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方案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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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方案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交通安全运输,保护现有公路完好,根据《怀化市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暂行办法》(怀政办发[2013]17号)《怀、化市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怀政办发

[2013]19号)、《怀化市治理车了违法超限超载货运源头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3]18号)及县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

一、治超目标

严格执行《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运输办法》及宝鸡管理处文件要求,确保本项目所有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限,确保不破坏地方公路桥梁,确保交通安全。

二、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治超领导小组,在地方交通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项目所有运输车辆的管理。

组长:赵利坤 副组长:周宗学刘继文

组员:邓建伟李志平邓沧海党永彦赵洪杨宾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源头监管力度

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努力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扼制在源头、解决在苗头。

1.加强对料源装载的监管。项目部将加强跟各材料供应商的联系、加强对土方施工队伍的运输管理力度,严格控制装载吨位,杜绝超载超限车辆上路,同时在各收发料场设置过磅措施或实施

专人监管,对超限超载车辆不予收料或发料。

2.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管。建立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的驾驶员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对外来货源驾驶员将通知货主给予处罚。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将通知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3.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对无牌无证车辆杜绝进场,同时加强对地方交通部门的联系,依法上报处理。

4.各材料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地方道路管理部门批复路线进行材料运输,杜绝擅自更改路线现象发生。

(二)实行重奖重罚,落实责任倒查制度

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发现上路的严重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仅项目部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报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

项目部将继续加大对治超宣传工作,注重治超工作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重点对超限超载的危害、国家和省市的治超政策及法律法规及重大举措进行宣传,公布违法违规车辆和名单。

项目部将从车辆管理、货运源头管理、驾驶员管理等源头环节和行驶公路的禁行环节加大力度,依法严管,切实使违法者受损,守法者获益,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第二篇:镇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策划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源头监管,强化路面控制,继续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乡村道路的完好畅通,延长乡村道路使用寿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治理、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以源头治理与路面控制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企业自纠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源头监管,对黄沙、石料、矿产、建材等重点货源单位监管覆盖率达95%以上;严格控制非法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过桥,通过路面控制,杜绝超载超限车辆驶上乡村道路。建立源头监管机制,形成路面控制网络,有效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公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工作安排

(一)20xx年6月上旬,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20xx年6月中旬,组织治超单位、货源单位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相关村负责人等参加动员会,以会代训,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合理、守法经营的自觉性。镇出动宣传车宣传治理超限超载的必要性、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治超氛围。

(三)20xx年6月中旬以后,在乡村公路出入口设置限载、限高、限宽等警示标志和限行措施,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各村(居)积极配合,加强养护管理,开展路面巡查,真正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上农村公路。

四、几点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村书记为成员,加强对治超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镇召开相关部门、各村(居)书记、重点货源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贯彻学习省、市、县有关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会议精神。宣传开展治超工作的目的、意义,货源单位的责任,超限超载的危害性,以及相关处罚标准和措施。要求各村张贴宣传标语,力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浓厚的治超氛围。

(三)部门联动,通力协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镇公路养护办要利用各村养护工,监督重点货源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路管理部门、养护办、村要对超限超载车辆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篇:县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08〕49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黑龙江省铁力市西大桥“6·29”桥体垮塌事故情况的通报》(冀安办〔2009〕25号)精神,减少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以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进一步深化我县治超工作,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反弹,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安全畅通。

二、主要任务目标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重新合理布控治超站点,达到标本兼治,并逐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治理,全县境内基本无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梁行驶,坚决杜绝公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努力创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职责划分

(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纪律和职责督察。对治超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违反规定造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交通部门: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治超站(点)及流动治超工作,对疑似超限车辆进行检测,按照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并依法实施卸载和处罚。

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负责在运输企业、货站、配载场等货源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源头治超的监管,与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对重点源头企业派驻运管人员,做到不放行一辆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对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信誉档案,及时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方面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登记超过三次的,通报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要通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

(三)交警部门:按照要求在治超站(点)指派固定执法人员,配合流动治超工作,负责对疑似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拦截,引导至治超站或流动卸载站(点)检测,对违法超载驾驶人员给予记分处理和处罚,并做好维护交通秩序工作。

(四)公安部门:在治超站(点)派驻公安人员,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出现拒检、闯卡、阻挠治超工作和以暴力形式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出警,同时,车管部门按照规定对货运车辆进行登记使用和发放号牌,禁止给非法改装、违规生产车辆登记上牌和年检。

(五)发改部门:负责加强车辆改装企业的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汽车改装企业及违规改装的非法车辆。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取缔,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和规范沿线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

(七)质监部门:负责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及产品。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鉴定。

(八)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并选择主要公路沿线大中型化工厂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的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及公路补偿等相关收费标准,并对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十)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假记者进行严格清理与打击。

(十一)武装部:负责非法超限超载军车的治理。

(十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变卖超过保管期限的卸载货物,组织检查涉路执法部门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并确保治超经费的落实。

四、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全面加强源头监管

1、严把货物装载关。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违规给货运车辆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驶行公路桥梁的建材、道路运输和物流等源头企业,由交通运管部门通过派驻、巡查等方式进行源头监管,会同国土、水利、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严管,从货物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运输。

2、严把车辆制造关。发展改革、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本区域内的汽车改装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管,严格依据国家规定改装、拼装车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车辆出厂。

3、严把车辆登记注册关。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国家标准,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严格货车营运证的年检,在用全挂车超出限值标准的,不予检验,不得上路行驶。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强化路面执法

