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理一孩生育登记须知
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须知及程序
一、登记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
二、登记对象: 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三、登记方式:有两种
1、现场登记: 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 计生办登记。
2、网上登记:直接登录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登记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网址为
http://jsbz.jxhfpc.gov.cn/
四、所需材料:
1、现场登记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如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委托代办时提供委托代办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计生办工作人员登录系统进行办理。
2、网上登记:不需要提供材料,由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登记,上传相关材料,由系统自动与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经登记机关核实后,信息一致发放《生育服务卡》。
五、生育服务: 通过登记后可领取《生育服务卡》,凭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再生育服务证申办须知及程序
一、办理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
二、申请对象: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中四种情形之一的夫妻。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情形一)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情形二)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情形三)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情形四)
三、申请方式:有两种
1、现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计生办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直接登录江西省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再生育申请,网址为http://jsbz.jxhfpc.gov.cn/;上传《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承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由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通过系统进行信息协查确认,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短信通知申请对象,必须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核实后发放《生育证》。
三、审批机构: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审核,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发放《生育证》。
四、所需材料:
(一)情形一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承诺书1份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情形二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江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1份;
5、病残儿原始门诊(住院)病历及检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设区市级以上医院病残儿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承诺书1份
8、其他证明材料。
(三)情形三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说明前婚子女归属情况。
4、承诺书1份
5、其他证明材料。
(四)情形四
1、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疗、保健机构不孕或者不育症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收养子女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承诺书1份
6、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第二篇:申请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本人
, 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我与
在
年 月 日结婚,现申请办理第一胎生育登记。
我承诺:我们夫妇结婚后以及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陈述,取得的登记材料即《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第一胎生育登记均自动失效;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并同意按使用虚假计生证明以最高幅度处罚;造成违法生育的,按最高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
(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注:1.申请人按照本样式工整誊写于空白A4纸上,签名并按手印后存档。
2.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应分别书写承诺书。
第三篇: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
本人要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 籍 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结婚日期:子女情况:(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他需说明情况:本人承诺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本承诺书内容全部属实,且无重要婚育情况遗漏。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注:
1、其他需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
女死亡,但仍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存一份。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请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珍惜个人信用,如实提供本人信息。
第四篇:办理一孩生育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进行一孩生育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2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属于流入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 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
温馨提醒
1.为优生优育,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或《再生育证》的夫妇,建议夫妇双方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地点:宜州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
2.病残儿鉴定符合办理《再生育证》的夫妇需提供5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病残儿鉴定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再婚夫妇办理《再生育证》需提供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需提供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者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联系电话:
第五篇: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联网办理流程及须知
一、经办流程
(一)参保人员怀孕后持有关证明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领取
《生育服务证》;
(二)参保人员持《生育服务证》于妊娠12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生育
保险的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
步骤1:实施妊娠诊断;
2.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3.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
4.办理完成妊娠登记。
(三)妊娠登记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医院即时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
二、经办须知
(一)参保人员在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员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
2.本市乡镇、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 3.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
(二)参保人员因下列原因不能再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须到用人单位参
保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1.参保登记个人信息不符;
2.参保或缴费异常;
3.持有非本市开具《生育服务证》(非本市开具的《生育服务证》,须经参保人员到本市居住地或参保单位坐落地所属乡镇、区街计生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时所需提供材料(时限为怀孕10周之内并在妊娠诊断证明开具十日之内):
1.《医疗保险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医保本的,自行打印一份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和生意保险专用章)诊断证明必须注明末次月经日期及预产期;
3.妊娠试验化验单原件;
4.《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请大家严格按时间要求办理妊娠登记手续。过期社险将不予以办理登记
手续。请大家免开尊口!!!造成损失个人负担!
