西安一犯罪团伙在1999年11月~2000年8月期间,多次以伪造或变造存款单位预留印鉴等手段将单位大额存款转移至犯罪团伙开设的帐户,涉案金额达8000万余元,涉及工农中建和城市信用社等诸多金融机构。再如,经查明,在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期间,有三个犯罪团伙伪造假银行承兑汇票102份,票面金额达4.09亿元。这些假汇票在黑龙江、山东、甘肃、福建等地银行贴现57份,金额达2.53亿元,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些重大金融诈骗案件地共同特点是:以高息为诱饵;借助高科技仿真度很高难以识别;诈骗金额巨大。在有的地方,不法分子甚至获得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权,直接利用经营金融机构的便利吸收存款和骗取银行资金。

第三,政府干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中央政府干预与地方政府干预具有不同的方式。首先,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代表,中央政府给定银行经营者的目标是多维且互相矛盾的:商业银行既要力争盈利和化解不良资产,又要对亏损的国有企业不断提供贷款以维持其生存;既要提高经营水平,降低成本,又要雇佣大量职工以维持社会安定;既要服从商业准则,又要给政府扶持的行业优先提供融资,如此等等。这种经营目标多维化的结果,必然使得经营人员无所适从,无法对经营成效担负起责任,进而加大了经营风险。

其次,地方政府干预的目的要简单得多,那就是尽可能地从银行获取资金来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因为银行业的风险最终是由中央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来承担。在改革初期,地方政府领导通常用直接干预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例如广东恩平市自1993年起,在市政府的干预下,当地金融机构大量办理高息存款,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将大量高成本筹集的资金投向非生产领域和账外经营,为偿还到期债务又不得不继续吸收新的高息存款,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形成70~80亿元的资金缺口,引发两次地方性金融危机,导致建行恩平支行被撤销、农行恩平支行停业整顿,20家城乡信用社被关闭。而在广东原省委书记的保护下,始作俑者却由建行恩平支行行长提拔为恩平市副市长、市金融领导小组组长,并在此后的查处中一再受到保护。)。98年以后,随着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商业银行风险约束的增强,直接干预的方式不太有效了,地方政府便转而采用间接方式,如支持地方企业利用转制逃废银行债务、在某种程度上纵容金融违规活动等等。

第四,其他行业传递风险。近年来,在多方力量的作用下,分业经营的隔火墙开始出现突破口。一是1999年起,中央银行开始允许符合标准的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允许银行向个人和注册资本超过3亿元的证券公司提供股票质押贷款。这一政策适应了证券公司和个人扩展融资渠道的需求,为商业银行的提供了新的商业机会,但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新的经营风险:一旦股票市场突发性暴跌,质押股票市值下降,银行将可能无法收回贷款而蒙受损失。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由于行业内竞争因素和体制缺陷,银行的经营者很容易产生过大的风险偏好。当股市一路上行时,银行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会通过各种渠道将资金注入股市,从而埋下了更大的隐患(不久前,人民银行查处了沈阳四家银行分支机构自2000年4月至2001年1月,曾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23亿多元,其中有5.1亿元流入了股市。)。有人估计,目前各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拆借、质押贷的款额已达到5000~7000亿元之多(曾康霖、潘青木,“对我国股市近期暴跌的思考”《经济学消息报》2001年10月12日第一版。),近期中国股票市场出现的暴跌很可能使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再度上升。二是去年起中央银行部分放开了大额存款管制,允许银行办理3000万元以上、5年期的保险存款,利率由双方协议决定。由于贷款利率没有放开,缺少与这类负债对应的资产,如果银行过度吸收保险存款,将有可能出现较大风险。三是出于竞争的需要,目前各银行都开办了一些有关证券交易的新业务,如“银券通”、“银证二卡合一”、“卡折炒股”等,使得储蓄帐户与个人股票帐户联通起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的模式。由于新股申购资金波动量很大,这些新业务加大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例如中国银行原来每日头寸保持在20~30亿元左右即可,后来上升至100余亿元。在申购期间,工商银行日头寸需求高达800多亿元。

