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分公司合同

2022-08-30

第一篇:防雷检测分公司合同

防雷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防雷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第一条 检测依据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吉林省气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检测项目

2.1 防雷电装置安全检测及服务。

第三条 检测项目内容

3.1由乙方对甲方提出要求所有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直击雷装置、电源信号电涌保护器性能及接地、等电位连接。

第四条 检测时间

4.1具体检测时间根据企业通知安排,受托方应及时进行检测。 4.2检测报告提交时间:检测+出报告15天内完成。

检测报告一式叁份 第五条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检测及技术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收取检测及技术服务费用,总的检测费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元整

5.2 支付方式:完成检测任务,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检测费用次月全额支付。

第六条 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6.1委托方应在受托方检测前及时向受托方提交所需的有关工程结构、电气施工图纸等资料及文件,并为受托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委托方不得干涉受托方规范、公正的检测工作。

6.2委托方委派 联系人负责现场协调检测工作及安全工作。 第七条 受托人责任和义务

7.1受托方应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委托方提交的施工图纸等资料进行技术评价,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委托方。

7.2受托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及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7.3受托方应对委托方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维护委托方的利益。

7.4对委托方提出的有关检测结果的疑问,受托方应及时进行解释、复核。

7.5受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具有相同或高于乙方业务资质的第三方共同完成该项目技术服务、出具报告。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委托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而影响受托方工作的,受托方的检测报告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第九条 其它 9.1合同争议纠纷:

如双方因合同或执行过程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9.2不可抗力:

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力导致任何甲乙一方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时,遇有该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情况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原因。 9.3:合同更改: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均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九十四条、九十七条办理,并需经过甲乙双方商定,并双方签订《合同更改书》或《合同解除确认书》。

9.4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方贰份,受托方壹份。 9.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二篇:防雷检测服务合同

甲方:清徐县东于煤矿 乙方:清徐县气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气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清徐县东于煤矿防雷装置安全检测

二、项目内容

由乙方对甲方所有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防直击雷装置、电源信号电涌保护器性能及接地、等电位连接。

三、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定于2012年5月20—31日

四、双方职责

为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明确双方职责,分工合作,特规定如下: 乙方职责:

1、委派二至三名防雷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相关防雷技术标准,认真负责地对上述项目防雷装置进行检测。

2、检测完毕后,认真填写、记录检测原始数据,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统一格式的防雷检测报告共二份,并提供给甲方一份进行确认。

3、对在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填写统一格式的存在问题通知书并提出恰当的整改方案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整改。

甲方职责:

1、委派两名专职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检测,并客观如实地提供各项防雷电检测所需资料。

2、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委派人员到乙方单位所在地领取检测报告,同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3、检测结束后,应针对乙方提出的相关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以确保各项受检项目的防雷电安全。

五、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需支付乙方检测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检测费用在项目防雷电装置检测报告领取时一次性支付。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附件形式与本合同一并执行。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则交由清徐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第三篇:防雷设施检测验收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山西省雷电防护监测中心

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确保甲方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防雷减灾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晋雷办发【 】 号)有关规定或要求,经双方协商,制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乙方于年月开始对甲方所有的厂房、烟囱、油库等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届时甲方派专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建(构)筑物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一、检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号

《中国气象局令》【 】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西省气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山西省防御雷电管理办法》

二、检测的重点场所、项目及内容:

1、检测的重点场所: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一、

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化工生产或储存场所;

(3)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4)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计算机信息机房等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5)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场所或者设备。

2、检测项目:

(1)接闪器;

(2)引下线;

(3)接地装置;

(4)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

(5)防静电;

(6)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检测;

(7)新增和维修整改后的避雷设施;

(8)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检测的其它项目。

3、检测内容:

(1)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2)有无因挖土方、敷设其它管(线)路或者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3)各处明装导体有无锈蚀或者因机械力的损伤而折断的情况;

(4)引下线近地面部分的保护处理有无破坏的情况;

(5)断接卡有无接触不良的情况;

(6)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是否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情况;

(7)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无沉陷的情况;

(8)电涌保护器劣化性能指示,以确定其是否处理正常状态;

(9)各机柜、柜内设备、等电位端子与外界连接情况;架空进线是否接地;光缆是否做了防雷处理;电源防雷、信号防雷等情况;屏蔽情况、等电位连接、静电情况;

(10)各种防雷设施的技术指标。

三、检测费用:

根据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晋价服字【 】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检测费用为元。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验收,并在检测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证。全部工作结束后甲方支付检测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检测、验收并出具合格证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2、检测项目、内容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在检测、验收完毕后,应向甲方提出,否则应当赔偿甲方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直接支付,也可以从检测费用中扣除。

六、终止合同:

1、合同任何一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合同另一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的。

2、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周的;

甲方依据本条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2、合同任何一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对方的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商业秘密等)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擅自使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泄露方或擅自使用方承担。

3、合同任何一方均应将本合同及附件内容视为保密信息,除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泄露方承担。

4、因甲方履行本合同违约时,甲方只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本合同项下甲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数额累计不超过元。

5、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地审阅过合同(包括其所有附件)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清楚地知晓己方的权利与义务。

6、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当执行,附件与本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附件的约定执行。

7、本合同履行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8、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四篇:水质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深圳市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深圳市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水质检测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单位进行水质检测、编制该项目的检测

报告。

二、 合同价款:本次检测项目的总费用共计人民币圆整。

(检测费用为元整,交通费元整,税费整元),12个月检测费用共计圆整(元)

三、

四、 付款方式:月结 工期: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时间到项目现场进行

环境检测,此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五、 检测内容:

废水检测:

1、检测地点:

2、检测项目:pH值、悬浮物、CODcr、BOD

5、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

3、要求:一年期间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检测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并配合和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工作;

2、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付款给乙方。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安排,现场采样人员到甲方单位进行现场采样;

2、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产品技术、生产工艺等承担保密义务;

3、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使用非标准方法的项目,应向甲方申明;

4、按时完成检测及编制工作,出具报告具有有效性;

5、工作中应经常与甲方联系,及时沟通工作中的问题。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无损检测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之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各方应遵守执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但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即双方之间并不形成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能由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调整,乙方不得主张任何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仅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二、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以上均为原件)、一寸彩色相片6张、二寸彩色相片3张,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证件和资料均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致使甲方本合同之目的无法实现,乙方应当返还从甲方处取得的报酬。

三、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实际劳动服务,但由于甲方使用了乙方前述资料,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年元的报酬。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即支付第一年报酬,即元;后续报酬每年定期一次性支付(支付日期为每年的月日)。以上费用均以银行储蓄卡的形式支付,储蓄卡号:。帐号或联系电话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到支付日期甲方尚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乙方同意将《职称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除此以外,其它证书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

五、乙方所有证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年检、升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方面。若甲方超出范围使用乙方所有证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升级及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保证全力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资质年检不合格或吊销资质,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相关件证丢失,甲方负全部责任。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的,甲方概不负责。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合同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变更合同,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八、本合同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为年,自。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相同。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除该合同,但主张解除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留存的相关证件交还乙方(所有复印件失效),不得无故刁难。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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