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2022-11-03

第一篇: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 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年评定一次):

比例:按学校下发名额

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因违纪受处分者。

2、班风正、集体观念强。班级学生关心班级、热爱集体、团结互助、积极进取、精神风貌好。

3、班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优良、成绩突出,年度考试成绩不及格人数少于20人次,无留级掉队学生。

4、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或活动,完成年度内公益劳动指标。

5、认真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班级工作有创新,成绩明显。

6、班级至少有一个校级“优秀宿舍”。

7、有校级以上获奖纪录的班级优先评选。

二、 系级(优秀班集体每学期评定一次)

比例:按系部班级总数的30%

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责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因违纪受处分者。

2、班风正、集体观念强。班级学生关心班级、热爱集体、团结互助、积极进取、精神风貌好。

3、班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优良、成绩突出,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人数少于20人次,无留级掉队学生。

4、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或活动,完成学期内公益劳动指标。

5、认真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班级工作有创新,成绩明显。

6、班级至少有一个系级“优秀宿舍”。

注:有系级以上获奖纪录的班级优先评选。

第二篇:“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优良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时间、范围和名额

1、“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

2、在校全日制大二至大四的班级均可参评;

3、每学年评选30个 “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班级组织和制度健全,班级干部职责明确,有班风、学风建设计划和措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活动,效果明显。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学蔚然成风。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具体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4、定期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讲座、作业评展及学习经验交流等学风建设专项活动。对集体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习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或个人获奖比例高的班级,在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5、班级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有班级内部检查和督促制度,班级课堂、晚自习及早操秩序良好出勤率不低于90%。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学生学习成绩优良,补考率不超过10%。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

7、班级英语

四、六级(艺术类英语三级)通过率高于年级平均水平,核心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达50%以上。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无恶性事故发生,班级学生上学年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9、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等公共环境卫生,班级寝室卫生平均成绩高于全校宿舍卫生平均成绩。

第三条评选程序

1、班级自评。各班班委会对班级上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参照“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申请表》,撰写书面报告。

2、分院初评。各分院成立评议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学工办、分团委、学生会负责人组成,根据各班级申报材料,在班级自评基础上,进行分院初评,研究确定3-5个候选班级。

3、学校审批。学校统一安排对候选班级进行事迹集中展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

委联合组织进行评选答辩工作,确定最终结果,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四条 通过评选公示的班级,由学校授予“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给予1000元奖励,并在全校进行表彰。

第五条获得“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如发现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所发的奖金和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评选办法具体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第三篇: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办法

xx学院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修订)

(2012年8月20日xx校发[2008]70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和鼓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集体,激励学生学习先进、奋发上进,努力成才,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表彰的称号

(一)先进集体:优秀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优秀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河北省优秀毕业生,学校优秀学生党员、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第三条评选范围:凡我校在籍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选时间: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上级规定时间进行,学校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按学校党委规定时间进行,学校十佳大学生在每年十月份评选,其余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每年五月份、十月份分两次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优秀团总支

(一)认真完成校团委、系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成绩突出;

(二)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学生信赖和好评;

(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所属学生会、学生分科协、团支部工作指导得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四)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比赛中,成绩突出。

第六条优秀学生分会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团结凝聚、富有朝气、乐于奉献,整体素质好,能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成绩突出,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三)支持、配合校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工作;

(四)学生会干部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七条优秀团支部

(一)支部委员会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能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班风学风优良,全班学习成绩突出;

(三)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四)认真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推优”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五)团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优秀班级

(一)班委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确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班风学风优良,全班学习成绩居全系前列;

(三)全班同学团结友爱,政治思想素质较好,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一年内全班无

一、二星级宿舍,至少有一个宿舍被评为五星级宿舍;

(四)全班同学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上一学年内(含评选期间)无人受纪律处分。

第九条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一)参评集体必须是经系批准,报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

(二)该组织各项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管理规范;

(三)有固定的志愿服务基地或服务对象,且服务年限至少半年以上;

(四)志愿服务集体至少有30名以上志愿服务者,且人均志愿服务时数至少2小时/月;

(五)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或有较大社会影响。

第十条优秀学生社团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二)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

(三)支持、配合校系工作;