(三)混合型风险

在很多情况下,外源型风险是通过银行内部管理漏洞发生的,这就是混合型风险。一方面,犯罪分子利用被收买的银行职工作内线,内外勾结实施诈骗;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内部管理不善、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外源型风险(例如据人民银行广东分行统计,从1998年至2000年10月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中,仅以河源各银行名义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就达288份,涉及金额12亿元。但实际情况是,从1998年开始,河源各商业银行均未办理过一宗汇票承兑业务。毫无疑问,这些汇票诈骗案都是假冒河源银行名义开展的。但是从侦破情况看,犯罪嫌疑人大多学历不高,最多也就是高中毕业,那么这些不法分子为什么能够熟悉银行内部业务流程并屡屡诈骗成功呢?原因就是不法分子收买了河源银行的工作人员,当贴现行派人来河源查问时,犯罪分子得以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柜台或办公室直接接受查询。他们还勾结邮局工作人员截收贴现银行的查询传真、电报等,然后盗用银行名义回电予以确认。假银行承兑汇票大行其道也暴露出银行内部管理上的漏洞。目前银行间的承兑汇票业务实行全国联行制,有资格办理此种业务的银行才能进入《全国银行行名行号本》,并由各银行的总行定期发布。河源有关银行从1998年起已不再具备汇票承兑资格,实际上贴现银行无须去河源银行查询即可确认以河源银行名义发出的承兑汇票是非法假票。)。

作为上述风险的集中反映,就是银行体系中(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在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国有银行近1.4万亿不良资产之后,2001年一季度末银行体系的平均不良资产率仍保持在25%以上。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8.5%,政策性银行21.4%,其他商业银行16%,城市信用社38.5%,农村信用社47.1%(刘仁慧2001)。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由于不良资产的生成机制并未得到根本改造,不良资产的上升势头很难说已经被彻底抑制。尽管在中央银行的严令之下,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比率自2000年以来开始持续下降,2001年上半年净下降了2.1个百分点,但由于以下因素,第三季度末比年初下降了2.6个百分点。不良资产统计的真实性受到影响:

第一,在不良资产的帐务处理上存在人为调整因素。由于不良资产认定制度、认定程序和监管技术的缺陷,对不良资产仍然沿用了人工认定的方式,人为调整因素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统计的真实性。例如为了应对考核指标的压力,基层行完全可以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和贷款违规展期来掩盖不良资产。

第二,会计标准落后。目前多数商业银行处于“一逾两呆”与“五级分类”两种不良资产分类方法的衔接时期,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法尚未普遍推行,造成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混乱。银行会计科目仍按传统的“一逾两呆”标准设置,考核指标也以此制定。而出于“一逾两呆”固有的不合理性,该标准是无法反映不良资产真实状况的。

第三,风险加权体系与巴塞尔标准存在差异(参见《中国未完成的经济改革》尼古拉斯.R.拉迪著 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出版。)。目前中国银行普遍缺少一套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大多仅依靠帐面数据来评估风险,在风险认定标准、对某些特殊风险(如贷款对象过于集中)的评定等方面掌握偏松。同时风险评价的有关信息极不透明,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据此国际著名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公司曾指出,中国银行公布的资产充足率是“没有意义的”(同①。)。换言之,中国的银行还普遍缺乏识别风险的能力。

二、加入WTO将使银行业的风险进一步暴露

(一)在强大的竞争对手面前中国银行业将可能进一步丧失竞争力

与证券业和保险业相比,银行业是入世承诺中开放度最大的部门。加入WTO之后,外资银行将成为国内银行的重要竞争对手。这一新格局的要害并不在于竞争主体数量的增加,而在于竞争性质的改变:银行同业之间将由过去资金实力和市场份额的竞争转变为综合实力的竞争。如果说在旧格局下银行依靠大力吸收存款和扩大市场份额还得以生存的话,在新格局中这一生存方式将被淘汰,大而虚弱的银行很快会面临生存危机。

根据国外经验,外资银行进入发展中国家之后,将以其在管理经验、服务水平、经营方式、产品结构等方面的明显优势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与本地银行争夺优质客户和表外业务,从而得以在占有较少市场份额、消耗较少资源、承担较小风险的情况下取得较高收入。这种竞争方式给中资银行带来的压力将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由于失去优质客户和新的利润增长点,盈利能力本已十分低下的银行将更加难以获取经营利润,不良资产的比重可能进一步增加,财务状况可能恶化,清偿能力会逐步丧失。

