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

2022-08-24

第一篇: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南昌新闻网讯 日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南昌实际,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不少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夯实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建立残联与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整合有关扶残助残的政策措施,增强推进残疾人就业的合力;要尽快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不断完善以各级残联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三级工作网络职责明确的残疾人工作格局。

要结合我市实际, 尽早成立残疾人维权中心,为残疾人群体提供维权、信访、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服务,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融特殊康复、培训、就业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以及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有期或终身托养服务,增强残疾人综合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

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残疾人康复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不断提高基层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增强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要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村卫生院为载体,广泛开展康复服务;注重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更新和增配公益性康复训练活动设施器材,强化康复训练指导和心理疏导。同时,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拓展残疾人康复渠道,力争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纳入规范化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纳入规范化轨道。要以基本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为重点,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化保障为突破口,完善各项扶残助残、普惠加特惠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惠及所有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增强义务段残疾少儿教育的针对性,加大对残疾人高等(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激励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刘玉国 记者 王小刚)

第二篇: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托养中心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项规章制

度。

二、 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定期召开管理人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

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 负责传达贯彻市残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

2、 负责向上级政府及业务部门汇报、请示工作。

3、 负责中心的规范化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服务优质化、管理

制度化、生活规律化、设施齐全花、环境花园化”的设施,保证中心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4、 负责保护托养员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工作人员的工作。

5、 做好工作人员和托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工作人员和

托养人员的生活,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6、 负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奖惩、调动工作人员的积

极性。

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护理制度

1、 为保证托养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托养人员特

殊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托养中心、室内外环境与设施定期消毒,托养人员的被褥一周

晾晒一次,床上用品一周清洗消毒一次。

3、 每日早晨起床后,检查托养人员身体情况,如有发病症状,要

及时对症治疗,做好跟踪观察与治疗记录。

4、 托养人员因病需要送医院就诊的,应先送托养人员到医院检查,

然后通知其家属。

5、 定期检查托养人员指甲等个人卫生情况,做相应处理,注意饮

食卫生,杜绝托养人员喝生水的情况发生。

6、 每日定期测量血压等身体生理指标,做好记录。

7、 时刻观察记录托养人员精神情况。

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入住须知

1、 具有解放区常驻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多重残疾人,可入住托养中心。

2、 有暴力行为、乱跑、乱叫及影响他人住养等不良嗜好者,不能

入住托养中心。

3、 托养人入住必须本人自愿、亲属同意,按时交纳生活费用及用

品费用。

4、 入住前要进行体检,并备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个两

份。

5、 入住须有常住本市的法定监护人(或亲属)签订协议,达成协

议后方可入住。

6、 入住后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

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让残疾人享受家庭温暖 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托养服务内容

一、 托养对象:

1、非本市常住人口,年龄16—59周岁;

2、本

人及其家庭有托养意愿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残疾人;

3、精神残疾人和传染病患者不得入住。

二、 托养条件:

1、被托养人本人或其家属具有一定的经济来源;

2、被托养人的监护人(亲属)具有合法的监护能力;

3、被托养人的监护人愿意承担法定的抚养或赡养义务。

第三篇: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

甲方: 镇(园区、办事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或其他托养机构) 乙方: (残疾人)

残疾人 ,残疾人证号: 。根据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请求,村(居)同意,镇(园区、办事处)残联审核、批准,申请 (①寄宿制托养服务,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与期限

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 (地址)的 (机构名称)进行 (服务形式)。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原则为一年,视情续签)。

二、缴费规定

1、乙方入托前自愿缴纳入托押金 元,用于托养食宿费补差、生活用品破损、零星药费及属家庭支出其他项目。

2、本人自愿缴纳食宿费、机构运行费 元/月。(如属政府重残补助、护理补助补贴对象,本人及家庭愿将原享有的财政各类补贴经费缴托养机构,累计 元。)

3、入托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交通费、医疗费等全部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承担。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根据乙方自理能力情况实施分类护理,开展有益于身心康复的文体活动,有针对性组织生活技能训练、职业能力培训和生产劳动。

1

2、甲方应当做好对乙方生活照料,保持居室和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按时提供餐饮服务,注意营养、合理配餐,尊重乙方饮食习惯。

3、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并帮助残疾人开展洗衣服、打扫卫生、做花、穿珠子、拣择蔬菜、礼品包装等劳动技能训练;尽可能设立劳动生产项目,组织乙方开展生产劳动,获得劳动收入。