1、合理布控治超站点,加大流动稽查力度。对各乡镇未设置治超站的,分别成立流动稽查中队,重新布控调整流动治超点,在本辖区入口,重点桥梁、避绕固定治超站的路段和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加大流动巡查力度,进行集中重点治理。县治超办利用多功能治超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动治超。

2、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公安、交通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以各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按照职责要求,坚持依法严管,强化路面执法。对于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坚决实施卸载,不得罚款放行。对无专用设备不能卸载、卸载后严重影响货物质量和难以保管货物的车辆,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对于未自行进行卸载的车辆,被下一区域治超站(点)查获,可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可实施就地强制卸载。

3、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净化治超环境。公安部门在治超站(点)派驻民警,确保警力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严厉打击“车托”带车、集结超限超载车辆闯卡、恶意堵车等扰乱治超秩序的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保障治超人员人身安全,杜绝发生因治超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

1、对非法超限超载源头企业进行问责。超限超载源头企业,由交通运管、工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违规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和经营者,由工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依法吊销违法汽车改装、拼装企业的生产经营证照,并由政府追究违规企业和经营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发现的非法拼装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没收并销毁。

2、对不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各级部门进行问责。对源头企业实施监管、检查、查处不利的责任部门,由各级监察机关追究其部门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在路面执法中,对未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和发生治安案件无故或不能及时出警,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由监察机关倒查其部门责任,取消相关执法人员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并追究其部门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对上路执法不规范的责任人进行问责。上路执法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执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填写执法文书,出现刁难车主、态度蛮横、执法不文明或者与车主勾结、罚款放行、私自放行等违规违法问题,由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倒查其部门责任,取消相关执法人员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并追究部门主管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王纪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胡杰、县交通局局长秦书军、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赵振朝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秦书军同志兼任,负责落实全县治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参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各自分管的工作不推不托,积极主动投入到全县治超工作中来,确保我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治超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大意义、正面典型和政策法规,并严守宣传纪律,防止诱发和激化矛盾,以确保良好的治超氛围。

(四)严明纪律,重点治乱。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公正、公平、透明执法,严防发生公路“三乱”。涉路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程序执法,对违法乱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从重从严查处。对违反治超纪律、失职等问题的治超检测站,要立即进行整顿,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一经查实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篇: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实施方案

附件1

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省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14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的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14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14年1月底前完成)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13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13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14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14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以外的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省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公安部门要在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对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实行一站式查处,禁止以罚款或收费代替卸载。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发现超载超限货车引导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车籍地原则对货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即时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及配套政策。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公路。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即时执行)

(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由公安部门牵头,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高速公路维护和事故现场安全管理。可能影响通行安全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封闭施救路段,实施对面道路半幅双向方式通行,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即时执行)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即时执行)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清排障服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尽可能减少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即时执行)

(七)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长效治理

由财政部门牵头,国税、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交通运输企业补贴政策并报省政府审批,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做大做强。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货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筛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管理较为规范的货运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并予以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2014年3月底前完成)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货运车辆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并报省政府审批。(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州)长、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把治超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制定治超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协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2014年2月底前各地要落实治超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及经费。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超,提高执法效率。坚持明查暗访,对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等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打击。

(三)逗硬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省政府将把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由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载超限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止的市(州)及有关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各地也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第五篇: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2013年1月10日)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实效”治超执法工作,确保我省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四)《车辆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

(五)交通运输部第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1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

(七)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八)《***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永政[2012]3号)。

三、治理内容

(一)强化路面治理。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坚持卸罚并重,推行首查责任制,对上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到位、处罚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公路行驶。对未处理到位放行的,实施责任倒查。

在高速公路入口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行劝返;在普通干线公路流动治超要依照程序审批,必须利用流动检测设备实施检测,并将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农村公路要完善限高、限宽和限载标志等治超设施。

(二)突出源头监管。交通、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砂、石、煤矸石等货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货场,严厉打击短途驳载等违规装载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要各司其职,严把超限超载车辆装载关、非法

改装车辆关、货源场站市场主体准入关、车辆入户(年审)关,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严格实行驾驶证扣分制和营运证年审登记制;要规范货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机动车和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三)形成治超合力。落实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治超的路政人员和警力。完善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加强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搭建联合监管和执法平台,建立路面执法与货运源头互动机制,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交换和共享,对重点路段、时段、区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治理活动。

(四)整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开展作风整顿,实行以会代训、季度脱产培训制度。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杜绝随意上路查车行为。坚持文明执法,杜绝仪容不整和执法服装标识不统

一、不齐全现象。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卸、乱罚款不开票、双向拦截、追撵车辆、粗暴执法和以各种形式办理“月票”等违规执法行为。

(五)落实责任追究。实行治超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交通运输部门分管领导包站制;建立治超工作责任台账。对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公路行驶

的,除追究路面执法部门责任外,进一步追究责任车辆改装入户、年审和货源装载管理等源头监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20日)。组织召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报道治超工作情况,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3月20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31日)。做好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接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对省直管试点县(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验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的统一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抽调公安交警10人,交通运政

18人,公路路政50人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有关部门按照职

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抄报制度,及时并规范地将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报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大监督力度。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队伍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治超工作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管理局等部门要分别成立督导组,对本系统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大纠察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导致道路桥梁严重损坏及重大交通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重治超宣传。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货物场站、物流企业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治理效果较好的单位、好的做法要及时宣传,对治理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曝光。

(五)推进制度创新。有关部门要结合超限超载新趋势,针对当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手段不强、人员管理不规范、志超经费没保障等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提出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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