第二,由于外资银行在开展零售业务方面十分谨慎,中国银行业现有庞大的国内网络优势并不足以构成抵御外资银行竞争的壁垒。相反,数量众多的分支机构却很可能成为中国银行业的包袱,一者银行为维持这些分支机构运行所耗费的资源过多,而其中很多机构并不产生效益;二者过多的分支机构会增加决策层次和信息传递成本,降低经营管理效率,加大风险控制难度。

第三,在对私业务领域,外资银行通常会从高收入人士入手,以其擅长的个人理财、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逐步扩展业务(实际上,许多外国银行已经通过发展在线服务将业务扩展到国外,从而避免了建设零售网络的昂贵费用)。鉴于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较大的贫富差距,人数较少的富余阶层集中了半数以上的社会财富,高收入客户群的流失很可能会影响中资银行的储蓄存款增长,从而直接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因为中国主要银行的流动性一直是依靠高储蓄增长率来维持的(据测算,外资银行只要吸收国内银行6%的存款,就会使内资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

(二)市场规则的调整将使中资银行失去政策庇护屏障

市场开放并不是加入世贸组织的全部,规则开放也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必然要求。加入WTO之后,中国必须通过规则开放来引进和吸收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调整与之不相适应的制度架构。长期以来,政府在要求国有银行承担政策性职能的同时,也为之提供了保护和超国民待遇,例如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予以剥离并实施“债转股”、允许其在一定限度内核销呆帐贷款、在开办新业务、开发新商品方面予以照顾、限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网络扩展以减少竞争等等。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政府也提供了诸如严格限制新竞争者进入的保护。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尽管政府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保护措施,但是这种保护一定要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并保证充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过去所采用的有针对性的行政性保护措施将真正成为“最后的晚餐”。毫无疑问,习惯于庇护的银行将进一步暴露于风险之中。

(三)来自非银行机构的竞争将进一步分解中国银行的业务基础

在国外金融混业经营的浪潮中,非银行机构正在向传统银行业渗透。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甚至一些非金融企业如电讯公司、软件公司、大型零售公司都开始提供与银行类似的服务。入世之后,这类非银行机构将随着自身业务的开展进入中国,并加入与银行竞争的行列。由于这类机构已经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中国银行将很难与之竞争,银行的业务基础将被削弱。

三、形成银行风险的制度基础

1998年以后,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内容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银行风险的上升势头,稳定了金融秩序。但是由于缺乏监管基础,中央银行的监管越来越力不从心,发生风险的源头并未得到根治。

(一)产权制度缺陷决定了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先天不足

1.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缺陷

产权制度缺陷首先突出反映在国有商业银行身上。国家是四大国有银行的唯一所有者,银行产权名为国家所有,实际上却因没有明确的所有者主体、没有明确的所有权要求而虚置。由此造成以下后果:

第一,由于缺乏所有者的监督、激励和约束,银行必然存在巨大的代理风险和普遍的“内部人控制”。这就天生地决定了许多银行经营人员的行为取向是个人或小团体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担心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其建立风险约束的自律机制是不可能的。

第二,由于国家的目标是多元化的,追求利润和最大资本收益率不能成为各级银行内在的动力,商业准则也不能成为银行行为的最高准则。在目标不明、责任不清的情况下,经营者即便有着良好的愿望和素质也很难有大作为。

第三,因为所有者是国家,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的事实上已经转变为国家信用,无论是民众还是客户,都认为国家银行绝对不会倒闭,对银行的风险熟视无睹,银行因此而缺少来自外部、社会的有效监督。

第四,国有银行对一母同胞的国有企业的赖帐、逃债行为难以给予惩治。而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信用制度便由于违约成本过低而一再受到侵犯,银行经营活动的基础日趋脆弱。