(四)社团负责人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十一条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按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三好学生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积极要求进步;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专业前25%;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干部

(一)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骨干作用,模范履行职责,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二)品学兼优,团结同学,作风优良,敢于批评和纠正各种不良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综合测评在专业前40%;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第十六条优秀团员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注重理论学习和自身修养,积极追求进步;

(二)模范遵守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专业前25%;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第十七条优秀团干部

(一)符合优秀团员前2项的条件并在团内担任一定职务,热爱团的工作,模范履行职责,认真钻研团的业务,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二)品学兼优,团结同学,作风优良,敢于批评和纠正各种不良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综合测评在专业前40%;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第十八条优秀青年志愿者

(一)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修养,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二)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九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或发挥骨干作用;

(二)及时总结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成绩优秀。

第二十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一)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并起骨干带头作用;

(二)开展社团活动有创新,有特色。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一)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勤奋工作,受到用工单位好评;

(二)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和嗜好。

第二十二条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贡献并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由系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批准,可不受评选条件限制直接授予相应称号。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内不予评优

(一)学年内出现课程不及格现象;

(二)学年内受到校、系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学年内所在宿舍评为“二星级”“一星级”宿舍。

第三章评选比例

第二十四条学生先进集体

(一)优秀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每次各评选2个;

(二)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原则上每次按各系所属班级、支部数的10%比例评选;

(三)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原则上每次评选3-5个;

(四)优秀学生社团按社团总数的10%比例评选。

第二十五条学生先进个人

(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原则上按集体人数的10%比例评选;

(二)优秀团干部原则上按该组织团干部人数的20%比例评选(优秀团总支集体可增加2个名额,优秀团支部集体可增加1个名额);

(三)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按该组织学生干部人数的20%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分会集体可增加2个名额,优秀班级集体可增加1个名额);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原则上按志愿服务集体人数的10%比例评选;

(五)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原则上按参加人数的10%比例评选;

(六)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原则上按该社团总人数的5%比例评选;

(七)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原则上按上岗人数的10%比例评选。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二十六条学生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领导,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各系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初评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或组织联评。

第二十八条学生先进个人评选程序:由学生个人对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个人总结基础上,由参评单位采用预选、推举、个人自荐等方式差额产生部分人选;参评单位全体成员采用票决方式等额产生先进个人名单,先进个人得票数应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先进个人名单报系或有关部门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或联评,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先进集体评选程序:参评集体写出总结材料,提出参评申请;根据不同情况由校团委或各系组成联评组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三十条各系报审的个人和集体审核取消后不再补选。

第三十一条各系要加强评优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周密安排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评选时,班主任及学生组织的主管教师应到场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表彰及奖励

第三十二条每年五月、十月学校召开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向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三条先进个人的评审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篇:西安工程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各学生班级之间争先创优,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自觉培养集体主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的基本条件

(一)在评比学年内该班没有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法规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在评比学年内该班没有学生考试作弊,没有学生因成绩不合格而受到学籍处理。

(三)在评比学年内该班学生所在宿舍没有黄牌宿舍。

(四)在评比学年内该班班级成员没有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1. 班级思想建设:(20分)

(1)能积极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学习内容具体生动。(3分)

(2)同学们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3分)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3分)

(4)能以生动的形式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如经验交流会、报告会、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3分)

(5)班风正,集体凝聚力强。(3分) (6)能认真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认真写出调查报告。(2分)

(7)能定期分析同学的思想状况,找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3分)

2. 班级组织建设:(15分)

(1)班委会、宿舍长健全,分工明确,能主动开展工作。(3分)

(2)班上各项制度健全,并且能认真贯彻执行。(3分)

(3)定期召开班委会。(3分)

(4)班团干部、舍长能及时掌握本班、本宿舍学生的思想情况(3分)

(5)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学生中出现的问题,汇报工作。(3分)

3. 班级学习状况:(45分)

(1)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习勤奋认真。(3分)

(2)全班学生能独立认真完成作业,并按时上交。(2分)

(3)课堂纪律良好,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少,无考试作弊现象。(3分)

(4)能自觉上早读和晚自习。(3分)

(5)认真进行实践性环节,遵守学习、实验课纪律。(2分)

(6)能坚持参加早操锻炼。(2分)