4、甲方每年帮助乙方体检 次,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康复计划,合理安排康复训练。

5、甲方登记和保管乙方自带的生活用品,协助乙方家属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根据乙方(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为乙方代购物品。

6、甲方负责结算乙方享受的托养护理费补贴,抵扣托养费用,多退少补。

(二)乙方:

1、乙方在托养服务期内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意外死亡、未请假、未征得同意外出走失等)责任自负,赔偿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随身携带的钱物(杂物不准入内)应妥善保管,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2、乙方至托养机构途中往返安全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承担。

3、乙方亲属应遵守甲方的有关探望、会客制度,配合甲方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思想情绪,病情变化情况和医疗要求,便于甲方及时处理。

4、乙方应预先或按时缴纳规定费用,自愿配合处理有关政府性补贴经费。

5、乙方在托养期间患病,应根据甲方通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治疗或送医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四、协议解除

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报经所属残联部门解除协议。

1、违反托养机构的规定,扰乱正常秩序的;

2、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

3、损毁、盗窃、侵占托养机构或者他人财产的;

4、隐瞒、造假病史,骗取健康证明入托的;

5、不履行缴费规定及其他应尽义务的;

6、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方、村委会、主管残联各1份,市残联备案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乙方监护人:(签名)

负 责 人: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残疾人托养服务所简介

七都镇残疾人托养服务所简介

吴江市七都镇残疾人托养服务所是经吴江市残联批准、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是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摆脱困境,提高他们生活质量,集重度残疾人养护、康复、培训、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高层次、开放型服务机构,是七都镇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实事民心工程,是目前吴江市规模较大、硬件条件及环境较佳的托养服务所。

服务所位于太湖之滨的七都镇望湖路,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58平方米。院内有供残疾人农疗的作业区,有供残疾人工疗的工疗站,全面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院内有供观赏的鱼池、凉亭、休闲棋牌小屋等,是残疾人朋友娱乐、医疗、康复的乐园。托养所现有肢体、智力、精神三类重度残疾人32人,其中全托6人,日托15人,居家托养11人。

所内各种设施及功能基本完善,共设有床位36张,开设了技能培训室、多功能室、康复训练室、阅览室等。同时凭借七都镇卫生院的医疗资源和先进康复设备,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本所的宗旨是:帮助一个残疾人,解放一个家庭,安定一方土地。坚持以残疾人满意度为服务标准、以扩大残疾人受益面为突破口、以按需提供服务作为托养工作发展目标的原则,为促进七都镇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五篇:南京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宁馨阳光家园)简介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宁馨阳光家园)位于建邺路66号,2011年兴建,总面积5035.18平方米。中心是一所公益性的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被列入南京市政府“2010十大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也是中国残联“阳光家园”示范基地——“宁馨阳光家园”。

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由南京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负责运营管理,是公办民营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主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庇护性劳动、辅助性就业、职场援助等业务。中心分为生活护理、康复理疗、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劳动、辅助性就业和文体活动等区域,内设生活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荣誉室、手工制作室及多功能培训室,可同时为200多名智力残疾、病情稳定的轻度精神残疾及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内容全面化、护理训练个性化、服务体系规范化的系统服务。

在市残联的正确领导下,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坚持“倾注爱心、热诚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实践服务与保障相结合、培训与劳动相结合、托养服务与庇护就业相结合的南京模式,努力打造一个爱心、和谐、文明、环境优美的残疾人温馨家园!

——中心愿景:让残障人士享有完整的、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

——中心使命:以生涯发展和衔接教育为核心,提供多元化专业服务,提升孤独症及残障人士生活品质。

——中心核心价值观:倾注爱心,热忱服务。凝心聚力,开拓创新。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中心服务目标:立足实践,创新服务,提升残障人士生活能力,享受教育、劳动、就业、社交、娱乐的快乐;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引导公众为残疾人士创造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追求卓越,持续改进,发挥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示范效应。

——中心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包括日间照料及住宿服务、卫生保洁、膳食服务)

2、护理服务(包括基本护理、特殊对象护理)

3、康复服务(包括基本康复服务、心理康复服务)

4、医疗保健(日常卫生保健服务、服药代管)

5、技能培训(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培训、劳动技能培训、职业技能与辅助性就业培训)

6、精神慰藉(包括家庭联谊、心理援助、户外游玩等)

7、其他服务创新与拓展(坚持残健融合理念,依托政府及社会各界逐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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