2.其他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缺陷

与四大国有银行相比,改革开放以后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市场化程度较高、机制较为灵活的特点,服务效率因而也相对较高。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的不足亦不可忽视。目前在股份制银行中,普遍存在着产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由于股份制银行背后的“老板”基本上仍是国有企业,国企自身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便依样复制到股份制银行中,使得这些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带有行政色彩并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问题。被关闭的海南发展银行曾制定了70多项管理制度,希望籍此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结果事与愿违,最终仍没有逃脱被经营风险吞噬的结局。一些已经上市的银行如深发展、民生银行等,或者同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普通股东无法对经理人员实行有效监督;或者在相当程度上仍受到政府的控制,在重大事项上(如行长任免)股东很少有发言权,充其量只能算是半官半民的银行。此外,光大、华夏银行尚未完全采用股份制企业制度形式,中信实业银行至今仍全资直属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类银行尽管因属于“孙子辈”而较少受到行政干预,商业动机也相对强烈,但仍受到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强烈制约。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明显减慢,利润增长趋缓,不良资产呈直线上升趋势,表明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耗尽了设立初期的制度优势,内部机制等方面的欠缺开始威胁其生存发展。

在城市信用社,产权制度问题更加严重和复杂。从城市信用社的历史沿革来看,信用社基本上均与政府部门和一些特殊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下,也只有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才有能力争夺金融业务的许可证)。例如某中心城市48家城市信用社中,属于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的工作部门组建的有9家,属于政府部门所办公司组建的4家,属于市、区政府部门办的12家,属于金融机构所办的13家,属于学校、科研机构所办的2家,属于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组建的2家。从信用社的经营情况来看,多数组建单位都将之看成是自己的下属机构,并利用信用社直接向股东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出资组建各种产权关系不清的公司,为组建单位提供福利和安排家属就业等等。由于组建部门并非真正的出资人,经营风险对之不构成任何约束,加之又可以从信用社获取利益,组建部门根本没有监督、约束信用社经营人员行为的动力。经营人员则往往自恃权势背景而恣意妄为,部分股东急功近利的短视为更加助长了信用社的违规经营。在这样的体制之下,经营不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就成了城市信用社的必然归宿。对此,监管部门曾试图通过增资扩股、改变股东结构来改善信用社的经营活动。遗憾的是,由于未触及问题实质,这一努力并未能解决城市信用社的产权约束问题,反而使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得以借机攫取信用社的经营权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据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2001年9月7日报道,1993年,湖北“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林明学获取了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设的恒昌信用社经营权,开始高息揽储并通过信用社攫取资金1亿多元据为己有。1995年,林明学从武汉长江信用社贷款600万元,从工商银行桂林分行贷款600万元,多方筹措资金2200万元,同时虚拟注册了7家企业入股买下了桂林临桂县城市信用社。林担任监事会主席,由下属职工分别担任理事长和信用社主任。控制临桂信用社后,林明学开始将之作为“林家铺子”,任支任取。为满足其需要,信用社高息揽储获得6亿元存款,其中大部分被林以贷款名义非法占有。林还多次利用信用社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1亿多元。)。

上述产权问题同样广泛存在于改制以后的城市商业银行。改制以后,大股东一般由各类政府机构改为财政部门。相对于改制前信用社挂靠五花八门的政府机构的情况而言,此举尽管有助于规范其经营行为,但所有者的约束、监督机制仍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产权制度的缺陷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先天不足,由于所有者放弃或无法行使权利,银行为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所有者、经营者、监管者和其他相关者之间难以建立有效的利益制衡和互动机制,结果必然会招致巨大的风险。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缺陷是国有银行风险生成的重要原因

1.政资不分,缺少专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利、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责任的职能机构

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中,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承担了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这一点是明确的。但是具体到各个政府部门,职责又十分不清楚。看起来目前是由财政部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运作和保值增值,可是由于资产管理者和国家财政事务管理者两种身份的性质和目标都不尽相同,财政部门往往很难将两种职能协调于一身。同时作为政府部门,财政也不宜直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否则便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此外,国家并没有真正赋予财政部以资产管理人的身份,例如财政无权任命或撤销国有公司的董事长,无权决定企业的兼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发行股票或债券。这些权力或者被分散到各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内部继续进行分权),或者被集中到更高层次,而这些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并不对国有资产的运作效果承担任何责任,形成严重的责权失衡。由于缺少专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利,对国有资产全面负责的职能机构,本应由所有者承担的监督职责不得不转移到其他部门(例如由人民银行来检查银行报表的真实性、查处不良贷款责任人、规定不良资产控制比例,由金融党工委来挑选银行经理人等等)。中央银行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商业银行的总行,结果是既加大了监督成本,又影响了监管效率。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银行的经理人并不清楚自己应对哪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因为这些部门似乎都同等重要。同时他们也无须对经营活动的失误负责,因为很难分清这些失误是经理人员的责任还是多头目标相互冲突的结果,精明的经理人甚至可以利用这种目标的矛盾性来开脱自己的失误和违规行为。

