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宪法体制论文提纲

2022-08-03

论文题目:论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大监督机制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具有广泛性,由于信息社会中信息的流动性和有用性而将政府信息的权利广泛分配给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甚至包括政府机关;以是否具有公共服务内核将义务主体相对广泛的置于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除已有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之外,还应当增设应要求公开,以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大监督机制需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正处于由传统的办事制度式向权利本位式转变,以知情权为权利载体,突出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性,有效衔接国家权力体系中人大的职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满足当今时代人们对于信息的更高要求,在义务主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权利保障机制均存在有问题,对于可能涉及违法犯罪、部门地方私益的政府信息封锁严密,现有的监督救济机制仍不能有效地破解这些难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人大未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公众知情权遭到忽视、公共利益的判断失序。因此人大应当充分发挥其在宪法体制中的力量,通过代议制民主有效整合多元利益形成对于公共利益的民主、科学的判断,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沟通的枢纽,打造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平台,促进民主参与和民意表达,形成以人大为中心的外部监督。人大监督机制弥补原有监督救济机制不足,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使监督权、提供救济,严格控制政府豁免事由和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监督权;公共利益

学科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要素

一、政府信息

二、知情权

三、信息权利主体

四、公开义务主体

五、公开范围与豁免事由

六、公开方式

七、监督与救济

第二章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及其根源探析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一)关键性政府信息流动受阻

(二)权利救济机制仍有不足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的根源探析

(一)人大未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公众知情权被忽视

(三)公共利益的判断失序

第三章 代议机关监督与政府信息公开

一、人大监督机制的构成要素

(一)启动主体

(二)监督方式

(三)监督结果

二、人大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一)发挥宪法体制的制度合力

(二)代议制民主有效整合多元利益

(三)保障公民知情权

第四章 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大监督机制的思考

一、以人大为中心的外部监督机制

(一)人大代表的监督

(二)监督机构

(三)监督方式

(四)监督结果

(五)公众参与

二、充分发挥人大职能

(一)人大是结构枢纽

(二)人大是沟通媒介

(三)人大是公共利益的最终判断主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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