2.生育妊娠登记联网医院见附表。
3.办理好妊娠登记后,在生育保险指定医院刷卡联网结算产前检查费。最高限额为1100元。
生育保险住院须知
1. 在本市生育的员工,持医保卡,医保本,身份证及妊娠登记表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后,生育费联网结算。顺产3000元,剖腹产3600元。(如遇特殊情况,住院时医保卡消磁等,需在住院3日内持上述材料及住院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北辰分中心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事宜,其生育费可联网结算。否则社险不予以报销)。
2. 须在异地生育的员工,需在办理妊娠登记后及时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办理异地分娩登记时需填写:异地分娩登记表;出具夫妻双方在本市无亲属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员工自己打印);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本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医保本的出具公司证明加盖公章,有社保卡的出具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社险审批合格后可在异地生育。生育住院10日内持医保卡,医保本,身份证及妊娠登记表,住院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北辰社险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待产假结束后生育费和生育津贴一起申报报销。
3. 长期派驻异地的员工在派驻时应办理异地安置,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办理异地安置时需提供:员工合同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外派证明;如到分公司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女员工如在异地结婚生育的,应提前办理异地安置生育登记,选定的两家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如异地没有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可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如既没有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也无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必须选择国营医院就医)。生育住院10日内持医保卡,医保本,身份证及妊娠登记表,住院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北辰社险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其怀孕期间的检查费和生育时的生育费一并到产假结束后和津贴一起申报报销,否则费用将不予以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及产假津贴申领须知
一、申报津贴材料要求(产假结束后每月1-8日上交)
1) 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
2)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如想生育二胎的,自己打印一份不申请生育津贴的独生子女部分,以后如为独生子女也不再补领这部分津贴的说明)
3) 女员工医疗保本复印件(如没有医保本,请自己打一份说明,并上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有社保卡的出具社保卡复印件)
4) 出院小节(需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和病案室章)
5) 术后诊断证明原件(除诊断证明章外需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以上为本市住院生育后申请津贴所需材料
6) 异地生育的员工除1-5条要求外还需上交住院登记表,住院生育费用收据篮联和住院费用总明细清单。(需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或医疗保险章)
7) 特殊原因退社提前申报生育保险费的要求提交退社证明。退社证明中要注明退社人身份证号、退社时间、原因、退社时是否产假期满(注明休产假时间。例如2009.01.01—2009.04.15)、产前检查费是否已联网结算,本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产前检查费票据要求:兰联及相对应的明细清单(必须盖有生育保险专用章,按照医院区分开后按时间顺序整理好)。
如产前检查费已经联网结算,请打一份已联网结算的说明。(加盖公章)
三、计生手术(流产、上、取节育环)请在生育保险指定医院刷卡结算。流产手术需先做妊娠登记在实施手术。特殊原因不能刷卡结算的按下面要求办理妊娠登记和上交报销票据
1、计划外妊娠做人流手术前需先到北辰社险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后方可实施手术。妊娠登记也可在流产当天办理。如没有先登记,社保分中心不给予补登记,不支付该笔计生费用(登记所需材料:医保本复印件、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加盖生于保险专用章,妊娠化验单,代办人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计划内妊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或
因医学原因需要终止妊娠,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乡镇街级)》。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办理妊娠登记。
3、报销时需上交
①妊娠登记表(在医院住院做人流术者需提供出院小结);
②术后诊断证明(除诊断证明章外需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③医保本复印件;
④第一胎或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要上交生育服务证『还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参见(2)』。
4、费用单据要求:
①计划外流产上交兰联及相对应的明细清单(必须盖有生育保险专用章)所报销费用为手术当天费用。
②计划内流产术除上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交产前费。(必须盖有生育保险专用章)
5、 上、取节育环报销时需上交术后诊断证明(除诊断证明章外需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医保本复印件。费用单据要求:兰联及相对应的明细清单(必须盖有生育保险专用章)所报销费用为手术当天费用。 备注:上述材料单据必须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手术种类要与手术费用相
符,如高危人流必须注明高危原因)