2.政企尚未分清,延续了原有管理方式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原本是隶属于政府的专业银行,有着自己的行政级别并按照政府行政系列层层设置机构,银行管理人员被视同干部,享受同级行政官员的待遇,可以由政府部门派遣和调动。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银行的行政色彩正在逐渐淡化,但是政府干预银行经营活动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国有银行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政府的政策工具。特别在高级银行职员的管理上,还没有完全摆脱过去的管理方式,行长、总行部门经理和分行行长基本上由政府决定,分别享受副部级待遇和局级待遇,追求行政级别提升仍是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激励因素。由于国有银行的政治地位与人民银行几乎平等,后者是很难对之实施严格监管和追究经营者责任的。

其它类型商业银行的情况大同小异,银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大多仍由政府选择,董事会的作用十分有限。总的来看,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以资产收益率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体制尚未建立,因此银行也无法真正按照市场经济准则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地方政府这一特殊利益群体争夺金融资源的制度因素

在分析中国银行监管问题时,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屡屡扮演了一个与中央政府相对立的角色。例如,地方政府经常以办公会的形式压银行贷款,或者以职务提升、解决银行关系人员家属子女就业提升等为诱饵或交换条件,诱使其违规发放贷款。在企业利用改制改组逃废银行债务和各类金融诈骗案件中,也经常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和地方司法部门保护的影子(参见第5页注①。)。从现象看,地方政府过于重视地方利益而缺少全局观念、商业银行内控机制欠缺和分支机构人员素质不高是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因素。但是在表象的背后,是否还存在着更加深刻的原因呢?值得研究的问题主要有二:一是在发展经济和保持社会稳定成为评价地方政府政绩主要指标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支配金融资源的能力与实际需求是否相符;二是地方政府支配金融资源时,其获取的利益与承担的风险是否对等。笔者认为,由于地方政府组织资源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发展地方经济和保障就业的资金需求很难满足(个别特殊地区除外),同时在制度上,又不存在对地方政府的风险约束,因此地方政府争夺金融资源的行为存在着必然性和合理性。如果不对有关制度进行调整,地方政府的行为乖戾就会永无止境。

上述分析表明,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缺陷而非监管不力造成的,现行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已经构成银行内部风险生成的制度基础,如果不对这一基础加以改造而只是一味要求加强监管,则不仅不能有效地控制银行风险,还会压制银行业自身的活力和竞争力。因为监管部门既然不能通过所有者对投资盈亏和企业价值的高度关心来促使其约束经营者行为,不能通过市场来激发银行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的内在动力,不能在合理的利益和责任关系下,引导地方与中央在银行监管问题上保持一致,那么为了降低风险,就只能用行政管制的手段限制银行经营范围和权限。显然,这种管制必然会影响到银行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五篇: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分析

叶孟昕 财务1405 2014763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对于银行来说,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也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因此,加强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也逐渐的突显出来。在本文中,主要对当前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一些加强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以期为银行的风险控制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 银行风险控制;现状;措施

随着经济金融逐渐向全球化方向发展,消费者在享受到诸多金融产品的同时,银行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对于银行来说,随着金融市场活跃性的进一步加强,在一定程度上也为银行的风险控制增添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在当前多种金融产品共存的这一背景下,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正在逐步的上升,因此,银行一定要重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风险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从而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壮大。

1 当前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1.1 社会环境所产生的风险

一般来说,社会环境风险主要分为自然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两种。所谓自然风险,指的就是因为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产生的现象所导致危害经济活动、物资生产或者生命安全的风险,比如海啸、台风等风险,这些自然灾害往往都会对银行系统造成严重的损害;所谓国家政策风险,指的就是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或者是经济手段来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通常都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