(7)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10分)

(8)学习成绩,以全班智育平均成绩的20%计。 4. 班级文明建设:(20分)

(1)注重品质修养,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3分)

(2)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2分) (3)提倡艰苦朴素,无大吃大喝、浪费等现象。(3分)

(4)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3分)

(5)责任教室、宿舍环境整洁。(4分)

(6)积极参加并开展各项文体活动。(2分)

(7)男女之间交往得体,无不文明行为。(3分)

(二)有下列情况者给予加分:

1. 在全国、全省性学习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每人次加

10、

8、

6、4分,在学校、学院组织的以班级为单位学习竞赛中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分别加

6、

4、2分,获一等、二等、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加

3、

2、1分。 2. 在全国、省、市、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文体、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等,受到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全国、省获奖的,集体加3分,个人每人次加1分;市、学校、学院获奖的,集体加2分,个人每人次加1分。

3. 通过全国外语四级、六级考试者每人次分别加0.5、1分。 4. 获“文明宿舍”或三次以上获得“优秀宿舍”的加4分。

(三)有下列情况者给予扣分:

1. 有迟到、早退、旷课(包括早自习)现象者,每人每次扣0.5分。

2. 有补考者,每人次扣0.5分。

3. 有考试作弊者,每人次扣4分。因成绩不合格,受到学校学籍处理者,每人次扣2分。

4. 有违纪现象,凡通报批评者扣1分,警告者扣2分,严重警告者扣3分,依次类推。

5. 在卫生、安全检查中,凡使用违章电器、点蜡烛以及宿舍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教室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6. 有不文明行为者,每人次扣0.5分。

三、评选办法及奖励

(一)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负责本学院所属班级的考核及评选工作。

(二)参选班级在符合四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四项考核内容得分、加分、扣分合计得分即为该学年该班综合测评,先进班集体的综合测评分不低于90分。

(三)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提出初评名单并附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四)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班级总数的10%,评选过程中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先进班集体每班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颁发奖状。

(五)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沈阳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大学生,调动广大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增强集体观念,集体荣誉感,建设良好学风、班风,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集体,展现当代大学生班集体的崭新精神风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班集体。

2、评选比例:校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定10个。省级先进班集体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能把思想建设放在班级建设的首位;能定期召开班委会和班会,布置日常工作,并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重点、有措施,成效明显;能主动向校、学院有关部门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的情况及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党员能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坚持原则,能关心并帮助同学,敢于制止不良现象。

2、有良好的学术风气,积极的学习态度,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

全班同学的学习目的明确,能尊重教师,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经常组织同学就学习中的问题开展讨论和交流;遵守学校的秩序和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班级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一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达60%以上,班级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本学年学生考试不及格率为零;全班国家外语等级考试通过率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全校同年级中居于前列;班级学术氛围浓,同学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并在科研活动中获奖。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全班同学能崇尚科学,尊师爱校;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无损坏公物和破坏环境卫生现象;学年内全班同学无人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同学之间能互助友爱,乐于助人,礼貌待人,无打架、骂人、抽烟、酗酒等现象。班级同学90%以上能积极参加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能表现出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4、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教育活动,班级每年都能组织有特色的集体活动,充分利用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能认真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成员90%以上都能积极参加晨读、晨练和课外体育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和学风优良宿舍活动。主动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自觉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全班有50%以上的宿舍荣获校、学院文明宿舍称号,无因违章违纪被通报批评的宿舍。

三、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要在各班对一学年全面系统总结的的基础上进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工作的实际情况,听取团总支、学生会及本学院同学意见后研究决定。所在班将先进事迹材料附在《沈阳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后,通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学校,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听取汇报并进行评比、审批、表彰。

2、参加校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班级,需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写出评选申报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文字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电子文档),同时准备以下评选材料(凡材料不全不能参加评选):①班级工作计划、总结;②课堂考勤记录和宿舍卫生检查记录;③主要任课教师评价材料;④班级学习成绩汇总统计表;⑤班级各项活动情况记录(包括班会、团支部大会记录);⑥班级或个人获奖情况统计表。

四、表彰与奖励

1、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奖状,并颁发奖金500元,作为班集体活动经费。

2、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在学校颁奖表彰大会进行。

五、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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