1.2 信用风险

对于银行业来说,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之前,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企业或者个人必须要有抵押,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银行风险的规避,为贷款的按时收回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但是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银行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银行为了能够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对贷款业务进行了扩大,并且不断的增加企业的贷款品种,尤其是增加了信用贷款,比如凭个人信用来发放贷款。银行贷款品种的增加,让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因为,用来进行信用贷款的诸多资料都是可以造假的,这就让银行在贷款到期之后,很难按时收回款项。通常情况下,银行在贷款给企业时,都要求企业要出具财务报表,很多企业为了能够通过银行的审核,都会选择在财务报表上作假,甚至花费高成本请中介人员,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便能够顺利的通过银行的审查。企业的这种做法,让银行在不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并且,贷款到期时,往往会导致银行难以收回贷款,让国家承受巨大的损失。

1.3 利率风险

对于银行业来说,利率风险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风险。所谓利率风险指的是因为市场利率的不确定变动从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一般来说,金融产品是银行所拥有的负债和资产的主要存在形式,因此,一旦发生利率变动,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影响。在银行的正常经营运行中,利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是无法完全规避的,尤其是当利率发生波动时,对银行的支出和收入都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让银行面临不确定风险。

综上所述,随着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在逐渐的增多,因此,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控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定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有效的规避风险,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

2 加强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2.1 严格依据法律准则,规避金融风险

国家政府以及金融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目的在于防范金融风险,而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制订的金融市场准则,才能从根本上规避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必须依照国家银行金融类执行标准,而相关监管部门则必须做好相关的监督工作;执法部门要在工作中对各类金融违规案件严格查处,坚决按照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执行。

2.2 精细化金融管理,防微杜渐

商业银行业务执行与风险评估的过程,都要体现出金融企业的内部执行责任。从基础业务配置与企业设置中精细化管理,并根据市场金融风险的预测方向,做好实时控制。可以根据业务流程,建立相关的产品风险设计与防范预案,在金融理财产品中需要严格贯彻以下方面:金融产品的内部可控性需要严格把关;能够根据风险预警系统适时调整。当前较发达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已经能够符合这个标准,而风险管理流程上,需要加强风险把控与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流程。

2.3 以科技辅助风险防范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控企业科技投入资本,不断更新当前金融形势与金融漏洞,对当前社会金融行业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学习和分析,优先把控金融风险控制的主动权。

2.4 从制度建设健全方面把控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运营制度需要与风险把控防范机制向结合,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金融风险问题与企业制度直接形成联动,切实做到对各类金融风险早的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早补救。

2.5 完善和强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体制

商业银行必须在对社会充分负责的基础上,既要遵守相关国家经济法规,在经济适度原则的基础上,助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需要强化自身责任建设,明确企业对于社会和自身所负有的责任。

一是责任体系设计原则。主要遵循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平行作业原则、矩阵式报告制度原则、精简效率原则、相互牵制原则、协调配合原则、程式定位原则7条原则。

二是责任体系分层设计。根据商业银行层级责任制度,可以从分行与支行责任分配方面进行优化设计。首先是在各个层面上落实风险把控责任岗,明确风险责任岗的重要地位,并将风险把控与企业业务执行密切联动起来。各支行可以设置风险部门,对社会风险以及不良资产评估进行专门负责,从岗位职责方面落实风险规避。

最后要明确商业银行各个岗位职责。风险管理岗位要有清晰的岗位职责,对岗位职责和岗位授权进行严格把控,要从金融授权范围与分级中做好风险把控。风险管理的关键是,商业银行所有经济活动都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因此要从健全业务管理制度中落实金融风险的严格把控,所有市场金融活动要符合社会法制准则,决不能逾越法律标准。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在逐渐的增多,因此,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控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定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有效的规避风险,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庄颖.论加强银行风险控制的必要性[A].财税金融,2011(4):63—64.

[2] 周小和.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A].浙江学刊,2004(01).

[3]罗霄.论文化环境对银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支撑[J].经济师,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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